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北京市总部经济发展状况如何
1、北京总部经济领跑全国稳居全国之首
2、科技创新势头强劲自主创新能力增强
3、商务设施环境优回化升级夯实总部经济答发展基础
4、专业服务能力稳步提升促进总部经济高端发展
5、国际开放水平程度高区域开放水平仍需提升
6、完善管理模式,构建产业集聚区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
Ⅱ 北京注册公司优惠政策有哪些
北京注册公司的优惠政策有下:
1、新建公司在三年内能够免交纳停业税、所得税等回税收,并且除了社会保答险以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都可免除。
2、新建公司的社会保险费是依照上一年的从业人员的实践工资计算。
3、新建公司假如需求贷款,能够申请北京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提供。
4、新建公司的法人能够免费参与政府的补贴创业培训。
5、新建公司创业者能够参与从业风险保险,最高赔款金额高代10万元。
6、新建公司若汲取就业特困人员,可取得政府的岗位补贴。
7、新建公司能够取得发票申领、代办保险以及各项推介效劳等免费效劳。
其他优惠政策:
个体运营者可取得三年税收优惠政策,以及三年免收注销、管理、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新建效劳、商贸性公司,能够可享用相应期限的免税政策优惠;
新建劳动就业公司,可按有关规则享用减免所得税优惠政策。
新建公司在想银行申请开业贷款时,若呈现个人担保信誉缺乏,能够想北京市促进就业中心提供信誉保证。
北京关于创业者提供了诸多的融资优惠政策,但无论何种融资渠道,都是需求付出利息本钱的,故创业者一定要规划好本人的创业道路,合理合规的运用融资数额,切记自觉融资,否则个人信誉受损关于未来的生活带来严重影响。
Ⅲ 为促进总部经济的发展,推出了哪些政策
近期,在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上海市政府出台了《本市促进跨国公司地区专总部属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此举旨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资增长的系列文件要求,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加快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等功能性机构集聚上海、拓展功能和提升能级,积极参与上海“五个中心”建设。
本次发布的《若干意见》聚焦提升地区总部能级、促进总部功能发挥,共提出30条政策措施。按照功能划分,共分为六大板块,一是进一步鼓励总部集聚,调整总部和总部型机构认定标准,共3条;二是进一步提高跨国公司投资便利度,共2条;三是进一步提高跨国公司资金使用自由度和便利度,共13条;四是进一步提高跨国公司贸易和物流便利度,共6条;五是进一步提高跨国公司研发便利化,共3条;六是进一步加大对总部功能的配套保障,共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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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相关优惠政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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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北京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优惠政策
根据多年从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北京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经验和心得,对北京高新技术企业所享受的优惠政策总结如下:
(一)北京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政策
1、企业所得税:经认定后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2、对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3、个人所得税:对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由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并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对所获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4、增值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产的软件产品,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
5、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产的集成电路产品(含单晶硅片),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即征即退,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新的集成电路和扩大再生产。
(二)北京高新技术企业人才政策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应届毕业生受聘于中关村科技园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直接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2、凡经市经委根据《来京投资企业及其高级管理人员认定办法》认定的来京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企业可以为其申请一次性购房专项奖励。购房专项奖励标准为来京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本人购房时间上一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数额地方留成部分的80%。
3、来京投资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子女在京参加高考可与北京籍考生同等对待;来京投资企业职工及子女可参加北京市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来京投资企业申请其在京职工子女入本市中小学借读,由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就近安排。
4、市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软件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兴办高新技术企业或增加本企业资本金投入以及个人第一次购买住房、轿车的资金补助,补助标准不超过个人上年已纳个人所得税的80%。市科委牵头制定有关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并具体组织实施.
