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2012年陕西十强县的通报表彰
神木、府谷、靖边3县,再次包揽我省10强县前3名。神木县成为我省首个生产总值过千亿版元的县。
2013年5月6日上权午,陕西省省政府2013年第8次常务会听取了2012年度陕西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结果汇报,同意以省政府名义,近期召开会议对先进县(区、市)通报表彰。
陕西省省长娄勤俭说,要研究完善考评办法,不仅表彰先进,还要帮退步县分析原因,找准解决办法。只有县域经济发展好,全省经济才会好。
㈡ 如何按统计规律科学开展县域经济统计
一、加强学习,提升能力。根据全省统一安排,2015年县域经济监测年报工作将启用新的指标体系对县域、城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监测考评,县域经济统计工作迎来一次革新。省、市政府下发文件后,各区县、各部门须遵照落实。认真学习新办法,把学习省市各重大会议精神和县域经济监测工作结合起来,高度重视、加强县域经济统计工作。对于年度中可能临时增加的工作,如专项调查,数据核实等工作,要提前做好业务准备,及时投入到工作中,按时完成任务。
二、修订办法,明确责任。全省县域经济监测考评办法确定后,我市也将适时修订全市监测考评办法,对指标体系、责任分工、奖项设置及奖惩金额等事项做明确规定。县域经济监测工作综合性强,半数指标出自各部门,因此各区县要继续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成立监测考评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责任,形成以政府主导,统计牵头,部门参与,共同合作的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工作机制。
三、加强审核,提高质量。各区县、各部门要把好数据质量关,加强对监测数据的审核。数据质量是监测考评工作的生命线,数据不真实准确,将会对县域经济发展决策带来危害,特别是当前经济发展增速趋缓,数据质量更显得至关重要,要遵循经济发展规律,因势而谋,顺势而为,坚决杜绝数据造假,以数谋私,发现数据不实或弄虚作假,要依法治统,严肃惩处。
四、加强分析,监测预警。县域经济监测工作已开展十余年,要充分利用历年县域经济监测数据资料,大力提高统计分析能力。通过纵向、横向对比,深刻分析各区县近年来发展变化情况以及在全省的位次和与全省其他区县的差距和不足,帮助领导认清本区县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不足,制定出符合各区县实际的发展思路,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客观依据。
五、调查研究,发挥职能。从当前的县域经济监测指标数据来看,我市各区县经济综合实力仍处后位,各区县经济总量指标普遍较小,部分民生、生态指标排名靠后。各区县要大力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县域经济发展新变化,开展“抽丝剥茧”式调研,提升调研的深度和广度,准确把握实际情况和存在问题,提出行之有效的意见建议,帮助区县更好更快地谋发展,在全盘工作中做到“上情下传,下情上达”,继续发挥好信息窗和参谋部的作用。
㈢ 陕西安康市的紫阳县经济跟汉阴县比如何人均收入及消费等情况呢
紫阳县是山区县,有些像重庆那样的山城,是远近闻名的茶乡;汉阴县属于冲积平原丘陵地带,地势较紫阳县平坦,距离安康市较近,经济实力略高于紫阳。两个县的人均收入和消费水平应当是不相上下。
㈣ “陕西省信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陕西省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呢
陕西省信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增强企业信用意识,提升企业综合素质,倡导诚实守信的经营风尚,全面、客观、科学、公正地反映企业信用状况,根据《陕西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认定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适用对象为:陕西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法人、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第三条 “信用企业”是对信用管理工作卓有成效、市场交易行为诚实信用、全员信用意识强、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授予的荣誉称号。
第四条 陕西省企业信用评定委员会具体承办“信用企业”的认定与管理工作。陕西省企业信用评定委员会成员由工商、金融、法院、税务、质量监督等部门相关人员及行业专家、学者组成,陕西省企业信用协会协助做好申报企业的受理、审查、培训工作。
第五条 “信用企业”的认定,采取集中认定的方法,每两年进行一次。合格者由省企业信用评定委员会和陕西省企业信用协会共同颁发“信用企业”证书和牌匾,并予以公告。
第六条 认定信用企业遵循以下原则:
(一)企业自愿参加的原则;
(二)非社会评比的原则;
(三)失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或败诉记录)一票否决的原则;
(四)非终身制的原则。
第七条 “信用企业”证书与牌匾为企业信用度的证明与标志。企业可用于洽谈业务、参加各项招投标、对外宣传和企业形象设计。
第二章 申报与考核
第八条 申报信用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开业已满三个会计年度;
(二)有符合本行业和本企业特点的信用管理机构、人员和信用管理制度;
(三)企业信用管理档案资料齐全;
(四)企业无失信违法行为和受处罚记录;
(五)无经营性亏损,经济效益较好;
对有资质规定的行业企业,申报时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
第九条 申报信用企业,应向企业信用协会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给申报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
(四)本企业上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五)企业所具有的行业资质等级证书;
