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何做好开发区建设安全生产工作
有以下几方面要重视: 1、重视开发区的整体建设规划,把地面的产业专布局,安全距离属都要做叫长远的考虑,把地下的相关设施也要做好规划,包括管道的分布等;2、重视开发区的建设与施工安全,确保建设过程中不出事故,严格反“三违”;3、抓好区内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开展经常性的教育与主题活动;4、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检查维护区内的安全应急设备设施,确保处于良好运行状态;5、完善整体和局部的应急预案,经常开展应急演练和消防演练。
㈡ 昆山经济开发区安全消防网格化工作
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依托统一的消防安全管理以及数字化的平台,将消防安全管理辖区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成为单元网格。通过加强对单元网格的部件和事件巡查,建立一种监督和处置互相分离的形式。对于消防部门来说的主要优势是消防部门能够主动发现,及时处理,加强消防部门府对城市的管理能力和处理速度,将问题解决在危险发生之前。
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基于互联网的一个系统,该系统在功能上实现了乡镇社区全覆盖,可以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群防群治力量的作用,有效解决城市火灾隐患多,专业消防监督员不足的问题。
据了解,城市消防大队以突出“实用高效、互通互联”为目标,与市信息化服务中心积极对接研发推广网络化消防安全为目标,与市信息化服务中心积极对接研发推广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平台,着力构建消防安全“网格化、信息化”的管理模式,形成“层级明晰、覆盖全面、机制健全、信息及时”的消防网格工作体系。
据介绍,该系统根据网格化消防工作职能定位和日常工作需求,围绕消防安全常态排查机制和火灾隐患联动整治机制,规范各级网格工作人员的流程,平台还根据消防基础建设管理机制、区域应急救援机制和普及性宣传教育机制的要求设置了相应功能。对于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一步提升消防工作信息化水平和应急能力,有效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2015年8月12日23:30左右,位于天津滨海新区塘沽发生大爆炸,给我们上了大大的一颗=课,现在国家越来越重视消防安全的事宜,可见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对于我们的生活是极其的重要,金鹏信息(www.jpsycn.com)专家了解消防安全的管理机制特开发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平台,为了我们的生活加强保障,同时也给消防年部门你的管理带来便利。
㈢ 开发区 如何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有以下几方面要重视:
1、重视开发区的整体建设规划,把地面的产业布局,安全版距离都要做叫长远的权考虑,把地下的相关设施也要做好规划,包括管道的分布等;2、重视开发区的建设与施工安全,确保建设过程中不出事故,严格反“三违”;3、抓好区内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开展经常性的教育与主题活动;4、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检查维护区内的安全应急设备设施,确保处于良好运行状态;5、完善整体和局部的应急预案,经常开展应急演练和消防演练。
㈣ 化工企业如何开展安全检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安委办〔2008〕24号)和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检查方案>的通知》(皖安办〔2008〕25号)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决定自2008年9月10日开始,用3个月的时间对全市各类化工企业开展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检查方案如下: 一、检查对象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监管、公安、质检、环保、卫生、工商等相关部门。 (二)纳入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 (三)其他各类化工生产企业。 二、检查内容 (一)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化工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包括: 1、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机构建设和监管力量的配置情况。 2、危险化学品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 3、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行职责是否落实到位,安全投入是否得到保障,是否建立安全费用财务帐户并做到依法提取专款专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等。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包括化工企业生产工艺、设施设备、仪表控制系统是否存在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是否到位,已经查出的重大隐患和问题是否得到整改治理,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和队伍建设是否得到加强等。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包括: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监管及台帐建立情况。 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三个安全许可和一个备案”的执行情况。 (五)相关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合执法的情况,包括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联合执法制度等方面的情况。 (六)企业自查主要内容。化工企业要对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等,进行全面自查,重点细查,自查结束后要形成自查报告。 1、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善和执行情况,特别是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 2、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完善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3、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是否建立了定期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认真进行了隐患排查,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查出的隐患整改情况和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建立情况。 4、安全投入保障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依法培训取证情况,以及企业其他从业人员培训考试合格上岗情况,夜间和节假日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值班制度的执行情况。 5、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罐区等重大危险源安全设施、设备(液位、压力、温度报警和可燃气体泄漏报警)是否齐全,监控责任和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6、应急管理情况。是否制定应急预案、是否有专职或义务消防队伍、是否进行定期演练、应急救援器材设施是否完备,是否采取了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外排污染的措施。 7、厂区内外部安全间距和建、构筑物耐火等级是否符合要求。 8、生产装置、设备、设施本体及附件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9、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是否定期检测;安全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10、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申请延期时,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和安全问题,是否已全部整改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的要求。 三、检查重点 突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有毒气体、易燃物品、易爆物品的安全检查和监管,并以下列单位为重点: (一)纳入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的生产企业。 (二)纳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仓储、剧毒化学品、城市建成区加油站等经营单位。 (三)涉及硝化、氯化、磺化、重氮化、氨合成、聚合、裂解等的高危生产企业。 (四)涉及使用液氨、液氯、氰化物的生产单位。 (五)今年以来发生伤亡事故的化工企业。 四、检查方法 (一)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全面听取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化工企业关于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隐患排查治理及检查中自查工作情况的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和资料。 (二)深入基层,现场检查。采取按计划安排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基层和化工企业进行实地检查。市级随机抽查化工企业的比例不低于应检查企业总数的三分之二,其中合成氨生产企业、液氯、光气、氰化物等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百分之百。省局将对各市检查情况进行抽查,重点化工企业抽查比例不少于二分之一。 (三)查找问题,限期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要责令企业停产整顿;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中查出的重大隐患尚未消除的,要求企业整改工作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对未按限期整改的重大隐患,应责令企业停产整改。 (四)反馈意见,提出要求。检查过程中,要适时向被检查的单位通报检查情况,指出问题,提出建议和要求。检查结束后,要向所在地政府反馈检查意见。 企业自查要立足自身,系统排查。技术力量强的企业可组织内部专业力量进行系统排查,技术力量弱的企业可依靠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或聘请专家协助企业进行系统排查。 五、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9月10日-10月10日),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企业制定方案进行自查。自查的覆盖面要达到百分之百。检查结果要逐级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将在各地自查期间对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进行督查,并做好迎接省安委会办公室随机抽查准备。各县市区要在10月6日之前向市安委会办公室书面报告自查情况。 第二阶段(10月11日-12月10日)。做好迎接省安委会办公室检查组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检查组检查准备。其中:10月11日至11月10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组成检查组,对各地市进行检查,检查面将达所查地区重点化工企业的二分之一。10月11日至12月10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检查组来我省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这次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是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深化,也是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要求的重要举措。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切实抓好本辖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要认真研究制定检查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协调有关部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督促辖区内化工企业认真搞好自查。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化工企业要按照要求,并针对本企业的生产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充分依靠和发动全体员工,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治理隐患。企业要对储存罐区等重大危险源及重点场所、关键部位认真排查隐患,不搞形式,不走过场,不留死角,不留盲点,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做到全员、全过程、全覆盖。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明确监控和整改的责任人,落实整改期限和整改资金,建立台帐档案,及时整治并消除隐患,切实落实防止化工企业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的各项安全措施。 (三)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于每周五上午9时前将本周检查信息(见附件)报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㈤ 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有什么重要
十分重要,
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机构推行多年来,上层其本已经成熟,可是基层安监水平回一直比较答薄弱,新安法对此提出要求,要求各经济开发区、乡镇等也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成立专门机构或设置专业人员。昆山中荣粉尘大爆炸,即位于某开发区。
就安全隐患来说,越基层越复杂,隐患分布面也更广。经济开发内有很多工业企业,生产型企业是隐患最集中的地方,因此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十分重要。
㈥ 徐州泉山经济开发区70家工业企业复工率100%,该区如何做到的
在疫情期间,他们很好的将自己隔离保护,有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这样就可以有很大的几率抵挡新冠病毒的入侵。
㈦ 如何防范事故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一、如何防范事故:
防范事故的发生,无外乎有两点,一是预防,二是反违章。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国际通则,也是我国始终坚持的方针,要把预防措施真正落实到现场工作中去,首先要增强各级领导和有关人员以及职工的责任心,特别是要防止对待安全工作或冷或热、时紧时松的认识,在思想上始终绷紧“安全”这根弦,坚持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其次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把责任落到实处,只有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才能及时发现缺陷、消除隐患。
要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保护体系和监察体系的作用,坚持有章必循、执章必严、违章必究。
对于疏于管理,有章不循,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因“三违”而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和有关人员必须依法追究,严肃处理。第四要认真分析以往事故的原因,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强化日常管理,堵塞各种漏洞,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以避免重蹈覆辙。
再说反违章这是个常谈的问题,人身事故在单位是安全生产的大敌,习惯性违章主要表现为不按规章制度执行,而是凭经验和“感觉”操作,或者是嫌麻烦,图省事而随意工作。
违章习惯不是一日一时形成的,反违章也不是一朝一夕能杜绝的。主要预防措施,
要建立严格的监护制度,切实抓好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把安全责任层层落到实处,严格考核奖惩,养成严细认真的工作作风。
领导者要经常深入生产一线勤检查严监督,常抓不懈。尤其是对发现违章行为决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了了之,行动上真正做到违规必究,执规必严,决不心慈手软姑息迁就。
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继续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生产工作的薄弱环节进行全面排查,该整改的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坚决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严厉查处违法行为,确保安全生产。
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点做好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坚决取缔违章操作行为,重点检查人员培训、机械设备、应急预案等。
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措施,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特别是要抓好全员安全培训,尤其要加强对新录用员工、临时工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
成立三级安全网络机构,“三级教育”要有内容、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制定《重点部位隐患排查及事故预防措施》、《重点部位应急抢险预案》,设立各级安全员岗位,明确了安全员岗位职责。
抓重点落实,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出具安全检查报告,同时还不定期对重点单位进行抽查,对查出的隐患以书面形式责令整改,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抓宣传教育,组织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一方面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知识教育及培训,制定了各种安全作业措施及检查制度,不断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要牢牢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观点,坚持把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水平。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
(7)经济开发区进行安全大检查扩展阅读
