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如何改变经济适用房不经济,不适用的现状
个人认为,经济适用房抄之所以不能得到推广,是因为各个地区政府将经济适用房作为一种政绩来作秀,过低的房租不仅不能良性的运营下去,甚至让那些有关系有路子的人觉得有利可图,影响了有正常需要的人群。
所以,我认为那种77元一年,37元一个月的所谓“经济适用房”并不可取,应该将房屋租金调整到比较合理的一个价格区间,增强监管,杜绝转手外租,同时让开发商介入时也能觉得有利可图,而不是纯粹的政治作秀。
❷ 经济适用房是不是经济实用房
经济适用房的提法,是根据产权、也就是建筑用地来源划分的。是从开发商处内购买的一种特殊房屋容。其建设用地以国家划拨的形式获得。房地产开发商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没向国家缴纳土地出让金,且国家还减免了开发商应缴纳的一些税费。因此国家限制了开发商的高利润率,房产的市场价格较低。只有符合一定条件(以北京为例,有北京市户口,或持北京市工作证,俗称北京市绿卡,有由夫妻双方工作单位出具的家庭年收入不超过6万的书面证明,和夫妻双方均未享受房改、分房等福利的书面证明,并经市相关部门批准,具备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的才能购买。在转让时必须缴纳综合地价款。且购买此类二手房的人也必须具备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
经济实用房并不是从产权上界定,而是从家庭实用角度界定,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价格较低、户型简单、足够满足业主需要的,就算是经济实用房。比如三代之家,老两口、小两口加一个孩子,五口人,买一个城市近郊的100平米左右的三居室,对这个家庭来说就是经济实用房,而同样的房子放到刚毕业就结婚的小两口手里,相对而言就比较奢侈了。
❸ 经济适用房和普通住宅的区别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以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为供应对象,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和普通商品住宅的区别:
1、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对象是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普通商品住宅的供应对象主要是非中低收入家庭和其他有购买力的家庭。
2、经济适用住房一般是由政府直接组织建设,或者按照政府组织、企业市场运作的方式,实行项目法人招投标,选择符合条件的开发商建设。普通商品住宅则必须由市场运作方式建设。
3、经济适用住房的土地由政府依法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应,普通商品住宅土地严格按“招拍挂”的有关规定,通过市场竞争的方式供应。
4、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销售中的规费可以依法减免。普通商品住宅建设和销售中的规费不能减免。
5、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是由政府定价。普通商品住宅的价格是由开发商按市场的价值规律定价。
6、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对象按规定程序,采取群众评议、社会监督、政府核准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普通商品住宅的供应对象为所有具有购买力的家庭和人员。
7、经济适用住房面向中低收入家庭,具有社会保障性质,是政策性住房。而普通商品住宅为非政策性住房。 --------------------------------------------------------------------- 简单说就是,住宅是全产权,而经济适用房有一部分产权在政府手里。
❹ 经济适用房和经济限价房有什么差别
您好!经济适用房项目,政府免收土地出让金,其他应征收的各项收费内减免50%,并对成交价格容、购买对象、面积和开发建设单位的利润进行限制。
限价商品房按照“以房价定地价”的思路,采用政府组织监管、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在土地挂牌出让时就已被限定房屋价格、建设标准和销售对象,政府对开发商的开发成本和合理利润进行测算后,设定土地出让的价格范围,从源头上对房价进行调控。
1.价格区别:
经济适用房价格比较低,是政府对低收入家庭的一种住房保障;限价房价格较普通商品房低,但比经济适用房高。
2.适用条件:
经济适用房销售对象,是家庭年收入低的本地市民;限价房销售对象,主要是买不起普通商品房的中低收入本地市民。
❺ 经济适用房为啥只经济不适用
实际上杭州的经济适用房,既不经济也不适用,没有办法,,,
❻ 经济适用房和按经济适用房管理的区别
二者区别: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而言,是适中的、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单套面积设定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 实用效果。 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按建设成本确定。建设成本包括征地折让费、 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建安费‘小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贷款利息、税金、1%一3%的管理费。经济适用房以微利价出售。只售不租。其 成本价由 7项因素(征地折迁费‘勘察设计费、配套费、建安费、管理费。 贷款利息、5%以内的利润)构成。出售经济适用房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售 价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以上几项因素综合确定。并定期公布不得擅自提价销售。
经济适用房和普通商品房最大的区别有:
1、土地是划拨而非转让,所以经济适用房买到的时候没有土地使用权;
2、经济适用房的面积套型都有国家严格的规定;
3、经济适用房的购买必须满足国家相应的规定,也就是人均居住面积和家庭人均收入必须达到当地的相应标准;
4、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执行政府指导价,开发商不能随意定价、调价;
5、经济适用房在不同地区在转让中有不同规定,一般都是在一定年限中不允许转让;
6、经济适用房在转让中需向国家补缴土地出让金。
❼ 什么叫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