(六)企业信用管理机构和专职信用管理人员任命文件复印件;
(七)其他需要提交的有关企业信用的证明材料。
第十条 信用企业可以优先申请认定省人民政府确认的“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称号。
第十一条 信用企业的考核标准为:
(一)坚持“信用至上”的经营理念,企业各级负责人有较强的信用责任意识和信用义务观念,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能依法组织生产经营活动。
(二)企业设有信用管理机构,有具体分管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的负责人,信用管理工作列入企业的重要议事日程,信用管理机构职责基本到位。
(三)企业信用管理机构配有法律意识与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企业信用管理人员同时具有管理与监督的职能。
(四)企业具有根据本企业授信决策和信用政策制订的各项信用管理制度。包括:法律法规学习制度;信用管理机构、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合同签订前的评审制度;合同签订、履行与变更、解除制度;客户授信与年审评价制度;客户信用档案建立与管理制度;应收账款与商帐追收管理制度;失信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等。
(五)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规范严谨,条款完整,台帐齐全,履行完毕的合同资料能及时按规定整理归档,妥善保管。
第十二条 考核信用企业的量化标准为:
(一)企业对外所签合同,除不可抗力、对方违约以及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依法变更、解除者外,合同履约率达95%以上;
(二)近三年企业的总产值、销售额、纳税额和净利润同比呈增长态势,无因不正当理由出现的亏损;
(三)近三年企业应收款和应付款总额同比呈负增长态势;
(四)近三年企业在金融系统没有发生逃废债务,在海关、税务部门没有发生偷税、骗税等违法记录;
(五)企业产品质量优良,工商、质量监督、药监、检验检疫等部门无产品检查不合格记录;
(六)企业无因自身主观故意失信而被法院、仲裁机构认定的无效合同和受工商、公安机关立案查处的违法合同;
(七)企业没有因失信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和诉讼(仲裁)败诉的记录。
第十三条 申报与考核的工作程序:
(一)企业申报提交书面申请;
(二)申报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在的行业协会提出推荐意见;
(三)企业信用协会对企业的申报资料进行受理和初审,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进行企业信用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
(四)初审合格的企业,以后每年根据企业的信用数据,开展评级活动。按照信用评价细则由评价机构对企业信用状况进行考核评价,第一次评价只认定信用企业;评价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填报《A级信用企业登记表》;评价得分80分以上的企业填报《AA级信用企业登记表》;评价得分90分以上的企业填报《AAA级信用企业登记表》。
(五)在企业信用数据库中查询申报企业的信用记录,并向法院、公安、海关、金融、税务、卫生、城建、质量监督、药监、检验检疫部门书面征求意见;
(六)对考核符合信用企业标准,企业信用数据库中无不良记录,相关行政执法与司法机关无异议的企业,由企业信用协会提出推荐意见。
第三章 认定与命名
第十四条 对依照规定程序考核合格的申报企业,企业信用协会在签署同意推荐的意见后,报送省企业信用评定委员会。
第十五条 省企业信用评定委员会依据企业信用协会上报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信用企业标准的,及时提出同意认定和命名的意见;对有疑义的,应重新进行考核。
第十六条 对决定认定和命名的信用企业,根据信用评价结果,分别授予“AAA级信用企业”、“AA级信用企业”或“A级信用企业”荣誉证书和“AAA级信用企业”、“AA级信用企业”或“A级信用企业”牌匾。
第十七条 省企业信用评定委员会发出认定决定后,在《陕西日报》和“陕西信用网”发布信用企业命名公告,提高信用企业的社会知名度。
第十八条 信用企业变更企业名称和住所的,应提交申请报告和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批准后予以换发信用企业荣誉证书。
第十九条 信用企业改制的,如属整建制改制,可参照第十八条规定办理换发荣誉证书手续。如属合并和分立,应按规定程序重新办理申报手续。
第四章 激励措施
第二十条 信用企业列为陕西省人民政府重点扶持企业,申请办理行政许可相关手续和参加各种评优评审活动,政府各相关部门应给予优先受理,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专门窗口受理。
第二十一条 信用企业授牌后两年内各级国资、经委、公安、工商、药监、质量监督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给予支持和保护,但被举报从事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信用企业申办企业年检,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齐全后,即予通过资格年审与企业年检(A级)。实行联合年检的外商投资企业除外。
第二十三条 税务机关对信用企业授牌后两年内不安排或少安排日常税务检查,并把信用企业申报纳税信誉等级,评定A级纳税信誉条件之一。
第二十四条 金融系统对信用企业优先贷款,享受优惠政策,优先享受开户银行提供的结算服务,小额贷款可免抵押、担保手续。
第二十五条 海关对信用企业优先办理通关手续,优先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优先评定为A类企业,享受A类企业在加工贸易上的相关优惠政策。
第二十六条 法院对信用企业的诉讼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结、快执”的服务保障措施,按照立法程序,最大限度地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办案效率,降低诉讼成本。
