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运用具体的世界或中国经济史说明社会制度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制度变迁理论与传统的经济学
狭义的新古典经济学其实主要是微观经济学,也可以说是价格理论。他的内核主要为稳定偏好、理性选择和均衡结构。而在诺斯的分析框架里,基本上放弃了理性选择假设,代之以“有限理性”和“满意”的假设。从这个意义上说,诺思的制度变迁理论其实采用的是一种新的分析范式。具体在我国经济学界对制度变迁理论大体上有两种评价:一种认为诺思制度变迁理论重新认识和解释历史是经济史学中的一大创举,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另一种评价则认为新制度经济学本身就是向古典制度经济学的复归,其中的制度变迁理论也不例外。
但我认为持前一种观点的人似乎过分夸大了制度变迁理论在经济学上的地位,事实上,通读完《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一书我们不难发现,诺思分析问题所用的基本假设依然是“理性经济人”,而分析制度变迁的最基本的方法依然是成本——收益的方法。更何况,我认为相对于逻辑严密的新古典经济学,制度变迁理论需要说明的问题还有很多。再有就是连诺思自己也赞同的“新经济史学必须用可靠的统计资料作为其坚定的基础”。但是,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看到,这方面的工作在制度变迁理论中还远远没有达到完善(例如对制度变迁的成本的核算问题,诺思也仅仅是停留在估算的层面上,在这方面,还缺少强有力的核算体系作为其理论的支撑点);对于持后一种观点的人则认为从古典制度经济学到西方市场经济运行理论,再到新制度经济学,体现了经济学发展的内在逻辑性,但他们却没有看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创新意义。制度变迁理论中的“理性经济人”已不再是完全理性的了。由于交易费用的引入使这里的分析变得更加复杂也更加贴近真实,制度变迁理论中所研究的乃是现实中的经济人,而不是古典经济学里的抽象的经济人。他的最基本的着眼点是人,制度,经济活动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还有就是制度变迁理论虽然依旧采用理性经济人的假设和成本——收益的分析方法,但这也与古典经济学有很大的不同,这恰恰是因为诺思看到了在现实中有很多事情是无法用成本——收益的思路来解释的,因而需要引入意识形态的理论以使其完善。当然,我认为最为精彩的则是制度变迁理论得出了与传统经济学截然相反的结论:“有效率的经济组织是经济增长的关键,一个有效率的经济组织正式西方兴起的原因所在。”(诺思)那么,这个论点是否正确呢?我想先从他的上述两个创新之处入手进行分析。
交易费用:
众所周知,目前对于交易费用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他的核算方式自然也是千差万别。核算的难度和可信度自不用提。我想也许也正因为此,交易费用才长久的被人们所忽视。虽然诺思曾说他度量了53个国家的交易费用有多大,以及每年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是多少。但是,如果连核算方法都不能得到认可的话,最终所得到的数据将是难以让人信服的。很自然的,这是无法被科学所认可的。当然,我也并不是说,这一系列的工作毫无意义,至少它可以使我们在一定程度上认识到交易费用的重要性。
但需要注意的是,毕竟现在人们所信奉的科学是建立在精确的基础之上的。一个模糊意义上的“很多”和一个精确的具有权威性的数字,给人们所带来的影响之间的差别是巨大的,因此,我认为,产生一套公认的对于交易费用的核算体系不仅对于新制度经济学,而且对于整个人类的经济发展都将具有重要意义。
要想对交易费用进行核算,就必须先形成一个关于交易费用的能被大家所广泛接受的概念。有学者曾试图去做到这一点:交易费用其实就是人们为了使他人的行为可预期而付出的一种费用。但我认为这个概念非常抽象,并不能满足我上面所说的核算要求。我认为,一个富有生命力的经济学论题,应该不仅仅满足于把众多繁杂的论题纳入自己的解释之中,更为重要的是,他要能形成一整套的理论框架,使别的论题能够自觉地归入此框架之中。(打个比方:在一个有着很多小企业的市场之中,每一个小企业都可以被称为市场的一个组成部分,但要形成更大的权威,就必须要有收购与兼并)。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的一个重要作用就在于降低交易费用,减少个人收益与社会收益之间的差距,激励个人和组织从事生产型活动,以此来促进经济的增长。但是制度的变迁本身也是有成本的,并且它的成本还非常的高昂。那么,如何来度量这个成本呢?
