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题1:D
小题2:B
3. 构筑“”模式 打造全国循环经济示范企业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同志们:
大家好!首先,感谢河南省国土资源厅、省矿业协会提供“河南省矿业循环经济高层论坛”这个交流平台,能够与诸位相识,并深入交流循环经济发展大计,我感到极为荣幸。根据大会的安排,我发言的题目是:构筑“3+2”模式 打造全国循环经济示范企业。
一、循环经济是新型高效的资源利用方式,煤炭工业具有发展循环经济的潜在优势
(一)发展循环经济,是与世界经济接轨的一种资源利用模式
循环经济是以资源高效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特征,符合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增长模式。我国和多数发展中国家一样,长期以来,基本上遵循“资源——产品——污染排放”的单向线性轨迹,来实现经济的数量型增长。从全球经济发展方向看,循环经济作为一种新型高效的资源利用方式,正在被越来越多的国家广泛采用。资源的循环利用,促使所有的物质在不断进行的经济循环中得到合理和充分的利用,经济活动生态化成为企业长期占领市场的措施和目标。我国加入WTO之后,国民经济发展逐步与世界接轨。全球经济一体化,赋予中国企业家的不仅仅是经济责任,更重要的是生态环境责任和社会责任。在新一届全球气候大会上,中国政府将向世界表明其承担减排任务的立场。这意味着中国的经济发展,必须彻底改变“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传统发展模式,以最少资源消耗和最小环境代价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发展循环经济,是我国资源现状的客观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随着经济快速增长和人口不断增加,资源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我国一次能源结构的特点是富煤、缺油、少气,煤炭是最重要的基础能源和重要原料,在我国一次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中的比重将长期保持在70%左右。目前探明的煤炭储量超过1万亿吨,但精查储量仅840亿吨,而可供大中型矿井利用的大致只有300亿~400亿吨。与此同时,在国内煤炭开发利用中,由于开采不合理,技术政策约束缺乏刚性,资源平均回收率不足40%,煤系共生、伴生的矿产,绝大多数被白白浪费;由于受传统发展模式的影响,粗糙生产,简单加工,资源耗竭严重,综合利用程度低,环境污染问题突出。到2020年,实现经济发展翻两番、建设和谐小康社会的目标,煤炭需求面临着精查储量不足、资源耗费严重、污染物排放超标等多重矛盾。因此,走节约开采、综合开发、重复利用、节能降耗的循环经济之路,是基于我国资源现状的必然选择。
(三)发展循环经济,是煤炭企业做强、做大、做久的必由之路
多年来,我国煤炭企业走的基本上是一条粗放开发、简易加工、低效利用的发展道路,致使煤炭经济结构性矛盾十分突出。一方面,经济发展带动煤炭需求旺盛,导致企业盲目增加产能,低水平重复建设严重;另一方面,由于过度开采,造成大量资源耗费,导致安全、环境承载能力脆弱。一方面,煤炭行业面对水、火、瓦斯、煤尘、顶板五大自然灾害的威胁和苦、脏、累、险的工作环境,为国民经济发展采掘着源源不断的能源;另一方面,由于生产和利用方式粗放,致使煤炭产业结构单一,行业利润转移,煤矿工人的工资水平、居住条件难以得到明显改善,企业发展受到严重制约。煤炭是大宗资源性产品,因其赋存条件特殊,开采、加工和利用潜力巨大,使煤炭企业发展循环经济有着得天独厚的比较优势。有关测算表明,通过构筑资源连续增值的循环经济体系,原煤经洗选后产值增加1.73倍,焦化后产值增加5.21倍,经洗选、焦化、副产品连续加工、矸石利用后产值增加6倍以上,利润增加12倍之多。因此,挖掘资源潜在优势,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是煤炭企业做强、做大、做久的必由之路。
二、遵循资源循环利用的发展方向,打造全国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建设煤、盐、焦、化、电、建材综合发展的能源化工集团——平煤集团发展循环经济的实践
平煤集团是新中国自行勘探设计建设的第一个特大型煤炭基地,位于河南省中部,交通地理位置优越,主要煤种有焦煤、肥煤、贫瘦煤,为国内品种齐全的炼焦煤和电煤生产基地,被誉为“中原煤仓”。建矿以来累计生产原煤7亿吨,实现利税超过百亿元,为国民经济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由于受传统计划经济和发展思路的制约,煤炭产量和销售收入长期徘徊在1600万吨和50亿元水平,靠单一的采选业不能够支撑企业发展速度和经济运行质量的快速提升,生产单一煤炭产品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差。
近年来,平煤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反思发展之路,按照国家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要求,提出了“以煤为本、相关多元”的发展战略,借助国家把平煤列入循环经济试点企业的机遇,构筑了符合煤矿实际的“3+2”循环经济发展模式,“3”即:以独立项目或矿点为基础的“点循环”,以相关产品或产业链延伸为主体的“线循环”,以园区多项目综合布局、集中循环利用为平台的“面循环”。“2”即:一是树立新型资源观,注重无形资源的开发利用,实现无形资源与有形资源的最优配置;二是依托实业创造性地实施煤炭企业资本运营,为企业发展循环经济搭建人才、技术、资金、市场和规模平台。
(一)因地制宜,广泛布点,形成矿区星罗棋布的资源利用“点循环”
一是以煤炭生产为根本,优化设计,合理布局,创新工艺,精采细收,采区资源回收率2006年达到80%以上。二是加大煤炭洗选力度,以用户需求为标准,生产适应不同用户需求的系列产品,高端、中端产品装车外运,低端产品就地消耗,可入洗原煤入洗率达到85%以上。三是推进煤层气综合利用,按照先抽后采、有抽必用的原则,建成33个瓦斯抽放站,年瓦斯抽放量达6400万立方,并建成4座瓦斯发电站,装机容量达到8000千瓦,瓦斯抽采利用率达到90%以上。四是循环利用尾矿水,广泛应用于矿井生产、选煤、发电、生活和农业灌溉,全矿区共有21个煤炭生产单位,已建成大型综合利用水厂16座,年处理尾矿水3800多万吨,利用率达到80%以上。五是利用煤矸石作为低热值燃料发电,建成和在建综合利用电厂6座,装机容量110.5万千瓦,年处理大量劣质煤、煤矸石、煤泥。六是利用煤矸石和电厂粉煤灰生产水泥、烧结砖、混凝土砌块等新型建材产品,年消耗煤矸石135万吨,粉煤灰38万吨。七是利用废弃矸石山和尾矿水,绿化矸石山22座,充填路基1000多万吨,复垦土地1.1万亩,开挖鱼塘73个,建桥、涵142座,改善了矿区生态环境。
(二)以煤为本,相关多元,形成资源梯次开发利用的“线循环”
首先是构建煤炭——电力——建材产业链,其二是构建煤炭——炼焦——焦油加工——碳素产业链,其三是构建煤炭——气化——尿素、甲醇——精细化工产业链。
规划到2010年,通过煤电建材产业链,建成控股电厂装机容量1385兆瓦,参股电厂装机容量5200兆瓦以上,水泥产量达到550万吨,煤矸石砌块达到6.6亿块;通过煤焦产业链,年产焦炭400万吨,超高功率石墨电极5万吨,煤焦油深加工20万吨,外供煤气9亿立方;通过煤化产业链,生产甲醇50万吨,PVC树脂50万吨,纯碱100万吨,烧碱70万吨,复合肥100万吨,AC发泡剂2.5万吨,氯乙酸2.5万吨,氯化亚砜2.15万吨,糖精和不溶性糖精1万吨。
(三)以园区为依托,合理布局,形成综合开发,产业集群的“面循环”
一是加快平顶山煤盐联合化工产业园规划建设。毗邻平顶山矿区南部叶县境内有我国东部第二大井盐田,远景储量高达2300亿吨,市区周边有白龟山、昭平台、孤石滩、燕山四座大水库,常年保有库容量25亿立方米以上。难得的煤、盐、水三大资源伴生于一个地区,使平煤集团具有了得天独厚的发展煤盐联合化工的条件。目前,已获得储量超过20亿吨的盐田资源,规划建设煤盐联合化工产业园,发展石油替代产品和精细化工产品。园区总规划投资245亿元,建成后年销售收入可达216亿元,就地转化煤炭1000万吨,利用井盐300万吨。目前,已有60万吨真空制盐、25万吨离子膜烧碱等7个项目已开工建设。二是加快开封精细化工产业园规划建设。平煤集团通过引进技术、合资合作、并购重组,目前已经在开封地区形成了以煤盐副产品为基础原料的精细化工产业基地。“十一五”末,该园区销售收入60亿元,将在开封市工业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位置。三是开发建设汝州、禹州煤电工业园。汝州和禹州煤田是毗邻平顶山矿区东西两翼的两大煤田,拥有丰富的煤炭资源,通过近年来的收购重组和资源整合,使平煤集团的后备储量由70亿吨增加到150亿吨,汝州、禹州和本部的平顶山煤田形成了“一本两翼”的发展格局,规划在现有基础上改建、扩建、新建煤炭生产、洗选、发电、建材等一大批项目,到“十一五”末平煤集团禹州、汝州煤电建材循环经济产业都将形成相当规模。
