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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济开发区土地性质

发布时间:2021-02-21 03:40:59

㈠ 开发区的土地属于什么性质的土地

市、县级开发区的土地,经依法征收批准使用后属于国有土地;乡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开发区,经依法出让使用的属于国有土地,其它的则属于村集体土地。

㈡ 农村土地性质怎么划分

农村土地性质划分:

1、耕地包括水田和坡地,是可以种植作物的土地。

2、林地是指种植树木版或其它经济作权物的坡地,一般是没有水到的土地,靠天生长。

3、宅基地是指不占用耕地和林地,规划分配给村民建造民宅的土地。可以在原民宅群周围扩大,不另规划,除非整村迁移。

4、荒地是指不能种植农作物,也不能种植经济作物或者种什么也不长的土地。

(2)农村经济开发区土地性质扩展阅读:

农村村民占用耕地建设住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事先开垦与占用耕地的面积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并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没有开垦条件或者开垦的耕地经验收不合格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缴纳耕地开垦费。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

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第六条: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参考资料:

土地管理法-网络

㈢ 法律对经济开发区的土地使用有规定吗

经济开发区是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认定,基本符合国务院批准的《清理整回顿开发区答的审核原则和标准》(发改外资(2005)1521号),批准设立的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为所在市县派出机构,一般入驻开发区享有当地政府给予的优惠政策。法律上没有明文对开发区的土地使用进行规定,开发区的土地使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㈣ 农村土地有哪几种性质

我国宪法第10条明确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可见,农村土地主要是集体所有,但也有个别地块由于国家公共利益的需要而被征收为国有。

集体所有主要有三种形式:

(1)村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

村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是集体土地所有权中的基本形式。《土地管理法》第10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土地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这里的“村”指行政村,即设有村民委员会机构的农民集体,大致相当于过去的生产大队。行政村与自然村不同,按两者的关系可分为三种情况,一是以自然村为单位设置行政村,即一个自然村为一个行政村;二是两个以上的小自然村共设一个行政村;三是一个大自然村设立几个行政村。(2)乡(镇)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一般由乡(镇)企事业单位使用,也可以由乡农民集体内个人使用。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指的是全乡(镇)性的,包括乡(镇)全体农民在内的经济组织,而不是普通意义上的乡(镇)企业。

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机关,代表全乡(镇)农民的意志,对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行使所有权。人民公社体制改革之后,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没有一个统一的模式和组织机构,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财产(包括土地)一般由乡(镇)人民政府代管,即由人民政府代行乡(镇)农民集体的土地所有权及其他财产权。(3)村内两个以上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所有权

行政村内两个以上各自独立的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一般是指由过去的生产队沿袭下来的组织。农村实行大包干以后,大部分生产队已经解体,一些地区相应建起了村民小组。这种村内的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是否具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特征,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考察,一是各个村内集体经济组织之间是否仍然明确保持着过去生产队时期的土地权属界线;二是这些村内集体经济组织对自己认定的界线内的土地有无法律规定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村内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是行政村内的各个自然村时,可以分别确权发证;如果同属于一个自然村,根据土地详查成果,对权属界线较难划清,特别是宅基地等村内土地,相互交叉的情况相当普遍,单独确权发证比较困难的,可在一个土地所有证的所有者栏内填入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名称,并不做具体分割。

㈤ 农村以前的经济地相当于现在的什么性质的土地

所有权属国来家,但是收益权属源农民,可以买卖,,也能造房子。
农民种的田地属于口粮田,不能买卖,更不能让你造房子和厂房,除非是规划以后,是用来做商用或是工业区的地皮,才允许你买卖和盖房子。
性质是:集体土地 使用性质是:耕地 农民以租种的方式向村里取得该土地的使用权。不能买卖,耕地上该的房子或厂房从法律的角度讲是属于违章建筑。是要被拆除的
以前是可以的,只要私下与佃户商量就好了,现也可以,法制晚报。不过手续非常多,还得有关系才能批的下来,因为现在农民的土地已经不是完全属于自己私有的权利了,就算你自己要建房子,都还得办一大堆的证件;卖给外地人,拿还得经过村,镇,市;的审批,看你买来是做什么;我家的农田经常都有人问,想用来建房子,但我家人考虑到子女以后的发展就没卖
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不可以买卖,可以使用权转让
耕地是不能买卖的,除非是政府同意把耕地变为宅基地或商业用地后才能买卖。
宪法规定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民有使用权。宅基地差不多。但是可以买卖。耕地可不能买卖。

㈥ 农村土地性质是集体的还是国有的【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的区别】

除偶。法律规定属抄于国有的外,都袭属于集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㈦ 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土地使用性质是工业用地吗

不一定的呢,经济技术开发区,根据这个名字来说是一个国家级的开发区,他有一个专属的管委会,但是里边涉及到的土地有很多种,工业、商业、住宅、综合,都有的。具体还是要看文件的呢。

㈧ 经济开发区的土地性质变更问题

你说的事项涉及到有没有私自变更土地用途的问题,你可以到土地局查阅原来土地核准的用途是工业用地还是住宅用地。原来批的是工业用地,现在变成了商住小区这样的住宅用地了,肯定就不合法。有权向土地主管部门举报,要求查处违法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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