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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检察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发布时间:2021-02-17 18:34:49

Ⅰ 如何增强检察院服务经济发展的思想

如何立足检察职能服务经济发展

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点,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目标和战略举措,也是当前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重要使命。如何立足检察职能,找准检察业务工作和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切入点、结合点和着力点,已成为检察机关面临的重大课题。本文结合鼓楼区检察院辖区特点和实际情况,对基层检察机关如何更好地发挥好职能作用,不断提高检察机关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能力和水平进行浅析。
一、检察机关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意义
1、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是时代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责任。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是事关我市、我区新一轮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任务,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保障和服务,既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责任,也是检察工作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重要内容。作为基层检察机关,更要深刻理解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性、紧迫性,明确检察机关在促进经济发展中的重大责任,更加自觉地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
2、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是检察机关服务中心工作的客观要求。社会主义法制的最终目标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检察工作要进入经济建设主战场,就不能偏离经济建设之外。鼓楼区作为徐州老城区,相对于其他主城区,经济基础相对较差,要谋求经济发展任务艰巨,作为基层检察机关更要以经济建设为己任,牢固树立为经济建设大局服务意识,始终做到脑里想着大局、心里装着大局,坚决维护区委领导,无条件地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大局,牢牢把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对检察工作的新需求,不断强化为经济建设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3、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 “十二五”发展时期,也是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关键时期。当前,错综复杂的国内外环境,检察机关为经济建设创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标准更高,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任务更重。检察机关更要以经济建设为己任,牢牢把握经济建设对于检察工作的新需求,深刻理解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是检察机关的神圣职责,坚决防止和纠正单纯业务观点,自觉地将检察工作融入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大局之中来思考、谋划和部署。
二、检察机关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应树立的三种意识
1、树立大局意识,增强工作主动性。检察工作是党的工作的一部分,检察工作要自觉服从党的中心工作,自觉为经济工作服务。要坚持以服务经济发展为己任,始终保持正确的检察工作方向。今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振兴徐州老工业基地的重要一年,也是鼓楼区建设“三区目标”的关键一年,鼓楼区地处徐州老城区,要谋求经济发展任务艰巨,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要深刻认识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大意义,深刻理解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进一步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切入点,更加自觉地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营造规范有序的发展环境、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公正执法的司法环境。
2、强化责任意识,在服务中彰显检察职能。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是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国民收入分配合理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作为基层检察机关要正确把握当前检察工作所处的历史方位,真正明确新时期检察工作新的责任,深刻认识检察机关在经济社会建设中肩负的历史使命,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使命意识,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对当前形势的判断上来,把行动统一到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中央的方针政策和战略部署上来,为全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在保障中彰显检察职能。
3、增强化服务意识,在服务中体现检察职能。作为基层检察机关,必须正确认清当前形势,切实强化服务意识;要把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作为检察机关的政治责任;要围绕全区的大政方针、目标任务,把为第一要务服务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更加自觉地把检察工作放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去谋划、去部署、去推进,找准定位,主动服务。要把支持企业发展、稳定企业生产经营放在突出位置,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及时、稳妥、有效地解决矛盾和纠纷;要在依法打击经济犯罪的同时依法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努力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三、立足检察职能,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主要方法
1、转变执法理念,努力寻找检察工作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服务的最佳结合点。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容易造成人民内部矛盾凸显、经济犯罪、刑事犯罪并存,所以,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责任更加重大,任务更加繁重,因此必须认清当前形势、保持敏锐头脑、跟上时代步伐,坚定发展信心,提高执法水平,努力发挥检察工作调节社会关系、加强社会管理、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能动作用,最大限度地为党委政府排忧解难,不断增强检察工作服务和保障“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依法打击和惩治危害经济发展的犯罪活动。坚持把开展专项工作作为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抓手,依法打击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特别是金融、证券、房地产等领域的犯罪活动。严厉打击职务侵占、挪用资金、侵犯商业秘密、破坏生产经营等损害企业利益的犯罪活动。从严打击侵犯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的犯罪活动,加大对企业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要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在查办案件中注意提出之本之策,配合有关部门治理行业“潜规则”,为辖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营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3、加强对涉及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案件的诉讼监督。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过程中侵犯企业、企业经营者、工人或被拆迁户等合法权益刑事案件的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力度,加强对疑难复杂案件的提前介入、引导取证,对滥用侦查权的行为,及时监督纠正。涉及上述内容的刑事案件的审判中,对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依法及时提出抗诉。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对合同争议、劳资纠纷、损害赔偿纠纷、拆迁补偿纠纷等民事、行政案件存在的程序违法、裁判不公等问题,及时监督审判机关依法纠正。
4、要积极为企业发展排忧解难,与辖区企业建立联系机制,定期召开座谈会,及时了解企业发展情况和面临难题,倾听企业的呼声,帮助企业出点子、解难题。针对辖区大型国有企业多、三资企业多、民营企业多的特点,定期制作有不同侧重的“法律套餐”,并通过举办专门法律培训、邀请参与庭审旁听、巡回法制讲课等灵活多样的方式,提高法律服务的针对性。要加强对企业债务纠纷、清算、破产等民事案件的法律监督。探索和开展对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国有企业重大损失民事案件的督促起诉工作,主动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要加强对涉企案件的追逃、追赃工作,最大限度地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努力为辖区营造“亲商、护商、安商”的发展环境。
5、要把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秩序稳定作为衡量执法办案水平的重要标准,既要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又要正确处理打击与保护的关系,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工作失误与渎职犯罪、经济活动中的不正之风与违法犯罪、经济体制改革中出现偏差与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等罪与非罪的界限。在查办涉企案件时,要慎重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侦查措施,严禁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合法财产。要加快案件侦查速度,提高办案效率,减少因查案工作给单位带来的负面影响,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四、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必须正确处理的几点关系
1、正确处理打击犯罪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关系。检察机关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必须更加注重维护社会稳定,更加注重促进社会和谐,统筹兼顾“宽”和“严”,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在查办涉及企业的案件时,对社会影响大、涉案金额大、认罪态度差、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要及时、准确、有力地予以打击,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影响不大认罪态度好的轻微违法犯罪人员要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尽量采用宽缓政策,消除和化解不利于和谐的消极因素,有效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2、正确处理执行法律和执行政策之间的关系。在自侦案件办理中,要严格区分工作失误与渎职犯罪,经济纠纷与经济诈骗,正常合法收入与贪污、受贿,资金合理流动与徇私舞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企业依法融资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罪与非罪的界限,防止把经济纠纷、工作失误和一般违纪当作刑事案件来处理。要正确处理惩治与保护的关系,对严重阻碍发展、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坚决依法打击;对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和业务骨干的犯罪案件,轻微犯罪行为,能挽救的尽力挽救;对受到诬告、错告的干部,及时澄清问题,依法保护。
3、正确处理检察工作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关系。要找准服务大局的着力点,鼓楼区委、区政府提出了建设现代服务业强区、生态宜居新区、文明和谐城区的新鼓楼目标,作为基层检察机关,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牢固树立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意识,积极主动地适应新形势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大局之中思考和谋划,围绕大局确定工作重点和方式方法,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宗旨体现在具体的司法办案活动中。紧贴全区大局找准服务的切入点、结合点和着力点,把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作为服务大局最基本最直接的手段,既防止不顾大局孤立地抓办案,又防止脱离职能、超越职能搞服务,坚持结合职能搞好服务,在服务中履行职能,在履行职能中开展服务,用正确的执法思想、规范的执法行为、扎实的工作作风、良好的工作业绩,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鼓楼经济平稳较快起作出积极贡献。
4、正确处理好服务大局和自身发展的关系。基层检察机关要始终坚持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政治方向,在思维方式和执法观念上有新转变。不能把服务等同与服从,从而偏离了“监督”之意。不能把服务经济发展等同于地方保护,从而借经济发展设置办案禁区。同时要坚决杜绝把业务发展等同于检察形象,片面追求法律效果而机械执法的“业务论”。

