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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淄区经济适用房在哪

发布时间:2021-02-28 10:16:07

⑴ 临淄的经济适用房有哪些

临淄申请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制的家庭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成员具有临淄城镇常住户口(不包括集体户口),家庭成员之问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二)家庭收入符合临淄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家庭或者现住房面积低于临淄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可优先出售给符合上述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无房户、被拆迁户以及残疾人、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家庭。

⑵ 到哪去申请经济适用房都用什么手续

北京市规定,1人申请经适房的,要求申请人取得本市城镇户口满3年且年满30周岁,年收入2.27万及以下,资产24万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0平及以下,到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窗口领取并填写申请核定表。

你未年满30周岁不能1人申请,你可以考虑年满30周岁后一人申请,或婚后申请。

⑶ 在淄博买经济适用房哪里有啊!!越多越好!!谢谢了!!

经济适用房其实不一定便宜,象1楼说的,没关系还买不到,条件据说挺苛刻的
如果你不在意,完全可以花20来万买一套九十年代的二手房90平米左右也就25W上下,剩下的钱好好装修一下,住起来还是挺舒服的,我就是买的二手房,123平米6楼97年的房子才25W,装修家居花上5W也才30W,还是挺合算的
当然,如果你非要买经济适用房,
阳光馨城是一个电话3123888

一直被热捧的经济适用房为何遇到了寒流?被采访的市民一致认为,“一是地方偏,二是价格贵”。
出租车司机刘明亮告诉记者,三个小区都离市中心较远,其中温馨家园的位置相对稍好点,所以卖得还算可以。阳光馨城在张店市区的最东头,中德奥林新城则在最北头,从市区沿柳泉路往北,过了济青高速还要走近1公里才能到。
根据政府确定的基准售价,温馨家园是1890元/平方米,中德奥林新城1748元/平方米,阳光馨城1874元/平方米,最高可上浮3%,下浮不限。
中德奥林新城的东邻是一座名叫“聚贤苑”的商品房小区,售楼处人士告诉记者,该小区均价也不过1800元/平方米。
与周围商品房相比,阳光馨城的价格同样没有多大优势。在它西南方约1公里处有个新楼盘,房子均价是2000元/平方米。

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如下

淄博经济适用房申请购买条件及申报资料:
1、申请购买条件:具有我市城镇常住户口,中低收入家庭中的无房户、住房困难户(住房困难户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20平方米以下)和未参加房改优惠购房、未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未参加集资建房、合作建房家庭。
2、申报资料(有关格式在淄博房产管理局网站http://www.zbfc.gov.cn下载)。
(1)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
(2)夫妇双方身份证及家庭户口簿。
(3)无房户证明。由申请人到市、县产权监理机关开具。
(4)未参加房改优惠购房、未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未参加集资建房、合作建房证明。由申请人到市、区县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开具。
(5)家庭收入证明。由家庭成员工作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出具。

上边这是相关新闻,你看看,这价格,确实不合算,还是考虑二手房吧

⑷ 想知道在淄博淄川哪里有经济适用房,而且申请的条件有哪些

淄川区山水缘小区抄有经适房。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
(三)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经济适用房
(四)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1. 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 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 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 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5. 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五)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⑸ 如何购买淄博市临淄区的经济适用房

临淄区房产网上已经出来名单了
你可以去看看!

⑹ 请问2019年有经济适用房吗地点在哪儿

可以关注当地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官方网站获取最新消息。
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
(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⑺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还有经济适用房吗在什么地方

