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何理解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义
何谓混合所有制经济 所谓“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指在同一经济组织中,不同的产权主体多元投资、互相渗透、互相贯通、互相融合而形成的新的产权配置结构和经济形式。它是针对传统所有制结构的弊端和转轨中存在的问题,适应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提出来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 首先,混合所有制是“混合经济”的产权基础。现代市场经济既不是单一的政府干预型经济,也不是单一的市场调控型经济,而是一种市场机制和政府调控相结合的经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适应经济全球化和新技术革命的新形势,完善“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体制。这种新型经济体制的产权基础是什么?笔者认为,既不是单一公有制,也不是单一私有制,而是将公有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混合所有制经济。这种“统一性”,不是外在的统一,而是内在的统一。 其次,混合所有制是协调社会多种利益关系,并使之“和谐统一”的产权组织形式。随着改革的深化,中国社会和企业内部的利益关系已经“多元化”,这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在利益多元化的情况下,如何协调不同利益主体之间(此处指资本主体)利益关系的问题成为社会发展的新课题。十六大报告在阐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内涵时,特别强调“社会更加和谐”。如何协调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平衡社会实际存在的利益矛盾,从而使社会更加和谐,是中国未来20年改革发展中的重大战略问题。 十六大后,党中央国务院采取的一些重大举措,实际上是为促进“社会更加和谐”发展而进行的新探索。现在强调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就是要在混合所有制经济中,吸纳不同的利益主体———不是产权模糊的吸纳,而是产权清晰的吸纳,不是彼此隔绝的共存,而是彼此渗透的共生,从而融合成一个新的“利益共同体”。这种以产权为纽带的新型的利益共同体,对于促进“社会更加和谐”,提高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度”具有重要意义。 最后,混合所有制是推动国企改革的有效财产组织形式,其中,孕育着新的公有制组织形态。当前国企改革,特别是大型国企改革效果不理想。虽然几年前党中央国务院就指出“攻坚战”的改革任务,但客观现实是“久攻不下”。究其原因,难以找到合适的所有制形式是重要原因之一。提出发展混合所有制,有利于打破“一股独占”或“一股独大”的僵持格局,真正建立产权主体多元化、治理结构法人化的制度。从发展的眼光来审视,随着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从中会产生公有制的新的组织形式。这个问题有待于跟踪观察和研究。 如何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基点研究,笔者认为应当在以下三方面展开:首先,用统一性而不是用对立性的观点和政策把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统合”起来。 十六大报告提出:“各种所有制经济完全可以在市场部分中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不能把这两者对立起来”,要把它们“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请注意,这里的“统一”,就已经蕴含了“混合”的思想和做法。具体来说: 一、要使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发挥各自的所有制优势,相互依存和补充;二、要使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相互竞争和推动,在竞争中使两者互动、双赢(在浙江、广东等地,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快,也推动了公有制经济发展)。三、要使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相互渗透和交融。当前,中国开始出现的民资、外资参与国企改革,以及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管理和技术股权、期权制试点等,都是渗透和融合的新形式,这些实践将会以新的态势促进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 其次,在国有经济层面,继续推进国有经济的战略调整。 现在国有经济的比重依然偏高,根据笔者研究,不仅国有工业企业资产占工业部门总资产的比重(65%)明显过高,而且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现产值占整个工业总产值的比重(47%)也属偏高,即使是国有经济在整个GDP中所占的比重(33%),与理想目标相比也存在一定距离。 目前,在工业领域,浙江、广东、江苏等省的国有和非国有比重的格局为:20:80(浙江),25:75(广东),29:71(江苏);而东北、西北及西南某些省(区),国有和非国有工业的比重仍为80:20甚至89:11。应当加快这些地区的国有资产的置换。从行业来说,要特别强调按照十六大精神,“推进垄断性行业改革”,实施这些行业的资产重新组合,这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新的突破点,要给予特别重视。 最后,在微观层面,打破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产权格局,积极推进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的产权结构。 