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商务办公写字楼将来在城市中的发展趋势如何
楼宇经济是指利用城区新开发楼盘和闲置用房,以商务楼、写字楼、科研楼宇、标准厂房、城市综合体、保护建筑和农居SOHO等(不包括行政、事业单位自用房、宾馆、专业市场、医院、学校等建筑)为载体,通过出租、售卖、合作等形式,招商引进现代服务企业和都市型工业,从而培植新税源和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城市经济发展的经济活动。
楼宇经济是集聚现代服务业与制造业企业总部的高级经济形态,能够在非常集约的空间内汇聚可观的人才流、资金流、信息流,创造持续的就业与税收,产生的财富效应与节地效应非常明显。
前瞻网《中国楼宇经济发展模式与路径规划分析报告》显示,与国外以市场主导形成的CBD发展相比,国内楼宇经济的发展更多的是依靠政府的引导和行政力的推动,其发展经历了一个突飞猛进式的增长过程,呈现出多类型、多业态、多模式千帆竞发之势。
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大发展之后,城市之间的竞争已进入以楼宇经济为代表的现代服务业经济决胜负的新阶段。与国外楼宇经济发展相比,国内楼宇经济发展时间较短,政府主导功能非常明显,更为重视依循具体的发展路径。
国内城市楼宇经济大致可以将其归纳为筑巢引凤、腾龙换鸟、盘活存量、转型促动、主题驱动、优势带动、精品效应、文化提升、品牌服务九种发展路径。不同城市可以根据其自身的资源禀赋、区域地理位置、产业结构等具体情况,选择相应的发展模式与发展途径。
前瞻产业研究院楼宇经济发展研究小组表示,楼宇经济成为城市经济的新增点、城市经营的新理念、城市发展的新模式,继知识经济、总部经济之后受到城市政府的青睐,许多大中城市政府都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借此推进城市产业的升级、城市功能的拓展和城市竞争力的提升。楼宇经济区别于产业园区需要大规模的土地面积进行创收,而是从单元建筑面积的角度谋发展,向空间要效益。未来,楼宇经济的发展将是城市间竞争的重要评比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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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什么是楼宇经济,楼宇经济与总部经济有什么区别
楼宇经抄济是近年来我国城袭市经济发展中涌现的一种新型经济形态。在我国城市经济发展中,凡是利用城区新开发楼盘和闲置用房,通过出租、售卖、合作等形式,招商引进现代服务企业和都市型工业,从而培植新税源和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城市经济发展的经济活动,通称为楼宇经济。
总部经济是从浦东楼宇经济发展起来的,当时在90年代末21世纪初,在浦东出现一个很新的经济现象就是楼宇经济,那么在这个基础上,就出现了总部经济的名称。因为有不少的楼宇就是一些总部没有了,比如说一些大厦他们都是以总部经济形式出现。总部经济在我国还是一个新的处于起始阶段的经济现象,所以成熟的案例,目前来说还没有,还没有真正的产生。
88层的浦东金茂大厦,是目前国内最高的现代化楼宇,堪称“楼宇经济”的成功典范。其12万平方米的智能化写字楼,最高日租金达每平方米1.5美元,出租率超过90%。
3. 投资写字楼前景有多大
写字楼是“专业商业办公用楼”的别称,是给各公司、企业办公用的地方,那回么不难看出答,写字楼的前景与商业、办公需求密切相关。2015年以来,大量小微创业企业迅速成长,短短几年间,共享办公需求得以快速增长。
数据显示,去年中国商业地产投资创下新高,交易总额超过近2100亿元,与2015年相比,交易金额实现了翻番。具体来看,按照物业形态划分,写字楼仍然是最受投资者青睐的产品,占比在50%左右。与同期相比,其占比略有上升。
按照资产类别来看,写字楼仍然最受欢迎。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写字楼市场前瞻与投资分析报告》数据显示,2016年全年总投资额中,写字楼占据一半,略高于2015年42%的占比。在未来,共享办公行业的发展前景将是与有意向的写字楼开发商一起重构整个产业链条,从而重塑目前散售、整租的写字楼现状。
4. 在经济新常态下怎样招商引资促进楼宇经济发展
立足招商引资实际如何在新常态下实现招商引资大突破现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一、摸清家底,聚焦“主业”。在充分研究扶风县优势产业发展现状和特点的基础上,加快制定扶风县《对外招商产业指导目录》,明确园区的产业定位和发展方向,打造特色产业园区。进一步做好四大工业园区功能定位和产业规划,按照产业集群发展的规律,提倡“一园一品”,引导相互关联的企业集中集约发展,打造有别于其他县区的特色专业产业园区。围绕优势产业配套,延伸产业链招大做强。我县已初步形成了食品、建材、纺织、机电、旅游等五大支柱产业,招商引资应注重成熟产业链生产企业的引进,走专业化、规模化发展道路。细分产业链,将其中的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作为主攻方向,通过内联外引,促进产业配套和互补,优先引进关联度大、带动力强、辐射面广、集约化高的优势产业集群,促使承接产业转移和扶风本地优势产业有效衔接,良性互动,共同提高,不断提升产业的综合实力。
二、“软硬”配套,亲情服务。注重亲情服务,优化发展“软环境”。突破行政审批慢、效率低、时间长的机制障碍,在落户企业手续办理中实行“专人负责制”,零距离服务;在项目建设中实行全方位跟踪式服务体系,营造亲商、爱商、安商、富商的良好创业氛围。继续完善政策环境,零折扣兑现对企业的优惠政策以及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政策,努力打造一言九鼎政府形象。
