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现在还有经济适用房吗是不是已经停建了
国家没有规定2016年取消经济适用房,只是目前全国大部分城市都已经停建经济适用内房。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容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
Ⅱ 河北省定州市经济适用房审批条件
你好,关于购买来经济适用源房的条件总共有四条: ①须是城镇户口, ②均居住面积不超过15平米,家庭面积不超过45平米(名下无房产,或有房产但不超过此面积) ③收入:即人均年收入不超过上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207元(2008年) ④单购买年龄在30岁以上,并出具单身证明,结婚无年龄限制并出具婚姻证明。 在人才市场的户口能否买经济适用房是分情况而论的: 如果是个人将户口放在人才市场,那么不能购买经济适用房; 如果是放在上班的工厂或公司的集体大户中,而集体大户放在人才市场,那么是可以购买经济适用房
具体的咨询当地房管局网站
Ⅲ 2016年申请的经济适用房名单什么时候下来
可以关注当地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官方网站获取最新消息。
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
(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经济适用房申请资料:
1、 按要求填写完整的《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
2、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卡复印件(验原件),持户籍卡的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4、 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验原件);
5、 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离异带子女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或离婚协议档案及未再婚证明。丧偶带子女的,提供丧偶的死亡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及本人未再婚证明。未婚、离异未带子女或丧偶未带子女的视为单身,提供未婚证明;
6、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7、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证明(现住房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身份证及户口本地址证明:需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8、 特殊情况需另外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Ⅳ 2016年申请的经济适用房什么时候房子能拿到申请合格的情况下……
购买流程
因每地都不一样,所以我们以北京为例: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版公室厅京政办发〔1999〕4号文件权,开发建设单位预售经济适用房应当到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开发商销售经济适用房,实行政府限价的政策,开发建设单位只可在最高限价以内调整不同楼层和朝向房屋的价格。具体的程序是:
(1)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凭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证明文件、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卡、居民身份证,到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
(2)需要贷款的,由购买人凭登记后的经济适用住房预售(买卖)合同,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在登记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
(3)买卖双方在房屋交付使用后的30个工作日之内,到建设项目 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办理房地权属证件。其中,购买本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由该单位统一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上述手续
Ⅳ 2016年申请的经济适用房什么时候能申批下来
一般申请之后大概6个月会有一次公告公示,上官方网站,就可以查询了,或者到辖区街道委员会询问即可,如果去房管局查房产证是否真实,一般当天查询当天知道查询结果,查询方法如下:
1、网上查询:点击省市链接进入各地房产管理局网站进行查询,需要输入产权人姓名、产权证号(目前只有部分地区提供房屋产权信息查询);
2、房产局查询:若要查询的准确的个人房产证信息(包括:房屋所有人名称、产权证号、登记核准日期、建筑面积、房屋设计用途、权利来源、房屋是否抵押、是否被查封等等),则必须携带个人身份证件及房产证到当地的房管局(房地产交易中心、房屋管理局、房管处)档案馆或窗口查询。
3、经济适用房申请结果查询非常简单,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在30日内通过查阅房产登记资料等方式对申请者的住房等情况进行审查。
Ⅵ 我是定州的,去年申请了一套经济适用房,交了首付,到现在还没办理贷款,但是今年我家现住的老房子
你好!按照你所描述的情况,会出现经适房被收回的状况。 但是你要是幸运不被举报,是没有问题的,君不见“开宝马住经适房”大有人在吗? 只要在你申请的时候房 产中心没有你新房子的记录就Ok,放心买吧!