Ⅱ 如何发挥检察职能 服务非公经济发展

紧紧围绕非公经济发展需要,立足检察职能,切实发挥打击犯罪与保障权益的双重作用,有力保证了全县非公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
依法履行打击犯罪的职能,发挥打击犯罪保护权益的保障作用。一方面对严重危害非公企业经营发展的违法犯罪活动从重从快严厉打击,营造和谐稳定的治安环境。一方面严肃查处影响企业经营发展的职务犯罪案件,做到优先查处侵犯非公企业经营权的各类职务犯罪案件,特别是行政执法人员贪污、受贿等影响企业经营发展的职务犯罪案件。有效促进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为非公企业的经营发展创造了一个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与此同时,发挥行贿档案查询工作的服务作用,根据最高检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实行专人负责,扎实推进招投标活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和廉洁准入机制,使不良企业无法进入招投标环节,切实保障诚信守法企业的合法权益,为非公企业的经营发展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另外,充分发挥检察建议除短堵漏的帮促作用。对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的非公企业在人员管理、规章制度上存在的漏洞和不完善的地方,及时发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检察建议,督促其建章立制,整改落实。
此外,注重发挥法治宣传的教育引导作用。一方面坚持主动送法到非公有制企业,积极宣讲涉及非公有制企业的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各种典型案例,帮助企业干部员工增强廉洁从业的法治意识。另一方面认真解答和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以及私营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非公有制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助力非公有制企业的健康发展。

Ⅲ 检察机关如何发挥职能为经济建设服务

A 检察机关如何发挥职能作用为经济建设服务


检察机关为经济建设提供法治保障,必须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正确运用法律法规,以实现即打击犯罪、惩治腐败,又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使检察工作成为保障、促进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发展的保障、发展的动力。

一、切实增强大局意识,牢固树立为“发展”服好务的观念。检察工作要永远置于党的领导下,这一属性决定检察机关各项业务工作要为“发展”这个第一要务服务,始终将为第一要务服务作为工作的根本方向。检察工作为“发展”服务并不是笼统和抽象的词句,而是有具体的内容和明确的方向,发展就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因此,我们讲检察工作为大局服务,一定要从实际出发,立足本地发展的实际,以更强的服务意识融入建设经济强县这个大局,不断增强全体干警为发展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树立“人人都是投资环境,人人都是服务主体,人人都要有所作为”的观念。执法围绕大局,办案不忘服务,摒弃服务大局与己无关、执法办案游离于大局的错误认识。按照当地党委的工作要求,围绕当地发展这一大局来谋划各项检察工作,要把党委关注的问题、当地经济发展的重点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作为我们服务的重点,使各项工作自觉地融入发展的大局。只有人人树立融入和服务发展的观念,每个部门都立足实际地做好融入并服务当地经济发展这篇文章,检察工作为发展服务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二、转变执法观念,提高服务质量。检察工作融入服务大局,要具体体现在执法办案,及其他工作始终不忘服务发展、服务经济、服务改革开放,其落脚点就是要努力追求执法办案和其他工作最佳的法律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要不断探索和完善首办责任制、信访风险评估等各项制度。主动征求发展单位及当事人的意见,及时发现和纠正因不注重办案方式而影响办案质量和效果,有损发展大局的现象;坚持重大案件主动向党委请示、汇报,采取强制措施前应向所在单位党政组织互通情况;讲评执法办案,服务大局的情况等。

三、积极发展检察职能,参加创建“平安XX”活动,努力营造平安和谐的发展环境。检察机关作为保一方平安的司法机关,坚持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作为维护长期稳定的方针,毫不动摇地贯彻到批捕、起诉各个环节,认真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全面落实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促进社会治安明显好转。要将创建“平安XX”工作放在综合治理的大范畴中,不仅要突出政治稳定、治安稳定,还要兼顾经济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努力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处置社会紧急情况和排查人民内部矛盾,打击违法犯罪和构筑治安防控体系中发挥职能作用。努力使刑事发案,经济案件及造成危害、矛盾纠纷、群体性事件和安全生产事故数等方面逐渐下降,使群众的安全感和对检察队伍的满意度不断提高。

