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土地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的影响
土地是一切陆地生态系统的载体,人类的任何经济社会活动都离不开土地;另一方面,人类的土地利用活动也会影响生态系统,从而会影响其生态服务价值,这也是导致土地生态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4]。生态价值问题的提出和进一步研究是伴随生态环境的日益恶化及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提出而凸现的,具有时代必然性。所谓的生态价值是指环境价值中无形的比较虚的功能性的服务价值 [5]。土地生态系统中各种要素都具有特定的生态服务功能,比如森林具有生产有机物的价值、涵养水源的价值、保土的价值、纳碳吐氧的价值、游憩的价值、生物多样性的价值和净化环境污染的价值。自然生态系统不仅可以为我们的生存直接提供各种原料或产品、食品、水、氧气、木材、纤维等,而且在大尺度上具有调节气候、净化污染、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减轻灾害、保护生物多样性等功能,进而为人类的生存与发展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对人类生存与生活质量有贡献的所有生态系统产品和服务统称为生态系统服务
可见,如果一种资产沦为公共产品,任何人都可以无偿使用,那么就会造成毫无限制的使用,从而导致公共产品消失个体利益受损。生态系统的服务价值现在还未纳入经济价值的范畴,但事实上,我们每一个人都在无偿的使用它,如果没有一种实现这种无形生态资产的机制,那么很有可能会造成“公地的悲剧”,最终,受损害的是人类自己。生态系统为人类提供大量的福利,并且大多是无偿的,而现阶段土地利用则大多以单纯经济利益为目的,在这种目标下的土地利用对土地利用类型的影响导致了各种自然生态系统的面积大量减少,生态系统提供的服务功能也大幅度减少。因此,通过技术手段对各类生态系统的生态价值进行数值化核算,可得出土地利用对生态环境影响的定量化结果,使土地利用的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有直观的评价,并以此为据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效地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这也是研究土地资源生态价值的意义和目的所在。
生态系统提供的生态服务应被视为一种资源、一种基本的生产要素,而这种生态服务或者说价值的载体便可看作是“生态资本”。生态资本主要包括4个方面的内容:能直接进入当前社会生产与再生产过程的自然资源,即自然资源总量(可更新的或不可更新的);环境消纳并转化废物的能力,即环境的自净能力;自然资源(及环境)的质量变化和再生量变化,即生态潜力;生态环境质量,这里是指生态系统的水环境质量和大气等各种生态因子为人类生命和社会生产消费所必需的环境资源。而整个生态系统就是通过环境要素对人类社会生存及发展的效用总和体现它的整体价值。如果随着生态资本的增值,而生态投资者不能得到相应的回报,那么就没有人愿意从事这种公益事业的投资,因此,通过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实现生态保护外部性的内部化,使生态保护成果的“受益者”支付相应的费用就显得很有必要。体现在土地上,就是土地使用者在开发利用土地之前就必须对使用该土地生态资产的行为付费,政府可以采用税收等手段让生态资产的受益者认识到生态价值的重要性;而在土地开发过程中,对那些采取生态保护措施的开发者进行补偿,反之,则进行惩罚。通过建立土地生态补偿机制,可以约束破坏土地生态的行为,达到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Ⅱ 土地对经济效益的影响是什么
土地资源的重要性、有限性与其供给上的稀缺性,客观地要求人们经济地使用土地,努力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与其创造的效益。在我国的实践表明,土地政策与管理体制的合理性对土地利用的效率与效益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从资源科学的角度,运用法学与经济学的原理,研究土地政策对土地利用效率与效益产生的影响,对未来制定合理的土地开发政策、保障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的高效率与效益,珍惜并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资源,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先锋城市,深圳经济特区的土地政策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具有领先性与典型性。为此,本文选择深圳经济特区土地政策(1980-2002年)作为研究对象,运用理论分析、实证分析与统计模型分析等手段,研究了特区土地政策变化对土地经济效益与利用效率产生的影响并分析了其中的影响机制。