Ⅶ 定州的经济适用房是大产权还是小产权
经济适用房是大产权。
房屋产权即房屋所有权,是指对房屋的行使占有、使版用、处分、收益的权利,从概权念上讲是没有大小之分的。所谓的“大产权”和“小产权”只是一种较为通俗的说法。一般把开发商取得的房屋所有权称为“大产权”,把买房人取得的房屋所有权称之为“小产权”,这种分法主要是从数量上来界定的,在实际的权利行使上,两者没有质的区别。
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的集体土地上所建的房屋,国家不发产权证,仅有乡(镇)政府或村委会的盖章以证明其权属,并没有国家房管部门的盖章。这类房屋因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受法律保护,即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这种房屋被视为乡产权,或称为“小产权”。
Ⅷ 2016年申请的经济适用房什么时候有消息
申请购买复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见附录);
(三)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经济适用房
(四)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1. 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 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 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 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5. 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五)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Ⅸ 国家规定2016年取消经济适用房吗
国家没有规定2016年取消经济适用房,只是目前全国大内部分城市都已经停建经济适容用房。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
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 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Ⅹ 河北定州经济使用房如何申请
保定市实施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定州热线保定日报2007-7-22 23:26:18 日前,保定市公布了实施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保定市辖各县(市)可参照本办法,制定适合本辖区的实施细则,因此对我们定州今后关于经济适用住房的工作有一定指导意义,虽然定州目前还没有经济适用房这个概念。为贯彻落实建设部等四部委《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4]77号)、河北省政府《关于完善和落实城市住房保障制度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若干意见》(冀政[2007]41号)和省建设厅《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建房[2005]371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加强保定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关于部门责任 市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管理工作。市物价、国土资源、民政、监察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的有关工作。市内各区人民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经济适用住房行政主管部门 (以下简称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的相关工作。二、关于购买对象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分为家庭由请人知和单位申请人。及离异(一年以上)或丧偶带子女的单身家庭;单身申请人是指年满35周岁的未婚人员以及离异(一年以上)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人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一)具有当地城市常住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二)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人均20平方米以下;(三)家庭年收入在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以下。三、关于购买程序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购买应当按照销售项目进行。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购登记。1、申请。申请人持身份证、家庭成员的户籍证明、现住房证明、年收入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居委会领取并填写《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由户口所在地和居住地的居委会以张榜的方式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日。经居委会初审后报街道办事处复审。街道办事处将购买申请人的有关资料报区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期限为20个工作日。2、审查。区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街道办事处呈报的购买申请人的申请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3、公示。对符合购买条件的申请人,由区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家庭收入水平自低向高进行排序,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和居住地居委会以张榜的方式再次予以公示, 同时在新闻媒体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日。4、审批。区行政主管部门对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予以审批,而后报市房产管理部门备案。(二)确定入围名单。市房产管理部门依据各区符合条件申请人的数量,确定各区购房套数。各区在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范围内,产生正式入围申请人和20%的候补入围申请人。 当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数多于购房套数房源数时,各区以公开摇号方式确定;当申请人数量少于房源数量时全部申请人均可入围。(三)确定选房顺序。各区以公开摇号方式分别确定正式入围申请人的选房顺序号和候补入围申请人的选房顺序号。公开摇号应当依法公证,并在监察部门和房产管理等部门及入围市民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四)核发购房证明。市房产管理部门将全部入围名单和选房顺序在新闻媒体和保定房地户信息网(www.bdfdc.gov.cn)进行公告。公告无异议的,申请人在10日内持身份证明。到区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市房产管理部门核发的《保定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申请人凭此证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五)轮候选房。正式入围申请人持选房顺序号和有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区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按顺序选房。正式入团申请人放弃选择的房源,由候补入围中请人按顺序递补选房。四、关于购买价格确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提出定价中请后,由市物价主管部门会同市房产管理部门审查成本费用,核定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格,并向社会公布。 经济适用住房的基准价格由成本、利润和税金构成。经济适用住房的成本包括:(一)建设用地的征地费用和拆迁补偿、安置费用;(二)勘察设计费和前期工程费;(三)建安工程费;(四)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含小区应摊非营业性配套公建费);(五)管理费,以前列各项费用之和为基数,控制在2%以下;(六)贷款利息,是指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为项目筹措建设资金所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支出;(七)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收。经济适用住房的利润,以本条所列(一)至(四)项成本之和为基数,不得超过3%。 经济适用住房的税金,依照国家规定的税目和税率计算。五、关于管理规定(一)经济运用住房执行预售许可制度。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取得经济适用住房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须将经济适用住房交由市房产管理部门代理销售。经济适用住房预售许可的申办程序按照《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执行。(二)购房人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拔土地。 (三)已购经济适用住房自发放《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购房人在取得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5年后,可以将所购经济适用住房转让,但必须交由市房产管理部门代理,以市物价主管部门会同市房产管理部门核定的价格,按照后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补缴收益,专项用于住房保障。补缴收益的具体比例由市房产管理部门会同市物价主管部门确定。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以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如需换购,必须以届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出售给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申请人后,方可再次中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四)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市房产管理部门合同区行政主管部门追回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对拒不腾房的市房产管理部门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对所发生的费用由骗购人承担。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市房产管理部门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五)对各级领导干部违反政策规定,采取暗示、授意、打招呼、批条子和指定、强令等方式,插手干预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的,一经查实,由有关部门从严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六)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的,由有关部门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办理的;2、不按规定收费的;3、弄虚作假,协助当事人隐瞒真实情况的;4、索取和收受他人财物的;5、具有其他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能或监督管理不力行为的。各县(市)可参照本办法,制定适合本辖区的实施细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7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