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军队经济适用房面积标准是多少
军队经济适用房面积标准:
1、随着军队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完善,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迅猛发展,尤其是建立个人住房补贴账号后,极大提高了干部、士官、职工参加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积极性。据调查,想参加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占到在职人员的70%,且以团、营职干部居多,参建人员60%是营职干部。
2、根据现行住房补贴标准,营职按70平方米。为此,营团干部普遍要求增加建房面积。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各户型的套内建筑面积,不得超过相应职级人员的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套内建筑面积指户门以内的使用面积及墙体面积之和,不包括阳台和户门以外楼(电)梯间等面积。
3、阳台建筑面积另行计算(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折算后的总面积,下同),大军区职干部住房控制在14平方米以内,军职干部住房控制在12平方米以内,师职以下干部住房控制在8平方米以内,楼(电)梯间、地下室、阁楼等,应本着合理、节约的原则设计建设,按规定向住户分摊面积和计价。
超过上述规定户型面积的,超面积部分按市场价出售。今后,各单位应当严格把握户型面积,杜绝超面积建房现象的发生。
购买军队经济适用房的条件:
1、军队的经济适用房是在总后备案的,经过层层批准才能开工建设。先是建房计划上报,然后是售房计划上报,有个统一的售价,经过总后批准,在当地办理房证后才能按照售价进行出售。
2、经济适用房符合条件的可购买者有转业干部退休干部,现役干部,前两类人可以进行出售,用住房补贴抵扣,现役干部情况不很清楚。我所知道的部队建设经济适用房都是个人先垫款,120平价格在十几万,在退休移交到地方时才把垫款还给个人。
3、对军队分散单位、异地安置转业及离退休的军队人员需要购买地方政府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支持并优先安排,在未定价前,部队先开出一个拟定价格,交清款额抵押,待定价后多退少补,有的部队这样处理。
以上就是关于军队经济适用房面积标准以及购买条件的全部内容了,如果是单位产权现在单位的税所核税,然后在房屋所在地正常的过户交税。从如今的购买过户案件来看,部队单位房由于其性质特殊,案件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
B. 军队经济适用房面积标准是多少
军队经济适用房面积标准:
1、随着军队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完善,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迅猛发展,尤其是建立个人住房补贴账号后,极大提高了干部、士官、职工参加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积极性。据调查,想参加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占到在职人员的70%,且以团、营职干部居多,参建人员60%是营职干部。
2、根据现行住房补贴标准,营职按70平方米。为此,营团干部普遍要求增加建房面积。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各户型的套内建筑面积,不得超过相应职级人员的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套内建筑面积指户门以内的使用面积及墙体面积之和,不包括阳台和户门以外楼(电)梯间等面积。
(2)军队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扩展阅读:
“中低价房”与“经济适用房”,两种房屋是有区别的。
第一、在管理办法上,“中低价房”已有政府规章予以详细规定,而“经济适用房”因为带有一定的社会保障的性质,因此仍采用相对灵活的管理方式;
第二、二者满足的客户群体是不一样的,“经济适用房”是解决弱势群体的住房问题,而且对于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群体设置了严格的限制条件;而“中低价房”是国家提倡大量供给的一种房屋类型,有“调整住房结构”的作用,对于购买“中低价房”的用户的门槛限制相对较低;
第三、在转让方面,二者均有“5年内不得转让”的限制,但“中低价房”的限制更为严格,即使获得产证满5年,亦不得向普通公民个人转让,而是由政府职能部门回购。
而“经济适用房”的“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虽然政府部门有“优先回购权”,但“经济适用房”并非不得上市转让;在政府部门批准的前提下,亦可向他人转让。
C. 军队的经济适用房在什么条件下可以卖
虽然不是抄营房部门,多少袭了解点:军队的经济适用房是在总后备案的,经过层层批准才能开工建设。先是建房计划上报,然后是售房计划上报,有个统一的售价,经过总后批准,在当地办理房证后才能按照售价进行出售。经济适用房购买者有转业干部退休干部,现役干部,前两类人可以进行出售,用住房补贴抵扣,现役干部情况不很清楚。我所知道的部队建设经济适用房都是个人先垫款,120平价格在十几万,在退休移交到地方时才把垫款还给个人。在未定价前,部队先开出一个拟定价格,交清款额抵押,待定价后多退少补,有的部队这样处理。
D. 军队经济适用房怎么交易
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购买经济适用房需符合以下条件:(内一)具有本市城镇户容口(包括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二)无房或住房困难家庭;(三)符合市政府确定的中低收入线标准;(四)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能否用于自住以外的用途?
经济适用住房只能自住,不得出租或出借以及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违反规定擅自改变房屋使用用途、转租或转借他人居住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责令购房人退回已购住房或按市场价补足购房款,一定年限内不得再次申请。
五、 经济适用房能否上市交易?上市交易需缴纳哪些费用?
