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安监局检查、需要准备一些什么资料
安监局检查内容、需要准备的资料包括:
1、三级教育试卷:汇总表,包括姓名,进出场时间,工种等,后附试卷,注意试卷签名及时间,禁止他人代签名字
2、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必须持有效期内的证件,包括:电工,塔吊司机,塔吊司索,升降机司机,架子工,电焊工,电焊工为安监局发证,所有证件前必须附名单汇总表
3、项目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4、各种工种操作规程。
5、三级动火证明。
6、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
一、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二、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和使用制度;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四、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和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制度;
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管理制度;
六、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制度;
七、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
八、危险作业管理和职业卫生制度;
九、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十、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十一、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管理和使用制度;
十二、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护制度;
十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十四、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十五、应急预案管理和演练制度;
十六、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十七、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
『贰』 安监局下属事业单位是干什么的
1、承担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2、承担受理并查办安全生产举报与投诉案件;
3、牵头组织、协调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参与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4、负责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综合监督管理;
5、组织、协调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参加事故应急救援;
6、组织协调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指导督促全区各级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
7、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8、指导、协调、监督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
9、发布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和预警信息;
10、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方面的行政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11、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安检局和安监局的区别:
1、全称不相同
安监局的全称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检局的全称是安全检查局。
2、地位不相同
安监局是政府的职能部门,列入直属机构序列。主管安全生产和相关的政策法规工作。安监局具有行政权和执法权。安检局不具有行政权。
3、职能不同
安监局是对辖区内的安全生产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范围很宽,其监督的范围包括各个行业(除民航、海上),而管理的范围包括三大行业,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
『叁』 国家相应机构的职权是什么 例如:统计局、安监局......
国务院机构被分为四类:宏观调控部门,专业经济管理部门,教育科技文化、社会保障和资源管理部门。
A国土资源部的主要职能是: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
B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主要职能是:
(一)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国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国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三)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国务院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查,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
(四)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
C交通运输部:一)拟定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监督执行。
(二)拟定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
(三)对国家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进行调控;组织实施国家重点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
(四)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维护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五)组织公路及其设施的建设、维护、规费稽征;负责汽车维修市场、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工作的行业管理。
(六)组织水运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规费稽征;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船舶及海上设施检验和防止船舶污染、航海保障、救助打捞、通信导航工作;实施船舶代理、外轮理货、航道疏浚、港口及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
(七)制定交通行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重大科技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指导交通行业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以及职业技术教育。
(八)负责部机关、部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部直属单位主要领导干部;指导交通行业职工队伍建设。
(九)负责政府间交通行业的涉外工作,指导利用外资工作;管理公路、水路交通与国际组织有关事宜,开展国际交通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十)管理和指导港口、航运公安工作。
D水利部:主要职能
1、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定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组织编制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
3、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4、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国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5、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E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政策建议。
(二)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对政府系统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三)起草民族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督促检查落实情况,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联系民族自治地方,协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
(四)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国家统一。
F公安部:1、研究拟定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指导、监督、检查全国公安工作。
2、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指导、监督地方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3、组织指导侦查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案件、治安事故和骚乱,指挥防范、打击恐怖活动。
4、依法管理国籍、口岸边防检查工作;指导、监督消防工作、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等工作。
5、指导、监督地方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和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6、指导、监督地方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对看守所、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等的管理工作。
7、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8、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制定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标准和制度。
9、组织开展同外国、国际刑警组织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警方的交往与业务合作,履行国际条约和合作协议。
10、统一领导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建设,对武警总部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11、制定公安机关人员培训、教育及宣传的方针和措施;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指导公安机关法制工作;制定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指导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事件,维护公安民警正常执法权益。
G民政部主要职责
(一)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三)拟订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拟订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政策及计划,拟订烈士褒扬办法,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
(四)拟订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中央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国家减灾委员会具体工作。
(五)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H 国家统计局:社会经济信息的主体部门和国民经济核算的中心,强有力的国家统计监督机构和重要的咨询机构。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统计工作必须准确地反映国民经济运行态势,科学地剖析宏观经济中各种错综复杂的关系并揭示其发展变化的规律,及时向国务院和有关部门提供优质高效的信息和咨询,并对国民经济运行实施严格有效的监督。
(一)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计划,制订全国性的统计工作规章、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和国家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各地区、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二)根据国家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的需要,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制定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制定或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国家统计标准,审定部门统计标准。
(三)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统一组织协调各地区、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审查各地区、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组织全国统计报表的管理工作。
(四)搜集、整理、提供全国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党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提供咨询建议。搜集、整理、提供国际基本统计资料,对国外社会经济发展情况进行分析,并同我国进行对比研究。
(五)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国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规划、协调全国社会经济统计信息咨询服务行业,积极培育和发展信息服务市场。
(六)建立健全和管理国家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国家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协调和统一管理各地区、各部门的统计数据库网络。
(七)研究制订统计体制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经批准后组织贯彻实施。
(八)统一管理县及县以上政府统计部门的统计事业费,协助地方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局长、副局长,组织管理全国统计专业职务评聘及资格考试工作。
(九)领导和管理设在各地的直属机构,包括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以及企业调查队。组织指导全国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和统计报刊书籍出版工作。领导和管理直属统计院校。
(十)开展统计工作和统计科学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国际组织委托的有关工作。
(十一)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I 国家安监局:主要职责
(一)承担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国务院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组织协调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全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国务院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国务院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综合管理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综合性法律和行政法规,研究拟订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制定发布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规程,研究拟订工矿商贸安全生产标准,并组织实施。
(三)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国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四)依法行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职权。依法监察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企业依法进行查处;组织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对设在各地的煤矿安全监察局及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进行管理。
(五)负责发布全国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国生产安全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重大、特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六)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七)指导、协调全国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八)组织、指导全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九)负责监督管理中央管理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十一)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与外国政府、国际组织及民间组织安全生产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肆』 过几天要参加安监局的考试,可是不知道要看哪方面的资料
题目是: 弘扬“忠孝仁义礼智信”传统文化,提高机关干部思想道德素质。
任务1:忠、孝、仁、义、礼、智、信中,哪三项最重要?