四、发挥反腐职能,营造廉洁高效的发展环境。对危害国有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职务犯罪案件,要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一要整合侦查资源,坚决查办发生在国有企业中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犯罪案件,依法保障国有企业健康发展。重点查办借国有企业改制和当地重点建设工程中发生的侵吞、私分、挪用国有资产的案件,尤其是要深入非正常性亏损企业,发现案件线索,深挖“蛀虫”。二要严肃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行使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行政职能之便,实施的贪赃枉法、索贿受贿等犯罪案件;坚决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企业生产停顿,交易中断,人身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的渎职犯罪案件,维护企业和经营者的正当权益。

五、发挥监督职能,营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为中心服务必须紧扣“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这个主题,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国有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对工商、税务、质检、土地、建设、城管、工程监理、卫生防疫等经济监管和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加强对随意执法、不规范执法、滥罚、强制摊派等违法行为的监督,为企业生产经营创造良好执法环境。

六、更新执法理念,营造良好的招商引资环境。一要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要快查快结,防止案件久拖不决;特别是涉及侵犯企业下岗职工利益的犯罪案件,要防止可能引发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教育疏导工作,缓解社会矛盾,化解不安定因素。二要改进执法方式,严格依法办案。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探索检务督查机制、合作项目洽谈等招商引资活动的正常进行。三要转变执法作风,建立便民投诉服务机制,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在工作中做到统一受理企业和投资者的申诉,凡属企业和投资者的申诉,一律纳入“首办责任制”实行专人负责,凡招商引资企业和投资者的投诉涉及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一律由检察机关纪检部门统一受理、调查、审查和回复。

Ⅳ 如何立足纪检监察职能服务检察工作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事关党的工作全局,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头绪多,任务重,社会关注度高。纪检监察领导干部,一定要准确把握纪检监察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找准工作的立足点、切入点和落脚点,努力使反腐倡廉工作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在具体工作中要注意处理好三个方面的关系:
正确处理惩治与预防的关系。惩治与预防,是反腐败斗争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两个方面。在实际工作中,要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要注重教育崇廉、制度保廉、监督促廉,强化教育的针对性、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督的有效性,切实做到惩治更有力、预防更有效。通过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法律纪律教育和优良传统教育,引导党员民警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进一步完善“三个报告”、述职述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谈心等制度;完善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尽快形成较为完整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努力提高反腐倡廉的制度化、法制化水平。同时要进一步增强纪检、监察、督察、审计等监督的权威性。
正确处理纪委自身工作与组织协调的关系。对于纪检监察机关具体承办的工作,要唱好主角,敢于负责,认真抓好落实。同时,纪委要做到敢协调,就是对反腐倡廉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指导、进行强化督办,推动反腐倡廉任务落实。其次是会协调,就是要准确定位,解决好抓什么的问题。再次是在组织协调过程中,纪委书记要做到争取领导,协调各方。其中“争取领导”是关键点,就是争取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特别是“一把手”的支持和理解。纪委书记要多请示、多汇报、多宣传、多影响。“协调各方”,就是主动牵头,平等协商,明确各自责任,把任务和责任分解到职能部门,发挥各自优势,齐心协力完成相关任务。
正确处理严肃执纪与保护民警的关系。纪检监察领导干部要坚持正确的执纪导向,辩证地看待问题,合情合理地处理问题,把原则的坚定性和方法的灵活性结合起来。在查办民警违规违纪问题工作中,要具体分析民警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特点,注重从思想道德和工作水平上来区分调查对象的违纪行为。对利用职权欺压群众、故意损毁集体荣誉等涉及民警道德品质方面的问题要严格督察,严肃处理;对因为民警执法能力不强、考虑问题不周、处置方法不当等出现的工作失误,要侧重于指出纠正,在处理上宜从宽。对工作作风粗暴、服务态度生硬等涉及纪律作风方面以及民警违反办事规程和办案程序方面的问题,要充分考虑到情节和后果。对一些平时表现好偶尔初犯错误的民警,在查处上宜从宽;反之,对那些平时大错误不犯,小错误不断,督察时屡纠屡犯,平时表现就较差的民警,在查处上宜从严,以此起到警醒和教育作用。对受到诬告错告和打击报复的民警,要及时澄清并切实加以保护,真正做到保护干事者、教育失误者、惩处腐败者、追究诬告者,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Ⅳ 浅谈基层检察机关如何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当前加快中原经济区建设是全省工作大局,全面实施“五大战略”,
建设更加秀美、和谐、文明、富裕的商城是全县工作大局。作为基层检察院,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环境,如何更加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是党委要求,是人民期盼;是历史责任,更是对检察机关执法能力的考验。基层检察机关必须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努力提高服务能力,切实增强服务效果。
一、胸怀大局,积极作为,
在服务方向上更明确
当前,河南省正处于难得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作为党领导下的检察机关,应当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清醒地认识到自己所肩负使命的神圣,所承担责任的重大。检察机关站位要高,眼光要远,要有积极作为的办法,要有为经济建设保障护航的热情,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坚持把服务于党的中心工作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着眼点,从思想上真正解决“为谁执法,为谁服务”、“怎样执法,怎样服务”这样一个根本问题;要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坚决克服经济建设与已无关的纯业务观念,要在严格执法、科学执法的前提下,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公正意识和监督意识,找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切入点和结合点;要加强服务大局机制建设。机制建设具有全局性、根本性。作为基层检察院,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关于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各项规定,同时要结合本地实际、本院实际,制定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办法和措施,以增强服务的针对性。为此商城县检察院党组经过充分论证,出台了《商城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该意见明确了基层检察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工作措施和工作制度,做到服务目标明确、服务措施具体、服务责任到位。
二、立足本职,转变方式,在服务效果上更有效
检察机关服务经济区建设关键在“做”,要把服务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这个“做”,必须是立足本职的做,必须是切合实际的做。当前重点就是要通过切实转变检察机关领导方式,推动检察工作长足发展,从而为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检察机关领导方式的转变应体现在维护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上,应体现在具体的执法实践中,落实在实际行动上。一要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营造宽严相济的司法环境。要重点打击群众关注的“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和“黑恶势力”等严重暴力犯罪,依法打击危害农村社会稳定、侵害农民合法权益、危害农业生产的犯罪,积极参加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二要依法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打造廉洁高效的发展环境。腐败现象是寄生于党和政府肌体上的毒瘤,它不但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阻碍着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而且也严重影响社会和谐与稳定。要依法查办社会保障、征地拆迁、教育、企业改制、涉农资金、重点工程建设等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以惩治腐败取信于民,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同时要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的工作方针,在严厉打击职务犯罪的同时,要更加注重预防,要将预防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抓紧抓好。商城县检察院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方面大胆创新,通过健全预防工作机制,转变预防工作方式,追求预防实效,为商城县廉政建设起到了较好的引领作用。该院党组制定的《关于转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方式促进权力规范运行工作意见》,被县委批转全县实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经验被市检察院检察长批示,在全市推广。三要着力追求执法办案的更高层次,实现最佳效果。实践证明,执法办案已不能仅满足于案件办准,更要办好。执法办案人员在执法理念上要有新的提升,要将执法办案作为检察机关参与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办案不仅要做到“定分止争”,更要向“息诉罢访”、“促进和谐”目标迈进。在执法办过程中要做到释法说理,理顺情绪,及时修复社会关系,减少社会对抗,真正达到促进社会和谐的执法目的。
三、主动融入,执法为民,在服务措施上更直接
“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是检察机关执法的根本宗旨。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必须把维护人民权益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强化执法为民的正确执法理念,充分认识到检察权是人民赋予的,必须始终为人民谋利益,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赞成不赞成”作为衡量工作成败的标准,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在执法办案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关注群众需求,缓解民生矛盾,破解民生难题,切实做到以人为本、执法公正、一心为民。在具体工作中,要认真处理涉检信访工作,认真解决群众合理诉求。要畅通民意表达渠道,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检察长接待日”制度、“信访风险评估”制度、“下基层巡回接访”制度、“点名接访”及“信访督查专员”制度等,使涉检信访案件发现早、处理好。通过积极拓宽便民服务渠道,加强乡镇检察室建设,建立检民联系点,聘请检察联络员等途径,密切与群众的联系。认真开展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农户的“六进”活动,积极提供法律咨询,受理群众法律诉求,帮助企业建章立制,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让群众面对面地感受法律的关怀。
健全民生领域案件优先办理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利益。坚持涉农职务犯罪案件脏款全额返还制度,有力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等制度,
认真落实加强同人大代表联系的实施办法,
把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作为检察工作决策的重要依据,转化为检察工作整改的重要内容,
努力提高群众满意度,全面提升检察机关社会影响力。