第二十七条 政府采购、药品招标、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优先受理信用企业的投标申请;同等条件下信用企业优先入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陕西省企业信用协会建立信用企业的信用信息动态数据库,通过市场巡查和不定期回访及时采集和录入信用企业的市场行为与信用状况方面的信用数据。
省企业信用评定委员会建立信用企业完整的档案资料。在组织开展企业信用管理自律活动的同时,对信用企业的市场信用状况进行监督管理,并将监督管理情况记录存档。
第二十九条 省企业信用评定委员会对命名的信用企业实行年度复查制度,在核对信用企业提交的符合本办法第九条第二、四、五、七项材料的同时,重点对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量化标准对企业上一年度情况进行复查,并将复查情况载入《信用企业年度复查情况表》。经复查合格的,在荣誉证书相关栏目内加盖“xxxx年度复查合格”印章。
第三十条 信用企业年度复查于每年6月30日前结束。未经上年度复查或复查不合格的企业其“信用企业证书”自该年度7月1日起自行作废,并予以公告。
第三十一条 对已认定命名的信用企业,在年度复查和日常管理工作中发现下列问题,应责令限期改正:
(一)企业负责人信用意识淡薄,不重视、不支持企业信用管理工作;
(二)企业信用管理工作未做到机构、人员、制度“三落实”;
(三)企业信用管理机构有名无实,未发挥其管理与监督职责;
(四)企业信用管理各类档案资料(含合同管理档案)不全,或保管不善;
(五)企业的应收款和应付款数额大幅上扬(年度同比分别超过40%和20%);
(六)对其他企业侵害本企业合法权益的失信违法行为不及时追究;
(七)存在其他有损信用企业形象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 经复查信用企业信用状况不良的采取降级处理。无正当理由并经催告仍不参加信用企业年度复查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荣誉称号;因破产、注销、企业改制中被重组合并、拆迁等原因处于歇业状态的企业,撤销命名,收回荣誉证书和牌匾。
第三十三条 对已认定命名的信用企业,在年度复查和市场巡查与回访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撤销其命名、收回荣誉证书,并在三年内停止受理该企业的重新申报。
(一)申报与考核中虚报、隐瞒真实情况,情节严重的;
(二)企业因失信违法行为受到行政执法机关处罚或在经济诉讼(仲裁)中被判(裁)败诉的;
(三)盲目签约造成本企业重大经济损失或因自身故意违约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
(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五)签订无效和违法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不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导致国有、集体资产权益严重受损的;
(七)利用“信用企业”证书行骗的;
(八)企业信用管理工作严重混乱,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经复查已达不到第11条、第12条规定的标准的。
第三十四条 对未获得“信用企业”称号或已被撤销“信用企业”称号而假冒信用企业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将依据有关法规严肃处理,并向社会披露,三年内不得申报信用企业。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2005年1月6日印发
陕西省企业信用协会关于印发
“陕西省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
我省自2004年11月开展企业信用评价工作以来,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重视、支持和关注,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是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体现,是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重要尺度,有利于强化企业信用意识,提升企业综合素质,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也有利于在全社会倡导诚实守信的经营风尚,营造良好的市场信用环境。各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对信用等级高的企业予以激励和扶持,让更多的市场主体成为打造信用陕西的主力军,为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现将“陕西省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按照《办法》要求做好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和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反映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书面报告陕西省企业信用协会秘书处。
陕西省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培育企业良好信用,维护健康的市场经济秩序,加大社会各界对具有较好信用等级企业的支持力度,根据国家有关信用体系建设的文件精神及我省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是指在企业经营状况的基础上,通过科学的计算和分析,对企业的基本情况、经营管理能力、经营效益、发展前景等各方面状况进行评定和预测,从而确定企业的信用级别的过程。
第三条 企业信用评价工作遵循“政府引导,行业自律、中介评价、社会监督”的原则,企业参加信用评价按照自愿的原则。信用等级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实事求是地反映被评企业的信用等级状况。
