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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作为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职能部门

发布时间:2021-02-04 21:38:15

⑴ 国土资源局工作职能是什么

登陆一个国土资源局网站,都能查到。以一地级市国土资源局为例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拟订有关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的地方性规定,拟订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及测绘管理的具体措施;依法监督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和测绘工作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的执行,制定有关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指导审核县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与报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城市(镇)总体规划的审核;组织编制和实施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计划;组织编制全市测绘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制定和实施本市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的规划、计划。
(三)监督检查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应诉;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四)贯彻执行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监督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基本农田的保护和耕地开发工作,确保耕地面积只增加,不减少。
(五)统一管理全市城乡地政、地籍工作,制定、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指导和实施地籍信息系统建设;指导和实施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土地登记、发证等工作,提供相关社会咨询服务。
(六)主管全市土地征用、划拨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的评估论证、选址定点、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等工作。
(七)负责全市土地市场和土地资产管理;拟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管理办法;实施国有土地划拨用地目录指南和乡(镇)、村用地管理实施细则;负责国有企业处置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审批管理和审核上报;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审核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负责土地收益的征收管理工作。
(八)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查;负责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活动的监督管理,按规定确认评估结果;依法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的收取及使用。
(九)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组织进行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和发展战略研究;依法管理并实施审批权限内的矿产资源预申请工作;组织全市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依法监督管理全市地质勘查工作;负责小矿地质储量审批及认定工作。
(十)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
(十一)负责全市基础测绘规划、计划的编制并组织实施;组织并管理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和其他重大项目测绘;组织指导全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负责全市测绘行业管理、测绘市场管理;负责测绘任务登记、测绘产品质量监督和管理,指导监督测绘成果资料汇交;监督管理全市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管理和保护测量标志;监督执行测绘行业标准化工作;依法管理全市地图市场;协助省级测绘主管部门审查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地图和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
(十二)安排并监督检查国家、省财政拨给的地勘、测绘、土地等事业经费和其他专项资金的使用;组织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三)负责对县区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及科级干部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⑵ 市级国土局有哪些职能部门

办公室
财审处
政策法规处
规划处
耕地保护处
地籍处
土地利用处
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处版
地质勘查管理与权科技处
执法监察处(执法监察局、信访办公室)
测绘管理处
地产市场
建设用地服务中心
纪检(监察)室
机关党委

⑶ 规划局、建设局和国土局之间有什么联系

只要体现在职能不同,归属不同。国土资源局一般属于直统单位,不归地回方管理,规划局、建设局一般答归地方管辖。但是三者在实际工作中的联系比较多。.

三者主要工作职能如下:

1、规划局:负责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开展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的研究和组织编制。参与制定区域性发展规划、某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建设局(就是住建局):综合管理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与安全,拟定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法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

3、国土局:主要责任是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海洋、矿产资源。例如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开发土地,审批建设用地和农村私人建房,办理土地出让、转让、出租、抵押,调处土地权属纠纷等。

(3)国土局作为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职能部门扩展阅读:

在很多二、三线城市或大城市的行政区内,由于在基本建设程序中规划局和建设局工作关联度高,且建设任务不太多的情况下,为节约人力资源、缩短办事流程、减少政府系统内部推诿扯皮现象,建设局和规划局都已合并,简称“规建局”。

⑷ 基层国土所如何守住“前沿阵地”

