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申请了强制执行对方房产,由于房产是经济适用房两次拍卖均流拍,只降价了10%,如果变卖失败就要解封
楼主的问题可能没有把法院不执行的原因表达完整。而且让楼主再给法院40万的说法也很不正常。
如果楼主的表述是真实的,建议楼主向这个法院的上级法院监察部门反映情况。
⑵ 经济适用房拿到后因种种原因7年后才拿到产权证这还算不算超过五年
5年之后可以过户但是适用房不是100%的产权也没房证..如果想要房证还得去政府缴纳按照市场房价缴纳适用房55%的房价那样你才能获得100%的产权
⑶ 儋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海南省儋州市申请经济适用房必须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
1、具有儋州市的非农业户口(不含国营农场和洋浦管理局辖区的非农业户口)。
2、家庭现有住房人均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
3、家庭现有人口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超过1.5万元。
满足上述三个条件的,可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服务中心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申请程序如下:
1、向儋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服务中心领取申请表,按要求填好表内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信息,并准备上述三个条件的证明材料,交由工作企业或居住地所在的居委会审核(行政、事业单位或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由工作单位审核),主要审核上述三个条件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和符合性;审核符合要求后,由审核单位进行公示,公示15天,在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审核单位签署同意申请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2、由审核居委会或单位将申请提供经审核的证明材料、公示照片及已签署并加盖公章的申请表,交给所在地的镇政府(单位作意见的交给上一级主管部门),按同样的程序审核、公示、签署同意的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3、由二审单位将申请人的有关申请资料报送到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服务中心,由“中心”再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在市政府政务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者即是符合条件的申请购房者。
⑷ 如何才能申请到经济适用房或廉租房
问这类问题前请先说明自己在哪个城市吧
⑸ 申请经济适用房要单位开在职证明,单位不给开怎么办
申请抄经济适用房要单位袭开在职证明,单位不给开,建议先跟单位协商开具证明,若是协商失败的话,可以走法律程序,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诉讼,通过司法裁决责令公司开具在职证明。
申请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应是城镇居民,家庭住房、收入、购房面积符合规定;收入证明由工作单位开,持核定表或审批表到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
三、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四、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5、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五、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⑹ 集体产权房和经济适用房,能被法院强制执行拍卖吗
经济适用房可以达到130平米吗?经济适用房也可以查封的,集体产权的房子你说的不够具体,不敢分析。
⑺ 昆明市经济适用房听证结果已经出台,什么时候经济适用房可以上市交易
一般没人举报是不会被强退的,但5年以后可以续租会失败。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一)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⑻ 西安经济适用房申请失败的原因都有哪些谢谢!我朋友所有条件都符合,但还是没批准下来。
原因很多,主要是没找对人,钱没花够,这是重点。
⑼ 经济适用房过户条件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
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9)经济适用房失败扩展阅读: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经济适用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群众生活水平、住房状况、家庭结构和人口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和各种套型的比例,并进行严格管理。
第十六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按照政府组织协调、市场运作的原则,可以采取项目法人招标的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
也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机构直接组织建设。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中,应注重发挥国有大型骨干建筑企业的积极作用。
第十七条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必须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严格执行《住宅建筑规范》等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采取竞标方式优选规划设计方案,做到在较小的套型内实现基本的使用功能。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