(四)用新型资源观作指导,注重各类资源的开发、配置和有效利用,为发展循环经济提供良好的资源条件
新型资源观,是近年来平煤集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企业发展理念上形成的共识。它要求把一切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因素都视为资源,认为企业的发展过程就是对各类资源深入挖掘、科学配置和有效利用的过程,煤炭企业的发展应建立在各种资源综合利用的基础上,以经济效益和可持续发展为圆心,以煤炭生产为弧线的起点,把其他各种资源——产品——废弃物的综合利用作为循环往复的弧线,通过不断拉长和拓宽煤炭及相关资源的产业链,实现“一份资源打几份工”,从而无限放大资源价值,推动企业按照“布局更集中、产业更集群、要素更集聚、资源更集约”的要求,由点循环、线循环向园区综合循环方向发展。
(五)依托实业创新资本运营,为发展循环经济提供资金、人才、技术、市场和资源支撑
一是与用户建立战略伙伴关系,提升合作层次,吸引武钢、宝钢、华能、安钢等一大批国内知名企业入股或参与平煤集团项目建设,引进战略投资20亿元;二是抢抓机遇,推进煤炭主业上市,实现资本市场直接融资30亿元;三是拓宽思路,选准项目,成功发行10亿元企业债券;四是根据发展战略需求,本着互利双赢的原则,并购重组河南省朝川矿务局、梨园矿务局、新峰矿务局、梁洼矿务局等8家煤矿和化工企业,控股或参股了平顶山瑞平煤电、许昌能信热电、平顶山鸿翔热电、叶县蓝光电厂等多家电力企业;五是出资10亿元,成功竞拍获取了陕西彬长矿区10亿吨煤炭资源探矿权。一系列务实的资本运作,不仅为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筹集了足够的资金,而且改善了企业的资本结构,在集团层面实现了产权多元化,完善了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不仅引进了大批熟悉煤盐精细化工、电力、建材生产工艺的熟练技术工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而且引进了一批成熟的技术成果和研发团队;不仅扩充了大量的煤炭后备资源,而且重组了焦、化、电、建材等相关行业的相关资源,使平煤集团具有了建设5000万吨以上特大煤炭基地和建设特大型能源化工集团的资源条件和产业基础。
“3+2”循环经济模式的规划和实施,使平煤集团步入了良性发展的轨道。2003年原煤产量2369万吨,2006年提升到3116万吨;资产规模2003年为125亿元,2006年提高到312亿元;销售收入2003年为78亿元,2006年达到212亿元,其中非煤产业销售收入突破100亿元;列2006中国企业500强第188位,中国企业效益200佳第152位,较上年度前移9位。与此同时,职工收入也有较大幅度增长。
规划到“十一五”末,具有50年建矿历史的平煤集团,将形成煤、盐、电、焦、化、建材“六位一体”综合发展的格局,煤炭产量达到5000万吨以上,销售收入突破500亿元,非煤产业销售收入将实现“三分天下有其二”,进入中国工业企业100强;到“十二五”末,煤盐联合化工产业园、精细化工产业园、煤电建材循环经济产业园实现规模发展,建成全国重要、河南最大的新型能源化工集团,稳居全国工业百强行列。
三、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建议
近年来,借助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持续向好和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平煤集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研究树立新型资源观,在资源挖掘开发、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其他试点企业和优秀煤业集团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但是,实践已经证明,发展循环经济,高效利用资源,符合世界经济的发展轨迹,适合中国资源现状的要求,是中国煤炭工业的主要方向。企业是发展循环经济的主体,煤炭企业具有发展循环经济的潜在优势,建议政府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保障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为煤炭企业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营造宽松环境,提供政策支持。
(一)需要国家在提高资源保障程度上给予政策扶持
煤炭企业以煤为本,煤资源是发展循环经济的最基础条件,国家应采取强力措施保障大型煤炭企业的后备资源。2006年初,平顶山矿区列入国家45个煤炭规划矿区之一。目前,平煤集团产量占平顶山矿区总产量的61.4%,但拥有储量却仅占矿区总储量的19.7%。在国土资源部2004年进行的矿山潜力调查中,有12对矿井被列入资源危机矿山,一大批接续矿井建设需要资源保证。建议国家能够出台相关政策,落实大型煤炭企业接续矿区的矿权,并将后备资源勘探列入国家资源勘探计划。
(二)需要国家进一步落实资源综合利用政策
煤炭企业发展循环经济,主要是沿着煤炭产品深加工生产多种相关产品,综合利用资源。但由于种种原因,现有综合利用政策难以落到实处。如平煤集团低质煤综合利用电厂,由于受地方发电计划的制约,常常不能满发,致使坑口发电企业资源和设备利用率降低,亏损严重。建议国家强化政策执行和监督机制,另外,关停政策要区别独立运营燃煤机组和坑口综合利用机组,不能一概而论,确保国家支持煤炭企业综合利用的政策落到实处。
(三)需要国家在煤炭循环经济立项上大力支持
为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国家确定了42个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平煤集团作为试点企业之一,按照国家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要求,制定了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并确定了近期拟建的煤矸石、煤层气、矿井水、煤化工、煤电、煤建材等17个项目,由于这些项目跨多个产业,立项审批时仍然受所属行业产业政策的制约。建议国家从发展循环经济的角度,对大型煤炭企业的资源深加工、综合利用项目的立项审批给予具体的政策支持。
(四)需要进一步完善价格成本机制,减轻煤炭企业纳税负担
目前,我国煤炭企业的矿井接续转产、资源勘探、改革发展,特别是环境治理及发展循环经济的成本费用没有被完整列入成本核算框架,成为困扰企业发展的主要矛盾。与此同时,本属采掘业的煤炭企业参照其他制造业交纳增值税,使企业背上了不合理的税收负担。以平煤为例,2004年的税费就比1993年增长16.14倍,这大大抑制了企业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的积极性。因此,建议政府有关部门考虑煤炭企业实际,进一步理顺煤炭成本价格机制,降低煤炭企业增值税率,完善综合利用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我记得美国经济学家鲍尔丁曾作过一个比喻,说地球与太空中的飞船一样,都是宇宙中一个孤立无援的系统,两者的共同特征都是不断消耗其内部的有限资源,一旦资源殆尽,就会毁灭。为了生存,飞船必须不断重复利用自身有限的资源,才能延长运转寿命。那么地球呢?地球也必须像飞船那样循环利用自身资源,才有可能避免自己的毁灭。作为一个有责任的企业,我们要肩负起历史的重托,积极探索建立有煤炭特色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努力打造全国循环经济示范企业,为中原崛起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以上汇报,敬请各位领导专家代表批评指正。谢谢!