在上面我们已经谈到连交易费用的度量都是极为困难的,那么要度量在交易费用的基础上衍生出的制度变迁的成本不就是难上加难了吗。诺思并不是没有注意到这个问题,也正是因为此,在《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中你才会常常看到这样的句子:人们会对制度变迁的成本与收益进行估算,只有当人们的预期收益大于成本的时候,人们才会采取这一行为。我们会发现这里的“预期”与“估算”说的都是很牵强的。更何况制度本身也具有很多属性,如阶级性,公共性,正负性(有些貌似好的制度其实是方便了一些人钻空子)等等。有鉴于此,某一特定的制度变迁究竟是减少了交易费用还是增加了交易费用还很难说。但是在人类历史的发展中似乎存在着一个奇怪的现象,那就是制度似乎是越来越好了。
意识形态理论:
意识形态理论是诺思在解释历史时陷入困境后才引入的,因而,我的感觉是这一理论似乎更多的是被作为一种工具来时制度变迁理论更加完善,但这样却又给这一理论本身带来了很多问题。(有点像拆东墙补西墙的感觉)在这里只是大概提一下,有关意识形态理论的问题将会在下面单独讨论。
制度重于技术?
一种常见的误解以为,只有技术进步和生产力的发展才是本源性的东西,技术进步和生产力的发展决定了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发展变化。
一个国家,一个地区高兴技术产业发展的快慢不是决定与政府盖了多少钱,掉了多少人,研制出多少技术,而是决定于是否有一套有利于创新活动开展和人的潜能充分发挥的制度安排,社会会环境和文化氛围。 吴敬琏
可以看出,这和诺斯的论调是同出一辙的,他们同样是强调制度的重要性。那么,既然制度如此之重要,为什么长期以来,人们会忽视它的作用呢?我认为制度之所以长期以来被认为是不变的,是因为人们对制度的认识不足(制度本身就是一个很抽象的东西,这就需要借助其他的东西来认识它),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缺少一套对制度变迁的历史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的研究体系。另外就是在大多数时候,制度变迁是一个逐渐积累的过程,它具有很大的长期意义(参看下面的制度变迁的一般框架)。与此相比,一项“好”的技术一旦的一发明,便会被迅速的推广使用,且具有明显的“自我强化机制”。
很多新制度经济学家都会和古典经济学家争论说制度重于技术。 诚然,制度为技术的发展、经济的增长营造了环境、创造了条件,但是技术的进步则为制度变迁的一个重要原因。我认为争论技术进步和制度变迁究竟何者为因,何者为果,以及哪一个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起决定性作用,就如同讨论先有蛋还是先有鸡一样,其实际意义并不大(如虽然诺斯证明了在产业革命前是先有一场制度的变革的,然后才导致了第二次经济革命,那么我们不禁要问是什么引起了这场制度的变革呢?)。如果跳出制度与技术谁是更为根本性的争论这样一个圈子,让我们从经济的增长这个视角来看,我认为制度因素与技术因素都是经济增长的重要原因,他们共同为经济的增长而服务,并且只有当把制度与技术的贡献转化为经济的时候,他们在经济学上的讨论才是有意义的。
但是,对于具体的历史时期,这样的讨论是具有重要意义的(如我认为,就我国现阶段而言:制度重于技术)。 这就需要人们(往往指国家)在具体的历史条件下对制度变迁与技术变迁的成本与收益进行估算。如果由技术变迁所引起的经济净增量大于由制度变迁所引起的经济净增量那么,国家就应该先想办法发展技术,以此来带动制度变迁,然后二者相互协调,共同为经济的增长服务;反之,就先进行制度上的改革。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上述的估算往往是不准确的,而且在很大程度上要依赖于人们的意识形态,并且当国家已经决定要采取制度变迁或是技术变迁的时候,他们成功与否,也并不严格符合上面所作说的成本——收益分析。因而这种决策的成功率支具有概率上的意义,而不服从因果决定论。牺牲是在所难免的。
三 制度变迁的一般框架
由《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这本书具体来看,制度变迁的一般过程可以分为这样几个步骤:
1 由于相对价格或意识形态的变化,引起了制度的不均衡,从而使得一部分人有了改变现有制度的倾向,暂且把它们称为第一行动集团;
2 由第一行动集团提出有关制度变迁的方案;
3 当这一制度提出以后,其他人则分成了两大阵营:支持者和反对者(对于不属于这两者的则不予考虑)
4 接下来则是旧制度的拥护者与新制的倡导者这两大集团博弈的过程,这个过程又可以分为渐进式的比较缓和的过程(大多数制度变迁都属于这一类)和突变式的暴力过程(如法国大革命),两种过程所付出的代价的差距是巨大的,
5 最后制度变迁的完成
从这个意义上说,制度也可以被理解为众多利益集团博弈的最终的均衡点。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这里所谈到的制度变迁其实更倾向于是诱致型的制度变迁。它具有盈利性、自发性和渐进性等显著特点。因而,它也是一种比较好的制度变迁的方式。与此相对的,强制型的制度变迁并不需要按照上述过程完成。强制型制度变迁的主体是国家(在这里,我更愿意把国家理解为一种在暴力上具有比较优势的组织),国家的基本功能是提供法律和秩序,并保护产权以换取税收。国家在进行制度变迁的时候,能以最短的时间和最快的速度推进制度变迁。而它的资本就是自己的强制力和“暴力潜能”等方面的优势。并因此可以降低制度变迁的成本。但是国家并不是中立的,更何况强制性制度变迁的效果常常要受很多其他因素的影响(往往会事与愿违)。因而,我并不认为它是一种好的主要的制度变迁的方式。那么,为什么强制型制度变迁常常又是必要的呢?