广德县杨滩国土资源所 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国土资源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显现,同时,不断增长的社会需求与有限的国土资源之间的矛盾也更加突出。近几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相继制定了一系列旨在加强国土资源的规定和政策,并采取一些果断措施来加强国土资源管理的工作,将土地资源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因素。同时,国家已敲响了坚守十八亿亩耕地红线的警钟,一场以保护耕地为核心的资源保卫战已悄然拉开了序幕。由于绝大部分国土资源利用行为发生在基层,基层国土所无疑是处于这场资源保卫战的最前沿,因此,基层国土所守卫的不仅是“前沿阵地”也是“主要战场”。国土所能否守住这块“前沿阵地”是关系到国家能否实现确保十八亿亩耕地红线目标的前提和基础,可谓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按常理说,在这场保卫战中,有国家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有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国土部门应该是掌握着主动权并最终取得胜利。但只要深入仔细地分析一下国土部门所面临的环境和情况、现状让人担忧,而基层国土所的情况更是不容乐观,归纳一下,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其一,国土资源管理的着入点是着重全局性,长远的国家整体利益。当前表现的激增的社会需求与有限的资源之间的矛盾,究其根源则是全局利益与地方利益,长远利益与近期利益之间的矛盾。如不能从根本上有效解决和协调这种矛盾,国土部门就会处于被动和无奈的境地。当前,各级地方政府都将发展当地社会经济作为第一要务,一切都要围绕发展经济这个中心,服务于这个中心。招商引资则是最有效、最快捷的方法,而国土资源是招商引资最重要的平台和载体。当全局利益和地方利益无法兼顾时,地方政府往往只会考虑地方利益而牺牲全局利益,这是普遍现象。由此而产生了大量的由政府主导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成为国土部门管理的热点和难点。进一步究其原因,这是现行国土部门管理体制造成的后果,国土部门隶属于地方政府,形成国土部门有责无权或有针对性行使权力,地方政府有权无责或有责难以追究的局面,国土部门难以真正履行其管理职能,这种局面需从体制上根本扭转,才能实现杜绝和避免政府主导的违法、违规用地的现象。其二、国土所的管理体制需进一步完善。国土所作为县国土局的派出机构,因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主要职责应定位在履行国土监察方面,注重监察职能和社会效益,不可与经济利益挂钩。这就需要主管部门从资金上保障国土所的正常运转,从根本上解决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和必要的办公条件及经费,让国土所无后顾之忧,全力开展工作。现全县九个国土所情况各异,有的国土所仍挂靠乡镇政府,办公经费,日常开支及职工福利由乡镇负担,土地费用全归政府。有的国土所是各项费用开支自理,资金来源于乡镇按比例划拨的土地费用,使国土所处于垂而不直,主管不清的尴尬局面。另一方面,各项经费来源于土地费用,国土所就存在着部门经济利益,这是导致违规收费的重要原因。而在查处违法用地过程中,不可避免地注重经济处罚而不究其他,给违法用地者以错误假象,间接助长了违法用地的产生,这严重违背了国土资源执法的初衷和目的。以上是两个影响国土所履行职责的外部因素,在此情况下,国土所要面对现实,克服不利因素的影响,牢固树立守土有责的信念,努力挖掘内部的潜力,正视自己的不足,利用现有条件,积极开展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积极协调与乡镇党委、政府的关系,争取党委、政府对国土所各项工作的重视和支持。要经常向党委、政府领导宣传与国土资源相关的法律、政策、及主管部门对国土所的工作要求,汇报国土所当前的工作情况及今后工作重点,引起重视和支持。在由政府主导的用地项目中,国土所要当好参谋助手,避免和减少违法,违规用地,重大事项则要及时上报县局,由国土局同乡镇政府沟通、协调及处理。二、严格执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按规用地。国土所要依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核各类用地,对不符合总体利用规划的要严格控制和坚决制止。平时注意收集土地利用现状资料,以便在总体规划修编时有据可查,适时调整,确保总体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维护总体规划的严肃性。三、加大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加强监察和巡查,健全完善的村级信息网络。由于各种原因,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出现查处易、执行难的现象。特别在农村,很明显的土地违法行为却难以执行,主要原因是一些群众依法用地的意识淡薄,加之查处不及时,法定程序复杂,时间跨度长。按照法律规定,对违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要依法拆除或没收,而违法用地发现越晚,投入越多,损失越大,有的已超出违法者经济和心理所能承担的范围,抵触情绪极大。如申请法院强制拆除,则会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不符合中央所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形成骑虎难下的态势。因此,国土所能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用地很有必要,发现早,损失小,查处和执行的难度就小。但国土所人员有限,必须健全、完善村级信息网络并充分发挥其作用。可在各村聘用信息员,明确职责,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对举报严重违法案件属实的也可给举报人一定的奖励。此外,国土所要建立巡查制度,定期巡查,不留死角。坚决查处违法用地行为,起到查处一起,教育一片的效果。国土所工作人员要经常深入群众,多渠道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通过宣传和教育,使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法律,逐步减少违法用地行为的产生。四、加强国土所队伍建设,树立良好的形象。国土所要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学习,建立、健全各项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同时,做好所内人员分工,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相互配合,力争成为高效、便捷的办事机构。在日常工作中,工作人员要依法办事,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不以权谋私。只有在群众中树立良好的国土人形象,才能真正树立国土部门的威信。县国土局要对国土所的各项工作实行量化、细化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奖惩措施,据实考核,认真兑现,促进国土所的各项工作。五、适时进行各所人员的调配。现阶段,各国土所工作人员基本都在本乡镇生活工作多年,非常熟悉本乡镇的情况,同时,也存在着广泛的社会关系。

