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购买经济适用房五年后拿到房产证还需交钱吗……交多少钱……
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应当将购房时以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价格购买的面积部分回,按照成交价格与答购买价格差价的5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土地性质仍保留划拨,再次上市不再交纳土地收益。
过户费用:
①房地产所有权登记:80元/套;②手续费:青岛市4元/平(双方各半);其余的就比较少了。
2. 经济适用房交房时,需要再交哪些费用
经济适用房是政府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而推出的带有优惠政内策的普通容住宅。购买经济适用房需交纳如下费用:税费 在交易过程中:
1、契税:买方缴纳房价款的4%;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减半即按2%收取;
2、买卖手续费:120平方米(含)以下的每套房屋买卖交易的手续费为250元;12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500元;
3、印花税:买卖双方各缴纳房价款的0.5%;
4、公共维修基金:房价款的2%。
在申办产权过程中:
5、登记费:每建筑平方米0.3元;
6、房屋所有权工本费:每证收费4元;
7、印花税:每件5元 如买方通过银行贷款付款的,需支付的费用除利用公积金贷款不须支付评估费用外,其它与上述商品房所交费用一致。 物业管理费按《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试行)》(京价房字〔2000〕第163号)由物业管理公司统一收取。
3. 经济适用房取得房产证后五年 上市交易都需要交纳哪些费用
你好,经济适用房的上市交易各地区政策不同,有些地区上市交易还有特别规定,所以你最好还是向当地房产交易服务中心进行相关咨询
4. 现在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的房产证需要交哪些费用
"经济适用抄房办理房产证的交袭费标准"收悉,现作复如下:
经济适用住户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具体收费标准是房屋所有权登记费:80元/宗;住房专项维修基金:15元/平方米;交易手续费1.5元/平方米(出卖方支付)。
5. 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办房产证需要交纳多少费用
1、居民住宅每套80元,如有共有权证增收工本费10元/本。
2、其它房产建筑面积500(含500)㎡以下的每宗内200元,500——1000㎡的容为300元,1000——2000㎡的为 500元,2000——5000㎡的为800元,5000㎡以上的为1000元;如共有权证增收工本费10元/本。
3、印花税:印花税:分为“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和“权利、许可证照”印花税。“产权转移书 据”税目税率为万分之五,计税依据为书据中所载的金额,买卖双方均要交纳:“权利、许可证 照”税目适用5元/件的定额税率,买方交纳。
4、契税:由购房人交纳,是房屋总价的3%。
5. 维修基金:
(一)购买不配备电梯房屋的购房人按75元/平方米(按房屋建筑面积计)交存。
(二)购买配备电梯房屋的购房人按120元/平方米(按房屋建筑面积计)交存。
(三)对定销商品房(含动迁安置房等)不配备电梯的房屋,购房人按40元/平方米(按房屋建筑面 积计)交存;配备电梯的房屋,购房人按90元/平方米(按房屋建筑面积计)交存。
6. 经济适用房交房时需要交什么费用吗
业主收房时要缴纳物业费,装修保证金,赶上北方的供暖季节,还要缴纳供暖费。
不光经济适用房如此,商品房也是如此。
7. 经济适用房领房产证需要交给政府钱吗
一般应该还是要收手续费或者工本费的吧,房产证都是去房管局办理的,没有特殊情况。
8. 经济适用房办房产证需要交哪些费用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房管局土地总证;
3、购房协议。(房管局一楼档案室复印并加盖公章);
4、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5、买房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
9. 去领房产证还需要缴费吗还需要哪些材料
领房产证需要缴费,需缴纳:
1、居民住宅每套80元,如有共有产权证增收工本费10元/本。
2、其他房产建筑面积500平米及以下的每宗200元500–1000平米为300元;1000–2000平米每宗500元;2000–5000平米每宗800元;5000平米以上为1000元。如共有每本增收10元工本费。
3、契税:由购房者缴纳,是总房价的3%。
4、维修基金:购买不配备电梯房屋的购房人案每平米75元缴存。购买配备电梯房屋得购房人按120元每平米缴存。对定销售商品房不配备电梯的房屋,购房者按40元每平米缴存;配备电梯的按90元每平米缴存。
所需材料:
1、房屋销售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
2、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3、房屋的外业测绘为调查表及分层分布图原件(房管所一般有)
4、完税凭证
5、已婚人购房: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场的办理的钱,则需提供私章,若委托第三方代办的则需同时提供夫妻双方私章。
6、单身购房的:必须本人到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或办户籍证明复印件);单身证明。
(9)经济适用房拿房本还用交钱吗扩展阅读: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的规定,现就规范房屋所有权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使房产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依法对房屋所有权进行登记,并核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时,向房屋所有权人收取的登记费,不包括房产测绘机构收取的房产测绘(或勘丈)费用。
二、房屋所有权登记包括所有权初始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等内容。
三、房屋所有权登记费的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按下列规定执行:
1、对住房收取的,从现行按房屋价值量定率计收、按房屋建筑面积定率或定额计收、按套定额计收等,统一规范为按套收取,每套收费标准为80元。
住房以外其他房 屋所有权登记费,统一规范为按宗定额收取,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财政部门核定。农民建房收费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开展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计价格[2001]1531号)规定执行。
2、注销登记不得收费。
各地按照规定管理权限批准收取的房屋他项权利(包括抵押权、典权等)登记费,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四、行使房产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按规定核发一本房屋所有权证书免于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房屋所有权人核发房屋所(共)有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可按每本10元收取工本费。
权利人因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办证书,以及按规定需要更换证书且权属状况没有发生变化的,收取证书工本费每本10元。
五、房屋所有权登记费项目由财政部会同国家计委负责审批,收费标准由国家计委会同财政部负责核定。除本通知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外,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在房屋所有权登记过程中不得收取房屋勘丈费等其他任何费用。
六、收取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执收单位要公布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亮证收费,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办房产证费用收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行政收费纳入预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1994]37号)的有关规定,纳入同级地方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