三、创新方式,精准招商。发挥企业主体和市场“无形之手”的作用,立足实际、优质资源和产业基础,强化产业链招商,达到引进一个、带动一批、辐射一片的效果。强化全县干部的互联网思维(用户思维、产品思维),强化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服务思维,形成扶持客商的鲶鱼效应。充分利用扶风在外成功人士多,交际广信息量大的优势,积极开展亲情招商,通过组织同乡会、联谊会等形式,收集了解投资者相关信息,积极寻求适合到扶风县投资的合作伙伴;联系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投融机构、商会、专业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多渠道了解投资动向,组成招商小分队带着项目主动上门招商,提高招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借助县政府公众信息网、扶风招商网、扶风发布等信息平台,广泛发布招商信息动态,通过事件营销、故事营销、人物营销等营销方式,扩大对外影响。
四、发展金融,形成“硅谷”。在大力引进民营股份制银行的同时,大力发展各类金融租赁公司、私募股权及各类基金公司,进一步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要善于学习北上广深等东部发达地区成功经验,采取“园区管委会+公司”的运作模式,由政府出资选聘高学历资深金融人才在一、二线大城市设立融资公司,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多种资源让资产增殖;进入大城市的资本圈子,使其资金流、信息流、人才流等优势为我所用,不断挖掘产业新动向、经济发展新趋势,吸引一批高新技术项目落户。
五、对接高校,转移产业。发展产学研基地,与西安(楼盘)、北京(楼盘)、上海(楼盘)国内一些知名大学、科研院所联建产学研机构,不断为扶风县产业发展提供科技服务支撑。引进具有先进技术,具备竞争优势的项目和产品时,特别要把“人才”引进作为重中之重,给予特殊优惠政策,让人才在扶风扎根落户,全力支持他们由小到大,做大做强。建设商业高端人才孵化基地,从住房、医疗、子女就业等给予宽松的待遇,使扶风成为生产要素的聚集硅谷,投资商的钟情热土。
六、大胆尝试,创新模式。允许新产业、新行业、新的经营模式先行先试,边运行边规范。比如现代光伏设施农业项目,要敢于创新,寻求新的经营模式。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建议在扶风县机加园建立电子商务产业园、现代物流园、青年创业大厦等配套设施,为企业和创业青年营造开放、包容的投资环境,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常态。
七、提升素质,强化队伍。要在招商竞争中有所建树,必须要有一支出色的招商队伍。招商人员作为特殊商品的推销员,除具有一定金融管理、投资、国际经贸、法律及相关行业的专业知识外,还需吃透县情,充分掌握现有的主导产业、优势资源、潜在市场及成熟项目,对其进行科学化系统培训,以便其在招商过程中能够做到有的放矢,对发达地区的相关产业予以重点关注,有效地捕捉商机,找准对接点。
5. 政府开展哪些工作以支持楼宇经济产业的发展
实行政府主导型战略被视为我国旅游业发展的一条经验,也是有中国特色的旅游业发展模式。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学术界有观点主张对这种模式进行调整,个别省市也提出“政府支持,市场主导”的发展思路,这类观点在理论上有一定的支持性论据,但在实践中仍有不少问题需要深入研讨和界定。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对旅游业的支持我们现已熟悉的政府主导型发展战略,作为一种提法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但此前作为一种发展的实践,其实就已经客观存在,并在政府支持的力度、涉及的方面上更为直接。例如,改革开放之初,由于旅游住宿短缺,政府曾出面调剂跨城市间的饭店住房,有时把游览北京的游客安排到天津住宿;为了解决旅游交通的紧张,曾协调空军帮助运输游客;也采取过行政划拨的方式,把政府的接待宾馆交由旅游企业使用,等等。从这些方面看,我国旅游业一开始就是以政府为主导发展的。但受经济发展总体水平较低的制约,尽管政府采取了强有力的干预措施,基础设施、接待设施、旅游景区(点)仍难以满足旅游消费的需求,因此,80年代初开始,旅游部门就提出了“内外资并用”、“五个一齐上”等发展方针,广泛吸纳各个方面对旅游业的投入,涌现出了我国对外开放历史上的首批外资企业或外商投资的旅游接待设施,使旅游业成为了对外开放的排头兵。这说明,即使在当时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旅游业也没有排斥发挥市场渠道的作用,虽然那时市场化机制的作用和范围是有限的,但它表明市场化手段在我国旅游业发展中由来已久,并不是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后才出现的;至于到了全行业都在大张旗鼓地贯彻“政府主导型”发展战略时,政府对旅游业的投资实际已由最初的直接投资演变成为十分有限的导向性投入,而外商投资和市场化融资已经占据了主导性地位。因此,我国旅游业的发展无论过去、还是现在,都没有拒绝过市场化配置资源的手段,这是讨论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支持旅游业发展模式所应搞清楚的一个背景。二、“政府主导型”是对政府支持旅游发展模式的概括从档案资料看,“政府主导型”一词最初出现在我国旅游界是在1996年国家旅游局访问以色列、土耳其的旅游代表团的总结汇报中。该报告介绍了两个国家发展旅游业的做法和经验,把这种模式称之为“政府主导型”,并对全球实行这类模式的情况作了概述。从有关国家采用这种发展模式的情况看,都主要不是由经济体制决定的,它们中的绝大多数国家很早就是市场经济了。