4. 试述现阶段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的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08年8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2008年8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2008年8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基本管理制度
第三章 减量化
第四章 再利用和资源化
第五章 激励措施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循环经济,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
本法所称减量化,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
本法所称再利用,是指将废物直接作为产品或者经修复、翻新、再制造后继续作为产品使用,或者将废物的全部或者部分作为其他产品的部件予以使用。
本法所称资源化,是指将废物直接作为原料进行利用或者对废物进行再生利用。
第三条 发展循环经济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企业实施、公众参与的方针。
第四条 发展循环经济应当在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和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前提下,按照减量化优先的原则实施。
在废物再利用和资源化过程中,应当保障生产安全,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防止产生再次污染。
第五条 国务院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全国循环经济发展工作;国务院环境保护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循环经济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循环经济发展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循环经济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国家制定产业政策,应当符合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等规划,应当包括发展循环经济的内容。
第七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循环经济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鼓励开展循环经济宣传、教育、科学知识普及和国际合作。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发展循环经济的目标责任制,采取规划、财政、投资、政府采购等措施,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第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采取措施,降低资源消耗,减少废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提高废物的再利用和资源化水平。
第十条 公民应当增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意识,合理消费,节约资源。
国家鼓励和引导公民使用节能、节水、节材和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及再生产品,减少废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公民有权举报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行为,有权了解政府发展循环经济的信息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在循环经济发展中发挥技术指导和服务作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委托有条件的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开展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公共服务。
国家鼓励和支持中介机构、学会和其他社会组织开展循环经济宣传、技术推广和咨询服务,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第二章 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国务院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等有关主管部门编制全国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有关主管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
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应当包括规划目标、适用范围、主要内容、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等,并规定资源产出率、废物再利用和资源化率等指标。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上级人民政府下达的本行政区域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设用地和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规划和调整本行政区域的产业结构,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本行政区域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设用地和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第十四条 国务院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统计、环境保护等有关主管部门建立和完善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
上级人民政府根据前款规定的循环经济主要评价指标,对下级人民政府发展循环经济的状况定期进行考核,并将主要评价指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第十五条 生产列入强制回收名录的产品或者包装物的企业,必须对废弃的产品或者包装物负责回收;对其中可以利用的,由各该生产企业负责利用;对因不具备技术经济条件而不适合利用的,由各该生产企业负责无害化处置。
对前款规定的废弃产品或者包装物,生产者委托销售者或者其他组织进行回收的,或者委托废物利用或者处置企业进行利用或者处置的,受托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负责回收或者利用、处置。
对列入强制回收名录的产品和包装物,消费者应当将废弃的产品或者包装物交给生产者或者其委托回收的销售者或者其他组织。
强制回收的产品和包装物的名录及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规定。
第十六条 国家对钢铁、有色金属、煤炭、电力、石油加工、化工、建材、建筑、造纸、印染等行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用水量超过国家规定总量的重点企业,实行能耗、水耗的重点监督管理制度。
重点能源消费单位的节能监督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规定执行。
重点用水单位的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循环经济统计制度,加强资源消耗、综合利用和废物产生的统计管理,并将主要统计指标定期向社会公布。
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有关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循环经济标准体系,制定和完善节能、节水、节材和废物再利用、资源化等标准。
国家建立健全能源效率标识等产品资源消耗标识制度。
第三章 减量化
第十八条 国务院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等有关主管部门,定期发布鼓励、限制和淘汰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名录。
禁止生产、进口、销售列入淘汰名录的设备、材料和产品,禁止使用列入淘汰名录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
第十九条 从事工艺、设备、产品及包装物设计,应当按照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的要求,优先选择采用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材料和设计方案,并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
对在拆解和处置过程中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电器电子等产品,不得设计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禁止在电器电子等产品中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名录,由国务院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等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设计产品包装物应当执行产品包装标准,防止过度包装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第二十条 工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或者适用的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制定并实施节水计划,加强节水管理,对生产用水进行全过程控制。
工业企业应当加强用水计量管理,配备和使用合格的用水计量器具,建立水耗统计和用水状况分析制度。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国家鼓励和支持沿海地区进行海水淡化和海水直接利用,节约淡水资源。
第二十一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使用高效节油产品。
