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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发展对法治影响

发布时间:2021-02-12 21:37:30

Ⅰ 法治与经济有什么关系

法制是指社会的制度和环境。我们讲法制社会,依法治国。这是社会的大内制度和环境,在这个制度容和环境下我们可以发展经济、文化、医疗等事业。大力发展经济是目前我们国家的发展主体,和主要任务。所以,针对经济发展,法制有相应的经济法、金融法等与经济相关的,用于约束和规范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
通俗的比喻法治是路,经济是车。车无论往哪跑,怎么跑,跑多快一方面是根据道路条件(法制的完善、健全程度),另一方面跑在路外面(不能违法)。

Ⅱ 全面依法治国对我国经济发展的积极影响

探讨市场经济与依法治国的问题,有助于我们进一步领会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精神实质,对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保证我国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依法治国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的过程,就是经济法制化的过程。只有建立完备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才能使市场主体、市场行为、市场秩序规范化。没有法治,不依法治国,不仅国家不能长治久安,而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不可能健康发展。依法治国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这是因为:
首先,市场经济是一种规则经济,它比自然经济和产品经济更需要法律规则。其主要表现为,第一,市场经济与社会分工紧密相联,其经济活动是以商品交换而进行的,为了保证商品交换有序进行,必须有完备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作保障。第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同经济利益的交叉与冲突将成为现实,为了保护不同利益主体的正当利益,清除阻碍市场经济发展的各种障碍,也必须依靠法律规则的作用。第三,市场经济的基本前提是统一的市场与统一的经济活动,与之相适应的是要求其基本行为准则的统一,使所有的市场主体按照统一的市场准则在公正平等的基础上展开竞争。没有统一的市场准则,就没有公平的市场环境,就不可能有平等的市场竞争,而平等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从这个意义上说,没有统一的市场准则就没有市场经济。
总之,市场经济对法治的要求是由市场经济自身的性质决定的。没有完备的法制,就不可能有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
其次,法治与市场经济是双向互动的。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法律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适应于总的经济状况。但法律对经济状况和经济关系绝不是机械被动反映,法律在经济基础上发展起来,又与经济相互影响并对经济状况发生积极反作用。实行市场经济,政府不再直接参与经济活动,市场主体有广泛的经营自主权。但市场本身又会带来无序化,为了防止市场秩序的混乱,国家必须加强对经济的宏观管理。这种管理既有经济手段,更有法律手段,完善的法律体系能避免市场经济带来的负作用,使市场经济沿健康的轨道发展。社会主义基本价值取向是追求社会的公正与平等,而对市场的趋利性不予引导就会偏离社会主义价值目标。因此在中国必须强调市场经济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强调市场经济必须在社会主义法制轨道上运行。只有实行依法治国,社会主义才能通过法制的渠道,合理积极地利用市场经济的各种合理因素,限制与社会主义价值取向相悖的消极因素,使市场的趋利性有利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离不开庞大复杂的社会主义系统,各个社会系统因果互动,相互制约和影响,而法治则是这一社会系统的曾.控制器,通过实行依法治国理顺各方面关系,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正因为如此,邓小平同志在辩证地分析了法制与经济的相互关系时,提出“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的伟大思想。只有法制完备了,经济才会搞好,社会才会发展和前进。
最后,世界经济的实践证明,一个比较成熟的市场经济,必然要求有比较完备的法制。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统一市场的形成,世界各国的生产、交换和消费,都日益超出一国范围,走向国际化。世界各民族之间经济上的互相往来和互相依赖,逐步取代了原来闭关自守和自给自足的状态。我国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参与国际分工,走向国际市场,就一定要学会充分利用国内和国外两种资源,开拓国内和国外两个市场为加速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由于各国社会制度不同,发展水平各异,虽然经济交往日益频繁,互相依赖和互相合作也日益紧密,但相互竞争也不断加强,有关当事国或当事人的利害得失也常有矛盾冲突,彼此之间的经济关系需要按照国际惯例和国与国之间约定的规则办事,需要借助于统一的法则加以指导、调整和约束。因此,依法治国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走向世界的需要。