第四条 本信用等级评定的对象和范围为陕西省区域内所有的企事业单位。
第五条 陕西省企业信用协会负责管理企业信用等级的评定业务。
第二章 信用等级评价的组织机构与管理
第六条 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组织由中介机构、评定委员会和管理部门三级组成。中介机构由具有信用评价资质的单位承担,其主要职责是做好申报企业信息征集和核查工作,使相关数据真实合理,严格按照评定标准及操作说明的要求,独立做好企业信用等级的评估工作;评定委员会由金融单位、信用管理人员、省市二十个厅局有关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对中介机构报送的企业信用评估结果进行审定;陕西省企业信用协会主要负责企业等级评定组织、宣传、协调、发证等管理工作。
第七条 凡通过信用等级评定的企业,录入陕西信用网陕西省企业信用数据库查询系统中。
第三章 信用等级的设置及含义
第八条 企业信用等级按A、B、C三等九级标准划分,对前二等四级予以评定命名。一等A包括三个级别,即AAA级、AA级、A级;二等B包括一个级别,即BBB级。按照实际情况,BB级以下(含BB级)等级,不予评定命名。
第九条 予以评定命名企业信用等级的含义如下表:
等级 计分标准 含 义
下限 上限
一等 AAA 90 100 企业素质很好,经济实力强,信誉状况很好,经济效益显著,发展前景广。
AA 80 89 企业素质高,经济实力较强,信誉状况良好,经济效益好,发展前景广。
A 70 79 企业素质高,经济实力略强,信誉状况较好,经济效益好,有发展前途。
二等 BBB 60 69 企业素质、经济实力一般,信誉状况一般,经济效益中等,有一定发展前途。
第十条 企业信用等级的评定指标及计分标准,按陕西省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及操作说明执行。
第四章 企业信用评级程序
第十一条 企业信用评级程序。
1.参评条件:取得信用企业资质认定满一年的单位方可申报信用等级评定。
2.受理:参评企业向省企业信用协会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申请人填写《企业信用等级评估约定书》,即为受理。
3.资料准备:参评企业需按规定向省企业信用协会提供下列资料: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当年年检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经省企业信用协会当年年检合格的《信用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3)按规定格式填写的《企业信用等级评估约定书》。
(4)提供最近两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5)提供最近两个年度内企业经营、资质变化及其它能证明企业资信状况的有关资料。
4.资料递交:资料收齐后,省企业信用协会递交被委托的中介机构。
5.评定:中介机构收到相关资料后,对申报企业进一步征集信息,客观、实际、公正对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估。填写《陕西省企业信用等级评估报告书》,经省企业信用协会认可后,交陕西省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委员会审定,评级结果由省企业信用协会通知参评企业。
6.复评:参评企业对评级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评级结果通知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申请复评,并提供补充资料。省企业信用协会在接到复评申请十五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程序做出复评结论,通知参评企业,并作为最终评定结果。
7.公布: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后,由陕西省企业信用协会通知参评企业,并根据信用等级予以命名,颁发相应的铜牌证书,其中:
AAA、AA级企业颁发信用等级证书和铜牌。
A级企业发证,但不发牌。
BBB级企业只发等级评定命名文件。
AAA级、AA级、A级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统一由陕西省企业信用协会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
8.要求:
(1)被评定企业要遵循诚实、信用、守法的原则,制定内部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实行信用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2)加强企业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严格执行会计制度。
(3)注重信用资源的培育,利用评价结果进行自身信用形象宣传,打造信用品牌。
第五章 评级有效期限与监督
第十二条 企业信用评定的等级有效期为两年,从信用等级公告之日始,超过期限为自动失效,其信用等级须重新评定。自公告之日起满一年但不满两年的可申请晋级评价。
第十三条 为确定信用等级的可靠程度,在有效期内承担评价业务的中介机构对已评企业的评级指标进行跟踪监测,如发现已评企业资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报告省企业信用协会,省企业信用协会经核实后收回该企业原发信用等级证书或文件,要求中介机构重新评估和重新审定,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撤销其原评信用等级,同时公布新评信用等级。
第十四条 参评企业申请信用评级必须如实提供情况和资料,如发现弄虚作假,提供信息失真,评级机构有权拒绝评估,或对已评定的等级公开宣布无效,三年内不得申请信用评价。
第六章 评价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管理
第十五条 信用评价实行资格证制度,凡在陕西境内开展企业信用评价业务的机构和个人,必须取得《信用评价资格证书》和《信用评价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第十六条 评价工作纪律
1.不准信用评价机构以政府部门及本协会的名义强迫或变相强迫企业参加信用评价或其他中介服务。
2.信用评价机构不得与本单位以外人员以任何合作的方式参与信用评价、联系企业、推介企业。
