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经济适用房申请需要哪些条件啊
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等。
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具有当地城镇户口;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1)忻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扩展阅读:
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要求规定:
1、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应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2、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B. 本人想申请经济适用房怎么申请怎么申请
申请的程序一般是:申请人先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然后领取内申请容的表格,再提交申请表中所写明的相关资料,再经过街道、民政还有住房保障部门的审批,后取得申请的资格证,然后再等待房源的安置,后要办理申购的手续等等。具体的程序如下:
1.申请人持着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还有结婚证向户口所在地的房管局提出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购登记手续,然后领取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审批表的内容并备齐所需的材料,然后向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的证明,若无工作单位的可向居委会跟街道办事处去办理证明。在以上这些手续之后,报到区房管局审核了之后,再由区房管局再上报市房管局进行复核。对于申请人的住房情况的核实则由市房地产档案馆来出具证明。
3.市房管局按照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以及评分之后,便在相关的网站上进行公示,时长为15天;
4.市房管局根据其评分情况,按照批次来批准购房的申请,然后对经批准的同一批次申请人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来确定选房顺序;
5.申请人持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和选房顺序号,到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与购房的手续。
C. 经济适用房怎么申请
别买经济房,因为现在的经济房根本就不经济,比商品房便宜不了多少,而且经济房变卖转让会很麻烦,我就买了经济房
很后悔.
D. 忻州如何申请经济适用房
我是昨天才听说的,只要领了结婚证就能去申请了,不知道是不是真的。
E. 忻州市如何申请经济适用房
首先,你和你爱人的名字注册房屋委员会辖下有没有房间,然后去排队房屋管理局,在三个具体的保障性住房在路口南71问。
F. 怎样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
总的来说,购买经济适用房大致可分为六步骤。
1 按类领表
有北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住房面积没有达标的居民家庭或者无房户,可按不同类别分别领取《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住房和收入核定表》(以下简称核定表)、《北京市机关工作人员、教师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或《北京市重点工程和危改区被拆迁居民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这些表格可以找开发商索取,也可自己到北京建设网便民下载栏下载。
2 填表领表
填写核定表的申请购房人,需核定家庭收入(6万元/年以下),此表交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分别核准盖章,没有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目前大部分人都填此表。
填写审批表的申请购房人(大多为公务员或教师),不需核定家庭收入,但要求夫妇双方为机关工作人员或教师的家庭,此表由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分别核准盖章。
填表用签字笔或钢笔填写一式两份。
3 核定总额
申请人夫妇双方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应按京政办发[2000]131号文件第七条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在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上核准盖章,并注明购房家庭最高购房总价标准。夫妇双方的补贴面积标准、收入证明以及户口所在地、夫妇双方的住房情况都应在审核表中注明。如果夫妇双方职级、补贴面积标准不一样,以职级高者为准。
4 登记备案
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开发办)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崇文区东花市北里1号楼)设立窗口,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登记和备案手续。购房申请人需持夫妇双方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后的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加上夫妇双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没有户口簿的需要携带户口卡),到办公窗口办理购房登记手续。
5 网上公示
市开发办将购房申请人资料挂在北京建设网公示10个工作日,之后申请人再到窗口进行终审,领取审核通过的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
6 持证购房
申请人持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证件、身份证和领取审核通过的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到自己看中的经济适用房指定地点登记购房。购房家庭购买超过规定面积的经济适用房,购房家庭需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暂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上述住房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其中超过规定面积购买部分在产权证中注明。再上市时,该部分不再补交土地出让金。
G. 忻州经济适用房申请。
据我所知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首先是尝试低收入家庭优先(低保户),其次申请人需要有忻州市户口。
符合上述两项的家庭都可以在户口所在的派出所、居委会申请并开具证明。
H. 请问经济适用房怎么申请
1一、申购条件(各地有所不同 )
1、具有市区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并满三年。
2、申购人上年度家庭年收入总和在4万元以下。
