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何进一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是一项长期战略任务。党的十七大、十八大报告都强调,要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同时要求,要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要推进公平准入,改善融资条件,破除体制障碍,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要清理和修订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消除体制性障碍。要放宽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非公有制企业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支持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的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做强做大。2009年和2010年,国务院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2012年国务院有关部门又制定了44个民间投资36条实施细则,基本消除了民间投资在市场准入方面的政策障碍。但是民间投资“玻璃门”、“弹簧门”现象仍未根本消除,同时一些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增长方式和管理粗放,结构不合理,创新能力弱、人才缺乏,企业诚信度较低,恶性竞争严重。解决这些问题,关键还是要按照党的十八大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深化改革,落实政策,加大帮扶和政策落实力度。
今后要着力抓好以下工作:一是要按照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经济发展的一系列方针政策,进一步更新观念,加强协调配合,选择重点,把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对已出台的实施细则及实施效果进行评估,有针对性地进行细化、实化,增强可操作性。二是进一步深化铁路、电信、金融等行业的管理体制改革,为民间资本投资这些领域创造更加有利条件。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进入垄断行业的竞争业务领域。避免国企利用政策资源优势强势扩张而对民企的“挤出”,通过存量调整和环节拆分为民企腾出发展空间。在石油、电信、电力、铁路等市场集中度过高的行业,探索培育省级控股国企,由民资对省级国企参股或联营。鼓励民营资本进入医疗、教育等社会事业领域。加强反垄断法的执法力度,防范垄断国企限制竞争或不正当竞争行为,切实保障新进入弱势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三是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建立健全服务体系,营造有利于非公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机制和体系。完善商业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给予贴息支持或风险补偿的方法。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宜中小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简化贷款审批程序,制定合理的中小企业信贷比重。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到境内外上市,完善创业板市场建设。完善创业投资机制,支持和规范中小企业投资公司的设立和发展。加快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完善信用担保机构的行业准入、风险控制和补偿机制,发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和再担保机构。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完善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信用信息征集和评价体系,及失信惩罚机制,完善中小企业信用系统和信用档案数据库。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中介组织行业自律和服务功能,积极开展企业管理咨询等技术服务活动。加快培养一批具有战略开拓能力和现代经营管理水平的企业家队伍。四是要切实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在转变发展方式和产业升级上取得进展。加快引导非公有制经济走上节约资源建设、保护生态环境、技术先进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可持续发展。着力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在保持传统优势的同时,立足结构优化升级,实现新发展。重点对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兼并重组和技术创新等加大工作力度。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以产学研相结合为支持体系,以联合创新为特点,引导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为重点,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企业竞争力,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由量的扩张向质的提高转变。五是着力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产权制度,全面提高企业管理的科学性,提高企业统筹国内、外两个市场发展的能力,切实转变粗放的管理。正确处理党、政、企关系。更加注重企业民主管理建设。六是加强信息平台建设。及时发布产业政策、发展规划、行业动态等相关信息,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重点围绕信用担保、投资融资、创业辅导、技术支持、信息服务、管理咨询、市场开拓、国际合作等领域培育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鼓励综合服务组织和专业服务组织的发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的作用,引导各类服务机构转变观念,改进服务作风,提高为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服务的质量。
Ⅱ 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几点建议。
不谈体制,只谈经济的话:
1.加大信贷投放力度。通过银企对接活动增加银行业与专非公经济主体的接触,促属成贷款意向合成。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非公经济的关注,能从海量贷款主体中遴选出高科技、低能耗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放宽贷款准入门槛。对于一般中小企业,可以建立培育机制,增加了解程度,便于今后开展业务。
2.加快非信贷融资进程。大力发展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等非信贷融资工具,用市场的资金解决市场的问题,利用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平衡各种经济主体。利用区域集优模式,建立政府+担保+银行+企业的模式,降低投资风险。
3.适当放松监管指标容忍度。对于有发展潜力的中小非公企业,要放宽银行的监管指标
