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谁知道银川市的经济适用房流程吗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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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桃夹子
的帖子非常感谢你的帮助,以现在的情况,我现在和母亲住而且版有家和孩子,我和权老婆年工资下来不到3万,1.能申请经济适用房吗?2。只有五里湖畔吗?我朋友是五里水乡。3。经济适用房价格还是高呀!~有没有2000多一平米的?4。经济适用房的面积是有多少到多少呀?5.现在排队取房难吗?
6。还需要什么注意的准备的吗?首付要多少等等。谢谢帮忙。
㈡ 宁夏银川的经济适用房在哪里购买..
看你想买到什么地方?
如果不考虑地理位置,考虑价钱的话就买偏点的
越偏越便专宜。你属可以买到贺兰县,离兴庆区也不远。或者永宁。
或者是占地的康居。被占地的会分很多房子
然后出售。价格都不贵。
或者买二手。要想买便宜的就不要看商品住宅了。个人建议
康居不错。
你可以去房屋介绍所看看。或者自己去康居周围问下谁家卖房。
祝你购房顺利。
㈢ 银川怎么样购买经济适用房需要那些手续
银川的经济适用房申请很特别的,像湖畔嘉园的房子,一般自治区属事业单专位的退休人员什么属的比较容易拿到资格证,而五里湖畔则以银川市属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更容易拿到资格证。五里湖畔(正源南街,五里台一队那里)西边,宁安大街东侧正在建五里宜居,是廉租房,如果你们的人均住房面积在20平米以下,可以去咨询一下,如果人均住房面积在10平米以下,直接到住房保障局申请经济适用房吧。
㈣ 银川申请经济适用房最大面积是多少在哪每平米多少钱`
最大160
有带阁楼的
但比较少
经济适用房
很多地方都有的
光银川就七八个地方吧
每平米应该在2300以上
㈤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有哪些条件
扬州市城区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核有关事项的说明扬经房[2002]05号审核标准:
1.购房对象为:具有扬州城区常住户口的无住房居民;人均居住面积8平方米以下居民家庭,政府部分重点工程项目被拆迁的居民家庭和政府组织实施的危旧房改造项目区异地安置的居民家庭.
2.凡已购买或享受过房改房,安居工程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解危解围住房和集资合作建房的居民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3.购房人未结婚原则不准予购买,如购房人属于等房结婚,男女双方应凭结婚证书或分别由各自单位出具等房结婚证明。
4.每户购房最高建筑面积标准职国务院、省有关规定执行,超出面积部分桉市物价部门核定的商品房价格购买。对军队转业干部和原享受干部级别的以及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企事业单位人员参照行政级别标准执行。
5.按家庭人口购买基数为75平方米建筑面积(按四人计算),多一个同住人口,可增加16平方米.同住人口只限定为与购房人在同一户口簿上的购房人夫妇双方的父母和子女。已享受过房改的购房人父母和子女不能视为同住人口。<审核程序1、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单位在预售经济适用住房前,须向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报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市物价局的预售价格批复复印件、销售价目表和《待售经济适用住房明细表》2、售房单位在向购房人销售住房时,必须向购房人出示《扬州市城区坡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核有关事项的说明》,并给予解释。售房单位把握不准的问题,应向中心请示。售房单位从中心领取《扬州市城区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核定表》(以下简称“《核定表》”),向购房人免费发放,并指导购房人如实填写。3、购房人在了解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政策后,售房单位出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报证明》(其中明确购房申请人所购房地点,建筑栋号、建筑面积等).4、购房人应填写《核定表》一式五份,经购房人(申请人)及其配偶的各自所在单位和单位的主管部门核准盖章后,连同其他所需证件一并送中心审核,在全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中心在一周内,完成审核。5、中心依据审核结果,对符合购房条件的申请人,在收取超过购房面积标准部分的经济适用住房与商品房之间的差价款(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差价款由市物价部门确定)后,填写审核意见;加盖审核专用章。售房单位凭批准后的《核定表》办理售房手续。6、经中心审核盖章后的《核定表》一式五份,由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售房单位各留—份;购房人留三份,—份用于办理产权手续;—份由购房人留存,备以后上市交易使用;—份由购房人或购房人单位、主管部门留存备查。
所需证件1、《核定表》一式五份,2、出具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夫妻双方户口不在同一户口簿上时,需提供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房结婚的男女双方凭结婚证或分别由各自单位出具待房结婚证明.3、需增加同住人口面积的,同住人必须与购房人在同一户口簿上,并出具同住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附:《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报证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职工等房结婚证明书》、《扬州市城区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核定表》、《待售经济适用住房明细表》
扬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
㈥ 银川经济适用房名单有哪些
bu 你去网上搜索下西安的,估计差不多哪去
㈦ 请问银川市的经济适用房目前除了“五里湖畔”还能有哪里
湖畔家园是政府专门建的经济适用房
㈧ 银川市什么条件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
(1)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口2年以上;
(2)家庭年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
(3)家庭同住人口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不含本数)以下;
(4)未婚居民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符合以上前提条件下,应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汉族,男22岁,女20岁;
少数民族,男20岁,女18岁);
(5)离婚家庭无房一方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具有以下条件:
①离异前家庭只有一套住房;
②离异时间必须满2年,且房屋产权转移满2年;
(6)承租公有住房或廉租住房未退出的,不能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㈨ 银川经济适用房最小多少平米
最大160
有带阁楼的但比较少
经济适用房很多地方都有的光银川就七八个地方吧
每平米应该在2300以上
㈩ 银川的经济适用房在哪里啊在哪申请呢
银川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审批管理,满足本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和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列入ZF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享受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优惠政策所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管理,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银川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领导小组是全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的领导机构,下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经住办)设在银川市房产管理局,负责组织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管理工作,银川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房改办)负责购买资格的审查工作。
第四条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行ZF指导价 ,基准价格由开发成本、税金和利润三部分构成。
第五条市价格主管部门依据国家计委和建设部制定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项目开工前核实基准价格及上浮幅度,报经住房领导小组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公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高。
