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请问一下,数字经济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通过数来字经济,加速了我们实现更自多的智能化生活,从信息到电子商务,从网络服务到智能决策,新模式和新企业都在不断涌现。就像软通动力提出的那个智慧路灯通用解决方案一样,以后,路灯除了可以照明之外,还会实现更多的功能,用来解决我们的生活需求。
2. 数字经济对企业的影响
数字经济对于企业的影响是非常大的英文目前企业大方面都有一个做实体店的情况
3. 数字经济即将为哪些行业带来爆发机会即将为哪些行业带来爆发机会
数字经济将给网购啊,嗯,金融呀,自媒体行业都可以带来爆发性的机会。
4. 中国数字经济的发展带来的积极效应
国际金融危机之后,全球经济进入了深度调整的新阶段。新旧经济交替的图景波澜壮阔又扣人心弦:一方面传统经济持续低迷,而另一方面数字经济则异军突起。中国的实践印证了这一历程,也使得这一图景更加清晰可见。在全球信息化进入全面渗透、跨界融合、加速创新、引领发展新阶段的大背景下,中国数字经济得到长足发展,正在成为创新经济发展方式的强大动能,并不断为全球经济复苏和社会进步积累经验。
其一,发展数字经济是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的集中体现。数字经济本身就是新技术革命的产物,是一种新的经济形态、新的资源配置方式,集中体现了创新的内在要求。数字经济减少了信息流动障碍,加速了资源要素流动,提高了供需匹配效率,有助于实现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协调发展。数字经济能够极大地提升资源的利用率,是绿色发展的最佳体现。数字经济的最大特点就是基于互联网,而互联网的特性就是开放共享。数字经济也为落后地区、低收入人群创造了更多的参与经济活动、共享发展成果的机会。
其二,发展数字经济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深度融合为特征的智能制造模式,正在引发新一轮制造业变革,数字化、虚拟化、智能化技术将贯穿产品的全生命周期,柔性化、网络化、个性化生产将成为制造模式的新趋势,全球化、服务化、平台化将成为产业组织的新方式。数字经济也在引领农业现代化,数字农业、智慧农业等农业发展新模式就是数字经济在农业领域的实现与应用。在服务业领域,数字经济的影响与作用已经得到较好体现,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网络教育、远程医疗、在线娱乐等已经使人们的生产生活发生了极大改变。
其三,数字经济是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最佳试验场。现阶段,数字经济最能体现信息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以及制度创新的要求。数字经济的发展孕育了一大批极具发展潜力的互联网企业,成为激发创新创业的驱动力量。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分享经济模式本身就是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四,数字经济是构建信息时代国家竞争新优势的重要先导力量。在信息革命引发的世界经济版图重构过程中,数字经济的发展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信息时代的核心竞争能力将越来越表现为一个国家和地区的数字能力、信息能力、网络能力。
5. “税收大数据”会伤害纳税者的利益吗
从理论上讲,从2016年5月份开始,伴随“营改增”的完成以及“金税三期”的上线,至少所有企业纳税者已经纳入增值税系列,同时也进入税务机关的增值税监管系统,必须接受税收大数据技术的全覆盖。从此,企业纳税者的大部分重要涉税信息,特别是增值税发票的流转行为将被全面监控,逃无可逃,这意味着,中国纳税者将进入税务监管的“严冬”,面临新的生存考验。
一、“税”网恢恢,疏而不漏
以互联网技术为支撑的“金税三期”工程,其能量究竟有多大虽不敢断言,但它对企业增值税发票真假以及流转情况掌控的即时性与高效率毋庸置疑。比方说,如果甲企业在乙企业处取得了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且,税务机关根据乙企业以往使用增值税发票的历史记录以及经营业绩情况,已将其列入疑似虚开增值税发票的“黑名单”,那么,税务稽查人员完全可以做到即时取证,人赃俱获,并同时对甲、乙企业过去增值税发票与纳税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进而追缴税款,“应收尽收”。
事实上,“金三”上线之后,税收大数据技术将全面助力税务征管,提升税收征管质效,在涉税信息的搜集、抓取、存储与使用方面高效率运转。正是鉴于对此新变化的认知,以至于有媒体声称:税务大开杀戒,一个偷漏税的时代即将终结!