当然,由于经济发展水平、行政管理体制、具体国情的不同,政府主导的表现形式和具体内容有所差别。例如,泰国、印尼、匈牙利、墨西哥、以色列、土耳其等是以中央政府为主导,它们大多以中央政府的旅游产业政策为基础,在内阁中设立旅游主管部门对地方实行垂直领导,对旅游业的投入是从中央财政和外资两个渠道,国家对旅游业的投资和经营实行监管;而加拿大、英国、奥地利等国是以地方政府为主导,中央政府不设专门的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机构很弱小,职能仅限于宣传促销和对外交往,而地方政府旅游机构职能全面、政策有力、资金较多。因此,对于政府主导型模式的研究,不应简单地从经济体制变化上作对应性的思考。我国旅游界引入政府主导型的概念,并把它作为一种“发展战略”加以推动时,我国就已经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这说明,当时旅游主管部门主要考虑的是发展模式,而不是从国家经济体制上来考虑的。那个时期,全国正在大力宣传云南等省市党委、政府重视发展旅游的经验,开展以政府推动为龙头的优秀旅游城市创建工作,“政府主导型”的理念便很快在全行业得到认同和推广。此后,这一理念在旅游行业上升为一种发展战略和指导思想。因此,不能说政府主导型发展模式是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政府主导型”讲的是一种“型”、一种模式,单独把它割裂出来并论述它与市场经济的关系,我们姑且不论是否断章取义,但的确足以引发歧义和误解。三、政府作用与市场作用的分工是明确的政府主导型作为推动旅游发展的一种模式是有明确内涵的,它一不是排斥市场,二不是政府包一切,三不是政府与市场之间没有分工。因此,政府主导型不等于政府包一切,也不等于以行政手段、计划方式来配置资源,也得不出逆市场经济的发展潮流而动的结论。政府作用与市场作用在旅游发展实践中的分工,应该是比较清楚的。一般来说,旅游业在发展规划制定、基础设施建设、整体形象宣传和市场环境优化等方面,要充分依靠和发挥政府的作用;在旅游投资、产品开发、市场价格和服务质量等方面,要充分运用和发挥市场的作用。这种分工并不是单纯理论和形式上的,而是表现在旅游业发展的具体实践中,就以人们普遍关注的旅游投资而论,政府很早就已不是旅游投资的主体,除了一些大型旅游项目的导向性投入外,99%以上的资金投入都是通过市场渠道筹措。此外,90年代中期以来,全行业就取消了主管部门定价的做法,地市以上旅游部门也陆续与直属企业实现了脱钩,这与民航、铁路、交通等行业相比,旅游业的市场化程度是明显走在前列的。当然,也应该看到,旅游行业中还存在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例如,地方旅游的壁垒、变相的行政干预价格、强行搭售旅游线路、阻碍外地企业进入等,都反映了市场化机制尚未健全,但是解决这些问题并不能完全依靠市场化手段,而需要市场机制与政府作用两种手段并用,否则就要经历一个十分漫长的时间,有可能丧失大好的发展机遇。从世界一些国家旅游管理的职能看,整体上呈现出政府旅游管理职能逐步弱化的趋势,管理机构和工作职能呈现逐步萎缩,最后只剩下了旅游整体形象促销等几项,其他的则交由市场调节或行业自律,但这些国家都是经济十分发达,旅游基础设施、接待设施十分充足,市场经济秩序、市场机制比较健全和完备的。我国正致力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但目前并且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都将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远远达不到经济发达国家的供应能力,旅游业依托发展的各种条件和基础并没有因为经济体制的变化而立即改变,因此,即使考虑调整政府作用与市场作用的分工,也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主导型”之名应该作与时俱进地完善,但对它的基本内涵切不可因名实之辩而全盘废弃;如果仅由于经济体制的变化而对旅游发展的实践“一刀切”,那将会给我国旅游业的发展带来很大的悲哀。四、政府作用与市场经济模式是相适应的世界上搞市场经济的国家有很多,但从来就没有一个统一的模式,政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该如何发挥作用、该发挥多大的作用,是与市场经济的模式相一致的。就现在世界各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而言,大致可以分为三种观点:一是基本不干预型,政府仅限于影响宏观稳定和市场失灵状态的干预;二是政府干预型,即以行政的干预替代市场的作用;三是市场促进型,即政府积极地参与发展,但主要方式是支持非政府组织(企业、金融、农业社区等)的发展及协作。从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情况看,政府的作用尚未达到第一种类型那样的“无为”,也不属于第二种主导一切的情况,而应该属于或接近第三种类型。采取第三种类型的国家一般是处于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经济尚处于不甚发达的程度,市场化水平不是很高,一些地区对外开放程度不够。显然,我国旅游业的“政府主导”也不是政府干预型的那种模式,而更接近于市场促进型的发展模式。市场经济的特征是在资源配置中由市场发挥基础性作用,但并不是发挥所有的作用,至于是否可以在旅游发展中发挥主导作用,这要取决于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机制发育的程度。如果单从旅游投资来看,这种主导作用是成立的,而且在所谓的“政府主导型”模式下就已是如此了,但影响旅游发展的远远不仅是投资一个方面。现阶段政府在旅游发展中应发挥的作用,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政府的旅游发展战略、整体形象促销、危机应对措施,这是任何一个国家都不能缺少的。