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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私下转让纠纷

发布时间:2021-02-08 23:25:42

经济适用房私下转让买卖,有风险吗,求教

经济适用房的出卖分为两种: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版具体时权间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
①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②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 以上是经济适用房的出卖政策。

❷ 经济适用房未到期私下签订转让合同是否有效

这样的合同不受国家法律保护,当你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将无法挽回损失.

❸ 私自转让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有效吗

你好,没有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合同有效吗,买卖协议有效吗

❹ 购买了一个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与房主签订的私下协议受法律保护吗有公正

你们俩个都违法``````
违法行为进行公正 还叫公正吗?
不知道你们合同的详细 所以 不好说
不过 应该不会吃什么亏(比如他耍赖啊 什么的)
下面 是一个类似的报道 你参考下`````````
`````````````````````````````````````````````````
经济适用房购买未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这是硬性规定,很多人都知道。但事实上,经济适用房未满交易年限,房主私下与人签订买卖协议的事屡有发生,有人甚至直接把经适房“房票”卖给别人。但这种私下交易很容易“流产”,受房价上涨等因素影响,房主常常反悔,而“未满5年不能卖”就是他们毁约免责的最佳理由。过去,这类纠纷闹到法院,法院多半会判决合同无效。但现在记者发现,南京两级法院都出现了认定此类经适房买卖合同有效的判例。

案例一

经适房名额2万转给亲戚

6年后反悔,法院判履约

张清和李强是一对表兄弟。2004年,张清家老房拆迁,按规定可以申购一套经济适用房,但他并不缺房子,而且一次性拿出十几二十万购房款有点吃力,因此拿不定主意到底要不要申购。李强得知后找到张清,表示愿意花钱买下申购名额,张清同意了。两人谈妥转让费、过户等细节后拟了份转让协议,协议内容包括:张清将经济适用房申购名额作价20080元转让给李强;购房费、办理房产证的相关费用、过户费等一切费用均由李强承担;约五年后,房屋达到交易年限,立即办理过户手续;一方违约应负法律责任。

几天后,张清的妻子出面在转让协议上签了字,李强随即向张清支付了20080元转让费。2005年5月,张清与浦口区经济适用房开发中心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契约。随后,李强向该中心支付了约20万元购房款及办理房屋手续所需的各项费用。同年10月,李强拿到房屋钥匙,随即搬进去,居住至今。

根据《浦口区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管理实施细则》第四十条规定:购买经济适用房满5年,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就可以上市交易。去年,这套经济适用房正好满5年,只需拿着两证就可以交易过户了。李强好不容易盼到这天,他三番五次催促张清到房产局办理过户,可张清总是支支吾吾。

原来张清早就后悔了,从2005年到现在,房价翻了好几番,当年仅为2万多元就把名额转让,真是太没有远见了!被李强逼急后,张清索性提出增加转让费,否则协议就作废,他声称,当年在协议上签字的是他妻子,而妻子不能代表他的意见。

李强认为转让协议合法有效,坚决不肯增加转让费。双方谈崩后,张清将房子挂到中介,声称要卖房。李强无奈,告到了法院。

法官点评

属“附期限合同” 判决合同有效

南京浦口法院受理并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民事主体之间合法买卖合同关系受法律保护。本案中,拆迁经济适用房转让协议上卖方一栏“张清”二字,虽然为张清的妻子代签,但张清对该事实是明知的,而且合同签订后,李强也向张清交付了约定的20080元转让费,并为张清所接受,因此张清妻子的代理行为是有效的。并且,双方签订转让协议时,均明知该经济适用房在规定期限内不能交易,并明确了待可交易时张清应当协助李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因此应当认定该转让协议为“附期限的合同”。所谓“附期限的合同”,简言之,即到期后应当履行的合同。至于房屋在出售时尚未取得产权证,法院认定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因此,法院判决张清与李强之间的经济适用房转让协议有效。目前,房屋所有权证已经办好,法院责令张清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立刻将该房屋产权过户给李强。

❺ 经济适用房私下转让协议有效吗

不受法律保护的,因为经济适用房是国家针对无房户的照顾,如果你私下转让被举报后会有被收回的风险。而买方需要注意的是,经济适用房只有半产权,有部份产权是国家的。而五年后才有资格办理全产权,办理全产权时还要交一大笔钱。

❻ 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可不可以私下协商买卖

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政策规定是不允许买卖的,确需出售的只能出售给符合经适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者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

❼ 经济适用房买卖纠纷可以反悔吗

可以反悔,国家规定,未满5年的经适房禁止交易,你们应退回已收取的费用,并交付同期储蓄利息,政府可能会对你家进行行政处罚。

❽ 经济适用房私下转让购买 5年后签订协议是否有效

因违反法律强制性、禁止性规定而协议无效。
~经济适用房是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因为具有一定福利性质,经济适用房在售价上远低于同一地段的其他商品房,被许多人认为是绝佳的投资产品。实际上,经济适用房的产权也不同于商品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在5年的限制期内,经济适用房买卖有诸多限制,例如发生本案房主未取得全部产权的情况。所以,在购买经济适用房之前,应该在详细了解相关政策及房屋的产权情况后,再做决定是否购买,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❾ 经济适用房私下买卖,现卖方违约!

说句实话你给吴某的好处费10万块也太高了,他反悔你是一点办法也没有,经济适用房国家本来就是禁止交易的,不受法律保护,更何况你的交易还在非上市期,不知道你当初和他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的时候你有没有请律师写个法律文书,那样比较好一点,但是到法律层面上也没用。你现在只有一个办法,但这个办法你也买不到这个房子、吴某也得不到这个房子。那就是你拿你们签得房屋买卖协议去房产局投诉吴某,因为房产局禁止经济适用房私下买卖,一经发现直接取消购买人的经济适用房资格并终身不可申请经济适用房,你可以拿这个来吓唬吴某,逼他把房子卖给你或者分一部分升值的钱补偿你,不过一旦上了房产局你也买不到这房子了,这是你最后唯一的挽救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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