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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对法治的影响

发布时间:2021-02-21 19:13:06

❶ 为什么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 举例说明

参见 云南农业大学,李永纯《论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发表于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03期

论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

李永纯 (云南农业大学, 昆明 650201)

摘 要:文章阐示了法治与法治经济的内涵, 指出法治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 市场主体的确立、市场经济秩序、规则的形成和发展及宏观调控都需要法治。中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法治, 必须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法律体系, 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 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和相应的监督、制约机制。

关键词:法治; 市场经济; 法治经济

二、市场经济呼唤法治

一般认为, 市场经济是一种开放性、竞争性、高效率的经济体制, 是调节经济运行、合理配置资源, 推动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有效机制。所谓市场经济, 用经济学的语言来表达就是: 社会上不同的利益主体, 在社会化大生产的基础上通过市场进行资源配置的经济体制。

1.法治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

(1) 市场主体的确立需要法治改变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所有制结构, 承认生产资料归不同的所有者是建立市场经济的前提条件, 因为市场经济的主体要求所有的商品生产者是独立的经济实体。过去, 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 实际上政府是主体, 政府直接控制领导着企业并层层编制计划下达给企业组织生产。在市场经济体制下, 则要求企业必须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的商品生产者。所有这些独立商品生产者都要面对市场, 在市场上商品所有者出售的是商品, 购买者购买的也是商品, 他们通过市场进行商品买卖和交换, 其目的是为了追求和实现自身的经济利益。要满足自身经济利益的需求, 市场经济主体的财产必须得到充分的确认和维护, 而要使市场经济体主体的财产权得到充分确认和维护又必须以法律来保障, 这是市场机制运行的基础。一方面, 法律保证市场主体对其合法拥有物质财富包括土地、自然资源、劳动产品、货币和各种有价证券享有支配、使用和处置的权利; 另一方面法律保证市场主体对其精神产品, 如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进行占有、使用的权利, 这是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前提条件。法律保,所有权是一种排他性的财产权,某人取得了某项财产的所有权, 就意味着排除了其他任何人对该项财产的干涉。所有权可以对抗任何人, 其他人均不得妨碍、干涉所有人行使所有权, 也不得侵害所有权。所有权是商品生产和交换的前提, 也是商品生产和交换的结果。离开了法律, 市场主体的所有权就得不到充分的确认和保护, 市场经济也就无从谈起。

(2) 市场经济秩序、规则的形成需要法治在市场经济体制下, 人们在社会劳动中生产出来的商品, 按等价交换的原则在市场上进行交换, 使生产者和消费者取得各自所需要的价值和使用价值。因此, 全社会必须遵循价值规律来组织商品生产。而价值规律作用的发挥势必引起竞争, 竞争又需要良好的秩序。理想的、完备的市场经济应具有公平性和契约性。市场经济是公平竞争的经济,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 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推动力,它要求每个市场主体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 遵守共同的规则。市场经济也是契约经济, 各个市场经济主体之间的交换关系是靠合同形式连接的。在市场经济中, 公平竞争的规则和秩序, 只有通过法律形式才能有效地确认并贯彻下去。市场交换中的合同、信用关系也只有得到法律上的确认, 成为一种受法律保护的契约关系, 才能有效地加以实现。市场经济是一种有秩序、遵循一定规则的经济活动, 这种秩序、规则需要法律的强有力的保证。但是市场经济常受到来自内外两个方面的干扰。来自市场内部的干扰主要是因为市场主体的行为不规范造成的, 表现为作伪、欺诈、骗取、违约、非
法垄断、不正当竞争等。来自外部的干扰主要是行政权力行使不当造成的, 表现为权力“寻租”、乱摊派、乱罚款、乱收费、滥发许可证等。内外干扰相互影响, 使市场活动陷入无序、混乱状态。因此, 不仅需要以法律的名义来宣布市场的基本规则, 以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还需要法律来限制政府的权力, 防止权力对市场的不正当干预。

