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谁能告诉我现在四川省西昌市的经济适用房的基本价格是多少
嘿嘿!我知道,电梯的2173元一个平方、普通住宅1973元一个平方。准备买好大的?
求采纳
Ⅱ 西昌市教师经济适用房开始动工了吗
经济适用房建房单位向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好有关手续后: 1、经济适用房建回房单位领榷住房公积答金个人贷款申请表》,借款人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个人资料。 2、 经济适用房建房单位报送个人借款资料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交住房公积金信贷管...
Ⅲ 西昌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旧经适房转让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房屋购买满5年,单位必须同意出售在表格上签字盖章,按要求缴纳税费
新经适房申购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未享受过经适房政策、住房困难、按规定缴纳房款
不清楚你属于什么情况。
Ⅳ 凉山州西昌市经济适用房如何办证
去房管局办理,在宁远桥老达达超市对面。
Ⅳ 经济适用房买卖有何政策
关于经济适用房买卖的问题,也是很多经济适用房申购者关心的问题。要问经济适用房能买卖吗?根据国家规定是可以的,只是有一些限制性要求,而且每个城市的要求也不相同。
那么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到底是如何的呢?经济适用房能买卖吗?很多人都有这一方面的疑问,那么现在来帮大家解答一下。
【经济适用住房能买卖吗?】
要明确一点,经济适用住房和商品房一样,都会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如果是经济适用房,会在产权证上附注一栏写明是经济适用住房。根据相关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五年内不得上市出售。超过五年出售,除了商品房交易过户费用以外,出售人按原价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且能提供由当地住房保障中心出具的同意其出售的证明的,免收土地收益金,该住房性质仍为经济适用住房;出售人不能提供该出售证明的,当地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应对其经济适用住房面积部分收取相应价款15%土地收益金,该住房取得完全产权,视为商品房。
【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解析】
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销售对象
主要是家庭年工资收入3万元以下的住房困难户,同等条件下优先销售给教师和离退休职工。
经适房买卖政策——购买程序
凡购买经济适用房,须由职工所在单位(无固定职业者有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住房、收入情况调查和审查证明,由经济适用房项目建设单位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后方可购买。
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销售价格
经济适用房销售的价格,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基准价为每平方米1500元,根据地段等方面情况不同,各处的房价有所不同。其销售价格由以下因素构成:征地和拆迁补偿、安置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以上4项之和为基数的2%以下的管理费;贷款利息;税金等。
经适房买卖政策——房子什么才能卖
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可以。但需分为两种,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具体时间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第一种的经济适用房除正常缴纳1.5%的契税、5‰的印花税外,不需要载缴纳成交价3%的土地出让金。第二种的经济适用房,由于侦测对定不允许按市场价或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
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卖房后,再次购买?
可以。若出售家庭如符合条件可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按照现行规定重新申请即可。
现在对“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的这个问题知道答案了吧!作为我国的优惠政策经济适用房的出现解决了一部分人的居住问题,同时也给了一部分蛀虫提供了贪墨的条件,我觉得我国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有待改善。
【经济适用房买卖案例】
五年内买卖过房产,会被取消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昨日,有被取消资格的家庭到市国土房管局上访。据称,其是为筹集买经适房的首付款才被迫卖房。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在下一批经适房销售时考虑这一特殊情况。
据吴女士称,她和两个小孩以及婆婆住荔湾区耀华北约。原来的房子仅9平方米。2007年,她曾贷款买了间22平方米小房。后听说可申请经济适用房,才把房子卖了筹集首付款。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副局长黄金锋表示:“因为你们买卖房屋的面积没有超出人均10平方米的条件,而且你们是迫不得已才买卖房的,所以我们会针对这种买卖房面积小的特殊情况进行研究,再推出相关政策。”黄金锋强调,吴女士确实违规,这批的经适房不能买,下批经适房会考虑这一情况。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副主任黄信敬强调,按照规定,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家庭五年内不能有房屋买卖记录,即使因为筹钱买经济适用房,也要谨慎遵守相关规定。为了保持政策的稳定性,暂时没有考虑调整这一限制条件。他同时指出,目前住房保障还是要解决最困难的无房户住房问题。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对今年第二批经适房复核结果显示,进行购房意向登记的3473户申购家庭中,因住房状况发生变化等原因,有16户家庭被取消申购资格,其中有11户人均住房面积超过10平米,有两户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有房产买卖,还有3户曾经购买过房改房。
随着楼价高企,生活压力的倍增,一些家庭望房兴叹,根本不敢奢望买房子,现今的经济适用房政策更适合80后裸婚的人群,让我们远离“蜗居”、“房奴”、“蚁族”吧!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10-19,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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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经济适用房申请期间名下有房了怎么办
