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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济适用房有户口限制吗

发布时间:2021-02-14 09:04:57

Ⅰ 买经济适用房,能不能迁户口

不需要迁移户口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见附录);
(三)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经济适用房
(四)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1. 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 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 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 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5. 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五)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Ⅱ 申请经济适用房一家人必须是本市户口吗

申请经来适房要符合这些条件: 1.有本自市城区常住城镇户口; 2.中偏低收入群体中家庭户(60岁以下),未婚居民(30岁以上60岁以下)无房户(历来无房产记录)或住房困难户,符合购房条件的省市政重点工程拆迁户(除被拆迁房屋外无其他住房的); 3.已经享受过政府住房优惠待遇(含房改、集资、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离婚人员原则上不能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离婚时对今后双方的住房问题应由双方妥善解决; 4.如居民离婚后确有特殊住房困难且离婚5年以上,经严格审查批准方可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5.年龄未满30周岁的离异、丧偶、未婚居民,一律暂不能购买。
经济适用房购买的其他条件,各地区的条件有些不一样,大体相同

Ⅲ 集体户口符合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吗

集体户口是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的,但是你要想申请到经济适用房是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
(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经济适用房申请资料:

1、 按要求填写完整的《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
2、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卡复印件(验原件),持户籍卡的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4、 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验原件);
5、 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离异带子女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或离婚协议档案及未再婚证明。丧偶带子女的,提供丧偶的死亡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及本人未再婚证明。未婚、离异未带子女或丧偶未带子女的视为单身,提供未婚证明;
6、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7、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证明(现住房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身份证及户口本地址证明:需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8、 特殊情况需另外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Ⅳ 经济适用房可以落户吗

可以,但必须先拿到房产本才行,拿到房产本直接去房产所在的派出所,快的2周就行,慢的一个多月,但要注意户口落户后孩子上学问题。

Ⅳ 经济适用房申请成功后是否能要求把户口迁出

如果是农业户口则需迁出户口,根据你的原户口情况决定是否需要迁出户口。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见附录);
(三)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经济适用房;
(四)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1. 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 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 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 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5. 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五)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Ⅵ 经济适用房可以转户口吗

户口迁移的条件:“合法固定的住所”须具备两个要件,一是实际居住,二是拥有房屋所有权或房管部门(单位)住房使用权或租住合同,二者缺一不可。具备以上两个条件可以入户,经济适用房取得房产证后也可以转户口。
希望能够帮到你!户证通团队!如果满意,请采纳。

Ⅶ 公司下的集体户口,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吗

1、不可以。

2、《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版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权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二)现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
(三)家庭收入低于2300元人民币;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3、集体户口不属于当地城镇户口,所以不符合申报条件。

Ⅷ 经济适用房,户口问题。

经济适用来房资格其中包含了户自籍,你户籍变动,不符合购房资格的,有可能政府会回购的,建议你直接去问住房保障部门、房管部门。因为各地的具体规定可能不同,以官方答复为准。

经济适用房属于不完全产权的,所以很多东西都受到限制,不能像商品房那样的。

Ⅸ 经济适用房能入户口吗

可以。可携带房产证辖区派出所办理。
经经济适用房上户口,可根据《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办理。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第八条 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准予出售的房屋,由买卖当事人向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如实申报成交价格。并按照规定到有关部门缴纳有关税费和土地收益。
成交价格按照政府宏观指导下的市场原则,由买卖双方协商议定。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对所申报的成交价格进行核实,对需要评估的房屋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第九条 买卖当事人在办理完毕交易过户手续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当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在本办法实施前,尚未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在2000年底以前需要上市出售的,房屋产权人可以凭房屋所有权证书先行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办理完毕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之日起三十日内由受让人持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到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条 城镇职工以成本价购买、产权归个人所有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其收入在按照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和土地收益后归职工个人所有。
以标准价购买、职工拥有部分产权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可以先按照成本价补足房价款及利息,原购住房全部产权归个人所有后,该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收入按照本条前款的规定处理;也可以直接上市出售,其收入在按照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和土地收益后,由职工与原产权单位按照产权比例分成。原产权单位撤销的,其应当所得部分由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代收后,纳入地方住房基金专户管理。
第十一条 鼓励城镇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换购住房。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后一年内该户家庭按照市场价购买住房,或者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前一年内该户家庭已按照市场价购买住房的,可以视同房屋产权交换。
第十二条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后,房屋维修仍按照上市出售前公有住房售后维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个人缴交的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结余部分不予退还,随房屋产权同时过户。
购买经济适用房首先需要在房管局填写申请表格,需要相关的身份、户籍、收入等方面的证明,通过房管部门审批之后领取审批表格,之后可以选购具有合法销售资格的经济适用房,并签订购房合同。建议您在实际中,仔细了解项目的情况,提醒您购买证件齐全的项目,尤其对于经济适用房而言,还涉及到审批表过期的问题,证件齐全的项目会减少您的购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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