近几年,国企“脱困”有所进展,但这种“脱困”大部分是靠政策调整和利益再分配来实现的,这仍属于“政策调整型”改革,而不是“制度创新型”改革。要切实从着重“依赖政策”的改革模式和惯性中解脱出来,在企业的“产权制度创新”中寻求突破。 除极少数必须由国家独资经营的企业外,其他绝大多数国有企业应当积极、扎实地推行股份制改造,形成产权主体多元化。虽然重要的企业可以由国家控股,但对“控股”要有全面的把握,未必是“绝对控股”(75%以上)或“优势控股”(51%以上),可以采取“有效控股”(50%以下),甚至采用“金股”(一股)制。至于大量的国有中小企业则应进行“资产置换”。 鉴于目前国有资本在企业中比重过大,应通过向民资、外资、企业内经营者和职工转化或吸收股本的办法,实现产权置换和优化重组。在“置换”和“重组”中,多种形式的混合所有制将会蓬勃发展。这是培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新生长点,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着力点。 (作者单位: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 《国际金融报》 (2003年12月11日 第三版)
B. 鼓励各类资本参与国企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有什么重要意义
总的来说经济发展倾向股份合作化,邓小平说过先让一小部分人富起来,一部分人富起来就一定会有一部分人穷下去。为了更全面回复你的问题我帮你找了一些资料,希望对你有帮助:一、引言十六届三中全会在论述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时,首次明确提出了要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可以说,这是对以往在国有企业所有制改革方向上的肯定。事实上,改革开放以来,集体经济的发展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为混合所有制经济成分的发展提供了空前的机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联营经济等混合所有制经济迅速发展,混合型经济增势强劲。1997年至2001年间,我国股份制企业从7.2万家发展到近30万家;从业人员从643.7万人增加到2746.6万人;全年实现营业收入从8311亿元增加到56733亿元。十六届三中全会后,理论界很多人认为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或许可以为国企改革找到一条新路,实践上也深受一些国企和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欢迎。那么,究竟如何认识混合所有制企业?如何规范之、发展之?由此如何走出原有国有企业的困境?这是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是具有重要意义和现实紧迫性的课题。本文就此问题做一下探讨。二、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性质对于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性质,理论界有很多种说法。一般认为,它和公有制经济、集体所有制经济、私人所有制经济不同,不是一种独立的经济成分,而是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的混合。就一个行业的企业而言,它是企业财产组织形式,是现代企业制度的股份制经济。它非国企,也不是私有企业,那么它的运营机制不能按国企的那一套,当然也和完全的私有企业有某些差别。我们现在提混合所有制企业多是从搞好国有企业角度出发的。由于单一国有资本构成的国有企业,产权主体虚置,经营责任不落实,不少企业运营机制呆滞,缺乏活力和效率。而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国有资本通过控股、参股等形式,与其它性质的资本融合,引进多元化投资主体,有利于改善国有企业的产权结构,推动其在产权多元化基础上,逐步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和市场化的运作机制;有利于国有产权的流动、重组,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运营效率;有利于凝聚的社会资本,有效放大公有资本对其他资本的辐射功能,提高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体现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对于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国有资本的安排问题,很多学者仅仅强调,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命脉领域重要行业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必须坚持控股,国有经济对国民经济非命脉领域的有些行业可以参股。控股与参股不同,参股只为取得收益最大化,而控股不只是实现收益,还要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发挥国有经济的应有作用。如果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命脉领域的重要行业失去控股,也就失去其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难以对国民经济发展发挥应有的主导作用。我认为,从公有制和社会主义性质角度考虑,这本无可厚非,问题是我们引进非公有资本的目的是发挥其追求利润最大化、机制灵活的优势,改变原国有企业机制呆板,法人治理结构不清晰的弊病,对经营者的行为进行有效约束。如果我们仍是仅仅强调对企业的控制力,忽视其它资本所有者的权益,那么混合所有制企业仅仅是为了圈钱,更有甚者,还要强迫混合所有制企业去承担原国有企业承担的某些社会功能,那就有可能重蹈国有企业走入困境的老路,组建混合所有制企业的目的失效,非公有资本和公众资本也不会为之投资,目前我国股市连续处于熊市有很大程度上与之有关。因此,很多人对混合所有制企业的认识还是很模糊的。我认为,我们必须从构建一种新的企业模式的角度来认识其性质。