电力、石油加工、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和建材等企业,必须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期限内,以洁净煤、石油焦、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燃料油,停止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燃油发电机组和燃油锅炉。
内燃机和机动车制造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内燃机和机动车燃油经济性标准,采用节油技术,减少石油产品消耗量。
第二十二条 开采矿产资源,应当统筹规划,制定合理的开发利用方案,采用合理的开采顺序、方法和选矿工艺。采矿许可证颁发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开发利用方案中的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选矿回收率、矿山水循环利用率和土地复垦率等指标依法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不予颁发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颁发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开采矿产资源的监督管理。
矿山企业在开采主要矿种的同时,应当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和伴生矿实行综合开采、合理利用;对必须同时采出而暂时不能利用的矿产以及含有有用组分的尾矿,应当采取保护措施,防止资源损失和生态破坏。
第二十三条 建筑设计、建设、施工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其设计、建设、施工的建筑物及构筑物采用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的技术工艺和小型、轻型、再生产品。有条件的地区,应当充分利用太阳能、地热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
国家鼓励利用无毒无害的固体废物生产建筑材料,鼓励使用散装水泥,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
禁止损毁耕地烧砖。在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和区域内,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粘土砖。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农业等主管部门应当推进土地集约利用,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者采用节水、节肥、节药的先进种植、养殖和灌溉技术,推动农业机械节能,优先发展生态农业。
在缺水地区,应当调整种植结构,优先发展节水型农业,推进雨水集蓄利用,建设和管护节水灌溉设施,提高用水效率,减少水的蒸发和漏失。
第二十五条 国家机关及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其他组织应当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带头使用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设备和设施,节约使用办公用品。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本级国家机关等机构的用能、用水定额指标,财政部门根据该定额指标制定支出标准。
城市人民政府和建筑物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建筑物维护管理,延长建筑物使用寿命。对符合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标准,在合理使用寿命内的建筑物,除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外,城市人民政府不得决定拆除。
第二十六条 餐饮、娱乐、宾馆等服务性企业,应当采用节能、节水、节材和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减少使用或者不使用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产品。
本法施行后新建的餐饮、娱乐、宾馆等服务性企业,应当采用节能、节水、节材和有利于保护环境的技术、设备和设施。
第二十七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使用再生水。在有条件使用再生水的地区,限制或者禁止将自来水作为城市道路清扫、城市绿化和景观用水使用。
第二十八条 国家在保障产品安全和卫生的前提下,限制一次性消费品的生产和销售。具体名录由国务院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环境保护等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对列入前款规定名录中的一次性消费品的生产和销售,由国务院财政、税务和对外贸易等主管部门制定限制性的税收和出口等措施。
第四章 再利用和资源化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区域经济布局,合理调整产业结构,促进企业在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进行合作,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使用。
各类产业园区应当组织区内企业进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国家鼓励各类产业园区的企业进行废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土地集约利用、水的分类利用和循环使用,共同使用基础设施和其他有关设施。
新建和改造各类产业园区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采取生态保护和污染控制措施,确保本区域的环境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
第三十条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煤灰、煤矸石、尾矿、废石、废料、废气等工业废物进行综合利用。
第三十一条 企业应当发展串联用水系统和循环用水系统,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企业应当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进行再生利用。
第三十二条 企业应当采用先进或者适用的回收技术、工艺和设备,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余压等进行综合利用。
建设利用余热、余压、煤层气以及煤矸石、煤泥、垃圾等低热值燃料的并网发电项目,应当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电网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与综合利用资源发电的企业签订并网协议,提供上网服务,并全额收购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
第三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对工程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废物进行综合利用;不具备综合利用条件的,应当委托具备条件的生产经营者进行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置。
第三十四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者和相关企业采用先进或者适用技术,对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农产品加工业副产品、废农用薄膜等进行综合利用,开发利用沼气等生物质能源。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积极发展生态林业,鼓励和支持林业生产者和相关企业采用木材节约和代用技术,开展林业废弃物和次小薪材、沙生灌木等综合利用,提高木材综合利用率。
第三十六条 国家支持生产经营者建立产业废物交换信息系统,促进企业交流产业废物信息。
企业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不具备综合利用条件的,应当提供给具备条件的生产经营者进行综合利用。
第三十七条 国家鼓励和推进废物回收体系建设。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城乡规划,合理布局废物回收网点和交易市场,支持废物回收企业和其他组织开展废物的收集、储存、运输及信息交流。
废物回收交易市场应当符合国家环境保护、安全和消防等规定。
第三十八条 对废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船、废轮胎、废铅酸电池等特定产品进行拆解或者再利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 回收的电器电子产品,经过修复后销售的,必须符合再利用产品标准,并在显著位置标识为再利用产品。
回收的电器电子产品,需要拆解和再生利用的,应当交售给具备条件的拆解企业。
第四十条 国家支持企业开展机动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等产品的再制造和轮胎翻新。
销售的再制造产品和翻新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在显著位置标识为再制造产品或者翻新产品。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建立和完善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企业建设污泥资源化利用和处置设施,提高污泥综合利用水平,防止产生再次污染。
第五章 激励措施
第四十二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发展循环经济的有关专项资金,支持循环经济的科技研究开发、循环经济技术和产品的示范与推广、重大循环经济项目的实施、发展循环经济的信息服务等。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十三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循环经济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的自主创新研究、应用示范和产业化发展列入国家或者省级科技发展规划和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并安排财政性资金予以支持。