Ⅲ 我县应如何加快非公经济发展
提高认识、明确目标, 加快非公经济发展
l、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发展是执政兴国第一要务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非公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县调整所有制结构、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都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我们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促进我县非公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
2、今后一段时期,我县发展非公经济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是:以党的十六大精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放心、放胆、放手、放宽、放活”的方针,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进一步解放思想,拓宽领域,完善机制,优化环境,提高素质,抓住机遇,集中力量,全面推进非公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力争到2005年末,非公经济增加值占全县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百分之五十以上。
3、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各部门,要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消除一切妨碍非公经济发展的思想观念、管理体制、政策法规和不符合发展要求的做法,在市场准入、产业政策、投资方向、法律咨询、社会保险、安全生产、质量保证、环境保护、劳动人事等方面依法管理,提高优质服务,公开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努力营造非公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在法律上有保障,社会上有地位,政治上有荣誉,经济上有实惠,与国有和集体企业平等竞争、共同发展的良好环境,开创我县非公经济突破性发展的新局面。
放宽市场准入和投资领域
4、依法进行审批。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任何部门对非公企业的设立不得实行前置审批。部门规章和行业管理规定不得作为前置审批条件,要公开办事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提高服务效率。
5、降低设立成本。降低公司制企业注册资本金限额,资本金不能一次到位的,可分期注入,首期注入资本金可放宽到注册资本金的10%,允许人力资本、智力成果等无形资产经有资质的中介部门计价入股;清理注册登记收费项目,除工本费和法定收费外,一律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6、统一行业准入。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外的行业、领域及商品,均允许各类民间资本经营,鼓励非公企业投资教育、医疗、卫生、体育等行业;参与山区、农业产业化等综合性开发和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以及市政工程建设的投资经营;凡对外开放的行业,投资领域均对非公企业开放;对非公企业利用自有资金和贷款投资建设的一般基建项目,不再进行投资审批;超出限额的,实行备案制。
7、放宽进出口经营资质。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和注册资本金在50万元以上人民币的非公企业,即可申请和办理自营进出口权,并在对外经贸业务及出口退税、配额分配、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的使用、出国考察和商务活动、出口退税帐户质押融资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业同等的待遇。
实行税费优惠鼓励政策
8、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提高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的增值税起征点:销售货物的由原规定月销售额2000元提高到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由原规定月销售额800元提高到3000元;按次纳税的由原每次(日)80元提高到每次(日)200元。提高个体工商业户和其他个人的营业税起征点:按期纳税的,由月营业额800元提高到1200元;按次纳税的,由每次营业额50元提高到100元。新办企业、确定为农业产业化的重点龙头企业和兼并收购国有、集体企业的非公企业,自新企业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免税期满后至2010年期间,减按税率15%征收企业所得税。外省、市、县来我县投资企业凡符合注册资本金中省外投资占51%以上或省外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条件的,享受我省权限范围内给与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为非公经济贷款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担保收费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50%、担保业务收入超过企业总收入50%的,自营业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免税期满后至2010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和对社会公益性事业的捐款,允许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9、实行收费优惠政策。非公企业可享受国家和省的国有、集体企业收费优惠政策,兼并和收购国有、集体企业的,享受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各项收费优惠政策。非公企业有偿开发国有、集体未利用土地,从事林业、种植、养殖业及其辅助设施建设的,从签订出让、承包、租赁合同之日起,返还头5年土地出让金、承包金或租金。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涉及的费用应依法测算。对非公有制企业兼并、收购国有、集体企业的,享受省国有企业改革中土地资产处置的优惠政策。新办市场自开业之日起,1年内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费用,凡进入新办市场的经营者2年内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费用。
10、实行税收由财政补助和奖励政策。所有非公企业缴纳的地方税收5万元以上的,比上年增长部分由财政返还30%。凡在我县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非公企业,从企业开始经营的年度起,经批准3年内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地方分享部分和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由同级财政扣除体制上解部分后补助给企业。非公企业投资新办确认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从开始经营起3年内所缴纳增值税中的地方分享部分和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由同级财政扣除体制上解部分后补助给企业。非公企业从事荒山开发、易地扶贫的,3年内经批准免征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除荒山开发、易地扶贫外,利用非耕地办的农业开发项目,从有收入的年度起3年内,所缴纳的农业特产税由同级财政扣除体制上解部分后补助给企业。对非公企业当年吸纳国有、集体企业下岗职工超过本企业从业人员总数30%,并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批准,可在3年内将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由同级财政扣除体制上解部分后返回给企业。凡开发生产有利于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企业,享受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加大资金扶持力度