(3) 市场经济宏观调控需要法治市场经济关系的一方面是财产关系, 另一方面是经济管理关系, 是政府对社会生产总过程的经济活动进行计划、组织、指挥、监督和调节过程中发生的物质利益关系。市场经济离不开政府的宏观调控, 但多年的经济实践证明, 对政府的调控行为如果不加以规范, 就会促使生产主体的短期行为, 诱发市场主体产生不规范行为, 而市场主体的短期行为一旦变得严重, 就一时难以用常规的调控方式解决, 政府的调控行为也难以规范化, 这就形成了恶性循环。而且, 政府往往为了一定的权力和利益,对经济活动干预的力度过大。如严格控制物资和资金分配权、产品定价权、人事管理权等,肆意侵犯企业、个人的权利和利益, 个别政府官员大肆进行权钱交易、中饱私囊、贪污腐化,这成为腐败产生的重要原因因此, 在发展市场经济时, 必须对政府施以一定的法律约束。

2.法治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

从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来看。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经历了两个大的发展阶段, 即自由竞争阶段和垄断阶段。不同的阶段要求相应的法律规范,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得以确立的基本前提是原始积累, “剑与火”的文明把直接生产者转化为雇佣劳动者, 把货币转化为资本, 经济法在这个过程中起了重要作用。其中, 英国最为典型。从十七世纪开始, 英国推行圈地运动,并于1700 年到1801 年颁布了2 200多个土地法规, 通过这些法律把封建土地所有制改为资本主义所有制, 迫使农民与土地分离, 为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大量的雇佣劳动者。与此同时, 为了加快资本积累, 开展自由贸易和自由竞争, 促进资本主义的发展, 各资本主义国家都制定和实施了《民法》和《商法》, 以保证让看不见的手调节市场的运行。十九世纪末到二十世纪初资本主义开始从自由竞争阶段向垄断阶段的过渡, 新兴科学技术的产生和发展, 生产和资本的高度集中, 使社会经济关系日趋复杂, 为了避免垄断资本之间的激烈竞争造成整个社会经济生活的动荡, 各国资产阶级开始凭借其国家权力制定和颁布经济法律, 干预社会经济生活, 公法开始正式介入经济生活, 并逐渐成为政府调控市场经济的一种手段。

经济法律作为国家干预经济的手段, 对资本主义社会经济产生了重大影响, 特别在1929 年到1933 年, 资本主义经济危机之后,各国政府开始经济立法和司法工作, 并以法律作为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罗斯福新政时期, 采用凯思斯主义的经济理论和政策, 颁布了《全国产业复兴法》、《农业调整法》、《劳工关系法》、《社会保险法》、《出口管理法》等一系列有关经济法律, 运用经济立法作为调整国家经济的措施, 有力地促进了美国经济的繁荣。二战以后, 国际间的经济竞争和龙断进一步加剧, 各国政府进一步利用法律干预经济, 尤其以德国和日本最为典型。德国颁布了以反垄断法为核心的庞大的经济法律规范, 对促进德国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起了重要作用。同样, 面对战后一片废墟和混乱不堪的社会经济, 日本仿照德国制定了一系列经济法律和法规, 进行土地改革, 缓和劳资矛盾, 并根据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的要求, 调整立法重点, 形成了一个比较完备的经济法规体系, 这对日本从一个技术后进的工业国一跃成为一个工业技术高度发达的国家, 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可见, 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就是市场经济法治化的过程, 法律制度同市场经济发展密不可分, 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

3.中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法治

改革开放以来, 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逐渐萎缩, 市场逐渐进入了社会经济生活, 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但在新旧体制转换过程中, 难免出现一些新的问题, 如由于缺乏合理的财产权观念和契约精神, 经常发生各种毁约行为, 商业活动中的种种不道德行为等, 严重影响和干扰了经济健康发展, 加之市场自身难以克服的短暂性、盲目性、趋利性、分化性等缺陷, 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了非法倒卖、地方保护主义、环境污染、两级分化日趋严重等一系列值得关注的问题, 其主要原因之一是缺乏完善的经济立法、司法和执法, 特别是缺乏正常的市场运作的法律法规体系。因此, 为了加强和巩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迫切需要我们从中国国情出发, 根据市场经济运行的内在规律, 制定颁布并实施一整套相关法律, 维护市场经济的秩序, 调节和控制市场经济的运行, 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第一,在基本制度方面, 应维护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保护以公有制为主的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合法权益。第二, 在市场秩序方面, 还应进一步加强立法和监督, 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规范人们的经济交往, 保护合法的经济行为, 制裁和禁止违法行为。第三, 在体制转轨方面, 应从法律上进一步规定、限制政府行为,避免政府对企业的任意过度干扰, 保证政企分开, 实现政府职能转变。第四, 在对外关系方面, 随着我国对外经济关系联系日益增多, 涉外经济纠纷也不断增加, 这就需要我们强化对外法律机制, 解决对外经济关系中出现的经济利益纠纷, 维护国家主权、促进对外经济的发展。