Ⅵ 基层检察院如何立足职能服务保障民生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是以人为本。从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可以清晰地看出,与以往相比,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大众利益有了更多的倾斜,是一种对大众利益的关怀,对弱势群体的关怀,是一种亲民。从这个程度上讲,坚持以人为本,就要把人民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的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此,如何立足检察职能,更好地服务和保障民生,已成为当前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院应当致力思考并勇于实践的重要课题。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第一阶段,我带着这个课题,深入农村进行调查研究,听取广大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现就基层检察院如何服务和保障民生谈一些认知。 一、提高认识,增强服务保障民生问题的意识 民生是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生命及与之密切相关的生存、发展环境和条件的总称,民生问题包括教育、就业、就医、养老保险、住房、稳定等诸多方面。宪法和法律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工作的主题,“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是检察工作的宗旨。检察工作的宪法属性、主题要求、工作宗旨都决定了检察机关的每一项工作都与民生息息相关。近年来,我院执法过程中也时常遇到一些民生方面的具体问题,如村干部侵吞、挪用农民土地补偿款、救灾救济款、移民安置款的问题,教育系统、医疗系统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违法强制拆迁的问题等。因此,检察机关在执法活动中要不断强化民生意识,关心民生,重视民生,服务民生,保障民生。 1、服务保障民生是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客观要求。 民生问题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民生得不到保障,经济建设受到影响,社会就不可能和谐。服务、保障民生,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是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客观要求。检察机关要以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为重要标准,以服务、促障民生为着力点和根本归宿,认真履行检察职能,积极主动地为广大人民群众谋福祉,切实帮助解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生计等方面面临的实际问题,有效地化解因民生问题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实现社会和谐稳定。 2、服务保障民生是检察机关执法为民的具体体现。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检察权来源于人民,应服务于人民,按人民的意志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法律才能充分体现人民的意志。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始终坚持把服务、保障民生作为衡量检察工作的一把尺子。服务、保障民生就是要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把为人民谋利益当作最高的价值追求;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及时听民声、识民情、解民忧;克服“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衙门作风,反对对人民群众的“冷、硬、横、推”的现象,甚至践踏人民群众权益的行为;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惩恶扬善,为人民安居乐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能中,通过具体的实在的服务、保障民生,使“执法为民”得到真正地体现。 二、立足职能,落实服务保障民生的具体措施 检察机关要紧紧围绕“民生”这个课题,充分履行批捕、起诉、监督等检察职能,将服务、保障民生落实到检察工作的每一个环节。 1、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保障民生。 稳定是社会和谐的基础,也是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保障。检察机关要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重点打击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杀人、绑架、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抢劫、抢夺、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涉毒犯罪,制售伪劣商品、药品、食品等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犯罪,该批准逮捕的及时批捕逮捕,该提起公诉的坚决起诉。与公安、法院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始终保持对侵害人民利益的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狠下气力解决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运用强有力的法律手段,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2、积极查办涉民职务犯罪,顺应民意。 人民群众对发生在身边的职务犯罪等腐败现象深恶痛绝,检察机关要顺应人民的意愿,依法查办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国家工作人员以权谋私、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特别要重点查办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土地规划、房地产开发、水利设施、新农村建设等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此外,还要依法严肃查办司法和行政执法不公背后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职务犯罪案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严重损害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及严重侵犯人权的职务犯罪案件。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的同时,还要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根据党中央提出的“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工作方针,采取多种形式,强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措施,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地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发生,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3、不断强化诉讼活动监督,维护民权。 “法律监督”是我国宪法对检察机关职能的根本规定,检察机关的各项工作都不能离开监督的职能,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检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措施,创新监督机制,提高监督实效,努力维护民权,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一是依法行使刑事立案监督职能,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以罚代刑、有罪不究以及滥用刑事追诉手段插手经济纠纷、违法立案等问题;二是依法行使刑事审判监督职能,重点监督纠正重罪轻判、轻罪重判、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等裁判不公问题;三是依法行使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职能,重点监督纠正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超期羁押、侵犯被监管人合法权益等问题;四是依法行使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重点监督纠正因司法腐败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而导致错误裁判的案件,切实维护法律权威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通过加强诉讼监督,进一步促进司法公正,让维护民权落到实处。 4、认真做好涉检信访工作,排除民忧。 民生为本,民愿为先。检察机关服务民生、保障民生,就要做到察民情、排民忧、消民怨,通过认真做好涉检信访工作,化解民生矛盾,排除民生忧患。一是始终坚持“绿色通道”、“文明接待窗口”,畅通人民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及时为群众排忧解难,将矛盾化解在源头,将纠纷平息在萌芽状态;二是始终坚持首办责任制和领导包案制,做到群众诉求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三是始终坚持深入群众、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变上访为下访,变被动受理案件为主动化解矛盾;四是始终坚持“热情服务,微笑服务,主动服务,耐心服务,文明服务”,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改进执法作风,转变执法方法,提高执法效能,扎扎实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 三、依法办事,认真解决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生不能偏离职能,应严格依照法律和政策,正确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服务民生需求,解决民生问题,保障民生权益。 1、服务民生,不能越权。 检察机关首先要理顺履行职能与服务、保障民生的关系,要在履行职能中服务、保障民生,在服务、保障民生中履行职能,要结合职能来服务、保障民生,不能将二者割裂开来和对立起来,不能脱离职能、超越职能服务、保障民生。不能借口服务、保障民生,离开检察职能而大包大揽、越俎代庖,防止出现“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的现象。要按照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能,尽职尽责地做好检察工作,运用法律监督职能,服务、保障民生。只有将履行职能与服务、保障民生紧密结合起来,才能使检察工作朝着更加健康的方向发展,才能使服务、保障民生取得更大的成效。 2、保障民生,防止侵权。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要不断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增强检察干警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增强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健全诉讼参与人权益保障机制,依法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群众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各项权利。在执法过程中,要全面维护和保障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能为了维护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侵犯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同时,坚决纠正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滥用强制措施、变相体罚等侵犯涉案当事人人身权利的问题。 3、关爱民生,宽严相济。 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于预防和减少犯罪,促进社会和谐,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既要严厉打击和震慑危害社会、危害民生的严重刑事犯罪,又要注重对未成年犯罪实行教育挽救的精神,对因邻里纠纷和家庭矛盾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充分运用刑事和解、息诉等司法手段,化解矛盾,消除当事人之间的积怨,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同时,正确把握与民生相关的法律政策,准确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确保案件得到正确的处理,真正体现以人为本、关爱民生的司法精神。