毋庸讳言,税务系统通过多年来的绩效考核、管理体制创新、征管模式更新换代,各级各类的业务培训,比如从2016年起在全国税务系统实施的素质提升“115工程”(即通过五年努力,打造一支拥有1千名领军人才、1万名业务骨干和5万名岗位能手的高素质人才队伍。),以及“数字人事”等科技手段的使用,等等,已经大幅提升了税务机关和人员的工作效率,促进了聚财目的的实现。在逻辑上便意味着,中国纳税者平均税负的提高,可支配财富的减少。如果在宏观经济形势比较好的情况下,纳税者的税负提高一点,纳税者或许可以承受。但在中国经济下滑早已成为公开秘密的大形势下,特别是在经济不景气时间已持续很久的大背景下,如果任由税务机关的征税能力继续提高,纳税者税负继续加重,或将适得其反,南辕北辙,背离税收增进全社会和每个国民福祉总量的终极目的。
就本质而言,税收大数据技术作为一种洪荒之力,一旦被税务机关借用,便会加剧征纳税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如果再加上征税权力缺乏“闭环式”监督机制制约的话,便会增加征税权寻租与腐败的机会,大面积伤害纳税者的利益。
而且,伴随税收大数据技术的逐步运用,特别是纳税人识别号制度的推进,每一个纳税者,不论是自然人纳税者,还是法人纳税者,都将随着税务监管系列制度的推进,全部纳入国家税收信息监管系统之中,实现全覆盖,从而接受税收大数据技术的审查与检视,最终实现“税”网恢恢,疏而不漏的目标,可以使税务机关指哪打哪,做到精确稽查,精确打击,精确收税,“应收尽收”。
以个税征管为例,随着全面推行银行代发工资模式,以及纳税人识别号制度的落地,个税纳税者逃税将越来越难。而且,随着明年对600万以上银行账户的检查,个人涉税信息会被税务机关进一步掌握。又比如,伴随实名办税制度在全国的推进,增值税发票监控平台的构建,以及“金三”强大的大数据评估与云计算技术能力的提升,包括“五证合一”后相关政府部门和组织的信息共享机制等监管举措的落地,税务征管权力将进一步扩张,征纳税者之间涉税信息不对称态势也将进一步加剧。
而且,真正的问题或不在于税务机关该不该监管,以及监管的松紧,而在于税收的本质。就税收的本质而言,国民交税是为了从国家那里交换到高性价比的公共产品与服务——纳税者给国家交税,绝不是一种大公无私的行为。国民与国家之间是一种目的与手段的交换关系,不是一种原因与结果的交换关系。或者说,如果国家如约为国民提供了高性价比的公共产品与服务。如果财政预算公开透明,即便税务机关自我授权扩权,借用了税收大数据的技术力量聚财,国民对其正当性与合法性也许能够默认。遗憾的是,当下财政预算公开透明还是一个有待突破的改革“瓶颈”,依然为社会舆论所长期诟病。
二、税务监管的“严冬”有多冷
坦率地说,中国纳税者即将遭遇的税务监管之“严冬”刚刚开始。
对中国纳税者而言,最难过的并不仅仅是税务机关将借用大数据技术精确抓取信息、精确稽查与精准打击和收税;还在于税务机关能借助工商税务,包括党政等部门和社会组织的权威;再根据不同纳税者的身份特点所构建之庞大的协税、互税网络体系。这是一种“看不见”的聚财强制力,如果聚财需要,它随时都可能成为敛财“预备队”。而前不久某地借用纪委权威催缴党员法人企业税款一事,便是再典型不过的例证!