任务2:就这三项,提出具体的措施。
共70分钟,前面个人发言,再讨论50分钟,最后一个人总结陈述(5分钟)。
【题型分析】
多项选择式无领导小组讨论题目是让应试者在多种备选答案中选择其中有效的几种或对备选答案的重要性进行排序,并说明理由,最终由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多项选择式无领导小组讨论题目具有备选答案多、题目要求一般是多选或者选项重要性排序的特点。
【考察核心】
这类题目主要考查应试者分析问题实质、抓住问题本质方面的能力。多选式题目往往没有一个明确的正确答案,考官从考生的选择排序以及考生做出的理由陈述中,判断该考生的性格特点、此类问题对于考官来说,比较难于出题目,但对于评价应试者各方面的能力和人格特点则比较有利。
【答题策略】
对于此类题目,应试者一定要事先确定排序原则和方法,明确分类标准,进行选项归类,排除干扰选项,而且要注意原则一定要易于理解和把握,这样在陈述观点时才具有说服力。此类试题的备选项较多,需要考生把握关键环节、关键事务、紧急事件,选择时既要遵循轻重缓急原则,又要把握生命第一原则;既要合情合理,又要合乎法律政策。
【参考解析】
审题对于考生参加无领导小组讨论是非常重要的,阅读时建议先看试题,注意审题,再看材料。做到有的放矢,抓住要点,做关键词记录。阅读时选好角度,抓住结构,分清层次,保证思路清晰,忌面面俱到。可适当列提纲。
个人陈述阶段
个人陈述阶段考生要关注两个方面:一是题目中是否规定了发言的顺序,二是如何通过个人陈述给考官留下良好印象。
(一)发言顺序
首先来看第一个方面,发言顺序的问题。很多考生对发言顺序的重要性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在策略方面几乎一片空白。举个简单的例子,假设小组共有6位考生。很显然第一位发言的考生在观点的选择和确立上独占先机,不受任何组员影响。如果恰好他的个人陈述又做的非常精彩,那么对后面的5位考生来说,1号考生的陈述发言无疑成为很难超越的优秀标杆,此时局面将变得极为不利。
当然,对局面形势起到决定性作用的是1号考生的发言水准。一旦首位发言的考生表现不佳,要么很容易被其他考生抓住漏洞,要么会开局不利导致全盘低迷,要么无法让考官产生兴趣……总而言之,后续翻盘机会渺茫。
可见,个人陈述看似简短,但是却往往决定了大局走向。在个人陈述阶段,考生究竟如何根据发言顺序采取相应策略呢?
在无领导小组讨论中,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按抽签的顺序发言,另一种是不规定发言顺序,由考生自由选择何时发言。
1.按抽签的顺序发言
如果题目中已经规定个人陈述阶段考生的发言顺序为抽签顺序,这就要求考生能够根据自己所处的发言顺序而合理的准备自己的陈述内容。发言顺序靠前时考生要注意对问题分析透彻,考虑全面,逻辑清晰;发言顺序靠后时要注意提炼创新,观点鲜明,切忌不加升华,一味重复和照搬前人观点。
2.不规定发言顺序
如果题目没有规定发言顺序,考生可以根据自身的观点成熟与否和自己的语言表达水平,选择合适的发言顺序。无论是选择率先发言抢占高地,还是稍后发言升华提炼,都要做到“进可攻,退可守”。
(二)如何做好个人陈述
发言时要注意向考官展现思维的逻辑性、语言的丰富性、观点的明确性。同时还要注意各种礼节,如:坐姿、眼神、目光等。对于不发言的考生来说,要做一个优秀的倾听者,适当做些记录,不可过于放松。
个人陈述阶段,是表明考生观点立场的阶段,考生在处理此类题目时首先应确立原则和标准,最好的办法是对选项进行同类项合并。当然,分类的形式有很多种,只要符合情理、逻辑、易于操作即可。表达时注意时间的把控,在观点表达清楚的基础上切勿超时。
自由讨论阶段
在此环节中,由于考生间的频繁互动,观点的对立争执不下,很可能讨论会陷入混乱状态,在无领导小组面试中,通过发言的时机、发言的内容、何时停止、遭到反驳时的态度、倾听他人谈话时的态度等,可以表现出考生的风度、教养和见识。
在自由讨论阶段,大家肯定会出现不同的意见,在整个过程中,考生如果想要成为领导者,要善于带领整个小组进行讨论,将大家的观点整合到一个体系当中。当讨论陷入冷场的时候,可以适当激励。当有的考生偏离主题的时候,做善意提醒,当考生发生争执的时候,做适当调停和仲裁。
同时,时间控制者也应该做好时间划分和时间把控工作。在讨论的过程中,当其他考生发言过长,做出有益提醒,确保大家发言的有效性。时间接近节点时,要及时提醒大家,以大局为重尽量搁置争议。
总结陈词阶段
作为小组的代表进行最后的总结,是在考官面前独立亮相、加深考官印象的绝佳机会,考生可以按照个人陈述的礼仪去做,不同的是总结陈述阶段,考生向考官汇报小组讨论结果,只需要和考官做目光交流,为了表达尊重,考生最好起立汇报,以示尊重。
考生在总结陈词的时候要注意个人魅力的展现,不要盯着材料照念。动作机械、缺少眼神交流,总结单调等问题,这个阶段都要尽可能避免。
【论据支撑与措施】
对于多选式无领导小组讨论题目来说,方法是非常重要的,制定标准原则与选项归类对于突破来时是比较好的桥梁,但是,在学员训练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学员的知识和理论储备是比较欠缺的,在论述自己观点的时候经常缺乏论据支撑,语言和词语都比较苍白,因此,学员有必要增强自己的理论储备,就本题而言,我们为学员提供了关于每个选项的理论和论据支撑以及相应的措施。
选项一:忠。
1.论据支撑
“忠”,就是热爱祖国,忠于职守。这是对机关干部最起码的要求。作为机关干部员,要时刻保持高度的政治觉悟、坚强的党性原则、坚定的政治立场,任何时候都要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洞察力,善于从政治的高度观察和处理问题,始终围绕党的中心任务推进业务工作。
2.措施
首先,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其次,健全机关干部选拔机制。最后,加强对机关干部的管理监督
选项二:孝
1.理论支撑
“百善孝为先”,中国的孝文化源远流长,在传统文化占有重要之地。机关干部的一言一行都有很大的影响力和号召力,所以干部一定要正确的处理好工作和亲情的关系,率先垂范,践行尊老敬贤,从而带动社会老者有所养,贤者有所尊,引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2.措施
首先,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创建和谐友好的社会环境。其次,将个人品质和道德操守纳入机关干部的考评机制。最后,加强社会舆论对机关干部工作和生活的全面监督。
选项三:仁
1.理论支撑
“仁”,就是以人为本。作为机关干部,从工作层面,要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正确处理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坚持以人为本,就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就是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措施
首先,加强机关干部政治思想教育,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理念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其次,转换政府职能,从管理型政府向服务性政府转变。最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大对机关干部工作作风的监督和约束。
选项四:义
1.理论支撑
提倡“义”,就是坚持正义与道义。坚持正义,要求机关干部认真听取和妥善处理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在谋发展、搞建设时要综合考虑不同阶层、不同群众具体利益的平衡点,同时要做到依法行政,真正做到公平正义地处理工作中的问题。另一方面要坚守道义,这是一种高于自我的善,是一种超越自我的善。作为机关干部,在关键时候不能做出危害国家、民族的事情;在困难面前,不能变节妥协。
2.措施
首先,加强机关干部政治思想教育。其次,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公平公正公开处理人民群众诉求,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最后,机关干部要强化自我道德修养。
选项五:礼
1.理论支撑
“礼”,礼的作用协调社会各种关系,达到集体的和谐统一。主要有两层含义,一是依法行政,二是礼遇、尊重。第一,“礼”首先是指制订并执行科学的政策和制度,依法行政。领导干部在制度建设和执行中应做到与时俱进、有令必行、以人为本,灵活运用。第二,“礼”还有另一层意思——礼遇,尊重。在注重制度建设、实施规范管理的同时,领导干部应创设和谐融洽的人际环境,唤醒组织中每位成员的主人翁精神,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和促成他们的创造性行为。
2.措施
首先,规范工作流程,明确职责范围,将礼仪、行为标准化、制度化。其次,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培养团结合作意识。最后,加强对机关干部工作作风和行为礼仪的监督和约束。
选项六:智
1.理论支撑
“智”,就是智慧与胸怀。“智”首先体现的就是个人的能力。作为机关干部,要具有大智慧,要努力“求智”,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己的理论素养;要努力“启智”,注重调查研究,加强自身锻炼,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增强创新能力;要做到“广智”,广泛涉猎经济、法律、文学、艺术、哲学等领域的知识,博采众长。
2.措施
首先,加强机关干部理论学习,提高工作能力。其次,严格机关干部选拔制度,提高机关干部整体素质。最后,深入基层,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在基层中学习和锻炼。
选项七:信
1.理论支撑
“信”,就是诚实守信,一诺千金。一名具备良好品德的机关干部应该为人诚实,坚守信用。作为机关干部,要自觉做到言行一致,公正无私;做到公道正派、诚实守信;做到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事。机关干部要践行“诚信”,求真务实,保持“守信”,牢记宗旨。
2.措施
首先,加强机关干部工作作风建设。其次,打造诚信阳光政府,推动政务公开。最后,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共建诚信和谐社会。
『伍』 综治工作年终卷宗分为几类分类按什么梳理希望有懂的前辈加以指导!