Ⅶ 反贪工作如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检察工作是政法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职务犯罪侦查则属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因此,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必须着眼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自觉为大局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实现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笔者认为,在反贪工作中立足本职,创新思维,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服务,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体现。 要走出与己无关的思想误区。要认识到司法工作是国家政治的重要部分,而政治要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职务犯罪侦查工作虽不在经济社会发展最前沿,但所打击的职务犯罪不仅损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而且破坏了国家的经济或社会管理秩序,所以,打击职务犯罪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保护国家正常的经济管理秩序。当前,在办案时要结合“十二五”规划,明确打击的重点,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大打击力度,提高服务、保护的能力。 积极认识刑法的价值是惩罚与预防,从而走出司法就是打击的误区。充分认识打击犯罪只是刑事法律的功能之一,其另外一种功能就是预防犯罪,所以,在司法中要打击与保护并重,打击是手段,保护才是最终的目的。充分认识刑法对国家、社会、个人利益的保护功能,司法机关从而明确立足本职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社会责任。 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积极引入恢复性司法的精神与观念,结合实际与职务犯罪的特点进行创造性的使用。在办案中,既要促使行为人积极悔改,达成与受损害单位的谅解,努力恢复受损的社会关系,又要促使行为人积极退赃或者加大追赃力度,为单位挽回经济损失,努力恢复受损的经济关系,以此作为反贪工作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途径。 立足检察职能,加大办案力度 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要立足检察职能,加大办案力度,在履行职责上取得新突破。 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应该结合区域特点,深入查办重点领域职务犯罪案件,服务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如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就应该立足海淀区高校、科研院所、高科技企业多的特色,重点查办这些单位的职务犯罪案件;结合海淀区当前的中关村核心区建设、城乡一体化建设等主要工作,注重查办发生在这些重点工作中的贪污、挪用、私分国有资产等职务犯罪案件;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北京市检察院的部署,重点查办发生在城镇建设等重点领域的职务犯罪,以打击促保护。查办案件中要处理好以下关系,既要打击犯罪,又要保护人权;既要有数量,又要有质量;既要风险决策,又要避免错案;既要注重法律效果,又要注重社会效果。 司法实践中要积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要充分认识行贿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其在行受贿犯罪中的根源性,在查处受贿犯罪的同时,加大对行贿、单位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与此同时,认识到行贿犯罪主体多为民营企业,所以在查办案件过程中既要打击也要注意预防,不仅要事后预防,更要事前预防,争取从源头上遏制行受贿犯罪的发生。 创新办案机制。从有利于维护发案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有利于维护职工利益、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社会秩序稳定出发,在查办职务犯罪特别是涉及企业的职务犯罪案件时,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和使用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查办重点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时,能够及时与主管部门沟通,在依法办案的同时,更注重及时有效地为企业提供法律支持和司法服务,保障企业健康发展。对于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和业务骨干的轻微犯罪行为,能挽救的尽力挽救;对于因敢抓敢管、干事创业而受到诬告、错告的干部,及时澄清问题,依法保护,努力营造有利于改革、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 努力提高司法人员的服务意识、水平。笔者认为,司法具有知识、技能与政治三个层次水平,目前,不少办案人员停留在知识向技能转变的阶段,而未能实现从技能向政治转变。一个熟练掌握司法技能的司法人员如果能为上层建筑、为经济建设服务则是司法的所谓的良法境界。所以,一方面,要加大技能培训力度,确保司法人员技能的提升,另一方面,在熟练掌握技能的基础上,培养、提升司法人员的政治意识和服务大局的水平。 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要加大追赃力度,最大限度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在职务犯罪侦查追赃中,存在以下两个问题:一是最高司法机关对扣押、冻结行为不断规范、加大检查力度以来,一些基层办案人员存在着畏难情绪,主动出击追赃积极性不高,多以犯罪嫌疑人以及家属主动退赃为主。二是对一些新型的扣押对象如保险、理财产品等以及夫妻共有财产如何扣押、冻结,现有的扣押、冻结赃款赃物管理规定相对滞后,司法机关也研究不多。笔者认为,司法机关要解决加大追赃力度与怕出错而畏难的问题,既要规范扣押、冻结,又要加大追赃的力度。同时,针对扣押、冻结中出现的问题,基层司法机关要大胆探索努力实践,最高司法机关要及时出台相关规定弥补法律规定相对滞后的问题。 注重查处新型职务犯罪。随着经济快速发展,一些新型的犯罪形式不断出现。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各种新型犯罪,要深入研究,积极探索办案规律,查办一批案件,为其他司法机关查办类似案件提供案例参考。 立足侦防一体,强化个案预防 职务犯罪预防不仅是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一家的事,也是职务犯罪侦查部门的重要职责,更是职务犯罪侦查部门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抓手。 深化侦防一体化意识,增强全局和大局观念。我们要认识到,侦查与预防的目的都是防止犯罪的发生,二者具有一体性。所以,在工作中侦查是基础,预防是关键。侦查先行,预防紧跟,侦防结合,加强反贪反渎与预防部门的配合衔接,如建立资源共享机制,侦查与预防的配合从被动向主动转变,实现查处职务犯罪与预防职务犯罪的有序衔接,良性循环。一方面是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对职务犯罪的查处与个案预防,另一方面是预防部门综合分析犯罪特点所进行的专项预防、行业预防、系统预防,二者互相依托互相促进。 在侦防一体化的机制下,职务犯罪侦查部门要强化自身的个案预防职能,创新工作机制,整体提升预防工作水平。一是要深入查找自侦工作中个案预防与预防部门开展的专项预防、行业预防、系统预防在工作制度层面与操作层面的衔接点,立足个案预防,以重点案件为突破口,以检察建议为依托,提高撰写质量,增强预防建议的针对性与有效性。二是要针对查办案件的情况,及时、深入开展职务犯罪特点、犯罪原因、发案规律以及发展变化趋势的分析,查找易发多发犯罪的体制原因和机制漏洞,寻求解决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的办法,提出对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具有全局意义的预防对策建议。三是要积极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职能,加大对检察建议的督促落实,督促发案单位积极按照建议进行整改并及时反馈。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可以定期对发案单位进行走访,了解发案单位整改情况、对预防职务犯罪知识手段的需求等,同时对职务犯罪人员在受到司法处理后的行政、党纪处理情况进行检察跟踪,强化对司法处理与行政、党纪处理衔接的监督。(作者系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

