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每平方公里交多少税
什么税,如果是土地使用税,要看当地的税率
B.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在优惠政策上有什么不同(特别是税收优惠政策)求大神回答
各地的经发区和高新区的政策不是完全一样,你应该说明具体地区,有园区的企业人员给你回答是最好的。
C. 国家级经济开发区每年需要交多少税
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属于政府组织,不用交税。如果是入住企业的话,根据企业经营利润和产值去核定税款的,和是否国家级经济开发区没啥关系。如果有税收优惠项目,另当别论。
D.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每平方公里要给国家上缴多少税收
新的暂没找到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发展情况和发展思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人民论坛》 ( 2006-07-16 第14期 )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建立,是在邓小平同志亲自倡导并积极推动下,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要决策,是我国对外开放的重大战略步骤,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成功实践和重要组成部分。 ??今年是邓小平同志题词“开发区大有希望”20周年。在这样一个历史时刻,回顾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发展历程,总结成功经验,解决当前面临的困难,探索继续办好开发区的思路,对开发区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发展情况 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2005年,54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实现GDP8195。20亿元,占全国GDP的比重为4。5%,同比增长24。14%,高于全国增幅14。24个百分点;实现工业增加值5981。35亿元,占全国工业增加值的比重为7。85%,同比增长23。18%,高于全国增幅16。 ??40个百分点;税收收入1219。28亿元,占全国税收收入的4%,同比增长30。68%,高于全国增幅10。69个百分点。 开放型经济进一步加强。2005年,国家级开发区进出口总额2252。35亿美元,占全国进出口总额的比重为15。 ??84%,同比增长35。51%,高于全国增幅12。31个百分点;出口1137。97亿美元,占全国出口的14。93%,同比增长41。71%,高于全国增幅13。31个百分点;进口1114。38亿美元,占全国进口的16。88%,同比增长29。72%,高于全国增幅12。 ??12个百分点。外商实际投资130。23亿美元,占全国实际利用外资的比重为21。60%。 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将承接国际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作为重点,不断优化引资结构,在促进产业链条迅速延伸的同时,产业聚集效应凸显,进一步推进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生物医药、精细化工、汽车、环保等六大主导产业为代表的高技术产业群和研发基地建设,成为国际产业分工和国际市场循环的重要环节。 ??2005年,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在加强自主创新,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方面有较明显进展。2005年底,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数达到3205家,比上年增长了6。64%;高新技术企业产品销售收入10887。55亿元,同比增长24。 ??48%,占其工业企业销售总收入的47。07%;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774。30亿美元,同比增长49。51%,占其出口总额的68。04%。 土地利用效益进一步提高。截至2005年底,54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已开发完成经国务院批准的规划内工业用地591。 ??82平方公里,占全部规划面积的70%。2005年,54家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区平均每平方公里工业用地工业总产值为39。5亿元,平均每平方公里工业用地工业增加值高达10。11亿元,每平方公里税收收入为1。45亿元,每平方公里财政收入为1。53亿元,远远超过国内平均水平。 ?? 投资环境不断改善。良好的投资环境吸引了一大批企业到国家级开发区投资经营。2005年,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新设立企业20056家,其中外商投资企业2747家,为社会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岗位,新增直接就业57万人,比上年增长21。 ??21%。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提高大学毕业生就业率的要求,商务部、人事部和教育部2005年、2006年联合举办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会。2006年招聘会上,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共提供了17000多个工作岗位,累计点击量达到4175万次,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与当代大学生之间进行双向选择创造了一条捷径,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 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持续健康发展的思路 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用地政策上要进一步加以支持。对土地利用规范高效、投资强度高、产业特色鲜明、投入产出效益高、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快、带动力强、区位优势明显的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在用地政策上继续予以支持,允许其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扩区和升级;在批准规划范围内,具体项目用地由其审批后向上一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 国家有关部门加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体制的研究,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与所在行政区合并管理或取消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建制的,须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已与行政区合并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应保障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精简、高效的行政、经济和社会职能的独立运转,明确具体管理办法,报国务院主管部门备案。 ?? 加快制定《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条例》,明确国家级开发区的法律地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设立和扩区的原则和程序、实行的政策等内容,突出国家级开发区特殊经济区域的特点和功能定位,为新时期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 国家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政策问题,实行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允许国家级开发区内设立的生产型、经营期在10年以上且经国家和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内资高新技术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缴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期满后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国家有关部门应对中西部国家级开发区采取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差别化的政策,实行适应不同地域国家级开发区发展的产业规划和政策。国家主管部门要重视东中西部国家级开发区之间的互利合作。中西部国家级开发区希望与东部国家级开发区之间建立人才交流与合作的平台,从而为中西部国家级开发区发展提供人才培训和智力支持。 ??苏州工业园区和上海的国家级开发区即表示愿意为中西部国家级开发区培养各级各类人才。 扩大中西部和东北等老工业基地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实际贴息额,提高贴补率,延长贴息年限。特别是要在实施“万商西进”工程中,加大对中西部和东北等老工业基地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贴息的支持力度,扩大资金补贴的规模。 ?? 积极承接跨国公司服务外包。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在承接跨国公司服务外包方面要走在前列。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学习借鉴国外服务外包基础设施建设的先进经验,率先搭建发展服务外包产业的平台。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可以从承接区内跨国公司服务外包入手,开展服务外包承接工作。 ??商务部将积极协调落实相关鼓励支持政策措施,选择产业集中、外商投资较多、条件成熟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与跨国公司合作进行服务外包试点,建立服务外包示范区,设立服务外包示范区专项基金,培训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服务外包的人才,鼓励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利用当地教育资源开展服务外包培训工作。 ?? 进一步下放外商投资审批权,支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率先扩大服务贸易领域对外开放。为切实提高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吸收外商投资质量和水平,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根据外商投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符合精简高效管理体制的要求,商务部在商业、道路运输、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建筑、建筑设计、无船承运人、印刷等服务贸易领域,第一批委托15家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审核区内设立的相关外商投资企业。 ??对于其他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待进行管理体制备案审核、人员培训并经审批系统联网验收合格后,另行办理委托手续。 加强与特殊经济区域的优势互补和资源整合,推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向多功能综合产业园区转变,促进形成若干经济增长带。 ??积极鼓励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申请设立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中心、出口监管仓库和保税仓库。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立全方位的信息平台,实行海关信息联网监管,实现快速通关。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要融合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等多种功能,以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为龙头,带动形成综合性产业增长带。 ??同时,研究建立类似于自由贸易区的特殊经济区域,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 进一步加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统计工作,完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环境综合评价体系,加强环境保护力度,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绿色生态园区。进一步完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统计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状况,建立更加有效地反映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状况的指标体系,改善统计方法。 ??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要重视统计工作,关心和支持统计人员。建立相关的统计工作交流机制,促进统计工作不断提高水平。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环境质量管理和环保示范区认证工作,加强技术推广和培训。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环境综合评价体系中增加产业集聚、环境保护、循环经济、GDP增长与节能降耗等指标,控制高能耗、高污染、低水平项目。 ??借鉴日本经验,建设生态工业园区。
E. 如何申报国家级高新区和国家级经济开发区,求详细的指标要求。
申报国家级高新区需要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建审批原则和审批程序》
审批程序
(一)由国家级开发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正式向国务院行文提出扩建申请。
(二)由国务院批转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主管部门(商务部)会同国土资源部、建设部提出初审意见。
(三)在商务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三部门初审意见一致的基础上,由商务部起草请示报告会签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后报国务院审批。
(四)经国务院批准,由商务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三部门联合发函予以批复。
需报送的文件、资料
(一)国家级开发区综合经济发展情况。(国家级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或相应管理机构出具);
(二)国家级开发区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与工业、仓储、房地产等各类规划用地面积与比例、开发区批准文件和文本、说明书、图纸等。(国家级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或相应管理机构和所在城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共同出具);
(三)国家级开发区依法用地的证明文件。(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
(四)国家级开发区依法实施城市规划管理的证明文件。(由省级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出具);
(五)经国务院批准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所在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图纸及文本,在图纸上需标出国家级开发区现有位置,拟扩建区域位置,明确的四至边界。(加盖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公章及省级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公章)。
(六)国家级开发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实施情况。(商务部 办公厅)
F.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年税收标准是多少
十五亿以上的税收 兄弟有什么事吗
G.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优惠政策(要详细的)
一、新的企业所来得税法实施后,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税收政策已基本取消;
二、根据国办规定,国家级经开区原则上行使市级经济、社会管理职权。
三、中西部的国家级经开区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财政部贴息。
四、国家级经开区可以单独组卷报国务院审批有关国土事宜。
五、国家经经开区融资不受现行政府性融资平台的限制,属于鼓励贷款对象。
H.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一)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五)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六)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视同软件企业,享受上述软件企业的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 (七)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 (八)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um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九)对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含)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已经享受自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政策的企业,不再重复执行本条规定。 (十)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对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的投资者,以其取得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直接投资于本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按40%的比例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再投资不满5年撤出该项投资的,追缴已退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对国内外经济组织作为投资者,以其在境内取得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作为资本投资于西部地区开办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或软件产品生产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按80%的比例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再投资不满5年撤出该项投资的,追缴已退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二、关于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 (一)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关于其他有关行业、企业的优惠政策 为保证部分行业、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的连续性,对原有关就业再就业,奥运会和世博会,社会公益,债转股、清产核资、重组、改制、转制等企业改革,涉农和国家储备,其他单项优惠政策共6类定期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见附件),自2008年1月1日起,继续按原优惠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时间执行到期。 