尉犁县城乡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文 件
尉党办发〔2012〕3号
印发《尉犁县城乡综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委、办、局,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垂直管理单位:
《尉犁县城乡综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尉犁县委办公室
尉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月6日
尉犁县城乡综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统筹城乡协调发展,进一步优化城乡人居环境,提高城乡居民生活幸福指数,县委、县人民政府决定用三年时间(2012年至2014年),围绕“优化城镇空间布局、提升居民幸福指数”、“生态优先、环保优先”的城乡建设原则,分阶段组织实施尉犁县城乡综合管理各项工作。现结合全县城乡建设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第八次、自治州党委第九次和县委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变化变革、敢于担当、务求实效”这一宗旨,坚定“只有努力、才能改变,只要努力、就能改变”的信念,按照“富规划、精建设,重规划、实建设”的思路,高起点编制完成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在规划范围内“加快孔雀河以南城区建设,提升孔雀河以北城区品位,有序推进城市北扩”;在城乡综合管理工作中,要始终坚持“科学、严格、精细、长效”的八字方针,以“454”工程为抓手(治“四乱”:坚决治理乱搭乱建、乱摆乱堆、乱挂乱贴、乱停乱放;抓“五化”:认真抓好净化、绿化、亮化、美化、文化;创“四优”:争创优美的城乡景观、优良的人居环境、优质的管理水平、优秀的文明作风),进一步提升城乡功能和文化品位,提高城乡居民的生活幸福指数,为科学跨越、率先发展和2013年创建“自治区文明县城”、2014年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国家园林县城”提供有力支撑,加快建设“富裕文明、生态和谐、幸福美好”的新家园。
二、基本原则
遵循“规划引导、统筹兼顾,以人为本、生态文明,城乡衔接、城乡共进,标本兼治、立足长效”的原则和“一年一变化、三年大变样”的目标,不断提升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质量与水平。
(一)规划引导、统筹兼顾
充分发挥规划对城乡建设的导向和促进作用,在各项规划编制中,突出特色塑造,突出与“库尉轮率先发展”战略和河北援疆项目相衔接,兼顾“自治区文明县城”、“国家卫生县城”、“国家园林县城”的创建。
(二)以人为本、生态文明
坚持生态优先、环保优先。把发展好、实现好全县各族干部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454”工程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使“454”工程更加贴近干部群众生活,使城乡特色更加鲜明,环境更加友好,各族干部群众更加文明、幸福,人口聚集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提升,让更多干部群众享受到“454”工程的成果。
(三)城乡衔接、城乡共进
高效整合、共享利用各类城乡资源,提高资源共享利用效率,推进管理体制机制创新,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运行绩效,确保城乡衔接、城乡共进。
(四)标本兼治、立足长效
综合运用行政、经济、制度和法律等手段,努力做到整治与规范并举、当前与长远并重,在整治中形成常态化管理的机制和制度。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城乡规划,加强规划执法
1.以“适度超前”为目标,高起点编制完成县域城镇体系规划,修编完成县城总体规划,编制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规及专项规划(道路交通、抗震防灾、给排水、供热、燃气、电信、市容环卫等规划),重点突出道路交通、城市管网等规划与“库尉轮率先发展”战略和河北援疆项目规划相衔接,与创建“自治区文明县城”、“国家卫生县城”和“国家园林县城”相衔接。根据全县七乡一镇的资源、环境、区位、经济特点以及特色旅游镇、尉东矿产品加工园开发建设的需要,以突出特色为主题,在科学确定各乡镇发展定位的基础上,2012年3月31日前完成乡镇规划审批。
责任人:丁朝东、葛健、艾合买提·依布拉音、金鑫。
执行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协助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国土资源局、各乡镇。
2.严格规划管理,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前提,2012年2月以前,建立健全乡镇、社区和村委会规划监管体系,赋予乡镇、社区、村委会相应的规划监管职能,及时发现和严厉查处、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
负责人:刘克文、金世鹏。
执行单位:县综合执法大队
协助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各乡镇。
3.2012年6月前,完成现有住宅小区部分基础设施升级改造,方便居民生活,改善和提升住宅小区应有的功能。
负责人:易平川、金鑫。
执行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协助单位:兴平乡、尉犁镇、各相关社区、各物业企业。
(二)在县城总体规划范围内,加大用地监管力度,加强孔雀河以南旧城区和孔雀河以北城中村改造
2012年1月10日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要加大县城总体规划区内各类用地的监管、控制力度。2012年2月15日前,兴平乡、塔里木乡、团结乡、尉犁镇要摸清规划范围内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底数,制定改造方案,确定工作总量。2012年年底前完成工作总量的60%,2013年10月前完成全部改造任务。
负责人:王欣荣、金世鹏。
执行单位:兴平乡、塔里木乡、团结乡、尉犁镇。
协助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执法大队。
(三)加快推进“454”工程,整体提升尉犁形象
1.治理“乱搭乱建、乱摆乱堆”目标
县城主干道和重点区域无乱搭乱建、乱摆乱堆和游散摊点。整治后,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防止反弹。
(1)2012年2月1日前,依法取缔主干道旁时有反弹的游散摊点两处:国道218线至团结乡路口经营瓜果蔬菜和小吃的游散摊点;老客运站附近经营瓜果的游散摊点。
负责人:金世鹏、拜合提亚·依布拉音。
执行单位:兴平乡、团结乡、尉犁镇。
协助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综合执法大队、县工商局、县路政管理局、县客运站。
(2)2012年3月1日前,按照环境整洁、无零散暴露垃圾、物品划行归市、摆放有序、规范经营的标准,治理县城农贸市场、宏都市场、安达商厦、厚德宾馆与安达商厦之间区域以及早夜市摊点、居民小区、单位(庭院)、客运站、城乡结合部和各旅游景区(点)的乱摆乱堆、乱搭乱建,占道经营和店外经营现象。
负责人:金世鹏、金鑫。
执行单位:县综合执法大队
协助单位: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县环保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爱卫办、县旅游局、县工商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3)2012年3月1日前,治理县城主次干道旁各类占道加工、洗车、修车、售车、餐饮、游散摊点等店外、占道经营行为。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
负责人:赵红梅、金世鹏。
执行单位:县综合执法大队
协助单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县路政管理局、县运管局、县工商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4)2012年1月30日前,根据堵疏结合,改建并举的原则,在全面取缔游散摊点的同时,坚持资源共享,整合提高现有市场利用率。
负责人:热依木·麻木提、金世鹏。
执行单位: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
协助单位: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各乡镇、县工商局。
(5)各乡镇将安居富民工程,特色旅游镇建设同治理“四乱”相结合,配套建设水、电、路、绿化、环卫基础设施。结合“三清四化”工作,全面清理近郊村镇,218国道和各乡镇主要交通干道两侧200米范围内的乱堆乱放、私搭乱建建筑和有碍村容村貌的坍塌破房,全面清理横跨各乡镇主要交通干道的各类管线。2012年年底前完成全部工作。同时结合安居富民工程,加大对危旧房的拆除力度。
负责人:马木提·艾力、金世鹏。
执行单位:各乡镇
协助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路政管理局、县运管局、县供电公司。
2.治理“乱挂乱贴”目标
规范广告、橱窗、灯箱、招牌设置与管理。提高县城户外广告设置品位,建立有序的管理秩序,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防止反弹。
2012年1月10日-20日,停止审批、设置户外牌匾、广告。按照街景规划设计和《尉犁县街景整治实施方案》治理未经审批、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治理各类破损、褪色、过期、发光字断亮、霓虹灯缺笔少划等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的广告、灯箱、招牌,规范语言文字使用;治理乱搭乱挂的遮阳伞、防盗网(窗)和空调外机;清除街道、社区立面“三乱”(乱涂写、乱张贴、乱刻画),装修破旧门面房立面。1月20日前,孔雀路两侧牌匾广告牌予以规范并实现亮化;4月30日前,完成县城所有街边牌匾,广告牌的清理规范工作;5月30日前,完成县城主要街道沿街建筑外立面全部改造任务。
负责人:刘克文、金世鹏。
执行单位:县综合执法大队
协助单位:县文明办、县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爱卫办、县工商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各相关社区、各物业企业。
3.治理“乱停乱放”目标
县城道路系统运行顺畅,无车辆乱停乱放,无违章乱穿马路,城市交通环境明显改善,人车通行规范有序。治理后,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防止反弹。
(1)2012年1月10日起,进一步加大对行人、自行车(电动车)、机动车随意乱穿马路、随意停靠等违章现象的治理力度;各乡镇重点加强对机动车违章的治理。
负责人:刘克文、拜合提亚·依布拉音。
执行单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协助单位: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安监局、县农机局、县综合执法大队、各乡镇。