Ⅷ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的创建文明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服务辖区经济发展大局,并坚持做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充分发挥精神文明在启迪思想、陶冶情操、凝聚力量、激励斗志上的功能,为队伍建设、业务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继续保持了骄人的工作业绩。
该院在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中的主要做法是:
培育文化理念,筑造精神家园
该院坚持把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检察官职业道德培相融合,贯穿于检察工作的每个环节。要求干警始终保持“逆水行舟,不进则退”的清醒头脑,并形成了以“发展无止境”为主题,以“优秀人才不断涌现,检察业绩持续一流”为使命的共同愿景,树立“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的理念,致力于打造一个人本、开放、学习型的检察院。通过先进理念的灌输、渗透和融合,使检察事业成为全体干警共有的精神家园,为推动检察事业创新发展的提供了精神动力和力量源泉。
大兴学习之风,提升干警素养
该院注重通过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提升干警素养、带动队伍建设,努力营造文明、廉洁、团结协作、积极进取的工作、生活氛围。积极开展“学习型检察院”的创建活动,形成学以立德、学以增智、学以致用的良好风气,并被上海明德学习型组织研究所授予“AA学习型组织创建单位”的称号;把教育培训作为队伍建设长期的战略任务,通过积极开展学历教育、岗位技能培训、业务知识竞赛等,鼓励和引导检察干警参加高层次学历教育和检察实务培训,提高工作技能,培养了一批适应新时期检察工作需要的“专家型”、“复合型”、“专门型”人才。近年来,该院涌现出 “中国十大杰出检察官”、“全国优秀侦查员”、“全国优秀公诉人”等一大批先进模范人物。
注重精神熏陶,营造向上氛围
该院注重围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从细微处熏陶干警的内在修养,在院内形成无形的感染力,有效发挥精神文明对干部行为的引导作用。如定期把每位党员的照片和格言、每个朝代的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展示在电梯里;各部门根据工作性质和特点提炼的工作理念和座右铭展示在各楼层的电梯出口处;每年评选“海珠区人民检察院十个值得记取的日子”,既有值得报喜弘扬的事件,也有值得警示反思的教训,时刻提醒着每个海检人要奋力拼搏;在一楼大堂的电子显示屏上专设《每天快讯》以即时表扬先进;专门开展“每月之星”评选活动,每年还把他们的个人照片和座右铭制作成下一年的挂历,在院内办公室张挂,为大家树立起身边的学习典型;开展每季工作亮点表彰活动,并在局域网和一楼大堂予以公开,激励干部在工作中展现自我风采。
立足检察职能,服务社会大局
该院坚持把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触角延伸到检察业务的全过程,彰显检察工作的和谐生动,切实为辖区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保驾护航。控申部门以“困难告诉我,满意带回家”作为工作座右铭,切实为民排忧解难;自侦部门通过引导职务犯罪嫌疑人自愿撰写忏悔书,为深挖职务犯罪根源提供有益参考,鼓励犯罪嫌疑人对案发单位自省查漏,发出检察建议帮助案发单位完善制度;刑检部门坚持对犯罪青少年实行“跟踪回访制度”,在全省率先实行未成年人犯罪不起诉公开咨询会制度和对未成年人采取取保候审召开公开审查会制度,在《不起诉决定书》中还增加了充满人性化的“检察官警示语”,劝勉和引导犯罪青少年走好人生路,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