例如,埃及卢克索、中国千岛湖、印尼巴厘岛袭击旅游者的惨案,中国曾流行的SARS疫情,都是危害旅游形象和旅游环境的事件,最终都是由政府出面尽快消除不良影响的;以旅游形象的宣传为例,目前包括发达国家在内也没有完全脱离政府的作用,例如,美国为促进旅游业的发展,克林顿总统曾专题召开了1500人的白宫旅游会议;亚洲金融危机以后,香港特区政府拿出上亿元港币成立了盛事基金,通过举大型促销活动加快复苏旅游业;在WTO谈判、在双边政府间的谈判中,发达国家更是把旅游服务贸易列为重要议题。二是由于经济还不发达而需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和公益性建设,例如,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黄金周期间的旅游供应,以及社会治安、环境卫生、购物环境、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等,这些大多属于公共产品或公益事务,不仅单靠市场力量无法做到,就是旅游部门、旅游企业全力去做也有难度。当然,如果经济和社会发展已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政府这方面的职能可以有所弱化和减少。三是由于市场经济秩序尚不完备而由政府出面解决的问题,例如,旅游市场的无序竞争、旅游运行的地方壁垒、旅游服务的非规范化等,由于旅游产品带有明显的综合性特征,旅游消费是否满意往往受制于较多因素,不仅涉及了旅游六大要素,而且具有地域上的关联性,还包括了有形产品与无形产品的结合。因此,市场手段、市场作用只可解决旅游发展的部分问题,而并不能解决上述方面的绝大多数问题。这些问题在我国现阶段到底会在多大程度上影响旅游业发展,不是一个轻易就能回答的问题,但这是所有试图对由“政府主导”、还是由“市场主导”给出结论的人不能忽视的。五、政府与市场推动旅游发展的作用不可一概而论综上可以看出,我国从计划经济过渡到市场经济以后,旅游业发展是否应由“政府主导”转向“市场主导”,不仅是一个发展理论和指导思想的问题,而且更是关乎对我国旅游业发展现状给予客观评价的问题。不论是实行“政府主导”还是“市场主导”,其表面的意义并不重要,重要是两者之间到底有什么区别,旅游业发展的现实更需要哪一种的支持。目前,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个别党政领导认为,由于当地政府难以直接拿出钱来“主导”旅游发展,就觉得政府的主导作用发挥不了,还是交由市场去主导吧。这种看法,不仅是对“政府主导”发展模式的误解,而且把市场作用与政府义务对立了起来,属于思维和认识上的一种简单化,与“既然已经搞市场经济了,就应该由市场主导”的观点一样简单。以政府的作用来取代市场的作用,是错误的;同样,寄希望于让市场的作用来替代政府应尽的义务,也是不对的。从现实情况看,在基础设施较差的情况下,希望通过招商引资来解决建设资金的短缺,真正“市场化”的投资商也不可能去冒这个风险,只有在必要的基础设施具备以后,开发商、投资商看到赚钱的成本或风险不是太高了,才有可能进行实质性的投资,这说明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也不是无条件的。一些欠发达地区旅游招商引资效果不明显、或根本就没有人来投资,问题就出在本该由政府设法解决的问题,政府没有能够去解决它。因此,对于经济欠发达的地区来说,希望通过“市场主导”解决一切问题的观点,是经不起旅游发展实践检验的。发展是硬道理。当前我国旅游业的发展,到底是应由谁来主导或者谁都不主导,最关键的不是字面上的争论,而是区分清楚哪些应该由政府负责解决,哪些可以通过市场来解决,如果以此作为各方立论的基础,其间的分歧应该不会是很大的,只要政府和市场两个方面发挥好各自的作用,就有利于推动旅游业的加快发展。在这样的一个前提下,发展模式可以暂且回避由谁主导的问题。目前的现实是,一些人质疑“政府主导”的说法,另一些人也不认可“市场主导”的提法,如果从政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该发挥的作用看,似乎可以考虑只讲“政府促进”、“政府引导”一个方面,对于市场作用可不予提及,以减少不必要争论所引起的思想混乱。至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与市场应承担的责任有何变化,我认为与几年前相比仅仅是量上的变化;但就全国的旅游发展情况而言,政府与市场应该发挥的作用不可一概而论,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化程度较高的东部地区,可适当弱化政府作用、充分发挥市场功能,而经济欠发达和市场化程度不高的西部地区,则还是要充分发挥政府作用并兼顾市场功能。如不充分考虑地区发展的差别,泛泛而谈什么发展模式,不仅无助于我国旅游业的发展,反而会对旅游业发展贻害无穷
6. 楼宇经济的未来发展特点有哪些
楼宇经济是近年来中国城市经济发展中涌现的一种新型经济形态。它是以商务楼、功能性板块和区域性设施为主要载体,以开发、出租楼宇引进各种企业,从而引进税源,带动区域经济发展为目的,以体现集约型、高密度为特点的一种经济形态。主要表现为现代服务业,如金融业、咨询业、广告策划、影视制作、网络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咨询中介公司、高科技企业、娱乐服务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旅游服务企业、交通通讯企业等国内外各类企业和公司。
楼宇经济在我国的提法始于上世纪90年代,是经济学界提出的一种复合概念。楼宇经济的概念和实践首先出现在深圳和上海,随后出现在沿海的一些经济发达城市(宁波、福州、大连、天津、无锡等),并且也日益被其他一些城市政府所接受。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楼宇经济发展模式与路径规划分析报告》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天津市正在运营的商务楼宇达到768个,商务面积达2173万平方米,楼宇经济实现税收427亿元,税收超亿元的楼宇达103个。