(2)2012年2月20日前,在资源共享、有序整合的前提下,以和平西路、中路,团结西路、东路,孔雀中路、南路以及老客运站,县城各中小学校,幼儿园门前为重点,在保障道路畅通和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城市道路资源,规划停车泊位,规范机动车、自行车(电动车)停放秩序,提高现有停车区域的利用率;2012年3月1日前,确定公交车、出租车停靠站点具体改造方案和新增停车场建设规划。制定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新增停车场优惠政策报批,根据批复情况,2012年年底前完成相应工作。
负责人:葛健、牙生·阿吉。
执行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协助单位: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路政管理局。
4.认真抓好“净化、绿化”目标
立足治理“四乱”,掀起全县居民参与“净化、绿化”高潮。全面提升现有广场、风景带和各中小学校、客运站、单位庭院、住宅小区、城区各主次道路以及各景区(点)的净化、绿化管理效率和质量,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防止反弹。
(1)有计划、分步骤增加密闭式环卫设施。争取自2012年4月起,城区垃圾袋装化管理覆盖率达到80%,定期定点、密闭收集清运率达到90%,环卫设施完好率达到95%,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严格落实单位“门前五包”责任制和城市建成区清扫保洁制度,达到“四无五净”(即无堆积物、无果皮纸屑、无砖头石子、无污物积水;路面净、门前净、人行道净、垃圾箱净、花坛周围净),结合城乡一体化建设和创建“国家卫生县城”,依照规划在县城人员密集区域建设移动式环保水冲公厕若干座,农村各乡镇深入推进“三清四化”工作,突出抓好孔雀河两岸垃圾清运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反弹。深入开展农村改水、改厕工作,自来水普及率达90%以上,自来水抽检合格率达100%。改建无害化卫生户厕1000户,农村新建房屋和中心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达51%。采取立足治本、城乡结合、综合防治和药物消杀相结合的综合性措施抓好除“四害”工作。
负责人:赵红梅、牙生·阿吉、金世鹏、金鑫。
执行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县爱卫办。
协助单位: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各乡镇。
(2)2012年4月30日前,完善已建住宅小区、广场、城市主要节点街头绿地、风景带的基础设施,进一步加强日常管护,不断提高绿化覆盖率,消除裸露地面;做好主次道路,重点地段花坛、景点以及各单位庭院、住宅小区树、花、草的压茬种植,形成“多层次、多色彩、多品种、多季相”的立体种植绿化格局,实现一街一景。加大国道218线九九棉业至交警大队路段两侧和孔雀河桥南至塔里木乡路段两侧的绿化力度。对既往存在争议的绿化地段和相关单位认养但管护不到位的绿地,由县绿委办于 2012年3月1日前,明确责任单位,加大督促管护力度。力争到2014年,县城建成区绿地率由2011年底的33.9%上升到35%;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由2011年底的37.9%上升到40%;人均公共绿地由2011年底的8.1平方米上升到9平方米。
负责人:葛健、金世鹏。
执行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园林绿化管理中心、县林业局(绿委办)。
协助单位:兴平乡、塔里木乡、团结乡、尉犁镇。
(3)2012年4月30日前,各乡镇重点修整现有绿地景观和各类群众活动广场,实施拆墙透绿、增绿改造。围绕村庄、安居富民工程和主次干道,规划增加绿地面积,营造绿色景观,坚持以绿治脏,以绿挤乱。2012年5月30日前,在基础条件较好的行政村建立统一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置机制,并逐步向其他行政村推广,力争到2013年,全县农村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率、清运率和处理率达到70%以上。
负责人:马木提·艾力、王波。
执行单位:各乡镇
协助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爱卫办。
5.认真抓好“亮化、美化”目标
本着总体规划设计、绿色节能、环保低耗和分步实施运作、有序合理推进的原则,以现代文化为引领,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民族团结文化、罗布淖尔地域文化和“新疆精神”、“尉犁精神”融入“亮化、美化”中,全面提升城市“亮化、美化”水平,营造文化品位,突出宣传效应和推介作用。
(1)城市公共照明设施保持完好,残缺损坏的,须及时修复或更换,2012年1月20日前,修复城区路灯及广场绿地亮化设施,城市路灯亮灯率达到98%以上,广场绿地亮化设施亮化率达到95%以上。
(2)新建、改建城市道路装灯率达到100%。2012年6月30日前,在富强路、五一南路增加灯杆灯具。安装各小区之间的巷道路灯,方便居民出行。
(3)2012年5月30日前,完成县城街景整治工作。完善现有道路、沿街重要建筑、风景带及公共设施的夜景照明体系;指导街区商户在更新、修整广告牌匾灯箱时,规范语言文字使用,突出艺术、文化特色,烘托商业、文化氛围。指导沿街各单位,在本单位楼体、庭院安装小品灯;对城区桥梁,在不影响质量与通行的基础上,进行造型亮化,共同营造突出城市特色的灯光夜景,提高城市夜景品位。
(4)2012年7月30日前,按照县城景观规划,对孔雀广场,希望广场进行亮化、美化改造,突出文化特色和灯光艺术,烘托文化氛围。
(5)淘汰城区各主次干道及各住宅小区道路低效照明产品,景观照明中不使用强力探照灯、大功率泛光灯(1000w以上)和大面积霓虹灯。
负责人:葛健、金世鹏。
执行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政工程管理中心
协助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兴平乡、尉犁镇、各相关社区、各物业企业。
(6)2012年3月1日前,对县城各类宣传栏(牌)进行清理规范;对国道218线南北向进出县城路段两侧的大型广告牌、宣传牌进行清理规范;在孔雀路、文化路、解放路、团结路,同心广场、希望广场和罗布人村寨,设置突出文化品位、宣传效应和推介作用的户外宣传专栏,致力于形成“四线三点”的户外宣传专栏设置格局。
负责人:刘克文、金世鹏。
执行单位:县综合执法大队
协助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旅游局、尉犁镇、县路政管理局。
6.认真抓好“文化”目标
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发挥现代文化的引领、推介作用,为尉犁率先发展提供文化条件。
(1)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民族团结文化、罗布淖尔地域文化和“新疆精神”、“尉犁精神”为主题,以河北群众文化体育活动中心为平台,开展丰富多彩、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新风尚。积极丰富、拓宽民族团结文化的内涵和外延,巩固全县各族群众团结奋斗、共同发展、共享发展成果的思想基础。
(2)加大公共文化投入,推进城乡文化一体化建设,积极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科教文化法律卫生“四进社区”,进一步做好数字电影进乡村、进社区活动,丰富乡村(社区)文化生活;鼓励罗布淖尔胡杨歌舞团,各单位文艺演出爱好者从建设“富裕文明、生态和谐、幸福美好”新家园的进程中选取鲜活素材,编制节目,出精品,出力作。
(3)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在县城人员密集环境适宜地段,设立户外视频。拓展罗布淖尔博物馆展位,增加西汉名将郑吉史料展厅;以建设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教育基地为目标,申报建立“郑吉纪念馆”。
(4)制定全县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创新文化产业管理体制,培养、引导、调动文艺工作者创作、宣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宣传各族干部群众共建、共享“幸福美好”新家园的感人事迹,推动民族团结文化向纵深发展;做好罗布淖尔地域文化的传承、保护和创新,进一步加强对文物的保护、挖掘和研究,积极挖掘、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地域文化特色。
负责人:赵红梅、艾合买提·哈德、买合木提·沙吾尔、王红春。
执行单位:县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
协助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县司法局、县卫生局、县旅游局。
四、示范引导,以点带面
建立示范乡镇、示范街道、示范社区和示范村。采取包联的方式,开展整治示范,开展互学、互评、互检、互帮,为“454”工程的深入实施,总结经验、创造条件。
示范乡镇4个:
兴平乡(包联领导:王波;包联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塔里木乡(包联领导:王红春;包联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墩阔坦乡(包联领导:马木提·艾力;包联单位:县水利局、县旅游局。)
团结乡(包联领导:刘振征;包联单位:县林业局)
示范街道5个:
孔雀路(包联领导:拜合提亚·依布拉音;包联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文化路(包联领导:王欣荣;包联单位: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团结路(包联领导:刘克文;包联单位:县法院)
富强路(包联领导:金世鹏;包联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放路(包联领导:赛买提·买买提;包联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示范社区2个:
银华社区(包联领导:陈雷;包联单位:县财政局)
富强社区(包联领导:金世鹏;包联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示范村3个:
兴平乡达西村(包联领导:王波;包联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阿克苏普乡阿克苏普村(包联领导:易平川;包联单位: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县环保局。)
尉犁镇努尔巴格村(包联领导:王红春;包联单位:县农业局)
五、依托“454”工程,谋划好、落实好各项创建
(一)依托“454”工程,巩固、提高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县创建成果,对照“自治区文明县城”创建标准,继续采取多种方式普及文明知识,加大创建各级文明单位力度,发挥好示范引导作用,提高全社会的文明素质。2012年完成创建“自治区文明县城”50%的指标,2013年申报、启动,当年通过验收。
负责人:葛健、王红春、买买提·艾买提。
执行单位:县文明办,各部、委、办、局,各乡镇。
(二)依托“454”工程,巩固创卫成果,制定爱国卫生长效管理机制,继续开展好“卫生红旗单位”、“卫生示范社区”、“卫生示范乡镇、村”的创建活动;继续开展好爱国卫生宣传、公共卫生监督、重大疾病控制、医疗废弃物处置、除“四害”和农村改厕等工作。2012年年底完成创建“国家卫生县城”50%的指标,2013年年底全部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标准,2014年申报创建,当年通过验收。
负责人:赵红梅、牙生·阿吉。