根据企业自愿的原则,软件企业从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可提高到20%。
5、研发机构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市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符合《北京市关于扩大对内开放促进首都经济发展的若干规定》(京政发〔2002〕12号)等有关规定的,可向市经委申请按其本人上年已纳个人所得税数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6、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工作:由北京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评选,每年度一次,对个人和集体科研项目予以无偿资金支持;
7、首都劳动模范:由北京市总工会负责组织评选,每年度一次,对获奖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8、经济技术创新标兵:由北京市总工会负责组织评选,每年度一次,对获奖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9、北京优秀青年工程师标兵:由北京市科协负责组织评选,每年度一次,对优秀青年人才予以表彰和奖励;
(三)北京高新技术企业融资、产业、项目扶持政策
股权融资:中关村改制上市资金扶持;对于改制、代办系统挂牌和境内外上市的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50万元和200万元的资金补贴。
京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已于2011年4月25日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度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北京市201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全面启动,截至日期为9月30日。
Ⅵ 北京市的农业优惠政策,有哪些
为加快农民致富步伐,北京市最近出台了多项农业优惠政策。
新年伊始,北京市农回村工作委答员会和北京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关于推进农业现代化加快农民致富步伐若干政策意见》,决定采取贷款贴息、实物奖励、资金补助相结合的办法,对农业区域经济主导产业、养殖小区和奶牛合作社、创汇农业、农产品加工企业、乡镇企业二次创业等给予重点扶持。
此外,对从事农产品生产及加工并出口创汇的生产型企业和贸易、中介组织、按当年出口创汇新增额的3%给予资金支持;对在北京市注册并以本市种养业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按照银行现行基准贷款利率的50%给予所需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对重点扶持的乡镇企业二次创业项目,择优给予项目引进单位一次性扶持资金,资金专项用于招商引资、区域内基础设施和网络建设。
Ⅶ 北京市各区县对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是否有区别
是的,大体来说都会给予10%的税收优惠,有的区县会给资金奖励。具体还是要到所在区县官网查看资助政策。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Ⅷ 发展中心城市总部经济的措施
总部经济概论
总部经济定义
北京市社会科学院总部经济研究中心主任赵弘研究员在国内首次提出总部经济理论。并对总部经济概念进行界定,他认为:“总部经济”是指某区域由于特有的资源优势吸引企业将总部在该区域集群布局,将生产制造基地布局在具有比较优势的其它地区,而使企业价值链与区域资源实现最优空间耦合,以及由此对该区域经济发展产生重要影响的一种经济形态。
总部经济的内在机制
赵弘研究员用“三赢”模型来解释解释总部经济产生的内在机理,企业按照总部经济的模式进行空间布局,把总部布局在发达的中心城市,而将生产加工基地布局在欠发达地区,由此使企业能够以较低的成本取得中心城市的战略资源和欠发达地区的常规资源,实现两个不同区域优势资源在同一个企业的集中配置,不但能够使企业资源配置综合成本降低,而且使得总部所在的中心城市密集的人才、信息、技术资源得到最充分的效能释放,同时使得加工基地所在的欠发达地区密集的制造资源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因此,总部经济是一种能够实现企业、总部所在区域、生产加工基地所在区域“三方”利益都得到增进的经济形态,赵弘研究员把这一总部经济模型又称为“三赢模型”。
总部经济的产生和发展基于三个条件“假设”
赵弘研究员认为总部经济的产生和发展,基于以下三个条件“假设”:一是信息经济较充分发展。网络及通讯技术的普及,使得企业内部信息传递和组织成本大大降低,企业有条件实现内部不同组织的空间分离。二是企业在发展中对于战略资源的需求地位上升。随着企业规模扩大和市场竞争加剧,对于战略资源(信息、高级人才、科研成果等)的需求越来越强烈。三是在发展水平差异较大的不同区域之间,两类资源的禀赋存在差异。在发达的中心城市,战略资源密集,其获取的成本较低;在欠发达地区,常规资源密集,其获取的成本较低。
总部经济满足两个方面的需求
赵弘研究员认为总部经济理论两手托着两种需求:一种需求是在城市化、市场化和国际化的大背景下,满足解决欠发达地区企业发展人才瓶颈的需求;另一种需求是满足中心城市在规模不断扩张过程中,制造业向外迁移而出现“空心化”条件下城市产业接续、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求。上述两种需求在总部经济理论框架下得到了很好的满足:一方面,欠发达地区的企业将总部迁移到中心城市,可以利用中心城市的科技、人才、信息、市场等优势寻求快速发展;另一方面中心城市通过留下总部、吸引总部聚集带动服务业发展实现城市结构升级、产业转换和功能提升。
总部经济的五个特点
赵弘研究员认为总部经济具有特点五个特点:
一是知识性。企业总部集中了企业价值链中知识含量最高的区段,研发、营销、资本运作、战略管理等,属于高度密集的知识性劳动。
二是集约性。企业按照收益最大化原则布局产业空间结构,最大限度取得中心城市服务业发达、智力资源密集的优势,最大限度利用了生产基地土地、劳动力、能源等要素优势,形成产业配套,最大限度地降低了成本。
三是层次性。总部经济模式在不同城市、不同区域,其产业、功能、规模都各不相同,具有全球总部、地区总部、国内总部以及行政总部、营销总部、研发总部等多种层次,从而充分发挥不同地区的资源优势,形成不同城市、不同区域之间的合理分工与合作。