三、混合所有制企业权利的架构我国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法人治理结构,也有很长一段时间了,涉及的企业也很多。但许多改制企业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国有股权一股独大、股权相对集中、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的问题。有的企业改制仅流于形式,实际成为“翻牌公司”,这是我们当前改制要特别注意重点解决的问题之一。大家知道,现代企业制度的最基本特征之一是资本社会化、投资主体的多元化,这样才能形成人人关注企业,同生存、共命运的利益相关体,在这种基础上才能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才能真正形成企业完整独立的法人财产权,资本所有者也有动力对经营者行为进行有效制约。而目前改制的股份制企业大都是国有股占大头,形成对企业的绝对控制权,自然会形成企业仍然是听任政府摆布的局面,小股东自然失去了关心企业的积极性,企业的法人财产权也无法独立地行使。下面提出一个理论命题及简单证明:一个机构或个人拥有另一机构的股份达到或超过某一界限时,拥有方将会全力以赴的为被拥有方工作,无论其控股与否,其工作的努力程度将不会因其股份额的增加而增加。命题中的“界限”并非固定,会因其股份拥有者的不同而不同。该命题隐含着一个假设条件即:机构或个人的努力程度是有上限的。因为人的努力受到自己本身智力、生理等方面的限制,机构也存在着其运行机制、激励与约束机制的效用极限,他们不可能永远地更加努力地去工作。按照已有的理论研究成果,委托代理模型中行为人的努力选择(effortchoice)可用如下函数关系来表示:E=F(A、C、S、e)其中:E表示行为人工作的努力程度A表示行为人拥有的股权份数C表示行为人努力工作的成本S表示行为人的自身因素e表示随机因素在该表达式中,e是系统随机变量,非人为可控制,C、S是行为人自身因素或由自身因素而决定,可以在市场竞争中逐步形成。那么,在行为人追求自己效用函数最大化过程中努力选择的时候,唯一能对其产生影响的就是他的财富即他拥有的股权份额。必然地,行为人努力工作的程度会随其拥有被拥有方财富数量的增加而增加。当行为人的财富达到一个足以使他选择最努力工作的数量时,再增加其财富数量对其激励将是无效的。同时,我们也无法证明这一界限与行为人控股的财富数量的排序有何必然联系。股东对企业工作的努力程度并不与其持股比例成严格的正相关关系,存在着一个来自主体本身的界限,越过此界限,股东为企业工作的努力程度将达到最大,不会再因为其持股比例的增加而增加。正是因为这一点,可以提出这样的设想在国有企业与法人治理结构融合中,主张并不一定要持股最多的股东来控制企业,“同股异权”。因此,我主张国有企业在是否引进非国有资本是要有所区别,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关键行业和领域不要随意引入或尽量少引入非国有资本,这样充分发挥国家的宏观调控作用,保持公有制性质以及发挥国企的某些特殊的社会功能。而在完全竞争性领域,要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放开各种包袱,以赢利和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为目的,不必顾及国有资本是否拥有控股权以及是绝对控股还是相对控股。即使要不放弃或保持国有资本在混合所有制企业里的控股权,也要突破“依照出资比例分配控制权”的已有结论和思维定式,按照“重大问题的决策,董事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这样一种理念来构建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权力架构。各方包括国企方都只有一位董事,除非在特殊情况如会造成国有资本大量流失,国企不再享有过大的权力,并且在特殊情况下的裁决也要靠法律的规范解决,不能靠行政干预,这种情况下,只要非公有资本达到一定量的股份,那么其必然全力以赴的去关心企业,搞好企业,充分发挥其对企业的经营者的制约,公有资本和非公有资本则会实现双赢。同时,要积极引进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强化董事会的作用,严格实行董事长和总经理的分离。近年来国外公司董事会发展呈现如下趋势,一是董事会监管作用更加突出,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占的比重上升,强化对经营者包括首席执行官的监督;二是董事会内部结构更加细化,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作用,如公司的独立审计人必须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选聘;三是董事会运作更加透明,特别注意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全面等等。结合外国经验,我们要改进董事会组成,增加外部董事、独立董事,董事应真懂事,降低内部董事比重,以克服“内部人控制”现象;2002年上市公司平均独立董事为2.31人,独立董事在整个董事会成员中只占23.3%,太低了。同时要强化董事会作用,保障董事和董事会的独立性,发挥好董事会投资经营决策特别是加强监督的功能,使公司提高市场竞争力,并做到依法经营、照章纳税、不做假账、披露准确的信息。如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要求至少有2名独立董事,而美国加州公职人员退休基金组织(CALPERS)等国外机构投资者关于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原则普遍要求上市公司董事绝大多数应为独立董事。美国公司法也明文规定在董事会中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外部独立董事。董事长兼总经理不是两权分离。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两职合一的比例高达60%以上。有些企业在领导人事方面仍倾向于“董事长兼总经理”的结构,认为这是“权力集中,加强领导,避免内耗”。实际上加强的是个人说了算的“人治领导”,是自然经济在领导作风方面的传统观念,与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科学治理、民主决策是完全相背的。