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洛阳在建经济适用房项目如何在网上查询
你可以登陆洛阳市房管局网站查询,输入需要查询的小区项目或名字。
B. 洛阳市经济适用房申请需要准备的材料
凡在洛阳市城市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
2、中低收入家庭;
3、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
4、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5、单身人员除应当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年龄需满26周岁;
6、申请人家庭成员不能拥有10万元以上消费性轿车;
7、个体经营者注册资金不能超过10万元的。
8、在役军人,除应符合洛阳市就地安置条件外,还需满足2、3款条件;如已婚,配偶户口为洛阳市市区非农业户口,在本人不符合就地安置的情况下,可以配偶名义申请。
户籍的认定
具有本市城市区常住户口:包含?河区、老城区、西工区、涧西区、高新区、洛龙区、经贸开发区、伊滨区的非农业户口;城中村和已划入市区的居民;户口迁至市区满1年以上的居民;夫妻双方有一方是洛阳市市区非农业户口,另一方非本市的可办理。
申请家庭人员数的认定
1、与申请家庭在同一户口簿内的直系亲属(父母、未成年子女)认定为该申请家庭的家庭成员。
2、寄住、寄养、寄读、旁系亲属人员不计入家庭人员数。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计入家庭人员数:
(1)户口在大中专院校的在校学生;
(2)未婚义务兵役的军人;
(3)在劳动教养、劳动改造的人员。
4、已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成员,不重复计算家庭人员
无房户与住房困难户的认定
1、无房户:没有享受过房改房政策(含单位集资建房)的家庭或个人。
2、住房困难户:
(1)已购买过房改房(含集资房),但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8?的家庭或个人,包括含父母的四人户或五人户(父母没有任何房屋产权且属洛阳市区常住人口),住房面积不超过90?的;
(2)申请人家庭有继承或赠予住房的,面积不计算在申请面积内的;
(3)离异两年以上,婚前双方共有一套80?以下的房改房,离异后产权归一方所有,另一方没有住房的;
(4)申请人家庭有商品房(包括二手房),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30?的。
(5)符合住房困难户条件的,已有房屋建筑面积允许有3%的误差
申请家庭收入的核定
1、低收入家庭是指低于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线以下的家庭,收入标准包括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两项指标。家庭收入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薪收入(包括工资、福利、奖金等)、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等;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与申请人及配偶任何一方在同一户口簿内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与申请家庭合并计算;申请家庭收入以其上一年度家庭总收入作为核定依据。
2、有从业单位的申请人由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需提供连续六个月以上工资发放明细,有工资卡的提供银行出具的流水账)并由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财务章;无从业单位的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社区出具收入证明并经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离退休人员提供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出具收入证明。
3、从事个体经营的,在出具收入证明的同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和上年度缴税凭证。
4、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和财产情况,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如有与其申报收入和财产明显不符的高消费行为(购置车辆、房产等)时,申请人应主动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作出说明,并配合相关部门对其资产进行核查公示。
认购程序如下:
(一)发布销售公告。经济适用房项目具备认购条件后,将在《洛阳晚报》、《洛阳日报》以及“市城建信息网”发布“销售认购公告”,主要内容包括:小区名称、建设单位、坐落位置、户型面积、房源数量等;
(二)申请报名及审核。销售公告发布后,申请人向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的户籍所在辖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提出申请。
(三)抽号、选房。领到《准购证》的申请人,根据本人所申请的经济适用房小区,按照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抽号,在抽取选房顺序号后,仍按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选房并交纳“购房诚信金”。没有抽中房源的申请人进入轮候管理。
申请人持下列材料由户籍辖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进行初审:
(1)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2)户口簿和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月收入证明;
(5)私家车状况;
(6)住房情况证明;
(7)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资料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的购房资格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将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姓名、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信息在社区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日。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由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签署意见并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复审。
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接到区住房保障部门报送的申请资料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的购房资格进行复审,复审无异议的,并在报纸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核发《洛阳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以下简称《准购证》)《准购证》实行动态管理和年度审核制。
有异议且经核实异议成立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提出异议的,市住房保障部门或委托区住房保障部门自接到异议之日起20日内重新进行调查、核实。就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复审意见,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核发《准购证》。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通知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
经济适用住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购房人签订经济适用住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于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管部门、住房保障部门办理经济适用住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建立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档案,由开发建设单位统一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产权界定卡,凭产权界定卡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C. 洛阳2019年还有经济适用房吗
可以关注当地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官方网站获取最新消息。
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
(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D. 洛阳经济适用房公示
经济适用房标准 女性 限26周岁 本市户口 无住房 无收入等等…
E. 洛阳市2018年在哪里有经济适用房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回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并答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见附录); 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F. 洛阳市经济适用房,现在已经开发的都分布在哪里
高新区天津路以西、规划路以东、以南、周山路以北 26.8 住宅 划拨 周山新城(经济适用房)
洛龙区东至学府路、西至王城大道、南至规划路(原大青渠)、北至洛宜铁路 6.67 住宅 划拨 桃源小区(经济适用房)
涧西区东至秦岭路、西至规划路、南至西出口、北至谷水村 2.5 住宅 划拨 阳光花园(经济适用房)
高新区武汉路东侧东马沟村 14.67 住宅 划拨 东方花园(经济适用房)
高新区东至秦岭路、西至水陈沟、南至大口嗍村、北至防洪渠 10.67 住宅 划拨 丽山佳苑(经济适用房)
东至规划的金谷园北路红线、西至规划陵园北路红线
南至中建隧道局用地界、北至自然路 4.02 住宅 划拨 亚秀佳苑(经济适用房)
老城区东至卫校、警校西围墙、西至中沟村村道、南至石油公司铁路专用线、北至红山路 33.33 住宅
G. 洛阳市经济适用房申请通过公示时放弃需要什么手续
既然申请上了,为什么要放弃呢?如果真的不需要,要放弃也得到你最初办理手续的地方去申请放弃
H. 洛阳市2020年还有经济适用房吗
有,新修订的认购条件具体为:
具有洛阳市中心城区居民户口,且已满1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
根据市统计局公布数据,2018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5935元(每月2994元)。因此,我市今年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收入标准为人均不超每月2994元。
未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无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20平方米(含房改房、集资房、商品房、私有住房、公寓、非住宅等,拥有商业用房的家庭不得申请);
(8)洛阳市经济适用房公示扩展阅读
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家庭(或个人)名下车辆(限1辆),不得超过10万元;申请家庭(或个人)名下注册公司(限1家),个人注册资金不得超过10万元。
其中,申请人与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指夫妻双方含未满23岁的子女;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市市区建成区的家庭未婚子女,可以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计算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时,应当将申请人与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名下拥有的私有住房合并计算
I. 洛阳经济适用房绿州花园二期预约受理名单,预约有多少人呢
洛阳经济适用房绿洲花园二期共612户,预约人数超过4000人。
J. 洛阳经济适用房
“丰和•东方抄光源”经济适袭用房项目位于洛阳市华山路北段。项目东至嵩山北路、南邻国家牡丹园(310国道)、西靠华山北路、北接环城高速路辅道。2012年底,经河南省发改委、国土资源厅、住建厅批准将该项目列入洛阳市经济适用房建设计划。
该项目总规划用地面积380亩。建筑面积70余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房53万平方米,公租房5.9万平方米,配套商业6.6万平方米,配套设施0.6万平方米,地下5.8万平方米。
目前,“丰和•东方光源”项目一期982套经济适用房各项手续正在紧锣密鼓进行中,即将开工建设。
将按照政策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