根据《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的规定,购买经济适用房达到一定年限后可以按照市场价上市交易。如果没有达到一定的年限是不允许按照市场价出售的。但是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
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的,除需要缴纳各种税费后,还需要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房差价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
E. 我是一个现役军官有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吗
如果是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则可以申请购买。同时还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
(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经济适用房申请资料:
1、 按要求填写完整的《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
2、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卡复印件(验原件),持户籍卡的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4、 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验原件);
5、 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离异带子女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或离婚协议档案及未再婚证明。丧偶带子女的,提供丧偶的死亡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及本人未再婚证明。未婚、离异未带子女或丧偶未带子女的视为单身,提供未婚证明;
6、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7、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证明(现住房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身份证及户口本地址证明:需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8、 特殊情况需另外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F. 购买军队经济适用房的条件
军队人员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版购房顺序。权购房人员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退出原住用的军产公寓住房。军队单位统一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出售给本单位的军官、文职干部、士官和职工,不得转售或用于经营。购买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并享受住房补贴的军队人员,可以用个人住房资金账户中的住房补贴抵扣应付的购房款。利用军用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出售价(综合成本价)与实际建房造价的差额,可作为军用土地折款,用于抵扣本单位购房人员住房补贴;外售房屋所得收益、房屋租赁收益及其他有偿服务收入,也应用于抵扣本单位购房人员住房补贴。住房补贴的抵扣由建设单位或统建单位统一组织核算,经军区级房改办公室和住房资金管理部门审核后实施。已抵扣的住房补贴,应及时从个人账户中冲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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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军队职工经济适用房有哪些政策
国家为了军人利益着想,推出了军队经济适用房,部队经济适用房是部队单位建造的出售给军人的住宅,享有国家的一系列优惠减免政策:
一、部队经济适用房的出售对象:
(一)根据有关规定可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军队离休或是退休干部;
(二)有配偶在当地是有城镇户口或者军人的,而本人是接近服役最高年限或者没有保障的公寓房的在职军官、文职干部及高级士官;
(三)配偶是在当地有着城镇户口或是为军人的,而本人工龄已满15年的军队正式职工;
(四)自己是居住在公寓区的,且经核实确无其他住房的非在职人员。
二、部队经济适用房的买卖
若是购买了军队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只要付清了全部的购房款之后就可以拥有其全部的产权。而产权手续的办理需要按照建设部还有总后勤部的相关的规定,由其售房单位集中到地方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去办理。
如果所购经济适用房想要上市交易也是可以的,是实行准人的制度,只要补交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是所含的土地收益以及要按照国家跟地方人民政府的规定来交纳有关税费之后,那么其余收入将归个人所有。并且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在进行交易还有办理了过户手续之后就可以上市了。
三、部队经济适用房的政策是怎样的?
对于复员转业人员、已故军人子女以及是从军队调出的正式职工等的地方人员,如果在地方是的确无其他住房的,那么在部队房源充足且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就可以按照规定来购买军队的住房的。
(一)如果是现住位于售房区的,经过批准可以购买是现住房的,而其售房的办法按照总后勤部的通知及军区的联勤部通知来执行的。若现的住房不在售房区的,那么经过经批准可以按照规定来购买军队或是地方新建的经济适用住房,但是必须退出现有的住房。
(二)购买了地方经济适用住房的,是要按照地方的有关规定来执行。
(三)对于支持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有关问题。军队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是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部分组成,是享受了国家跟当地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有关优惠政策的。而军队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用地,是由建设的单位按国家与军队的有关规定,向地方的人民政府申请划拨或者军队内部合理来解决的。
各级的人民政府要切实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大力支持军队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对于申请了行政划拨土地的要给予一定支持。而对按照政策跟法律法规,应当减免的费税则应予减免。对于军队的分散单位、异地安置转业与离退休的军队人员需购买地方政府所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各级人民政府也要积极支持并给予优先安排。
以上几点便是军队职工经济适用房的出售对象和相关政策,但同时,我国国民对于军队职工经济适用房的争议也是挺大的,一般军队职工经济适用房是有规定面积的,而且买卖转让比较麻烦,引起的纠纷也相对多,想要购买的朋友还是谨慎考虑。
H. 当兵的可以购买经济适用房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和解放军专总后勤部日前联合下属发《关于推进军队人员住房供应社会化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军队人员从地方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作出规定,以加快军队住房保障货币化、商品化、社会化的步伐。
《通知》明确规定:军队人员凡是符合军队和当地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购买地方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也可以购买配偶单位已经分配并合法租住的公有住房或其它具有经济适用住房性质的住房;购买按照“政府部门主导,军队单位协调,开发企业建设,个人自愿购买”的原则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