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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营经济制度创新与发展

发布时间:2021-02-16 18:12:09

① 中国民营经济未来走势如何

第一,制度困境。
为了以发展求稳定,中国的改革开放,一开始不可避免的选择速度优先的策略。
中国经济体系的市场化,是在内外压力下进行的,是一次被动的市场化过程(摸着石头过河)。制度与市场的匹配,始终处于滞后状态。速度优先的单边策略,带来的结果必然是牺牲经济发展的质量。
由于制度优化是提高市场效率的必要条件。中国现存的制度性问题,成为中国生产力水平发展的首要制约条件。
中国的制度性问题主要存在于三个方面:制度性歧视;制度性壁垒;制度性成本。
必须清醒地认识,拉美化的真正症结,是制度问题。与经济政策没有必然联系。经济政策只是现行制度的技术性延伸。不能深刻认识这一点,无从谈及思想解放;无从谈及深化改革;无从谈及宏观调控。
制度困境产生的深刻背景源于利益分配。经济利益必然深刻地影响制度安排。
第二,速度困境。
中国的社会问题,本质上是充分就业问题。没有一定的发展速度,就很难解决新增劳动力的就业问题。
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速度,无一例外需要投资拉动。吸引资本进入的唯一方式就是提供较高水平的资本利得。而资本利得的形成,只能依靠压低成本,也就是压低要素价格。这就变成以廉价劳动力和廉价自然资源,为国际消费者提供巨额补贴。这种牺牲国民福利和变卖资源的做法有极限性,不可长期持续。一旦超越极限,经济发展的速度必然下降,甚至陷入衰退。所谓比较经济优势的理论是非常可怕的观点。对此要保持高度警觉,并要有清醒的认识。
任何熟悉世界经济史的学者都会明白这个道理。不能简单夸大所谓的中国经济奇迹。因为,任何大国的崛起,就本质而言,都是一种质量发展。是ROE的提高,而绝对不是单纯GDP的提高。其中,无论是通过暴力方式,还是通过资本方式,都是以较低代价占据他国财富的过程。这在本质上就是资源占有,就是价值占有。经济发展的速度GDP可以很神奇,但是,对于全国净财富增长,对于国民福利的提高,没有太多实际的意义。
当然,中国经济发展的速度,为中国经济的质量提升带来历史性机遇。如果能够不断地提高生产力水平,中国有机会由速度发展模式过渡到质量发展模式。
问题是,质量取决于制度变革和政策调整。对此我们仍然缺乏认识,不够重视。
第三,政策困境。
在未充分市场化的经济体系中,经济政策使用极为困难。困难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政策制定者的利益导向;政策目标的错误定位;政策工具的有效性;政策执行的随意性;政策效果的时间性。
政策制定者并不必然维护市场理性和整体国民利益。例如,税收倾向于劳动所得,而回避资本利得。政策总是指向弱势的一方,例如穷人和环境。
政策目标常常具有短期的功利性。往往只是针对短期和表面的问题。例如,宏观调控不以经济运行质量为目的,而片面强调技术上的快和热;宏观调控不以资源合理配置为目的,而片面管制要素价格,抑制通货膨胀。
政策工具在不完全市场环境中效果有限。在要素价格扭曲的前提下,货币政策将有限资本导向投机领域而非生产领域。例如,实质负利率和渐升式汇率政策,强迫社会资本进入不动产。
政策执行被管理部门异化为行政权力。例如,宏观调控政策,沦为价格管制,变成微观调控政策。所以,财政补贴对象可以是大企业,也可以是节能灯,甚至可以是老母猪。
政策效果的时间性,取决于政策出台的前置性。例如,在流动性导致资产价格疯狂上涨之前,及时抽紧流动性。而不是在资产价格上涨和通货膨胀产生之后抽紧流动性。政策的后置性,一方面,加剧了市场波动;另一方面,导致生产性资金严重短缺。
中国经济存在的问题已经积累到十分严重的程度。尤其令人忧虑的是,我们对问题的实质仍然缺乏准确的、清醒的、足够的认识。
在对外部形势和内部状况均不能准确把握的情况下,盲目的政策调整,将导致更为严重的经济后果。

综上所述:制度困境,速度困境和政策困境将决定着中国经济未来的命运.