11、补充专项扶持资金。从2003年起3年内,县财政每年安排50万元资金,补充我县非公经济专项扶持资金;各乡(镇)财政也要逐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扶持发展资金,并列入预算,主要用于建立非公经济信用担保体系。
12、积极支持信用担保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尽快建立起我县非公经济或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基本框架。在我县注册的担保公司资本金达到500万元的,即可登记注册。要支持社会团体、行业协会、自然人等牵头出资组建多元化、多层次、不同类型的担保机构。企业贷款中涉及的资产抵押和产权登记收费,一律按下限收取。金融机构要加大对产品有市场、有效益、诚实守信企业等非公经济的借贷支持力度。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资金,用于扶持非公经济的发展。
保障企业发展用地
13、满足用地需求。非公企业用地要统一纳入当地土地开发和年度用地计划,要满足企业在新建、改造和扩建中的合理用地需求。其土地使用的审批程序、税费缴纳要与国有、集体企业一视同仁。
14、降低用地成本。对需以出让等有偿方式提供用地的,属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用地应通过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属国家和省鼓励的投资项目,在出让金等方面给予优惠,即200万元以下的投资项目,出让金扣除征地成本费给予优惠50%;200—500万元的投资项目,出让金扣除征地成本费给予优惠75%;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只收取征地成本费;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所需土地费用由县政府承担。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划拨供地目录》(国土资发[2001]9号)的城市基础设施、科技、教育、文化、卫生设施等社会公益性项目及国家和省鼓励投资的生产项目用地,可按划拨方式提供。对有偿获得土地使用权的非公企业,土地出让金中的政府收益部分,可采取两种方式支付:一是挂帐付息;二是分期付款,即办证时支付10%,其余在5年内付清。对原集体企业、乡镇企业改制为非公有制企业的,只要土地用途不发生改变或土地使用权不发生转让、出租、抵押等行为的,可维持原有的用地方式,改制时不办理土地征用和转用手续。改制后土地用途改为经营性用地的或土地使用权发生转让、出租、抵押等行为的,应依法办理土地征用、出让等有关手续。对非公有制企业租用的集体建设用地,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经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可办理有关手续。
15、简化用地审批。对非公企业提交的用地申请和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符合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或上报手续;获得土地使用权、申请办理登记手续的,在30天内完成登记发证工作。
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16、规范经营行为。非公企业要切实加强管理,努力提高企业素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自觉遵守市场规则;安全生产,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市场经济秩序整治力度,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打击制假售假、坑蒙拐骗、逃税骗税等违法违章和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保护合法经营,维护公平竞争。
17、改善法治环境。根据公平、公正原则,进一步制定和完善保护非公企业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对非公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坚持以教育为主,尽量用经济和行政手段解决。公安机关要加强对非公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社会治安管理;政法部门要严厉打击危害非公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侵犯非公企业家合法财产和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涉及金额大、影响恶劣的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积极公正地受理涉及非公企业的案件,维护司法公正。
18、实行挂牌保护。努力为非公企业创造宽松的发展环境,在我县投资1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的非公企业和列入省、市的重点非公企业,由县监察部门实行挂牌保护。行政部门和执法部门对非公企业的检查必须经同级监察部门同意后进行。
19、加强执法监督。要把服务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作为政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为非公经济发展提供法律支持。政法机关对非公企业法定代表人需采取强制措施或对非公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财产进行扣压或查封,若涉及年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的非公企业和县确定的重点非公企业,必须报县委政法委协调同意后执行;其他行政部门对非公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的经营权及财产进行扣压或查封,必须报送县监察部门同意后执行。
坚决整治“四乱”行为
20、强化监管。调整充实县治理整顿“四乱”和投诉工作机构,负责全县治理整顿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工作的指导、督促、协调。县乡两级各有关部门每半年必须开展自查自纠,并向同级党委、政府书面报告。
21、规范收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全县涉及非公经济的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凡省以下制定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统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布,不在公布范围内的收费项目,任何部门不得收取;对必须的收费项目,一律按下限收取,严格执行收费登记卡制度。
22、减少检查。严禁对非公企业进行重复检查,同一部门对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例行检查,原则上一年不能超过一次,检查必须持有县以上部门领导签署的检查文件或证件。
