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宝山区经济适用房,什么时间落实。
经济适用房在别的国家和地区一般被称为公共房屋,中国香港称为居者有其屋,中国澳门称为经济房屋,中国台湾称为国民住宅,新加坡称为组屋。
1994年由建设部、国务院房改领导小组、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指出,经济适用住房是以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为供应对象,并按国家、住宅建设标准建设的普通住宅。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按建设成本确定,建设成本包括征地拆迁费、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建安费、小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贷款利息、税金、物业的管理费。
2007年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发布了《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对经济适用房的优惠政策、开发建设、价格确定、交易管理、集资和合作建房、监督管理等作出了规定。
❷ 上海宝山区目前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是哪些
供参考:
2012年申请上海经济适用房准入标准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内购容买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
(一)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万元(含6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5万元(含15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
(四)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30周岁、女性年满28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
❸ 宝山区经济适用房名单:钟慧晶
钟慧晶,吴淞街道,申购二居室,登录证明编号201413110010023977
2015年8月7日宝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公告
❹ 请问上海市宝山区经适房分几批申请分别是哪几年
上海经适房2011年3月的是第一批
第二批最快今年6月开始
收入
存款放宽
❺ 上海宝山区什么时候开始能申请经济适用房
带好身份证,产权证,户口簿到户籍地街道(镇)社区事务服务中心有专门窗口的,有专业人员接待咨询的~~
户籍地街道(镇)社区事务服务中心地址:可以到居委会问一下
友情提示:第二批申请好像已经结束了
❻ 上海市宝山区经济适用房什么时候开始申请
10月28号结束的。
❼ 上海市宝山区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
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7年,且在申请所在地的区(县)户口连续满5年;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7600元、人均财产低于70000元;
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申请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同时符合前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30周岁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三年的人士),可单独申购。
供应标准
单身人士、2人家庭 可申购一居室
3人家庭、建面低于规定额的2人家庭 可申购二居室
4人及以上家庭 可申购三居室
❽ 宝山区经济适用房什么时候登记
继经济适用房即将开建的消息传出之后,申请标准也已初步拟定,住房困难的市民离住上新房的愿望又近了一步。记者昨天从有关部门获悉,符合人均建筑面积14平方米以下、人均月收入低于2100元以及家庭金融资产为20万元以下的家庭,即有资格申请经济适用房。据悉,首批集中建设的经济适用房项目将在杨浦江湾、松江泗泾、宝山顾村、南汇周浦及航头、闵行浦江、青浦华新等交通比较便捷、生活配套设施相对完善的区位选址。目前,初步落实了160万平方米,其中市属统筹基地约120万平方米,市级企业认定基地约40万平方米,现已着手前期准备工作,力争今年二季度开工建设。据透露,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对象的准入标准为:家庭人均建筑面积14平方米以下、人均月收入2100元以下、家庭金融资产低于20万元。记者了解到,在申请工作开展时,将实行“三级审核、二级公示”制度,对符合购买条件的申请人,建立登记轮候册,采取轮候的办法供应。同样解决住房困难户的廉租房政策也有了新的进展。年内计划将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放宽至800元以下,家庭金融资产准入标准将从现在的每户3万元以下放宽至9万元以下。
❾ 宝山区经济适用房
既然急的话就快去街道咨询啊!不是这两天有专门的咨询会的嘛
❿ 上海什么条件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
申请条件如下:(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5年以上;(2)已婚的(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