❷ 为什么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啊

鱼戏莲叶北.

❸ 简述法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础是法治
1、独立自主的企业制度离不开法治。企业是最重要、最基本的市场主体。因为作为资源配置基本方式的市场经济就是建立在作为发达商品经济细胞的、自主经营和自负盈亏的独立商品生产经营者基础上的。但是,企业要成为这样的独立商品生产经营者需要一系列条件。一是企业必须有明确的产权。因为市场上商品交易直观看起来是物品交易,实质上是产权交换。不仅在企业的商品交换过程中,而且在企业的生产和分配过程中也都要求有明确的产权。二是企业与企业、企业和其他之间的地位必须是平等的。三是企业必须是经济上、法律上独立自主的实体,拥有自主经营发展必需的各种权利。
2、完善的市场体制离不开法治。完善的市场体系不仅要求有消费品生产资料等商品市场,而且要求有资本市场、劳动力市场、技术市场。信息市场和土地市场等生产要素市场。这即是企业实现自主经营的前提,也是市场实现资源配置的必要条件,而没有法制就没有完善的市场体制。
3、健全的宏观经济调控体系离不开法治。健全的宏观经济调控体系,要求必须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为前提。越过了这一点,就会削弱市场经济,甚至变成计划经济。健全的宏观调控体系要求以经济的和法律的间接手段为主,以行政的直接手段为辅;健全的宏观调控体系要求严格地依法调控。
4、严格的市场运行规则离不开法治。市场经济原本具有契约经济的特点。市场运行规则是有关机构(政府和立法机构等)按照市场运行的客观要求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市场主体各方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它要求:使各市场主体能够机会均等地进入市场,自主经营;使各市场主体能够平等地承担税收和其他负担;使各市场主体在市场交易中处于平等地位,并在平等的基础上展开竞争。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法律加以规范和保障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必须有完备的法治基础。市场交易行为离不开规则的调整和约束,而法律制度就是市场交易的核心组成部分。我国目前经济体制尚处于转型时期,长期实行的计划经济的弊端短期内难以完全消除,市场经济的消极面也会产生。只有建立完备的法治基础,逐步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制度,才能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才能确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繁荣和发展。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必须有完备的法律规范市场主体资格,杜绝各种名不副实的企业进入市场经济活动之中。我国实行计划经济的历史较长,行政干预、长官意志仍存在于经济活动之中;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市场经济所固有的消极影响必然会冲击正常的经济秩序。这就要求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必须适度,既充分体现市场主体的自愿和自主,又确保建立新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秩序。因此,市场主体法律、市场行为法律、宏观调控法律和社会主义保障法律将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主体框架。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必须有完备的法律保障。每一个参与市场活动的经济主体都有追求经济利益的内在动因,因而法律应对市场主体通过正当途径所获取的利益予以保护,确保市场主体的财产权不受侵犯。对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各种违法行为,要确立与之相适应的法律责任,以保护守法主体、制裁违法主体。要保证公证执法和司法,确保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切实执行,以维护法律的尊严。

