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为什么要实现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协调发展的原则它和“可持续发展”有何关系
社会经济只有在物质的环境中才能有所发展,如果只注重环境,社会经济就不会内进步,同容理,如果只注重社会经济的发展,使环境遭到破坏,人类的生存就不再安全,那么,社会经济又何谈发展呢!这也就是“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内容!
② 什么是协调发展原则 它在我国环
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
(一)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版
(二)权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
(三)开发者保护、利用者补偿、破坏者恢复、污染者治理的原则
(四)奖励综合利用,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的原则
(五)公众参与原则
(六)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的原则
从你给的题面无法做具体的正错判断。
③ 我国制定环境保护法律和政策的原则是什么
环境保护同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环境保护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制定内的容环境保护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这一原则和国际环境组织提出的“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一致的。“协调发展”着重从横向关系上,即制约发展的基本因素的相互关系上对发展提出要求,“可持续发展”则是从纵向历史发展过程,即当前需要与未来需要的关系上提出要求。两者的目的都是为了保证社会的持续发展,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构成危害。
④ 环境保护法的原则是什么
环境抄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原则;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
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
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的原则;
依靠群众保护环境的原则。
⑤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及相关法条有哪些
环境保护法律的基本原则是指为我国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所确认的、体现环境保护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并为国家环境管理所遵循的基本准则。具体包括:
一、环境保护同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环境保护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制定的环境保护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这一原则和国际环境组织提出的“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一致的。“协调发展”着重从横向关系上,即制约发展的基本因素的相互关系上对发展提出要求,“可持续发展”则是从纵向历史发展过程,即当前需要与未来需要的关系上提出要求。两者的目的都是为了保证社会的持续发展,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构成危害。
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这是针对环境问题的特点和国内外环境管理的主要经验和教训提出的。这一原则在各部环境法律中均有体现。例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的原则。”这里提到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就是预防为主原则的具体体现。此外,我国环境立法中确立的“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等环境管理制度,就是为了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三、鼓励综合利用的原则。综合利用是指把物质生产过程和消费过程中排放的各种废弃物最大限度地利用起来,做到物尽其用,以便使整个社会生产和消费的排泄物,减少到最低限度,从而达到最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例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国家鼓励、支持综合利用资源,对固体废物实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并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活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四、开发者养护、污染者治理的原则。开发者养护,是指对环境和自然资源进行开发利用的组织或者个人,有责任对其进行恢复、整治和养护。污染者治理,是指对环境造成污染的组织或者个人,有责任对其污染源和被污染的环境进行治理。例如,环境保护法规定,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排污费,并负责处理。
⑥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原则;预防专为主、防治结合、综合属治理的原则;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的原则;依靠群众保护环境的原则。
⑦ 论述环境保护同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
一、原则的形成
在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发表的《里约宣言》中版得到确认而形成。由于有权183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团、102位国家元首参加此次联合国环境与发展里约会议,因而可以认为,“环境、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协调发展”的原则已经成为全世界的共识。
二、原则的内涵
1、反映了环境与发展的关系。
2、反映了环境、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协调发展的实质要求。3、体现了经济规律、社会规律、生态规律的客观要求,是科学决策和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4、平衡了国家间、世代间的利益,体现了国际公平和代际公平5、体现了谋求社会全面进步的目标。发展不仅仅是经济问题,单纯追求产值的经济增长不能体现发展的内涵。
三、原则的贯彻1、对环境与资源的开发进行综合决策,把环境及资源保护真正纳入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决策之中。
2、适用于整个环境法体系的确立和环境法制的创建过程。3、适用于各项政策的执行过程。4、建立健全环境管理系统,促进企业的生产活动和居民的消费生活向减轻环境负荷的方向转变。5、制定可持续发展的指标体系,研究如何将资源和环境纳入国民经济核算 。
⑧ 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环境保护法律的基本原则是指为我国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所确认的、体现环境保护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并为国家环境管理所遵循的基本准则。具体包括:
1、环境保护同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环境保护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制定的环境保护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这一原则和国际环境组织提出的“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一致的。
“协调发展”着重从横向关系上,即制约发展的基本因素的相互关系上对发展提出要求,“可持续发展”则是从纵向历史发展过程,即当前需要与未来需要的关系上提出要求。两者的目的都是为了保证社会的持续发展,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构成危害。
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这是针对环境问题的特点和国内外环境管理的主要经验和教训提出的。这一原则在各部环境法律中均有体现。
3、鼓励综合利用的原则。综合利用是指把物质生产过程和消费过程中排放的各种废弃物最大限度地利用起来,做到物尽其用,以便使整个社会生产和消费的排泄物,减少到最低限度,从而达到最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开发者养护、污染者治理的原则。开发者养护,是指对环境和自然资源进行开发利用的组织或者个人,有责任对其进行恢复、整治和养护。污染者治理,是指对环境造成污染的组织或者个人,有责任对其污染源和被污染的环境进行治理。
中国环境保护事业自20世纪70年代起步,其历程可以大体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3-1993年):点源治理、制度建设
这一阶段,通过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和开展重点地区污染治理,我国环境保护事业逐渐走上法制化轨道。
第二阶段(1994—2004年):流域整治、强化执法
这一阶段是强化执法、全面治理污染和保护生态的重要时期。在1992年开始正式编制全国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计划的基础上,从“九五”时期正式开始编制国家环境保护五年规划,将环境保护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
环境保护由单纯工业污染治理扩展到生活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农村环境保护、核安全监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等各个重要领域,并逐步参与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综合决策中。
第三阶段(2005—至今):全防全控、优化增长
2005年1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确立了以人为本、环保为民的环保宗旨,成为指导我国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十一五”规划纲要针对我国资源环境压力不断加大的形势,提出了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战略任务和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