二、依法治国是我国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需要
改革呼唤法治,法治贯穿改革,法治与改革同步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客观要求。从我国改革的实践来看,经济体制改革是对人们利益关系的重构,政治体制改革将调整人们权利义务关系,不管是利益关系的重构,还是权利义务关系的调整,都需要法治作保障。社会主义法治集中体现了全体人民的共同意志,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权威性的特殊地位,它能使在改革深化过程中,各阶层群体的利益得到正确处理与协调。法治对改革的作用具体表现为:首先,法治为改革制定统一章法。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大国,改革应按照总体设计,在总结试点借鉴他国经验基础上,将具体的改革措施和步骤用法律形式明确加以规定,然后依法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离开法治的改革就难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造成本来可以避免的损失。其次,法治为巩固和保障改革取得的成果提供有效手段。在改革不断深化的过程中,需要及时把一些成熟的经验上升为法律规定。这样一方面可以消除人们怕变的思想顾虑;另一方面又可以为深化改革提供依据,促进改革向纵深发展。最后,法治为改革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改革也是一场革命,它不可能不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干扰,要排除各方干扰,必须运用法律这个有力武器。
当前,我国的改革已进人建立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全局性整体推进的新阶段,新阶段的一个重大特点,是要大力使体制和政策制度化和法律化,也就是由过去的依靠行政手段转向依靠法律手段来引导和调控,从而推进和保障我国的改革。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所有制结构、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以及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积极参与国际竞争的对外贸易新体制等等。上述新机制或新体制的建立与完善离不开完备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只有完备市场经济法制,使市场经济关系、经济运行和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才能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和有效运行。因此,法制建设必须与经济建设同步进行,法治必须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我们应当把实行依法治国放在与经济建设、改革开放并重的高度来认识。
三、依法治国是实现我国社会主义可持续发展的可靠保障
社会可持续发展包括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与整个社会系统的协调进步。社会历史发展的事实表明,没有法制,不依法治国,就不可能有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社会生产力也不可能高速持续增长。现代政治学认为,一切政治组织和国家机关,只有将权力纳人法治轨道,把它置于大多数人的共同制约下,并在实践中形成一整套法律制度,实现依法治国,才能保持社会的长期稳定。
邓小平同志极为重视法治对社会稳定的作用,他认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为重要。这些方面制度好可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邓小平还指出:“我们这个国家有几千年封建社会的历史,缺乏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律。现在,我们要认真建立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和社会主义法制。只有这样,才能解决问题”。
实现我国社会可持续发展离不开社会长期稳定。稳定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稳定是全方位的,包括政治稳定、经济稳定、社会秩序稳定、人心稳定等。稳定和发展是当前中国社会的两大最高利益。
依法治国是实现社会稳定与发展双重目标的最佳方略。这是因为:首先,法治是现代国家社会稳定的保证。社会稳定是指一个社会的政治经济等社会要素处于协调平稳状态,不出现根本破坏性变化,追求社会稳定就是使社会处于有序状态。而法治则是引导社会按照法律规定,有条不紊地进行各项活动,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法治在社会生活中的一个重要功能是缓和、协调、化解和预防社会矛盾与冲突,为建立和维护一定社会秩序服务。其次,法治是社会发展的基础。马克思主义认为,包括法律在内的各种制度在经济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我国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一项重要工作是建立健全我国的法律制度。当前,我们要抓紧制定与健全发展市场经济的法律制度,使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获得可靠保障。最后,法治是将社会稳定与发展统一起来的有效手段。社会关系的调整可分为个别性调整和规范性调整两大类。所谓个别性调整是指针对某一具体情况,确定一个具体的标准来对人们的行为进行调整的方式。其特点是有助于对具体情况作出恰当处理,但缺乏普遍适用的标准。所谓规范性调整是指根据反复适用于同一类型情况的规则来对人们的行为进行调整的方式。