四是延展性。总部经济形成了第二产业与第三产业之间的经济链条,不但能够实现二产向三产的延展,而且能够实现知识性服务业向一般性服务业的延展。
五是辐射性和共赢性。在总部经济这种模式下,可以通过总部——加工基地链条实现中心城市的信息、技术、人才等区域资源向欠发达的区域辐射,增强中心城市对周边地区的带动能力。同时,总部经济模式改变了区域之间对同一产业在企业、项目上“非此即彼”的简单争夺,实现不同资源优势的区域之间通过功能链不同区段的再分工进行合作,实现共同发展。
发展总部经济的五个条件
赵弘研究员在对纽约、新加坡、香港等城市研究之后总结出一个城市发展总部经济需要具备五个方面的条件:对一个城市发展总部经济的一般性条件进行如下概括:
Ⅸ 求:北京市有关企业建设、节能方面的补贴、优惠政策!
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财建[2009]3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建设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
根据《可再生能源法》,为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战略部署,加快发展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新兴产业,深入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将以县为单位,实施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示范推广,引导农村住宅、农村中小学等公共建筑应用清洁、可再生能源。为指导开展示范推广工作,我们制定了《加快推进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加快推进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实施方案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九年七月六日
农村地区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具备良好的建筑应用条件,建筑节能潜力巨大。为加快推进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加快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地区建筑用能迅速增加,尤其北方地区农村建筑采暖以生物质能源为主的模式,正逐渐被以煤炭等化石能源为主的模式所替代,农村建筑节能形势严峻。广大的农村地区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应用条件优越、发展空间巨大。在农村地区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可节约与替代大量常规化石能源;可以加快改善农村民房、农村中小学、农村卫生院等公共建筑供暖设施,保障与改善民生;可以带动清洁能源等相关产业发展,促进扩大内需与调整结构。
二、因地制宜,确定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重点领域
各地要结合当地自然资源条件、客观实际需要、经济社会条件等因素,因地制宜地确定推广应用重点。近阶段国家重点扶持的应用领域是:
1.农村中小学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结合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完善农村中小学生活配套设施,推进太阳能浴室建设,解决学校师生的生活热水需求;实施太阳能、浅层地能采暖工程,利用浅层地能热泵等技术解决中小学校采暖需求;建设太阳房,利用被动式太阳能采暖方式为教室等供暖。
2.县城(镇)、农村居民住宅以及卫生院等公共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
三、以县为单位,实施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示范推广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农村地区的推广应用,实行以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为单位整体推进,并先行示范,分期启动,分批实施。示范县应满足相关条件,并按要求组织申报。
(一)示范县应具备的条件。
1.具备较好的可再生能源应用条件,已制定本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整体规划。
2.已制定本地区可再生能源应用实施方案(编写提纲详见附1)。实施方案要详细说明今后两年内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的工作内容,要做到详实具体,项目落实,并说明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可再生能源应用的技术类型、应用面积、实施期限等,填写《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备案表》(详见附2)。
3.今后2年内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应具备一定规模,新增应用面积原则上不低于30万平方米。对于辖区人口较少、规模较小的县,可适当降低面积要求。
4.以在农村中小学的推广应用为重点。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的学校应是在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中予以保留的学校,具备较完善的办学条件,校园布局规划合理,建筑保温隔热性能较好,有生活热水、采暖等需求。
5.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详细说明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筹措渠道等情况。
6.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的建设、运营及服务有成熟的解决方案。对在农村中小学等公共建筑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鼓励依托技术力量较强的单位,采取建设管理运营一体化的模式,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实施效果。