除了制度具有很大的公共性、制度供给是国家的基本职能之一以外,我认为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单纯依靠诱致型制度变迁,往往会导致制度供给不足。这又于制度是具有差异性的有关,简单的说,就是一些特定的制度必须要有特定的团体来实施。如法律必须由国家来制定。
综上所述,虽然国家在使用强制力时有很大的规模经济。也能以最短的时间和最快的速度推进制度变迁,但是,我认为除非必要,否则国家就应该把更多的精力花在如何促成成功的诱致型制度变迁上。
(在这一段的分析中,已经隐含了,制度变迁是向着好的方向发展。当然,也许事实并非如此)还有很多超过字了....
2. 企业制度的意义和重要性
1、正面引导与教育作用
规章制度作为企业内部规范员工行为的一种准则,具有为员工在生产过程中指引方向的作用。规章制度公布后,员工就清楚地知道自己享有哪些权利,怎样获得这些权利,应该履行哪些义务,如何履行义务。比如规章制度中规定上下班时间,员工就知道了什么时候是工作时间,什么时候是休息时间,就可以指引员工按时上下班,以防止因迟到或早退而违反劳动纪律。再如,规章制度中规定工作中的行为规范,可以引导、教育员工约束自己的行为,防止出现不良行为。由此可见,优秀的规章制度通过合理的权利义务及责任的设置,可以使职工能预测到自己的行为和努力的后果,激励其工作积极性。
2、反面警戒与威慑作用
反面的警戒和威慑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通过对员工违反规章制度的后果做出规定来威慑员工,使员工能够事先估计到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如果作为以及作为的后果,自觉抑制不法行为的发生。其次,通过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予以惩处,让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从中受到教育的同时也使其他员工看到违反规章制度的后果,达到警戒和威慑全体员工的效果。
3、防患未然与预防争议发生的作用
企业生产劳动的过程,也是劳资双方履行义务、享受权利的过程。劳资双方权利义务的实现需要多种措施来保证,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国家法规政策是其中的重要保证之一,而企业规章制度也是重要的保证之一。规章制度不仅可以明确劳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且还可以更为具体的明确劳资双方实现权利和义务的措施、途径和方法等。因此,当劳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权利和义务实现的措施、途径和方法通过规章制度加以明确、具体后,就可以大幅度防止纠纷的发生,从而可以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比如,休息休假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但是劳动合同中可能仅仅涉及假期的种类,至于各类假期的请假条件、请假手续、假期期间的待遇等等一般不会在劳动合同中进行详细约定,这就需要企业在规章制度中对休假进行详细规定,否则,会引起很多纠纷。
4、事后支持与提供处理劳动争议证据的作用
由于劳动关系具有对抗性的一面,因此,企业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劳资矛盾是无法避免的,人力资源管理者所能做到的也只是尽量缓和劳资矛盾,无法消除、杜绝劳资矛盾。当劳资矛盾爆发无法通过协调解决时,诉诸法律就是唯一的选择。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需要依据国家法规政策、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由于规章制度也涉及到劳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裁判机关也会依据企业的规章制度来裁判案件。特别是在国家法规、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对纠纷的有关事项规定不明确、不具体时,规章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规范的企业则正是在制定规章制度的时候就充分考虑所有的情形,将可能成为争议焦点的内容加以细化,并用书面的形式固定下来,一旦发生争议,这样的规章制度便能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可以说,规章制度的重要性贯穿于企业管理和纠纷解决的全过程。
3. 现代公司制度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
浅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必要性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我国现代企业制度是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的必然要求,本文主要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中浅谈建立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市场经济是指经济的运行模式,即社会资源配置方式,也就是经济体制。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市场经济是与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和我国的具体历史条件相结合在一起的,它必然具有自身的特征,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在所有制的结构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市场经济它包括国有制、集体所有制以及不同公有制形式共同出资的股份制等,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份长期共同发展,不同经济成份还可以自愿试行多种形式的联合经营。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其它企业都进入市场,通过平等竞争发挥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和国家控股的大中型企业的指导作用,这是与资本主义私有制为主体条件的市场经济所不同的,所以它将会具有更强的活力和更高的效益。