第六条本市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对象为具备下列第(一)、(二)项规定,且符合第(三)、(四)(五)项任一项规定的家庭:
(一)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口;
(二)年收入在3.5万元以下的家庭(单身职工居民年收入在1.75万元以下);
(三)无房户;
(四)住房困难户。系指家庭同住人口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1平方米(含本数)以下的家庭;
(五)城市重点工程需要安置的拆迁户。
未婚职工居民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在符合本条所述规定条件的前提下,必须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第七条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家庭同住人口人均居住面积超过前条第(四)项规定的,不能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一)已参加房改购房;
(二)已参加集资建房的;
(三)已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含安居工程住房)的;
(四)从外市、县调入,在调出地已参加过房改购房或已享受过其它住房优惠政策的;
(五)单位奖励赠送住房的。
第八条承租公有住房或廉租住房的住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腾退直管公房的,可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第九条开发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程序依法取得经济适用住房预售许可证后,方可出售在建的经济适用住房。
第十条居民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取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以下简称《资格证》);银川市重点工程被拆迁居民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必须取得由市房管局统一印制的《重点工程拆迁安置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
第十一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购房人,到银川市政务大厅领取银川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申请表,按要求如实填写后并附有关的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交领表处,申办《资格证》。
购房人取得《资格证》后,可随时申请购买全市任何单位向社会公开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
第十二条市经住办应当制定严格的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发放程序,并按照程序发放资格证。《资格证》审查发放程序应向社会公示。
第十三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购房者,每户只能申办一个《资格证》。《资格证》有效期为二年。《资格证》只适用本人,转借、转让无效。
《资格证》有效期满后尚未购买到经济适用住房还需购买的,应核发新证。
第十四条城市重点工程需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用以拆迁安置的,建设单位应向经住办提出申请,经核准后,由建设单位向安置居民家庭发放《审核表》,作为该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凭证。城市重点工程由市人民ZF确定。
第十五条申办《资格证》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过程中,购房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中有虚假内容或购房者提供的本人和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不实的,由市房改办取消其《资格证》,该单位两年内不得出具申办《资格证》证明;给予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通报批评,同时建议所在单位给予相关责任人行政处分。
第十六条购房者提供虚假证明、证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既成事实的,由市房改办取消其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市房产管理部门收回其骗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依法撤消其房屋产权证书,退还原购房款。无法收回的,由购房者按同年商品房价格补齐差价后,办理商品房屋产权证书。并建议所在单位给予相关责任人行政处分。
第十七条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按《银川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执行。交易后,该居民不再享有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
第十八条对经济适用住房开发经营企业,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价格行为的,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及规定进行检查处罚。
第十九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将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给无《资格证》和《审核表》的,由市房管局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商品房对待责令补交ZF给经济适用住房优惠政策的差价款并取消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资格;市计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再向其下达房地产开发任务。
未取得《资格证》或《审核表》购房的,市房屋产权产籍登记部门不得办理产权手续。
第二十条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变相销售给社会的,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按商品房价格补交已减免的有关税费,逾期不交的 ,市房屋产权产籍登记部门不得办理产权手续。。
第二十一条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社会救济户、优抚对象、下岗职工、教师以及为社会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人员,在同等条件下,各售房单位应优先安排其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第二十二条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销售审批、房屋产权等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广网银川4月2日消息 为使经济适用住房真正出售给符合享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的职工和居民,我市房改办修改和调整了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的相关政策。 具体调整条款有:一、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其申请人迁入银川市市区的城镇户口不再受满两年时间的限制。调整为: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口的常住人员(不含被征用土地农转非的人员)。二、对未婚职工、居民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定,不再受女须满28周岁,男须满30周岁的年龄限制。调整为:凡具有银川市市区城镇户口的常住未婚职工、居民,在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必须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三、恢复执行《银川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办法》关于对已参加过房改购房、购买过一次经济适用住房、(含安居工程和集资建房)承租公有住房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21平方米的,其本人或配偶不能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定。
增加条款有:将离异无房一方列入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体系,纳入享受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范畴,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离异前家庭只有一套住房的,离异时间满3年的,无房一方年收入低于1.75万元的,在申请购买时还需增加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以及本人工作单位住房证明、工资收入情况等要件(无工作单位的由街道办事处开据)。
此外,增加条款中,应征入伍现役军人(不含军队干部和士官),大中专在校学生,在押的劳教、劳改人员也被列入计算家庭同住人口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