(二)示范县的申报。省级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省示范县的申报组织工作。县级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编写本地区农村可再生能源应用申报材料,并向上级部门提出申请。省级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对申报材料汇总和初审后,择优推荐示范县,并于每年5月31日前联合上报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9年申报截止日期为8月31日)。每年每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示范县原则上不超过4个。
(三)示范县审核确认。财政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根据前期工作开展情况、实施方案详实程度、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示范推广效应等因素选择确定示范县,将优先选择符合国家支持重点领域、项目落实情况好、推广应用面积大、推广技术类型先进适用的县。对于逾期上报的示范申请,将不予受理。
四、实施中央财政扶持政策
中央财政对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予以适当资金支持。
(一)补助资金的核定。2009年农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补助标准为:地源热泵技术应用60元/平方米,一体化太阳能热利用15元/平方米,以分户为单位的太阳能浴室、太阳能房等按新增投入的60%予以补助。以后年度补助标准将根据农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成本等因素予以适当调整。每个示范县补助资金总额将根据上述补助标准、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面积等审核确定。每个示范县补助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1800万元。
(二)补助资金的拨付。中央财政将上述核定的补助资金一次性拨付到省,由省级财政按规定拨付到示范县,示范县负责将补助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
(三)补助资金的监管。各地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补助资金的管理,建立考核机制,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省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督促示范县严格按照上报的实施方案执行。财政部将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地方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没有完成上报工作任务或节能效果达不到预期目标的,将抵扣今后该省专项补助资金;对示范效果好的省份,下一年度将予优先支持。
五、切实加强对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推广管理
各地要切实履行职责,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统筹安排,扎扎实实地做好项目建设,确保示范工作顺利实施,达到预期效果。
(一)加强统筹协调。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应对辖区示范县太阳能及浅层地能资源分布和可利用情况、应用可再生能源的需求情况进行充分论证,制定专项规划,指导示范工作开展。在农村中小学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要与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等相结合,其他项目也要与现有政策充分结合,避免浪费。
(二)强化建设标准控制。示范推广工作要坚持“经济、适用、安全”原则,严禁不切实际的高标准超标准建设。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推行标准化应用模式,提出系列应用技术方案,并配套制定相关标准规范、工法、图集,指导工程建设。
(三)加强项目质量管理。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在项目的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要高度重视工程质量安全,确保建设与使用安全,设计、施工、监理人员应经过培训,技术水平应满足岗位要求。要建立项目评估机制,委托专门机构对应用效果进行评估。要加强对项目的跟踪,指导项目加强运行管理。相关设施建成后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系统安全、高效和长久的运行。
(四)加强技术指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依托相关机构,做好示范推广技术指导工作,整合太阳能、浅层地能应用设备生产企业、科研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等各方面专业力量,推动与示范推广工作相关的生产、勘察、设计、施工等环节有效结合,提高应用水平。
(五)认真总结经验。各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总结示范推广工作经验,妥善解决示范推广过程出现的问题,完善相关政策,为下一步全面推广奠定良好基础。要广泛宣传示范推广工作取得的成效,扩大影响,努力营造有利于推进农村地区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应用的社会氛围。
Ⅹ 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好多呢!有抄税收方面的、企业人才方面的,详见网站http://www.zgc.gov.cn/ 中关村科技园区政策 >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 >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看后就全明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