② 民营经济如何再创新优势麻烦告诉我

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浙江民营经济遭遇了30年来从未遇到的困境。发展中长期积累起来的矛盾在这次危机中也暴露无遗。问题引发反思,危机促进改革,浙江民营经济要转“危”为“机”,继续保持领先优势,最根本的出路还是继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以体制机制改革来释放民营经济和民间资本发展的能量。
<b>新的历史条件下浙江民营经济的发展困境和体制制约</b>
经过改革开放30年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民营经济成为浙江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2008年末,浙江省法人企业56万家,其中民营企业52万家,占全省企业总数的90%以上。民营经济总量达到15470.57亿元,占全省国内生产总值的72%。浙江城乡居民收入特别是农民人均收入一直居于全国前列,这与浙江省民营经济的发达密不可分。
浙江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得益于区域性的历史文化背景,以及改革开放以来形成的体制机制先发优势。但随着形势的变化,使先发遭受了“后发”劣势。从体制机制等深层次原因分析,民营经济发展所获取的行政资源支持与市场资源的支撑仍相当有限。目前,无论是法律法规层面还是政府管理体制,乃至于市场经济体制,相对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新要求仍很不适应。
1.管理体制改革滞后。低层次产业结构面临国际竞争压力,块状产业组织方式面临恶性竞争压力,粗放型发展模式面临要素资源瓶颈压力,民营企业传统管理和组织体制及治理机制面临升级压力。同时,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和领导干部的考核任用上,重GDP排名、重财政收入、重形象工程的现象仍然较为突出,而对资源节约、产业升级、人才培养等关系企业长远发展等方面还关注不够。
2.市场准入和要素配置机制不公平。市场准入“进入难、壁垒多、遭歧视”问题依然存在。有的行业即使允许进入,也设置了很高的门槛,给民营经济设置一道看得见,进不去,一去就碰壁的“玻璃门”。据2009年中国改革评估报告调查:目前全社会80多个行业中,允许国有资本进入的有72项,允许外资进入的有62项,而允许民营资本进入的只有41项。可见,民资的待遇不仅不如国资,连外资的相应待遇也没有得到。市场准入的不公平限制了民间资本的发展空间。民营经济发展所需的财税、金融、土地、科技和社会等政策不够完善,某些方面存在不公平。用地难、融资难问题一直以来都是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主要障碍。
3.法律政策导向机制不到位。当前,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政策环境仍然存在诸多问题。法律规范既有大量重叠产生冲突,又存在内容上的缺失而留有立法空白,此外,还有结构不合理问题。如现阶段,关于民营企业的立法,主要有《乡镇企业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公司法》和《中小企业促进法》及浙江省出台的地方性法规。但这些立法多以所有制来划分,缺乏统一性、系统性、科学性,每部法律都有相应执法主体和主管部门,致使出现监管力量分散,出现宏观层面管理不力,微观层面干预过多等问题。
4.企业自治和行业自律机制不健全。家族化管理是浙江民营经济的特征之一。家族化管理在民营经济中的主导地位有其合理性。但是,随着民营经济的发展和壮大,家族化管理的弊端逐步显露。一方面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无法规范化、法制化;另一方面容易造成企业的内部分化,使企业进一步成长受到很大制约。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中介服务体系发育不充分。行业协会还没有从政府机关中脱钩,其作为社会中介组织的“中立性”还未确立。行业协(商)会的错位和缺位,使众多中小民营企业缺乏与政府互动的载体,使中小企业的声音形不成“共鸣”,引不起“关注”,这也是影响和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的体制性因素。
<b>加快推进民营经济体制机制创新的对策建议</b>
根据30年来浙江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情况、成功经验以及今后民营经济在浙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对未来浙江民营经济发展趋势作以下基本判断:(1)在充分竞争领域,民营经济的制度优势和绩效优势将保持相当长时间,并可以延伸到非完全竞争行业领域。(2)在垄断领域,依靠独特的国家政策和资源支撑,国有经济仍将处在竞争高位,民营经济面临“挤出效应”,某些领域甚至呈现“国进民退”的趋势。(3)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不同资本间的重组和融合将更加普遍,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将会是今后民营经济转型突围的一条现实途径。
今后改革的思路:坚持市场化的改革导向,遵循“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和改革行政管理体制为突破口,创新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政策体系、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公平竞争机制、要素保障机制、社会化中介服务体系,优化发展环境,拓展发展空间,再创民营经济发展新优势。