3.信用评价机构对企业信用等级必须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进行评价,不准做主观臆断或简化评价程序。
4.不准信用评价机构对受评企业做信用等级的承诺或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乱拉业务。
5.信用评价机构及评价人员不得向受评单位索取财物、收受贿赂或乱收费。谁委托谁付费,受评方以外的第三方委托的评价,由第三方付费。严禁受评方以外的第三方利用行政权力、垄断地位或其他手段,强制或变相强制受评方支付评价费。
6.信用评价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整改,并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该机构在三年内不得从事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1)违规征集和披露企业信用信息。
(2)擅自修改、杜撰企业信用信息。
(3)披露未经证实或虚假的企业信用信息。
(4)违反信用评价办法,改变企业信用等级。
(5)其他违规违法行为。
第十七条 信用评价服务资格证分为两种,对单位颁发《信用评价资格证书》,对个人颁发《信用评价从业人员资格证》。
第十八条 颁发《信用评价从业人员资格证》的条件及程序:
(一)条件
1.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敬业精神。
2.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信用管理、信用顾问、信用研究、信用评价、信用担保、金融、会计、审计、财务管理、企业管理工作三年以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信用管理、信用顾问、信用研究、信用评价、信用担保、金融、会计、审计、财务管理、企业管理工作一年以上。
3.一年内信用评价从业无不良记录。
4.通过《信用评价理论与实务》、《信用管理概论》、《信用评价操作与规范》、《金融与财务会计》四门科目的考试。
各科培训与考试方法:《信用评价理论与实务》采用网络培训、网络考试;《信用管理概论》采用网络培训、书面闭卷考试;《信用评价操作与规范》内容为《信用创富》杂志及信用评价工作应知应会内容、书面闭卷考试;《金融与财务会计》由个人自学、书面闭卷考试。
5.在媒体上(报纸、杂志、网络)发表至少一篇3000字以上有关信用主题的文章。
6.熟悉计算机和网络操作。
(二)程序
1.申领《信用评价从业人员资格证》应提交下列材料:工作简历、学历证明复印件及原件、不少于2000字的本人近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四科考试合格证复印件及原件、在媒体上发表的文章复印件及原件。上述材料由所在单位加盖公章。
2.申领《信用评价从业人员资格证》由申领人所在单位向协会提出申请。
3.受理申请后,对符合条件的信用评价人员在15个工作日内,由陕西省企业信用协会颁发《信用评价从业人员资格证》。
第十九条 颁发《信用评价资格证书》的条件及程序:
(一)条件
1.有符合条件的信用评价从业人员(《信用评价从业人员资格证》持证人员)五人以上。
2.该信用评价机构一年内无不良记录。
3.该信用评价机构法定代表人持有《信用评价从业人员资格证》。
4.依法注册登记、有信用服务的经营项目。
5.有严格的信息档案管理制度、保密措施和安全防范措施。
6.规范服务保证金3万元。
(二)程序
1.符合条件的单位可向协会提出申请。
2.申请领取《信用评价资格证书》需提交下列材料: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基本情况和申请书;五名从业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的《信用评价从业人员资格证》复印件;法人注册登记证复印件;档案管理制度。
3.受理申请后,对符合条件的在30个工作日内,由陕西省企业信用协会颁发《信用评价资格证书》。
第二十条 《信用评价从业人员资格证》和《信用评价资格证书》的有效期均为三年,每年进行年检,年检合格可继续有效。在有效期内,有违反《陕西省信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信用评价工作纪律》规定的,取消个人的信用评价从业资格或单位的评价资格,并在有关媒体连续公告三天。
第二十一条 对已取得《信用评价从业人员资格证》的人员实行继续教育制度。继续教育培训是《信用评价从业人员资格证》年检换证的必备条件。继续教育培训由省企业信用协会负责组织安排。
第二十二条 信用评价从业人员和信用评价机构应持证服务,没有取得《信用评价从业人员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信用评价工作;没有取得《信用评价资格证书》的中介机构不得开展信用评价业务。
第二十三条 对领证个人和单位均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四条 各金融机构对参评企业且信用等级较好的企业,在申请贷款时与其他企业同等条件下,将作优先考虑;同时各金融机构在利率浮动幅度等信贷政策方面将适当给予支持。
第二十五条 担保机构应对信用等级优秀企业给予优先优惠的融资担保。
第二十六条 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其他组织对信用等级优秀企业,应在政府采购、技术改造、技术合作、产品进出口、项目立项、招商引资、土地使用、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优先扶持。
第二十七条 企业信用评级实行有偿服务,结合企业信用评定的特点,中介机构在陕西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内收取一定的评估费。
第二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由陕西省企业信用协会负责解释、修改。
㈤ 陕西省县域发展考评的指标有哪些