23、严管罚款。各级政府不得对所属部门、上级单位不得对下级下达罚款指标。各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对个体工商户和非公企业罚款时,必须开具由国家或省级财政统一印制的票据。所有罚款,一律实行“部门开票、银行收款”制度,统一上缴财政,不得对行政执法部门实行提留、分成、返还或奖励。
24、杜绝摊派。严禁任何职能部门和个人利用职权强行安排非公企业接待或报销不应由经营者开支的费用;严禁强行向非公企业推销商品、定点购买物品、订购报刊杂志和强制非公企业开展达标、评比、竞赛活动;严禁强制非公企业参加学术研讨会和收费性质的业务培训班;严禁强行向非公企业拉赞助、拉广告;严禁搞搭车收费。
25、追究过错。实行治理“四乱”部门领导责任制,各部门主要领导对本部门发生的“四乱”行为负主要责任。对有令不行,违反本《意见》的执法人员,一经查实,要调离原岗位,性质严重的给予除名;凡出现3次以上违规行为的部门,主要领导必须向党委和政府作出检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性质严重的,给予部门领导降职或撤职处分。
26、加强社会监督。实行社会评议部门行风制度,各级人大、政协要把政府职能部门的服务、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纳入对部门行风评议和领导干部述职评议内容。设立“四乱”治理整顿办公室,每年组织非公企业对政府职能部门的履职行为进行民主公开评议,评议结果向社会公布,对满意率低的部门主要领导要进行调整。
强化政府服务职能
27、健全社会保障。加快把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覆盖面扩大到非公经济,保证其从业人员享受国家统一的社会保障待遇,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从国有、城镇集体企业中退出,从事个体经营、创办非公企业或到个体工商户和非公企业就业的人员,按规定交纳社会保险费后,交费年限可连续计算,档案由劳动、人事部门或中介组织托管。
28、提供综合服务。外来非公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子女入托、入园和接受义务教育,凭营业执照给予享受本地居民的同等待遇,其收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擅自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入幼儿园的,由家长选择入园;入小学、初中的,凭营业执照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在投资所在地(居住地)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就读。需要选择学校的,收取择校费。对择校费实行优惠,非公企业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年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的,免收择校费;投资额在25万元以上,年纳税额在5万元以上的半价收取择校费(教育部门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申请入学的程序:外来非公企业经营者子女确需在投资所在地(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家长持相关有效证明(营业执照、原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转学意见),向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手续完备即可安排就读并建立临时学籍。己取得我县常住户口的,其子女就读普通高中的,如原就读学校同意,可向教育局申请办理有关成绩核转手续,经同意可在我县就读普通高中,并取得高中学籍;户籍不在我县的非公企业经营者子女,需在我县就读普通高中的,经同意可借读,收取借读费,高考按当年的招生政策办理。户籍管理按思署发[2002]31号文件办理。
29、建立县乡有关领导挂钩联系私营企业制度,为私营企业排忧解难。建立非公经济发展目标责任制,对县乡年度非公经济发展实行目标考核,并作为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对促进非公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Ⅳ 促进非公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简单 ,物美价廉,诚信公平公道
Ⅳ 促进非公经济或中小微型企业发展有哪些意见和建议
金融如果不能够服务于产业,这样的金融就是昙花一现,危害企业和社会。银行贷款很难发专放给中小属企业,因为中小企业资信状况差,财务制度不健全,抗风险能力也弱,银行为了减少呆账坏账,往往惜贷,惧贷,即使放贷也是成本高昂。所以,供应链金融已经成为各个产业寻求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管理变革的研究对象。但是这一趋势的背后有很多值得警惕和关注的问题,特使是在实践中出现很多“伪供应链金融”现象,或者说是打着互联网金融和供应链金融的旗号,干着套利套汇的事情。好的供应链金融综合服务难找,云图@供应链金融%算是不错的。关注“云图金融”每天获取供应链金融干货。
Ⅵ 政府在加快非公经济发展政策导向应关注哪些方面
目前,我国95%以上的中小企业是非公有制经济,95%以上的非公有制经济是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互为主体。2009年,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遭受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随着国家一系列政策的实施,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出现了企稳回升态势。在全球经济复苏过程缓慢曲折,国内经济回升基础还不稳定、不巩固、不平衡的情况下,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的发展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2010年,要全面落实国家确定的各项政策措施,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第一,全面落实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为重点,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抓紧研究制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法,加快修订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制定中小企业发展规划。继续清理不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深化垄断行业改革,扩大市场准入范围,降低准入门槛,进一步营造公开、公平的市场环境。抓紧出台鼓励和促进民间投资的政策意见。第二,加大财税等政策支持力度。逐步扩大中央预算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规模,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结构调整、节能减排、开拓市场、扩大就业以及改善对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加快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提高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比例。