直言之,未来中国纳税者不仅要面临诸多大数据技术支持下的税务监管无形之网,还将面临各种社会组织有形之网;不仅要面临税务系统内强大技术信息网的监管,还将担心税务系统之外种种正式与非正式组织之网的时刻惦记。
更为要命的是,一旦全社会进入“税”网恢恢,疏而不漏之地,或是中国经济动力全面消减衰弱之时。因为面对“税”网恢恢,疏而不漏的大环境之时,理性的纳税者,要么选择歇业停产,要么选择减产,降低经营成本,或者为了规避税务机关查“老账”,选择通过注销企业的路子逃税避祸,或者跑路,移民国外,等等。
企业家是市场经济的主体,企业家的首创精神与逐利本能是市场经济的原动力。企业家进取心的减弱,无异于经济动力系统运转的减速。逻辑上,经济将继续下滑,税源会逐步萎缩,公共产品将供给不足,社会治理便进入“死循环”。不论是政府,还是纳税者,谁都不愿意看到这种景象。这是一种互害的选择,也是一种极不理性的选择。
三、消减恐惧,寻找“过冬”大智慧
税收大数据既是一种技术,更是一种能量与资源,具有嫌贫爱富、恃强凌弱与欺软怕硬的特性,谁有权和能力最先使用和借用,便对谁有利。如果税务机关最先且有能力使用税收大数据技术,那税收大数据便等于扩大了税务机关的征管权力,可以通过加剧征纳税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助力税务机关高效聚财;反过来意味着税收对纳税者权利的侵害加剧,使其可支配财富减少。毋庸讳言,在初级发展阶段,税收大数据技术最容易被税务机关所利用和借用,从而对纳税者权利形成新的侵害。
或许在一些专家学者看来,中国纳税者的大口径宏观税负并不高,比2013年各国平均水平38.4%还低9.4个百分点,比发达国家平均水平42.8%低13.8个百分点,比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33.4%还低4.4个百分点。且不说这种统计结果依据的是公信力早已式微的统计部门数据,也不说未将通货膨胀因素计入。至少此主张者的目的,无非是在告诉社会,税务机关还可以通过税收大数据技术的应用,通过加强税务监管,遏制税收收入下滑的趋势,弥补经济不景气的减收缺口,继续满足政府的刚性需求。问题在于,中国真的还有提高税负的空间和机会吗?
天津财经大学李炜光教授主持的调研报告显示,中国企业家认为税负很重和较重的比例已经很高,达到87%,认为税负可以接受的,仅占8%。这意味着,税务机关运用大数据扩权,进一步强化税务监管的诸多举措,很可能给中国经济雪上加霜。更为严峻的现实是,民企承担了全国税收收入的50%,民企税负占企业总成本的40%,企业总税率是世界第二,高达67.8%。而国企只承担了全国税收收入的30%,并呈下降趋势。而且,税负轻重还不仅仅是一个数量问题,它更是一个关涉企业家主观感受的主客体相互交织的质量问题。即税负轻重不是税制改革的根本问题,根本在于权利与权力的关系问题,以及征纳税者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分配是否公正平等。
因此,对企业纳税者而言,面对税务监管的“严冬”,特别是民企法人纳税者该如何“逃生”,或已成为一个不得不直面并必须做出选择的紧迫问题。对个体纳税者而言,这同样是一个不得不直面的现实问题。既要避免对大数据技术、对数字经济的崇拜心理,也应克服对税收大数据技术、对税务监管的恐惧心理,理性应对,利之中求大,害之中求小。毕竟,生存才是企业家心中最高的律令,自利无所谓善恶。
当然,中国纳税者要顺利“过冬”,除了抱团取暖之外,关键在于政府的税收治理智慧。如何在加强征管,密织“税”网,高举聚财“利剑”的同时,能综合平衡转型社会的特质、经济下滑的现实,以及纳税者权利意识高涨等重要因素,警惕唯财是图、唯利是图的野性冲动。而且,必须明确税制改革的终极目的在于增进全社会和每个国民的福祉总量,而不是聚财。同时还应尽快构建“闭环式”征管权力的监督制衡机制。
笔者以为,一是能不能对民营中小微企业进行一次性税务赦免,给一个时限,对之前的税收情况不再深究,从而消减这些企业的恐惧与焦虑心理,能聚精会神地从事创获物质和精神财富的活动,从而为未来中国市场经济培育和保留一批新生的力量。二是税务机关能不能集中精力,把重点放在打击那些以倒卖虚开增值税发票为业的企业方面,以维护市场竞争的公正性与税收的公正秩序为主责。三是能不能在财政预算的公开透明方面有实质性的突破,通过预算大数据技术的运用,实现政府开支的“可视化”,使征税与用税改革并举。四是能不能逐步建立纳税人主导的税制。
6. 数字经济时代,财务人如何应对财务,会计和税务
数字经济时代财务人如何应对财务、会计和税务的变革摘要洞悉与驾驭财务、会计和税务变革大趋势者,才能成为数字经济时代的赢家,这就是财务决策的理性化、会计体系的空心化和税摘要洞悉与驾驭财务、会计和税务变革大趋势者,才能成为数字经济时代的赢家,这就是财务决策的理性化、会计体系的空心化和税务的简明化。
数字经济时代, 财务人如何应对财务、会计和税务的变革!