利用财政性资金引进循环经济重大技术、装备的,应当制定消化、吸收和创新方案,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并由其监督实施;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协调机制,对重大技术、装备的引进和消化、吸收、创新实行统筹协调,并给予资金支持。
第四十四条 国家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产业活动给予税收优惠,并运用税收等措施鼓励进口先进的节能、节水、节材等技术、设备和产品,限制在生产过程中耗能高、污染重的产品的出口。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企业使用或者生产列入国家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鼓励名录的技术、工艺、设备或者产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在制定和实施投资计划时,应当将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列为重点投资领域。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金融机构应当给予优先贷款等信贷支持,并积极提供配套金融服务。
对生产、进口、销售或者使用列入淘汰名录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或者产品的企业,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授信支持。
第四十六条 国家实行有利于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的价格政策,引导单位和个人节约和合理使用水、电、气等资源性产品。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对资源高消耗行业中的限制类项目,实行限制性的价格政策。
对利用余热、余压、煤层气以及煤矸石、煤泥、垃圾等低热值燃料的并网发电项目,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有利于资源综合利用的原则确定其上网电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实行垃圾排放收费制度。收取的费用专项用于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和处置,不得挪作他用。
国家鼓励通过以旧换新、押金等方式回收废物。
第四十七条 国家实行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应当优先采购节能、节水、节材和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及再生产品。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在循环经济管理、科学技术研究、产品开发、示范和推广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对在循环经济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发现违反本法的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予查处,或者有其他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行为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条 生产、销售列入淘汰名录的产品、设备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
使用列入淘汰名录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没收违法使用的设备、材料,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提出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违反本法规定,进口列入淘汰名录的设备、材料或者产品的,由海关责令退运,可以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进口者不明的,由承运人承担退运责任,或者承担有关处置费用。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对在拆解或者处置过程中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电器电子等产品,设计使用列入国家禁止使用名录的有毒有害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向本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电力、石油加工、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和建材等企业未在规定的范围或者期限内停止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燃油发电机组或者燃油锅炉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拆除该燃油发电机组或者燃油锅炉,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矿山企业未达到经依法审查确定的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选矿回收率、矿山水循环利用率和土地复垦率等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采矿许可证颁发机关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粘土砖的期限或者区域内生产、销售或者使用粘土砖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继续生产、销售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电网企业拒不收购企业利用余热、余压、煤层气以及煤矸石、煤泥、垃圾等低热值燃料生产的电力的,由国家电力监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造成企业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销售没有再利用产品标识的再利用电器电子产品的;
(二)销售没有再制造或者翻新产品标识的再制造或者翻新产品的。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本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5. 我国循环经济发展的模式是什么
我国循环经济发展的模式是一种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经济发展模式,其本质是一种“资源--产品--消费--再生资源”的物质闭环流动的生态经济。
我国循环经济的发展要注重从不同层面协调发展。即小循环、中循环、大循环加上资源再生产业(也可称为第四产业或静脉产业)。
小循环——在企业层面,选择典型企业和大型企业,根据生态效率理念,通过产品生态设计、清洁生产等措施进行单个企业的生态工业试点,减少产品和服务中物料和能源的使用量,实现污染物排放的最小化。
中循环——在区域层面,按照工业生态学原理,通过企业间的物质集成、能量集成和信息集成,在企业间形成共生关系,建立工业生态园区。
大循环——在社会层面,重点进行循环型城市和省区的建立,最终建成循环经济型社会。
资源再生产业——建立废物和废旧资源的处理、处置和再生产业,从根本上解决废物和废旧资源在全社会的循环利用问题。
发展资源再生产业对于我国资源消耗大、需求大的现状尤其具有迫切意义。
循环经济模式是针对传统的线形经济模式而言的,是一种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经济发展模式,其本质是一种“资源--产品--消费--再生资源”的物质闭环流动的生态经济。
循环经济(cyclic economy)即物质循环流动型经济,是指在人、自然资源和科学技术的大系统内,在资源投入、企业生产、产品消费及其废弃的全过程中,把传统的依赖资源消耗的线形增长的经济,转变为依靠生态型资源循环来发展的经济。
6. 中国发展循环经济的实例
一、我国循环经济的内涵、目标与衡量标准
对于循环经济的内涵的认识,我们不能仅仅局限于对“循环”二字的字面理解,而应该从经济层面,从人类经济社会发展与自然的关系角度,对循环经济产生的历史背景进行更深刻的分析。
这里我首先给出一个实例,看看循环经济在一个企业层次上是什么内涵。我国有一个啤酒厂,它每天都排放大量COD、纯碱含量很高的污水,根据环保法,它每年必须缴纳几十万元的排污费,对于一个竞争领域的中型企业来说,这是一个沉重的负担。为了提高经济效益,企业作了如下供作。
1、对原来的电力系统和所有设备进行了技术改造,降低了单位产出的电力、原材料消耗;
2、对所有包装物进行回收,每年获得一笔废旧物资销售收入;
3、投资建立了纯碱回收系统,每年回收纯碱40吨,可以不端循环使用,节约了一笔成本开支。
4、对制啤酒的麦糟进行回收用于制造高效有机肥,每年有一大笔销售收入;
5、投资建立一个日处理废水2000吨的废水处理设施,使企业内水循环利用率达到95%,节约了新水的使用,大大减少了污水排放,降低了污水排污费;
这样做的投入产出效果是:总投资600万元,每年增加效益约100万元,增加了20多个就业岗位,减少了50%的废水排放,节约了10%的电力消耗,增加了数千吨的高有机肥产品供给,啤酒产量不变。
企业这样做的原始动力来自于比较高的污染排放费和追求经济效益。
这个案例就是一个啤酒厂发展循环经济的内涵和目标。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把中国的循环经济内涵和目标在技术和经济两个层次上进行界定。在技术层面上,循环经济就是要在生产实践中,通过生产技术与资源节约技术相融合,减少单位产出的资源消耗,最高效率地节约使用资源;通过清洁生产技术和环境保护技术的融合,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污染排放;通过各种废弃物综合回收利用和再生利用,在最大程度上实现物质资源的循环使用;通过对所有垃圾的无害化处理,追求实现生态环境的永久平衡。目标是实现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在经济层面上,循环经济是一种新的制度安排和经济运行机制,是政府通过收取污染排放费(实质是环境税),把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看成稀缺的社会大众共有资源,纳入到经济循环过程之中参与定价和利益分配的结果。它改变了生产的社会成本与私人获利的不对称性,使外部成本内部化;改变了环保企业治理生态环境的内部成本与外部获利的不对称性,使外部效益内部化,最终目标是实现经济增长、就业增加、资源供给与生态环境多方共赢,实现了社会福利的最大化和社会公平。
按照对循环经济内涵和目标的上述界定,衡量社会经济活动是否满足循环经济模式要求的标准有两方面。