❹ 为什么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

市场经济必须是法制经济,原因是:
第一,市场经济是自主性经济。市场经济要求承认和尊重市场主体的意志自主性,这就是要用法律确认市场主体资格,充分尊重市场主体的产权(即财产权)和意志自由。同时,规定市场主体行使权利的方法,原则和保障权利的程序。没有法制,市场主体的产权和其他权利就无法实现。
第二,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市场经济的基础在于市场,市场变换主要是通过市场主体之间经过自由、平等的协商所订立的契约来进行的。契约是市场的法律原型,市场经济最主要的法律特征就是经济关系的契约化。在市场经济中,契约成为经济交往的基本形式。离开契约,市场经济就不可能存在,而契约必须以法律对契约原则、方式和结果的确认和保护为前提。
第三,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通过竞争达到优胜劣汰,合理配置资源,是市场经济的优越性之一。但是,市场竞争必须是公平、合法的竞争,否则,市场机制就可能失灵或扭曲。在市场竞争中,有些竞争者为了贪图利益不惜最大风险,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进行或限制竞争,必然妨碍正常的市场竞争。需要运用法律手段规范和制裁不正常竞争和垄断行为,维护公平、合理的市场竞争。这就象球赛时,球员必须依照一定的规则进行比赛。没有规则,比赛就无法进行。必须的法律就相当于比赛规则,它是维护正当竞争的保障。
第四,市场经济是主体地位平等的经济。必须通过法律确认市场主体之间的平等地位。至少在形式上保障所有市场主体平等地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否则,市场主体之间的平等就失去了前提和保障。
第五,市场经济是开放经济。它一方面要求统一的国内市场体系,另一方面也要求市场国际化。统一的、开放的市场体系必须有相应的调整手段和法律规则。为使我国市场与国际市场接轨,必须按照现代法制的要求加入国际经济法律体系。

❺ 如何理解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这一命题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必须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以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的部署为契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和法治体系,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质量和法治水平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市场经济与法治具有内在契合性

市场和法治被称为现代文明的两大基石。一般认为,市场经济具有平等性、竞争性、法治性和开放性等特征,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推动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机制。法律作为维护国家和社会稳定的行为规则,虽然在自然经济、封建经济和计划经济等形态下也已存在,但大体上可以认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才形成了具有了法治特征的法律制度。

法治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经济的市场化要求社会的法治化,也就是说,市场经济越发达,法治也就越发展。马克思认为“先有交易,后来才由交易发展为法制。……这种通过交换和在交换中才产生的实际关系,后来获得了契约这样的法的形式”。这深刻说明了法律产生于市场交换的实践,并随着市场交易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和创新。恩格斯指出:“在社会发展某个很早的阶段,产生了这样的一种需要:把每天重复着的生产、分配和交换产品的行为用一个共同规则概括起来,设法使个人服从生产和交换的一般条件。这个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后来便成了法律。”由此可以看出,生产、分配和交换的经济行为及其发展形态的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得以产生和发展的基础。在自然经济条件下,对各种社会关系的调整主要依靠诸如血亲关系、宗法关系、宗教戒律、传统习惯和道德伦理来约束,法律是维护统治阶级权力和社会治安秩序的工具。在计划经济条件下,虽然社会化大生产程度很高,但没有独立的市场主体,政府利用行政权力来管理经济、配置资源,法律是行政权力的延伸。而在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商品生产、交换的规模越来越大,交换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已经超出血亲、种族、道德伦理和行政权力等调整的范围,就需要有专门的权威的行为规则来约束和规范经济社会活动。可以说,计划经济的法律是以行政权力为核心的命令式法律体系,而市场经济的法律是以经济主体的权利与义务为核心的规律性法律体系。虽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也利用法律来实施控制和干预,但政府权力的本身也受到了法律的严格限定,市场经济对行政权力的经济限制构成了推动法律约束的基本条件。法治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表现为以下诸方面。

首先,市场主体地位的确立需要法治。市场经济是自主性经济,承认生产资料归不同的经济主体所有是建立市场经济的前提条件。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的市场主体,可以在市场上按照市场规律自主表达经济利益需求。法律可以保证市场主体对其合法拥有的物质财富享有支配、使用和处置的权利。离开了法治,市场主体地位的独立性和平等性就得不到充分的确认和保障,也就谈不上公平交换,市场机制也就不能发挥有效作用。