其二是在分配制度上是以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它分配方式为补充,兼顾效率和公平运用,包括市场在内的各种调节手段,即鼓励先进、促进效率、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又防止两极分化,逐步实现共同富裕,这就区别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资本家无偿占有工人创造的剩余部分价值的分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以劳动为依据的收入确定、分配和调节通过市场进行,劳动力的素质由市场来判别,劳动者的贡献由市场来评价,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企业和一部分地区依靠诚实的劳动和善于经营等正当手段先富起来,而先富的要帮助后富的,而后逐步走向共同富裕,这区别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所必然带来的贫富两极分化。
其三是在宏观调控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更加自觉有力,我国社会主义国家能够把人民的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结合起来的,凭借自己的强大的政治优势,通过各种社会主义经济政策、经济法规、计划指导和必要的行政管理,创造一个稳定的、安全的和公正的社会环境,确保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促进经济更快、更好的发展。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产权清晰是产权制度所要解决的问题;权责明确是组织制度所要解决的问题;管理科学是管理制度所要解决的问题;而政企分开则是这三方面的基础前提,它体现在现代企业制度的各个环节上,是统一的完整体,三个组成部分相互联系,缺一不可。
所谓的现代企业制度,就是要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依法规范的企业制度,其典型的形式是公司,它的基本特征是产权清晰、责任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
现代企业制度必须具有两个支柱:一是现代的技术;二是现代化的管理。这是现代企业的最主要的特征。广义地说,任何一种企业的组织形式的企业都可能成为现代企业,然而,绝大多数的现代企业组织形式都是公司,特别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为典型形式,这是因为公司能比其它企业组织形式更好地适应现代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要求,积极开发和应用先进的技术成果,建立集中统一有权的管理体制,从而占据了社会生产的主导地位。所以,我们所说的现代企业主要是指现代公司,即拥有现代技术和现代管理的公司。其一是现代企业制度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部分,无论是市场机制还是宏观调控,最终都要看企业所作出的反应,只有当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在利润目标的驱动下,及时对市场信号作出反应,市场机制和宏观调控才有可能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我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就是要赋予企业应有的企业权利。建立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使企业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真正企业。其二是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主体,现代企业制度的主体就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公司法人制度,其表现形式主要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制是商品经济发展和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产物,是适合企业集中巨额资本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现代企业制度,是一种能保证企业在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条件,真正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现代企业制度,它是现代经济社会中最主要的企业形式,是现代企业组织形式的发展趋势。它的企业是一种联合许多分散的个人资本成为一个集中的股份资本的有效组织形式,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全部法人资产对公司经营行为负债,是有严密的组织体系和监督机制,它在确保股东利益的同时又赋予董事会和经理的充分经营决策权,使它在现代经济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我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改革方向,就是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要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就是说,我国要建立的现代企业制度,就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以规范和完善的企业法人制度为主体,以有限责任公司制度为核心的新型企业制度,所以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建立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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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国特色的制度体系对中国经济发展起到了哪些作用
原始资本积累啊