这种情况实际上反映了这些企业并未理解现代企业制度的内涵,还仅处于追求公司制形式改造的企业制度建设的初级阶段,应在不断的深化改革中,逐步通过规范化的制度创新,向真正能相互制衡的法制结构前进。同时要明确法人代表的地位,不能让董事长处处以“法人代表”和一把手自居,要求“领导”总经理,扰乱了公司的责任体制,使企业经营管理效率降低。另外,要大力培育机构投资者。股权结构是决定公司治理机制有效性的最重要因素,因为股权结构决定公司控制权的分布,决定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的性质。发达市场经济中公司运作的历史表明,公司股权集中度与公司治理有效性之间关系的曲线是倒U形的,股权过于分散或过于集中都不利于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吴敬琏,2001)。可以让银行、保险等机构作为上市公司股东参与上市公司的治理,发挥它们应有的治理功能。特别是要大力发展注重长期投资和监管严格的养老基金和保险基金投资者,实现投资机构的多元化;要通过法律制度和外部政策的调整,改变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成本收益严重不对称的状况;规定外部董事中应有一定比例的外部机构投资者,增加其在决定经营者薪酬、人事任免和关联交易中的发言权,等等,从而使被动的机构投资者变为主动的投资者。四、保护私人产权,积极引进多元投资主体对于这种新的企业组织模式,我们的法律还有很多的空白。应加快立法,规范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保护合法的私人财产权,保护私人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美国经济学家凡勃仑在其经典著作《企业论》中写道:“公民的生命,自由或财产,不经过法律的正式秩序也许是不会被剥夺的,而正式秩序在进行时则以财产权的不可侵犯为前提。这一点引证到个人之间经济关系上的意义实际就是:不但个人或个人团体在法律上不能以金钱以外的压力趋于另一个人或团体,而且金钱上的压力是不能阻止的。”这实际上是说个人自由和个人财产受法律保护,在这里通行的是市场原则(即“金钱上的压力”),任何超越市场原则之上的特权,任何超越法律权利的特权,都不得干预以产权明确、契约精神为基础的市场机制。在产权明确以后,保护产权就显得十分重要了。他(刘易斯)强调,如果保护公共财产不被私人滥用是必要的,那么,保护私人财产不被公众滥用同样也是必要的。他的如下结论不仅意味深长,而且极富现实意义:“在世界上每一个地方,所有权都是一种得到承认的制度,没有这种制度,人类无论如何也不会取得进步,因为这种情况下不存在改善他们所生活的环境的动机。”过去对私有财产的法律保护,主要限于生活资料范围,这已不能反映时代的要求。对私有财产的保护范围,应当包括私人储蓄、投资以及因投资获得的收益;私人财产的继承权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私营企业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在先富起来的人群中,不少人既有劳动收入,也有投资收入、利息收入、租赁收入等非劳动收入,只要这些收入是合法的,就应该加以保护。如果在法律中只有对公有财产保护的规定而没有对私人财产保护的规定,公有财产与私人财产处于不平等的地位,那么就很难设想一个既有公有投资主体、又有非公有投资主体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会走上顺利发展之路。结果,投资于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公有投资主体会因混合所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不善而受到损害,而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设计也会因此而落空。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要求各级政府转变观念,改变“公有制越纯越好”和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种种偏见。要推动公有制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吸纳非公有制资本进入,在企业产权制度创新上实现突破。同时,允许公有资本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参股非公有制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要严格遵循市场经济原则。不同资本的联合或融合要根据市场竞争的需要,在法律法规框架内自愿进行,不能搞行政主导的“拉郎配”,尤其是不得强制对非公有制企业参股。五、结论我们对混合所有制经济寄予厚望,欲以此来推动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一个重要前提是混合所有制经济必须和国有企业严格划清界限,转变其经营机制,完善其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其经营目标,否则,它必定会重蹈国有企业陷入困境的老路。混合所有制企业仅仅是提供一个载体,在这里,公有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相互制约,扬长避短,实现双赢的好结果。在西方运行良好的法人治理结构在我国总是变形,重要原因还是国有股“一股独大”、一股有发言权,那么国企原有的产权不清晰、所有权代表缺位、承担不必要的社会功能、政府以干部标准考核企业等弊病就会带到混合所有制企业中来,这已为实践所证实。我们的股份制企业会再次陷入困境,从根本上说,还是我们的政府和某些国企干部思想不够解放的结果。政府总是想牢牢地控制企业,怀疑企业不按自己的意愿行事;某些干部又不愿意放权,总想着从企业里捞一把,官本位思想仍浓厚。因此,严格按法律事,转变政府观念,是我们改革成功的关键。注释和参考文献:见新华社播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2003-10-21日2003年10月20日《中国证券报》张维达:《理论学刊》2003年1月第一期张维达:《理论学刊》2003年1月第一期政法大学资本市场研究所郝国政:《论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一个国有企业改革的新设想》摘自中国改革论坛网,2003-10-16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重要的由国家控股”,也就是说,对一般企业国有股东也不一定控股。