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萧山区经济适用房年满五年可以贷款吗要䃼交差价吗
可以的。
第三十条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内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容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贰』 杭州萧山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
(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经济适用房申请资料:
1、 按要求填写完整的《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
2、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卡复印件(验原件),持户籍卡的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4、 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验原件);
5、 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离异带子女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或离婚协议档案及未再婚证明。丧偶带子女的,提供丧偶的死亡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及本人未再婚证明。未婚、离异未带子女或丧偶未带子女的视为单身,提供未婚证明;
6、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7、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证明(现住房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身份证及户口本地址证明:需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8、 特殊情况需另外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叁』 萧山的经济适用房到底什么时候才有啊
还没有按照《杭州市萧山区经济适用住房实施办法》,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区内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已婚(含离异、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区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审核时区统计局尚未公布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照其公布的前一年度数据确定。
经济适用住房以一对夫妻为一户申请家庭,属同一户籍内的直系血亲可作为申请家庭成员。除未成年子女外,已作为申请家庭成员的以后不得再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视作一户申请家庭。一户申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目前,我区经济适用住房尚未开始申请。申请经济适用住房须按照规定程序,根据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先由区住房保障办在区内主要媒体上发布申请公告,公告内容包含申请区域范围、准入条件、申请时间等。申请家庭根据公告向户口所在社区提出申请(户口不在社区按户口所在地行政区域,由镇街指定社区受理申请公示)。
『肆』 杭州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和流程
杭州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和流程:
根据《浙江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具有当地城镇居民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人);
(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者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申请者已享受实物分房,或通过市场方式购买商品房,或因赠与、继承、自建等方式取得的所有住房,其建筑面积均纳入申请者家庭住房建筑面积的核定范围。
第十九条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销售方案,并提前15日在本行政区域的主要传播媒介上公示。销售方案包括住房地址、数量、建筑面积、套型、销售价格、销售方式等内容。
第二十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向当地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书面证明材料:
(一)户籍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和住房情况证明;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进行初审,经过初审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
第二十一条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可以通过查阅房产登记资料等方式对申请者的住房等情况进行审查。审查期限为20日。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应当在申请者现户籍地及居住地社区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者姓名、家庭收入及住房情况。公示期限为10日。
公示后有投诉举报的,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取消其申请资格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无投诉举报或对投诉举报经查证不属实的,应当在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上签署同意意见。
(4)2014年萧山经济适用房扩展阅读:
根据《浙江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一定年限后,方可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具体限制年限由市、县人民政府规定,但不得少于3年。
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应当比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交易时的差价,按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出让金等收益。具体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经济适用住房未满本条第一款规定限制年限上市出售的,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专项计划用于建设出租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具有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但无经济能力购买的家庭承租,租金以成本价计算,由当地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用于出租的经济适用住房,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出租,租金标准由当地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经济适用住房的承租对象、租金及面积标准等具体规定,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达到规定的限制年限可以上市交易的经济适用住房可以予以回购,用于向符合承租条件的家庭出租。
第三十条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符合本办法规定限制年限,以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得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如需换购,应当按市、县人民政府规定,以原购买交易时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出售给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家庭后,方可再次申请购买。
『伍』 杭州市萧山区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是什么我是临浦的,能否申请
2011年的要求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区内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
4、申请家庭2010年人均年收入低于25850.4元(含)(该标准为区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汽车,且在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复核当年1月1日(含)后办理过户的仍视同有车。
『陆』 杭州萧山区如何申请经济适用房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应当持家庭户口本、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和住房证明以及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向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具体到当地房管部门咨询。
『柒』 萧山经济适用房取得完全产权后可以自由交易吗
杭州主城区的经济适用住房去年就可以上市交易了,萧山经济适用住房的业主们也一直在期待。
好消息来了,日前,我区出台《关于规范杭州市萧山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和回购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签订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满五年后,可在取得完全产权后上市交易。
须补交相关价款取得完全产权
《实施意见》明确,在签订购房合同(含预售合同)之日起满
五年后,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可通过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取得完全产权后,即可采用买卖、赠予等方式处置该住房,也就是上市交易。土地收益等价
款的补交范围为: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按照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的面积部分,在取得完全产权时,需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按照政府相关部门公布的商品房价格购
买的面积部分,不列入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的范围。
如需上市交易,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在向区财政局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就可以拿着房屋所有权证、所有权人的身份证明、缴交土地收益等价款的证明等资料,到区房地产管理处申请办理关于房屋性质转为完全产权的变更登记手续,再办理其他相关的转移登记手续。
和杭州主城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政策不同,我区政策没有经济适用住房内部循环这一环节。所谓经济适用住房内部循环,就是指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
在签订购房合同(含预售合同)之日起满 3
年后,将该住房买卖或赠予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并已按规定办理申购资格审核手续家庭的行为。而我区经济适用住房均通过相关部门受理申请、审核公示并
统一安排抽房、协议签订、购房和退房等程序,不存在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自主将房源买卖或赠予给他人。
未满五年可申请回购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未满5年限制年限,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的,可向区房地产管理处提出申请,并提交原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明等材料,由区房地产管理处进行审核、入户踏勘,并确认该套房屋相关各项费用结清后,与购房人签订回购协议。
本意见施行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在5年内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应
由区房地产管理处按规定回购;满5年后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可按规定回购,或由购
房人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回购价格根据原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并结合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折旧按每年2%计算,自经济适用住房交付时起至回购时止。物价水平按区统计局公布的杭州市萧山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累计计算,自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当年起至回购前一年度止。
『捌』 杭州萧山经济适用房申请
没有资格,你的年龄不符合。
『玖』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萧山
不能 因为你们自己有房子了
『拾』 萧山经济适用房什么时候启动
申请经济适用房条件大概是以下几点: 户75平米\人均25平米(按3人记)
1.本区5年以上户籍人员
2.必须持有结婚登记证或单身35周岁以上
3.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8千元
4.无房户或现有住房不超出人均11平方米(国家新规定是户不超出48平方米)
5.独生子女按1人记(生双胞胎家庭可亏本了房型定死的人多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