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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经济适用房政策

发布时间:2021-02-02 00:47:46

1. 南昌经济适用房问题

经济适用房已于2009年元月十六抽签并公布结果。你到《南昌市房地内产信息网》
查找,网址是:容www.ncfdc.com.cn

2. 可以申请南昌经济适用房吗

有申请标准,你可以看一下
申请条件

在我市城区实际居住,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居民家庭,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1、夫妇双方至少一方有南昌市区城镇常住户口5年以上;
2、人均年收入低于10000元;
3、自有住房(或租住公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

但自有住房属以下类别之一,不能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1、集资建房;2、房改房;3、经济适用住房(含安居工程住房、解困房);4、单位奖励赠送住房

年龄在男30岁、女28岁以上符合以上条件的单身居民,也可申请购买。

九、申请所需资料

1、《南昌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表》。

2、收入证明:失业人员提交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享受失业保障的证明;低保人员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证明;自由职业人员由本人提供收入情况的说明;在外地工作的人员提供所在单位的收入证明。

3、住房情况证明:现住房产权证或住房租赁合同,危房户提供房屋安全机构出具的C、D类危房鉴定证明,无房户提供相关说明。

4、家庭成员户籍证和身份证明。

5、婚姻证明。

申请人是烈军属或劳动模范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营户还应提供收入纳税证明。

十、资格审核程序

(一)申请人(申购家庭)到居住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领取《南昌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表》。

(二)申请人如实填写后,随证明材料报家庭成员所在工作单位核实,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应对其所填内容认真组织评议,评议人包括单位领导和同事,并张榜公示5天,无异议的,予以盖章证明;再报居住地居委会,居委会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评议和入户调查,评议人包括居委会干部、社区邻里,对符合条件并张榜公示5天无异议的,予以盖章证明。

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报居住地居委会,居委会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评议和入户调查,符合条件的经张榜公示7天无异议后,予以盖章证明。

入户调查应2人以上,并在调查意见上签字以示负责。

居委会对公示期间的投诉举报材料进行调查核实。

居委会将无投诉或经调查核实投诉不实的申请人的申报材料报街道办事处。

(三)街办在7个工作日内对居委会和单位公示情况进行核查,对申请人的申请条件、证明、评议材料进行调查,还要通过调查工商登记、税务纳税情况,排查收入超线者(重点为无工作单位人员),并召集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进行评议、复核,符合条件的,经张榜公示5天无异议后,签署审核意见并报区房管局。

街办对公示期间的投诉举报材料进行调查核实。组织人员在南昌市住房保障管理系统软件中录入已审核通过的申报家庭相关信息及住房信息。

(四)区房管局在5个工作日内对所报资料进行复核,并汇总后报市经济适用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经房办)审定。

(五)市经房办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上查询房屋权属登记等方式进行审查,对通过审查的申请人在报纸和网上公示7天,无异议的在《南昌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表》上签署同意意见,并报市政府批准。

市经房办对公示期间的投诉举报材料进行调查核实。

(六)经市政府批准的申请人,由市经房办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认定单,在一年内可参与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摇号中签排序,一年后须重新申请。

十一、相关规定

(一)符合条件的家庭每户限购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二)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不得出租、不得改变使用性质用于经营。

(三)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违规取得申购资格的个人,市房管部门依法注销其申购资格, 2年内不得再次申购,并提请所在单位对申请人进行处理;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市房管部门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各有关单位有义务对申请人申报的收入、住房等情况在规定时间内予以调查、评议核实和证明,调查核实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有义务协助配合。

十二、本方案由南昌市经济适用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3. 南昌经济适用房条件问题

年龄在男30岁、女28岁以上符合以上条件的单身居民,也可申请购买。

4. 江西南昌经济适用房

1、经济适用房建筑面积在50-80的范围,两头比例小,中间60~70米2比例为60%,内60米2和80米2各占20%左右,不足容50米2的符合标准,在60米2以下这个范围。
2、款项已付清,现在不满意的话建议采取换房形式,到房管局咨询,有这种换房的平台,多为业主不满意现房,(如房屋结构、楼层、质量、上班出入不便等)。
3、款项已付清,退房的话,有可能会取消资格或者暂停资格,到房管局咨询。建议找到合适的理由退房,比如质量问题等。

5. 南昌我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吗,我需要哪些条件,

申购经济适用房的步骤解说第1步:办理申购登记
以后经济适用住房将由政府组织统一的公开销售,而每一次销售之前,有关部门都会发布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公告。如果公告的房源有适合你需要的,而且你又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购条件,那你就可以在公告中注明的购买期限内,带着你的《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户口簿、身份证、住房情况证明、年收入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材料,到有关部门办理申购手续。
相应职能部门会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对你的年收入、住房条件等材料的审查,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公示。这一点是为了保证申购人的具体住房和收入情况的真实性,因为在公示其间,如果有人认为你的材料有虚假成分,均可举报,并由有关部门进一步核实。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对于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市住宅发展中心将核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则发放《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通知书》。
第2步:按住房困难程度排序
为了确保住房最困难的人可以优先购买到经济适用住房,市住宅发展中心将依据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排序,并将排序名单予以公示。
第3步:确定入围和候补名单
所有符合购买条件的居民均可取得参加摇号资格不同的是,2004年12月31日之后动工的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时,将先确定入围名单和候补名单,然后才摇号确定选房顺序。
所以,当申请人数量大于房源数量时,市住宅发展中心将按照前一环节的排序顺序分别确定正式入围名单和候补入围名单。正式入围申请人数量按照房源实际数量确定,候补入围申请人数量原则上按照不低于房源数量的20%确定。在按排序确定入围申请人名单时,如果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相同的申请人数量多于排序后剩余房源数量,这时市住宅发展中心会采取摇号等公开方式来确定谁入围。
第4步:摇号确定选房顺序
入围名单确定以后,有关部门将以公开摇号的方式分别确定正式入围申请人的选房顺序号和候补入围申请人的选房顺序号。公开摇号将在公证部门、市监察部门及入围市民代表的监督下进行,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第5步:核发购房证明
入围名单和选房顺序确定后,市住宅发展中心将对结果进行第三次公示,在无异议的情况下,申请人应该在5日内持身份证明、《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通知书》到市住宅发展中心办理购房证明。逾期未办理购房证明的,视作弃权。
第6步:按顺序轮流选房
正式入围的申请人持选房顺序号及市住宅发展中心开具的购房证明等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开发建设单位按顺序选房。正式入围申请人放弃选择的房源,由候补入围申请人按顺序递补选房。
一处选房和购房结束后,本次购房中取得的各种证明和通知书将作废,新的经济适用住房楼盘销售时,符合申购条件的人员和家庭需按照上述环节,再次参与购买。