落实和完善对中小企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特别是要把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全面清理和整顿涉及中小企业的收费,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公示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收行为,凡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均一律取消,进一步减轻中小企业负担。严肃查处对中小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各种侵权行为,切实保护中小企业及其职工的合法权益。第三,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全面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重点完善小企业金融服务,积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体制机制,创新金融产品、服务和贷款抵押方式,积极发展中小金融机构,扩大对小企业的贷款规模和比重。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和融资租赁企业,稳步扩大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积极推进区域性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试点,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综合运用资本注入、风险补偿和奖励补助等多种方式,提高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能力。改进对担保机构抵押登记服务,推进银保平等互利合作。推动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机制和评价体系。第四,大力推进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支持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产学研联合和资源整合,提高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产品质量。扩大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规模,支持中小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进行技术改造。按照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的要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综合运用金融、环保、土地、产业政策等手段,推进中小企业节能减耗、减排治污,实现节约生产和清洁生产。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的发展路子,与大企业建立多种形式的协作配套关系。按照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用地集约、生态环保、资源共享的原则,引导中小企业集聚发展。加强东中西部中小企业合作交流,实现产业有序转移。大力发展软件、物流、服务外包、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扩大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和规模,支持中华老字号等民间特色工艺、传统商贸服务业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第五,健全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规划指导,健全投入机制,形成层次合理、分工明确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按照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的发展方向,建立和完善财政分级补助机制,引导和支持各类中介服务机构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能力,开展信息、培训、技术、创业、投融资、质量检验、企业管理等服务。通过引导社会投资、财政资金支持等多种形式,重点支持带动能力强、具有共性服务功能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统计监测制度,加强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监测和分析。第六,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加强管理。广泛开展管理咨询等活动,引导中小企业加强基础管理,健全经营机制,完善治理结构,推进管理创新。积极引导各类中小企业采用先进管理方法和技术,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抗风险能力。继续实施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完善中小企业信息服务网络,提高中小企业信息技术应用水平。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保障员工安全健康,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继续实施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提高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
Ⅶ 如何推动非公经济发展
个体、私营等各种形式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认为,随着国有经济布局调整的推进、随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推进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随着财政体制向公共财政体系的转轨、随着对外开放的扩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将更加重要,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与公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融合的成分,并将在以后相当长时期内发挥一些特殊作用。
非公有制经济将是国民经济发展强劲稳定的动力。改革开放以来,非公有制经济的平均增长率远远超过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的增长率,对二十多年来的经济增长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尤其是在亚洲金融危机后我国经济相对困难的几年里,非公有制经济对国民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是明显的。由于国有经济布局的调整将会持续相当长一段时期,非公有制经济将会成为国民经济强劲稳定的发展动力。
非公有制经济将是创造就业机会的最大来源。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将是各级政府的一个较为长期和艰巨的任务。在过去几年里,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的就业人数持续减少,而正是非公有制经济每年创造了数百万的就业机会,不但吸收了新增的就业人员,也吸收了从国有企业分流出来的人员。以后,非公有制经济仍将会是创造就业机会的最大来源。
非公有制经济将会是越来越重要的税源。尽管国有经济目前在整体上仍然是政府最大的税收来源,但非公有制经济直接和间接创造的税收将占有越来越大的比重,特别是在增量上会占有越来越大的比重。
非公经济将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直接参与者和积极推动者。我们尽管已经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还需要相当长一段时间。在这个过程中,非公有制经济将是平等竞争、厉行法治等基本规则的直接参与者和积极推动者。