执行单位:县爱卫办,各部、委、办、局,各乡镇。
(三)依托“454”工程,增加绿地面积,提高绿化率,完善城市小品景观建设,开展好“绿化合格单位”和“花园式单位”创建,逐步提高县城园林绿化标准,加大相关硬件建设力度。2013年年底,完成创建“国家园林县城”60%的指标,2014年申报创建,当年通过验收。
负责人:葛健、金世鹏、金鑫。
执行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园林绿化管理中心、县林业局(绿委办)、各部、委、办、局。
六、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创优美的城乡景观、优良的人居环境、优质的管理水平、优秀的文明作风,是建设“幸福美好”新家园、改善投资和旅游环境的迫切需要,是提升城市品位、增强城市竞争力、吸引力和承载力的重要环节,是加快实施尉犁率先发展战略和2013年创建“自治区文明县城”、2014年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国家园林县城”的基础性工作,是“治四乱”、“抓五化”的最终目标。此项工作的负责人、执行单位和协助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迅速根据实施方案和责任分工,层级分解落实所承担的各项任务,制定覆盖全年的专项工作方案,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网络,做到既统一管理、综合协调,又分工负责、各司其职。确保事事有人管、工作有人干、责任有人担。
县城乡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效能办,要加强对城乡综合管理的协调调度和监督检查。要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量化检查内容,扩大检查范围,深化检查层次,加大检查频率。每次检查要找出问题,排出顺序,点明责任单位、责任人。建立信息专报制度,信息及时报送县四套班子领导。对敷衍塞责,造成不良影响,情节严重的,视情节予以处理,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在全县通报批评。
(二)广泛宣传,动员全民参与。城乡综合管理是体现公益性和社会性的系统工程,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开辟专栏或专题节目,经常性、不间断地加强宣传。要抓住社会普遍关注的城乡环境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从正反两方面多角度进行报道,表扬先进、批评落后。营造人人参与、人人动手的良好氛围。
(三)完善体制,建立长效机制。以“454”工程为抓手,对与新时期城乡管理不相适应的体制进行大力调整和完善。以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的创新管理机制促进城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符合管理需要的规范化体系,建立强有力的监管机制,正确处理好在管理工作中的治标与治本、专业管理和群众参与、突击整治和长效管理、正面疏导与依法治理、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关系,推进城乡综合管理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仅供参考,个人意见
『陆』 党政领导干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实绩考核表怎么填
表中的基本情况部分你自己可以填写。
工作情况总结可以分成学习、思想、工作、生活、廉洁自律几个方面。
获奖、处分情况要如实填写,没有的可以填写“无”。
许多项目呢,你问的也太笼统。
『柒』 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考核评级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考核评级办法:
1、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分三大项,满分100分
2、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总得分90分及以上;
二级:总得分80分及以上;
三级:总得分70分及以上。
矿井发生运输直接责任每死亡1人,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降一级,扣5分,得分不得超过下一级的最高分。
如有缺项,可将该项目分数,平均折算到总项其他内容中,折算方法如下:实得分数=检查得分×{100/(100-缺项分}}
3、考核评级: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矿井运输管理和技术装备若干规定》、《矿井轨道质量标准及架线维护规程》,现场逐项考核,并查阅有关资料。
(7)安监局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表扩展阅读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制定,企业依照相关行业评定标准进行创建。
(五)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分为一级企业、二级企业、三级企业,其中一级为最高。
达标等级具体要求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分别确定。
(六)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二级企业的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三级企业由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经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也可以授权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
海洋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
『捌』 到哪里打印一张盖了章的表格,打印出来之后可以领取变更之后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这个用彩色打印就可以!
『玖』 广东省关于外省安全评价机构(矿山、尾矿库)跨省进入广东省开展评价工作的相关规定
第63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11件规章的决定》已经2013年8月1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
2013年8月29日
其中,《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修改内容:
第八条第六项修改为:“法定代表人通过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组织的相关安全生产和安全评价知识培训,并考试合格”。
第九条第五项修改为:“法定代表人通过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组织的相关安全生产和安全评价知识培训,并考试合格”。
具体内容 编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的管理,规范安全评价行为,建立公正、公平、竞争、有序的安全评价技术服务体系,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安全评价资质、从事法定安全评价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施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国家对安全评价机构实行资质许可制度。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取得相应的安全评价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未取得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不得从事法定安全评价活动。
本规定所称的安全评价机构,是指依法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社会中介组织。
第四条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两种,根据其专业人员构成、技术条件确定各自的业务范围。安全评价机构业务范围划分标准见附件1。
甲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核,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审批、颁发证书;乙级资质由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审核,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批、颁发证书。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除煤矿以外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审批、审核工作,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负责煤矿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审批、审核工作。
未设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审批、审核工作。
第五条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区域经济结构和安全评价工作的需要,国家对安全评价机构的设置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总量控制。
第六条取得甲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以根据确定的业务范围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取得乙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以根据确定的业务范围在其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下列建设项目或者企业的安全评价,必须由取得甲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承担:
(一)国务院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项目;
(三)生产剧毒化学品的建设项目;
(四)生产剧毒化学品的企业和其他大型生产企业。
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或其有关部门对安全评价有特殊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定期向社会公布取得甲级、乙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的名称、业务范围、从业人员、技术装备等相关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条件和程序
第八条安全评价机构申请甲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400万元以上;
