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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非农业经济发展

发布时间:2021-02-03 20:09:28

① 论述题:谈谈当前我国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形势 600字以上

一、农业农村发展的主要成就与基本经验
一)主要成就
“十一五”时期,是中国农业农村发展十分困难的时期,也是改革开放以来最好的时期之一。面对宏观经济形势急剧变化、农产品市场大幅波动、各种自然灾害频繁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不断出现等诸多挑战,国家持续加大农业农村投入,推进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农业农村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十一五”规划确定的主要发展目标提前实现。
1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产量稳步增长,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取得新进展。
2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农民收入保持较快增长。
3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快速推进,农村生产和生活条件明显改善。
4农村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农村民生得到显著改善。
(二)基本经验
“十一五”时期农村经济社会的持续较快发展,为国民经济社会的平稳较快发展做出了贡献,为实现“十一五”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任务奠定了基础,为研究制定“十二五”规划赢得了主动,也为“十二五”和今后一段时期农村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积累了经验。
1坚持重中之重的指导思想。
2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的基本方略。
3坚持工业反映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基本方针。
4坚持不断加大国家对农业农村投入力度的关键举措。
二、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农村发展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保持农业农村较快发展,对实现2020年奋斗目标具有关键作用。“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从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看,促进农业农村发展,既具备许多有利条件,也面临不少问题和挑战。
(一)农业发展方式依然粗放,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压力增大
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也是一个消费大国,在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推进的过程中,如何加强农业基础地位,统筹推进农业现代化,始终是一个重要课题。
(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滞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任务十分繁重
(三)城市带动农村作用不强,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要求紧迫
三、今后农业农村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基本思路
(一)目标任务
根据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农业现代化建设、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基本要求,到“十二五”末期,要努力实现以下目标任务:
1农业现代化建设取得新进展。
2新农村建设再上新台阶。
3城乡一体化新格局初步形成。
(二)基本思路
“十二五”时期,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战略任务,把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作为
基本方向,把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作为根本要求,坚持“三农”工作是重中之重的指导思想,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的基本方略,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子少取放活的基本方针,加大投入力度,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农业基础,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和谐,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打下更加坚实的基础。
“十二五”时期,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的工作重点是: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大力推进现代农业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转变城镇化发展方式,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四、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大力推进现代农业建设
(一)加快转变农业增长方式
1以改善农田灌溉条件和提高耕地质量为重点。
2以开发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和提高技术装备水平为重点,增强农业科技支撑能力。目前,中国农业科技研发和自主创新能力不强,新品种、新技术和新装备推广不足,农民接受和运用农业科技的能力较低。“十二五”时期,要围绕提高中国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应用能力,着力抓好科技创新、农技推广和农民培训三个关键环节。
一是科技创新既要“顶天”又要“立地”。一方面,要加大农业科技投入,大力推进农业科技自主创新,强化基础性、关键性、战略性重大农业科学技术研究,培育具有重大应用价值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另一方面,要加强农业技术研发和集成,加强优良品种培育,加强集成性农业技术和关键环节农机装备的研发,开发适合于农民使用的实用技术和设备,加大先进技术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二是农技推广要加强基层农业公共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加大“农业科技进村入户”工程实施力度,依托种养大户、专业合作社等生产经营主体建设试验示范基地,支持涉农企业向农户推广专业实用技术,引导农民专业技术协会等社会力量承担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项目,形成各种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农技推广新格局。
三是农民培训要以种养能手、科技带头人、农村经纪人和专业合作社负责人为重点,加快新型农民培训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加强农民技术培训,努力克服农业劳动力素质结构性下降对农业科技应用的不利影响。
3以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为主线,着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当前,中国农业产业体系还不健全,区域布局和产业结构不合理,农产品优质品率不高。“十二五”时期,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科技创新为手段、质量效益为目标,调整优化农业结构,着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一是实施新一轮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加大对优势农产品和优势区域的扶持力度,引导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生产要素向优势产区集中,引导生产、加工、流通、储运等设施向优势产区集聚,加快形成优势突出和特色鲜明的农产品产业带。
二是要突出产业发展重点。对于粮食、棉花、油料等大宗农产品,要继续推进高产创建,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和供给保障水平。对于蔬菜、水果、花卉等园艺产品,要推进集约化、设施化生产,提高专业化、规模化生产水平。对于畜牧、水产等养殖业,要推进标准化健康养殖,提高质量安全水平。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健康发展,促进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
三是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严格产地环境、投入品、生产过程、产品质量全程监控,加强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加工、销售各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支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发展,加大农产品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的保护力度。加快良种开发和推广应用,提高农产品优质品率。
4以资源节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长期以来,中国农业的增长主要依靠增加物质投入,不仅浪费了大量的资源,还带来了生态环境问题。“十二五”时期,要把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放在现代农业建设的突出位置,发展节约农业、循环农业、生态农业,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一是大力发展节约农业。开发推广节能技术,鼓励生产和使用节能环保型农业机械。加大节水和排灌机械购置的补贴力度,鼓励推广节水灌溉技术,推进农业节水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加快普及农作物精量半精量播种技术,引导农民节约使用种子。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平衡施肥、缓释氮肥技术,引导农民科学使用化肥。推广科学饲养技术,发展节粮型畜产品和水产品。
二是大力发展循环农业。积极培育以非粮油作物为原料的生物质产业,推进农林副产品能源化、资源化利用。延伸农业产业链,将各种农产品加工的副产品和废弃物进行系列开发和深度加工。鼓励规模化养殖场和农村社区集中建设大中型沼气设施,推进农作物秸秆和畜禽粪便等废弃物的循环利用。在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开展循环农业试点,探索发展循环农业的有效模式。
三是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强化对水源、土地、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的保护,继续推进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草原建设和保护、退牧还草、水土流失治理、湿地保护和荒漠化石漠化治理等生态工程建设。保护珍稀物种和种质资源,防止外来动植物疫病和有害物种入侵。鼓励生产和使用新型化学投入品,科学使用肥料、农药和农膜。推广生物防治病虫害技术,推广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技术。健全农业生态环境补偿制度,形成有利于保护自然资源和农业物种资源的激励机制。