Ⅷ 肥东县人民政府的一改进三服务
各乡、镇党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相关规定,打造服务型的基层党组织,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一改进三服务”(改进工作作风服务群众、改进工作作风服务基层、改进工作作风服务企业)活动。现将《关于开展“一改进三服务”活动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省委、省政府“三十条规定”以及市委、市政府“十项规定”,结合即将开展的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把各级部署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各地各部门要主动按照“改”的要求,提升服务意识,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落实措施,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以及抓落实的长效机制,做到在改进工作作风中提升服务水平,在深化服务中增强宗旨意识,在狠抓落实中提高工作效能。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要适时开展督查;县纪检监察部门要把监督执行中央和省市县规定作为改进作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及时制定督查问责办法,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改进工作作风服务群众
1、扎实开展为民务实清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按照十八大报告提出的“要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要求,根据上级部署安排,认真谋划开展好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忠实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努力帮助群众解决困难,使干部在活动开展中得到锻炼、让群众从活动开展中得到实惠。
2、持续抓好“1+1结亲”工作。认真落实《关于建立党员和群众“1+1结亲”工作的实施办法》(东发〔2012〕4号),以持续开展“1+1结亲”为抓手,形成联系群众长效机制。严格按照“五个一”的工作要求,把党员群众“1+1结亲”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内容,作为各项评先评优重要依据。加强舆论引导,注重成果运用,把干部结亲工作落实情况包括《结亲工作记录簿》记录情况,作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考察必查材料。
3、探索建立“两代表一委员”民意收集反馈机制。在县委组织部设立“党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在县人大、县政协相关内设机构分别增设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联络处,注重发挥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地位特殊、联系广泛的优势,畅通反映社情民意的“绿色通道”,掌握和了解“两代表一委员”所代表的选区和联系界别广大群众的意见、想法。每季度召开一次“两代表一委员”社情民意座谈会,由县委专职副书记担任召集人,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相关负责同志和县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听取“两代表一委员”意见和建议,整理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报送县委、县政府,并督促相关单位抓好解决落实。
4、扩大社情民意征集渠道。进一步发挥“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中国·肥东”门户网站民意征集栏目作用,公开县委书记、县长电子邮箱。对群众留言和反映事项,由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目标办跟踪督办,并及时反馈结果。进一步发挥政风行风监督员作用,从离退休干部、党外人士、社会进步人士及企业、群团组织中选聘一批政风行风及社情民意监督员,由县委、县政府发放聘书。监督员定期深入各地尤其是具有行政执法和公共管理职能的单位,听取、收集和反映社情民意,促进部门及公务人员转变职能、依法行政、规范服务。
5、整合扶贫济困各类资源。成立由县委专职副书记任组长的扶贫济困工作领导组,在县民政局设立领导组办公室,将分散在组织、民政、工会、妇联、团县委、残联、工商联等单位的扶贫济困资金及社会爱心人士捐助资金进行整合,由领导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分类施策,及时救助。使用时由领导组公开评议、专人审批,避免出现多头管理、资源分散、使用效益不高等现象,杜绝人情救助、重复救助、随意救助,将扶贫济困资源及时投放到最需要的地方、分配给最困难的群众,体现社会公平正义,赢得广大群众拥护。
6、全面加强村级为民服务代理室建设。健全完善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工作体系,严格实行首接、首问负责制并承诺限时办结,依法依规代理群众信访事项和其他需要解决的问题。积极拓展为民服务范围,结合美好乡村“11+4”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要求,增加邮政、金融、农资等服务项目。探索建立“为民服务村企一体”工作机制,通过增加服务内容,提高村干部薪酬和养老保险标准,为村级组织服务群众注入新的活力。
7、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按照“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准则,健全志愿者注册和管理机制,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组建社区志愿者服务队。坚持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便民化、有形化、阵地化、常态化,积极组织开展义务劳动、助学助困、公共服务等贴近民生的志愿服务活动,鼓励志愿者服务队成员以“一助一”、“多助一”形式,结对帮扶特困孤寡老人、病人及残疾人和特困学生,帮助他们解决日常生活困难,弘扬社会公德,体现人文关怀。
8、充分发挥道德模范和肥东好人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开展“乡镇道德模范”、“村级道德模范”和肥东好人评选活动,大力弘扬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精神,引导广大群众“学模范、讲道德、做好人”。加强对典型事迹和好人好事的宣传报道,定期走访慰问生活困难的道德模范和肥东好人,建立健全“好人有好报”机制,努力营造“学身边模范、树道德新风”良好风气。
二、改进工作作风服务基层
9、切实加强调查研究。县委常委会每年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共性和重点问题,在上、下半年各开展1次以上的集体调研。县级负责同志每年至少确定1个重点课题开展调研。县四大班子负责同志每年下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90天、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下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120天。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每年撰写1—2篇调研报告,其他县级负责同志、乡镇和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向县委提交1篇以上调研报告。