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CEO陈东升,《中国金融》2002.2凡勃仑:《企业论》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57年版,第154页阿瑟??刘易斯:《经济增长理论》中译本,上海三联、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71页厉以宁:《保护私人财产与完善基本经济制度》,人民日报2003-2-21新华社:《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2003年10月31陈芬森,1999:《大转变——国有企业改革沉思录》,人民出版社;李义平:《经济学百年——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出发的选择和评介》,天津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C. 混合所有制的研究现状
国内有关混复合所有制的研究,最早制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出现的各种各样的经济联合体。当时,国务院曾提倡实行和发展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以及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农村集体社队之间的联合。而今混合所有制的相关研究已颇有成果,并且呈现不断完善的趋势。
对欠发达地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认识_翟淑莲
混合所有制必将释放市场活力_刘锟
混合所有制公司制企业的制度选择和制度安排研究_李正图
混合所有制公司中的国有股权_论国有股减持的理论基础_李涛
混合所有制或成国企改革方向_万斯琴
论混合经济的三层含义_与何伟教授商榷_侯为民
论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_晓亮
……
D. 怎样理解混合所有制经济
何谓混合所有制经济
所谓“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指在同一经济组织中,不同的产权主体多元投资、互相渗透、互相贯通、互相融合而形成的新的产权配置结构和经济形式。它是针对传统所有制结构的弊端和转轨中存在的问题,适应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提出来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
首先,混合所有制是“混合经济”的产权基础。现代市场经济既不是单一的政府干预型经济,也不是单一的市场调控型经济,而是一种市场机制和政府调控相结合的经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适应经济全球化和新技术革命的新形势,完善“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体制。这种新型经济体制的产权基础是什么?笔者认为,既不是单一公有制,也不是单一私有制,而是将公有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混合所有制经济。这种“统一性”,不是外在的统一,而是内在的统一。
其次,混合所有制是协调社会多种利益关系,并使之“和谐统一”的产权组织形式。随着改革的深化,中国社会和企业内部的利益关系已经“多元化”,这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在利益多元化的情况下,如何协调不同利益主体之间(此处指资本主体)利益关系的问题成为社会发展的新课题。十六大报告在阐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内涵时,特别强调“社会更加和谐”。如何协调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平衡社会实际存在的利益矛盾,从而使社会更加和谐,是中国未来20年改革发展中的重大战略问题。
十六大后,党中央国务院采取的一些重大举措,实际上是为促进“社会更加和谐”发展而进行的新探索。现在强调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就是要在混合所有制经济中,吸纳不同的利益主体———不是产权模糊的吸纳,而是产权清晰的吸纳,不是彼此隔绝的共存,而是彼此渗透的共生,从而融合成一个新的“利益共同体”。这种以产权为纽带的新型的利益共同体,对于促进“社会更加和谐”,提高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度”具有重要意义。
最后,混合所有制是推动国企改革的有效财产组织形式,其中,孕育着新的公有制组织形态。当前国企改革,特别是大型国企改革效果不理想。虽然几年前党中央国务院就指出“攻坚战”的改革任务,但客观现实是“久攻不下”。究其原因,难以找到合适的所有制形式是重要原因之一。提出发展混合所有制,有利于打破“一股独占”或“一股独大”的僵持格局,真正建立产权主体多元化、治理结构法人化的制度。从发展的眼光来审视,随着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从中会产生公有制的新的组织形式。这个问题有待于跟踪观察和研究。
如何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基点研究,笔者认为应当在以下三方面展开:首先,用统一性而不是用对立性的观点和政策把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统合”起来。
十六大报告提出:“各种所有制经济完全可以在市场部分中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不能把这两者对立起来”,要把它们“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请注意,这里的“统一”,就已经蕴含了“混合”的思想和做法。具体来说:
一、要使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发挥各自的所有制优势,相互依存和补充;二、要使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相互竞争和推动,在竞争中使两者互动、双赢(在浙江、广东等地,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快,也推动了公有制经济发展)。三、要使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相互渗透和交融。当前,中国开始出现的民资、外资参与国企改革,以及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管理和技术股权、期权制试点等,都是渗透和融合的新形式,这些实践将会以新的态势促进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
其次,在国有经济层面,继续推进国有经济的战略调整。
现在国有经济的比重依然偏高,根据笔者研究,不仅国有工业企业资产占工业部门总资产的比重(65%)明显过高,而且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现产值占整个工业总产值的比重(47%)也属偏高,即使是国有经济在整个GDP中所占的比重(33%),与理想目标相比也存在一定距离。
目前,在工业领域,浙江、广东、江苏等省的国有和非国有比重的格局为:20:80(浙江),25:75(广东),29:71(江苏);而东北、西北及西南某些省(区),国有和非国有工业的比重仍为80:20甚至89:11。应当加快这些地区的国有资产的置换。从行业来说,要特别强调按照十六大精神,“推进垄断性行业改革”,实施这些行业的资产重新组合,这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新的突破点,要给予特别重视。
最后,在微观层面,打破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产权格局,积极推进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的产权结构。
近几年,国企“脱困”有所进展,但这种“脱困”大部分是靠政策调整和利益再分配来实现的,这仍属于“政策调整型”改革,而不是“制度创新型”改革。要切实从着重“依赖政策”的改革模式和惯性中解脱出来,在企业的“产权制度创新”中寻求突破。
除极少数必须由国家独资经营的企业外,其他绝大多数国有企业应当积极、扎实地推行股份制改造,形成产权主体多元化。虽然重要的企业可以由国家控股,但对“控股”要有全面的把握,未必是“绝对控股”(75%以上)或“优势控股”(51%以上),可以采取“有效控股”(50%以下),甚至采用“金股”(一股)制。至于大量的国有中小企业则应进行“资产置换”。
鉴于目前国有资本在企业中比重过大,应通过向民资、外资、企业内经营者和职工转化或吸收股本的办法,实现产权置换和优化重组。在“置换”和“重组”中,多种形式的混合所有制将会蓬勃发展。这是培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新生长点,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着力点。
(作者单位: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
《国际金融报》 (2003年12月11日 第三版)
E. 如何加快发展混合制经济
坚持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但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两者各行其道,没有实现有机的融合,协同效应较弱。混合所有制改革,能够消除公有制以及非公有制之间的障壁,让国企和非公企业从产权上有机结合,而不是单纯在项目、资金、人员层面进行合作,真正成为一家人,做到风险共担、收益共享。实行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有利于国企进一步做大做强,扩大国有经济控制力和影响力。研究表明,资本管理在企业的各个管理环节中至关重要,比单纯的生产管理、经营管理创造更大效益,而混合所有制可以促进国资国企管理方式的转变,从资产管理向资本管理转移,通过资本的杠杆效应扩大资产的控制范围,为国有资本创造价值。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影响力,不在于国有资本绝对数值的多少,而是国有资本在国民经济中的控股比例和覆盖面,在于国有资本在行业和领域的带动力和引导力。对于国有资本来说,百分百的股权比例具有控制权,百分之五十一的股权比例也具有控制权,占最大比例的百分之二十股权仍具有控制权,显然,后者具有更大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实行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有利于政企分开,促进国企摆脱政府的行政束缚,按照市场化模式经营。目前,我国有些国企是各级政府的附庸,承担政府投融资职能,有些甚至沦为政府的小金库,这些企业为了执行政府意图,不按市场规律行事,扰乱市场秩序,妨碍市场经济发展。混合所有制改革,通过股权多元化,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利于国企成为真正遵纪守法的市场主体。实行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有利于消除国有资本在资源和市场上的垄断,消除不合理的行业壁垒,使非公资本获取平等的发展机会,促进社会公平公正。尤其在航空、电信、能源、公用事业领域,通过混合所有制方式适度对非公企业开放,可以有效调动非公企业积极性,搞活市场,消除权力寻租和腐败。
F.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历史必然性
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指财产权分属于不同性质所有者的经济形式。 从宏观层次来讲,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制结构的非单一性,即在所有制结构中,既有国有、集体等公有制经济,也有个体、私营、外资等非公有制经济,还包括拥有国有和集体成分的合资、合作经济; 而作为微观层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指不同所有制性质的投资主体共同出资组建的企业。