② 如何让农村经济成为中国经济的下一个增长点

全国农村经济发展基本现状的分析及主要问题近年来,全国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国民经济全面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和高速增长的宏观背景下,中国农村经济进入了新的一轮快速发展时期。按可比价格计算,农业总产值94年比93年增长43%,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进一步加强。以乡镇企业为主体的非农产业产值94年比93年增长57.6%,经济实力明显提高。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为整个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目前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特征是:1.中国农业经济体制改革使得农业经济运行的宏观政策背景发生了较大变化,突出表现在市场农业的发育以及市场机制对农业的调节作用大为增强,传统农业正在向高产、优质、高效的现代化农业转变,农业内部结构向合理化方向调整。受社会需求和市场价格的作用,畜牧业、渔业在农业中的比重不断提高,94年与93年相比,其比重分别由27.4%和8%上升为29.7%和8.9%。粮食作物种植中,高产优质作物品种种植面积明显增加。1993年全国优质稻种植面积达1亿多亩,占水稻种植面积30%以上,压缩种植米质较差的早米山稻1200万亩,同时经济收益较高的蔬菜、瓜类和水果种植面积增加较多,94年比93年扩大了84万公顷。2.在农业结构调整、农业稳定增长的同时,以乡镇企业为主体的农村非农行业高速增长,对推动农村经济和整个国民经济增长以及提高农民收入水平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93年农村非农行业总产值45624亿元,比上年增长57.6%,其中农村工业总产值35841亿元,增长58.O%,建筑业总产值3911亿元,增长44%,交通运输业总产值2528亿元,增长65.9%,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总产值3345亿元,增长65%。农村非农行业发展规模日益增大,科技进步作用大大提高,特别是全国各区域农村非农企业增长推动因素不同,呈现出各自不同的特点。东部地区加大了农村非农行业产权制度改革力度,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革试点,同时注重产品和产业结构调整,合理优化企业布局,推进企业集团化经营,狠抓企业技术进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为乡镇企业发展增强了后劲。中西部地区农民发展乡镇企业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国家和地方的投入增加,政策导向,市场经济机制作用的不断扩大,以及在东部地区的影响下,使中西部地区的农村资源潜力不断挖掘,形成了中西部地区经济快速发展的增长点。3.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收入明显提高。农民收入提高的主要特点,一是农民从事家庭经营生产活动仍是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94年农民家庭经营纯收入人均为881.8元,比上年增长30.3%,占总纯收入的72.7%。二是乡镇企业职工报酬收入继续增长。94年农民从企业所得到的劳动收入人均328元,比上年增长67.7%。三是农民低收入比重下降,高收入人口比重上升。94年人均500元以下人口比重1994年人均纯收入在1500元以上的人口比重达到24·3%,比上年上升了3.8个百分点、,接近农村人口的四分之一。从以上分析得出结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成效明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育是影响农村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广大农村的生产经营活动已开始全面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传统农业正在向高产、优质、高效的现代化农业转变;农村经济的发展模式正在由单一、分散、粗放型向综合、集约、效益型转变;农村工业,主要是乡镇企业的发展正在由星罗棋布的分散发展向集中连片的集团化建设发展转变。这些转变将预示“九五”期间农业和农村经济必将有一个大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强烈依赖。需要注册的,我没注册,你自己先试试,网站里也有不少这方面的资料。