(二)有与其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和设施、设备,具有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
(三)取得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3年以上,且没有违法行为记录;
(四)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评价过程控制体系;
(五)有25名以上专职安全评价师,其中一级安全评价师20%以上、二级安全评价师30%以上。按照不少于专职安全评价师30%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有与其申报业务相适应的专业能力;
(六)法定代表人通过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组织的相关安全生产和安全评价知识培训,并考试合格;
(七)设有专职技术负责人和过程控制负责人。专职技术负责人有二级以上安全评价师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并具有与所申报业务相适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安全评价机构申请乙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200万元以上;
(二)有与其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和设施设备,具有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
(三)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评价过程控制体系;
(四)有16名以上专职安全评价师,其中一级安全评价师20%以上、二级安全评价师30%以上。按照不少于专职安全评价师30%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有与其申报业务相适应的专业能力;
(五)[1] 法定代表人通过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组织的相关安全生产和安全评价知识培训,并考试合格;
(六)设有专职技术负责人和过程控制负责人。专职技术负责人有二级以上安全评价师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并具有与所申报业务相适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申请甲级、乙级资质的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四条的规定,于每年6月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资质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申请甲级资质,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将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申请表和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材料,报所在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核;
(二)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在5日内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预审以决定是否受理。予以受理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审核报告和证明材料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不予受理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接到审核报告和证明材料后,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审批,并在20日内完成审批工作。经审批合格的,颁发资质证书;不合格的,不予颁发资质证书,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申请乙级资质,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将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申请表和本规定第九条规定的证明材料,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审核;
(二)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应当在5日内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预审并决定是否受理。予以受理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审核报告和证明材料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不予受理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三)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审核报告和证明材料后,并填写乙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审批备案表(式样见附件2),自颁发资质证书之日起30日内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不合格的,不予颁发资质证书,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进行资质审核、审批时,可以采用形式审查、现场审查、综合审查相结合的方式。
形式审查,是指对申请人提供的文件、材料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所进行的审查。
现场审查,是指对申请人提供的文件、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的现场核查。
综合审查,是指对申请人提供的文件、材料及其真实性的综合评定。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审查。现场审查所需时间不计入资质审核、审批期限。
第十四条安全评价机构取得资质1年以上,需要增加业务范围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四条的规定于每年9月向资质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增加业务范围的程序按照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证书遗失的,应当及时在有关电视、报刊等媒体上予以声明,并向原资质审批机关申请补发。
第十六条甲级、乙级资质证书的有效期均为3年。资质证书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安全评价机构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资质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复审合格后予以办理延期手续;不合格的,不予办理延期手续。
第十七条安全评价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原资质审批机关申请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一)机构分立或者合并的;
(二)机构名称或者地址发生变化的;
(三)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发生变化的。
第十八条安全评价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审批机关应当注销其资质:
(一)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期或者申请延期但不予批准的;
(二)被依法终止的;
(三)自行申请注销的。
第十九条安全评价机构甲级、乙级资质证书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印制。
第三章 安全评价
第二十条安全评价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遵循客观公正、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原则,遵守执业准则,恪守职业道德,依法独立开展安全评价活动,客观、如实地反映所评价的安全事项,并对作出的安全评价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被评价对象的安全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被评价对象应当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重新进行安全评价;未委托重新进行安全评价的,由被评价对象对其产生的后果负责。
第二十一条安全评价机构开展安全评价业务活动时,应当依法与委托方签订安全评价技术服务合同,明确评价对象、评价范围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安全评价机构与被评价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建设项目的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不得委托同一个安全评价机构。
第二十二条安全评价机构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收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财政收费的规定。法律、法规和有关财政收费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行业自律标准或者指导性标准收费;没有行业自律和指导性收费标准的,双方可以通过合同协商确定。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以及周边区域收费情况,出台本行政区域的收费指导意见,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第二十三条安全评价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从事安全评价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 泄露被评价对象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二) 伪造、转让或者租借资质、资格证书;
(三) 超出资质证书业务范围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四) 出具虚假或者严重失实的安全评价报告;
(五) 转包安全评价项目;
(六) 擅自更改、简化评价程序和相关内容;
(七) 同时在两个以上安全评价机构从业;
(八) 故意贬低、诋毁其他安全评价机构;
(九) 从业人员不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活动;
