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建设公共租赁房人防费、环保建审费可以免吗
不可复以
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制办法》、《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0]474号),以下四种情形可以申请减免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1) 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及为残疾人修改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减半收取。
(2) 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居民住房,免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3) 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予以免收。
望采纳
B. 哪一年开始交了人防易地建设费开发商便可以不建人防工程
: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以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内建筑予以减半收费;享受政府容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予以免收。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予以免收;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建筑面积的危旧住房翻新改造予以免收;因遭受水灾、火灾或者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建筑面积重建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减半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
C. 我2010买的经济适用房,现在让交人防费,请问该怎么办
人防工程建造或者工程费的承担者是开发建设单位。
D. 哪些项目/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减免人防易地建设费
减免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情况有:
: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以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予以减半收费;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予以免收。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予以免收;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建筑面积的危旧住房翻新改造予以免收;因遭受水灾、火灾或者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建筑面积重建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减半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
(4)经济适用房人防工程扩展阅读:
防空地下室建设坚持以建为主的原则,下列新建民用建筑应当依法修建防空地下室:
(一)十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埋置深度达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以及居民住宅楼(包括整体拆建的居民住宅楼),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规定抗力等级的防空地下室;
(二)除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按照地面建筑面积的确定比例修建规定抗力等级的防空地下室;
(三)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除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按照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的确定比例修建规定抗力等级的防空地下室;
E. 单位建的经济适用房因面积,人防工程,楼距等原因而不能办理房贷,能办下房产证吗
因为面积的什么问题?
能不能办房贷是银行审核不过,还是房产交易中心不能备案~
F. 郑州市经济适用房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多少帮忙呀!谢谢!
按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G. 家中两人购买了经济适用房是不是不能再买车位了
总体上来说,车位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一种是能办出产权证的,另一种是不能办出产权证的。所以在大家购买车位的时候一定要擦亮眼睛了解清楚,你签署的是《机动车位购置协议》,还是《车位租赁协议》或《使用权转让协议》。
常见的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也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一种是已经列入公摊面积的车位。只要列入了公摊,从法律上来说就属于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因为是全体业主共有。因此该类车位不可以购买产权但可以租赁。另一种是人防车位。
人防车位不同于其它车位,有着其特殊性。因为人防车位所占的面积属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又是属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根据有关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此外,建设部相关条例已明确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因此,人防车位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该类车位也不可以购买产权。
那人防车位可不可以进行租赁呢?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对人防车位的租赁主要有两种观点:
观点一、部分法院认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出售和转让人防工程的产权和使用权,转让人防工程车位的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和买受人利益,即使双方签订了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该协议也是无效的。
观点二、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交由开发商开发管理的,开发商可以通过租赁人防车位获得租金,但使用人防工程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因此,如要租赁人防车位最好先取得人防部门的许可。而且,租赁人防车位存在着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该车位被政府部门无偿征用的可能性。
最后,大家在约定租赁期限还要注意,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H. 防空法规定,哪个建设项目可以适当减免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凡属下来列新建民用建筑项源目经批准可予以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1、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居民住房,减半收取;
2、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减半收取;
3、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予以免收;
4、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I. 经济适用房的地下人防车位开发商有权请评估公司进行评估收费吗/
可以收费,这个都是灰色地带
J. 经济适用房下建人防工程成本分摊到住户有法律依据吗
个人认为不能来强行分摊,源必须出于自愿。
依据在于《人民防空法》 第四条人民防空经费由国家和社会共同负担。
中央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列入中央预算;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列入地方各级预算。
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负担人民防空费用。
第五条国家对人民防空设施建设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惠。
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注意个人出资的,收益归属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