Ⅸ 检察机关如何服从大局 为保持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大局是一个历史的、发展的范畴,不同的历史时期,它有着不同的内涵。在我国现阶段,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那么检察工作就要服从服务于这个大局,自觉地把各项工作融入其中,进行思考、谋划和部署,找准工作的结合点和着力点,才能有所作为,有更大作为。 当前推动科学发展,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又是重中之重的工作,那么检察机关就必须牢固树立这个大局意识、中心意识、服务意识,密切关注经济社会发展动态、趋势以及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了解和掌握中央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坚定信心,团结一致,共克时艰;要切实担负起维护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安全,维护人民利益,确保社会大局稳定的首要政治任务,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悍卫者,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把保持经济平稳较好发展作为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保证中央提出的“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一)要以树立服从服务的意识为前提 服务大局是检察工作的重大政治责任,而要切实地担负此责任,则必须以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的责任意识为前提。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有了大局意识,才能谈服从,才能谈服务,才会做到自觉把本职工作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结合,切实担负起服务大局的重大政治责任。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社会主义法治重要的实践者和推动力量,必须坚持法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服务的方向,自觉为完成社会主义法治所肩负的重要使命而不懈努力。那么,如何树立服从服务大局的意识呢?我认为检察干警的服务大局意识来自于对党的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与掌握。通过对党的基本理论的学习,摆正局部与全局、个人与集体的关系,掌握从宏观上把握客观事物内部联系和规律的方法,进而与客观实际相联系,分析和认识改革、发展、稳定中出现的复杂矛盾和问题;通过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明了当前的中心任务,了解改革、发展、稳定工作的实际,从而使每个检察人员都能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经受住政治风浪的考验,才能严格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增强坚持党的领导的意识,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保持高度一致,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 (二)要以掌握服务大局的本领为基础 古语云:“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实现服务大局的愿望,必须要有服务大局的本领。在当前的形势下,检察人员服务大局应该具备以下几种能力: 1、切实保证公正执法的能力 对于检察机关和广大干警而言,树立和坚持服务大局的理念,立足本职是基础。把本职工作干好,把各自职责履行好,把职能作用发挥好,通过具体的职责履行、职能发挥去实现和体现为大局服务。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推进,法律调整的领域、层面不断拓展,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不断增强,人们期望通过法律手段讨回公平、讨个“说法”,对公正执法的要求越来越高。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保证公正执法,就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合法合理、及时高效、程序公正等三项原则,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2、切实提高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能力 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检察机关行使职权要把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永恒的价值追求,不断提高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能力。具体到本职工作中,就是要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手中的权力行使好,把职责履行好,妥善处理好涉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杜绝乱作为、防止不作为;坚决克服和有效防止脱离群众、骄横跋扈、盛气凌人的不良倾向。 3、切实加强随机应变的能力 社会是不断发展的,条件是不断变化的,只有做到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才能实现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的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也才能真正实现服务大局的理念。毛泽东同志曾经告诫我们:“情况是在不断地变化,要使自己的思想适应新的情况,就得学习。”因此要想做到“随机应变”,就应该加强学习。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明确服务大局的方向;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掌握用科学世界观指导、认识、分析形势的方法;学习科技、金融、证券、财会、法律等方面知识,提高服务大局的水平。 (三)要以明确的服务内容为载体 立足检察职能,积极主动地做好服务经济建设的各项工作,还需要检察机关认真的深入社会,搞好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明确服务的方向,确立服务的载体,只有这样,服务才能到位,才能效果明显。从目前的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司法保障方面看,应注意以下几点: 1、要更加注重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打击各类经济犯罪,深入查办商业贿赂犯罪,促进依法调节民事经济关系,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 2、要更加注重保障政府投资安全,加大对重大工程建设和项目资金使用的法律监督,严肃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犯罪行为,做好公共资金使用、公共资源配置、公共项目实施等重点领域和环节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3、要更加注重对能源资源、生态环境和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文明建设,发挥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营造有利于自主创新的法治环境。