③ 农村非农人员是否属于农村集体组织经济人员

发展小城镇,是带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大战略⑴,是实现我国农村现代化的必由之路⑵。随着我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步伐的不断加快,特别是跟随着滨海新区建设的大潮,我区小城镇建设步伐也在日益加速,但因为经济利益的存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问题,已成为我区小城镇建设的具体实践中群众反映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而要妥善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要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现有的有关法规和政策精神。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是村集体资产的所有者,依法享有对集体资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与否决定着当事人能否享有该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权益的分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应属村民自治范畴,可由于人们趋利避害的本性,村民为了争取更大的经济利益自然也就会带来了是与否的双方矛盾,在具体实践中往往也会形成一些偏差。这一问题如不妥善解决就往往会形成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在我区的小城镇建设中,这一问题的主要表象是体现在征地补偿款和集体资产的分配上。而在这一问题上存在争议的人员主要有二类:第一类是一直在本村生活居住户口已农转非仍经营着承包土地的人员;第二类是一直在本村居住户口已农转非无承包土地也无稳定职业的人员。他们以自己承包着土地、户籍仍在原村并在此生活居住或无稳定职业为由,要求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并享受同等待遇。
一、我区农转非人员承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问题的成因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管理政策法规方面原因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我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土地1986年开始了第一轮土地承包,约定承包期限十五年⑷。1998年进行了第二轮土地延包⑸,约定承包期限为三十年⑹。承包期内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政策⑺,形成部分新增人口无地承包、部分人员在承包过程中户口农转非却还承包着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实行承包自愿的原则⑻,也就说农民自身可自主决定是否承包经营土地,既可以选择承包土地,也可以选择不承包土地,造成部分人员开始就未选择承包土地。允许农民在承包土地之后进行经营权流转⑼,流转的方式包括转让、转包、出租、互换、入股等和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提前交回承包土地规定⑽,形成部分人员在承包土地后进行了流转或提前交回了承包地。按照一定程序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还可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发包⑾,也使得部分非农人员承包了农村集体经济

④ 我国今年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情况如何

今年以来,我国农业农村经济继续保持稳中向好、稳中向优态势,农业发展质量不断提升,农业农村经济活力增强。

农民的钱袋子鼓了,消费能力也不断增强。1到5月,农村消费增速快于城市,乡村消费品零售额达到21460亿元,同比增长10.5%,快于城镇增速1.2个百分点。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部部长叶兴庆:“从目前的情况看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开局良好,突出表现在今年的粮食还是一个丰收年,农民收入平稳增长,农村动能转换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

⑤ 农村经济差,有什么适合在农村发展的行业呢

要问农村发展方向哪方面好?我说说我的看法!