结合陕西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监测考评指标选取经济发展指标、经济结构指标、社会发展指标、生态环境指标四大类,其中83个县(市)监测考评指标为31项;24个区监测考评指标为30项。 经济发展指标包括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总收入、城镇固定资产投资额、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人均财政总收入、地区生产总值增长速度、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财政总收入增长速度和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速度等。 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总收入、城镇固定资产投资额是国民经济发展的综合性指标,是一个地区社会生产活动成果和经济发展水平的体现,具体反映县域经济规模、综合竞争能力、项目带动和发展后劲,是监测考评县域经济的基础性指标。 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人均财政总收入主要反映一个地区的经济水平。采用人均指标体现监测考评工作的可比性和公正性,是经济指标监测考评工作的重点。 地区生产总值增长速度、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财政总收入增长速度和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速度主要反映各县域单位经济发展的潜力和工作实效。 经济结构指标包括工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比重、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城镇化率、服务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等。主要反映实施工业强县战略、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加快城镇化建设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等重点工作任务的实绩。 社会发展指标包括农民人均纯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速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农村社会保障覆盖率、城镇社会保障覆盖率、每万人拥有卫生技术人员数,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财政支出中农、科、教、文、卫和社会保障支出比重、公众安全感满意率、有线电视入户率、初中毕业升学率、人均城镇维护建设资金支出等。主要反映统筹城乡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劳动者生产安全保障、民生工程投入、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程度和推动社会公共事业发展的情况。 生态环境指标包括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总量减排、万元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农村安全用水普及率、常用耕地面积指数等。主要反映县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经济、生态、环境和资源协调发展,推动社会走向经济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㈥ 陕西省2010年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综合排名
2010年陕西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综合排名
㈦ 如何做好县域经济监测工作
采取五项措施有力扎实开展县域经济监测工作:
一是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各级部门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充分认清县域经济考核的重要性,力争实现保位、进位目标。年初下发的《关于做好2013年度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区)和相关部门充分认识县域经济考核的目的及意义,明确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考核的范围、内容和方法;夯实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明确落实了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上报数据认真把关等相关责任。
二是加强协调,分工负责。各项指标要落实到相关部门,责任落实到人,确保每个指标都有单位负责、领导把关、专人上报。年初建立统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成立统计与部门的数据共享信息平台,进一步加强县域经济监测数据审核评估力度,做到数据真实可信。同时要加强领导,分级负责。省、市、县三级分工负责共同开展,尤其是县(区)上报人员及时与上一级相关部门密切联系沟通,确保审查数据的完整性、有效性、准确性。
三是加大审核,确保质量。要求各县(区)要加大数据的检查审核力度,确保数据上报质量,对这次新增加的民生发展指标和生态环境指标要特别关注当年数和上年同期数,对幅度变化较大的指标要认真审核和分析,查明原因,按时上报数据、原始表和文字分析说明。
四是严格程序,按时上报。要求各县(区)上报的数据必须经过县域监测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同时还要加盖地方政府公章。各县(区)必须按照省、市统计局要求的时间按时上报,既要保证数据质量,还要保证上报时间。
五是加强分析,做好监测。针对县域经济发展中的情况和问题要加强分析和研究,做好横向、纵向对比,加强日常统计监测,强化分析研判,总结剖析本地的优势和短板,在加强对数据审核的同时,加强实地调研,经常深入农村、园区、企业一线,调研重点项目建设、新农村建设的进展情况,并撰写统计分析资料,深入了解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实情,了解经济运行的第一手资料,为各级政府领导提供详细的参考资料,更好地发挥决策的参谋助手作用。
㈧ 2010陕西县域经济排名
陕西省政府办公厅昨日召开表彰大会,对2010年度陕西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先进县进行表彰,府谷县、神木县、靖边县等10个县成为陕西县域经济社会发展10强县,其中我市高陵县排名第5。