(十)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四条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评价过程控制体系。安全评价过程控制记录、被评价对象现场勘查记录、影像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应当及时归档,妥善保管。技术负责人和过程控制负责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加强安全评价活动全过程管理。
安全评价机构应当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五条取得甲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安全评价活动,应当填写甲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评价工作报告表(式样见附件3),报送评价项目所在地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每年参加必要的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安全评价水平。
第二十七条安全评价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自律管理,维护安全评价市场秩序,推进安全评价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并完善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强化对从业人员的监督。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审核、审批和颁发资质证书。
第二十九条对已经取得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评价机构不具备资质条件的,依照规定予以处理。监督检查记录应当经检查人员和安全评价机构负责人签字后归档。
安全评价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
对违法违规的安全评价机构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建立“黑名单”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评价的申诉、投诉和举报制度,受理社会和个人的申诉、投诉和举报,并依法处理。
第三十一条国家对安全评价机构实行定期考核。
安全评价机构应当每年填写安全评价工作业绩表,经被评价对象确认后,分别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安全评价工作业绩表列入安全评价机构考核的重要内容。
对安全评价机构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没有开展相应活动的,核减相应的业务范围;定期考核不合格的,依照本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要求被评价对象接受指定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
(二)以备案为由,变相设立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行政许可;
(三)采取任何形式的地区保护,限制外地评价机构到本地区开展评价活动;
(四)干预安全评价机构开展正常活动;
(五)以任何理由或者任何方式向安全评价机构收取费用或者变相收取费用;
(六)向安全评价机构摊派财物;
(七)在安全评价机构报销任何费用。
第三十三条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评价资质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
第五章 罚则
第三十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工作人员在对安全评价机构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三十五条安全评价机构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或者冒用资质证书、使用伪造的资质证书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转让、租借资质证书或者转包安全评价项目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期或者未经批准延期擅自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六条安全评价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资质半年,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理:
(一)从业人员不到现场开展评价活动的;
(二)安全评价报告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者评价报告存在重大疏漏,但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
(四)泄露被评价对象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
(五)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故意贬低、诋毁其他安全评价机构,并造成严重影响的;
(六)未按规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
(七)定期考核不合格,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八)内部管理混乱,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未有效实施的;
(九)未依法与委托方签订安全评价技术服务合同的;
(十)拒绝、阻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监督检查的。
第三十七条安全评价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或者虚假评价报告,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单处或者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被评价对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撤销其相应的资质。
第三十八条安全评价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其相应资质:
(一)不符合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资质条件的;
(二)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的;
(三)有其他依法应当撤销资质的情形的。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所规定的行政处罚,由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决定。对甲级资质评价机构的处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可以委托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施。
撤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原资质审批机关决定。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条本规定所称安全评价师,是指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专门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人员。
第四十一条本规定施行前已经取得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应于其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按照本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重新申请取得相应的安全评价资质;逾期不申请或者经复审不符合规定的相应资质条件,继续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依照本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申请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直接受理,其资质条件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本规定所称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
第四十三条本规定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4年10月20日公布的《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同时废止。[2]
附件
1.安全评价机构业务范围划分标准
2.乙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审批备案表
3.甲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评价工作报告表
『拾』 成都地区安全生产标准化问题
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2年9月29日
成都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考评工作流程
为认真贯彻实施《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12〕30号),明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考评(以下简称考评)工作职责与流程,提高考评工作效率,减轻企业经济负担,依据《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办法》、《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特点,对考评工作流程做如下规定:
一、考评采取企业申请、区(市)县安监局初审、专家评审、市安监局审核公告的方式进行。市安监局对考评工作进行统一组织和管理。
二、企业申请
(一)企业申请进行评审,应满足如下基本条件。
1.设立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已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2.冶金等工贸企业申请评审之日前1年内生产安全事故累计死亡人员未超过2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至申请之日前1年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造成1000万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事故;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至申请之日前1年内,未发生死亡、3人以上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3.按照所属行业评定标准(或评分细则)的要求进行自评,编制并完成《自评报告》。