毫无以为,作为新兴的一种经济形态,楼宇经济已经成为了城市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楼宇管理者借助楼宇经济平台向公众展示楼宇信息、发布招商公告,租户可通过平台查看楼宇情况、筛选意向楼宇。不但简化了楼宇招商流程,而且提高了楼宇招商效率。另一方面,政府进行楼宇、企业信息的采集,并分析各类型企业的数据,计算其相应的经济指标。不但集中了楼宇及其入驻企业的数据、促进了楼宇管理,而且简化了楼宇统筹工作,方便进一步掌握楼宇经济动态。
未来,中国要加快楼宇经济的发展,城市政府首先必须从战略高度重视,其次要出台政策文件、制定楼宇经济综合开发行动计划,尤其要注意打造楼宇经济产业链,同时要打破制约楼宇经济发展的瓶颈,做好楼宇经济普查和管理也是重要手段。
7. 城市政府可以采取哪些政策促进城市经济增长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城市功能提升,促进现代服务业实现率先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总部经济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发展总部经济的重要意义
(一)总部经济在发展方式转型中具有突出战略地位。发展总部经济,既是中心城市实现产业升级和城市功能提升的战略选择,也是进一步发挥中心城市人才、技术、信息等资源优势,带动周边及欠发达地区共同发展的重要路径,是中心城市实现发展方式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已成为国际化城市综合竞争力和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我市作为全国经济中心城市,拥有发展总部经济的良好区位条件、现实基础和比较优势,应抓住当前跨国公司和国内大型企业集团加快调整投资结构和布局发展带来的历史机遇,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大力促进总部经济发展。
二、总部经济发展的目标任务
(二)总体目标。到2012年,建立比较完善的总部经济发展环境、政策框架和服务体系,总部企业数量明显增加,总部经济规模效应显著提高。每年引进2至3家跨国公司地区性总部或派出机构,6至8家国内大企业地区性总部或分支机构落户我市,力争驻青国内外知名企业地区性总部达200家以上。争取一批企业进入全国500强,一批企业进入全国民营500强,一批企业进入全国服务业500强。构建以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和科技研发为主的总部经济体系,打造总部基地城市品牌。
三、总部经济发展基本框架
(三)确立功能定位与布局引导。根据实施“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要求和我市建设“三个基地、三个中心”发展目标,布局发展区位优势突出、功能定位清晰、产业特色鲜明的总部企业集聚区。即:以市南、市北、崂山、黄岛和高新区五区为先导,依托现有区位优势和服务功能,主要发展综合性总部;以四方、李沧和城阳三区为支撑,根据产业特点和服务业集聚区功能要求,重点发展职能型总部;以五市承接总部生产加工基地为重点,突出发展特色产业总部集聚地的全市总部经济发展格局。
(四)积极引进国内外大企业地区性总部。发挥全国经济中心城市的区位优势,以引进跨国公司和国内大企业地区性总部为重点,引导国内外大企业集团在青设立物流中心、采购中心、研发中心、中介服务中心、培训中心、旅游和会展服务中心,提高城市的综合服务功能。鼓励和支持具有市场发展潜力、产业规模优势和现代企业制度完善的总部企业根植青岛,加快企业和城市发展的国际化进程。
(五)大力培育优势产业总部企业。坚持以“青岛服务”提升“青岛制造”发展策略,走总部经济与优势产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的道路,扶持和培育一批符合三大基地产业要求的总部企业,加快形成具有比较优势和核心竞争力的产业集群。鼓励本市优势企业特别是具有品牌和规模优势、发展态势良好的企业总部扎根青岛,加速成长壮大。对于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关联带动力强、发展层次高的本市总部企业,给予重点扶持。
四、总部经济发展鼓励政策
(六)引进总部企业支持政策。新引进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符合条件的中央直属企业、全国500强和民营50强企业在青设立地区总部,经认定(认定标准附后)后,新增上缴税收形成的地方收入部分,三年内给予100%补贴,后三年给予50%补贴。对于营业期限、纳税规模、员工数量达到一定条件的地区总部,自建自用办公、营业用房的,按所购土地实际支付地价款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对于购置办公、营业用房的,按每平方米1000元给予一次性补贴;租赁办公、营业用房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且租赁期3年以上的,按每平方米500元给予一次性补贴。上述补贴资金按财政隶属分担。上述政策期满后,执行我市促进大企业发展有关扶持政策。
(七)设立研发中心扶持政策。跨国公司和国内大企业来青设立独立核算研发机构,经认定后按税法有关规定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有关优惠政策,对其新增上缴税收实现的地方收入部分,三年内给予100%补贴,后三年给予50%补贴。研发中心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等业务取得的收入,经批准后免征营业税,其研发费用可按税法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上述政策期满后,执行我市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有关扶持政策。