十强县陕北占了7个
经对83个县(市)经济发展、经济结构、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等31项指标进行综合监测和排位,去年名列前10位的县(市)依次是:府谷县、神木县、靖边县、吴起县、高陵县、志丹县、黄陵县、凤县、彬县、安塞县。
2010年度“陕西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争先进位奖”获奖县分别是吴堡县、合阳县、延长县、富平县、白水县、洛南县、镇安县、柞水县、永寿县、丹凤县。
同时,经过对2010年107个县(市、区)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进行排位对比,昨日的表彰大会还对陕西省工业增长速度前10名的县(市、区)予以表彰。依次为富县、佳县、吴堡县、麟游县、宁陕县、长武县、旬邑县、平利县、永寿县、横山县。
府谷神木靖边名列前三
在10强县中,依靠能源产业支撑,府谷县、神木县、靖边县名列前3,资源优势明显的陕北占了7席。其中,府谷县仍然连续两年稳居第一,而彬县以其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指标,由上年的第11位上升至第9位,跻身全省10强县行列。
在2008年的10强县排名中,府谷排名第3,2009年首次由第三跃居第一,取代了神木县连续5年名列全省之首的地位。相关人士分析,府谷居首,靠的是较快的经济增长和良好的社会指标,特别是很多增长速度指标位次前移。
根据2010年监测指标,府谷县的城镇固定资产投资额及增长速度、地区生产总值增长速度、财政总收入增长速度等都明显超过位居第二的神木。但与此同时,神木县的部分总量指标仍然稳居第一,如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总收入、居民人均收入等。
十强县6%人口创造18.1%GDP
2010年,10强县人口占全省的6%,创造了18.1%的GDP。
据统计,去年全省83个县(市)实现GDP5244
.6亿元,占全省的52.3%。其中,10强县GDP为1809.81亿元,分别占全省和83个县(市)的18.1%和34.5%。同时,10强县县均GDP180.98亿元,是83个县(市)平均水平的2.9倍;实现工业增加值1381.8亿元,占全省县域工业增加值的49.1%,工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为76.4%,比全省平均水平高31.3个百分点。
链接
西安连续两年包揽五强区
陕西五强区榜单昨揭晓
昨日,2010年度陕西十强县、五强区等备受关注的榜单新鲜出炉。
其中,西安市雁塔区、未央区、莲湖区、碑林区、新城区荣获2010年度“陕西省城区经济社会发展五强区”,西安市连续两年包揽陕西五强区。
经对24个区经济发展、经济结构、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等30项指标进行综合监测和排位,2010年度名列前5位的区依次是:雁塔区、未央区、莲湖区、碑林区、新城区,即2010年度“陕西省城区经济社会发展五强区”。
据了解,在2009年,西安继2008年占据五强区其中四席后再进一步,新城区进入前五强,因此西安市已经连续两年包揽了城区发展五强。
去年,陕西五强区人口占全省的10.4%,创造了20.6%的GDP。五强区GDP为2066.81亿元,分别占全省和24个区的20.6 %和43.1%。区均GDP413.36亿元,是24个区平均GDP的2.1倍。
背景
十强县五强区如何脱颖而出
“十强县”、“五强区”如何从陕西众多区、县中脱颖而出?全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要参考四大类指标,多达30余项,最后对指标加权计算出综合分值进行排名。
什么是县域经济社会?
据悉,县域经济社会是指在县域范围内,以城镇为中心、农村为基础,由各种经济成分有机构成的一种区域性经济社会。根据我省实际,县域经济社会监测考评范围为全省107个县(市、区),重点监测考评83个县(市)。
监测考评有哪些指标?
去年全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检测指标包括经济发展、经济结构、社会发展、生态环境四大类。其中83个县(市)监测考评指标为31项,24个区监测考评指标为30项。资料分别来源于统计、教育、公安、民政等部门。
其中,经济发展指标包括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总收入、城镇固定资产投资额、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人均财政总收入等,前三项是国民经济发展的综合性指标,是监测考评县域经济的基础性指标。
经济结构指标包括工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比重、城镇化率等。主要反映实施工业强县战略、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等重点工作任务的实绩。
社会发展指标包括农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每万人拥有卫生技术人员数、有线电视入户率等。主要反映统筹城乡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和推动社会公共事业发展的情况。
生态环境指标包括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总量减排、常用耕地面积指数等,主要反映县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等。
最后,监测考评以功效系数法对监测指标进行无量纲化标准处理,加权计算出各县(市、区)监测指标的综合分值。
十强县、五强区如何奖励?
按照省政府有关奖励办法,对年度通报表彰的“十强县”、“五强区”和争先进位前10名县、前5名区及工业化发展单项奖前10名县(市、区)进行奖励。
首次进入“十强县”和“五强区”的县(市、区)将各获得100万元的奖金,其他“十强县”、“五强区”以奖励50万元为基数,对照上年位次,每进1位增加奖励10万元,每退1位减少奖励10万元,减完为止。
亮点
神木县和雁塔区居民最富
去年陕西县域经济比重占全省半壁江山。记者了解到,去年陕西县域、城区经济综合实力持续增强,呈现出许多新特点。
神木县GDP位居全省县域之首