Ⅲ 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怎样影响法制政府建设

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是时代的要求,是人民的要求,也是党和政府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执政能力的要求。在当前全力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形势下,我们要把法治建设作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进一步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努力推动全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一、打造“法治政府”任重而道远
各级包括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在内的领导干部,必须树立“一切为民、法律至上”的思想,从思想观念上摒弃“特权”和“人治”思想,解决“为谁执法、执法为谁”的问题。规范权力运行,倡导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在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大原则上,积极畅通民主诉求渠道,在更好地反映民意、实现民利的重大实践中,促进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打造“透明政府”,主动实施政务公开,充分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让政府官员广泛接受群众的监督,使政府的决策因群众参与而凝聚社会力量共同完成。必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该由政府做的事情全力做好,该由市场调节的事情,政府要引导而不指令、扶持而不放任、服务而不包办。必须努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依法规范和制约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行为,坚决杜绝随意执法、违法执法现象。注重内部、法律、民主、群众监督相结合,将各级、各部门、各领导干部的执法活动置于强有力的国家和社会监督之下,确保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不断增强公民的安全感、幸福感和认同感,形成共崇法治、共创文明、共保平安的强大合力。
学法的目的在于用法。要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努力建设服务型、法治型、效能型和廉洁型政府。要促进各级机关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制度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专家在政府决策中的参谋作用。要健全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和考核评议等制度,加大对各级机关行政执法的考核力度。要实行政务公开,结合执法和管理工作,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二、努力提高全民依法参与社会、政治、经济生活的能力
有序,才有力量。这个序,主要体现在全方位深入开展全民普法上,体现在所有公民都自觉敬法、畏法、循法、守法上。一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凡是要求群众知道的法律知识,各级领导干部自己先要搞懂弄通;研究重大问题时,不仅要考虑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还要考虑法律效果;制定规划时,做到不走法律程序不通过;制定政策性文件时,要充分考虑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能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经受住“人情、关系、金钱”等方面的考验。二是政法队伍要从严管理,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者坚决出局。三是要培育法治和人文精神,针对不同的人群,深入全面推进法制宣传教育,使遵纪守法、维护秩序成为全体人民的实际行动,努力扭转当前相当一部分人不找市场找县长、不找法律找信访、只要权利不尽义务的错误思想和观念。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和尊重人的生命、幸福、人格和权利作为重要价值取向,努力构建社会稳定、邻里和睦、家庭幸福的和谐社会。
抓实抓好重点群体的学法、用法,是普法工作的重点。以“法律六进”为抓手,努力促进重点群体法律素质的提高。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健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分级考试(考核)等相关制度,促使领导干部学法逐步制度化、规范化。开展“法律进乡村”、“法律进社区”活动,乡镇(街道)基层干部、农村“两委”干部、社区干部、村民小组长和村(居)民代表法律知识培训日益常态化。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大力开展中小学教师法制教育培训,完善法制副校长制度,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有效深化校园法治建设。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采取集中培训、离岗进修、远程教育等方式,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举办法律知识竞赛、法制漫画、图片宣传巡展,组建外来员工法制宣传员队伍,强化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制教育。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最大限度发挥单位的法律信息传播功能,提高单位法治化管理程度,依法规范和保障公共资源合理使用。

三、不断增强人民群众依法诉求、依法维权的思想和观念
要通过法治手段,每年集中精力解决一批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民生难题,让群众感受到法治建设的进步、看到法制建设给自己带来的实惠。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法治发展历程表明,只有把维护公平正义、确保人民满意作为最根本的发展取向,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才能顺利推进,赢得群众信赖和拥护,才能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支持法治建设,积极教育和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既要享受社会主义法律的保护,又要遵守法律规范的约束,使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始终保持生机和活力。新一轮社会发展背景下,改革在继续深化,利益在继续调整,各种配套措施还不能完全适应改革发展进程,导致各类矛盾纠纷不可避免地产生。贫困问题、弱势群体问题、非正常上访问题在特定地区、特定时间段集中反映出来,对党的执政地位和社会稳定产生重要影响。为此,高度关注社会公平、大力维护社会正义,既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价值取向,也是法治发展实践的必然要求。
基层各级普法组织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加强调查研究,当好地方党委政府依法行政的参谋、助手。根据地方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群众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采取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法,加强针对性,找准结合点,不断创新普法工作的载体和方式,把宣传和实践相结合,开展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把普法的重点与当地群众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结合起来,通过广泛深入细致的法制宣传教育,把难点、热点问题引导到依法解决的轨道上来。一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与群众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相结合。坚持深入基层实际,调查研究,摸清群众真实所需,切实掌握群众的所思、所想、所盼。二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与解决发展中的实际问题相结合。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不搞空洞的宣讲,切实把法律与群众要解决的问题联系起来,把法律知识真正送给群众,提高群众学法并掌握依法解决问题的能力。三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与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批评相结合。通过听取群众反映出来的问题,反思政府工作自身的不足、缺陷,制定措施,对症下药,不断改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四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与群众依法维权相结合。深入基层摸排不稳定因素和治安隐患,积极引导居民群众遵纪守法,依法维权,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利益诉求,使法制宣传工作真正成为调节一方平安的 “稳压器”、化解社会矛盾的“调解器”和提升社会法治化水平的“加速器”。