四、关于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利润的优惠政策 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形成的累积未分配利润,在2008年以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免征企业所得税;2008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利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2007]40号)及本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以外,2008年1月1日之前实施的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一律废止。各地区、各部门一律不得越权制定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附件:执行到期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表 类别 序号 文件名称 备注 一、就业再就业政策 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 对2005年底之前核准享受再就业减免税政策的企业,在剩余期限内享受至期满 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6号) 政策审批时间截止到2008年底 二,奥运合和世博会政策 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第29届奥运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0号) 奥运会结束并北京奥组委财务清算完结后停止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29届奥运会补充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28号) 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0年上海世博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0号) 世博会结束并上海世博局财务清算完结后停止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补上海世博运营有限公司享受上海世博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批复(财税[2006]155号) 三,杜会公益政策 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所得税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06]148号) 四,债转股、清产核资,重组、 改制,转制等企业改革政策 6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债转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9号) 7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企业清产核资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8号) 8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转制科研机构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05]14号) 9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丈化事业单位转制后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号)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丈化产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2号) 五、涉农和国家储备政策 1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10号) 1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村村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17号) 1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5号) 六,单项优惠政策 1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03号) 执行到股权分置试点改革结束 1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69号) 1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有关税收政策期限的通知(财税[2006]4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南省改革试点的农村信用社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18号) 16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监狱劳教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23号)
I.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每平方公里需要上交多少财政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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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发展情况和发展思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人民论坛》 ( 2006-07-16 第14期 )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建立,是在邓小平同志亲自倡导并积极推动下,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要决策,是我国对外开放的重大战略步骤,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成功实践和重要组成部分。今年是邓小平同志题词“开发区大有希望”20周年。在这样一个历史时刻,回顾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发展历程,总结成功经验,解决当前面临的困难,探索继续办好开发区的思路,对开发区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发展情况
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2005年,54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实现GDP8195.20亿元,占全国GDP的比重为4.5%,同比增长24.14%,高于全国增幅14.24个百分点;实现工业增加值5981.35亿元,占全国工业增加值的比重为7.85%,同比增长23.18%,高于全国增幅16.40个百分点;税收收入1219.28亿元,占全国税收收入的4%,同比增长30.68%,高于全国增幅10.69个百分点。
开放型经济进一步加强。2005年,国家级开发区进出口总额2252.35亿美元,占全国进出口总额的比重为15.84%,同比增长35.51%,高于全国增幅12.31个百分点;出口1137.97亿美元,占全国出口的14.93%,同比增长41.71%,高于全国增幅13.31个百分点;进口1114.38亿美元,占全国进口的16.88%,同比增长29.72%,高于全国增幅12.12个百分点。外商实际投资130.23亿美元,占全国实际利用外资的比重为21.60%。
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将承接国际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作为重点,不断优化引资结构,在促进产业链条迅速延伸的同时,产业聚集效应凸显,进一步推进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生物医药、精细化工、汽车、环保等六大主导产业为代表的高技术产业群和研发基地建设,成为国际产业分工和国际市场循环的重要环节。2005年,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在加强自主创新,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方面有较明显进展。2005年底,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数达到3205家,比上年增长了6.64%;高新技术企业产品销售收入10887.55亿元,同比增长24.48%,占其工业企业销售总收入的47.07%;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774.30亿美元,同比增长49.51%,占其出口总额的68.04%。