⑸ 国土局如何为企业发展服务

一、“绿色通道”服务。即在办事过程中对国家、省、市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省、市、县政府重点建设项目实行专人跟踪,优先办理,提供快捷服务。
二、服务对象
(一)国家、省、市认定的高新技术项目;
(二)政府投资的重点项目;
(三)市、县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
(四)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难点项目;
(五)上级交办的重点事项;
(六)市、县政府批准的“同富裕工程”项目。
三、有关要求
申请“绿色通道”服务须提供符合条件的有关材料,经我局有关股室核查,对符合条件的在办理过程中指定专人进行跟踪、协调和督促,必要时组织有关业务部门进行联审办文。
四、服务内容
一对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需要局部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本农田保护区除外),在省国土资源厅同意的情况下3个月内依法予以完成调整报批手续。
二凡投资超1亿元的项目优先安排用地。科技含量高、创税多、安置劳动力多、投资额超5000万元项目优先列入用地计划。
三重大招商引资工业项目由业主填写用地预申请书,并于项目供地方案审批后3个工作日内启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程序。
四对重大投资项目用地报批实行专人负责制,报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时,在其涉及的批次材料齐全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转报。
五进一步做好工业企业土地登记发证,为工业企业融资创造条件。凡属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完整的,40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结;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手续完整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继续采取无偿收回、协议有偿收回、收取闲置费、政府约谈限期开发等方式盘活闲置土地。对闲置时间长、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闲置土地实行挂牌督办,坚决依法处置。
服务措施之二:预约走访服务
一、预约走访服务。即针对一些单位或企业在土地等方面存在的重大、复杂或疑难业务问题,通过双方预约,局领导或有关部门及时走访有关单位和企业,协调处理问题,听取意见建议,宣传解释政策,加强交流,促进沟通,增进了解。
二、服务对象
(一)县政府、办事处(镇)、股份公司(行政村);
(二)高科技企业;
(三)市、县重点、大型企业;
(四)国企改革过程中需协调解决规划国土管理相关问题的县属国有企业。
服务措施之三:领导接访服务
一、领导接访服务。即为加强与企业的联系,解决其发展过程中碰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实行局领导及股室负责人值班接访服务,重点解决、解答与本单位业务相关问题。
二、接访安排
(一)局领导接访。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每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三上午为局领导接访日。同时,根据我局实际情况,增加每月第二周的星期三上午为局领导接访日,主要接待基层群众来访、投诉,解答其它重大、复杂的业务问题。
(二)股室负责人接访。每个工作日安排一名股室负责人值班,重点解决、解答与本股室职能相关问题,解决和解答其它与我局业务有关的问题。
三、接访时间、地点
接访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接访地点为局办公大楼三层信访室。
服务措施之四:电子信访服务
一、电子信访服务。即以我局建立的国土资源信息网为载体,收集、接受有关企业对土地规划、用地审批、矿产资源等与我局职能相关问题的咨询、建议或投诉,我局将利用办公自动化手段,及时组织人员跟踪反馈,依法、高效处理电子信访件。