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 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经济适用房在别的国家和地区一般被称为公共房屋,中国香港称为居者有其屋,中国澳门称为经济房屋,中国台湾称为国民住宅,新加坡称为组屋。
1994年由建设部、国务院房改领导小组、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指出,经济适用住房是以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为供应对象,并按国家、住宅建设标准建设的普通住宅。
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按建设成本确定,建设成本包括征地拆迁费、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建安费、小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贷款利息、税金、物业的管理费。
2007年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发布了《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对经济适用房的优惠政策、开发建设、价格确定、交易管理、集资和合作建房、监督管理等作出了规定。
(7)经济不适用房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由于经济适用房在项目位置、建筑规划设计等方面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差别,所以在购买时应该注意以下一些问题。
1、位置
虽然经济适用房的价位人们能接受,但人们不能接受的是它的位置。因为位置即代表着长期的交通。经济适用房项目大部分均位于城乡结合地区。
有些经济适用房小区到市区的公交线路和可选择的站点又相对较少,几年后的事至少无法让购房者牺牲已有工作或事业。
2、户型
购买经济适用房时,同样要搞清分摊面积、使用面积等概念,充分考察户型。购买时追求大面积的同时也增加房价、物业管理等费用,应更注重居室功能。
在有条件进行户型选择时,应尽量以专业衡量标准去做选择。现时流行的居室八大功能即包括起居、就餐、厨卫、就寝、储藏、工作、学习以及阳台。
3、合同
按新《合同法》规定,实行约定优先原则,所以在合同或补充合同中的条款必须签订全面。
购房者应在充分了解和考察预售许可证、项目施工情况、产权问题?有些经济适用房项目是某些单位自建房或联建房,购买前一定要问清销售许可证和产权等重要情况、物业管理等基础上,仔细研究清楚合同的每一项。
并在补充条款中对交房时间、面积误差、关键的配套设施加以约定,并注明开发商在每项违约时的惩罚办法,必要时请专业律师,考虑清楚了再签才比较妥当。不要偏信广告宣传或是售楼人员的口头承诺,否则后悔莫及。
4、交房
房建好后,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竣工验收和装修装饰等程序后便可入住了,在开发商交房时别忘了向开发商要“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两书。这过程的许多问题最好都一一搞清楚为佳。
由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颁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该《办法》首次将集资、合作建房纳入经济适用房的范畴。《办法》还规定,此前已经购买和签订买卖合同或协议的经济适用住房,仍按当地原有规定执行。
❽ 什么条件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
1、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2、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3、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4、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家庭须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并校验原件身份证明材料;户籍证明材料;婚姻状况证明材料;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8)经济不适用房扩展阅读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采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市(区)、县人民政府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审核单位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经审核公示通过的家庭,由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发放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通知,注明可以购买的面积标准。然后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因素进行轮候。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通知购买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由购房人按照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补交差价。
❾ 经济适用房的利与弊
经济适用房的优势:
1、济适用房价格低廉,有很多房子是新修建的、购买优惠、户型新颖。
2、政策上,政府越来越重视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政府加大经济适用房的开发力度,并出台相关政策如限制经济适用房的购房人群、给予相关购买优惠等。
3、经济适用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综合优势房产。
经济适用房的弊端:
1、经济适用房项目大部分均位于城乡结合地区,有些经济适用房小区到市区的公交线路和可选择的站点又相对较少,长期交通很多人无法接。
2、国家建设此类房屋,是为了改善人的生活品质,此类房子建筑户型没有商品房规划的好,有的户型设计不合理、屋子挡光的现象。
3、廉价房可能带来一些后遗症,容易形成穷人聚居的贫民窟、问题社区,造成居住割裂。
(9)经济不适用房扩展阅读: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