文章首先系统回顾了特区产权制度与地租、地价体系的沿革过程及其阶段性特点。在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过程中,特区逐步推行了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与土地有偿转让制度,实现了土地使用权的依法自由流转,使用权的流转方式逐步变化为划拨、出让、转让、抵押等四种,流转的手段逐步变化为协议出让、公开招标、拍卖、挂牌(以上四种为出让的手段)、买卖、交换、赠与(以上三种为转让的手段)等七种。土地产权得到明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自由转让且途径多样,为市场在土地资源的配置中发挥作用奠定了基础。
特区的地租体系经历了“土地使用费”的雏形阶段、土地批租阶段与年租和批租混合阶段。通过地租体系的改革,特区进一步明晰了土地产权,国家作为土地所有者的经济利益也得到充分实现。批租地价经过不断改革,最终取消了非市场化的协议地价,实现了批租地价的全面市场化,促进了土地产权交易过程中市场的作用。
在此基础上,文章对特区土地经济效益与利用效率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土地经济效益的阶段性提高与土地政策改革在时间上具有一致性。C-D生产函数的分析表明,土地政策改革的三个阶段中(1980-1987年,1988-1994年,1995-2002年),土地资源投入量对经济增长的弹性得到了提高,其值分别为0.004,0.011,0.036。在此基础上,文章分析了特区土地边际产出的变化,结果表明单位土地资源投入量所带来的收益是增加的,土地利用效率得到了提高。
文章最后从土地流转的角度入手,围绕建立高效与合理的土地流转机制的目标分析了土地政策对土地流转造成的影响。运用工具变量法,将政策对土地流转的影响分解成产权制度明晰程度、产权是否可以自由流转、土地一级市场的流转方式、土地二三级市场的流转方式等四类要素,评价了土地政策对土地流转与市场作用的有益性,并与土地经济效益与利用效率进行了回归分析。结果表明,土地政策变化对土地经济效益与利用效率的影响是显著的,回归系数分别为0.879和0.715。
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之上,文章认为,目前城市土地政策改革的重点仍然是明晰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地租与地价体系。
Ⅲ 土地资源的形成受到了哪些社会经济因素的影响
随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现实迫切要求我们进行土地资本运营,以达到合理使用土地,让有限单位面积的土地产生最大利润。
政府是国有土地的所有者、管理者,也是经营者。如何管理好、经营好土地资源,该文作者从运营原则、运营环节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土地运营的四大原则 获取最大利润;土地与产业发展相结合;社会、生态、经济效益相统一;计划导向与市场调节相结合 国有土地资本运营,必须建立在对国有土地集约高效利用、供应总量宏观控制的前提下,目的是使国家、企业、个人投资者均受益。由此,国有土地资本运营应坚持以下原则: 必须保证使所投入的土地获得超额利润。 国有土地所有者代表是国家,法律授权市(县)以上人民政府对国有土地进行管理。因此,投资者或使用者必须按照当地政府的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利用、经营土地。土地投放市场的垄断行为,使政府有条件、有目的、有选择地去寻求获取不同的土地收益。一种是土地使用权进入市场时,一次性获取的高额地价,如房地产开发用地等;另一种是通过对土地使用的限定,按年度长期获得高额收益,如各类现代高新技术产业用地。 必须坚持使所用土地与产业发展相结合。 国有土地是各种产业形成和发展的载体,在进行土地资本运营的时候,必须与所要发展的产业相结合。哪些产业能够带来长期高效收益,在土地投放时就应向哪些产业倾斜。受土地资源稀缺性的影响,应优先发展“五少两高”产业,即占地少、耗能少、用水少、污染少、物耗少和高新技术、高附加值产业,让产业发展推动一个地区经济的全面发展。 必须坚持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兼顾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三者的关系,是土地资本运营必须遵守的一项基本要求。首先,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应在强调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基础上,全面提高土地的经济效益。不仅要使国有土地得到最优利用,而且也要为土地持久、高效利用打下基础和提供条件。其次,土地使用者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要服从社会及生态效益的要求。 必须坚持计划导向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只有在计划导向的条件下,土地经营才可能顺利发展和取得高效率。没有计划导向,土地运营必然会处于无序和盲目状态,并且有可能畸形发展。即使在资本主义社会,如美国和我国香港的土地经营模式中,也非常重视计划的作用。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更应发挥计划对土地资本运营的主导作用。 