土地利用效益进一步提高。截至2005年底,54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已开发完成经国务院批准的规划内工业用地591.82平方公里,占全部规划面积的70%。2005年,54家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区平均每平方公里工业用地工业总产值为39.5亿元,平均每平方公里工业用地工业增加值高达10.11亿元,每平方公里税收收入为1.45亿元,每平方公里财政收入为1.53亿元,远远超过国内平均水平。
投资环境不断改善。良好的投资环境吸引了一大批企业到国家级开发区投资经营。2005年,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新设立企业20056家,其中外商投资企业2747家,为社会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岗位,新增直接就业57万人,比上年增长21.21%。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提高大学毕业生就业率的要求,商务部、人事部和教育部2005年、2006年联合举办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会。2006年招聘会上,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共提供了17000多个工作岗位,累计点击量达到4175万次,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与当代大学生之间进行双向选择创造了一条捷径,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持续健康发展的思路
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用地政策上要进一步加以支持。对土地利用规范高效、投资强度高、产业特色鲜明、投入产出效益高、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快、带动力强、区位优势明显的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在用地政策上继续予以支持,允许其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扩区和升级;在批准规划范围内,具体项目用地由其审批后向上一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国家有关部门加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体制的研究,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与所在行政区合并管理或取消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建制的,须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已与行政区合并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应保障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精简、高效的行政、经济和社会职能的独立运转,明确具体管理办法,报国务院主管部门备案。
加快制定《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条例》,明确国家级开发区的法律地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设立和扩区的原则和程序、实行的政策等内容,突出国家级开发区特殊经济区域的特点和功能定位,为新时期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国家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政策问题,实行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允许国家级开发区内设立的生产型、经营期在10年以上且经国家和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内资高新技术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缴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期满后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有关部门应对中西部国家级开发区采取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差别化的政策,实行适应不同地域国家级开发区发展的产业规划和政策。国家主管部门要重视东中西部国家级开发区之间的互利合作。中西部国家级开发区希望与东部国家级开发区之间建立人才交流与合作的平台,从而为中西部国家级开发区发展提供人才培训和智力支持。苏州工业园区和上海的国家级开发区即表示愿意为中西部国家级开发区培养各级各类人才。
扩大中西部和东北等老工业基地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实际贴息额,提高贴补率,延长贴息年限。特别是要在实施“万商西进”工程中,加大对中西部和东北等老工业基地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贴息的支持力度,扩大资金补贴的规模。
积极承接跨国公司服务外包。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在承接跨国公司服务外包方面要走在前列。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学习借鉴国外服务外包基础设施建设的先进经验,率先搭建发展服务外包产业的平台。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可以从承接区内跨国公司服务外包入手,开展服务外包承接工作。商务部将积极协调落实相关鼓励支持政策措施,选择产业集中、外商投资较多、条件成熟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与跨国公司合作进行服务外包试点,建立服务外包示范区,设立服务外包示范区专项基金,培训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服务外包的人才,鼓励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利用当地教育资源开展服务外包培训工作。
进一步下放外商投资审批权,支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率先扩大服务贸易领域对外开放。为切实提高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吸收外商投资质量和水平,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根据外商投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符合精简高效管理体制的要求,商务部在商业、道路运输、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建筑、建筑设计、无船承运人、印刷等服务贸易领域,第一批委托15家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审核区内设立的相关外商投资企业。对于其他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待进行管理体制备案审核、人员培训并经审批系统联网验收合格后,另行办理委托手续。
加强与特殊经济区域的优势互补和资源整合,推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向多功能综合产业园区转变,促进形成若干经济增长带。积极鼓励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申请设立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中心、出口监管仓库和保税仓库。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立全方位的信息平台,实行海关信息联网监管,实现快速通关。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要融合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等多种功能,以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为龙头,带动形成综合性产业增长带。同时,研究建立类似于自由贸易区的特殊经济区域,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
进一步加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统计工作,完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环境综合评价体系,加强环境保护力度,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绿色生态园区。进一步完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统计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状况,建立更加有效地反映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状况的指标体系,改善统计方法。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要重视统计工作,关心和支持统计人员。建立相关的统计工作交流机制,促进统计工作不断提高水平。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环境质量管理和环保示范区认证工作,加强技术推广和培训。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环境综合评价体系中增加产业集聚、环境保护、循环经济、GDP增长与节能降耗等指标,控制高能耗、高污染、低水平项目。借鉴日本经验,建设生态工业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