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怎样申请济宁的经济适用房
申请济宁的经济适用房的条件如下:
1、具有济宁市城市规划区城镇常住户口五年以上。
2、1人家庭年收入在1万元以下,人家庭年收入在1.6万元以下,3人(含3人)以上家庭年收入在2.2万元以下。
3、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未参加房改购房或集资合作建房。
5、未购买或承租经济适用住房。
6、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1)山东省济宁市经济适用房扩展阅读: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五章
住房管理
第二十四条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建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经济适用住房由市、县人民政府按限定的价格,统一组织向符合购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的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五条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第二十六条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采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市(区)、县人民政府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审核单位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二十七条经审核公示通过的家庭,由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发放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通知,注明可以购买的面积标准。然后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因素进行轮候。
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通知购买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由购房人按照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补交差价。
第二十九条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
第三十条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应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第三十二条已参加福利分房的家庭在退回所分房屋前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第三十三条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2. 求济宁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二、申购经济适用住房需提交的材料:
(一)家庭成员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二)家庭成员户口簿(夫妇一方在异地的需提交结婚证);
(三)家庭年收入证明(申请廉租住房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证明信、领取工资凭证、住房公积金交存单据、劳动合同,职业不固定的家庭提供由所在社区居委会出具的收入证明);
(四)家庭住房情况证明(私房产权证、公房租赁证及私房租赁合同等);
三、廉租住房保障条件:
(一)具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申请廉租住房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证明信》;
(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三)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城区常住户口;
(四)申请家庭成员为2人以上的,相互之间应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申请廉租住房,应由申请家庭的户主作为申请人;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申请家庭推举本家庭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四、申请廉租住房保障需提供的材料: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申请廉租住房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证明信》;
(二)家庭住房状况证明材料;
(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四)孤、老、病、烈属、残疾等级及相关证明。
申请人为非户主的,还应当出具其他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书面委托书。
五、廉租住房保障形式:
鉴于目前我市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实物房源较少,经审核符合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主要以租赁补贴的方式救助,即视家庭年收入水平分别给予不同标准的租赁补贴。
3. 济宁经济适用房可以上市交易条件是什么
《济宁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将开始实施,《办法》规定,市民取得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以房屋登记日期为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且补缴相关价款后,方取得住房完全产权,并可上市交易。遇有特殊情形的,可由政府回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可以上市交易:
1.取得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以房屋登记日期为准,下同)满5年;
2.因继承或遗赠、离婚以及法院裁定、判决、调解等法定原因转让已购经济适用住房;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上市交易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不得上市交易:
1.房屋所有权有纠纷;
2.取得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的家庭成员中有不同意转让;
3.已抵押但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被依法查封限制房产权力;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上市交易的其他情形。
4. 济宁市经济适用房公示名单去哪里查询
都说2010年10月申请的适用房名单公示了,我怎么没有找到在哪里?
5. 济宁的去哪里申请经济适用房
在济宁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申请购买或承租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具有济宁市城市规划区城镇常住户口五年以上;1人家庭年收入在1万元以下,2人家庭年收入在1.6万元以下,3人(含3人)以上家庭年收入在2.2万元以下;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未参加房改购房或集资合作建房;未购买或承租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只准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办法》所称的申请人,包括家庭申请人和单身申请人。家庭申请人,是指夫妇双方组成的家庭以及离异或丧偶带子女的单亲家庭。家庭申请人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单身申请人,是指年满30周岁的未婚、离异或丧偶不带子女的居民。 申请人购买或承租经济适用住房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申请人向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家庭成员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2.家庭成员户口簿(夫妇一方在异地的需提交结婚证);
3.家庭年收入证明;
4.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5.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核查: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对所提交材料自受理截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
(三)公示:经核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在媒体或其居住地、工作单位进行公示。
(四)登记: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予以登记,并视情况采取轮候、抽签、摇号等方式确定购买、承租对象,并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承租)通知书。
(五)购买(承租):申请人持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承租)通知书,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承租)通知书发放之日起60日内到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买(承租)手续;逾期不办理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购买(承租)资格。去济宁市房产管理局问问吧 济宁市市中区建设北路142-2号
电话: (0537)2211068
6. 山东济宁购买经济适用房又资格限制吗怎么才能买到经适房有五险一金
在济宁市城区范围内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 申请人回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答 申请人具有济宁市城区城镇常住户口2年以上;
(三) 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城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具体标准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在受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申请前公布;
(四) 申请家庭无私有住房或虽有私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
(五) 未参加房改购房或虽参加过房改购房但申请家庭自愿将房改房退交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
(六) 未购买经济短途住房或参加集资合作建房;
(七) 申请人与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八) 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只准许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成员与申请人没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的,不参与家庭人均收入和住房面积计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退交房改房的具体办法,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物价部门制定。
如果您符合以上条件,请向当地居委申请,谢谢!
7. 济宁市经济适用房八年上市
我家也有经济房,我看了是五年!
8. 济宁最后一批经济适用房什么时候下来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复住房的制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见附录);
(三)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经济适用房
(四)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1. 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 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 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 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5. 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五)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9. 山东济宁的经济适用房有过户的吗
经济适用房应该是统一过户的。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专设的住宅属。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
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 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10. 怎样申请济宁的经济适用房
你要想申请经济适用房,你得去看一下你是否符合申请经济适用房的这个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