土地运营的六个环节 征地、补偿、开发、出让、建设、投入产出,必须依法进行 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为例,对六个环节作以下分析: 集体土地征用 集体土地使用权征用,是将集体土地使用权变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过程。承担这项工作的主体应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做好土地征用工作要把握好以下几点:一是要根据开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产业布局、产业发展规划要求,确定年度用地计划,并根据用地计划确定具体的征地范围。二是根据已确定的计划,在符合有关法律和规定的前提下,可采用一次征用、分批次农地转用的方式。三是在有条件的村镇还可以采用预征土地的方式,通过协议明确安置途径和补偿费用。 拆迁安置补偿 征地过程中对农民进行拆迁安置补偿,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既要保障农民的利益,又要科学地降低成本费用。具体来说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首先做好提前清查登记工作。这样可以避免加大政府征地费用。其次,征地补偿费用和部分拆迁安置费用可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相结合。可采用将征地补偿费变为股权、产权置换等方式,并要做好农民的就业安置。 基础设施开发 基础设施开发要引进市场竞争机制,通过招标,选择有开发能力和开发资质的开发企业,进行土地“九通一平“及功能配套设施的开发建设。 土地使用权出让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将土地使用权有偿提供给入区企业。提供的方式有三种:一种是对商业、旅游、娱乐、金融、服务业、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一律采用招标、拍卖的方式;一种是对工业及科研用地采用协议出让的方式;还有一种是对高新技术企业及需要扶植的成长性很强的企业,可以采用租赁的方式。另外,为更加体现市场经济的原则,确保土地使用权交易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在开发区内可以摸索并实行挂牌交易的方式。 项目建设 建设周期的长短直接关系企业的投产和土地效益的产生,因此,要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严格限定在两年以内完成建设项目的施工和竣工验收。 土地产出效益分析 土地产出效益分析,是对土地利用综合指标的考核,也是对前五个环节运行情况的总结。要从土地投入指标、投产企业占地指标、企业利润和财政税收指标、环境效益指标等进行综合分析。 必须注意的几个关键问题 法律、规划、范围、金融四位一体,一个都不能少 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畴内探索。进行国有土地资本运营,要与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结合起来。新《土地管理法》确立了一系列重大土地使用制度,规定了土地使用制度的多种形式,为进行国有土地资本运营提供了法律基础。另外,国有土地资本运营,涉及到巨额国有资产,涉及到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公开各种信息和程序,实行科学的民主决策。 要有超前的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是合理利用城市土地、指导城市健康有序发展的前提。超前规划有两个层次:一是做好土地利用规划,合理确定建设用地范围、数量;二是在建设用地范围内,做好城市控制规划和详细规划,科学地确定土地的利用率,因为土地的利用率,直接影响土地的投入产出效益。 要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适宜进行国有土地资本的运营,因为它具备了基础设施条件、招商引资条件、产业形成和发展条件;同时只有在一定范围内摸索探讨,取得一定经验以后,对土地管理和使用才有指导意义。 要运用好土地金融管理手段。土地金融是指以土地使用权抵押而获得的资金融通。土地金融手段运用得好,可以促进土地资本运营市场的建立和发展,从而保证国有土地资本运营各环节更加畅通。
Ⅳ 土地的开发与利用对城市经济有哪些影响因素
影响土地区位的主要因素包括自然、社会经济和行政等因素. 1、社会经内济因素 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容平是影响土地区位的最重要因素,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繁华程度 繁华是指城市某些职能的集聚,对企事业和居民产生巨大的引力的结果,并在土地上创高额
Ⅳ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土地政策发生对农村经济的发展有什么影响
1.新中国成立后巩固政权的斗争时期,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阶级的土地所有制。为减少阻力,孤立分化地主阶级,以利于稳定民族资产阶级,早日恢复发展农村经济,实行了经济上保存富农经济,政治上中立富农的政策.