⑥ 农村经济发展趋势

说在多也无意义,因为掌权者只为权或者钱而没有为民办事。因为农村可以走版出去把外面的权钱赚回来,在此同时也可以叫外面的人来到农村把钱送进来。为什么不可以呢 ???????????????
理由只有一个 就是 缺少人才 但是即使有人才也不懂得放权,

何谓人才呢???拥有博士学历就是人才吗?????我想你别忘记 古老的中国有一个名句,百无一用是书生。

到底什么是人才呢?????天下人才行行出状元 你需要什么样的状元呢

首先寻找状元 他可能不会出生或者生长在你的家乡 找到人才 留住人才

再次就是抓教育 培养人才 从家坐起

很简单的道理 谁去做了呢????回答是肯定的没有一个这样做了

⑦ 中国农村经济现状如何最好有真实数据。。

全国农村经济发展基本现状的分析及主要问题
近年来,全国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国民经济全面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和高速增长的宏观背景下,中国农村经济进入了新的一轮快速发展时期。按可比价格计算,农业总产值94年比93年增长43%,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进一步加强。以乡镇企业为主体的非农产业产值94年比93年增长57.6%,经济实力明显提高。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为整个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目前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特征是:

1.中国农业经济体制改革使得农业经济运行的宏观政策背景发生了较大变化,突出表现在市场农业的发育以及市场机制对农业的调节作用大为增强,传统农业正在向高产、优质、高效的现代化农业转变,农业内部结构向合理化方向调整。受社会需求和市场价格的作用,畜牧业、渔业在农业中的比重不断提高,94年与93年相比,其比重分别由27.4%和8%上升为29.7%和8.9%。粮食作物种植中,高产优质作物品种种植面积明显增加。1993年全国优质稻种植面积达1亿多亩,占水稻种植面积30%以上,压缩种植米质较差的早米山稻1200万亩,同时经济收益较高的蔬菜、瓜类和水果种植面积增加较多,94年比93年扩大了84万公顷。

2.在农业结构调整、农业稳定增长的同时,以乡镇企业为主体的农村非农行业高速增长,对推动农村经济和整个国民经济增长以及提高农民收入水平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93年农村非农行业总产值45624亿元,比上年增长57.6%,其中农村工业总产值35841亿元,增长58.O%,建筑业总产值3911亿元,增长44%,交通运输业总产值2528亿元,增长65.9%,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总产值3345亿元,增长65%。农村非农行业发展规模日益增大,科技进步作用大大提高,特别是全国各区域农村非农企业增长推动因素不同,呈现出各自不同的特点。东部地区加大了农村非农行业产权制度改革力度,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革试点,同时注重产品和产业结构调整,合理优化企业布局,推进企业集团化经营,狠抓企业技术进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为乡镇企业发展增强了后劲。中西部地区农民发展乡镇企业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国家和地方的投入增加,政策导向,市场经济机制作用的不断扩大,以及在东部地区的影响下,使中西部地区的农村资源潜力不断挖掘,形成了中西部地区经济快速发展的增长点。

3.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收入明显提高。农民收入提高的主要特点,一是农民从事家庭经营生产活动仍是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94年农民家庭经营纯收入人均为881.8元,比上年增长30.3%,占总纯收入的72.7%。二是乡镇企业职工报酬收入继续增长。94年农民从企业所得到的劳动收入人均328元,比上年增长67.7%。三是农民低收入比重下降,高收入人口比重上升。94年人均500元以下人口比重1994年人均纯收入在1500元以上的人口比重达到24·3%,比上年上升了3.8个百分点、,接近农村人口的四分之一。

从以上分析得出结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成效明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育是影响农村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广大农村的生产经营活动已开始全面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传统农业正在向高产、优质、高效的现代化农业转变;农村经济的发展模式正在由单一、分散、粗放型向综合、集约、效益型转变;农村工业,主要是乡镇企业的发展正在由星罗棋布的分散发展向集中连片的集团化建设发展转变。这些转变将预示“九五”期间农业和农村经济必将有一个大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强烈依赖。

http://dzh.mop.com/topic/main/readSubMain_6633876_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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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经济收益分配情况

