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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发展用地怎样开发

发布时间:2021-02-13 23:42:13

1. 土地开发整个流程是怎样的

第一部分,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准备工作
在报行政机关审批之前,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办理好土地出让手续,委托有资质的勘察设计院对待建项目进行研究并制作报告书,应附有详细的规划设计参数和效果图,并落实足够的开发资金。

第二部分,行政审批部分
根据我国当前法律、法规、规章,房地产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程序一般共分六个阶段:1)选址定点;2)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3)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查;4)规划报建图审查;5)施工报建;6)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一、选址定点阶段。此阶段一般办理以下事项:
1、计委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进行项目立项。
2、国土资源局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方式的审查。
3、建委办理投资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4、环保局办理生产性项目环保意见书(表)。
5、文化局、地震局、园林局、水利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6、规划部门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人防办进行人防工程建设布局审查。
2、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预审。
3、公安消防支队、公安交警支队、教育局、水利局、城管局、环保局、园林局、文化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4、规划部门对规划总图进行评审,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规划部门确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

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规划部门对初步设计的规划要求进行审查。
2、公安消防支队对初步设计的消防设计进行审查。
3、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初步设计的交通条件进行审查。
4、人防办对初步设计的人防设计进行审查。
5、国土资源局进行用地预审。
6、市政部门、环保局、卫生局、地震局等相关部门对初步设计的相关专业内容进行审查。
7、建委制发初步设计批复,并对落实初步设计批准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查。
8、建委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政策性审查,根据业主单位意见,核发技术性审查委托通知单。
9、建委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发出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发放《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四、规划报建图审查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公安消防支队进行消防设计审查。
2、人防办进行人防设施审查。
3、建委、市政部门、园林局、环保局、卫生局按职责划分对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4、规划部门对变更部分的规划设计补充核准规划设计条件,在建设单位缴纳有关规费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五、施工报建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建设单位办理施工报建登记。
2、建设方对工程进行发包,确定施工队伍。招标类工程通过招标确定施工队伍,非招标类工程直接发包。
3、建委组织职能部门对工程开工条件进行审查,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六、商品房预售许可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
1、以下证明材料: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2、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3、工程施工合同;
4、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竣工交付日期、预售总面积、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并应当附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

七、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机构)对建设单位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进行备案审查。
2、财政部门对建设项目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进行核实验收。
3、规划部门、市政部门、水利局、环保局、文化局、卫生局、公安消防支队、园林局以及其他需要参加验收的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对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验收。规划部门根据上述部门和本部门验收情况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4、建委综合各部门验收、审查意见,对符合审核标准和要求的,出具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不符合标准或要求的,作退件处理并要求限期整改。

第三部分 房地产项目权属初始登记阶段
1、由房管局核准新建商品房所有权初始(大产权证)登记。
2、开发商应提交材料:
(1)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
(3)用地证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权证;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施工许可证;
(7)房屋竣工验收资料
(8)房屋测绘成果;
(9)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上几个阶段,需增加或减少的相关事项及时限,各地根据实际情况,会有不同的差异。各个程序的办理时间,绝大部分都少于15天,一般在7天内。所需要的费用,由于相当部分属于地方收费,所以就不再明细列表,更何况相对于房地产开发所获得的利润,行政审批费用可以忽略不计

2. 工业用地如何进行房地产开发

目前社会上很多企业用工业性质用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并公开进行销售,这类性质的房地产开发存在着较大的法律风险。
一. 违法改变了土地用途,所建的住宅属非法建筑。
《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第四条明确规定“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八条规定“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改变土地用途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并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未经相关程序变更土地用途建设住宅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在工业用地上建设和销售的住宅属于违法建筑。
二. 工业用地进行商品房开发对开发商法律风险
(一)交还土地使用权
《土地管理法》 第八十条规定“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七条也有类似规定。
2000年6月联建公司以竞标方式获得某市国土资源局某宗地,《出让合同》约定出让宗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在土地依约转让后,联建公司在开发建设中,未经国土局同意,擅自将工业用地改为商业用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国土局发现后要求联建公司依据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联建公司对国土局的要求未予理睬。随后国土局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法院审理认为:联建公司在《出让合同》履行过程中,事先未经国土局同意,事后也未经国土局追认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是违约行为,判决:解除《出让合同》,国土局返还联建公司缴纳的出让金,并支付联建公司的开发建设支出;联建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返还土地使用权。
从上述法律规定及部分开发商的教训,开发商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可能面临土地被收回的法律风险。