5. 现代企业制度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现代企业制度是指同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有关企业的各种制度的总称。由于 公司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中最典型的企业制度。具有其固有的优势,有利于使国有资产 决策和利用分散化、民主化。更适应市场经济的决策模式和市场竞争的需要。用法律来 规范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是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规范化、正规化的惟一途径。问题是目 前的企业法、公司法和民法以及劳动法都只是从把国有企业重构为一个独立的经营者市 场主体这一层面来规范国有企业如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即偏重于明确企业的民事或商 事主体地位。也就是在没有把国有企业内部关系调整好(政策性、社会性负担没有剥离 、自生能力、内部活力没有产生)之前就把他们推向市场,让他们去与形式平等而实质 不平等的具 有“狼”性的非国有企业去竞争,其结果是可想而知的。很多大中型企业徒 具公司制的形式,而人员、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还是跟以前一样。要么是政府的执行机 构,要么“内部人控制”,无法建立起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与 我国企业立法不完善性有关。笔者认为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立法应该:
1、在法律体系上应以投资责任作为分类标准,体现企业主体平等性。我国企业立法单 从体系上看是较为完备的,以所有制为标准有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集体所有制企业 法、乡镇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外资企业法等;以投资者责任为标准有公司法、 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等。
但是主要存在三个问题:
一是对同一企业有可能存在不同 的法律调整而且其规定相互矛盾。例如:国有企业、乡镇企业与公司法之间、独资企业 与私营企业法之间都存在这种问题。
二是法律条文在各企业立法之间重复较多,浪费了 立法资源。
三是各企业主体地位不平等。有的企业享有较多优惠政策,造成企业之间形 式上和实质上的不平等。基于此,现阶段做好企业立法需要解决两个问题:第一是对现 有的企业立法进行梳理。理清企业法律规范之间的关系,在这一问题上漆多俊教授提供 了一种分析框架,即把企业法律规范之间的关系分为并立关系和交叉关系。从而对《公 司法》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之间的关系、《公司法》与外资企业法之间关系、 《合伙企业法》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及《民法通则》之间的关系作了较为明析 的分析。
但是,这种分析框架中最为关键的一般法与特别法、普通企业法律形态与 特殊企业法律形态的划分标准并不容易掌握。且这两种关系是否一定是在效力等级相同 情况下才能使用,由于其提供的例子全部是同一效力等级,又没有作出说明。如果是, 那末这种分析框架的作用就会受到限制;如果不是则如何建立这种分析框架。只有在对 现行的企业立法之间的关系有一个十分明晰的了解才能对现有的企业立法进行整合,形 成一个相互之间界限分明、覆盖全面的企业法体系。第二是设立法制的价值取向。
我国 现行的设立法制是以交易安全为价值取向而牺牲了经济效率。企业设立的特许主义与核 准主义还是主要的准则,程序繁琐,耗时费财;立法内容多有重复且规定严格的法定资 本及其交付期限,实行实缴资本和资本维持制度以及对企业经营范围严格限制;企业设 立主体的法律责任偏重。在注重交易安全的同时失去了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效率。而且 过分地注重交易的安全并不能带来真正的安全,因为只有效率法则才是市场经济的最高 法则。谁没有效率谁就会被市场淘汰。因此,企业立法应该效率与交易安全并重,让企 业的设立主体有多种选择,既能灵活的设立,同时又能顺利的退出;把市场准入制度与 企业设立准则主义结合起来;合理分配企业设立主体与中介机构及国家主管机关的设立 法律责任,真正提高企业交易安全。
针对国有企业立法有的学者主张采用特殊形态企业立法,名称可以为公营企业法、国 有企业法或国有企业改制法;有的学者则主张只按投资者责任立法,不单独针对国有企 业立法。笔者认为既应考虑国有企业的特殊性,有很多国有企业要承担国家的战略和社 会责任,不能采用公司制,只能采取国有国营的形式。又要考虑到我国已加入了WTO, 对国内外企业一律实行国民待遇。需要平等对待企业、实行无歧视立法。因此,将外资 企业法、乡镇企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私营企业法等分解整合到公司法、合伙 企业法、独资企业法、国有国营企业法、股份合作企业法中,再辅之以国有资产管理法 及特殊行业准入立法。基本上可以既保证了立法的统一性,又体现了企业的平等性。
目 前,国有企业在许多方面难以与非国有企业实质上平等,非国有企业没有沉重的历史包 袱,又占有了先发的优势(一开始就是独立的市场主体)。因此,依据《公司法》第21条 规定,国务院应对国有企业改建为公司的实施步骤与具体办法作出统一规定,如不能作 出统一规定则应依据实际情况作出指导性意见。其原则是体现平等性。这是国有企业在 第一层面上重构市场主体的前提。只有把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放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 才能培育成具有独立人格的经营者和市场竞争者。只要存在特权就很难转变为独立的市 场主体。
2、企业立法在理论上着眼于企业增量利益调整。目前我国企业立法受民法理论影响 较大,重点是界定所有权与经营权之间的关系,所有制立法是主流,就是1993年出台的 以投资者责任形式的企业立法《公司法》也主要界定投资者的所有权(股权)与企业经营 权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虽然涉及了股息的分配,它只是股东—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分 配,并没有涉及投资者、投劳者、管理者(严格意义也是投劳者)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