(一)着力构建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政策运行导向机制。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国务院非公经济36条”和“省政府非公经济32条”精神,并建立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机制。从法律层面加大中小企业支持力度。建议国家把《乡镇企业法》和《中小企业促进法》整合,重新制定新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法制化建设。抓紧出台《行业商会法》,将行业协会、商会纳入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的轨道。进一步完善私人财产保护制度,完善各种市场环境。鼓励民营企业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建立授权激励机制,完善职业经理人市场。加强法律政策制定的针对性、严肃性和实效性。制定出台重大法律法规(特别是涉企的法律法规)前要充分广泛听取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和职工意见,并保持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透明度和连续性。为民营企业制度创新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和正确的政策导向。
(二)着力创新行政管理体制。创新地方政府绩效考核制度,建立有利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科学评价体系。要建立GDP增长、就业、居民收入提高及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并重的干部政绩和政府绩效考核体系。改革审批制度,积极整合部门监管职能,减少审批环节、规范审批程序。全面推行涉企审批事项办理情况评价制度,建立有行业协会(商会)、民营企业和职工代表参与的政府服务评价和行政问责制。继续取消、暂停或降低涉企收费标准,并逐步实现审批事项“零收费”制度。加快推进扩权强县改革,赋予县级政府更多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深化乡镇体制改革,大力推进扩权强镇,扩大中心镇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充分激发基层政府和民间的创造性与活力,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加快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与市场信息服务。加强重点困难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动态监测,引导企业建立健全经营危机预警及应对处置机制。
(三)着力推进市场准入公平化。继续深化垄断行业改革,严格审查并清理垄断部门自行设置的市场准入壁垒,进一步降低民间资本准入门槛,鼓励民资参与垄断行业生产经营。放宽民营中小企业的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核准、投资者出资方式、经营场所限制和企业集团登记等准入条件,以更低成本激发更多创业主体。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机制。继续对竞争性领域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革,积极吸引民资进入,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深化国有企业领导人管理体制改革。取消国有企业行政级别和参照的行政待遇,从政治上消除国企和民企不平等政策。
(四)加快推进要素配置市场化。积极推进资金要素供给市场化。支持国有商业银行设立中小企业贷款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度。创立专门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中小企业银行,强化民营企业融资服务针对性;积极推进民间融资合法化,稳步发展各种所有制中小金融企业,建立健全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社区银行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出台放贷人条例,设立更多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和再担保公司,为民营企业融资提供更多渠道和支持。推动民营企业上市融资,探索资产证券化试点。创新金融产品服务,积极开展企业知识产权、林权和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等金融创新试点。推动土地供给市场化配置。改革工业用地公开出让制度,在积极推进土地出让“招拍挂”的同时,大力开展标准产房建设,拓展小企业用地空间;完善节约集约用地的激励机制,实行亩产用地考核,鼓励企业在原有用地建设规划中建造多层厂房,提高容积率,并减免相关规费;帮助中小企业解决用地历史遗留问题,办好产权证,盘活存量资产;调整土地等级划分范围和标准,适当降低土地使用税标准。完善企业人才社会化服务体系。统一国有、民营企业人才社会保障待遇,取消企业人才档案代理收费事项,设立科学公正的企业人才评价晋升机制。推动煤、电、油等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煤电油价格形成机制,放松政府对垄断经营产品价格的管制,尽可能发挥市场竞争机制的积极作用。
(五)着力强化行业协会(商会)服务职能。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落实行业协会(商会)职能。按照“政府扶持中介,中介服务企业”的思路,大力推进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人员、机构和财务“三脱钩”,确保协会(商会)的“中立性和公信力”; 结合政府职能转变,把政府的一部分技术性、服务性职能委托、强制移交或通过签订协议交给行业协会(商会)来运作。加快行业协会(商会)培育,加强协会内部制度建设,提升服务质量。加大行业协会、商会的培育扶持力度,加强行业协会的内部选举、决策、监督机制建设,充实行业协会专业人才,规范收费及财务管理,推进行业协会运行绩效评估、行业协会地方立法,切实提升行业协会(商会)的代表、协调、服务与自律职能。理顺行业协会(商会)的管理体制。重视、支持工商联组建各类行业性商会,在确保各行业协会(商会)独立行使职能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在各行业性商会运行中的指导和协调作用。