10、严格执行走访制度。进一步深化“五级书记带头大走访”活动。县四大班子负责同志每年蹲点乡镇、村(居、社区)不少于12天,每次蹲点走访5户以上企业或农家等。严格走访纪律,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随行人员限定3人以下,其他县级负责同志随行人员限定2人以下,车辆不超过1台;陪同人员仅限相关乡镇、开发园区和村(居、社区)与解决具体问题有关的同志,人数不超过2人。不得以日常工作检查、现场办公、项目调度等代替走访。县级负责同志走访一般不安排新闻报道。县直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干部深入基层、走进乡村。
11、不断提高县级负责同志和县直单位联系乡镇工作实效。坚持和完善县级负责同志和县直单位联系乡镇工作制度。根据县委、县政府对全县工作的决策部署,县级负责同志和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结合调研、走访活动,每月深入联系点1-2次,出席和列席联系点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等重要会议,向基层宣讲中央和省市县的各项政策,帮基层结合实际完善经济社会发展的思路、规划和举措,为基层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把基层行之有效的成功做法和经验在全县进行总结和推广。探索建立县级负责同志和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与联系乡镇责任捆绑机制,乡镇每年年终向县委、县政府报送联系县级负责同志和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帮助解决问题具体内容的总结报告(分别报至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目标办)。结合乡镇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结果,给予联系县级负责同志和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相应奖惩。
12、持续推进城乡基层党组织结对共建。县直机关单位党组织结对联系一个村级党组织,每年开展共上党课、共同座谈、共同培训、共创先进活动3次以上。共建单位整合资金、技术、人才、市场优势和农村资源条件,每年确定1-2个项目,多途径帮助结对村增强“造血”功能;帮助结对村党组织加强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推动城乡党组织活动场所双向开放。深化“80后”驻村党建指导员作用,组织开展扶贫、扶困、扶技活动,每年开展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空巢老人”活动不少于2次;每年为结对村办1-2件实事、好事。
13、严格落实包案息访和带案下访制度。健全信访联席会议和领导干部接访约访、带案下访以及包案包点等制度。县四大班子负责同志要经常听取联系乡镇、开发园区、村(居、社区)信访案件化解情况的汇报,认真解决在调研、走访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坚持开展“周六大接访”活动。县四大班子负责同志按照分管、分工工作责任包保信访案件,深入实地,帮助协调解决重点信访案件。
14、全面提升机关行政服务水平。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县关于精简文件简报的规定,优化提升电子政务平台功能,除密件外,各类文件、简报、信息原则上通过政务平台传送,逐步实现无纸化办公。切实减少会议数量,每月第一个完整周为“无会周”。严格控制会议活动规模,改进形式,提高实效。部门召开的全县性会议,不安排乡镇、开发园区主要负责人参加;严格控制部门到基层召开全县性会议。精简和规范各类检查评比考核表彰活动。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调研、走访或会议活动不安排就餐或者仅安排工作简餐。严格执行省纪委“十条禁令”和“禁酒令”。
15、继续开展民主考评活动。进一步完善考评方案,扩大考评范围,逐步实现全覆盖。强化日常检查,增加暗访频次,进一步加大治庸治懒治散治奢力度,以服务基层项目是否落实、服务是否到位、效果是否明显、基层是否满意等为主要内容,不断创新载体,丰富测评形式。加强考评结果运用,严格落实有关奖惩规定。
16、以重基层、凭实绩为导向抓好干部队伍建设。继续面向基层做好科级领导岗位公选和县直机关工作人员遴选工作。完善乡镇和县直单位双向交流机制,将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的优秀干部交流到县直单位工作,选拔县直单位优秀年轻干部到乡镇挂职、任职。注重培养、选拔乡村优秀年轻干部。结合全省选派干部工作,每两年下派一批优秀年轻干部任村级党组织第一书记。试点推行村级党组织书记职业化管理。
三、改进工作作风服务企业
17、坚持和完善包联企业(项目)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县四大班子负责同志与商会、协会及非公企业负责人联系制度,每年召开一次非公经济发展座谈会。以县四大班子负责同志和重点乡镇、开发园区、县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主体,以全县所有企业(项目)为对象,以规上企业和重大项目为重点,实行包联企业制。建立“1+X+1”包联机制,即1名县四大班子负责同志+县直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企业项目所在地乡镇(开发园区)主要负责人“点对点”包联1个企业(项目)。重点做到包联“4个50户”,即包联50户规上工业企业、50户商贸物流企业、50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50个签约或在建项目。负责包联的县四大班子负责同志每年至少深入包联企业(项目)6次,乡镇、开发园区、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深入包联企业(项目)1次,并保持与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经常性联系。包联的主要任务是服务企业生产、服务项目建设、帮助解决问题,不得干预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增加企业负担。县经委负责牵头拟定具体包联名单,建立包联考评奖惩机制,奖惩结果在全县三级干部会议或相关专题会议上通报。
18、建立完善“工商联直通车”机制。充分发挥工商联的桥梁纽带和助手作用,建立工商联专报制度,及时收集整理非公经济发展中的重大和共性问题、工商联系统的重要调研成果、非公经济人士的重大情况反映和合理建议,形成快速高效的工商联遴选反映、领导批示、部门办理、督查反馈工作机制,促进相关问题的解决,不断优化非公经济发展环境。
19、扎实推进行政服务中心服务方式改革。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找准摸清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单位在服务企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改革措施加以解决,确保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行政审批服务。进一步明确服务项目、明晰窗口办理权限,严格落实“首席代表制”、“AB岗制”等行之有效的服务措施,最大限度提高即办率,杜绝“两头”办件,实行一次性办结。建立窗口单位主要负责人“坐班制”,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周确保一天在窗口领衔值班。探索在肥东经济开发区、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安徽合肥商贸物流开发区设立行政服务分中心,负责项目的归集和代理,做到服务窗口前移。