Ⅳ 论经济危机对我国法制建设的影响和启示

西方经济学的论文】

[摘要]最近,maryland大学制度改革中心()召开了一次国际研讨会,就“转轨国家中法律对个体经济有何作用”这一议题进行了讨论。iris在制度研究这一领域有着数十年的西方经济学的论文经验,此次会议的西方经济学的论文论文已集结成册,名为《法律在转轨国家中作用的评估》。该论文集的内容包括:“在转轨国家这种瞬息万变、动荡不安的经济环境中,法律是否真的有效”、“决定法律制度改革成功的因素是什么”、“法律怎样促进经济发展”以及“法律的应用是否因经济主体的特征及法律程序的性质而异”。本文是对该论文集的一个简单概述。
最近,maryland大学制度改革中心(iris)召开了一次国际研讨会,就“转轨国家中法律对个体经济有何作用”这一议题进行了讨论。iris在制度研究这一领域有着数十年的经验,此次会议的论文已集结成册,名为《法律在转轨国家中作用的评估》。该论文集的内容包括:“在转轨国家这种瞬息万变、动荡不安的经济环境中,法律是否真的有效”、“决定法律制度改革成功的因素是什么”、“法律怎样促进经济发展”以及“法律的应用是否因经济主体的特征及法律程序的性质而异”。本文谨对该论文集作一个简单的概述。
近年,对于制度,尤其是法律在经济发展和经济增长中的作用的论述不断出现。多年来,人们都认为法律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甚微。但是到了如今,许多经济学家开始改变这种看

Ⅳ 法制对经济发展有什么意义

可以稳定经济秩序,公平发展,推进经济更快,更好,更健康的发展

Ⅵ 依法治国对我国经济发现的积极影响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对经济发展法治化程度的要求越来越高。能否从官主经济、人治经济转向自主经济、法治经济,从全能政府、管制型政府向有限政府、服务政府转变,关系到这场改革的成功与失败。当前,在市场监管中,仍然存在一些缺位、越位问题,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还在直接干预企业的微观活动,甚至包办代替企业招商引资和投资决策,有的下达招商引资目标、制定奖惩规定,这些做法都有很浓的“人治经济”色彩。从“人治经济”到“法治经济”,应该依法加强和规范经济管理。第一,依法明确政府经济管理职能。只有明确了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范围,政府在管理经济时才能明确“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政府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管理国民经济,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明确政府管理经济职能的范围是政府高效能管理经济、促进经济发展的前提条件。第二, 依法正确定位政府在经济活动中的地位。在以市场经济为主要资源配置方式的社会经济中,政府的重要责任是以弥补市场失灵而确定的配置、稳定和分配等责任。政府宏观调控的手段主要有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就要综合运用政府宏观调控的各项手段,稳定经济,促进经济的发展。正确定位政府在经济活动中的地位是政府对经济管理“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必要条件。第三,依法优化经济发展的软硬两个环境。通过建设良好的服务环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政策环境、社会诚信度等软环境,着力营造“亲商、安商、尊商、富商”氛围。本着“规划超前、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原则,加快城区建设,提升城市品位,完善城市功能,增强对外吸引力。第四,健全完善依法行政监督制度。充分发挥行政体系内部的监督和行政体系外部的监督作用,及时反映政府在经济管理活动中的“越位”或“错位”等行为,使相关部门能早发现、早纠正,保障市场经济靠法律规范和经济规律发展,避免人为违反法律和经济规律进行干扰。

Ⅶ 为什么说法治政府对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法治能营造抄公平竞争。
如果不是法袭治,则会有腐败,勾结等不公平竞争产生。
因为我国当前还不是法治社会。所以
像开发商与地方政府勾结使得房价无法下跌。
地方政府为了自己政绩而故意阻挠合法的经济行为。
地方政府为了政绩而认为放宽企业的环保要求。
为了政绩而认为给予某些企业税收优惠。
这些会导致不公平的竞争环境。使得受贿现象严重。

Ⅷ 经济法对于法治经济的形成有何作用

经济法是法治经济发展的一个表现,经济法是法治经济发展的一个产物,同时经济法也会促进法治经济的发展,也会作用于法治经济,这两者是一个相互促进的关系,是互相不可以缺少的。

Ⅸ 运用经济生活知识分析,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对经济发展的意义

科学的宏观调控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宏观调控是指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对经济运行调节和控制,包括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
全面推进法治建设有利于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发挥宏观调控的总体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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