1.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新法明确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将坚持安全发展写入了总则,对于坚守红线意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性好转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第三条)
2.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将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完善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
新法提出要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各方安全职责。(第三条)
3.落实“三个必须”,确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部门地位。按照安全生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
新法一是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二是明确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三是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为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八条、第九条、第六十二条)
4.强化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
乡镇街道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基础,有必要在立法层面明确其安全生产职责,同时针对各地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安全监管体制不顺、监管人员配备不足、事故隐患集中、事故多发等突出问题。
新法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第八条)
5.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的设置、配备标准和工作职责。
新法一是明确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设置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职人员的从业人员下限由300人调整为100人。
二是规定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管理人员的7项职责,主要包括拟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等。
三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三条)
6.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职责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
一是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二是明确被派遣劳动者享有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权利,并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义务。(第二十五条、第五十八条)
7.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新法把加强事前预防、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一是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二是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三是对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设定了严格的行政处罚。(第三十八条、第九十八条、第九十九条)
8.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结合多年来的实践经验,新法在总则部分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高本质安全生产水平。(第四条)
9.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新法确立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并从两个方面加以推进:一是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
二是建立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制度,授权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
10.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根据2006年以来在河南省、湖北省、山西省、北京市、重庆市等省(市)的试点经验,重点是为了增加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单位从业人员以外的事故受害人的赔偿补偿资金来源,新法规定: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第四十八条)
㈧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这是出自哪里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这是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附则中的10大重点内容第3点重要内容,该内容为:
落实“三个必须”,确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部门地位。按照安全生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
一、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二、明确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三、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为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新《安全生产法》的10大重点内容:
1、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新法明确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将坚持安全发展写入了总则,对于坚守红线意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性好转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2、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将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完善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
3、落实“三个必须”,确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部门地位。
4、强化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
5、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的设置、配备标准和工作职责。
6、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职责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
7、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8、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9、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
10、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以上资料来自于新华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㈨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有哪些基本要求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基本要求:
1、检查要有领导、有计划、有重点的进行。除工地上安全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外,其他的各种安全检查都必须有领导有计划的进行,特别是组织的大检查,更为必要。
2、建立安全检查的组织机构。
3、要制定安全检查计划。
4、检查中重点要突出。
(9)经济开发区进行安全大检查扩展阅读:
安全生产检查是我国工人阶级在实践中创造出来的。它是在劳动保护工作中的具体运用,是推动开展劳动保护工作的有效措施。
它包括企业本身对生产卫生工作进行的经常性检查,也包括由地方劳动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联合组织的定期检查。还可以对安全卫生进行普遍检查,也可以对某项问题,如防暑降温、电气安全等进行专业重点或季节性检查。
检查方式:
1、安全执法检查。
2、企业定期安全大检查。
3、专业性安全大检查。
4、季节性安全大检查。
5、验收性安全大检查。
6、班前班后安全检查。
7、经常性安全检查。
8、职工代表安全检查。
9、工地巡回安全检查。
10、工地“达标”安全检查。
11、节假日安全检查。
12、综合性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是发现危险因素的手段,安全整改是为了采取措施消除危险因素,把事故和职业通病消灭在事故发生之前,以保证安全生产。因此,不论何种类型的安全检查,都要防止搞形式、走过场,更要反对那种“老问题、老检查、老不解决”的官僚主义作风。
参考资料:网络-安全生产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