第一方面是技术效率标准,可用原始资源与环境的生产率、单位产出的污染排放强度、物质资源的循环利用率等指标来测定。第二方面是经济标准,可用生态环境在制度上是否进入了经济循环体系、企业的外部性是否得到了承认和计量等指标来衡量。当然,具体的判定标准还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循环经济模式不是目的,它是解决资源与环境压力的一种生产方式。它要求进行制度变革。
二、发展循环经济在我国现代化建设中的战略地位与作用
中央对循环经济的定位是建立在对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功能认识基础上的。中国是一个人口巨型大国,人均资源拥有量大大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中国与美国的国土面积大体相当,但我们的人口是美国的4.5倍多。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逐步进入了全面工业化的进程,党的十六大已经明确了我国到2020年的总体发展目标和实现目标的战略。要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 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到20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完成以后,再用十年,到2030年我们应该全面实现工业化。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到本世纪中叶实现第三步战略目标-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这就意味着,我们要用50年时间走过发达国家150年的工业化历程,发达国家的工业化过程在我国在时间尺度上要被压缩掉三分之二。未来20年内,中国经济未来面临着城市化加快、经济增长具有内在冲动力并由重化工产业主导、就业压力巨大、资源供给短缺、环境污染总量增大等一系列挑战,这决定了中国的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在时间尺度上和空间尺度上具有极高的强度,这种强度世界上前所未有,污染类型复合重叠,治理难度极大。要实现在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的情况下,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生态环境得到改善将是十分艰巨的任务。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就是为了应对这些挑战,完成这个任务的战略选择。
中国的特殊国情决定了我国不可能像循环经济概念的发源地德国和日本那样,将注意力首先集中于废弃物管理与循环利用上。因此,循环经济的内涵在中国被扩展了,不仅仅局限于“闭环”(循环的同义语)生产模式上,节约利用资源、短缺资源替代和清洁生产,从源头上减轻资源与环境压力,也被纳入了循环经济概念之内。尽管在学术上这种扩展并不严格,但却有利于在实践上制定综合性政策与法律体系,简化行政程序,增强政策的可操作性,有利于推进环境保护与节约资源,有利于建立节约型社会,避免法律法规体系过于繁杂。
从实践上看,以节约利用资源、循环利用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将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再生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为外在表现形式的循环经济模式,是在对环境经济、生态经济进行深化和扬弃的基础上产生的,在中国国家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
这里需要特别指出,很多从事地方经济工作的领导同志对于如何推进新型工业化感觉无从做起,我认为,循环经济是新兴工业化的核心之一,循环经济做好了,新兴工业化也就完成了一半。因为新兴工业化不仅需要通过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用高新技术产业改造传统产业提升产业结构,同时,我们也必须用循环经济模式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用循环经济模式改造传统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也有资源消耗和污染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说,循环经济是新兴工业化的高级形式。这也表明了循环经济在国家战略中的重要地位。
三、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的实践进展与优先领域
从2000年国家环保总局开始倡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发展以来,循环经济在我国已经取得了迅速的发展。目前,我国已有20多个省(市)在不同领域和层次上积极探索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特别是经国家环保总局批准设立的辽宁循环经济示范省、贵阳循环经济示范市、以及7个生态建设示范省开展了较全面和系统的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积累了许多有益的经验。
总体上,各地循环经济试验示范的成功做法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政府重视,组织领导有保障,实施机制正确。第二,统一部署,规划先行,示范引路。第三,因地制宜,模式多样,内容丰富,涉及了企业、工业园区和区域三个层面,包括了工业、农业、服务业、资源综合利用等行业,覆盖了生产和消费两大领域。
循环经济涉及到所有的经济活动和消费领域。但是,由于我们还处于循环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发展循环经济也需要大量投入,需要在资源开发、资源替代与循环利用资源之间进行比较和优化选择,不能像搞运动一样的全面铺开。因此,近期内应该选择若干优先领域加大推进力度,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选择发展循环经济的优先领域应该遵循以下四原则:
第一、“四统一原则”,即,市场效益、就业、循环利用资源与环境保护“四统一”原则。实践表明,一些产业领域和某些产业组织方式可以实现“四统一”,对于这样的领域和产业组织方式,政府要制定明确的政策予以大力支持。这样的领域主要表现为大量的具体项目,存在于许多产业行业内。这需要通过政策引导,激发广大企业的积极性去发展。例如,废旧轮胎处理和资源再生,用于制造高级防噪音地板和其它建材,即可解决废旧轮胎带来的污染,又可以增加就业,还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类似这样的领域应该优先扶持发展。
第二、“遏制双高原则”,即,治理“双高行业”原则。双高行业指高污染排放和高原始资源消耗行业。例如,冶金、化工、造纸等行业,是包括能源在内的原始资源消耗高,污染排放量大的行业,应该优先发展循环经济模式。这些行业资源利用率提高了,污染下降了,主要矛盾就抓住了。这样的领域政府应通过严格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去推进。
第三、“抑短原则”,即,抑制资源短缺程度最大而进口难度高的资源使用原则。这样的领域可以通过价格形成机制和政策去推进资源的节约利用和循环利用。例如,中国的水资源总体上极为短缺,又难以通过进口的方式解决,因此,水的循环利用应作为优先推进领域。
第四、“成熟技术原则”,即加速推进已经具有成熟循环利用资源的技术应用与推广扩散原则。例如,造纸黑液的回收利用,钢铁企业循环用水,居民小区中水循环利用都已经具有较为成熟的技术,应优先推进。
第五、“规模经济原则”,即推进企业规模生产和区域循环经济网络原则。循环经济的资源消耗减量化本身必须建立在规模经济的基础之上。应该在产业政策上促进企业规模化生产,没有规模经济就不可能实现单位产出的资源消耗最小化。同时,必须优先推进循环经济地域化规模经济网络。循环经济要求企业在一定空间内集聚,以便形成产业循环链条,实现循环利用资源的区域性规模化,从而实现循环经济在地域上的规模经济。从这个意义上说,循环经济要求我们必须不断推进产业的区域集聚化,才能形成规模化的专业循环经济企业。淮河流域的水污染治理难度大,也与产业分布过于分散化、小型化,不利于水资源的循环利用和综合处理有重要关系。在这方面,山东省的经验值得推广借鉴。山东省早在几年前就全部关闭了生产能力在5万吨以下的小造纸厂,由政府支持建立了一批具有处理造纸黑液和循环用水能力的大型造纸厂,其结果是纸的产量增加了,经济规模扩张了,排放的COD等污染物却下降了。这一例证说明,经济增长并不一定带来污染排放总量的上升。如果做得好,我们可以实现经济翻两番而环境得到改善的目标。
四、当前发展循环经济的主要障碍和对策措施
我国目前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主要障碍包括观念认识、制度环境、法律与政策、管理体制、技术支撑和外部推动力等方面的缺陷和不足。
在观念认识方面,主要问题是一些地方政府和职能管理部门对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战略意义和紧迫性认识不足,其根本原因是重经济增长,轻资源环境保护,落实科学发展观不力,片面政绩观作怪。认识问题的另一种表现是对循环经济内涵的理解存在偏差,要么将循环经济简单化为废弃物综合利用,或清洁生产及污染防治;要么将循环经济等同于可持续发展概念,外延无限扩大,任务不明确,实践无抓手。许多消费文化和价值观也是带有很强的物质享乐主义和摆阔炫耀的痕迹。
在制度方面,现有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价格体系、税收体系、财政金融规制等基本经济制度和部分宏观产业政策仍是服务于传统经济发展模式的制度和政策,是阻碍循环经济发展的最基本的制约因素。
在法律与政策方面,相关的法律和政策严重缺位,管理体制尚没有明确建立,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的外在动力和内在利益机制没有普遍形成。另外,我国尚处于较低发展阶段,循环经济依赖的先进生产技术和关键链接技术还不能适应循环经济发展的需要。
针对上述障碍和制约因素,各级政府需要有步骤地采取有效对策,做好以下5个方面的工作,逐步为循环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第一,提高认识,科学把握其内涵
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就必须使各级政府的认识水平提高到两个战略高度。一是发展循环经济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内在要求,是党和国家经济主流工作的重要内容;二是发展循环经济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有效途径,是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具体体现。要坚持正确的政绩观,将经济建设与资源环境保护并重。同时,决策者、企业家和公众正确理解循环经济的科学内涵也至关重要,它关系到循环经济的健康发展问题。因此,在2005年,有必要在全国范围内大力普及循环经济知识,统一对循环经济的认识。
第二,创新制度,落实政策