20、完善涉企公共政策发布平台。由县经委牵头,在“中国·肥东”门户网站开通“涉企公共政策网上发布台”,组建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县直涉企服务单位主要科室负责人“政企互动QQ群”。县直涉企服务单位要确定专人,及时搜集整理国家和省市县及上级业务部门最新出台的涉企公共政策,及时发送到“涉企公共政策网上发布台”和“政企互动QQ群”。对企业在网上提出的政策咨询类问题,要及时回复。同时,县直涉企服务单位还要通过举办政策解读会、入企宣传、群发手机短信等形式,把国家和省市县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最新政策送进企业,指导企业掌握和用好用活相关政策。
21、加强对企业的金融服务。将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注册资金从5000万元增资至1亿元,探索实行城乡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努力缓解中小企业、初创企业和城乡创业者融资难。鼓励金融企业增设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支持肥东农村合作银行改制为商业银行。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大型银企对接活动,加强政银企互动。进一步修改完善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办法,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产品创新,扩大县内放贷,为县内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
22、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县工商联等相关部门配合,研究制定企业人才引进培育的专项政策,力求政策有创新、有突破,务实管用。建立企业人才信息库,全面掌握企业现有人才状况。严格拔尖人才的选拔程序,把好拔尖人才的入口关,评选拔尖人才要进一步向企业倾斜,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不少于县拔尖人才总量的50%。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加强对现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每年有重点地选送一批企业经营管理者到高等院校深造,到省内外学习、考察、培训,到大型国企、上级涉企服务部门进行挂职锻炼、跟班学习。设立企业技改、科研创新专项资金,支持企业转型升级。
23、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难”问题。制定出台企业用工财政补贴政策。对高等学校和中职学校组织当年毕业生在县内企业就业达到一定比例,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审核确认,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补贴;对职业中介机构介绍技能型人才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高校毕业生在县内企业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用工证明或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一定职业介绍补贴。劳动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给予一定培训补贴;企业新录用人员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进行上岗前技能培训的,给予一定补贴;企业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按职工培训后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给予相应补贴。
24、建立企业疑难问题集中会商办结机制。由县委专职副书记牵头,县直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通过深入企业调研、召开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座谈会、网络平台征集等形式,广泛收集整理企业在开工、建设、发展中遇到的疑难问题,以及久拖未决的历史遗留问题,每季度进行一次会商,对企业反映集中的共性问题,整理报送县委、县政府研究处理办法,对个性问题督促相关责任单位限期解决,切实帮助企业扫清发展中存在的各种障碍。
25、建立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落实督办机制。县招商局要加强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多渠道收集整理兑现落实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收集整理的情况,根据工作需要,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牵头,县委、县政府相关负责同志参与,县招商局具体承办,会同县直有关部门,对招商引资各项优惠政策、招商合同约定条款进行逐项对照检查,形成处理意见,报县委、县政府研究,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逐项落实,维护政府信誉,增强政府公信力。(牵头责任单位:县招商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规划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房产局、县人防办等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开发园区)
26、完善帮扶企业的政策体系。严格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意见》和《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根据宏观经济环境变化情况,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年度性帮扶企业具体办法。县直相关单位、公共服务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部门职责,研究制定行政审批、财税金融、技术创新、项目建设、人力资源、开拓市场、纠风治乱、水电气公共服务及企业职工子女入学等具体措施。(牵头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县直相关单位,公共服务单位)
27、严格规范涉企检查行为。建立涉企检查报告审批登记制度和涉重点企业检查网上备案制度。禁止无审核收费、罚款,禁止粗暴执法,禁止选择性执法。(牵头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察局;责任单位:县纠风办,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
28、建立企业投诉举报快查快处机制。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县纠风办具体落实,开通企业投诉热线电话、在线网络投诉平台,并做到每月一次电话访问、两月一次深入企业、半年一次问卷调查、一年一次集中座谈,对涉企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在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庸懒散、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的人和事,依据《肥东县机关作风效能建设问责办法》,严肃查处、严格问责。
Ⅸ 2012年11月2日,浙江省委召开非公有制经济座谈会,浙江正原电气股份公司创始人尤晓辉说到:从党的十六大
小题:D 小题2:D 小题3:C 小题4:C 与非公经济发展座谈会安排意见相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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