意义:1.1952年底,全国土改基本完成,3亿多无地或少地的的农民分到了土地;2.彻底废除了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彻底改变了农村的生产关系;3.广大农民成了土地的主人,在政治上经济上翻了身;4.农村生产力得到解放,为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国家工业化开辟了道路;5.进一步巩固了工农联盟和人民民主专政;6.摧毁了美蒋反动集团的社会基础。
2.1956年底,完成三大改造,其中完成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影响:分散的个体农民组织起来,成立了农业生产合作社,走集体化和共同富裕的道路。3.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影响:妨碍和破坏了农业生产。4.1978年,确定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影响:土地承包后农民获得了经营权,激发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农业生产迅速发展,使中国很快解决了10多亿人口的温饱问题。5.2004年国家决定减免农业税。意义:使农民减轻了负担,增加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Ⅵ 土地改革政策对中国农村经济的影响有哪些
土地改革政策对中国农村经济的影响要分时间段分析:
(一)1949~1955年的土地制度:土地改革与互助合作
旧中国土地占有的极不合理以及封建高额地租使得旧中国农业生产效率极低,农民的生活水平处于极度低下的状况。要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必须突破这两限制条件,要么平均地权,要么降低地租,要么两者兼而有之。
因此,在1949年到1950年间,中国继续了之前在全国开展的土地改革具有显著的经济意义,在以手工劳动为主的传统农业里,实现“耕者有其田”的土地改革能极大地提高生产效率。农民无偿分得土地和生产资料,成为土地的主人,实现了农民土地所有制。这次土改极大地解放了长期被封建制度束缚的生产力,激发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土地生产关系的变革,极大地释放出了制度潜能,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农业生产得到迅速发展。
凡是有利必有弊,随着农业生产的进一步发展,这种分散落后的小农经济的局限性就突现出来了。以户为生产单位的分散个体经营,力量相当薄弱,积累率低。有的地方甚至连简单的再生产都难以维持,根本无法抵御农业生产过程中遭遇的各种自然灾害,更没有能力采用先进的农业生产工具和技术,以及进行必要的大规模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化生产和农业现代化难以进行。农民的生产生活难以维系。同时中国的社会性质也需要在发展的过程中不断的实现土地的公有,这也就要求一个新的制度安排取代旧的制度安排。
(二)1956~1978年的土地制度:集体所有、统一经营
从1955年土地农民私有转为高级社集体所有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是党领导中国农民确立“劳动群众集体所有,集体统一经营”农村土地政策的时期,在这个期间,农村土地政策从“农民个体所有,统一经营”向“劳动群体集体所有,集体经营”演变,最终发展成了“劳动群众集体所有,集体统一经营”的“一大二公”、“一平二调”的农民公社土地政策。这个演变既反映了中国在走社会主义道路的过程中选择土地集体化、公有制的历史必然,又体现了中共脱离生产力水平追求生产关系变革导致的农村土地政策演变的盲目性。
土地由私有向公有的转变是历史的必然选择,这个无可厚非。但是由于这个阶段中许多问题未能按照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操作,导致了中国农村经济的灾难。人民公社化运动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造成严重的经济困难。再加上这一时期的 大跃进运动、大炼钢铁,对于土地的破坏相当严重,造成了土地经济关系的严重扭曲,农业生产的严重滑坡。
(三)1979~今的土地制度:家庭承包经营与集体统一经营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农村实现了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家庭联产承包经营”的农村土地政策。这项政策正经历了逐渐确立阶段,现正处于“长期稳定和不断完善”阶段。1978年秋~1979年冬,国家开始推行定额包产责任制,不许包产到户包干到户;而1980年春~1981年底,国家普及责任制,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迅速发展;1982年春~1983年底,国家全面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推行至今对我国农村的经济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中国农村贫穷落后的面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中共农村政策的基石,必须保持长期稳定。 1978-1984年我国农业总产值平均每年递增8.98% ,其中种植业年均递增6.61% ,这在建国以来农村经济发展史上是罕见的。学者文贯中使用供给函数方法估算出,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使农业生产率增长31% ,使农业总产出增长51%。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对我国农村经济有着巨大的影响。是我国农地制度变革中的重大成就。
Ⅶ 土地资源在社会经济发展中起什么作用,如何管理土地资源