其次,市场经济公平竞争规则的形成需要法治。市场经济是公平竞争的契约经济,竞争性是市场经济的特征之一,也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推动力。通过竞争形成优胜劣汰,达到合理配置资源的目的,是市场经济的特点,也是其优越性之所在。但是,各市场主体在竞争中为了追求和实现自身的经济利益,会采取一些不规范的市场行为,如欺诈、虚假广告、违约、制假售假、不正当竞争等;市场经济在实际运行中,还存在无序竞争、信用缺失、审批过多、权利寻租、市场混乱等乱象,存在市场运行的安全风险,不利于各类市场要素活力的迸发。用法治来规范市场秩序,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打造规范有序、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才可以减少经济生活中的不确定性,从而降低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交易成本,促进商品和要素的自由流动;市场交换中的合同和信用关系也只有得到法律上的确认,才能成为一种受法律保护的契约关系,才能防止权力对市场的不正当干预,保障市场经济活动的正常运行。

再次,法治是市场经济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市场调节存在一定缺陷,存在市场失灵,市场机制有效作用的发挥离不开政府宏观调控的正确引导。但多年来的经济实践证明,对政府的宏观调控行为如果不加以规范,就会诱发对市场主体的不当行为,出现政府为了自身利益,对市场经济活动进行不当干预,侵犯企业和个人的权利和利益等现象。法律作为具有普遍、明确、稳定和强制特征的行为规范,把宏观调控纳入法治轨道,有利于提高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保证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虽然原则上每个市场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而且主张机会公平。但市场经济的公平,是等量资本取得等量利润的公平,是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公平。这实质上是资本所要求的公平,而不是劳动的公平,更不是社会主义所要求的共同富裕的公平。市场经济是在价值规律自发作用下的发展过程,不同市场主体由于占有的要素资源不同,必然产生资本高收入和劳动低收入的悬殊差别和分化。市场经济不仅承认这种差别,而且是维护和扩大这种差别的。因此,这种分配差别是无法通过市场机制来调整的。如果没有国家依靠法治手段建立公平的社会收入分配机制和社会保障制度,收入和财富分配的不公平必然会继续扩大,影响经济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用法治引领和推动市场经济改革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已进入历史新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依法推进改革,提升国家治理能力显得更加突出。而我国目前的市场经济法律基础仍比较薄弱,法律规范仍不完善,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法治建设与体制改革不同步等问题依然存在。法治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让改革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可以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规范市场秩序。而只有法治的市场经济,才能有效适应和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因此,必须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用法治引领和推动市场经济改革。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用法治创新和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决定》指出:要“依法保障公民权利,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良法才能善治。保障公民财产权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阻止权力与资本结合、权资交易对人民利益的损害,需要法制来保障。要实现市场主体同权,需要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产权保护制度是关于产权界定、运营、保护的一系列制度安排,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存在和发展的重要条件,是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要求。在市场经济中,各个市场主体的资源禀赋不同,在市场竞争机制下,市场主体资源禀赋的差异可能导致弱势的市场主体包括弱势群体的利益或财富受到侵犯,因此,社会就需要制定一套公平的法律制度来给以保护和帮助。虽然《民法通则》、《合同法》、《劳动法》、《担保法》、《物权法》等一系列法律的实施使市场主体的产权和利益的保护有了一定的法律依据,但伴随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和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对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企业法人财产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各类财产权的法律保护就显得明显滞后。市场主体的财产权要依靠法治来得到充分的确认和维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国家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投资主体多元化、多种所有制经济交叉持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已成为发展的必然趋势,各类财产权都要求有完善的产权保护制度作为保障。为此,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明确提出:“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清理有违公平的法律法规条款。创新适应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国有、集体资产所有权、经营权和各类企业法人财产权的保护。国家保护企业以法人财产权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企业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法律依据的要求。”这充分说明了平等保护不同所有制市场主体的产权的重要性。创新和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有利于维护我国公有财产权,巩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同时有利于保护私有财产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有利于各类资本的流动和重组,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有利于增强各类市场主体创新的动力,推动我国进入创新型国家。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用法治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边界,保障市场经济持续健康运行。法治是现代市场经济有效有序运行的基本条件。尽管经过多年的探索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但在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权大于法、司法不公的现象依然存在,审批过多和监管不力并存,仍有部分地方政府运用行政权力对市场经济进行不合理干预,这往往会导致资源错配和经济效率低下,制约了市场配置资源决定作用的发挥。执法不严让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有害食品事件频发,腐败问题更是令公众对公权力机关和公职人员的信任度削减,我国经济改革中的诸多问题和矛盾的产生大都与法治缺失有关。近年来,我国政府在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消除政府不当干预,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到决定性作用。地方各级政府也在大刀阔斧地进行简政放权,减少审批。在这一过程中,我们尤其需要以法治精神推进法治经济发展和法治政府建设,厘清政府与市场和企业的关系,更清晰地界定公权力与私权利的边界,用法定责任整治权力缺位,《决定》指出,“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明确政府在履行政府职能过程中的“权力清单”、“负面清单”和“责任清单”。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为保障市场经济健康运行,我们决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使政府真正做到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

