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安阳的经济适用房楼盘现在都有哪些
我知道的博书苑小区(东站东)、碧水明郡小区(平原桥北)、北辰小区(东风桥北)、铁西惠丰小区等楼盘铁西路南头。
2. 安阳市经济适用房
现在买房子依然可以贷款,不知道你从哪里听到的不能贷款,尤其是经济适用房。如果出现问题,可以打举报电话:3969315
3. 安阳市2012年12月经济适用房公式名单公布了吗
上面是安阳所有的楼盘信息,你可以去看下!希望可以帮助你!谢谢 希望采纳!
4. 如何查找经济适用房名单
公布各个区域的第一批经济适用住房摇号排序结果公告,申请家庭登录公告,申请家庭复审公示 也可以到各个区的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查询。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包括住房困难户较多的国有困难企业职工购买本单位自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均需按照下列6个程序进行:
申请。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家庭以户作为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昆明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薄(验原件交复印件);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的住房证明。无工作单位的购买者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国有困难企业职工购买本单位自建的经济适用住房还应当提供单位出具的职工身份证明;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劳资部门出具的年度工资收入证明,属灵活就业人员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
受理。受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及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即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受理时间从申请人补齐材料的次日计算。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受理部门应当及时签署意见,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送交区房产管理局。
审核。区房产管理局接到受理部门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会同民政、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单位走访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自收到受理部门送交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房产管理局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张榜公示,或在指定的报刊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家庭人口、家庭人均收入、住房面积等情况。
复核。经公示有异议的,由区房产管理局针对所提异议会同民政、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街道办事处等部门进行复核;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报昆明市房产管理局登记。
轮候。按照“困难优先”原则,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经昆明市房产管理局根据其实际情况综合评分后,按其得分高低顺序依次排队轮候。轮候期间,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及时向房产管理部门申报,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轮候。 在此基础上,昆明市房产管理局根据房源数量和登记的轮候人数,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选房名单,发放《昆明市经济适用住房凭证》。《购房凭证》的编号顺序作为选房顺序号。选房时间、地点由昆明市房产管理局提前20天在相关媒体上公告,同时公示选房人名单。公布选房名单后,申请家庭放弃购买(包括各种原因未能到现场参观选房)的,已核发的《购房凭证》作废。如果仍需申购的,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领《购房凭证》。
5. 2018年第六批经济适用房名单
在该市的城乡建设管理局网站上可以查到的。里面有住房保障板块,细分有经济济适合房,廉租房等。
6. 经济适用房,怎么才能查到自己的名单
公布各个区域的第一批经济适用住房摇号排序结果公告,申请家庭登录公告,申请家庭复审公示
也可以到各个区的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查询。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包括住房困难户较多的国有困难企业职工购买本单位自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均需按照下列6个程序进行:
申请。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家庭以户作为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昆明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薄(验原件交复印件);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的住房证明。无工作单位的购买者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国有困难企业职工购买本单位自建的经济适用住房还应当提供单位出具的职工身份证明;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劳资部门出具的年度工资收入证明,属灵活就业人员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
受理。受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及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即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受理时间从申请人补齐材料的次日计算。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受理部门应当及时签署意见,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送交区房产管理局。
审核。区房产管理局接到受理部门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会同民政、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单位走访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自收到受理部门送交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房产管理局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张榜公示,或在指定的报刊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家庭人口、家庭人均收入、住房面积等情况。
复核。经公示有异议的,由区房产管理局针对所提异议会同民政、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街道办事处等部门进行复核;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报昆明市房产管理局登记。
轮候。按照“困难优先”原则,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经昆明市房产管理局根据其实际情况综合评分后,按其得分高低顺序依次排队轮候。轮候期间,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及时向房产管理部门申报,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轮候。
在此基础上,昆明市房产管理局根据房源数量和登记的轮候人数,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选房名单,发放《昆明市经济适用住房凭证》。《购房凭证》的编号顺序作为选房顺序号。选房时间、地点由昆明市房产管理局提前20天在相关媒体上公告,同时公示选房人名单。公布选房名单后,申请家庭放弃购买(包括各种原因未能到现场参观选房)的,已核发的《购房凭证》作废。如果仍需申购的,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领《购房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