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实务基础知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础知识土地资源:指在一定技术经济条件下,能为人类生产和生活所利用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后备资源) 。其特点:数量固定、质量差异大、位置不能移动。 衡量一个国家,一个地区土地资源的丰富程度,一要看土地资源的总量和人均量;二要看土地资源的质量和区位。我国的土地资源的特点:疆域辽阔,资源类型多样、山地多,平地少、耕地后备资源少,质量差、土地资源地区分布不均,土地利用地域差异明显土地利用:指人类通过一定的行为,利用土地的特性来满足自身需要的过程;进一步说,是指在特定的社会生产方式下,人类依据土地的自然和社会属性,对土地进行有目的的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的活动。主要有:生态利用、空间利用和景观利用。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是使有限的土地持续地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需求,即达到土地供求的持续平衡。遵循四个原则:坚持人口资源经济协调发展的原则、坚持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原则、坚持以科技发展为前提,充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的原则、坚持科学决策严格管理的原则。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对于任何一个国家来说,都是一个战略问题。尤其对一个土地资源很少、人口众多的大国来说,更为重要,因此我国的基本国策之一是“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正是强调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思想的重要体现。 土地利用规划:国家为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土地可持续利用,保障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在一定区域、一定时期内对土地利用所作的统筹安排和制定的调控措施。土地利用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一个组成部分,其目标和任务服从和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但这种发展不能是眼前的、局部的,而是长期的、全局的,即可持续的。土地利用规划根本目的是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土地保障。各部门、各产业之间和地区间要优化配置有限的土地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土地,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土地利用规划要解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土地利用问题,又要充分估计长远的发展影响。土地利用规划的核心是对土地利用的安排。必须遵循统筹兼顾、综合平衡这个基本原则和方法。我国土地利用规划类型(按现行实践分三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级人民政府为了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在一定区域范围和时期内,根据土地资源现状、潜力和各业用地需求,对城乡土地利用进行的统筹安排和综合部署。特点:强制性(以各级政府组织编制,自上而下控制,具有法定效力)、长期性(属长期规划,我国现规划期限为15年)、战略性(国家、省、地(市),县、乡(镇))、控制性(下级受上一级,地区受宏观控制)、权威性(政府编制,国家权力保证,法定地位)土地利用专项规划:是在一定区域范围内,为了解决某个特定的土地利用问题在空间上和时间上所作的安排,如基本农田护规划、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特点:针对性(可由政组织编制,也可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范围相对小)、专一性(内容相对单一,是对总体规划中某一个利用问题的补充、深 化或细化)、从属性(服从于总体规划的控制和指导)土地利用规划设计:是为了实施某个具体的土地利用问题,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 或建设项目,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对项目用地内容所作的详细安排和对配套设施的布置与设计。特点:从属性、微观性、地方性。范围更小,直接 报务于具 体项目,编制单位可以是政府,也可以是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必须以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有关政策、法规为依据,结合实际编制。(资料规划历史回顾: 第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87—2000年)
1986年,我国颁布实施了建国以来历史上第一部对城乡土地利用活动统一规范管理的《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经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1987年,我国第一轮覆盖全国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开始展开,到1992年前后在全国普遍推开,规划的目标年为2000年。 这一轮规划我们县级没有开展。 第二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
1996年,原国家土地管理局提出对第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编的设想。在1997年全国宏观经济调控和严格保护耕地的环境和政策背景下,结合中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和修订《土地管理法》的需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第二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即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这轮规划通过两次修改,到2000年正式获得省、市批准实施,包括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规划等专项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的实质:是调控土地利用的国家措施、是具有法定效力的管理手段、是量大面广的社会实践活动、是一门综合性科学。