<<世界农业>>2009年 第05期
作者: ,

期刊-核心期刊 QCode : shijny200905018

http://www.ilib2.com/A-QCode~shijny2009050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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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关于非农户口对乡村组上的经济分配

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相关问题 随着经济的发展,有的农村土地被全部征用,征地补偿费的分配问题,已逐渐成为热点问题,出现了不少成诉案件。由于法律法规对此无明确规定,解决此类纠纷难度挺大。征地补偿费分配问题的核心是关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问题。我们有必要共同对此类问题进行探讨。本文欲围绕征地补偿费分配问题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相关问题进行一些粗浅的分析,以供审判此类案件时作为参考。
一、集体土地被征用后所得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只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能享受
我国《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均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尽管法学界对“集体所有”的理解和解读有不同认识,但“集体所有”应为集体成员共有已成为不争的事实,且已势在必行。也就是说,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所有的土地拥有共同的所有权。那么进一步得出,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享有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只有具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农民,才能享有集体土地的所有权。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被征用后,获得四项补偿,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是对失地农民的生存补偿,是对依赖于集体土地进行生存,具有土地所有权资格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能享有的生存补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是对承包土地的经营者、耕种者的补偿。因此,只有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才能享受土地被征用后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具有流动性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依赖于土地资源,保护农村农民生存、生产、生活,在各行政村内依法确立的农民集合体,它与其他经济组织,如城市合作社,个人合伙等最大的区别就是依法所有土地资源。只要是农民,其生存依靠就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这是我国现阶段社会制度所决定的。即只要是该村农民就依法应成为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因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象其他经济组织一样其成员有相关的准入和准出制度。只要一出生是农民其生存就依赖于所在村集体的土地,也就自然取得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只要是农业户口,一旦因婚嫁等正当理由迁入到该村,就意味着其以后的生存、生活只能依赖该村集体所有的土地,那么民就自然取得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同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死亡、因故迁出、转非也就自然丧失了其资格。我们不难看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具有流动性,是不固定的,是随时变动的。
三、集体经济组织属于农村户口且户籍在该村,是享有该村成员资格的必备条件。
目前,我国对于户口的管理,主要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属城镇居民,享受着国家对城镇居民的生存保障和就业渠道,而农业户口的农民生存保障和就业渠道依赖的是集体所有的土地。因此户口性质是农业户口是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首要和必要条件。
现我国农村依法基本以行政村为单位确立集体经济组织(特殊情况一个行政村可有两个以上集体经济组织),在村集体经济组织与被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是相互独立的、并列的、互斥关系,那第各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志员也应是各有归属。有所区分,不能兼备。农业户口的户籍在哪村,就应属于哪村的成员。因此只有农业户口的户籍该村才能享有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
以上我们分析了属于农业户口且户籍在该村是享有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必备条件,即:户口性质和忘掉籍只要有一个条件,不具备就不能成为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非农业人员不能成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的非农业人员虽居住在农村,但其生存保障和就业渠道不依赖于集体所有的土地,与集体经济组织已无任何缘系。其依法可成为居住地的村民,只能享有村民的各种权利,承担村民的各种义务,不能成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享受集体经济组织忝员的各种待遇。
虽是农业户口,但户籍不在该集体经济组织所在行政村内,也不能成为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应成为户籍所在地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四、关于保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问题
原系该集体组织成员,现为服役有义务兵,上学的大中专学生和劳改劳教人员。这些成员另将户口迁到部队,学校和劳教场所,户籍地发生了变化,但只是为了户口管理的需要,是对户口临时性的迁出,与其他原因将户口迁出但其还没有取得其他的生存保障,就业渠道将来还要或者可能还要依赖于集体的土地。并不能因为户籍地的变化面完全丧失其资格。故对这些人员的集体经济济组织成员资格应予保留。
五、关于“空挂户”问题
“空挂户”是指农业户口的户籍虽在该集体经济组织的行政村内,但根本或长期不在其村居住、生产、生活。这些人员可分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根本就不是该村人,为某种目的而将户口迁入到该村,挂在该村,属于空有户口不见人,是实实在在名符其实的“空挂户”。对这类人如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待,显然会严重地侵害该村真正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存权益。因此,对这类人员虽户口在该村,也绝对不应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待。
另一种情况是原来是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婚嫁等原因长期不在该村居住、生产、生活。这类人员的生存依靠已显然不依赖于该集体的土地,只是户口未迁走,对此类人员也应按“空挂户”对待,不应再享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至于多长时间为长期,应由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民主程序来决定,只要不违反公平原则,法院不宜进行干预。
六、关于“农嫁女”问题