③ 中国民营经济发展形势会不会改变我国的社会性质为什么

这个问题问的非常有头脑,有思想,有社会意识,是一道高质量的问题。内中国目前的发展思容路和经济政策都是改革开放的成果,是经实践证明能走的通的,百姓喜欢走的道路。至于能否改变社会性质,这是意识形态问题!是政治家,统治者的信仰和执政理念以及思路紧跟大环境的体现。关于社会性质,世界上就两个,一个姓资占多数国家,再一个姓社只有少数几个国家。这两种制度,两种意识形态到底哪个好?保守的讲,只能是各有千秋长短!对广大的百姓来说一心想着怎样吃饱肚皮,是弟一要务,对社会性质哈哈!就不那么多想喽!只知道,不管是白猫黑猫抓到老鼠就饿不死猫!

④ 改革开放30年,也是中国民营经济崛起与发展的30年。改革开放的历程,也是一个对民营经

答案C
民营经济的比重提高表明民营企业的竞争力在增强,民营企业向资本密集型产业升级,这体现了民营企业的素质在提高,C正确。AB的观点错误,D在材料中没有体现。

⑤ 如何看待中国民营经济的发展

民营经济现在面对什抄么问题,整个经济都面临,过去长时间的增长是建立在低要素成本基础上,比如说劳动成本低、环保成本低、利率低、土地价格低、原材料价格比什么都低,所以在低成本的情况下有很好的增长,但是现在来看,从今以后我觉得低要素成本时代一去不复返了。所以我们面对的是这种状况,对民营经济来说确实要把困难、挑战变成机遇,使我们转换新的台阶。1978年的时候全国猪肉一斤0.82元,2006年是6块钱,现在一公斤猪肉26块钱,后腿肉,平均一市斤13元。猪肉这么多年也没涨20倍。78年的平均收入人民币是30元,原来拿30元现在拿3000元了。从中国结构的深层来看,农产品(26.55,0.93,3.63%,吧)的价格会居高不下,将来是一个上涨的趋势。国外也是这样,工业品的价格我倒觉得随着技术进步,随着管理的加强,应该是持续下跌的状态。

⑥ “民营经济”的提法是什么时候提出的

中共十三届三中全会《决定》充分肯定“个体、私人等非公有制经济是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明确提出了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是“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这意味着各级政府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来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也意味着每个民营企业要高举宪法,合法经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国民营经济联合会是根据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中“个人,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是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和胡锦涛同志指出“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是党和政府坚定不移的方针”的精神而建立的。中国民营经济联合会的服务宗旨是:“以政府为依托,以企业为主体,以服务为使命,推动中国民营经济全面发展”。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坚持与时俱进的指导思想,坚持为民营经济的合法经营维护其合法权益,正确引导和把握导向,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我们以独特的亲民视角,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把握民营经济发展导向。真正地引导民营经济走合法经营之路,在和谐社会主义的建设中发挥其重要作用。