3. 怎样开发一块商业用地

那里要造一个安置小区——戈巷小区。 是的 铁路南目前应该是闲置 因为规划是地铁站

4. 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的方向

依据石家庄市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利用的要求,为确保石家庄市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的实现,石家庄市未来土地资源利用过程中应该遵循以下方向:

(1)加强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确保粮食安全。石家庄市作为国家重要粮食生产基地,对保障全省粮食安全具有重要作用。必须严格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严守耕地规模红线,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质量建设,确保到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的实现。

(2)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保障合理建设用地需求。鉴于石家庄市在环渤海、京津冀发展中的重要地位,随着经济发展、人口增加、工业化、城市化的加快推进,建设用地特别是城镇用地和基础设施用地需求增长态势明显。在坚持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确保粮食安全的基本国情下,解决发展用地需求的根本出路就是走节约集约用地之路。必须加大城镇用地内涵挖潜力度,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充分利用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不断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按照有保有压、适度倾斜的原则,合理安排新增用地规模,优先保障公共事业、公益设施用地,合理安排主城区、主导产业聚集区、县(市)城、重点镇、交通、水利、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求,为全市经济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3)推进城乡用地统筹,促进区域协调发展。适应城市化加快发展的大趋势,积极推进城镇化,鼓励农村人口向城镇集中,提高石家庄市和中小城镇对农村的辐射带动作用。优化城乡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鼓励进城农民退出宅基地,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协调城镇化与耕地保护的矛盾,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4)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实施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科学安排生态用地,实施土地利用分区空间与引导,强化西部山区丘陵区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用地保护;加强中部都市区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建设;推动东部农业区发展生态型、节水型农业,扩大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减少面源污染;加大土地生态环境整治力度,促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实现土地资可持续利用。

5. 村级经济发展用地与村级留用地的区别

1、土地留用的原因不同:

农村经济发展用地是指乡(镇)村建设用地。农村(镇)村建设用地是指农村(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个人投资或者集资兴建各种非农建设用地。

村级留用地一次全部承包给村民,五十年不变。一部分土地由村里统一管理,可以自由承包,也可以筹集资金,准备发放住房基地,或者为新生子女提供住房。

2、土地的使用情况不同:

村级经济发展用地为非农业用地。分为住宅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和经营用地三类。

村级保留地为农用地。主要用于耕地,部分用于宅基地建设。

3、土地的所有权不同:

村级经济发展用地的所有权在于国家,用于乡镇村的建设。

村级留用地的所有权在于村集体,用于农业人口用地的调整。

4、用地指标不同:

村级经济发展用地用于村一级经济发展,应当按照被征收土地面积的一定比例批准土地利用指标,使被征收的集体经济组织能够组织和发展第二、三产业,加强集体经济建设。重新安置失地农民。其实质是一种有效的移民安置方式。

村级留用地范围称为地图斑块,地图斑块内的土地可作为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村级保留地一般为耕地和林地,不能开发利用。

6. 工业用地如何进行房地产开发

楼上办法不知道可不可以拆分产权,销售也是问题。
如果是裙楼,需要网点占地面积的“版其他商业权营地”。
如果是普通板楼,1楼网点或车库只需要办理“城镇居住用地”
先做可研,环评,光评,立项,规划,等等(最好让开发商去跑,很麻烦)。
出让,置换,合作等模式
出让最贵,缴纳土地出让金跟地价没什么关系,看你的地是几类地,国家按类别收取出让金。
置换(看当地政策),可以形成书面材料,用另外的地跟你换(换不换是另一回事了,但要有书面材料),或建设后的房屋换。
合作(无费用,但门路要硬),形成书面材料,委托开发商进行开发(什么职工楼,集资房之类的)