二、受理范围
(一)对我局所履行的规划、国土、房地产、矿产资源管理政策、法规方面及有关业务问题的咨询;
(二)对我局办事程序、工作指南方面的咨询;
(三)对我局工作意见、建议和情况的反映;
(四)有关违法建筑、房地产市场违法运作等属我局职能范围的各种投诉。
三、服务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企业、组织和个人。
四、本单位网址
http://xyx.ptgt.gov.cn
服务措施之五:信息查询服务
一、信息查询服务。即通过宣传册、宣传栏、档案查阅等形式,向社会和群众公开我局行使行政管理职权方面有关的法规、规章、政策、行政决定及据以作出决定的有关材料依据和技术规范、工作制度、办事规则等信息,满足企业、单位和个人对规划、土地、房地产公共信息的需求。
二、对外公开的信息资料
(一)本单位的职能、机构、权限分工;
(二)本系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办文办事依据、职责、程序、条件、时限、结果;
(四)审批事项、业务分类和收费项目;
(五)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情况;
(六)征用土地和拆迁房屋的补偿标准;
(七)本单位在职能活动中形成的有关档案材料,除依法应保密及涉及内部意见的内容外,可按规定了解、查阅或复制。
服务措施之六:业务咨询服务
一、业务咨询服务。即为方便企业对土地、矿产资源管理法规、政策等问题的咨询,在局办公室设咨询组,现场解答企业咨询,同时对外公布各相关股室咨询电话,接受企业的适时咨询。
二、咨询内容
对我局所履行土地、矿产资源管理职能方面法律、法规、政策、业务、工作程序、办事指南等问题的咨询。
三、咨询电话、时间及方式
咨询电话为:0594—8390625(规划农转用股);0594—8291827(资产利用股);0594—8291837(地籍耕保股);0594—8291947(县国土资源监察大队);0594—8285890(地质矿产股);0594—8591662(法规监察股)
咨询时间为每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咨询电话能当场回答的当场回答,不能当场回答的问题,告诉咨询者有关业务股室的电话。业务股室不接听电话或不接受咨询的,咨询人可拨打电话8598197进行投诉。
服务措施之七:现场发证服务
一、现场发证服务。即为方便国家、省、市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省、市、县重点建设项目业主或居民集中的较大型住宅区业主办理土地权属登记手续,我局权属登记所或基层国土资源所将尽可能充分利用节假日或其它休息时间,到企业或住宅区现场办公、收件,或现场发放土地产权证。
二、服务对象
(一)国家、省、市认定的高新技术项目;
(二)政府投资的重点项目;
(三)市、县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
(四)市、县政府批准的“同富裕工程”项目;
(五)列入重点保护对象的品牌企业;
(六)符合办证条件且业主比较集中、办证数量相对较大的房地产项目;
(七)行动不便的老人或伤残人士,其本人不方便到我局办理土地产权登记手续的。
三、受理程序
(一)要求产权现场办证服务的单位,须向所在基层国土资源所提交书面申请,提供需办理的房产名称、位置、办证户数、办理时间等。
(二)所在基层国土资源所做好资料清理、数据核查工作,符合现场办证条件的,做好组织准备工作;不符合现场办证条件的,书面答复申请单位。
服务措施之八:办文通知服务
办文通知服务,即凡在我局办文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只要在递交材料时留下有效的通讯方式,如: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件等,我局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通过自动化手段将办文结果通知对方。
服务措施之九:材料邮寄服务
材料邮寄服务,即为方便企业或群众,对地价缴款通知单、土地使用费通知单等有关事项需相应告知有关单位和个人的,通过邮寄方式及时送达上门,变被动等待为主动知会,提高管理和服务的水平。
服务措施之十:窗口延时服务
窗口延时服务,即要求各股、室、所、站的工作人员在服务企业或群众办事过程中即便已过受理时间,也必须接待完最后一个受理对象,避免服务对象往返奔波或长时间等候