民营经济是候鸟型经济,不受地域的限制,它总是飞向“阳光雨露充足”的地方,因为企业最大的目标是利润,不可否认,过去由于对民营经济认识不足,民营经济面临着竞争上的不公平,首先体现在制度上不公平,宁予友邦,不予家奴,其次是一些人对民营经济有偏见和歧视,再加上民营经济自身缺陷等等,造成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有营养不良,环境欠佳,长不大,活不长等现象。在建设和谐社会,国民经济飞速增长的今天,民营经济已占据GDP收入的半壁江山,我们没有理由不对歧视民营经济,藐视宪法的行为愤怒不已,更对吃、拿、卡、要民营经济的现象而痛心疾首。因此,我们呼唤为民营经济的发展立法,呼唤一个良好的竞争环境,使民营经济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维护。

我们民营经济联合会服务宗旨是:“以政府为依托,以企业为主体,以服务为使命,推动中国民营经济全面发展”。引导我们一直以良心和责任在践行着我们把握导向、宣传典型的使命。我们将以我们的资源和力量,以我们的正义和行动架起发展信息的桥梁,支起合法维权的天平,让弱者前行,让强者更攀登高峰。

让我们携手,稳步在发展民营经济的轨道上。

让我们携手,稳步在公平竞争市场的天空下。

让我们携手,稳步在建设和谐社会的大道上。

⑦ 如何有效促进民营经济创新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跨越发展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创新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跨越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发展民营经济和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根本要求,是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重要途径,是促进“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绿色发展”的必由之路,是富民强市的关键措施。全市上下要以解放思想为先导,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创新体制政策为重点,提升服务水平,优化发展环境,推动民营经济创新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跨越发展。 到 2017 年,全市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50%以上,民间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达到60%以上。民营经济实现创新发展,全市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中民营企业占比超过90%,民营科技企业达到15000家以上,市级以上民营企业技术中心达到350家以上,年销售额5亿元以上民营工业企业全部建立省级以上企业或工程技术中心;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跨越发展,市属国有集团二级及以下的企业三分之二以上实现股权多元化,完成70家左右市属国有集团二级及以下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造任务,推动130家左右市属国有企事业从一般竞争性领域退出,推动企业股权结构进一步优化、市场经营机制进一步确立、经济发展活力进一步增强。
一、放开民间投资及公共服务领域
1.放宽市场主体准入。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清理限制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和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完善民营企业平等进入市场的政策体系。深化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推进市场主体登记多证联办和并联审批制度,简化经营场所登记手续,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和“先照后证”的市场主体登记制度。
(牵头单位:市编办,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法制办、市政务办等相关部门)
2.放开投资领域。坚持“非禁即入”,允许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所有行业和领域,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市政工程、水利设施、保障性住房、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健康养老和其他公共服务领域。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住建委等相关部门,各区、开发区、市属集团)
3.明确放开路径。政府项目实行清单预告制度,定期公布鼓励民间资本投资的项目清单。新增建设项目必须公开市场准入标准、技术经济条件和相关配套政策,优先支持民间资本参与项目建设;对已建成项目的运营管理,也要分批向社会公开发布,支持民间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经营权转让、合资合作、资产收购、企业改制重组、股权认购等方式参与。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住建委等相关部门,各区、开发区、市属集团)
4.开放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制度,每年更新目录。加大政府采购民营企业、民间组织社会服务的力度,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每年预留年度项目预算总额的30%,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可视不同行业情况给予6%—10%的价格扣除。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等相关部门)
二、推进民营经济创新发展
5.健全以民营企业为主体的协同创新机制。建立民营企业科技研发需求信息发布平台,支持民营企业与园区、高校、科研机构共建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中心。对在科技创业特别社区内,新建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经认定后分阶段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新建的共建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中心并列入市相关规划和建设计划的,分阶段给予不超过3000万元的建设补助。
(牵头单位:市科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6.支持民营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民营企业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并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民营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研发设备加速折旧等政策。对民营企业承担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的,市、区财政按规定安排配套资金;对特别重大的科技创新项目,采取“一企一策”办法给予重点扶持。
(牵头单位:市科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区、开发区)
7.推进民营企业新技术新产品首购首用。制定本市民营企业新技术新产品名录,政府项目凡需采购名录中已有的技术产品,在符合基本经济技术条件的前提下,不少于50%采购量面向名录中的技术产品定制和采购;对本市民营企业创制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在南京首次研制生产的新技术新产品,实行首购首用风险补偿,经认定按照购置金额的10%给予购买者一次性风险补助,补助金额最高可达200万元。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人才办、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各区、开发区、市属集团)