4.冶金等工贸企业自评评分大于或等于60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已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1年(含)以上,自评得分在80分(含)以上,且每个A级要素自评得分均在60分(含)以上;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已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持续运行1年以上,自评得分在70分(含)以上,且每个A级要素自评得分均在60分(含)以上。
行业评定标准中的企业安全绩效标准高于上述要求的,按照行业标准执行;低于上述要求的,按上述要求执行。
(二)企业申请进行评审,需向当地区(市)县安监局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应真实齐全(见附件1)。
三、区(市)县安监局初审
企业申请材料由当地区(市)县安监局进行初审,经初审符合申请条件、评审申请材料齐全的,由当地区(市)县安监局统一报市安监局。初审未通过的,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企业并说明原因。
四、专家评审
(一)市安监局接到区(市)县安监局上报的申请后,在20个工作日内向区(市)县安监局下发评审通知(见附件2),各区(市)县安监局及时通知各相关企业参加评审。
(二)市安监局根据申请企业的类型与规模,从市安全生产专家库中派遣专家形成评审专家组。规模以上企业的评审,专家人数不多于4人;规模以下企业的评审,专家人数不多于3人。评审专家与申请企业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三)评审过程按照首次会议、现场评审、末次会议的顺序进行。
1.首次会议:市安监局、企业所在地区(市)县安监局、评审专家组、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会议对评审目的、依据、要求和参会人员进行介绍,听取企业汇报基本情况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并确定现场评审的具体安排。
2.现场评审:评审专家组采取对企业自评报告、现场提交资料进行核实;对设备设施和作业场所等进行现场检查;对重点岗位和人员执行责任制和制度情况、安全知识、操作技能和应急知识等进行现场考问等方式对照评分标准对企业进行评分,对得分点、扣分点、不符合项等评审意见进行汇总,形成一致的、公正客观的现场评审意见,并由全体专家签字确认。
3.末次会议:市安监局、企业所在地区(市)县安监局、评审专家组、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会议宣布评审结论,提出存在问题和整改要求,由企业负责人做出整改承诺,并形成评审报告(见附件3)。
(一)市安监局对评审过程进行全程监控,严格执行评审程序,并按10%的比例对现场评审项目进行抽查,对评审意见与企业实际情况明显不符的情况及时进行纠正,确保评审的公平公正。
(二)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应立即中止评审工作,并由当地区(市)县安监局下达整改指令,在企业按要求完成整改后重新申请评审。连续两次未通过考评的企业,自第一次考评后半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考评。
(三)评审报告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企业的证明材料,应妥善保管、及时存档。市安监局、区(市)县安监局归档保存评审申请和评审报告,企业保存评审报告。
五、审核与公告
市安监局对评审报告进行审核,对经考评达到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予以公告;对未通过评审的企业,书面通知当地区(市)县安监局,并说明理由。
不同行业、不同经济类型、不同投资来源和不同规模的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呈现明显差异,总体表现为“四好四差”。
(一)国有企业较好,私营企业较差。国有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相对健全,职业卫生和安全管理较为规范,特别是近年来事故问责力度逐年加大,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普遍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也随之提升。私营企业主则多以经济利益最大化作为考虑重点,安全工作因不能产生直接经济效益而得不到应有重视。
(二)外资企业较好,内资企业较差。西方发达国家工业化发展时间长,企业守法意识强,对安全与发展的关系认识到位,安全管理经验丰富,管理手段和措施相对先进。而内资企业发展时间较短,重生产轻安全的习惯思维在短期内难以彻底扭转,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还有待加强。
(三)大型企业较好,中小企业较差。大型企业长期发展意愿强烈,相对复杂的内部管理要求客观上迫使企业向规范化方向发展,理解和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主动性较强,安全管理工作相对较好。不少中小企业还处于企业发展初级阶段,更倾向于追求短期经济利益,无论是生产管理还是安全管理均处于较低水平。
(四)制造业企业较好,商贸服务业企业较差。制造业企业长期以来是安全监管的重点,且由于工业化生产自身特点强调组织纪律性,安全管理相对规范,安全生产基础相对较好。商贸服务行业企业安全意识普遍较弱,安全管理不规范,除消防安全工作有一定基础外,安全管理工作较为薄弱。
三、成都市标准化建设工作现状
(一)标准化建设工作体制机制基本建立。2012年,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了由市安监局牵头、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标准化建设、各区(市)县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标准化建设的工作体制。2012年和2013年,市委市政府将标准化建设纳入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目标和为民办实事民生工程目标,并被层层分解到各市级有关部门、区(市)县政府和乡镇、街办,建立了标准化建设工作责任体系。在市政府的强力推动下,标准化建设已基本形成全市一盘棋,各级各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标准化建设工作氛围基本形成。市安监局于2012至2013年间,先后召开2次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参加的标准化建设工作会议和视频会议,召开了4次各区(市)县安监局参加的标准化建设工作会,统一了思想,明确了任务,梳理了问题,交流了经验。市安监局编印下发了2000余份标准化建设工作资料,温江区、崇州市、彭州市、蒲江县等区(市)县分行业印发了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南。市、县两级安监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大力开展标准化建设培训,迄今为止,通过以会代训、专题培训等形式并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培训企业5600家次,从业人员7300人次。同时,积极通过报纸、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向社会进行宣传,使标准化建设工作逐步广为人知,逐步深化了各级政府和部门以及企业对标准化建设工作的认识和理解。
(三)标准化考评体系日益完善。市安监局先后印发了《成都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考评工作流程》、《关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考评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工矿商贸、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标准化三级达标申报条件、考评程序和考评要求进行了明确;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电力、军工等行业主管部门也明确了考评程序和要求,为标准化三级考评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时,市安监局明确了2家考评单位,建立了涵盖矿山、危化、建筑、冶金、有色、机械、轻工、纺织、建材、商贸、职业卫生等专业100余人的考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为标准化三级考评的实施提供了专家保障。市安监局自主开发应用了《成都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系统》,启用了《四川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对标准化申报、受理、评审、核准等工作进行管理,为标准化考评提供了信息化技术支持。市财政将标准化考评工作经费纳入年度专项经费预算,为开展三级标准化达标考评提供了经费保障。
(四)标准化建设激励约束机制逐步健全。为加快标准化建设的推进,自2012年7月起,市安监局牵头开展政策调研,先后与市经信委等15个部门反复研究商讨,于2013年11月制发了《市安监局等13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保障措施的通知》。为加快本地标准化建设进程,2012年至2013年期间,各区(市)县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企业安全管理情况,纷纷推出适应本地情况的约束激励办法。温江区、高新区、武侯区、大邑县、双流县等区(市)县将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情况与先进评选、专项资金扶持等事项挂钩,并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提高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积极性,取得了良好的推进效果。
(五)标准化技术支撑服务体系初步形成。标准化建设工作开展以来,市、县安监部门使用市、县安全生产专家库200余名各行业专家作为骨干力量,为标准化建设提供有力的专业技术支持。同时,市安监局大力倡导以企业自主创建为主、咨询机构参与指导为辅的标准化创建模式,一年以来,大量咨询机构介入标准化建设进程,为企业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据不完全统计,在成都市范围内开展标准化创建指导服务的机构有64家,其中,有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23家,其它各类咨询机构41家,另有部分技术专家以个人身份对企业进行标准化创建指导,基本形成了覆盖全市的技术支撑服务体系。
(六)标准化建设取得初步成效。截止目前,成都市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2120家。其中,一级企业6家,二级企业291家,三级企业1823家;矿山企业189家,危险化学品(含烟花爆竹)企业448家,工贸企业1483家;规模以上企业1037家,规模以下企业1083家;国有企业337家,其它所有制企业1783家。达标企业普遍形成了规范有序的安全管理机制,更新和改善了生产设施设备,规范了生产环境和作业行为,安全生产条件得到了大幅提高,事故发生率得到了有效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