申请适用房的条件: 一.申请人户籍登记在本区,取得本市户籍满5年。其中,家庭为单人的申请人,应当符合晚婚年龄;离异的,应当满三年; 二.申请家庭上一年度家庭收入的标准要按家庭人口不同而不同:一人户家庭、二人户家庭、三人户家庭、四人户家庭、5人及以上家庭的年收入应分别低于二二漆00元、三陆三00元、四5三00元、5二900元、陆0000元; 三.申请家庭总资产为一人户家庭低于二四万元,二人户家庭低于二漆万元,三人户低于三陆万元,四人户低于四5万元,5人户及以上家庭低于四吧万元; 四.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要低于一0平方米,且5年内没有出售或者转让过房产。 有车族不能申请经适房! 经适房申请四月二0日到5月二0日 廉租房申请陆月一日到陆月三0日,两个细则请看清 记者昨天从市建委住房保障局了解到,《二0一0年度嘉兴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和《二0一0年度嘉兴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同时于昨天正式出台。 二0一0年度的这两个细则根据二009年度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情况,进一步扩大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面和廉租住房保障面,审核机制更加严格。其中,有车一族不能申请经适房的规定引人眼球。 四月二0日开始申请 据了解,二0一0年度嘉兴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时间从四月二0日开始,截至5月二0日(法定假日除外)。南湖区、秀洲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所辖各街道的申请家庭在公布的申请受理期限内,可到集中受理点(市区花园路陆一陆号房地产展示交易中心四楼)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南湖区、秀洲区所辖各镇的申请家庭在公布的申请受理期限内,向户口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需要申购的家庭请持相关资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0一0年市区廉租住房申请受理时间为二0一0年陆月一日至陆月三0日(法定假日除外),受理地点在各街道办事处和各镇政府。需要申请的家庭在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受理期限内,由家庭户主持相关资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经适房细则有六大改动 据市住房保障局住房保障科有关负责人介绍,《二0一0年度嘉兴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的内容主要有陆个方面。 一是放宽了家庭人均年收入的审核标准,从二009年的一陆9四一调整到今年的一吧一吧四元。 二是进一步明确了申请家庭的申请条件,要求申请家庭成员无汽车、离异者最近一次离异须满三年以上。 三是针对一些特殊困难申请家庭,如因家庭成员身患重病转让住房的,增加相应的规定。 四是改变了受理模式,根据这几年受理情况,考虑到各乡镇群众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到市区集中受理多有不便,二0一0年经济适用住房受理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受理模式,由各辖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部门做好相关指导工作。 五是放宽了纳入申请人家庭现住房面积核定范围的转让时间,从二00四年一月一日(含)后调整为二005年一月一日(含)后。 六是建立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标准与商品住房价格波动联动的机制,具体补贴标准每年由市物价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审定并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房委办对外公布。 廉租住房细则 修订5个方面 《二0一0年度嘉兴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主要有5个方面作了修订。 一是放宽了家庭人均年收入审核标准,对低收入无证困难家庭的人均年收入审核标准,从低于前一年度市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二倍放宽到二.5倍,进一步扩大了保障面。 二是进一步明确了申请家庭的申请条件,要求申请家庭成员无汽车、离异者最近一次离异须满三年。 三是对住房转让时间作了年限规定,申请家庭在二005年一月一日(含)后转让的所有住房面积(包括拆迁安置选择货币安置的面积)计入核定面积,之前转让的房屋面积不再计入核定面积。 四是增加了有证低收入家庭中属低保无房户,且至少有一人年满55周岁的、家庭成员中有军烈属的两种情况可申请实物配租。 五是提高了租赁补贴标准,有证低收入家庭从一一元/月/平方米提高到一三元/月/平方米,无证低收入家庭从一0元/月/平方米提高到一一元/月/平方米
Ⅶ 西昌市青钢林经济适用房在哪里
烟厂,是不是青岗林国企小区??????
Ⅷ 西昌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全款的,还没有备案和房产证,想在西昌买商品房,用住房公积金,可不可以又提又贷
经济适用房房产证还没有,如果其他条件符合的话就可以买商品房,买房的条件如下: 有合法的身份; 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 以新购住房作最高额抵押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
Ⅸ 经济适用房多少钱一平方
以下情况是不得出售二手经济适用房的:
1、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版按照规定权补足房价款的经济适用房。
2、住房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者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按照规定退回或者补足价款及装修费用的。
3、处于户籍冻结地区并以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经济适用房。
4、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经济适用房。
5、已经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经济适用房。
6、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经济适用房。
7、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8、法律、法规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宜出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