“农嫁女”问题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农嫁女”一般是指原系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结婚出嫁,而户口未牵出或不牵出,仍保留在原行政村内的妇女(有的连同其子女)。现农村中“出嫁女”一般有两大类型:第一种类型是“农嫁非”,即农业户口人员嫁给非农业户口人员。有的嫁给本村的非农业人员;有的嫁给其他村或城镇的非农人员。无论是嫁给本村还是嫁给外地或城镇的非农人员,由于国家户口管理制度的原因,其不具备一定条件,户口不能随意落在非农人员户口中或迁移到其他村或城镇,即其户口不能以自己的意志而转非或牵出。有一部分人员还仍在原村庄居住、生产、生活,她们的生存保障和就业渠道还不能脱离集体的土地。所以这部分人员原则上还应继续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有一部分人员则不同,虽户口在该村,但长期不在该村居住,生产、生活均不在该村,应视为“空挂户”,不应再享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第二种类型是“农嫁女”。其中又分两种情况,一是嫁给本村农业户口人员,这种情况仍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待并无争议;二是嫁给外村或外埠农业户口人员,这类人员属户口应该迁出,也能够迁出,完全可以成为迁移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而不迁出。尤其是一些比较富裕的村,“农嫁女”人员都不愿将户口随嫁迁出,将户口留在本村,以分享集体经济权益,导致富裕村人口光进不出,不断膨胀。越富裕的村,这种现象就越严重。致使有的村人均占有土地越来越少。这种现象是不正常的,不但严重冲击了农业户口人员在村队之间正常流动,保持人均占有土地的平衡性,而且还严重地损害了村内其他经济组织成员的生存权益和财产权益。许多人只看到这种现象关系到男女平等和户籍自愿的一面,而忽视了另一面,即关系到依赖于土地生存的农民的生存权受到挑战的一面,对此现象采取认可或支持的态度,对农村发展和稳定都是不利的。因此对于此类人员应分两种情况对待。一是对虽户口在该村,但长期不在该村居住,生产、生活均不在该村,也应视为“空挂户”不应再享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二是对其户口在该村,也在该村居住,对这些人员是否还能够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应由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民主议定的形式来决定。只要其决定不违反公平原则,法院不宜干预。
七、关于“回迁户”问题
“回迁户”是指原系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某种原因将农业户籍迁到外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分配补偿费界定时点之前,又将户口迁回本村的人员。
这些人员户口的来回移动,绝大部分都是为了谋求某种利益,那么,他们本身必须也应该对自己的行为承担风险并付出代价。否则,无社会公平而言。因此,决定“回迁户”能否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待应坚持两个原则:
1.限制投机原则;
2.不能双重资格原则。
在坚持以上两个原则的前提下,再审查其户口迁出时间的长短和其已是否具备外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两个方面,分以下三种情况对待:
1.迁出时间较长,在回迁本村时,无论在外村是否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均不再视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至于多长时间为“较长”,应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按民主议定程序决定。
2.迁出时间虽短,但在回迁本村时在外村已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员,也不应再按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待。
3.迁出时间较短,在外村是“空挂户”,可考虑是否按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待,但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民主议定程序决定。
八、关于特殊原因农转非人员如何对待的问题
原是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籍也在该集体经济组织所在行政村内,并在村内居住生活。因征用土地和特殊政策(如纳税大户、引进人才)等政策农转非,当时未安置且又无稳定职业与收入的。对于此类人员,我们首先应定性,已不再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因其已是非农业户,其生存保障和就业渠道不再依赖于集体所有的土地,享受了城镇居民的待遇。如对此类人员仍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待,其会享受双重生存保障,在理论上是讲不通的,但考虑到农转非时未进行安置,可考虑应享受应得的安置补偿费,绝不应享受土地补偿费。
九、承包土地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关系问题
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土地所有权是两个不同的物权概念。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对集体土地的使用、收益权。有承包经营权并不能代表同时具有对集体土地的所有权。由于土地承包的年限所致,对于因死亡、户口迁出、农转非等原因而丧失了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一些人员的承包关系不能及时调整,导致这些人员已丧失了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但仍承包着土地。但不能因为仍承包着土地就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这和因出生、迁入虽未取得承包地,但并不影响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道理是一样的。我国《土地承包法》同样也允许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承包。那些户口已迁出或已转成非农人员以仍承包着集体的土地为由,要求仍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待,享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要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第二项规定“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这是《土地承包法》对承包者因土地被征用后获得补偿的规定。不是对土地所有者的补偿规定。依据《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者应得到的补偿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这部分费用才是对具有承包经营权的承包者、耕种者的损失的补偿。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是对具有土地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存补偿。二者是有区别的。把《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的补偿理解为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在内的所有征地补偿是错误的。
十、关于村民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区别问题
村民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是同一个概念。
村民是指户籍和居住在行政村内的公民。
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则是户籍和居住在行政村内具有农业户口,生存保障、就业渠道依赖于集体土地的公民。
显然,村民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包含关系。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村民的部分。即是村民,不一定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反之,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应该一定是村民。村民的权利义务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义务是不同的。村民应在该村居住、生活、享受文化、教育等方面的权利,同时应承担村内生活服务设施、公益、文化教育设施建设等方面的义务。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应享有和承担村民的权利义务外,还应享有对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以及承包土地、参加集体生产、参与集体收益分配等权利,并承担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及依法缴纳农业各种税收等义务。村民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概念不能混淆,权利义务不能等同。
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如何认定的问题,是一个非常复杂和棘手但是不能回避的问题。它涉及到农民基本的生存权、财产权,关系到农村的发展和稳定。以上仅从征地补偿费分配的角度对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相关的问题进行了一些粗浅的探讨,有的是个人的观点,以求共同研究,使之对此问题有个更加清晰的认识。