⑹ 国土局的职能职责

国土局一般指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

组织拟订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国家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

起草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并监督实施,制定地质环境保护的政策、规章,制定国土资源调查评价技术规程,拟订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标准。指导地方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

编制和组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和审核地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海洋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

参与报国务院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的审核。

(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

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全国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

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国务院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国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

制定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国家重大土地调查专项,指导地方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七)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

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制定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承担报国务院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

(八)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

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九)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负责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管理,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十)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组织实施全国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中央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国家重大地质勘查专项,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统一管理中央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

(十一)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十二)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指导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三)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

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四)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制定、实施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五)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拟订对外合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境外矿产资源勘查,参与开发工作,依法审批矿产资源对外合作区块,监督对外合作勘查开采行为。

(十六)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拓展资料

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国土资源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⑺ 如何利用土地资源服务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一、坚持把“有保有压、突出重点”作为“扩内需、保增长”的基本思路,强化最科学的用地保障机制。只有寸土必惜其贵,寸土必尽其用,科学发展才能真正得到体现和保证。为保障重点项目顺利实施,同仁县2010年第一批城市分批次22.2729公顷呈报材料已上报省国土资源待批,其中:扩大内需项目2个,用地面积3.228公顷;民生工程项目2个,用地面积5.8393公顷;基础设施建设项目5个,用地面积13.2056公顷。新上的单独选址项目3个,其中军事用地1个,用地面积1.202公顷;游牧民定居点2个,用地面积16.0355公顷。游牧民定居点项目已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待批。把有限的新增建设用地用在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最需要的地方。
二、坚持把“完善共同监管责任机制”作为土地执法监察的重要手段,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耕地是我们的生命线,保护耕地红线是保障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坚守耕地红线,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是当前耕地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全面推行土地管理共同监管机制,变“一家管、大家用”为“大家管、大家用”,强化属地管理,严格责任追究,不断完善政府牵头、部门协作的联合土地执法机制,加强动态巡查,保持高压态势,严防违法违规用地反弹,坚决维护土地管理秩序。凡是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土地违法违规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要严厉追究责任。通过共同监管,落实责任,强化政府领导责任,建立早发现、早制止和早处置的快速反应机制,促进全县耕地保护工作健康开展。要根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的规定,严格土地违法问责,对耕地保护不落实、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违反土地供应政策等重大问题坚决纠正,严肃查处。
三、坚持把“节约集约用地”作为破解土地瓶颈、保障科学发展的根本措施,确保耕地总量占补平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和我县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加大低效利用土地的处理力度,提高土地利用率。大力推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危房改造,改善农村居住环境,拓宽用地空间。继续科学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千方百计优先保证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民生项目用地需求。同时,严守土地门槛,落实好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以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促进经济结构的全面优化。要全力加快推进利用低效园地、山坡地开发和土地整理项目补充耕地工作,加大资金投入,狠抓开发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四、坚持把“招拍挂出让”作为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途径,推行土地最低限价制度。要不断深化土地市场体系建设,坚持推行土地最低限价制度,全面落实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充分体现市场杠杆的调节功能,发挥竞争机制在土地资源分配中的基础性作用,实现土地资源公平、公开、集约、高效利用。要加强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和集约节约用地评价工作,及时发布市场信息,监测企业用地情况,在进一步完善土地市场制度的同时,避免已出让土地的闲置和低效利用,以市场化的手段,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遏制浪费土地资源的低层次扩张。
五、坚持把“维护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作为各项建设的基本前提,切实保障民生和新农村建设用地。耕地不仅是最重要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保护广大农民的基本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是县乡两级政府和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必须坚持加强基本农田保护,促进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确保粮食安全。加强和改进征地管理,维护征地农民的知情权、扩大参与权和谈判权,不履行征地报批程序的,一律不予报批征地。继续完善征地补偿先行机制和直接到位机制,凡被征地农民征地补偿费、安置费不落实的,未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的,一律不予报批。在保障民生和新农村建设用地方面,一是要合理安排生产建设用地,注意控制工业用地量;二是要保证节能降耗改造工程、环境治理工程和生态建设工程等用地优先;三是要重点保障民生工程项目建设,包括存量用地在内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供地量;四是要安排一定的用地指标用于农村规模化养殖、基础设施和农民住宅建设。
六、坚持把“履行好部门职责”作为国土资源部门的首要工作任务,夯实最坚实的土地管理基础。要以县委提出 “大干一年跨越三年,苦干三年跨越十年”的拼搏精神,加快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统筹安排各类用地,优化土地利用布局。深入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摸清全县土地"家底",为加快发展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加强土地产权管理,提高群众的产权意识,促进土地市场化运作,进一步推动社会各界耕地保护意识的提高。切实加强节约用地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人的素质,强化土地法制观念,为加强土地管理、严格保护耕地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⑻ 国土资源局一般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国土资源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国土资源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承担全国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国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