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发展模式,循环经济的发展需要我们对现有的经济制度进行改革和创新,重点要做好六方面的工作:一是改革干部政绩考核制度,将资源效率和环境保护纳入干部政绩考核制度中,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和任用干部的重要标准,树立科学的政绩观;二是对现有宏观经济目标体系进行改造,扬起单纯的速度调控目标,更加重视增长的质量和协调性,逐步建立起有利于激励循环经济发展的产业、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体系;三是引入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明确生产者、消费者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四是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和实践循环经济激励机制。如,建立资源与环境信息透明制度,发挥非政府环保组织的作用等机制。五是尽快制定出台循环经济政策目录和鼓励支持的产品目录。六是建立有利于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投融资机制。
尽管很多学者都正确地指出,循环经济发展必须依靠市场机制才具有生命力,但是,由于循环经济发展首先以解决资源短缺和环境污染为目标,即,以解决经济发展的外部性公益效益为目标,因此,没有政府和立法机构的强力干预,没有制度创新,市场机制无法充分发挥作用。
从国内外的实践来看,发展循环经济首先必须由立法机构和政府制定一系列强制性的法律和政策规则,规范企业和消费者的市场行为;其次,政府必须充分利用市场手段,通过惩罚和奖励双重激励措施,把外部性转变内部性;第三,必须借助于经济伦理和生态伦理相结合的新的社会道德约束。因为市场经济是建立在一定道德基础上的有规则的经济,今天的市场经济早已经脱离了原始的自由放任状态。对于一个处于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的发展中大国来说,符合循环经济发展的市场规则的建立和制度的创新比技术更重要。
在今天的中国,追求经济增长和物质财富的占有与消费是社会大众的基本索求,就业的压力和利益的追求成为推动资源消费和环境污染的内在力量。在符合可持续发展的循环经济道德伦理体系尚没有建立起来并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同之前,市场的力量只会强化“理性经济人”的动机和行为,公共利益无法自动实现。因此,政府作为公共产品的供给者,作为公共资源拥有者的代表,必须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
当然,立法机构和政府发挥作用的方式不是直接作为微观的主体加入循环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而是通过制度安排,制定法律、法规和政策,激励生产者和消费者通过循环经济模式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所有法律、法规和政策都应该在规范企业市场行为的同时,使得生产者追求利润的目标不与发展循环经济相矛盾。
第三,搞好规划,抓好试点
制定规划是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基础。国家应尽快制定循环经济发展中长期战略规划,并将其全面融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之中。这样,循环经济理念才能发挥全局性的战略作用,才能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主流,才能将循环经济提到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战略高度,才能将循环经济落到实处。
在规划基础上,抓好试点示范工作。目前应逐步扩大试点的范围,在重点企业、行业、工业园区和重点省(市)继续稳步推进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选择一批重要的生活和工业废弃物,建立废弃资源循环型产业园区。通过试点,总结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循环经济发展的模式和政策需求,提出按照循环经济模式建设和改造工业园区以及城市发展的思路,为加快循环经济发展提供借鉴和指导。
第四,建立循环经济科技支撑体系
循环经济是建立在技术进步和创新支撑体系上的高端化经济模式,需要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生产技术和产业链接技术支撑体系。加强循环经济技术研究与开发,国家应为此设立专项资金和适当调整现有科技资金的使用方向,加大投入,引导科研机构开展循环经济技术研究,努力突破制约循环经济发展的技术瓶颈,重点研发具有普遍推广意义的资源节约技术、能量梯级利用技术、产业链延长和相关产业链接技术、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等。
第五,强化环境监管,提高开展循环经济实践的外在动力
发展循环经济要与环境保护的日常工作紧密结合,发挥环保部门的环境执法和监督作用。要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依法严格限制新上高耗能、高耗水、不符合循环经济理念的项目,加快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和技术;在污染控制工作中,特别要加强对化工、冶金、印染、食品、造纸等重污染行业的生产全过程和排污的控制,建立完善的排污、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要按照《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要求,对重点污染行业、企业进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制定降低资源和能源消耗强度、控制污染排放的详细计划;在废弃物处理、处置管理中要贯彻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的原则,加强废弃的减量、回收和循环利用;在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生态省(市)建设中,要以循环经济理念规划和建设区域经济,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把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资源合理开发、生态产业发展、生态文明培育有机结合起来。
7. 学习《循环经济促进法》电视大赛试题答案
是自己做的,
不过多选做了一道,有空再继续。
希望能帮的上忙。
学习《循环经济促进法》电视大赛试题
一、单选题(共30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选项)
1.《循环经济促进法》由哪个机构审议通过? (A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B.国务院
C.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D.环境保护部
2、《循环经济促进法》从什么时间起施行?( C )
A.2008年8月29日 B.2008年12月1日
C.2009年1月1日 D.2009年7月1日
3.发展循环经济的基本方针是什么?( D )
A.发展循环经济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
B.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注重实效
C.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企业实施、公众参与
D.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企业实施、公众参与
4.全国循环经济发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部门是( A )?
A.国务院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 B.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
C.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D.国务院科技主管部门
5. 第一个明确提出发展循环经济、开展循环经济建设规划的城市是(D )
A 北京 B 贵阳 C 苏州 D 上海
6. 率先提出循环经济发展 “3+1”模式(“3”指的是大中小循环,“1”指的是发展再生产业)的省是?( C)
A 山东省 B 江苏省 C 辽宁省 D 广东省
7. 丹麦卡伦堡工业园区是世界上著名的生态工业园区,下列哪家企业不包括在该工业共生体系中?(D)
A 生物酶制剂厂 B 石化厂 C 热电厂 D 氯碱厂
8. 下列哪种物质或材料不能循环再利用?(A)
A 化肥 B 报纸 C 钢材 D 塑料瓶
9. 火力发电过程中,哪种物质的排放量最大?(D )
A 粉煤灰 B 脱硫石膏 C 二氧化硫 D 二氧化碳
10. 强制回收的产品和包装物的名录及管理办法,由哪个部门规定?(B)
A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 B国务院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
C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D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
11. 在从事工艺、设备、产品及包装物设计时,应当按照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的要求,下列哪个特性不属于优先选择的材料?(A)
A易回收 B易拆解 C易运输 D易降解
12. 下列哪项不属于《循环经济促进法》中规定的工业企业在节水方面应当采取的措施?(A)
A海水淡化 B采用先进或者适用的节水技术
C配备和使用合格的用水计量器具 D建立水耗统计
13. 下列哪个行业是高耗水、高污染行业?(A)
A造纸 B汽车 C建筑 D运输
14.下列哪个行业是高耗能行业?(C)
A饮料制造业 B家具制造业 C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D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品机械制造业
15. 城市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可用于制作燃料,该举措属于“3R”原则中的哪项?(B)
A减量化 B再利用 C资源化 D无害化
16. 回收的电器电子产品经过修复后销售,除符合再利用产品标准外,还须:(B )
A不得以高出原价的价钱销售 B在显著位置标识为再利用产品
C必须在环保部门登记 D不得出口
17. 生产下列哪种类型的砖对土地损毁最大?(A)
A粘土砖 B混凝土砖 C灰砂砖 D透水砖
18、我国现有建筑中有多大比例的建筑不节能?(D)
A 65% B 75% C 85% D 95%
19. 下列哪种物质属于温室气体?(D)