应该有吧。在牛山园那边

⑻ 淄博市政府规划的经济适用房在哪

各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专院校:现将《关于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一九九九年九月八日关于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意见为加快我市城镇住房建设,满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根据国家《关于大力发展经济适用住房的若干意见》和《淄博市加快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发展经济适用住房的目的和原则(一)发展经济适用住房的目的, 是为了加快城镇住房建设,建立和完善新的住房供应体系,不断满足中低收入家庭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促使住宅业成为我市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消费热点。(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享受政府扶持政策, 以微利价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坚持市场导向,总量控制,以销定建,限价销售的原则。二、经济适用住房的实施对象(一)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对象为具有城镇常住户口,中低收入家庭中的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每户只能购买一套。(二)建立经济适用住房实施对象的申报、登记、 审核、批准制度。单位组织本单位职工购买和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由单位(无业居民由居委会)按条件初审,统一填写《淄博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向市、区县房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属以上单位报市房管部门,区县以下单位报区县房管部门审核 ,由市房产部门统一颁发《淄博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三、经济适用住房优惠政策(一)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依法办理用地手续。(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按税法规定征免营业税;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用于自住或单位购、建经济适用住房按规定销售给职工,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执行零税率。(三)取消企业资质审查、工程竣工验收、 产权审核等收费及各种押金、保证金。征地管理费、供电工程贴费、开发管理费等经有权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减半征收。工程监理、房地产价格评估等中介组织服务收费适当减收。(具体优惠政策见附表)小区内经营性配套不得摊入成本,供水、供电、供气、电信等附属设施建设费用要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对国家已明令取消的商业网点建设费、用电权费等收费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重新收取或变相收取。(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实行《收费登记卡》制度。收费单位应当在《收费登记卡》上如实记载收费情况,否则建设单位可以拒绝交纳。(五)经济适用住房资金主要来源:住房基金、预售款和银行商业性贷款等。(六)经批准立项, 确有销路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在项目建设资金方面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银行可发放贷款:1.项目实施单位实际投入以自有资金达到项目投资的30%以上;2.地方实际投入该项目的住房建设资金达到项目投资的30%以上;3.单位集资合作建房,集资额达到项目投资的30%以上且已存入贷款银行专户;4.地方政府负担土地费用、拆迁费用和配套费用,且住房预付购房款达20%,并已存入贷款银行专户。(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项目贷款, 可以总投资在30%以上的在建工程进行抵押。抵押时,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许可证、身份证明、抵押合同、经济适用住房投资计划、国有土地使用证等有关资料和证件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领取他项权证。己预售的不能进行抵押。抵押期间销售住房的,应及时告知抵押权人,并修订抵押合同,将所销售住房在原抵押标的物和抵押价值中作相应核减,由销售收入来冲销相应的抵押贷款。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一)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按照基本建设程序, 纳入经批准立项的经济适用住房生活居住区内,实行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单位利用已有国有土地,符合城市规划,经房管部门审核同意,计划部门批准,土地部门依法办理土地使用和变更登记手续后,可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建成后应按住房货币化分配的规定实施。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拆迁旧房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须按有关拆迁法规,提出拆迁补偿安置意见,办理拆迁手续。(二)实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许可证制度。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按分级管理的原则经房管部门审核后,由市房管部门统一颁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许可证,建设单位凭证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优惠政策。(三)经济适用住房的设计严格按《山东省住宅建筑设计标准》二类或三类标准设计,设施配套,功能齐全,布局合理,最大户型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小区规划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和设计单位承担,采用招投标、方案竞选等方式,优选规划设计方案。(四)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要通过招投标方式, 确定开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中标单位不得转包。实行建设监理制度,提高工程质量。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定。(五)实行工程质量保证制度,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交付使用时,须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六)经济适用住房竣工后, 严格按国家验收规范和《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七) 建立经济适用住房统计制度。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按分级管理原则上报经济适用住房统计报表,市属以上单位报市房管部门,区县以下单位经区县房管部门报市房管部门,由市房管部门审核汇总报送市计划部门。五、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一)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由以下8项因素构成:1、征地和拆迁补偿安置费;2、勘查设计和前期工程费;3、建安工程费;4、小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费(含非营业性配套公建费);5、以上1-4项之和为基数收取的2%以下的管理费;6、贷款利息7、税金;8、以上1-4项之和计算的3%以下的利润。(二)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限价销售。其售价由物价部门会同房管部门根据上述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8项构成因素及享受的优惠政策按保本微利原则综合确定,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突破限价。要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成本费用的监控,建立成本约束机制,促进合理的区位差价和质量差价的形成;建立基准地价定期确立公布制度,以基准地价调控引导地价水平。(三)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凭申请人提供的《淄博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与其签定买卖合同。(四)单位组织本单位职工购买和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办理权属登记时,须同时提供《准购证》;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办理权属登记时须同时提供单位实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许可证。权属登记部门在其发放的权属证件上须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字样。(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进行预销售前,凭经济适用房建设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限价批复等有关文件和证明材料到房管部门办理预销售登记,领取预销售许可证。(六)单位利用已有土地集资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只能在本单位内部出售;任何单位都不得在原划拨土地上以集资或合作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开发经营商品房谋利。(七)新建的经济适用住房, 要严格执行《淄博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全面推行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机制。六、组织领导(一)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市长为组长,有关部门参加的经济适用住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的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房管局,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的组织实施和经济适用住房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区县也要成立经济适用住房领导小组,负责区县经济适用住房的领导工作。(二)计划部门会同房管、 建设部门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人口、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水平和市场需求及建设用地可供数量情况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并统筹纳入各级社会经济发展计划。(三)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房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计划,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报市经济适用住房领导小组批准后,在市区(县)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中统筹安排。(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按分级管理的原则申报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和年度投资计划,市属以上单位报市计划和房管部门,区县以下单位由区县计划和房管部门综合报市计划、房管部门。市房管部门对上报的建设项目和年度投资计划审核汇总,报经市经济适用住房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由计划、房管、建设、土地、金融等部门按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报批程序办理有关手续,由房管部门组织实施。(五)市房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经济适用住房的实施情况,定期向市经济适用住房领导小组汇报。对违反本意见有关规定的行为,取消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购买资格。(六)对已经下达的和今后下达的经济适用住

⑼ 经济适用房现在有哪些,都分布在什么位置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申请专人及属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见附录);
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1. 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 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 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 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5. 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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