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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经济适用房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1-02-19 22:59:08

❶ 张家港经济适用房买卖交什么费用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税费如下:
1、在交易过程中:
①契税:买方缴纳房价款的回4%;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答下的减半交纳,即交2%。
②买卖手续费:120平方米以下(含120平方米)的,每套250元;12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500元。
③印花税:买方房价款的0.5‰。
④公共维修基金:购房款的2%。
2、在申办产权证过程中:
①登记费:每建筑平方米0.3元。
②房屋所有权工本费:每证收费4元。
③印花税:每件5元。

经济适用房土地出让金:
经济适用房分两种,经济适用房管理的房子,一般就是集资建房或者是回迁房,交易的时候买方出3%的土地出让金,另外一种就是经济适用房立项的房子,就是批地的时候就是按照经济适用房审批的,这种房屋必须满5年才能交易,交易的时候要缴纳10%的综合地价款

❷ 经济适用房现在有哪些,都分布在什么位置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申请专人及属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见附录);
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1. 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 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 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 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5. 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❸ 张家港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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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张家港经济适用房有哪些,张家港经济适用房有哪些知识

2015年张家港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哪些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购1套共有产权房: 1.户籍条专件:申请人取属得市区户口连续满1年(应征入伍、外出就学将户口迁出后又迁回者,户籍前后时间可连续计算);申请人为驻本市现役军人的

❺ 请问张家港什么时候有开始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我怎么不知道现在有结束了吗说一下具体办理的流程,多谢

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控制标准再次提高,购买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年收入控制标准由去年的67000元提高到70500元,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由去年的850元提高到1036元。由此,将有更多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机会获得政府的住房保障,这是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又一项重要举措。
根据相关规定,市民在市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申请人具有市区(指杨舍规划控制区,下同)城镇居民户口或者是在退役后符合在本市安置条件的驻本市现役军人;申请人家庭年收入低于70500元,无法核实其收入来源的,其家庭财产在50万元以下。未婚、离婚不带子女或者丧偶无子女家庭,其家庭年收入低于上述标准的50%;申请人家庭住房困难。即未婚、离异或丧偶家庭在本市拥有住房建筑面积不足30平方米,其他家庭在本市拥有住房建筑面积不足60平方米;已婚、离异带子女、丧偶有子女家庭,申请人年龄达25周岁;单身家庭,申请人年龄达28周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夫妻双方均在退休后或达退休年龄后将户口从外地迁入本市的;申请人夫妻双方父母(或者子女)在市区拥有住房或者市区以外拥有商品房,分户计算后户均住房建筑面积达75平方米的;申请人夫妻双方父母(或者子女)在市区拥有住房建筑面积达75平方米,其户口不在市区,且市区以外拥有住房建筑面积达75平方米的;申请人在婚姻存续期间住房建筑面积达60平方米,且离异不满2年的。
在我市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口;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036元;自有住房、承租的公有住房的人均建筑面积不足20平方米;申请人夫妻双方父母(或者子女)在本市拥有住房的,分户计算后户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75平方米;申请人年龄达28周岁。
2009年度的住房保障申请受理工作已于6月初开始,将于8月底结束。市区住房保障申请由市房产管理局受理,为方便百姓,乡镇各房管所也参与到住房保障工作中,负责所辖地廉租住房申请的受理和初审工作对我有帮助

❻ 请问在张家港要买经济适用房要哪些条件

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控制标准再次提高,购买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年收入控制标准由去年的67000元提高到70500元,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由去年的850元提高到1036元。由此,将有更多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机会获得政府的住房保障,这是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又一项重要举措。
根据相关规定,市民在市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申请人具有市区(指杨舍规划控制区,下同)城镇居民户口或者是在退役后符合在本市安置条件的驻本市现役军人;申请人家庭年收入低于70500元,无法核实其收入来源的,其家庭财产在50万元以下。未婚、离婚不带子女或者丧偶无子女家庭,其家庭年收入低于上述标准的50%;申请人家庭住房困难。即未婚、离异或丧偶家庭在本市拥有住房建筑面积不足30平方米,其他家庭在本市拥有住房建筑面积不足60平方米;已婚、离异带子女、丧偶有子女家庭,申请人年龄达25周岁;单身家庭,申请人年龄达28周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夫妻双方均在退休后或达退休年龄后将户口从外地迁入本市的;申请人夫妻双方父母(或者子女)在市区拥有住房或者市区以外拥有商品房,分户计算后户均住房建筑面积达75平方米的;申请人夫妻双方父母(或者子女)在市区拥有住房建筑面积达75平方米,其户口不在市区,且市区以外拥有住房建筑面积达75平方米的;申请人在婚姻存续期间住房建筑面积达60平方米,且离异不满2年的。
在我市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口;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036元;自有住房、承租的公有住房的人均建筑面积不足20平方米;申请人夫妻双方父母(或者子女)在本市拥有住房的,分户计算后户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75平方米;申请人年龄达28周岁。
2009年度的住房保障申请受理工作已于6月初开始,将于8月底结束。市区住房保障申请由市房产管理局受理,为方便百姓,乡镇各房管所也参与到住房保障工作中,负责所辖地廉租住房申请的受理和初审工作