据统计,去年我省83个县(市)GDP为5244.67亿元,比上年增长16.0%,高出全省平均水平1.5个百分点,占全省的比重为52.3 %,比上年提高1.6个百分点。县均GDP 63.19亿元,较上年增加13.2亿元。其中,神木县GDP达到604.94亿元,位居全省县域之首。
神木县和雁塔区居民最有钱
2010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4105元,83个县(市)中,有58个超过全省水平。神木县在上年7223元的基础上,再次突破8000元大关,达到8672元,分别高出全省和全国水平4567元和2753元。
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695元,较上年增加1566元。其中41个县(市)和20个区超过全省水平,神木县和雁塔区分别达到22301元和23517元。
神木县财政收入最高
去年,全省县均财政总收入7.56亿元,较上年增加1.75亿元,增长30.1%;区均财政总收入28.21亿元,增加6.65亿元,增长30.8%。有13个县(市)和17个区财政总收入超过10亿元,最高的神木县达129.32亿元。
在财政支出中,全省教、科、文、社、卫、农和住房保障支出比重为57.6%。其中,83个县(市)比重为63.7%,高出全省水平6.1个百分点;24个区比重为65.4%,高出全省水平7.8个百分点。
府谷县城镇投资最高
去年,我省积极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城镇固定资产投资保持高速增长。83个县(市)平均完成城镇固定资产投资39.43亿元,较上年增长30%,22个县(市)超过50亿元,最高的府谷县达到182.72亿元;24个区平均完成城镇固定资产投资182.6亿元,较上年增长29.1%。雁塔区固定资产投资最高,达到808.17亿元。
同时,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为49.5%,较上年提高0.9个百分点。有26个县(市)和6个区超过全省平均水平,25个县(市)和 6个区达到或超过50%,比上年增加4个和2个,最高的眉县达到70%。
㈨ 商洛经济在全省排第几位
陕西公布2009县域经济发展状况 五强区尽在西安
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山区县凤县跻身陕西十强县
西部网讯(记者 钱海峰)2009年度陕西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表彰大会今天(4月10日)上午在西安举行,2009年度“十强县”、“五强区”等备受关注的榜单也同时出炉。
经对全省83个县(市)经济发展、经济结构、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等31项指标进行综合监测和排位,2009年度,名列前10位的县(市)依次是:府谷县、神木县、靖边县、志丹县、高陵县、吴起县、韩城市、黄陵县、凤县、安塞县,即2009年度“陕西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十强县”。
经对全省24个区经济发展、经济结构、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等30项指标进行综合监测和排位,2009年度,名列前5位的区依次是:雁塔区、未央区、莲湖区、碑林区、新城区,即2009年度“陕西省城区经济社会发展五强区”。
2009年,按照新的监测考评办法,对监测考评部分指标进行了调整。根据新的指标体系测评,“十强县”和“五强区”及其位次发生了新的变化:一是凤县和新城区分别跻身全省强县强区,二是府谷县以其快速的经济增长和良好的社会指标由上年的第三跃居第一,取代了神木县连续五年名列全省之首的地位,同时在“十强县”中,部分县由于受到金融危机的冲击,位次也有所后移。
2009年,“十强县”人口占全省的6.2 %,创造了17.4 %的GDP,县均实现GDP142.75亿元,为83个县(市)平均水平的2.9倍;实现工业增加值1059.38亿元,占全省县域工业增加值的49.4%,工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为74.2%,比全省平均水平高30.5个百分点;人均GDP达到61731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2.8倍,全国水平的2.4倍。
2009年,“五强区”人口占全省的10.4 %,GDP占全省的 21.5 %,“五强区”平均实现GDP351.49亿元,较上年增加 84.96亿元,为24个区平均值的2.1倍。人均实现GDP 44658 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2.1倍,全国的1.8倍。
2009年陕西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综合排名
位次 县(市) 位次 县(市) 位次 县(市)
1 府谷县 29 旬邑县 57 平利县
2 神木县 30 城固县 58 富平县
3 靖边县 31 蒲城县 59 宜君县
4 志丹县 32 蓝田县 60 商南县
5 高陵县 33 勉 县 61 淳化县
6 吴起县 34 华阴市 62 白河县
7 韩城市 35 千阳县 63 永寿县
8 黄陵县 36 甘泉县 64 洛南县
9 凤 县 37 陇 县 65 绥德县
10 安塞县 38 米脂县 66 宁强县
11 彬 县 39 长武县 67 延长县
12 兴平市 40 麟游县 68 山阳县
13 定边县 41 旬阳县 69 紫阳县
14 凤翔县 42 富 县 70 留坝县
15 岐山县 43 石泉县 71 白水县
16 三原县 44 澄城县 72 吴堡县
17 户 县 45 潼关县 73 佛坪县
18 洛川县 46 汉阴县 74 清涧县
19 泾阳县 47 略阳县 75 镇坪县
20 眉 县 48 周至县 76 宁陕县
21 礼泉县 49 宜川县 77 合阳县
22 乾 县 50 太白县 78 镇巴县
23 扶风县 51 大荔县 79 镇安县
24 南郑县 52 西乡县 80 黄龙县
25 武功县 53 洋 县 81 岚皋县
26 横山县 54 子洲县 82 丹凤县
27 华 县 55 延川县 83 佳 县
28 子长县 56 柞水县
2009年陕西省城区经济社会发展监测综合排名
位次 城区 位次 城区
1 雁塔区 13 阎良区
2 未央区 14 临潼区
3 莲湖区 15 宝塔区
4 碑林区 16 陈仓区
5 新城区 17 杨陵区
6 渭滨区 18 耀州区
7 长安区 19 王益区
8 秦都区 20 汉台区
9 金台区 21 临渭区
10 渭城区 22 印台区
11 榆阳区 23 汉滨区
12 灞桥区 24 商州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