A 氧气 B 氮气 C 氦气 D 甲烷
20. 我国现有能源生产结构中,哪种可再生能源所占份额最大?(A)
A 太阳能 B 水能 C 风能 D 地热能
21. 工业是我国耗费能源、资源,污染环境的最主要产业,其能耗约占全国的多大比例?(C)
A 50% B 60% C 70% D 80%
22. 一般混合动力车的混合动力指的是(D)
A油-氢混合动力 B油-太阳能混合动力 C油-风能混合动力 D油-电混合动力
23. 在我国再生纸中使用废纸浆的比例约多少?(A)
A30%-50% B50%-70% C60%-80% D60%-100%
24. 我国粉煤灰的主要利用途径是什么?(B)
A用于炼钢 B用作建筑材料 C改良土壤 D肥料生产
25. 生产、销售列入淘汰名录的产品、设备的,依照哪部法律的规定处罚?(A)
A循环经济促进法 B消费者权益保障法
C环境保护法 D产品质量法
26.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于哪年出台?(A)
A 2005年 B 2006年
C 2007年 D 2008年
27. 人均而言,下列哪种出行方式所排放的二氧化碳最大?(C)
A 自行车 B飞机 C出租车 D 公共汽车
28. 在宾馆中,下列哪些行为不属于循环经济的范畴?(C)
A采用节能照明设备 B倡导宾客在夏天将空调温度控制在26摄氏度以上
C提供一次性产品 D垃圾分类处理
29. 下列产品中,哪种物质可以在自然界中较快降解?(D)
A 玻璃瓶 B 塑料袋 C废旧轮胎 D 果皮
30.下列废旧产品中,哪种属于法律禁止直接再利用?(B)
A 报废汽车 B 废旧电视机 C 废旧家具 D 废旧报纸
二、多选题(共30题,每题可有多于一个的正确选项)
31、《循环经济促进法》中所称循环经济,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哪些活动的总称?( ABC)
A减量化 B再利用 C资源化 D无害化
三、是非题(共40题,只能用对或错来回答)
61、国务院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单独负责编制全国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
62、地方人民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对废弃的产品或者包装物进行回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循环经济发展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循环经济的监督管理工作。
63、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发展循环经济的状况定期进行考核,并将主要评价指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
64、生产列入强制回收名录的产品或者包装物的企业,必须对废弃的产品或者包装物负责回收。(√ )
6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发展循环经济的目标责任制,采取规划、财政、投资、政府采购等措施,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发展循环经济的目标责任制,采取规划、财政、投资、政府采购等措施,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66、对废弃产品或者包装物,生产者可以委托销售者或者其他组织进行回收。( √)
在传统的法律领域,产品的生产者只对产品本身的质量承担责任,但现代生产者还应依法承担产品废弃后的回收、利用、处置等责任。也就是说,生产者的责任已经从单纯的生产阶段、产品使用阶段,逐步延伸到产品废弃后的回收、利用和处置阶段,相应对其设计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循环经济促进法》第15条区分不同情况,对生产者等主体在产品废弃后应当承担的回收、利用、处置等责任作了明确规定。比如规定生产者应对包装物自行回收、利用和处置。被列入强制回收的产品或者包装物的企业,必须对废弃的产品或包装物负责回收,对其中可以利用的,由生产企业负责利用。规定委托回收利用和处置。生产者委托销售或者其他组织进行回收的,或者委托废物利用或者处置企业进行利用或者处置的,受托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负责回收或者利用、处置。规定了消费者的义务。消费者应当将废弃的产品或者包装物交给生产者或委托回收的销售者或者其他组织。
67、发展循环经济应当在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和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前提下,按照资源化优先的原则实施。(√ )
68、回收的电器电子产品,需要拆解和再生利用的,应当交售给生产企业。(× )
回收的电器电子产品,经过修复后销售的,必须符合再利用产品标准,并在显著位置标识为再利用产品;需要拆解和再生利用的,应当交售给具备条件的拆解企业。
69、《循环经济促进法》生效后,《清洁生产促进法》就可以不必执行了。(× )
70、矿山企业在开采主要矿种的同时,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和伴生矿不能进行开采。( ×)
71、国家鼓励利用无毒无害的固体废物生产建筑材料,鼓励使用散装水泥。( √)
国家鼓励利用无毒无害的固体废物生产建筑材料,鼓励使用散装水泥,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 禁止损毁耕地烧砖。在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和区域内,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粘土砖。
72、国家建立健全循环经济统计制度,加强资源消耗、综合利用和废物产生的统计管理,并将主要统计指标每季度向社会公布。( ×)
国家建立健全循环经济统计制度,加强资源消耗、综合利用和废物产生的统计管理,并将主要统计指标定期向社会公布。
7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等规划,应当包括发展循环经济的内容。(√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等规划,应当包括发展循环经济的内容。
74、公民有权举报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行为,有权了解政府发展循环经济的信息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
75、世界上最早出台有关循环经济法律的国家是日本。( ×)
德国是世界上最早开展循环经济立法的国家,也是目前世界上循环经济立法最完备的国家之一。
76、循环经济只是政府行为,与普通公民关系不大。( ×)
77、塑料器皿底部箭头组成的三角形是“循环再生”标志。( √)
78、废弃的电子产品可以直接放入生活垃圾中丢弃,不必送回厂家或专门的回收机构处理。( ×)
79、废墟下的钢筋清理出来后仍可以送到钢厂回炉再炼。(√ )
80、医院中所使用过的针头可以回收直接再利用。( ×)
8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建立和完善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率。(√ )
82、国家实行有利于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的价格政策,引导单位和个人节约和合理使用水、电、气等资源性产品。( √)
83、对用电高峰和低谷执行差别电价可以起到节能的效果。(√ )
84、垃圾焚烧发电可以将有机垃圾转换成电能,因此无论城市大小,都应该大力推广。(× )
85、我国目前大部分城市已经实行垃圾分类回收,这种方式有利于资源的循环利用。( ×)
86、可回收的垃圾主要包括废纸、塑料、玻璃、金属和布料五大类,但是纸巾和厕所纸由于水溶性太强不可回收。(√ )
87、我国的废纸回收率较高,用于造纸的废纸原料基本都来源于国内。( ×)
88、国家鼓励通过以旧换新、押金等方式回收废物。( √)
89、《循环经济促进法》施行后新建的餐饮、娱乐、宾馆等服务性企业,应当采用节能、节水、节材和有利于保护环境的技术、设备和设施。(√ )
90、再生水是指污废水经二级处理和深度处理后供作回用的水。它可以用于补充水源、工业用水、农业用水和景观用水等。(× )
91、在一个工业园区中,不同企业的废水可以不加预处理就可以直接送往集中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
92、国家应该无条件限制一次性消费品的生产和销售。( ×)
93、如果住户现在居住的房子或新买的住房还不是节能型住宅,可利用家庭装修的机会,进行建筑节能改造。( √)
94、手机含有大量不能降解塑料和有毒重金属,同时,手机中占较大比例的有用重金属。因此,废旧手机的回收是十分必要的。(√ )
95、能源效率标识应当包括生产者名称或者简称、产品规格型号、能源效率等级、能源消耗量、执行的能源效率国家标准编号内容。( √)
96、出于安全考虑,汽车到达一定使用年限或一定里程需要报废。报废汽车应该送往专门的厂家进行回收拆解,所有零部件都不允许直接回用。(× )
97、汽车报废时,汽车生产厂家有义务来回收自己生产的汽车。( ×)
98、国家应该禁止过度包装,但对月饼等传统食品除外。( ×)
99、坐公交车出行属于绿色消费行为之一。(√ )
100、国家实行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应当优先采购节能、节水、节材和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及再生产品。(√ )
8. 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归哪管
不要听楼下的回答。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归怎么会归民政部门管?
国务院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全国循环经济发展工作。
9. 循环经济十二五期间全国投资总额达到多少亿
【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涉及的考点是负责编制全国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的部门。国务院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等有关主管部门编制全国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10. 中国循环经济协会的主要职责
为政府制定来战略规划,健全法规自标准,完善政策机制,推进技术进步,开展示范试点,强化宣传培训,加强监督管理,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建设生态文明提供技术支持;为行业、企业和会员单位制定发展规划,编制实施方案,开展项目论证,推广先进技术和运营模式,以及对政策、管理、技术、市场需求等信息提供咨询服务;反映企业和社会诉求及政策建议,发挥政府和企业桥梁纽带作用,推动循环经济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