❼ 哪些房是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 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房型区别

限价房

经济适用房是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

经济适用房

成本结构不同;

租售政策不同,经济适用房只售不租,商品房不受限制;

购买条件和对象不同,经济适用房享受政府优惠,其购买对象是特定的,只供给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因而要实行申请审批制度,商品房购买对象和条件不受限制;

价格政策不同经济适用房出售实行政府指导价,不得擅自提价出售。商品房出售价格完全由市场决定。 居民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产权归国家; 房屋的产权分四部分:使用权、占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与商品房相比经济适用房的产权只在收益权上与它们不同。商品房上市出售后,收益全部归个人所有。

❽ 张家港经济适用房买卖要注意哪些问题

经济适用房的出卖分为两种: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专满5年的。具体时间属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

①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②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 以上是经济适用房的出卖政策。

❾ 张家港经济适用房请问我们夫妻多事城镇居民小孩也城镇居民以前因小孩上学后迁至合兴居委向我们能不能申请

2010年张家港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及申请办法 根据《张家港市城镇社会保障住房供应管理办法》(张政发158)精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可享受面积处理原则和操作程序分别为: 一、购房条件 在市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本文书由张家港房产网提供: 1、申请人具有市区(指杨舍规划控制区,下同)城镇居民户口或者是在退役后符合在本市安置条件的驻本市现役军人。 2、申请人家庭属低收入家庭。即:家庭年收入低于80500元。无法核实其收入来源的,其家庭财产在50万元以下。未婚、离婚不带子女或者丧偶无子女家庭,其家庭年收入低于上述标准的50%。 3、申请人家庭住房困难。即未婚、离异或丧偶家庭在本市拥有住房建筑面积不足30平方米,其他家庭在本市拥有住房建筑面积不足60平方米。 下列住房纳入申请人家庭拥有住房的核定范围: ①通过自建、购买、继承、析产、赠与等方式取得的各类住房; ②获得实物或货币安置的被拆迁住房; ③已转移未满5年的住房。 4、已婚、离异带子女、丧偶有子女家庭,申请人年龄达25周岁;单身家庭,申请人年龄达28周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市区经济适用住房,本文书由张家港房产网提供: ①申请人夫妻双方均在退休后或达退休年龄后将户口从外地迁入本市的; ②申请人夫妻双方父母(或者子女)在市区拥有住房或者市区以外拥有商品房,分户计算后户均住房建筑面积达75平方米的; ③申请人夫妻双方父母(或者子女)在市区拥有住房建筑面积达75平方米,其户口不在市区,且市区以外拥有住房建筑面积达75平方米的; ④申请人在婚姻存续期间住房建筑面积达60平方米,且离异不满2年的。 二、购房可享受面积处理原则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面积控制。享受经济适用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控制标准按以下方式确定: 1、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可享受的购房控制标准面积按37.5平方米计算: ①未婚、离异、丧偶的; ②配偶户口不在本市的(含非驻本市现役军人); ③配偶在退休后或达退休年龄后将户口从外地迁入本市的; 2、其他家庭可享受的购房控制标准面积按75平方米计算。 当实际购房面积小于可享受面积时,可享受面积按实际购房面积确定。已享受过房改福利分房的家庭应扣除已享受面积部分。 三、购房操作程序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申请受理采取集中时间受理方式,受理时间为每年6月至8月,申请人可到市房产管理局领取或者在张家港房产网下载《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填写相关内容。 2、申请人夫妻双方工作单位分别对《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内容进行核实,出具上年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村民委员会及街道办事处核实其填表内容及收入情况。 3、申请人将《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及相关附件提交市房产管理局。 4、市房产管理局对购房申请人提交的表格和有关材料进行初审。 5、市房产管理、劳动社保、地税、民政和监察等部门对经市房产管理局初审合格的购房申请进行集中会审。 6、会审合格的申请明细在《张家港日报》和张家港房产信息网上公示,公示10天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确认购房申请资格。 咨询电话:房管局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受理处58682393,本文书由张家港房产网提供 二○一○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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