土地利用规划的原则:依法编制原则、因地制宜原则、统筹安排原则、综合效益原则、公众参与原则、注重实施原则。土地利用规划的作用:土地土地规划是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土地资源状况,从长远和全局出发,对一定时期内城乡各类土地的利用所作的综合协调和统筹安排,以实现土地资源的永续利用。科学的土地利用规划是城乡建设、土地开发等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基本依据,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作用。具体有四方面的作用: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是促进城乡建设合理有序进行的重要手段;是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的前提条件;是土地管理的“龙头”和依法行政的基本依据。土地利用规划的任务:从社会整体和长远利益出发,综合配置各类土地资源,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合理开发、充分利用、有效保障和科学整治土地,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控制土地供给总量,促进土地市场的健康有序进行,提高土地资产效益;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机制和法制,促进、维护和监督城乡建设、土地开发等各项土地利用活动按规划进行,保证规划目标的实现。我国土地利用规划体系( 法规、行政、运作):法规体系:是土地利用规划体系的核心,为规划行政和运作体系提供法定依据,一般分为国家和地方法规。行政体系:指土地利用规划行政管理体制,在土地利用管理中起主导作用。我国实行的是国家集中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行政管理体制。运作体系:指各级、各类土地利用规划在规划和用地控制中所起的实际作用及其相互关系。全国、省、市(地)级总体规划属于战略性规划,起宏观调控作用,是制定下一级总体规划的依据,在实施中发挥着“直接”作用,其规划目标和主要用地指标、重点用地项目安排是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预审和审批农用地转非农建设等的依据。市(地)级中的中心城区、县、乡级总体规划属于管理性、实践性或操作性规划,是预审建设用地、审批农用地转非农建设和征地、审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依据。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的关系:城市规划是为了实现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协调城市空间布局和进行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全面安排。村镇规划是乡级行政区域内村庄和集镇布点规划及相应的各项建设的整体部署。土地利用规划的规划范围是整个地域,它是对包括城市、村镇在内的全部土地作出统筹安排。所以,在土地利用上,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关系是点与面、局部与整体的关系,局部服从整体。为此,<<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城市总体规划、村庄、集镇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在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城市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 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村镇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管理中,要依法搞好两规的协调和衔接。土地利用规划重点要城市或村镇发展用地的规模、方向和范围上进行协调,确定城市或村镇建设用地地区的界线(布局、用地指标等)在规划执行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城市规划在建设用地规模上就应当服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级和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内容:(1)根据地级规划所规定的土地利用方向、重点基础设施的布局,结合本县的土地资源特点,确定县内的土地利用方向、各类用地的规模和布局,重点确定耕地、土地开发整理和城镇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布局,并把指标分解到乡;(2)进行土地利用分区,编制各分区用途管制规则;(3)制定实施规划的措施。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有:(1)根据县级规划的要求和和本乡(镇)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确定本乡土地利用的目标、发展方向和各类用地指标,重点安排好耕地、生态环境用地及其它基础产业、基础设施用地,确定村镇建设用地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规模和范围;(2)进行土地用途分区,落实每一块土地的具体用途和限制条件;(3)制定实施规划的措施。 土地规划管理基础知识 土地利用规划管理:是为了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资源,维护土地利用的社会整体利益,组织编制和审批土地利用规划,并依据规划对城乡各项土地利用进行控制、引导和监督的行政管理活动。土地利用规划管理是国家土地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管理活动的主体是国家土地行政管理机关,客体是土地利用规划及与之相关的组织和个人的行为。土地利用规划管理贯穿于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的全过程。规划是管理的前提和依据,管理是规划依法科学制定和有效实施的保证。