数字经济引领财务、会计、税务变革的时代已经来临。无论对于企业还是政府,这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当务之急,莫过于在明察大趋势的基础上,采取前瞻性的明智行动以促进挑战转化为机遇。
数字经济将人类从工业时代带入信息时代,使信息资产替代传统的商业资产成为第一生产力,这是通过信息转换为知识实现的。这一过程就是从可见世界到可知世界的过程。在人类漫长的演化过程中,“不出户、知天下”要么只是梦想,要么只是少数特异功能者的专利。如今,这一切变得如此平常,以至于我们视之为理所当然。这全拜数字经济之赐。
借助强大的信息功能——获取、尤其是利用信息的能力,数字经济正在迅速且深刻地改变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就企业而言,这些改变集中体现在财务、会计和税务上。这是支撑和驱动企业业绩和竞争力的三架“货币马车”。在这个“管好货币才能管好企业”时代里,在“货币马车”上推动适应性变革以因应数字经济发展带来的挑战和机遇,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重要、也更紧迫。
货币马车的两个关键功能——分析功能和决策功能——为所有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石,也是业绩与竞争力的终极来源。决策功能涵盖决策制定、执行、审批与监督,高于分析功能。分析功能属于人类的认知领域,旨在实现从不可知到可知;决策功能属于人类的行动领域,旨在达成人类预定的目标与利益。两个功能都依赖信息功能。“信息分析决策”的三位一体,正是区分一流企业和二流企业的基本标准,无论业绩还是竞争力。数字经济的神奇而伟大之处,正在于通过从根本上克服长期制约人类分析与决策能力的信息难题,为企业开辟生存发展的全新机遇,前提是妥善应对三驾“货币马车”变革趋势的挑战。
首要的是妥善应对财务变革的大趋势:理性化决策的可能性与重要性迅速提升。与“会计马车”和“税务马车”不同,“财务马车”侧重决策功能。财务管理的核心就是财务决策:首先是运营决策、其次是投资决策、最后是融资决策。三类财务决策构成企业管理的关键方面,也是决定命运的主要力量。
决策的成败取决于决策的理性程度。中国传统文化带入企业决策中,形成感性决策压倒理性决策的局面,招致决策失败的高风险,亟需改变。在这里,利用数字经济可作为最强大的杠杆,用以助推财务决策的理性化。与感性决策不同,理性决策高度依赖据以判断“所得”与“所失”的相关信息。缺失相关信息的决策是盲目的决策,极易沦为竞争的输家。数字经济时代也是速度时代:落后一拍大致等于落后四拍,这意味着几乎没有机会追赶竞争对手。
在驱动财务马车理性化的同时,数字经济也驱动着财务会计的空心化:会计信息越来越难以反映经济交易的实质。“交易”概念、类型和方式(碎片化、复杂化与虚拟化)与过去大不相同。会计的信息功能要么转移给大数据和智能化平台,要么全面外包,导致支持分析与和决策的功能日渐式微。会计职业和队伍依然不可或缺,但其真正的作用越来越令人质疑。
如何应对?一个方法是开发和应用管理会计,更好的方法是将管理会计方法与工具融合到财务管理中,使企业的管理决策回归核心部分——经营、投资和融资决策。数字经济的发展使这些努力变得更紧迫,也更易带来低调务实的成果。
“税务马车”的变革趋势是简明化。对于企业而言,这意味着税务风险管控和税务筹划亟需转向“节点模式”,而非全面出击。美国控制全球海洋的方法,无非就是控制条战略海峡,每个都是“节点”。在税务领域,大数据为准确锁定节点创造了全新机遇。
就政府而言,简明化应一并及于税制、税政和征管。最小信息依赖的税制、税政和征管,就是最好的税制、税政和征管。大数据的边界止于公民隐私权,防范逃税的正当目的必须置于公民权利边界的约束之下。简明化对于减少政府与纳税人之间无谓的猫鼠游戏也很重要。