❻ 法制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围绕构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济体制框架的各个环节,建立相应法律体系,以促进改革,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❼ 为什么说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

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

法治是现代市场经济的重要特征,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版与健全的法治相呼应。权实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最为重要的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市场主体的行为受法律约束和保护。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需要公平、公正、公开地配置各种资源,更加公平地实现利益分配和再分配,相应地要求制定相适应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以法律来保护市场竞争,维护市场经济运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政府作用的充分发挥需要法律规范。法律不配套不健全以及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市场经济体制就建立不起来。

市场与法治被称为现代文明的两大基石:经济发展主要关注社会财富的生产,法治则保障财富的交易与分配。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两者又紧密融合、相互影响,“市场经济必然是法治经济”已成为共识。

❽ 如何理解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

“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是一个历久弥新的重要理论命题。在深化改革开放进入新阶段的今天,重估“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的价值,对“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进行再认识,对于进一步繁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都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

法治是建立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基石。倘若没有法治作为保障,那么从根本上讲产权是不安全的,企业不可能真正独立自主,市场不可能形成竞争环境并高效率运转,经济的发展也不会具有可持续性。市场经济必须依靠法律来解决市场经济活动的秩序问题。只有具备合理而完备的法律,才能发挥市场经济有效配置资源的功能。

所谓“法治经济”,就是建立在法治基础上的市场经济,倡导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市场经济发展中的问题,通过立法、执法和司法以及法律服务调整经济关系,规范经济行为,指导经济运行,维护经济秩序,服务经济发展,促使市场经济在法治的轨道上健康有序地发展。法治经济的显著特征就是发达的市场经济与现代法治的有机融合,就是成熟的市场机制与良好的宏观调控机制都通过法律的整合作用而衔接契合。现代市场经济要以法律为纽带,以市场为中心,把国家(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的活动及行为紧密广泛地与市场经济的各个环节连接在一起,以充分获求和实现经济活动的效益。

总体上讲,“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理念,要求我们在改革开放的新阶段,更加需要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市场经济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突出问题。具体而言:

“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理念,要求充分重视和发挥立法作用,进一步完善和丰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客观地讲,“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口号对立法活动影响最大最显著,正是在“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口号的驱动下,中国市场经济立法进入了快车道,经济立法呈现跨越式发展,经济立法的数量和规模急速上升。需要指出的是,在重温小平同志南方谈话的今天,我们有必要重新认识、大力倡导和强调小平同志一贯倡导的“成熟一个制定一个”的稳健立法观。这种强调“实践、试验和反思”的立法思路,是与我国渐进式改革模式完全一致的,符合立法工作的基本规律。

从根本上讲,也是与人类逐步演进的理性认识能力相适应的。遗憾的是,自“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口号大为宣扬后,法学界乃至立法界都出现一股立法“过热”心态,不少学者提出法律移植,主张超前立法等非理性的观点。作为一种“地方性知识”的法律,作为渐进改革的模式, “成熟一个制定一个”的稳健立法观更为切实可行。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新形势下,以完善法律体系为目的的立法工作,更要大力倡导“成熟一个制定一个”的稳健立法观。