8.加快发展民营科技服务业。在提升发展传统服务业的基础上,着力发展研发设计、知识产权、检验检测、科技成果转化、信息技术、数字内容、电子商务、生物技术服务等高技术服务业。建立政府数据发布常态化机制,推行政府数据依法公开,鼓励民营企业发展大数据相关产业。推进工业企业中非主营业务实现主辅分离,鼓励发展科技服务业,对分离的企业,给予科技创新等方面的优惠扶持,分离后企业的用水、用气、用电与分离前同价。
(牵头单位:市科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
9.加大创业支持力度。开放紫金特别社区作为在校大学生创业场地注册创办企业;大学生创业者或创业团队经评估可申请大学生创业小额担保贷款;高校、科研院所教师作为天使投资人投资的学生科技创业项目,可按照教师实际投入的50%申请不超过25万元的紫金创投天使基金股权投资的配套支持,基金股权退出时,按照原值可优先由创业团队及对该项目进行天使投资的教师回购;经认定的科技创业家创办的企业进入特别社区的,参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给予财政扶持,市创投引导资金按社会创投投入资金的一定比例匹配入股;落实鼓励自主创业政策,大力扶持城镇失业人员、农村富余人员、返乡农民工、转业退役军人等创办小微企业,激发各类人员创业活力。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科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工商局,各区、开发区、南京紫金集团)
10.支持民营企业加强品牌标准质量建设。实行民营企业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奖励政策。鼓励民营企业在境外注册商标和申报知识产权,帮助民营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保护自主品牌和老字号传统品牌。支持民营企业强化质量、标准化和计量等基础管理,对参与国际、国家的标准制定且标准出台执行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财政局)
三、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
11.推动国有资本退出一般竞争性领域。通过股权转让、关闭清算、业务转型、事业单位改制转企等方式,实现国有资本从传统工商业领域、应用型科研和设计、施工、监理、养护、环卫、园林、审图、咨询、广告经营等行业中退出。
(牵头单位:市国资委,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科委、市发改委、市编办,各区、开发区、市属集团)
12.加快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合理确定市属国有功能类和公共服务类企业股权开放比例,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加快市属国有竞争类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股权开放比例不低于25%;法律法规对股权比例未作限制的,支持民间资本扩大股权比例;竞争类企业国有股权向各类社会资本全面开放,国有全资企业全面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造,今后不再新设国有全资竞争类企业,控股企业进一步降低国有股权比例。
(牵头单位:市国资委,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各区、开发区、市属集团)
13.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公开发布拟引入社会资本的国有产权交易项目信息,允许社会投资主体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方式出资参与市属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全面落实国家、省对企业兼并重组的税收优惠政策。被兼并重组企业原享受的其它优惠政策,经相关部门确认后,在规定期限内继续有效。兼并重组企业涉及的划拨土地符合条件的,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
(牵头单位:市国资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国土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区、开发区、市属集团)
四、优化民营企业融资环境
14.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推进一批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发起设立民营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发起和参与组建小额贷款公司,对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资本发起人持股上限放宽至60%。
(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15.支持民营企业扩大直接融资。鼓励风险投资基金对符合产业导向、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民营科技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积极推动民营企业参与发行集合债券;强化对民营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激励,对在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的民营企业,优先给予奖励补助。
(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人行营管部)
16.拓宽民营企业间接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创新融资产品,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应收账款融资、商品融资、商标权质押融资、股权质押融资等多种融资产品。鼓励科技银行对民营科技创业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对以基准利率向初创期、成长期民营科技企业发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科技银行,给予基准利率20%的利息补贴。
(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市科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17.健全民营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规范现有担保机构,通过奖励补助、风险补偿等方式,鼓励担保机构重点支持小微企业、科技型企业、涉农企业和“321 计划”企业发展;支持银行、担保机构与民营企业加强合作,探索开发符合民营经济特点的担保抵押方式。
(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18.创新民营企业融资渠道。优先支持诚信企业融资贷款,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鼓励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推广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贷款,为民营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支持。鼓励和引导各区(园区)因地制宜开展小微企业融资创新工作,打造小微企业金融创新试验区。
(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工商联)
五、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