(1)民法理论对增量利益的调整采取理论逻辑是:确定物权所有者→物权产生法定孳息 (民法上把企业经营利润作为法定孳息)→物权所有者享有法定孳息的收取权。但这种调 整方法只能适用于农业社会时期工厂的所有者、经营者甚至生产者三者合一的时代,随 着信息社会的到来,生产的社会化和信息化,以这种调整方法来调整企业利益的分配根 本不适应时代的需要。
第一是忽视了增量利益产生的劳动的存在。物是不能自行增值的 ,资产只有投入运营,在生产环节产生增量利益。而活劳动是产生剩余价值的惟一源泉 。
第二是只重视有形资产,忽视人力资源和无形资产。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企业在二 个方面产生了深刻的变化:一是技术、信息等生产要素对剩余价值的生产有重大的作用 。二是知识工人在职工中的比例越来越大,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跟企业中知识工人的创造 性和创新性劳动密切相关。而我国企业法并没有承认劳动者的劳动力所有权的产权性质 (有的学者以人力资本的概念来代替劳动者的劳动力所有权的产权)否认其参加利润分配 的权利。就是对无形财产权—知识产权也是采取限制的态度。公司法对专利、工业产权 、信誉(商标权)等无形资产出资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得超过20%,高新企业不超过30%。
第三是否认了按劳分配,实质是按资分配。目前,我国企业法所体现的分配关系还是国 家作为资本所有者得利润、工人得工资。
(2)企业法理论应该是着眼于增量利益的调整(但并不否认对存量利益的界定),通对企 业内部增量利益关系的调整调动投资者和投劳者的积极性来注入企业的活力。这是企业 立法的最主要的指导思想。通过法律界定投资者以决策劳动和资本所有者两重身份取得 利息和部分利润,管理者以管理劳动以及形成的无形资产所有权取得部分利润索取权, 技术人员以其科技劳动和技术对价值创造的贡献取得部分利润索取权,普通劳动者以其 生产劳动取得部分利润索取权。
欧、美等发达国家已经出现职工参与企业纯收入分配的 多种途径:
一是利润分享制。在美国、法国和英国普遍实行:在法国,1990年参加利润 分享的人数达到1400万人,约占职工总数的60%;在美国,20世纪80年代末有15%的公司 实行了利润分享制,参加人数占全国职工总数的22%;英国政府1978年制定了利润分享 法规,1980年参加利润分享的职工达到51万人[4]而且这部分收入可以享受法律的税收 优惠。
二是企业价值分享制,即采取股票期权方式对企业的价值的增值分享的制度,19 97年《财富》杂志评选的1100家上市公司中有53%的公司授予全部职工股票期权,[5]80 年代英国政府制定了鼓励企业授予职工股票期权。
三是企业所有权分享,即职工持 股计划(ESOP)。四是管理权分享制。职工根据法律或有关规定参与企业管理,代表全体 职工利益,主要在德国普及,1976年德国颁布的《共同决定法》规定,职工在2000人以 上的公司监事会(相当于董事会)由劳资双方代表组成,比例为各占50%。企业职工通 过参与利润的分配使企业的所有者与职工共同承担风险,共享收益,共同关心企业的发 展。我国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国家,职工是企业的主人,应以各自的贡献参与企业利润的 分配。社会主义法律也应该给予明确的确认,确认其劳动力所有权(包括企业家产权)同 资本、技术、信息共享利润分配。
4、在法律制度上应通过企业家产权制度、劳动者劳动力所有权制度、技术产权制度的 确认及对企业税收优惠制度的实施,引导企业进行各种形式按劳分配制度和按要素分配 制度,施行投资者、投劳者的利益制衡的各种公司法律制度,重构国有企业充满活力的 市场主体。
(1)企业家产权制度。企业家是经济发展的生产力主体。确认企业家产权制度是解决我 国企业家资源稀缺和国有企业企业家行为失范的关键,是建立科学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重要条件。
确认企业家产权制度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进行:
一是确认企业家阶层的法律地 位。法律上有阶级划分,如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也有职业划分,如工人、农民、知识 分子和干部,但没有根据所有权和经济职能进行的阶层划分。如雇主和雇员,董事、经 理和雇员的划分。法律地位不明确,也就谈不上权利与地位及法律上的保障,鲍莫尔(B aumol)提出,一个社会的生产力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快慢主要不是处决于该社会企业家资 源多少优劣,而是取决于社会的制度机制对企业家资源[8]的引导和发挥。并提出三条 定理:各时代各社会间,决定企业家资源各种用途酬劳的游戏规则;各个社会企业家资 源应用的方向因上述游戏规则的不同而不同;企业家资源在生产性领域和非生产性领域 的应用配置。即用法律确认适合企业家资源向生产领域配置和应用的游戏规则是社会发 挥企业家生产力作用的首要的制度条件。因此,明确确认企业家的法律地位,并给予法 律上的保障是企业家产权制度的确认的首要条件。
二是企业家产权的内容包括经营权、 管理创新所有权、信息所有权、企业家以自己的经营形成的无形产权。法律确认企业家 产权内容的合法性并赋予其剩余索取权。在公司法律制度设计上,是以企业家产权可以 作为出资的形式—产权股份化方式参与剩余索取还是在公司章程中以契约(合同)方式参 与剩余索取;是以强制性条款规定企业家产权还是用任意性条款来确认企业家产权。需 要在实践中总结经验,欧美公司法对此规定也不尽一致。 三是企业家市场的建立有利于 企业家产权的界定和定价。国有企业的企业家90%以上是国家通过行政机关任命的。对 企业家的评价不是来自市场而是来自政府,而政府对企业家的评价实际只是另一种形式 的公务员考核,不能体现企业家的产权价值。
目前,国有企业中进行试点的“年薪制”,“股票期权制”以及“MBO”(Management Buy-outs)即“管理层控股收购”或“管理者收购”。实际就是对企业家产权取得剩余 索取权的承认。它的主要作用是有利于形成企业家与所有者和企业利益的长期相关和一 致性。使企业家剩余控权与剩余索取权相匹配。尊重企业家的劳动成果,发挥其创新、 开拓精神,塑造企业的活力机制。
(2)劳动者产权制度。劳动者的劳动包括投资者的决策劳动、经营管理者的指导与协调 及监管劳动、技术人员的脑力劳动及普通劳动者的生产或服务劳动。经营管理者的劳动 已包含在企业家产权中,技术人中的脑力劳动分两部分进行确认,一部分是技术人员的 创新劳动的结果:技术作为一种知识产权法律上已给予确认。另一部分内化于技术人员 劳动中科技劳动在法律上也应给予确认(将在下面技术产权中予以阐述)。因此,这里需 要法律确认的劳动者产权制度主要是指投资者决策劳动与普通劳动者的生产或服务劳动 。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劳动产权因为与投资者的资本所有权的合一而容易被忽略,认为投 资者仅仅以资本所有权而享有剩余索取权,普通劳动者的劳动因为在信息化时代科学技 术的迅速发展、纯粹的生产劳动或服务劳动对商品价值创造的影响越来越少而容易被忽 略。