(八)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鼓励政策。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快引进优秀人才,对引进且聘用的优秀人才年薪在10万元以上的,市财政按其上一年度所缴工薪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80%给予为期三年的奖励。跨国公司、国内大企业地区性总部及研发中心引进高级管理和研发人员,且所在企业年纳税500万元以上的,个人年缴纳所得税额的地方留成部分按100%给予为期3年的补贴,用于购房、购车补助。
(九)拓宽总部企业融资渠道。支持总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进行融资,并协调解决其在境内外上市融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鼓励总部企业积极争取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和外国政府优惠贷款。鼓励总部企业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引导总部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合资合作、发行债券等多种方式拓宽融资渠道。
(十)实施积极的土地支持政策。在每年新供用地中,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方式提供一定比例的用地,以满足经认定的总部企业用地需求。加快园区功能置换,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引导具备条件的工业园区改造成为综合工贸园区。对采取融资方式和由财政资金进行基础设施改造建设的工业园区,给予贴息扶持和配套建设资金补助。
五、营造总部经济发展环境
(十一)构建信息发布服务平台。健全政府信息网络系统,定期向总部企业发布本市发展规划、重大发展政策、重大项目投资信息和改革措施,鼓励总部企业参与政府重要决策咨询论证和重大工程规划建设。依托优势产业和城市品牌影响力,构建国内集产品制造、设计、研究、展览为一体的信息发布中心,吸引相关行业展会和研究机构集聚,打造特色产业总部聚集城市。
(十二)完善专业化服务体系。突出发展与总部经济相适应的现代服务业,大力引入和发展金融服务、信息技术服务、中介服务,以及由教育培训、会议展览、国际商务、现代物流等组成的专业配套服务体系。推进服务业与总部经济的良性互动发展,不断提升服务业的规模与能级,逐步提高城市现代服务业总体发展水平。
(十三)实施自主品牌发展战略。积极引进、培育和保护知名品牌,构建良好的品牌建设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支持和培育总部企业标志性产品形成著名区域品牌,建设国内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品牌孵化培育中心和集聚辐射中心,提升总部企业及行业在国际市场上的整体形象和实力,增强我市对跨国公司和国内大企业集团的吸引力。
(十四)加强商务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加快城市道路交通、信息网络平台、水电热供应及环境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和完善写字楼、停车场、高档宾馆、会议展览等商务设施智能化条件,规范和引导其按照国际化标准提升服务水平。加快总部楼宇经济项目建设,促进楼宇经济升级为总部经济。规划发展以总部经济、楼宇经济和新城市综合体建设相结合的城市组团。
六、优化总部企业服务环境
(十五)加强与总部企业沟通机制。建立市、区(市)领导干部联系重点总部企业制度,及时了解并掌握总部企业需求,帮助解决发展中实际问题。定期举办政府与总部企业座谈等互动活动,加强政府与总部企业间的沟通与交流。有关部门对总部企业要实行常态化服务,建立专人、专线联系制度。
(十六)简化行政审批手续和程序。创新政府服务理念,提高政府服务效率。总部企业新办理注册登记时,属法律、法规规定应进行前置审批的事项,实行审批部门预核和对企业承诺制。经认定的总部企业纳入大企业直通车服务名单,为重大产业项目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七)为总部企业提供便捷通关优惠措施。总部企业办理进出口业务,符合条件的实行前推后移式便捷通关。积极为企业做好通关业务咨询等相关配套服务工作。实施电子口岸统一信息平台数字化监管和信息化服务,提高出入境人流、物流效率,推动口岸“大通关”进程。
(十八)为高层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便捷。对总部企业人员的因公出境申请予以优先办理,对总部企业聘用的管理人员及家属办理居留许可等事项提供便利,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及其家属优先办理入户手续。做好总部企业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入学工作。对于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可在政府集中建设的租赁住房中安排部分房源,用于定向解决其高级管理技术人才住房问题。具体按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来青创新创业发展的办法〉的通知》(青发〔2008〕19号)执行。
