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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没房本可以更名吗

发布时间:2021-02-24 09:35:31

Ⅰ 看上一个经济适用房,没有房产证,都六年了还在办理,房主说是可以更名,直接房产证就是我们的名了,可是

这个您需要谨慎一点了,按照规定, 经济适用房可以卖,但房产证上的日期必须满5年。注内意,是房产容证上的时间满5年,不是购房时间。既然房产证还没办下来,所以房产证上的日期就是个未知数,假如从那个日期到你过户交易之日不满五年,根本无权交易,他又凭什么保证能写成是你的名字呢?我觉得即使买卖也得办好他名字的房产证然后再过户给你,因为前期资格审查什么的资料都是他本人的,不可能房本直接变成你的名字,没人敢这么干。

Ⅱ 经济适用房,房产证没有下来能交易过户吗

经济适用房买卖,需要房主贷款还清,无抵押,有房产证,才可以办理过户, 需要购房者也有购买经适房资质,双方一起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办理过户,过户完毕经适房性质不变,还是经适房,没有资质的无法过户。

Ⅲ 请问经济适用房五年内直系亲属可以更名吗

仅限于当初作为共同申请人之间互相更名,这其中不包括未成年的子女。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

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3)经济适用房没房本可以更名吗扩展阅读: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第二十条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其销售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由有定价权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利润的基础上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按不高于3%核定;市、县人民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按成本价销售,不得有利润。

第二十一条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当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基准价格及上浮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确定后应当向社会公布。价格主管部门应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收费卡制度,各有关部门收取费用时,必须填写价格主管部门核发的交费登记卡。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第二十三条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本监审,全面掌握经济适用住房成本及利润变动情况,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做到质价相符。

Ⅳ 如果不是经济适用房,房产证办下来能马上过户吗

可以的,房产证办下来,如果有%产权,就可以随时过户的。
房产证过户办理流程:
一、到“登记信息、验证协议”窗口办理信息登记上网和协议验证手续;
二、到“房地产估价”窗口办理评估手续;
三、到“公证”窗口办理公证手续;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6.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到“私房交易”窗口办理交易手续;
五、到“契税、印花税”窗口缴纳印花税;
六、到“产权登记发证”窗口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更名手续。
房产证过户办理所需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4)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Ⅳ 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如何过户 更名

请问您的是一类经济适用房还是二类经济适用房呢?两种房产性质是不一样的;版

未满五年的一类权经济适用房暂时不可以办理过户;

如果是二类可以的;

一类经济适用房:面向社会公开发售的经济适用房;

二类经济适用房:回迁性质或康居、安居性质的房屋,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其他类房屋。

一类经济适用房上市需要达到契税票填发日期或房产证登记日期满5年,并需要户籍所在地的住房保障办公室开具放弃优先回购证明(有的城区不需要)。

希望我的回答有帮助到您,望采纳~!

Ⅵ 单位经济适用房能直接更名吗

1、单位经济适用住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与普通商品住宅一样经济适用房可以继承,继承该房时可不补交土地出让金,产权登记仍为经济适用住房。再次上市时,需要符合头次取得房产证之日起满5年的条件并按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经济使用住房取得房产证之日起满5年后,可以赠与。
2、首先就要确认是否已经获得依据《经济适用房管理条例》办理了相关审批手续,否则将该房产无法获得产权登记,那么所谓房产证过户将不会存在,这是最重要的前提条件。注意防范风险,经济适用房与地方房不属于同一体系,必须要相关部门批准才能流入地方。
3、有明文政策:经济适用房属于保障性质的房屋产权,所以经济适用房的变更登记委托住用单位(即产权管理单位)全权办理,使用住用单位印章,房地产转移、变更批准权限,持有所购建或持有产权等大单位的批件。

Ⅶ 买了没有房本的小产权经济适用房可以过户吗

既然没有房产证,那谈什么过户呢?过户的前提是必须有房产证的。

Ⅷ 父母买的经济适用房未办房产证可否过户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其内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容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

(三)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四)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1. 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 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 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 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5. 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Ⅸ 经济适用房可以随便改名吗

有两个途抄径改名:
第一,办理买卖过户,即按照正常买卖程序办理,优点是费用较低,过户的费用大概是房子申报成交价的2.6%左右,一周左右时间即可!
第二,赠与过户,即你父母将该房子赠送给你,但是必须经过房屋共有权人的同意,所以必须要有公证手续,这样做的特点是除2.6%的费用外,还要缴纳公证费,不建议你使用!

Ⅹ 经济适用房房产证能过户吗

不可以的。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

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10)经济适用房没房本可以更名吗扩展阅读: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经济适用住房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充分考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的要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

第十四条在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在项目出让条件中,明确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总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套型比例、建设标准以及建成后移交或者回购等事项,并以合同方式约定。

第十五条经济适用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群众生活水平、住房状况、家庭结构和人口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和各种套型的比例,并进行严格管理。

第十六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按照政府组织协调、市场运作的原则,可以采取项目法人招标的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

也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机构直接组织建设。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中,应注重发挥国有大型骨干建筑企业的积极作用。

第十七条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必须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严格执行《住宅建筑规范》等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

采取竞标方式优选规划设计方案,做到在较小的套型内实现基本的使用功能。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第十八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对其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向买受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承担保修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有关住房质量和性能等方面的要求,应在建设合同中予以明确。

经济适用住房的施工和监理,应当采取招标方式,选择具有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的建筑企业和监理公司实施。

第十九条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可采取招标方式选择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服务,也可以在社区居委会等机构的指导下,由居民自我管理,提供符合居住区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的物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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