Ⅹ 基层检察院如何立足职能保障民生

□周发祥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关注民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从党的十七大以来的方针政策可以清晰地看出,中央领导集体对大众利益有了更多的倾斜,是一种对大众利益的关怀,对弱势群体的关怀,是一种亲民爱民之举。从这个程度上讲,坚持以人为本,就要把人民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的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此,如何立足检察职能,更好地服务和保障民生,已成为当前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院应当致力思考并勇于实践的重要课题。笔者就基层检察院如何立足检察职能,服务和保障民生谈一点看法。 一、提高认识,增强服务保障民生的意识 民生是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生命及与之密切相关的生存、发展环境和条件的总称,民生问题包括教育、就业、就医、养老保险、住房、稳定等诸多方面。宪法和法律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工作的主题,“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是检察工作的宗旨。检察工作的宪法属性、主题要求、工作宗旨都决定了检察机关的每一项工作都与民生息息相关。近年来,近年来基层检察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也时常遇到一些民生方面的具体问题,如基层干部侵吞、挪用农民土地补偿款、救灾救济款、移民安置款的问题,教育系统、医疗系统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违法强制拆迁的问题等。因此,检察机关在执法活动中要不断强化民生意识,关心民生,重视民生,服务民生,保障民生。 (一)服务保障民生是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客观要求。民生问题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民生得不到保障,经济建设受到影响,社会就不可能和谐。服务、保障民生,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是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客观要求。检察机关要以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为重要标准,以服务、促障民生为着力点和根本归宿,认真履行检察职能,积极主动地为广大人民群众谋利益,切实帮助解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生计等方面面临的实际问题,有效地化解因民生问题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服务保障民生是检察机关执法为民的具体体现。我国宪法规定,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检察权来源于人民,就应该服务于人民,按人民的意志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法律才能充分体现人民的意志。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始终坚持把服务、保障民生作为衡量检察工作的一把尺子。服务、保障民生就是要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把为人民谋利益当作最高的价值追求;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及时听民声、识民情、解民忧;克服“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衙门作风,反对对人民群众的“冷、硬、横、推”的现象,杜绝践踏人民群众权益的行为;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惩恶扬善,为人民安居乐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能中,通过具体的实在的服务、保障民生,使“执法为民”得到真正地体现。 二、立足职能,落实服务保障民生的具体措施 检察机关要紧紧围绕“民生”这个课题,充分履行批捕、起诉、监督等检察职能,将服务、保障民生落实到检察工作的每一个环节。 (一)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保障民生。稳定是社会和谐的基础,也是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保障。检察机关要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重点打击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杀人、强奸、绑架、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抢劫、抢夺、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涉毒犯罪,制售伪劣商品、药品、食品等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犯罪,该批准逮捕的及时批捕逮捕,该提起公诉的坚决起诉。要与公安、法院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始终保持对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狠下力气解决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运用强有力的法律手段,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在打击犯罪的同时,加强对特殊群体和困难群众的司法保护,对与案件有关的群众诉求,主动提出检察建议,督促有关单位依法解决;落实法律援助、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制度,彰显司法的人文关怀。 (二)积极查办侵害民生的职务犯罪,维护民利。人民群众对发生在身边的职务犯罪等腐败现象深恶痛绝,检察机关要顺应人民的意愿,依法打击、及时查办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国家工作人员以权谋私、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特别要重点查办社会保障、征地拆迁、医疗卫生、食品安全、就业就学、移民补偿、土地规划、房地产开发、水利设施、新农村建设等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保障和促进中央各项富民惠民政策措施的落实。此外,还要依法严肃查办司法和行政执法不公背后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职务犯罪案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严重损害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及严重侵犯人权的职务犯罪案件。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的同时,还要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根据党中央提出的“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工作方针,采取多种形式,强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措施,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地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发生,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三)不断强化诉讼活动监督,维护民权。“法律监督”是我国宪法对检察机关职能的基本定位,检察机关的各项工作都是法律监督的延伸和展开,为了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检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措施,创新监督机制,提高监督实效,努力维护民权,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一是依法行使刑事立案监督职能,要加强对监督立案案件的后续督办和催办,防止立而不侦,侦而不结;按照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进行监督的条件、范围和程序开展立案监督工作,重点监督纠正违法动用刑事追诉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二是依法行使侦查监督职能,加强对另案处理、侦查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和对派出所刑事执法活动的监督,加强对移送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的监督,完善发现、纠正和查处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行为的工作机制;三是依法行使刑事审判监督职能,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刑事抗诉和量刑建议,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会议等工作,重点监督纠正重罪轻判、轻罪重判、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等裁判不公问题;四是依法行使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职能,重点监督纠正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超期羁押、侵犯被监管人合法权益等问题,完善被监管人死亡伤残等重大监管事故应急处理,被监管人及家属约见检察官、检察官与被监管人谈话制度,建立适应社区矫正特点的监督工作机制;五是依法行使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重点监督纠正因司法腐败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而导致错误裁判的案件,切实维护法律权威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通过加强诉讼监督,进一步促进司法公正,让维护民权落到实处。 (四)认真做好涉检信访工作,排除民忧。民生为本,民愿为先。检察机关服务民生、保障民生,就要做到察民情、排民忧、消民怨,通过认真做好涉检信访工作,化解民生矛盾,排除民生忧患。一是始终坚持“绿色通道”、“文明接待窗口”,畅通人民群众诉求反映渠道,推霆视频接访,完善下访巡访,联合接访,检察长接待日等制度,及时为群众排忧解难,将矛盾化解在源头,将纠纷平息在萌芽状态;二是始终坚持首办责任制和领导包案制,做到群众诉求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三是始终坚持深入群众、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变上访为下访,变被动受理案件为主动化解矛盾;四是始终坚持“热情服务,微笑服务,主动服务,耐心服务,文明服务”,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改进执法作风,转变执法方法,提高执法效能,扎扎实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 三、依法办事,认真解决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生不能偏离职能,应严格依照法律和政策,正确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服务民生需求,解决民生问题,保障民生权益。 (一)服务民生,不能越权。检察机关首先要理顺履行职能与服务、保障民生的关系,要充分认识到检察机关严格公正执法就是对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最好保护,要在履行职能中服务、保障民生,在服务、保障民生中履行职能,要结合职能来服务、保障民生,不能将二者割裂开来和对立起来,不能脱离职能、超越职能服务、保障民生。不能借口服务、保障民生,离开检察职能而大包大揽、越俎代庖,防止出现“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的现象。要按照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能,尽职尽责地做好检察工作,运用法律监督职能服务、保障民生。只有将履行职能与服务、保障民生紧密结合起来,才能使检察工作朝着更加健康的方向发展,才能使服务、保障民生取得更大的成效。 (二)保障民生,防止侵权。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要不断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增强检察干警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增强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健全诉讼参与人权益保障机制,依法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群众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各项权利。在执法过程中,要全面维护和保障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能为了维护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侵犯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同时,坚决纠正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滥用强制措施、变相体罚等侵犯涉案当事人人身权利的问题。 (三)关爱民生,宽严相济。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于预防和减少犯罪,促进社会和谐,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既要严厉打击和震慑危害社会、危害民生的严重刑事犯罪,又要注重对未成年犯罪实行教育挽救的精神,对因邻里纠纷和家庭矛盾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充分运用刑事和解、息诉等司法手段,化解矛盾,消除当事人之间的积怨,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同时,正确把握与民生相关的法律政策,准确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确保案件得到正确的处理,真正体现以人为本、关爱民生的司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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