(十九)引进和培育总部企业需用人才。构筑公共人事人才服务体系,完善各层次人才培训机制。总部企业接受应届毕业生、海外留学生和技能人才,实行优先保障和绿色通道制度。鼓励和协助总部企业与境内外高水平大学和培训机构建立人才培训机制,在重点领域引进境外高质量的培训机构和项目。鼓励总部企业配合标准化建设开展专业化认证培训。
七、拓展总部企业市场空间
(二十)构建“内聚外联”的培育和支持体系。支持我市大企业主动“走出去”拓展市场和资源空间,鼓励我市跨地区企业(集团)将研发中心、物流中心、销售总部等留驻企业总部,积极引进外地上下游配套企业、加快产业集聚和价值链条延伸。在营造企业总部发展和根植内聚效应的同时,形成优势互补、务实互利和开放互动的总部经济外联发展态势,全面打造适合我市产业发展特色的经济腹地。
(二十一)提升全市招商引资质量和水平。把引进总部项目作为全市招商引资工作重点,以更好服务于自主创新、循环经济、生态环保市建设为目标,力争在发展产业集群、引进高端服务业项目、拓展引资和引税来源等方面取得重点突破,实现招商引资提升质量的根本性转变。进一步发挥我市整体招商平台作用,推进以总部企业为主导和影响的以商招商、定向招商。
(二十二)推进总部经济半岛城市群发展模式。建立城市群间高效务实、互利共赢的良性发展机制,鼓励企业在城市群内按照区域功能定位,合理配置总部与生产基地。通过实行战略协同促进各经济主体的融合,提升区域对企业总部的吸引力,放大整体竞争力和经济效益。通过城市群中不同层级的城市产业区域分工合作,形成具有优势竞争力的产业群,以产业群的集聚和扩散效应拉动城市群的一体化进程。
八、建立总部经济协调促进机制
(二十三)建立青岛市加快总部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召集人,成员由市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组成。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制定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有关政策,负责资助和奖励的审核工作,协调处理总部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统筹指导、协调督促总体工作的开展。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经合办,具体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二十四)建立总部经济信息共享和考核激励机制。建立全市总部经济统计测算和预测分析制度,实施政府部门总部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及时、准确把握总部经济发展效应和贡献度。完善引进总部项目目标考核体系,建立引进总部纳税奖励激励机制,主城区增加引进总部企业考核权重,各市增加引进企业总部设立生产基地考核权重。
(二十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推进作用。行业协会要发挥市场监管、引导自律、培训服务等方面职能,引导科技咨询、技术转移、知识产权、人才培训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优化整合。协助做好总部企业引进、培育、资格评定等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反映行业动向,提出政策建议,帮助企业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引导总部企业健康发展。
(二十六)加强总部经济研究和宣传。政府部门、研究机构要加强总部经济的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提高把握和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新闻媒体要加强对总部经济的宣传力度,有计划、有重点地宣传总部经济的政策、作用和进展情况,在全市形成有利于总部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
各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市总部经济发展总体目标的要求,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和相关配套措施,纳入全市政策配套和综合服务体系,形成有效的工作协调促进机制。
附件:
青岛市引进总部企业认定标准及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总部企业引进认定有关工作,加快总部经济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服务业发展有关要求,制定本认定标准及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认定标准及实施细则所称总部企业,是指在青岛市辖区内依法以投资或授权形式设立,对一定区域范围内所属企业或机构行使管理或服务等职能的法人机构。已认定的总部企业,是指按照本认定标准及实施细则规定向有关部门申报并获得认定的企业。
第三条申请登记认定的总部企业应承诺5年内不将注册地址迁离青岛市,不改变其在青岛市的纳税义务。经认定的总部企业,方可享受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相关扶持政策。
第二章管理部门
第四条青岛市加快总部经济发展联席会议负责总部企业的认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经合办)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主要包括受理区市上报的企业申请、初审报告,组织联席会议审核等工作;负责对已不符合条件的原认定总部企业提请联席会议取消其资格。
第三章认定标准
第五条总部企业认定标准:
(一)跨国公司地区总部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母公司的资产总额不低于3亿美元;
3母公司在中国累计投资总额不低于2000万美元;
4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或者授权管理的企业不少于3家,且对其负有管理和服务职能,汇总(部分)缴纳企业所得税。
另外,符合商务部关于外商设立投资性公司有关规定,或上述规定的外商投资性公司;以管理性公司、研发中心或具有总部性质的生产性企业等形式设立,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美元的;基本符合本条第(一)项规定,且符合国家有关外商投资方向的各项规定,并为所在地区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外国跨国公司,可以参照本规定申请认定。
(二)中央直管企业、国内500强和民营50强地区总部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和税务登记在本市;
2企业主要投资者为总资产达到10亿元或净资产达到3亿元以上的市外内资企业,并在该企业直接投资入股的注册资金(本)中所占比例达到2/3以上;
3在青的自有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0万元以上,或注册资金(本)5000万元以上,或年销售(营业)额在3亿元以上;
4负责一定区域的经营决策、组织管理及服务、研发等总部职能,下属控股公司或管理的分支机构不少于3家,其中至少有1家是跨市企业,汇总(部分)缴纳企业所得税。
另外,以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在本市,经过认定的省级、国家级技术研发中心;基本符合上述第(二)项规定,且其本身(或母公司)在国内外具有行业领军优势地位、对地区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总部企业,可以参照本规定申请认定。
第四章认定工作程序
第六条拟申请认定的总部企业需提供以下有效证明文件:
(一)总部企业认定申请书;
(二)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本企业(合并)审计报告;
(三)公司法人代表签署的对本细则第一章第三条的承诺书原件;
(四)本市国税、地税部门开具的公司上年度完税证明或现驻地国税、地税部门开具的公司上年度完税证明;
(五)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接受总部管理和服务的企业名单(附企业工商、税务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统计部门出具的公司上年度报送的有关统计数据证明材料;
(八)其他可证明其总部功能性质的文件。
上述文件除注明为复印件的,需提供正式文件。
第七条认定程序:
(一)总部企业申报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各区市政府负责对辖区内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报市加快总部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市加快总部经济发展联席会议负责对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决定准予或不准予认定。其中,准予认定的,发放认定证书;不准予认定的,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向申请企业作出书面说明。
拟在青新设立总部的企业,迁入青岛1年后,经复核确认符合认定条件的,即可享受总部企业有关扶持政策。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八条提供证明资料、数据及确认的相关职能部门应对有关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申报认定的企业应根据要求如实提供材料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管理部门有权核查提供材料的真实性。
第十条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查证属实的取消其资格。被取消资格的企业,其享受的有关优惠政策相应终止。可视情节轻重,采取停止拨付专项资金、追偿资金及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
(一)因各种原因,不再符合青岛市总部企业认定条件的;
(二)以虚假资料申报认定总部企业资格和申请各项资金扶持的;
(三)违反本细则第一章第三条规定的;
(四)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形。
第十一条负责认定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应遵守规定,廉洁自律,不得有营私舞弊和滥用职权行为。
第十二条本认定标准及实施细则由市经合办、市外经贸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认定标准及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8. 从基本经济制度的角度,谈谈青岛市政府应采取何种措施推动我市经济发展
节税网123的总部经济园区都是有政策扶持的,可以节税。但是政策力度大和力度小是根据不同园区与企业不同情况来决定的,有区别。入驻前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来出税筹方案,最重要的是总部经济是完全合规合规的节税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