3、申购人及共同申购人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且属无房户、不成套房住户、人均建筑面积在15m2以下(含15m2,下同)或其现住房经市城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确认为危险住房的。
4、2000年后(含2000年),申购人任何一方在住房二级市场中没有房产交易行为。
5、未婚申购人符合本条1-4款,且男年满30周岁、女年满28周岁(含)以上,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但其申购的经济适用房享受基准价格的购房面积控制标准按省政府闽政[1995]40号文件规定相应级别标准的下限执行,超面积部分必须按市场价购买;离异尚未再婚符合本条1-4款,且无未成年子女的,参照未婚申购人规定;离异尚未再婚符合本条1-4款,且有由其直接抚养的未成年子女的,其申购经济适用房享受基准价格的购房面积控制标准不受下限标准的限制。
二、评定标准 (各地有所不同 )
1、人均面积(本项满分60分)
1)无房户,计60分;
2)人均建筑面积每递增1m2,分值依次递减2分。
3)人均建筑面积15m2,计30分
2、户籍时间(本项满分25分)
按申购人及共同申购人的户籍登记时间为准,每人每年计1分。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计1分;6个月以下计0.5分(含6个月)。
户籍时间计算截止至房源公示日。
本项最高不超过25分。
3、婚姻状况(本项满分15分)
已婚申购人:从婚姻登记之日起,每年计1分,超过半年不满一年计1分,6个月以下计0.5分(含6个月)。
离异再婚申购人:无子女再婚,婚龄从最后一次婚姻登记开始计算;有子女再婚,婚龄从第一个孩子出生时间开始计算;离异未再婚,参照未婚申购人计分。
未婚申购人:男满30周岁,女满28周岁,每增加1周岁计1分。
男满30周岁,女满28周岁的已婚、离异再婚申购人可以选择婚龄或未婚申购人的计分办法计分。
本项最高不超过15分。
三、销售程序
1、销售单位
1)经济适用房预售前,应按规定办理预售许可证,销售单位持预售许可证申请核定销售价格;
2)销售单位应将经批准的项目名称、价格、数量等相关信息在当地主要媒体上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2、申购程序
1)符合申购条件的申购人按公示要求在销售单位领取并填写相关表格,提供下列材料及有效证明后,统一由销(预)售单位报市房改办初审。
A、申购人及共同申购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B、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申购人婚姻状况证明;
C、申购人及共同申购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状况证明,或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出具的收入状况证明(无职业的);
D、房管部门出具的申购人及共同申购人的住房状况证明;
E、申购人的职务、技术职务或职称证书(明)原件和复印件;
2)市房改办统一对申购人的申购资格进行初审,并对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购人按照统一的评定标准确定其申购顺序。
3)市房改办根据房源数量,按照申购顺序初步确定入选申购人名单,并由市房地产管理局将名单在当地主要媒体上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及个人对申购人申购资格有异议的,均可向市房地产管理局进行举报。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明举报不实的,由市房改办报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确认申购人的购房资格,并按顺序购房。
4)销售单位统一填报市区出售经济适用住房花名册,并附购房发票、市区经济适用房审批表及维修基金缴款凭证等相关材料,由市房改办审核并报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后,由销售单位统一代办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在权属证书中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并在备注栏详细标注享受优惠价的面积和按市场价购买的面积数量。
I. 忻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忻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如下: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忻州市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 平方米(含);
(4)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审核时市统计局尚未公布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照其公布的前一年度数据确定)。
“学生户口”是指在忻州就读大中专院校期间办理的集体户口。
现有和已有过的下列房产都要纳入核定范围:
(1)承租的公有住房;
(2)已购买的房改房;
(3)按政府优惠政策购买的解困房、安居房、集资合作建房、拆迁安置住房(如属货币安置未购买住房,以拆迁安置协议注明的安置面积为准)等;
(4)申请建造的批地建房,含“撤村建居”住房;
(5)通过购买、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的各类私有房产(包括住宅与非住宅);
(6)军产房;
(7)已转让、赠与的所有房产(包括住宅与非住宅)。
经济适用住房的保障面积标准的确定:
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面积是指可以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的建筑面积,在具体计算时须扣除申请家庭原有的房产面积。保障面积标准以60平方米为基本标准,但是对于申请家庭人口在4人及以上的多人口家庭,保障面积标准为80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面积标准除适用于多层住宅外,对于高层和小高层住宅也同样适用。
忻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顺序确定:
忻州市房改办按照电视直播摇号产生的受理号生成准购证号码,以准购证号码确定选房顺序。
对采取隐瞒、欺骗等手段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处理情况: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住房及其他相关情况,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除市房产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浙江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外,采取以下措施追回已购住房:
(1)由忻州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购房人在规定期限内退回已购住房。购房人拒不退回的,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由建设单位按照忻州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意见,并根据购房合同中的相关内容解除合同,购房人退回已购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