另外“英雄史观”的深刻影响,忽视了普通劳动者的地位和作用,总认为企业 的活力只是来源于企业家经营管理才能,殊不知,没有企业全体职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 的发挥。企业是不可能搞好的,一个好的企业家最根本的作用只不过起到了激发全体职 工的职工积极性与创造性,凝聚了企业职工的意志,上下同心、共担风险和利益的作用 。知识经理也从监督劳动转变为亲自参加劳动;从加强工作方案和方法转变为理解工人 。
台湾《天下》杂志里有一句话说得好“经理与工人间相互理解,便能撑起企业大 厦。”因此,劳动者产权制度的合法化是劳动者提升自己产权价值的催化剂,将极大地 促进劳动者学习知识、掌握技术和关心企业利益。因而它是企业活力的一个重要来源。 我国股份合作制企业中的劳动合作和资本合作相结合的方式是劳动者产权制度理论与实 践的典型结合,在公司制中引入劳动者产权制度也应是个很好的尝试。《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意见》,《关于发展城市股份合作制企业指导意见》,各省市也制定了发展股份合 作制企业法规,上海、北京、深圳等十几个省市的地方政府陆续出台了“关于组建职工 持股会”的试行办法,目前,我国实行职工持股的方式大体有四种:一是根据国家体改 委原制定的《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在定向募集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内部职工股。 二是组建有限责任公司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时,职工以自然人身份入股。三是股 份合作制企业设立职工个人股;四是组建职工持股会向公司投资。严格地说,职工持股 (ESOP)并没有真正体现劳动者产权制度的法律化。它还是以投资方式取得股权。没有体 现以劳动者劳动力所有权取得股权产权制度,与职工持股收购(EBO.Employee Buy-outs )一样,还只是一种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方式。
(3)技术产权制度。知识技术的载体是基本的生产要素即劳动对象、劳动资料和活劳动 。知识技术创造的价值一方面依赖了大量内化在活劳动中的知识技术,另一方面依赖了 大量内化在生产资料中的知识技术,形成合力,在创造新使用价值的同时,最大限度地 使消耗的生产资料的价值转移到新产品中。相应地,知识技术产权制度内容包括两部分 :一部分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知识产权,它是知识技术内化于生产资料中形成物化劳动, 是物权的一种形式。另一部分是知识技术内化于科技劳动者上的活劳动。
这种活劳动是 一种复杂劳动是几倍、几十倍甚至成百上千倍简单劳动,是劳动者劳动力所有权的表现 形式,是一种“内物权”。“内物权”的股权化,是体现知识技术产权的按劳分配与按 生产要素分配的形式的结合,基于知识技术在企业利润中的贡献,在公司法中应对技术 产权出资比例给予适当的提高,当然,这与技术市场和评估市场的成熟和完善有很大的 关系,但不能因市场的不成熟而限制技术产权的价值。这里有一个相互促进的过程。在 法律制度设计上应考虑到目前生产力水平的不够发达,资本还具有稀缺性,对技术产权 在公司法中的规范还是以任意性条款予以规定,但在税收方面应有优惠的法律规定予以引导。
6. 制度的重要性`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矩也就是规章制度,是我们应该遵守的,用来规范我们行为的规则、条文,它保证了良好的秩序,是各项事业成功的重要保证。科学的积极的制度的建立,能降低“风险”、坚持“勤政”、促进“发展”。
比如我们历来反对腐败,可是为什么这些年来腐败没能有效遏止?社会学家可能把它归结到官员们的道德水平下降。但是,这只是表象的,真正的原因还是只能到制度里面去找(其实道德本身也是由一系列不成文的制度构成的,道德水平下降即意味着道德作为制度安排对人们的约束能力下降了)。
当一个社会中腐败现象蔚然成风,只能说这个社会的制度对腐败行为缺乏约束,仅仅批判腐败官员的职业道德品质而不探求制度本身的缺陷是不可能有明显成效的。经济学家张五常有一句名言:“你要放一个妖艳的女子在我的卧室,又要我对她没有非份之想是不可能的;要我对她没有非份之想的最好办法就是,让她离开我的卧室。”
同样,在一个有利于腐败滋生的制度安排下,要官员们操守道德何其难也!如果有一套制度安排,可以约束官员根本没有腐败的想法,那么我们根本不必辛苦地教导官员们要操守道德。
(6)制度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扩展阅读
制度(Institution),或称为建制,是社会科学里面的概念。用社会科学的角度来理解,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建制的概念被广泛应用到社会学、政治学及经济学的范畴之中。
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在不同的行业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岗位都有其具体的做事准则,目的都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
7. 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对国民经济发展的积极意义是什么
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必须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内经济发展容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初次分配机制,加快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深化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保护劳动所得。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保护合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
8. 如何理解制度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那真是相当的重要。还有一个重要方面是监督。只有制度完善了,每个人才明确自己哪些该做,哪些不该做,对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很明确。如果制度不行,那岂不乱了套了啊
9. 制度为什么对经济增长是重要的
注:::::::你这里说的制度是体制的意思.