19.鼓励民营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支持民营企业跨国建立营销网络、承揽境外工程和开展劳务合作;组织民营企业抱团在境外自办或参与展览会,对民营企业参展展位费和广告宣传、公共布展等费用给予补贴。鼓励民营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对其所缴保费等予以补贴。帮助民营企业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扩大民营企业享受预归类、预审价、原产地预确定等措施的范围,改善出境审批服务和通关环境。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投促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外办、金陵海关、市工商联)
20.积极服务民营企业跨国经营。建立跨部门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的服务平台,动态发布投资目的地政治经济信息,鼓励中介机构为民营企业境外投资提供咨询服务、法律援助;支持民营企业跨境建立研发中心、并购重组国际知名企业,对在境外投资的民营企业给予一定资助。
(牵头单位:市投促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外办、市科委、市侨办)
六、进一步提高政府服务水平
21.简化民营企业投资审批。简化民营企业投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备案手续,建立“清单管理”制度,实行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设计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环节同步“并联”办理,为重大民营投资项目审批提供快速办理的绿色通道,需要相关部门出具意见的事项,由牵头办理部门负责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不再由企业逐个部门办理。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政务办、市编办等相关部门)
22.加大对重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建立重点民营企业挂钩联系制度,市领导分别挂钩联系苏宁、雨润、三胞等全国500强、全省100强民营龙头企业,市各相关部门分别挂钩联系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重点民营企业。建立龙头企业直通车制度,市民营经济办公室扎口对接服务民营龙头企业。建立龙头企业项目直报制度,市民营经济办公室牵头受理民营龙头企业及其子公司各项申报手续。实施百优民营企业培育计划,集中扶持100 家成长型实体企业,力争经过五年努力实现 50 家企业在各类资本市场成功挂牌上市,形成一批大企业大集团的新生力量和后备梯队。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委、市金融办、市商务局、市工商联)
23.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市本级财政进一步加大对民营企业发展的资金支持,实施百优民营企业培育计划,支持民营企业扩大投资发展新兴产业领域的实体经济;全市各类产业、科技、人才等专项发展资金,对民营企业的扶持比例不低于各类专项资金总额的50%。建立跨区域经营企业统一纳税、合理分成机制,支持民营企业跨区域连锁经营。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委、市人才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24.全面清理涉企收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社团收费等第三方收费,凡能取消的坚决取消;定期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对涉及企业的收费项目加以标注;收费标准有上下限幅度的,按下限标准执行,努力打造长三角地区收费标准最低、收费事项最少的城市。
(牵头单位:市物价局,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法制办、市财政局)
25.优化民营企业经营环境。坚持依法行政,推行执法部门入企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和信用分类监管;严格控制各类入企检查,原则上实行同一企业、同一事项统一检查,不得重复或多头检查。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法制办、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26.支持民营企业高效集约用地。支持民营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参与低效用地再开发;对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依法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作价入股、抵押。
(牵头单位:市国土局,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委、市规划局、市经信委,各区、开发区)
27.鼓励支持发展总部经济。突出新兴产业、新兴业态、行业排名,支持民营企业申报认定总部经济;积极引进和扶持在宁的世界500强、中国500强、行业前10强的龙头民营企业,在资源配置、要素保障等方面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各区、开发区)
28.强化对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集成。整合集成各类政策,梳理全市每年用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相关专项资金、各类补贴、各种奖励,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鼓励民营企业申报相应的资金支持,推动各项扶持政策落到实处。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科委、市人才办、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工商联)
29.建立中小微企业救助基金。按照政府出资引导、企业自愿参与的原则,建立中小微企业救助基金,为中小微民营企业提供应急救助服务。
(牵头单位:市工商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30.充分发挥工商联作用。由市、区工商联牵头,组织民营企业就市、区级机关各部门和各区、园区服务效能进行评议评估并公开发布,实行半年初评一年终评。由各级工商联统一归口管理经济类商会(协会),加强与民间商会、行业商会(协会)和民营企业的联系和协调,做好调查研究、教育培训和各项服务工作,当好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
(牵头单位:市工商联,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31.加强民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大力引导民营企业弘扬诚实守信精神,把民营企业纳入全市统一的征信体系和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金融、税务、工商、公安、物价、质监、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部门间数据的共享和公开。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物价局、市安监局等相关部门,各区、各开发区)
全市各级党政组织要把促进民营经济和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在全市形成政策通畅、落实有力、反馈及时的工作体系。要加大宣传力度,树立民营企业家积极向上、诚信守法的社会形象,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法治环境、舆论环境,促进各类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落实本意见精神,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⑧ 张玉利的科研课题