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

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8)国土局作为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职能部门扩展阅读

(一)

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和审核地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海洋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参与报国务院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的审核。

(二)

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三)

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拟订对外合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境外矿产资源勘查,参与开发工作,依法审批矿产资源对外合作区块,监督对外合作勘查开采行为。

(四)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

承担全国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国务院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

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国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制定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国家重大土地调查专项,指导地方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七)

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制定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承担报国务院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

(八)

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九)

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负责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管理,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十)

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组织实施全国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中央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国家重大地质勘查专项,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统一管理中央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

(十一)

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十二)

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指导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三)

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四)

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制定、实施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⑼ 政府的职能部门是哪些

1.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围绕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及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情况,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和建议。

2.民政局: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履行着“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群众解愁”的重要职能,主管救灾救济、双拥优抚安置、民间组织管理、基层政权建设、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区划地名等工作。

3.国家统计局:国务院直属机构,主管全国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拟定统计工作法规、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以及国家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4.建设局: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地方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5.交通局:主管全市公路、水路和地方铁路交通行业管理的市政府工作机构,内设办公室、人事科、综合科、财务科、计划基建科、政策法规科等6个职能科室,共有市直交通事业单位8个。

6.国土资源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国家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

7.环保局是政府职能部门:最高机关系国家环保部,隶属于国务院管理,总称:国家环境保护部。主要负责:拟定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行政规章;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地方、各部门以及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等等。

8.人事局:执行国家公务员制度,负责全县国家机关公务员的职位 分类、考试录用、考核、职务升降、奖惩、工资福利、退休 退职、权力保障等工作。

9.审计局:地方各级审计局均为行政单位,国家公务员编制。审计局主要负责地方政府各部门和所有企事业单位的审计监督工作。审计局一般设有办公室、财政金融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科、经贸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农业资源与环境审计科、干审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内审协会等科室。

10.财政局:负责地方的财政工作,贯彻执行财务制度,按照政策组织财政收入,保证财政支出,管好用活地方的财政资金,促进工农业生产发展和各项事业发展。

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的主要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的主要职责有:

  1. 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

  2. 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

  3. 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

  4. 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

  5. 承担全国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

  6. 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国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

  7. 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

  8. 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

  9. 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

  10. 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

  11. 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负责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管理,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12. 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组织实施全国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中央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国家重大地质勘查专项,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统一管理中央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

  13. 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

  14. 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制定、实施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15. 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拟订对外合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境外矿产资源勘查,参与开发工作,依法审批矿产资源对外合作区块,监督对外合作勘查开采行为。

拓展资料: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国土资源部的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将国土资源部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将国土资源部有关农业投资项目管理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将国土资源部的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将国土资源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管理,不再保留国土资源部。

参考资料: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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