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工作:一是依法组织制定(包括编制和审批)土地利用规划;二是按照经批准的土地利用规划控制和引导城乡各项土地利用,即依法实施土地利用规划;三是对土地利用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土地利用规划管理的目的:1、是保障土地利用规划管理法律、法规、政令的严肃性和权威性;2、是统筹安排各业用地,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3、是保护耕地、生态环境用地及其他基础性、公益性用地,维护公共利益;4、是保证城乡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纳入土地利用规划的轨道,全面有效地实施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管理的根本目的,是维护土地利用的社会整体利益,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土地利用规划管理的任务:1、土地利用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审批管理。2、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管理包括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管理规划审查管理、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规划审查管理、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管理、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审核、土地利用动态监测等。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管理是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3、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管理。4、土地利用规划的基础保障管理。土地利用规划管理的原则:1、依法行政原则:“法无授权不得行,法有授友必须行,行政行为程序化,违法行为必追究”。2、民主管理原则: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中实行参与式管理,即规划管理的公众参与。3、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土地利用涉及国家的长远利益和整体利益,必须实行集中统一规划管理。土地利用计划的制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等,都必须按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报原批准规划的人民政府批准,不得下放规划审批权。(土地利用规划管理的三大审批权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修改审批权、农用地转用审批权和集体土地征收审批权集中在省人民政府。)4、政务公开的原则:包括编制规划的公开(公众参与)、规划成果的公开(规划公告)和规划实施管理中有关办事的程序、规则、标准和结果的公开。5、经济效率的原则。土地利用规划管理的方法:方法很多,可以分为行政的方法、法治的方法、经济的方法、社会的方法、科技的方法。为了提高规划管理交通和管理水平,往往需要综合采用多种管理方法。土地用途管制: 指国家为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通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土地用途区,确定土地使用限制条件,规定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必须严格按照规划用途利用土地的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土地按用途进行合理分类、通过土地利用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土地登记注明土地用途、对用途变更实行审批许可制、实行土地法利用监督管理,对违法土地利用规划的行为严格查处等。其特点:强制性、严肃性、权利性、直接性。土地用途管制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规定了土地利用规划的基本任务和主要内容 按用途管制的要求,土地利用规划的任务是确定土地的用途并控制其使用;土地规划的内容是确定农用地、建设用地和土地整理开发的目标和规模,划定各类用途区,并制定土地用途分区管制规则。土地利用规划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的主要依据和基本手段。用途管制重点是对农用地的管制,特别是农用地转移管制,农用地中重点是对耕地的特别保护,体现在耕地占补平衡等目标。编制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主要内容,也是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基础和前提。
Ⅷ 土壤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
1.举例说出区域的特征
2.以两个区域为例,比较分析地理环境差异对区域发展的影响
3.以某个区域为例,比较分析区域不同发展阶段地理环境的影响
教学重点:
1.比较分析地理环境差异对区域发展的影响
2.分析区域不同发展阶段地理环境的影响
教学难点:
1.区域的特征
2.以两个区域为例,比较分析地理环境差异对区域发展的影响
课时安排:3课时
第一课时
教学内容:
地理环境差异对区域发展的影响
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
不知道大家还记不记得我们在一年级的时候学过的“自然带”?针对我们国家来说。从东到西有哪些呢?(森林带、草原带、荒漠带)这说明地理环境存在什么特征?(差异性)地理环境不仅有差异性,还有整体性,对于每个自然带内部来说表现为一定程度的一致性,我们把这样的(具有整体性的)表达一定空间尺度的地球表面的空间单位称为区域。不同的地理环境会对人类的活动产生影响,而对于区域的发展同样有影响。
二、讲授新课
我们介绍自己家乡在某省某市,去过某风景区旅游等。我们经常听到省(直辖市、自治区)、流域、经济区、自然保护区等名词和反映区域的术语。你知道什么是区域吗?
(一)区域
1.概念:区域是地球表面的空间单位,它是人们在地理差异的基础上,按一定的指标和方法划分出来的。
区域是我们人类活动的基础,也是地理研究的重要内容,区域的主要特征是什么?看地图册中国气候类型图,思考:此气候类型图划分出了几个气候区域?依据是什么?气候区的边界是明显的还是过渡的?同一气候区内部的气候特征有何特点?从而归纳出区域的特征。