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至少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
首先,混合所有制为盘活国有资产存量、促进国民经济快速增长,找到了有效的途径。
从管理学的角度看,资产要做到保值增值,必须同时抓好生产管理、经营管理和资本管理三个环节,其中,以资本运营为核心的资本管理,是最高级最有效率的环节。资本运营的过程事实上就是通过资本有目的运动和资本形态规则变化,实现资本增值的过程。大致说来,资本管理包括如下几方面的内容:
(1)优化存量资本,即优化存量资本在货币资本、生产资本、商品资本的合理比例和结构。
(2)扩充增量资本,即不断追加新的资本,扩大资本规模。
(3)资本集中,即通过多种形式聚集其它资本,迅速增大资本总量。
(4)资本分散,即把总资本分割成规模较小的资本,实行分立经营。
(5)要素流动,即改变要素在生产过程中或生产过程外的形态,使资本在运动中增殖。
以上五个方面归结到一点:即必须使资产从停滞状态转化为运动状态,以便随时根据市场变化实现最优配置,而要如此,资产就必须顺利流通,必须市场化。
其次,混合所有制为实现政企分开创造了产权条件。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从一开始就把政企分开作为企业改革的主要任务。然而时至今日,收效并不显著。究其原因,是在原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运行的产权基础是单一的国有制,政府是国有企业唯一的投资主体和利益主体,政府作为企业的老板,不可能不关心自己所投资本的回报,在不存在其他利益主体与之制衡的情况下,政府要插手和干预企业的生产和经营决策,也就理所当然;另一方面,企业靠在政府身上也有诸多便利,如企业自己无法解决的事情,政府一出面,就能顺顺当当地得到妥善处理,企业亏损,也不用自己承担责任,反正有政府帮助筹集贷款和救济职工,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也乐于躺在政府的怀抱里吃安逸饭。因此,无论是从政府角度还是从企业角度,都未必真心实意愿意政企分开。如要真正做到政企分开,只有一条出路,即必须构建能够实现政企分离的产权基础,在国有经济内部,引入其他形式的所有权,使原国有企业的投资主体多元化,造就不同利益主体相互制约的混合所有制。混合所有制将打破国有所有权铁板一块的格局,企业不再是单一国有经济的利益载体,而是各种不同经济利益的代表,不同经济利益主体之间相互制衡,在企业的发展问题上相互协商,政府作为股权持有人之一,已不可能任意支配和左右企业的投资、生产、经营和分配决策,这样,企业一方面不再受政府的操纵,另一方面也不能再依赖于政府,政企分开在混合所有制基础上变成现实。
再次,混合所有制为资金大规模聚合运作以及生产要素最优配置,拓展了广阔的空间。在当今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各国企业对全球市场的争夺愈益激烈,而这种竞争实际上是规模和实力的较量,依靠资本的联合和集中来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已成为世界潮流,仅1996年,全球企业跨国合并、兼并就达5540起。230家世界跨国公司进入了中国市场,有的已占据了行业主导权,并吞没了我国不少的国货名牌。面对跨国公司瓜分中国市场的巨大压力,下决心铸造我国企业的“航空母舰”,以与外国工业巨头相抗衡,已成为当务之急。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打破地区、行业、部门乃至所有制的限制,把全社会分散的资金按市场效率的原则聚合运作,并实现所有生产要素的最优配置。由于全社会生产要素的可动员规模,最关键的决定因素是所有制形式,即所有权的聚合机制和配置机制。不同的聚合和配置机制有不同的生产要素组织形式,而生产要素利用的范围和深度不同,其利用效率也不相同。单一的所有制形式由于不能使不同性质的所有权相互兼容,因此其吸收和调动社会经济资源的能力便受到种种限制。只有混合所有制,才能做到使不同种类、不同性质的经济要素自由组合、任意配置,并在不断运动的过程中达致最优。在迅速把社会闲散资金吸聚为大规模资本的能力方面,混合所有制具有其它单一所有制不可比拟的优势。与此同时,混合所有制还造就了资产所有权的流动机制,使资产的存量结构和增量结构,遵循市场效率原则,在动态中不断得以优化,以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和稳步发展。
最后,混合所有制为国有企业顺利转制提供了有利的契机。
我国国有企业长期缺乏活力的最根本原因,是企业既无外在市场约束,又对内不负盈亏责任,产权不清,权责不明。要使国有企业走出困境,只有改变现有的经营机制,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将其改造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竞争主体。在单一的国有制下,企业的资本所有权归国家,资本的各种权利和职能都由国家一个主体承担和执行,企业只是行政的附属物,产供销由主管部门决定。这种国家直接占有、经营的国有企业,实际上是一种特殊的“自然人”企业,因此,该所有制形式不仅难以使企业成为真正的独立法人,而且国家也不得不对企业承担无限责任,企业既不存在有效的外在硬预算约束,也缺乏竞争生成的内在激励机制。
G. 如何在混合所有制下探索多样化的共享机制