7. 数字经济企业如何应对最严数据法律
2018年5月25日,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简称GDPR)将正式生效。GDPR序言共173条,正文分为11章99条。历经多年商讨的GDPR新条例的实施,意味着欧盟的数据保护水平将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堪称世界史上最严格的数据保护法律,必将对未来全球数字经济产生深远影响。
GDPR即将生效,中国发布的《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下称《信息规范》)也于2018年5月1日起实施。
一些国内企业长期缺乏规则意识,可能并没有尝到应有的苦果。由于多种因素导致的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情形,一旦到了国外可能就不灵。企业的不合规经营行为,一旦被其他国家政府发现追究起来,处以巨额罚款或禁止业务往来,可能是灭顶之灾。特别是在近几年全球贸易保护主义似乎有所抬头的新时代背景下,企业不合规经营,必将产生数年甚至永远难以消化的“恶果”。
面对即将落下的GDPR利剑,全球数字经济企业需要积极应对,努力减少合规风险,防止入“罪”被“罚”。各国政府也需要积极担当作为,为本国数字经济企业的海外发展保驾护航。
GDPR一大“杀手锏”:重罚
除了扩大个人数据的保护范围、赋予数据主体一系列强大的权利外,GDPR有两大“杀手锏”:一是设定了重罚;二是确立了“长臂”管辖原则。
对于数据处理的违法行为,GDPR主要设定两个等级的处罚。第一等级最高可处以1000万欧元,或上一财年全球营业额2%的行政处罚,以较高者为准。如果根据全球营业额进行处罚,在地域上是全球范围内,而非在欧盟境内的营业额;在基数上,是全球营业额(annual turnover),而非全球净利润。该等级的处罚究竟适用哪些情形,GDPR第83条第4款规定三大类数据违法行为:第一,数据控制者与处理者没有尽到相应数据保护义务。譬如未实施适当的技术和组织措施、未尽职责保持数据处理活动的记录、没有及时向监管机构通知数据已泄露、未进行数据保护影响评估等;第二,没有对数据保护认证组织履行义务;第三,没有对监管部门履行义务。
针对严重违法的数据处理行为,GDPR设定了第二等级的行政处罚:最高可处以2000万欧元,或上一财年全球营业额4%的行政处罚,以较高者为准。GDPR第83条第5款规定了五大类严重违法的具体情形:第一,违反数据处理的基本原则与条件。数据处理应当遵循六大原则:合法、正当与透明原则,目的有限原则,数据最小化原则,准确性原则,储存限制原则,完整性与保密性原则。数据处理应当符合相应的合法性条件;第二,侵犯数据主体的同意权、访问权、纠正权、被遗忘权、数据可携带权、拒绝权、获得救济权等多项权利;第三,不符合条件将个人数据传输给第三国或国际组织;第四,没有对成员国履行相应的义务;第五,未能遵守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
可见,GDPR设定的“罪”是相当多的,“罚”是非常严厉的。制定任何法律的目的不在于处罚,处罚只是保障法律有效实施的必要手段。“重典治乱”未必总能取得良好效果,但确实可以起到一定威慑作用。GDPR以重罚为理念,试图倒逼数字经济企业完善数据保护制度。
无论是对于数据处理违法行为的认定及其严重程度判断,还是对于处罚金额的最终作出,欧盟监管机构都享有巨大的执法裁量权。如何减少数据保护监管的权力寻租,防止监管“俘获”,消除腐败,确保公正执法,是接下来欧盟当局特别是法治水平不高的一些成员国需认真对待的问题。
另一“杀手锏”:“长臂”管辖原则