18世纪英国与法国的竞争,英国内胜出的一个重要原因容是,英国有利于经济增长的市场制度。而发生在欧美国家政治革命的主要意义在于,建立起了一个好的市场制度。在制度体系中,社会分配制度、私有财产制度、政治民主制度等又是影响一国经济增长的最为重要的制度。西方国家经济发展给予我们的启示是:只有在好的市场制度下,一国的经济增长才有后劲和动力;经济发展的任务,不仅仅是实现经济增长,更重要的在于制度的建设、完善和不断地创新。
中国改革前后经济的变化也能说明制度在经济增长中的重要性
网上查以查到一些其它文章,你可以找找看,比如 论制度结构对经济增长的作用
10.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意义
第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核心,是“中国特色”和 “社会主义”的有机结合。我国的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而这个制度是立足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近现代以来各国政治社会发展的历程表明,要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实现经济社会的繁荣发展,必须立足于基本国情,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社会制度。就我国而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前无古人。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进行了艰辛探索,既取得了重要成果,也遭遇过严重挫折。新时期以来,我们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探索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逐步建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既是以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理为指导建立起来的,又是在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具体实践中形成和发展的,符合中国国情,符合历史发展规律,符合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第二,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要旨,在于一整套相互衔接、相互联系的制度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是笼统而抽象的称谓,而是由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的具体制度相互衔接、有机构成的制度体系。首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当家做主最好的组织形式,为社会主义制度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基础。其次,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形成和发展,有着特定的国情基础和社会历史条件,是中国近现代历史演进和政治发展的必然结果,是中国人民的历史选择;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把国家的集中、统一与各民族的自主、平等结合起来,是把国家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与各民族的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结合起来的处理民族关系的制度形式;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则是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当家做主最有效、最广泛的制度形式。再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制根基。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正式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治国方略;2010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发展道路。其四,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经济制度。党的十五大将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作为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确定下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决定的。实践证明,这种经济制度为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巩固提供强大的物质基础。其五,建立在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基础之上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具体制度。党的十七大以来,中央着力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 “四位一体”的建设,不断改革现有体制中的弊端,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持续向前发展。
第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生命力,在于不断地改革与创新。新中国成立以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人民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探索建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解放和发展了社会生产力,调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维护了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国家统一。但也必须看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实践中还面临着一系列的困难和挑战。从世界局势看,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世界经济格局持续发生新的变化,综合国力竞争和各种力量的较量更趋激烈。从国内形势看,我国虽然成功实现了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封闭半封闭向全方位开放的伟大历史转折,但我国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突出,制约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躲不开、绕不开。因此,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就必须以改革创新的精神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首先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指导党和人民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正确理论,它系统回答了对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的大国,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重大理论问题,是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科学认识,因此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指导思想。其次,要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十七届五中全会以来,胡锦涛同志多次强调要加强 “改革顶层设计”。所谓 “顶层设计”,其本意是指 “自高端开始的总体构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既然是一整套相互衔接、相互联系的制度体系,那么,在实践中就需要不断加强对制度的整体谋划,明确发展价值,统筹全局。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面临四大改革: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社会体制改革。每一个体制的改革,都需要一个顶层设计;而四大体制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更需要顶层设计。面向 “十二五”及未来较长时期,中国社会的发展进入历史转折期与历史机遇期,改革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改革的任务极其复杂而繁重,经济问题、社会问题与政治问题交织重叠。因此,只有加强顶层设计,不断增强改革方案的战略性和综合性,才能为社会主义的自我完善提供持久的动力,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焕发出持久的活力和生命力。(梁丽萍 作者为太原理工大学副校长、教授)
是这个吗?我想我没找错吧。或者你是要题的答案/我就另找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社会主义”与“中国特色”二者的有机统一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既坚持社会主义又充分吸收和借鉴资本主义制度的进步因素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政治上集中统一与经济上放开搞活的有机结合
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凸显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与国家对经济生活强有力干预的相辅相成
5.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既强调共产党的领导又高度重视和发挥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 或者没段第一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