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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经济适用房

发布时间:2021-02-11 09:20:05

『壹』 经济适用房申请需要哪些条件啊

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等。

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具有当地城镇户口;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1)咨询经济适用房扩展阅读:

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要求规定:

1、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应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2、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贰』 经济适用房过户问题去哪里咨询

要咨询什么问题,如果是单位分的公有住房,上市需要交1%土地出让金。

『叁』 询问想要经济适用房找什么部门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有当地版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权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应当持家庭户口本、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和住房证明以及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向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具体到当地房管部门咨询。

『肆』 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咨询,谢谢!

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你户口所在街道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的回答最权威。
去咨询他们吧

『伍』 咨询申请经济适用房或公租房有哪些条件

问政回复: 龙马潭区政府-龙马潭区建设局: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政府提供政策版优惠,限定保障对象,限定租权赁标准,向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等供应的保障性住房。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关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泸市府发[2010]34 号)文件精神,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符合以下条件可向户籍所在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1、经申请、审查、公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私有住房,且为租住公有住房。 3、市、区人民政府和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目前,龙马潭区公共租赁住房正在建设中,待竣工验收后方能接收配租申请。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经向市房管局了解,目前,泸州市尚无向社会公开出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泸州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及《关于贯彻<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规定执行。

『陆』 申请经济适用房条件咨询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版员具有本权市城镇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见附录);

(三)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四)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1. 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 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 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 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5. 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五)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需要更多关于广州经济适用房申请的相关资料,请看参考资料。

『柒』 想咨询经济适用房的问题

符合条件复有房源是可以申请的制
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
(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捌』 咨询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的问题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中,对经济适用房的售价做出如下规定:

第四章 价格的确定和公示

第十七条 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其销售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应当按照《经济适用房价格管理办法》(计价格[2002]2503号)的规定确定;其租金标准由有定价权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不高于3%利润的基础上确定。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确定后应当向社会公示。

第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当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超过公示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收费卡制度,各有关部门收取费用时,必须填写价格主管部门核发的交费登记卡。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从上述法规可见,经济适用房的利润率,国家是有明确规定的,为不超过3%,并且价格确定后,应该向社会公示。而商品房的利润率肯定高于经济适用房,一般为毛利率20%-30%。

如果开发商将经济适用房当作商品房销售,意味着一方面销售价格会大大提高,另一方面对购买者的资格不做限制(各地经济适用房对购买者都有相关的收入水平等限制),这种做法肯定是违规操作,一告一个准!作为开发商来说,如此违法作业风险很大的~~

所以我觉得你可以再详细了解一下,该开发商是否存在上述情况,有可能是一块项目用地中,有经济适用房,也有商品房,那么按照商品房立项的部分,就可以按照商品房的价格来销售了,关键要看土地证上的用地性质。另外,其作为经济适用房的销售价格,肯定是对外有公示的,如果本人不信服,还可以向当地主管部门(国土局)咨询,以确定。

『玖』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经济适用房的问题!

这你要仔细看看合同先!合同上如果写明了是经济适用房你就没办法内,即便当时售房小姐容没告诉你,但合同你签了!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即使开发商当时说谎了。
至于是不是高价售楼你可以去你小区所在的房管局咨询一下2004年经济适用房的指导价,如果没超过那个指导价的话也没办法。
遇到这种事情是很窝火,但无论怎样现在房子还是升值了的,与其打没有胜算的官司还不如息事宁人了,毕竟这小区不只你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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