确立“长臂”管辖原则,或称为效果原则,是GDPR的另一大“杀手锏”。法律是国家主权的体现,一般只在一国领土范围内发生效力,即属地原则。但随着近些年来网络技术的不断提高,具有虚拟性、无国界性的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在全球范围内得到蓬勃发展。在数字经济时代,再继续坚持传统的属地主义原则,或许无法有效保护本国公民的权益和国家利益。
GDPR的适用范围极广,将法律适用的属地主义与属人主义原则结合起来,扩大法律适用的域外效力。
首先,在欧盟境内设立数据控制或处理机构,不管其对个人数据处理的行为是否发生在欧盟境内,都受GDPR的拘束。此管辖规则属于传统的属地主义原则,在欧盟内设有机构,当然应受欧盟法的约束。
第一,高度重视个人数据保护。企业高管团队应当对GDPR有清醒的认识和准确的预判,尽早制定周密的战略计划,不计成本消除各种不合规隐患,加强人员管理与培训。企业相关业务部门应及时全面分析已经采集、存储的个人数据的种类、用途与获取方式,删除不合法、不必要的个人数据,实现个人数据保存时间的最小化,并不断加强数据安全保障。
第二,完善数据主体的权利设置与行使操作规程。GDPR赋予了数据主体一系列强大的权利,对于这些权利的保护不足和侵犯属于严重违法行为,欧盟监管机构可处以最高额度的罚款。在赋予数据主体同意权、访问权、可携带权、被遗忘权、更正权等重要权利外,还应当核实这些权利设置与行使是否符合GDPR的要求,例如检查设置的同意权是否符合GDPR的要求。我国《信息规范》要求收集个人数据时原则上应获得授权同意,收集个人敏感信息还需明示同意,另外还明确了撤回同意权。
第三,完善数据处理机制。运用适当的组织措施与技术措施,确保数据处理符合GDPR的基本原则与合法性条件。以透明的方式,使用简明易懂的语言,及时如实告知收集、存储、使用个人数据的情况。建立健全数据保护影响评估机制与事先协商制度,对个人数据进行去标识化处理,完善数据匿名化处理规程,提高数据处理过程的安全性,并对个人数据处理活动进行记录。
第四,必要时任命数据保护官。GDPR要求相关企业以透明的方式,任命具有专门数据保护知识的数据保护官(Data Protection Officer,DPO)。DPO可以确保数据控制者和处理者遵从GDPR的相关规定,同时也扮演着与监管机构之间的联系人和合作者的角色。如果经评估必须设立DPO,则应保障DPO的任命、权利和职责符合强制性规定,并为DPO独立履行职责提供充足的资源。另外,企业可考虑聘请外部数据保护顾问。
第五,完善数据泄密报告与处理机制。GDPR要求原则上自知道个人数据泄露72小时内,向监管机构报告,并将可能产生高风险的泄露信息通知受到影响的个人。企业应详细记录个人数据泄露情况,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不断修改完善现有的数据泄露管理流程。我国《信息规范》要求企业定期组织内部相关人员,进行个人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响应培训和应急演练,及时更新应急预案。
另外,数字经济企业还应当从更新隐私声明与政策、删除相关协议文本中侵犯数据主体权利的“霸王”条款、完善数据跨境流动机制等方面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减少不合规风险。
政府应为数字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GDPR是法律,属于欧盟的上层建筑,但其所要调整的却是全世界的数字经济企业。由于不同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很大差别,所以不同的经济基础与同一的上层建筑之间,必然存在难以调和的矛盾。一方面个人数据权利要保护,另一方面技术要创新、市场要发展,二者之间发生冲突在所难免。