6. 江西南昌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具备什么条件才能申请

申请条件:在南昌市城区实际居住,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夫妇双方至少一方有南昌市区城镇常住户口5年以上; 2,人均年收入低于10000元; 3,自有住房或租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但是自有住房如果是以下情况之一,如集资建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含安居工程住房、解困房)、单位奖励赠送住房的,就不能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另外:年龄在男30岁,女28岁以上符合以上条件的单身居民,也可以申请购买。申请人需要携带以下资料。 1,《南昌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表》 2,收入证明。 3,住房情况证明。 4,家庭成员户籍证和身份证明。 5,婚姻证明。南昌市70万平米的经济适用房分别位于城东、城南、红谷滩、昌北四个地方,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带上相关材料,到当地的居民社区进行申请

7. 经济适用房现在的政策是什么

1中低收入家庭!2住房困难户!3双方都是本市户口!政策是这样的!不过好多实际都不是!

8. 南昌经济适用房买断,怎么样才能享受百分之六十的国家优惠政策

一般你经济适用房自己买断的话也不会再享受了,你的经济适用房就跟商品房差不多了

9. 请问申请南昌经济适用房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啊

单身男女只要满28岁无房者即可申请经济房的,元旦愉快!

10. 南昌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南昌市07年8月出台的《南昌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资格审核方案》,将南昌申请经济适用房的人均年收入要求从年初确定的低于7210元提高到了1万元,将买房对象从低收入家庭调整到了中低收入家庭。
申请条件

在我市城区实际居住,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居民家庭,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1、夫妇双方至少一方有南昌市区城镇常住户口5年以上;
2、人均年收入低于10000元;
3、自有住房(或租住公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

但自有住房属以下类别之一,不能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1、集资建房;2、房改房;3、经济适用住房(含安居工程住房、解困房);4、单位奖励赠送住房

年龄在男30岁、女28岁以上符合以上条件的单身居民,也可申请购买。

九、申请所需资料

1、《南昌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表》。

2、收入证明:失业人员提交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享受失业保障的证明;低保人员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证明;自由职业人员由本人提供收入情况的说明;在外地工作的人员提供所在单位的收入证明。

3、住房情况证明:现住房产权证或住房租赁合同,危房户提供房屋安全机构出具的C、D类危房鉴定证明,无房户提供相关说明。

4、家庭成员户籍证和身份证明。

5、婚姻证明。

申请人是烈军属或劳动模范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营户还应提供收入纳税证明。

十、资格审核程序

(一)申请人(申购家庭)到居住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领取《南昌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表》。

(二)申请人如实填写后,随证明材料报家庭成员所在工作单位核实,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应对其所填内容认真组织评议,评议人包括单位领导和同事,并张榜公示5天,无异议的,予以盖章证明;再报居住地居委会,居委会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评议和入户调查,评议人包括居委会干部、社区邻里,对符合条件并张榜公示5天无异议的,予以盖章证明。

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报居住地居委会,居委会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评议和入户调查,符合条件的经张榜公示7天无异议后,予以盖章证明。

入户调查应2人以上,并在调查意见上签字以示负责。

居委会对公示期间的投诉举报材料进行调查核实。

居委会将无投诉或经调查核实投诉不实的申请人的申报材料报街道办事处。

(三)街办在7个工作日内对居委会和单位公示情况进行核查,对申请人的申请条件、证明、评议材料进行调查,还要通过调查工商登记、税务纳税情况,排查收入超线者(重点为无工作单位人员),并召集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进行评议、复核,符合条件的,经张榜公示5天无异议后,签署审核意见并报区房管局。

街办对公示期间的投诉举报材料进行调查核实。组织人员在南昌市住房保障管理系统软件中录入已审核通过的申报家庭相关信息及住房信息。

(四)区房管局在5个工作日内对所报资料进行复核,并汇总后报市经济适用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经房办)审定。

(五)市经房办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上查询房屋权属登记等方式进行审查,对通过审查的申请人在报纸和网上公示7天,无异议的在《南昌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表》上签署同意意见,并报市政府批准。

市经房办对公示期间的投诉举报材料进行调查核实。

(六)经市政府批准的申请人,由市经房办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认定单,在一年内可参与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摇号中签排序,一年后须重新申请。

十一、相关规定

(一)符合条件的家庭每户限购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二)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不得出租、不得改变使用性质用于经营。

(三)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违规取得申购资格的个人,市房管部门依法注销其申购资格, 2年内不得再次申购,并提请所在单位对申请人进行处理;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市房管部门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各有关单位有义务对申请人申报的收入、住房等情况在规定时间内予以调查、评议核实和证明,调查核实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有义务协助配合。

十二、本方案由南昌市经济适用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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