2.特征:
(1)层次性。即区域是有等级的。区域既是上一级区域的组成部分,又可进一步划分为下一级区域。例如,东北平原既是东北地区的一部分,又可划分为三江、松嫩和辽河平原。
(2)整体性。即区域内部的特定性质相对一致。区域内各组成部分间的内在联系,并经过这种长期的相互联系、相互渗透、融合,形成一种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如干旱区的多年平均降水量都在200毫米以下。
(3)差异性。指区域与同级别区域之间的差异。一般说来,区域等级越高,区域内部越复杂,同一性越小,区域间差异性也就越大;反之,区域等级越低,区域本身简单,区域内同一性大,区域间差异也小。例如我国东部季风区南北跨纬度广,内部差异明显,根据气候等要素的区别,又可分为南方地区和北方地区。
(4)可变性。首先是指区域界线的模糊性。虽然有的区域的边界是明确的,如行政区,但大多数区域的边界具有过渡性质,如干湿地区。其次是指对同一地表空间,人们研究区域的目的不同,划分的角度、指标不同,可得到不同的区划方案。
每一个区域都具有特定的地理环境条件,对人类活动产生不同的影响,并会影响到区域发展。我们首先学习地理环境差异对区域发展会产生怎样的影响?-
Ⅸ 土地改革政策对中国农村经济的影响有哪些
土地改革政策对中国农村经济的影响要分时间段分析:
(一)~1955年的土地制度:土地改革与互助合作
旧中国土地占有的极不合理以及封建高额地租使得旧中国农业生产效率极低,农民的生活水平处于极度低下的状况。要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必须突破这两限制条件,要么平均地权,要么降低地租,要么两者兼而有之。
因此,在1949年到1950年间,中国继续了之前在全国开展的土地改革具有显著的经济意义,在以手工劳动为主的传统农业里,实现“耕者有其田”的土地改革能极大地提高生产效率。农民无偿分得土地和生产资料,成为土地的主人,实现了农民土地所有制。这次土改极大地解放了长期被封建制度束缚的生产力,激发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土地生产关系的变革,极大地释放出了制度潜能,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农业生产得到迅速发展。
凡是有利必有弊,随着农业生产的进一步发展,这种分散落后的小农经济的局限性就突现出来了。以户为生产单位的分散个体经营,力量相当薄弱,积累率低。有的地方甚至连简单的再生产都难以维持,根本无法抵御农业生产过程中遭遇的各种自然灾害,更没有能力采用先进的农业生产工具和技术,以及进行必要的大规模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化生产和农业现代化难以进行。农民的生产生活难以维系。同时中国的社会性质也需要在发展的过程中不断的实现土地的公有,这也就要求一个新的制度安排取代旧的制度安排。
(二)1956~1978年的土地制度:集体所有、统一经营
从1955年土地农民私有转为高级社集体所有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是党领导中国农民确立“劳动群众集体所有,集体统一经营”农村土地政策的时期,在这个期间,农村土地政策从“农民个体所有,统一经营”向“劳动群体集体所有,集体经营”演变,最终发展成了“劳动群众集体所有,集体统一经营”的“一大二公”、“一平二调”的农民公社土地政策。这个演变既反映了中国在走社会主义道路的过程中选择土地集体化、公有制的历史必然,又体现了中共脱离生产力水平追求生产关系变革导致的农村土地政策演变的盲目性。
土地由私有向公有的转变是历史的必然选择,这个无可厚非。但是由于这个阶段中许多问题未能按照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操作,导致了中国农村经济的灾难。人民公社化运动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造成严重的经济困难。再加上这一时期的 大跃进运动、大炼钢铁,对于土地的破坏相当严重,造成了土地经济关系的严重扭曲,农业生产的严重滑坡。
(三)1979~今的土地制度:家庭承包经营与集体统一经营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农村实现了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家庭联产承包经营”的农村土地政策。这项政策正经历了逐渐确立阶段,现正处于“长期稳定和不断完善”阶段。1978年秋~1979年冬,国家开始推行定额包产责任制,不许包产到户包干到户;而1980年春~1981年底,国家普及责任制,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迅速发展;1982年春~1983年底,国家全面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推行至今对我国农村的经济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中国农村贫穷落后的面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中共农村政策的基石,必须保持长期稳定。 1978-1984年我国农业总产值平均每年递增8.98% ,其中种植业年均递增6.61% ,这在建国以来农村经济发展史上是罕见的。学者文贯中使用供给函数方法估算出,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使农业生产率增长31% ,使农业总产出增长51%。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对我国农村经济有着巨大的影响。是我国农地制度变革中的重大成就。
Ⅹ 中国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有何影响
土地资源是经济社来会发展的源重要基础,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掌握的主要资源,经济社会发展离不开土地资源的保障,“践行科学发展,建设优美城市”更离不开土地的开发利用。随着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特别是建设城市,对土地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和唯一性更加明显。在土地资源供需问题日益突出的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科学有序地开发利用土地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是土地管理工作面临的重大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