GDPR是一把双刃剑。欧盟GDPR选择了偏重保护个人数据权利,可能会对技术与市场的发展产生一定的阻碍。发展数字经济,建设数字中国,不仅需要靠企业不断提升数据治理水平,还需要靠政府主动采取措施,解决企业无法克服的实际困难。
首先,政府应当高度重视GDPR给数字经济带来的挑战。严格的个人数据保护,带来高额合规成本。由于信息资产管理的运营成本会显著增加,而且担心被重罚,一些企业已经暂停欧盟的相关业务。GDPR的实施可能不利于中小数字经济企业成长,并可能助长巨头企业的垄断地位。因而,政府应当在战略上予以重视,积极制定各种鼓励扶持政策,有效支持企业提升数据治理水平,消除数据垄断,降低GDPR合规风险。
其次,与欧盟积极沟通,完善对话协商机制。相关政府职能部门需要认真研究欧盟GDPR的监管规则,紧密协同配合,担当有为。在积极制定政策法律不断完善企业数据保护水平的基础上,与欧盟监管当局开展平等对话协商,表明难点与决心,赢得理解,减少不必要的处罚与贸易纠纷。
再次,完善数据保护执法合作机制。对于GDPR 的监管挑战,各国政府应当充分研究欧盟数据保护监管的利益关切和行动计划,加强信息开放与共享,健全实体法之间的协调机制,寻找监管标准的最大公约数,积极寻求产业合作和个人信息保护执法合作,实现全球数据保护的共商共治。
除了作为重罚的依据,欧盟还可能将GDPR作为新的技术壁垒,阻碍全球数字经济企业在欧盟的发展扩张。在我国正在推行“一带一路”倡议的大背景下,GDPR也可能成为阻挡我国数字经济企业“走出去”的障碍。但无论如何,在互联网时代,合规经营是数字经济企业做大做强的不二法则。尽管“规”可能很严厉,但只要“规”是合法有效的存在,企业就应当严格遵守。(来源:《财经》杂志)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消息来自新华网。
8. 为什么说数字经济改变全球
信息和通讯技术产业在国际生产中的重要性不断提升,数字化跨国企业有助快速提高东道国竞争力。事实表明,数字经济已改变全球投资模式,并正在改变全球价值链取向。与此同时,数字经济快速发展也给各国投资政策提出了新要求。同时,对外资的监管必须适应数字经济需要,避免监管阻碍数字技术应用
数字经济是经济增长的重要驱动力,为商业及创业活动提供新机遇、新渠道,为解决各种发展难题提供新工具。联合国贸发会议最新发布的2017年世界投资报告将主题确定为“投资与数字经济”,体现出联合国机构对数字经济的重视。报告认为,数字经济已改变全球投资模式,并正在改变全球价值链取向。
首先,信息和通讯技术产业在国际生产中的重要性不断提升。观察数字经济对国际生产影响的一个重要指标是,信息和通讯技术跨国公司在全球百强跨国公司中所占的比重。据联合国贸发会议统计,2010年至2015年期间,这类跨国公司的数量增加超过一倍,企业资产增长了65%,营业收入和雇员人数增长了约30%,远高于其他行业跨国公司的成长速度。在最新的数字化跨国企业100强中,有30家企业都是近10年内成立的“年轻”企业。互联网平台、电子商务和数字内容公司等数字化跨国企业的扩张速度显著高于其他行业企业,在国际生产中的重要性日益显著。
其次,数字化跨国企业多为“轻资产”类型,有助快速提高东道国的竞争力。统计显示,在全球100强数字化跨国企业中,公司海外资产占其全部资产的比例仅为41%,传统跨国企业的比例为65%,两者存在较大差距。在销售方面,数字化跨国企业73%的销售额在海外,传统跨国企业的比例则为64%。这表明,数字化跨国企业在海外市场以较少的资产配置实现了大比例的销售。“轻资产”“重销售”的数字化跨国公司,以相对较少的投资在东道国实现更多产出,促进了东道国的就业增长、税收增加,在提升劳动生产率的同时,还带动了当地数字经济发展。在发展中国家投资互联网等数字经济基础设施,可以较快改善其对国际投资者的吸引力。
再次,数字技术重塑全球价值链。数字技术既可导致基于大数据的集中生产,也可带来3D打印等灵活、分散的生产活动;既有助于海外生产回流,也可推动更多产业外包服务;既能促进东道国供应链关系重组,也能增加新的合作机会。全球各行业价值链若采用数字技术,将对国际化生产活动产生深远影响。
