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发展总部经济存在哪些难点
(一)对发展总部经济的认识不足。
(二)政策单一,缺乏系统性。
(三)服务体系和服务质量存在差距。
(四)周边区域同质化竞争压力大,发展总部经济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
2. 促进总部经济发展!项目落户黄埔最高奖1500万元
南方日报讯 (记者/吴雨伦)12月15日,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进一步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办法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该细则鼓励项目落户,对新设立的符合条件的内外资企业,最高奖励1500万元。
据介绍,《实施细则》围绕项目落户奖、经营贡献奖、企业人才奖、办公用房补贴、能级提升奖、品牌升级奖六个条款全方位对总部企业从落户、成长、人才鼓励、降低租房购房成本、鼓励能级提升和品牌升级等维度给予扶持。
《实施细则》对落户项目给予扶持。其中提到对新设立的外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以上的(仅限世界500强企业投资)、2000万美元以上、1亿美元以上、3亿美元以上的,经认定分别给予3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1500万元奖励。
而对新设立的内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仅限中央大型企业、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500强企业投资或区内已有工业企业在本区投资设立的独立法人区域销售总部)、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上、20亿元以上的,经认定分别给予3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1500万元奖励。
同时,对符合相关规定的企业,该区将按当年其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对比前两年度最高值存量部分的20%、增量部分的60%予以奖励。
《实施细则》还鼓励总部企业“走出去”,对同时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如企业参与共建“一带一路”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或在3个以上的境外国家或港澳台地区,采取直接投资、并购等方式新设分支机构,且单个项目投资额在3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此项奖励。
对符合要求,并首次上榜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500强、中国零售业100强的企业,《实施细则》提出将分别给予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3. 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的概述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苏州市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并且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4. 为促进总部经济的发展,推出了哪些政策
近期,在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上海市政府出台了《本市促进跨国公司地区专总部属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此举旨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资增长的系列文件要求,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加快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等功能性机构集聚上海、拓展功能和提升能级,积极参与上海“五个中心”建设。
本次发布的《若干意见》聚焦提升地区总部能级、促进总部功能发挥,共提出30条政策措施。按照功能划分,共分为六大板块,一是进一步鼓励总部集聚,调整总部和总部型机构认定标准,共3条;二是进一步提高跨国公司投资便利度,共2条;三是进一步提高跨国公司资金使用自由度和便利度,共13条;四是进一步提高跨国公司贸易和物流便利度,共6条;五是进一步提高跨国公司研发便利化,共3条;六是进一步加大对总部功能的配套保障,共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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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北京市总部经济发展状况如何
1、北京总部经济领跑全国稳居全国之首
2、科技创新势头强劲自主创新能力增强
3、商务设施环境优回化升级夯实总部经济答发展基础
4、专业服务能力稳步提升促进总部经济高端发展
5、国际开放水平程度高区域开放水平仍需提升
6、完善管理模式,构建产业集聚区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
6. 促进总部经济快速发展有哪些对策
一、合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推动总部经济快速发展
(一)顺势而为、积极发挥政府专的引导作用属
(二) 强化规划引导,形成总部经济发展基本框架
(三)制定完善优惠政策,加大总部经济扶持力度
(四)建立总部经济联席会议制度,提高政府服务效率
二、重塑上高新形象,改进总部经济发展政务环境
(一)、构建政府与总部企业的交流和服务平台、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
(二)完善总部经济发展机制、创新管理模式
(三)积极营造发展总部经济的良好环境
三、加强专业人才引进与培养,优化地区就业结构
(一)围绕总部企业需求,加大对高端化、专业化和复合型人才的引进力度
(二)创新政府服务理念,积极引进和培养新型政府管理与服务人才
(三)建立高端人才交流机制,加大总部企业高端人才的培养力度
7. 海口发布总部经济发展新政瞄准哪三大方向
海口市政府6月6日晚间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海口市支持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下称《若干政策》),海口发展总部经济瞄准三大方向。
《若干政策》规定,海口市将增设海口市总部经济发展促进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代办扶持政策兑现等“一站式”绿色服务。在市政府服务中心设立总部企业绿色服务窗口,经认定的总部企业需要办理行政审批手续的,凭认定文件可享受全程代办和优先服务。重点引进并对海口市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龙头企业和知名机构,可以申请为总部经济企业,并按照“一企一策”方式给予重点支持。
《若干政策》还制定了相应的约束条款,企业在申请奖励补贴资金过程中,如未达到其承诺对地方财力贡献的,应全额返还已获得的奖励补贴资金;总部企业(国际组织(机构)地区总部除外)每年享受本政策的奖补金额,不超过总部企业当年在海口产生的对海南省级和海口地方财力贡献总额,超过部分可结转到后续年度予以拨付。
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