7. 什么叫经济发展留用地

经济发展留用地制度,即政府在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时,按照征地面积回的一定比例核定用地指标答,让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用于组织发展二三产业,壮大集体经济、安置失地农民,其实质是一种有效安置方法。
政府通过优惠条件提供留用地,留用地隐含的地价是对征地补偿的补充,表现为留用地开发经营带来的长期收益或就业岗位。它与征地综合补偿标准、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农转居多层公寓建设等政策共同构成了征地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给被征地农民提供了长期稳定的土地收益来源,维护农民切身利益,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8. 怎样做城市用地开发规划毕业设计

1.0.1为统筹城乡发展,集约节约、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制定、实施和监督城乡规划,促进城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用地统计和用地管理工作。

1.0.3编制城市(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术语

2.0.1城乡用地townandcountryland

指市(县)域范围内所有土地,包括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建设用地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等,非建设用地包括水域、农林用地以及其他非建设用地等。城乡用地内各类用地的术语见表

2.0.2城市建设用地urbandevelopmentland

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城市建设用地内各类用地的术语见表3.2.2。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指上述用地之

2.0.3人口规模population

人口规模分为现状人口规模与规划人口规模,人口规模应按常住人口进行统计。常住人口指户籍人口数量与半年以上的暂住人口数量之和,计量单位应为万人,应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

2.0.4人均城市建设用地urbandevelopmentlandpercapita

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城市建设用地面积除以中心城区(镇区)内的常住人口数量,单位为㎡/人。

2.0.5人均单项城市建设用地single-

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设施用地以及绿地等单项城市建设用地面积除以中心城区(镇区)内的

9. 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如何合理利用土地

城市化进程中土地需要合理利用

一、城乡统筹,合理用地

中国经济正处于高速发展的关键时期,城乡经济对建设用地需求量越来越大,在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中,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也一项重大的历史任务。为此要在城市化进程中,以建设新农村为契机,将城市建设与农村建设结合起来,统筹兼顾,以城带乡、以工促农,促进城乡的和谐发展。

1、深化农村体制改革,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法流转。完善有利于农民的征地制度,建立对失地农民的保障制度。进一步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力度,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完善农村生态补偿机制。

2、严格规范工业集聚区用地。支持和鼓励工业项目向集聚区集中,工业集聚区用地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明确用地范围,规定规划用地范围和建设标准厂房区。严格执行用地定额标准,降低企业配套设施用地比例,推进工业项目建设向集约用地方向发展。

3、进一步做好城市存量建设用地的盘活工作。加大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闲置两年以上的必须坚决收回。要按照用地控制指标,对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严格审核,严格把关,严格控制用地规模,杜绝新的用地浪费。

4、积极引导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集约。在城乡建设中按比例预留基础设施用地,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压缩占用耕地规模,避让基本农田;严格执行各类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和土地供应标准,推进城镇、农村的社会公共设施的集中建设,建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综合公共服务体系,实现集约用地的要求。

5、加强都市村庄和城乡结合部集体土地管理,有计划的启动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工作和都市村庄改造工作。

二、编制科学合理的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

土地利用是城市建设的核心内容,为实现更为合理的城市发展格局,必须通过科学的土地利用规划,对城镇建设进行优化布局。

1、依据区位理论对城市土地进行优化配置,使城市发展控制在理性边界内,避免盲目扩张城市外延型的土地粗放利用行为,限制城市占地规模,尤其是对耕地的占用,从总体上把握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通过规划调控和土地市场监控解决城市无序扩张,确保建立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为前提的城市发展模式。

2、在全国开展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时,城市土地利用规划也应同时加强制定和修编。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立足于区域整体协调发展的全局,科学界定不同的城市定位和土地发展策略,编制好土地的控制规划,提出合理的发展策略、开发强度、区域功能、总量平衡和环境容量。

3、提高城市现有区域土地利用最优化,通过改造老城区和已有设施,提高城市建筑密度和容积率,在用地空间和非耕地上挖掘潜力,使闲置土地资源得到合理使用,创造可持续的,紧凑高效的城市发展模式。