数字经济快速发展,也给各国投资政策提出了新要求。贸发会议认为,促进各行业信息和通讯技术投资,并助其融入全球价值链,应当成为数字发展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对外资的监管必须适应数字经济需要,避免监管阻碍数字技术应用,数字行业发展应兼顾支持本地企业发展与促进数字化跨国企业投资。各国的投资政策应为数字公司建立一个有利的监管框架,并采取积极的支持措施,包括建立技术创新孵化器、建设或改进电子政务、支持创投及其他创新型筹资等。在促进数字发展投资的同时,各国政策制定者还需妥善处理合理的公共关切,特别是数据安全、隐私权、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保护和文化价值观维护等问题,在兼顾公共关切和私人投资者利益之间寻找适当的平衡点。
9. 数字经济时代下企业面临的商业环境有什么变化
中大咨询的专家抄认为,数字经济时代下企业面临着商业环境的三大巨变。
1.深度关联而又表面无序的市场: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形态,数字经济逐渐成为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源泉,更成为企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驱动力。
2.没有注定成功的金科玉律:打破边界正在众多行业中上演,顾客最终面临着供大于求的各类选择,以往不断提出的竞争力、品牌因素、市场规律等,已经无法培育和维持企业远期发展。
3.无法预知的新挑战者:数字经济时代,跨界成为当今商业社会最常见的商业模式,关注新进入者成为极具挑战的事情。
在环境巨变之下,企业的绩效不再由企业内部因素决定,而是由围绕在企业外部的因素决定,比如环境的不确定性、合作伙伴、跨界的对手以及全新的技术等。
10. 数字经济时代,财务人如何应对财务,会计和税务的变革
首要的是妥善应对财务变革的大趋势:理性化决策的可能性与重要性迅速提升。与“会计马车”和“税务马车”不同,“财务马车”侧重决策功能。财务管理的核心就是财务决策:首先是运营决策、其次是投资决策、最后是融资决策。三类财务决策构成企业管理的关键方面,也是决定命运的主要力量。
决策的成败取决于决策的理性程度。中国传统文化带入企业决策中,形成感性决策压倒理性决策的局面,招致决策失败的高风险,亟需改变。在这里,利用数字经济可作为最强大的杠杆,用以助推财务决策的理性化。与感性决策不同,理性决策高度依赖据以判断“所得”与“所失”的相关信息。缺失相关信息的决策是盲目的决策,极易沦为竞争的输家。数字经济时代也是速度时代:落后一拍大致等于落后四拍,这意味着几乎没有机会追赶竞争对手。
在驱动财务马车理性化的同时,数字经济也驱动着财务会计的空心化:会计信息越来越难以反映经济交易的实质。“交易”概念、类型和方式(碎片化、复杂化与虚拟化)与过去大不相同。会计的信息功能要么转移给大数据和智能化平台,要么全面外包,导致支持分析与和决策的功能日渐式微。会计职业和队伍依然不可或缺,但其真正的作用越来越令人质疑。
如何应对?一个方法是开发和应用管理会计,更好的方法是将管理会计方法与工具融合到财务管理中,使企业的管理决策回归核心部分——经营、投资和融资决策。数字经济的发展使这些努力变得更紧迫,也更易带来低调务实的成果。
“税务马车”的变革趋势是简明化。对于企业而言,这意味着税务风险管控和税务筹划亟需转向“节点模式”,而非全面出击。美国控制全球海洋的方法,无非就是控制12条战略海峡,每个都是“节点”。在税务领域,大数据为准确锁定节点创造了全新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