“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理念,要求充分重视和发挥司法作用,倡导“能动司法”,维护司法公正,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为更好地服务经济发展,司法机关提出和践行了“能动司法”的理念。“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理念,在一定程度上为司法系统孕育、提出和实践“能动司法”理念营造了氛围、创造了条件。实际上,“能动司法”理念在服务市场经济发展方面体现得更为鲜明。“能动司法”理念促使法院将审判工作同经济建设紧密结合,服务经济发展的大局。例如,司法机关严厉打击各种经济犯罪活动,维护好市场经济秩序;加大招商引资保护力度,切实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依法处理好事关重大产业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重大城建项目等事关规划全局的纠纷,运用司法的智慧创造性地配合经济建设大局,为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

“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理念,要求充分重视和发挥法律服务作用,大力发展法律服务业,为繁荣市场经济提高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以律师、公证、法律顾问、法律援助等为主体的法律服务业,可以防范法律风险,优化法治环境,解决法律纠纷,为企业开展“法律体检”。法律服务业要转变观念,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

例如,开展律师帮扶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行动,发动律师积极参与企业的资本运营、资源管理,使法律服务直接进入经济建设的主战场,做到建议于决策之前,服务于运行之中,全方位、多渠道地为企业的改革与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变事后处理为事前防范,鼓励积极开展“法律体检”活动,法律顾问主动参与到企业的一切经济活动当中,主动介入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用法律的武器把企业经济活动中可能遭遇的风险化解在萌芽之中。如今,在部分中小企业经营困难的情况下,法律服务业更要在优化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方面积极作为,大显身手,大有作为。

可以说,“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是经济建设的法治指南针。在纪念邓小平同志南方谈话20周年的今天,我们更要全面、深刻、准确、透彻地认识和把握“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的理念,重估其价值,充分发挥法治在繁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上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❾ 市场经济要求依法治国 正确吗

市场和法治被称为现代文明的两大基石。一般认为,市场经济具有平等性、竞争性、开放性等特征,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机制。实际上,市场经济还有法治性特征,法治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

市场经济的有效有序运行,法治是不可缺少的基本条件。这是因为:

市场主体地位的确立需要法治。市场经济要求明确产权、充分尊重和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财产权,要求企业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的市场主体,可以在市场上自主表达经济利益需求。法治保证市场主体对其合法拥有的物质财富享有支配、使用和处置的权利。市场主体的独立性又与平等性相联系、相统一。市场主体的平等地位是交换正常进行的前提,“参加交换的个人就已经默认彼此是平等的个人”,而市场主体的平等地位是需要法治确认和保障的。

市场经济公平竞争规则的形成需要法治。市场经济是公平竞争的契约经济,竞争性是市场经济的特征之一,也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推动力。马克思说:“社会分工则使独立的商品生产者互相独立,他们不承认任何别的权威,只承认竞争的权威,只承认他们互相利益的压力加在他们身上的强制”。通过竞争实现优胜劣汰,达到合理配置资源的目的,是市场经济的特点,也是其优越性之所在。但是,市场主体在竞争中为了追求和实现自身的经济利益,可能会采取一些不规范的市场行为,如欺诈、虚假广告、违约、制假售假等,这又会妨碍市场竞争的正常进行,使市场活动陷入混乱无序状态。只有实行法治,才能形成公平竞争的规则和秩序,才能维护市场交换中的合同和信用关系,才能防止权力对市场的不当干预,保障市场经济活动正常进行。

法治是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市场调节存在一定缺陷,有时市场也会失灵。市场机制有效发挥作用离不开政府宏观调控的正确引导,但实践证明,如果没有法治规范,政府的行政行为就有可能形成对市场经济活动的不当干预。把宏观调控纳入法治轨道,有利于提高宏观调控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保证市场经济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

社会主义法治既要确认市场经济的公平,又要确认社会主义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公平,将这两种公平既区别开来又衔接起来。市场经济确认每个市场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而且主张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但市场经济是在价值规律自发作用下的发展过程,不同市场主体由于占有的资源要素不同,必然形成资本强势、劳动弱势,从而产生资本高收入和劳动低收入的悬殊差别和分化。市场经济不仅承认这种差别,而且会自发地扩大这种差别。也就是说,这种分配差别是无法通过市场机制来调整的。这就需要国家依靠法治手段建立公平的社会主义收入分配机制和社会保障制度,自觉调节和缩小收入差距过大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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