⑨ 农村的非农业户口想创业,政府有什么政策可以帮助吗

户籍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其公民实施的以户为单位的户籍人口管理政策。户籍表明了自然人在本地生活的合法性。长期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管理方针的制定与实施均建基于此项制度。中国户籍制度的特点是,根据地域和家庭成员关系将户籍属性划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

从计划经济时代划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
农业户口:原靠自己生产口粮的农业人口
非农业户口:原靠国家分配口粮的城市户口
与农业户口的区别:
农业户口、非农户口现随着经济的发展,有的省市已取消了农业户口,统称为居民户口
1、“农户”和“非农户”以前是在吃商品粮上在区别,现在是没有了,或者说是区别几乎没有了。
2、社会保险方面,这两者的区别也不大。总体只和城市间的区别有关,在一个城市则没什么大区别。
3、劳动就业方面,城镇也不是包工作的,但有个劳动再就业,政府在这方面的投入应该是比农村好点,农村如果有新技术示范区的,当然在这方面也会加大农民的技能培训的,但就是不象城市这么系统。
4、农村的有土地,政府应该是有一定政府补贴的吧,叫保全费什么的,需城市非农户没有,但有一个失业金,我保证不是每个城市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都有。
总之,农户与非农户是计划经济下的产物(商品粮的因素),在现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区别不是很大,也可以说基本上没有区别了。

你看你的户口本上,会写的很清楚的,你的农业户口还是非农业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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