三、建立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现状评价指标体系

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的概念可以理解为在合理布局、优化用地结构的前提下,通过增加存量土地投入、提高土地利用强度、改善经营管理等途径,不管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综合效益,并实现土地可持续发展的过程①。在当前城市化进程中,全国很多城市都过于追求设施全、马路宽、广场大等表面工夫,带来的是总规划面积大、城区无序扩张、低效利用、盲目发展、资源过耗等问题。因此,土地集约利用问题必须大力提倡和运用。

为了准确和客观反映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应该根据影响因素类别,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科学合理地设置衡量指标,主要从投入强度、利用程度、产出效果和持续状况等方面筛选指标。在投入强度方面初选指标有:地均资产投入、地均财政支出、地均用电总量、地均基础设施投资、地均环保投资、地均从业人员、地均供水量和地均科教投入等;城市土地利用程度方面初选指标有:综合容积率、人口密度、住宅销售率、土地利用率、城市人口与用地增长弹性系数和建筑密度等;城市土地利用产出效果方面初选指标有:地均生产总值、地均财政收入、地均消费零售额、地均邮电业务和地均年二三产业产值等;而城市土地利用持续状况方面初选指标有:人均绿地面积、人均居住面积、人均道路面积、土地持续利用度、地均“三废”排放量和人均建设用地等。

通对城市整体集约利用水平进行评价,这就要求我们根据评价结果,在城市土地开发利用中,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不断增加单位面积土地的资金或资本投入,努力提高土地利用程度,逐步改善投入产出效果和持续状况,从而达到节约和集约使用土地、控制城市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目的,促使我国城市土地利用早日走上集约经营的正轨,以最终实现城市的优效规划与可持续发展。

四、健全土地市场体系,完善土地收购储备制度

实现土地资源市场化是优化配置城市土地资源的根本途径,健全土地市场就是坚持把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结合起来,垄断土地出让市场,调控搞活土地转让市场。目前,在上海、杭州、深圳及重庆等城市,相继在土地资源市场化方面作出重大改革,建立了以政府主导、专业的土地收购储备机构进行实际操作的市场配置土地资源机制,通过市场化、资本化的运作模式,确保在城市化进程中,土地市场的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1、有效垄断城市发展的土地供应,增强政府在土地管理及城市规划方面的宏观调控能力。实行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城市用地必须由土地收购部门先行收购,然后进行整理、储备、出让,使所有城市发展所需的土地统一纳入储备机构,实现土地储备“一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这种政府宏观调控土地市场的重要手段,保证了土地“统一收购权”和“垄断供应权”,从而杜绝违法用地和非法买卖转让等现象。

2、实现耕地的占补平衡。在城市建设用地、农村城镇化和产业化用地大量增加的情况下,土地储备机构在收购土地的同时,要保证经济建设与土地保护同时进行,既要储备整治土地,实现土地资产增值,又要围绕保护耕地,稳定粮田面积,加大土地的开发整理工作力度,达到建设与复垦结合,经营与储备同步的土地占补平衡目标。

3、推进城市土地交易方式的转变,杜绝腐败现象。土地储备机构按照政府确定的土地收购价格公开进行收购,在整理以后,以“净地”、“熟地”向社会公开招标,增加竞争机制和透明度,减少土地出让中暗箱操作、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避免寻租、设租机会的产生,也避免了土地资产的浪费和流失。

4、为城市基础设施和文化事业项目建设累积雄厚的建设资金。土地储备机构通过收购储备土地,获得更多的土地增值收益,并形成(土地)资源—现金流—(土地)产品—收益—投资的良性资金循环链,为政府集聚大量的建设资金,为各项城市基础设施和社会文化事业项目建设工程提供雄厚的资金保障。

5、支持城市产业发展和城市发展规划的实现。通过对土地进行统一收购储备,还可以为城市产业结构调整以及发展战略规划的实现提供支撑。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大学城等就是很好的证明。此外,还可以通过收购国有工业企业、学校等地块,既解决了这些单位搬迁所需的巨额资金,又保证了城市土地按规划功能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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