何谓混合所有制经济 所谓“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指在同一经济组织中,不同的产权主体多元投资、互相渗透、互相贯通、互相融合而形成的新的产权配置结构和经济形式。它是针对传统所有制结构的弊端和转轨中存在的问题,适应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提出来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 首先,混合所有制是“混合经济”的产权基础。现代市场经济既不是单一的政府干预型经济,也不是单一的市场调控型经济,而是一种市场机制和政府调控相结合的经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适应经济全球化和新技术革命的新形势,完善“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体制。这种新型经济体制的产权基础是什么?笔者认为,既不是单一公有制,也不是单一私有制,而是将公有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混合所有制经济。这种“统一性”,不是外在的统一,而是内在的统一。 其次,混合所有制是协调社会多种利益关系,并使之“和谐统一”的产权组织形式。随着改革的深化,中国社会和企业内部的利益关系已经“多元化”,这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在利益多元化的情况下,如何协调不同利益主体之间(此处指资本主体)利益关系的问题成为社会发展的新课题。十六大报告在阐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内涵时,特别强调“社会更加和谐”。如何协调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平衡社会实际存在的利益矛盾,从而使社会更加和谐,是中国未来20年改革发展中的重大战略问题。 十六大后,党中央国务院采取的一些重大举措,实际上是为促进“社会更加和谐”发展而进行的新探索。现在强调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就是要在混合所有制经济中,吸纳不同的利益主体———不是产权模糊的吸纳,而是产权清晰的吸纳,不是彼此隔绝的共存,而是彼此渗透的共生,从而融合成一个新的“利益共同体”。这种以产权为纽带的新型的利益共同体,对于促进“社会更加和谐”,提高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度”具有重要意义。 最后,混合所有制是推动国企改革的有效财产组织形式,其中,孕育着新的公有制组织形态。当前国企改革,特别是大型国企改革效果不理想。虽然几年前党中央国务院就指出“攻坚战”的改革任务,但客观现实是“久攻不下”。究其原因,难以找到合适的所有制形式是重要原因之一。提出发展混合所有制,有利于打破“一股独占”或“一股独大”的僵持格局,真正建立产权主体多元化、治理结构法人化的制度。从发展的眼光来审视,随着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从中会产生公有制的新的组织形式。这个问题有待于跟踪观察和研究。 如何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基点研究,笔者认为应当在以下三方面展开:首先,用统一性而不是用对立性的观点和政策把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统合”起来。 十六大报告提出:“各种所有制经济完全可以在市场部分中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不能把这两者对立起来”,要把它们“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请注意,这里的“统一”,就已经蕴含了“混合”的思想和做法。具体来说: 一、要使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发挥各自的所有制优势,相互依存和补充;二、要使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相互竞争和推动,在竞争中使两者互动、双赢(在浙江、广东等地,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快,也推动了公有制经济发展)。三、要使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相互渗透和交融。当前,中国开始出现的民资、外资参与国企改革,以及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管理和技术股权、期权制试点等,都是渗透和融合的新形式,这些实践将会以新的态势促进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 其次,在国有经济层面,继续推进国有经济的战略调整。 现在国有经济的比重依然偏高,根据笔者研究,不仅国有工业企业资产占工业部门总资产的比重(65%)明显过高,而且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现产值占整个工业总产值的比重(47%)也属偏高,即使是国有经济在整个GDP中所占的比重(33%),与理想目标相比也存在一定距离。 目前,在工业领域,浙江、广东、江苏等省的国有和非国有比重的格局为:20:80(浙江),25:75(广东),29:71(江苏);而东北、西北及西南某些省(区),国有和非国有工业的比重仍为80:20甚至89:11。应当加快这些地区的国有资产的置换。从行业来说,要特别强调按照十六大精神,“推进垄断性行业改革”,实施这些行业的资产重新组合,这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新的突破点,要给予特别重视。 最后,在微观层面,打破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产权格局,积极推进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的产权结构。 近几年,国企“脱困”有所进展,但这种“脱困”大部分是靠政策调整和利益再分配来实现的,这仍属于“政策调整型”改革,而不是“制度创新型”改革。要切实从着重“依赖政策”的改革模式和惯性中解脱出来,在企业的“产权制度创新”中寻求突破。 除极少数必须由国家独资经营的企业外,其他绝大多数国有企业应当积极、扎实地推行股份制改造,形成产权主体多元化。虽然重要的企业可以由国家控股,但对“控股”要有全面的把握,未必是“绝对控股”(75%以上)或“优势控股”(51%以上),可以采取“有效控股”(50%以下),甚至采用“金股”(一股)制。至于大量的国有中小企业则应进行“资产置换”。 鉴于目前国有资本在企业中比重过大,应通过向民资、外资、企业内经营者和职工转化或吸收股本的办法,实现产权置换和优化重组。在“置换”和“重组”中,多种形式的混合所有制将会蓬勃发展。这是培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新生长点,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着力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