2005.1-2005.12:“政府建设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体系的相关措施研究”(总课题为:《政府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措施综述报告及资料汇编》,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资助额度:7万元。
2005.1-2007.1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业活动与组织互动的价值创造过程及其管理研究”,项目编号:70472049,资助额度:17万元。
2004:由中心研究人员张玉利教授和柳茂平副教授共同设计的研究课题“企业家式战略研究”近日得到韩国高等教育财团和南开大学亚洲研究中心的联合资助,项目编号为:AS0408,自主额度:6.608万元。
2004:南开大学文科创新基金:“基于创业活动比较的创业管理理论研究”,资助额度:2万元。
2004:211工程项目:“中小企业管理创新研究”,资助额度:10万元。
2004:985计划B类项目:“企业成长进程中企业家战略与公司企业家精神研究”,资助额度:3万元。
2004:985计划A类项目:“企业家型中小企业基于活动的成长研究”,资助额度:3万元。
2004:南开大学教学改革项目:“企业家精神教育规划与课程建设研究”,启动经费:1万元。
2004:天津市服务发展基金课题:“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的微观机制研究”,资助额度:50万元,已到帐经费25万元。
2003: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中国民营经济制度创新与发展研究”(项目号03JZD0018) 本人负责子课题:“民营企业创业与企业家环境研究”。
2003:天津市“十五”社科研究规划(2003年度)课题:“天津市中小企业创业管理研究”,项目编号:TJ03-GL013。资助金额:0.7万元。
200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十五”规划第一批立项课题“企业家型中小企业成长规律与组织发展研究”,课题编号:01JA630043。资助金额5万元。
2000.8-今:教育部新世纪经济、法学、管理学类专业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重点大学工商管理类学科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及层次性问题研究”,课题编号:127204003。资助金额4万元,学校配套资金4万元,共8万元。
2000.1-12:天津市市长项目:“天津市万户中小企业问卷调查研究”,已完成。资助金额9.0万元。
1999-今: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主持“企业家型中小企业基于活动的成长研究”课题的研究工作。项目编号:79970044。资助金额8.5万元。
1998.11-1999.2:获香港大学毕业同学基金会资助,赴香港进行为期3个月的实地研究,研究题目为“自由经济体系下香港中小制造企业竞争力分析”。
1996-1999:获得国家教委青年基金资助,主持“小企业成长的管理性障碍研究”课题的研究工作。项目编号:96JC630001。资助金额1.2万元。
1993-1996: 获得国家社会科学青年基金的资助,独立主持“企业财务清偿能力评价研究”课题(批准号为93CJB010)的研究工作,1996年10月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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