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开发区管委会是什么性质,是事业单位吗
管委会是当地政府的派出机构,行使政府权力。
《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内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容,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出让方与受让方订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认定无效。这否认了管委会的主体资格。
在我国行政机构序列中,并没有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这样一个机构。伴随着全国各地出现的开发区热,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这种特殊的机构应运而生。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仅负责招商引资,而且作为政府的派出机构,行使着政府机构才能行使的权力。这些年,许多开发区管委会不但对外招商批租土地,而且设立了司法机关、检察机关,俨然成为了当地的特区。
B. 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主任都是什么级别
这个得根据当地政府所处的情况进行划分:
1、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的级别就是其管辖政府级别的下一级。
2、比如其管辖政府是一个地级市,那级别是正厅局级,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的级别就是正县处级;
3、如果其属于“高配”同时担任地级市的市委常委或副市长,那就是副厅局级干部。
党工委书记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是同一个级别的。开发区管委会主任与党工委书记这两个职务一般都是由同一个人担任的,但也有少数是分设的。
开发区管委会是对开发区进行管理的专门机构。各级开发区由所在地政府领导,实行经济特区的某些政策和新型管理体制。
所在地政府在开发区设立管理委员会(简称:管委会),作为政府派出机构,代表政府对开发区的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协调各部门、各单位与开发区有关的工作。
同时,开发区管委会作为开发区日常管理机构,可以行使政府所授予的规划、土地、工商、税务、财政、劳动人事、项目审批、外事审批等经济管理权限和行政管理权限,对开发区实行统一管理。
开发区管委会的基本职能,就是作为政府的派出机构负责开发区的日常管理,代表政府对开发区开发建设的全过程实行高度集中的统一领导和封闭管理,协调各部门、各单位与开发区有关的工作,行使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和行政管理权限,实现经济开发规划和管理,为各类企业提供服务。
《公务员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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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第十七条 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格设置确定。
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务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C. 请问下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是做什么的在里面的规划部待遇如何
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制定各项实施办法;
(二)编制开发区区域内的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按国家和省规定的权限,报批或审批在开发区内的投资项目;
(四)负责开发区内土地的规划、征用、开发和管理;
(五)负责开发区内林业、水利、旅游等事业的统一管理;
(六)负责开发区的财政、国有资产、税收、劳动人事和工商行政管理;
(七)规划、建设和管理开发区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八)兴办和管理开发区文化、教育、卫生等各项公共事业;
(九)负责开发区资源和环境保护工作;
(十)按国家规定处理开发区的涉外事务,管理开发区的进出口业务;
(十一)指导、协调、监督各驻区单位的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开发区的社会治安、交通和户籍审批管理;
(十三)行使上级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
个人认为还是企业好些
D. 开发区管委会是干什么的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仅负责招商引资,而且作为政府的派出机构,行使着政府机构才能行使的权力。
在我国行政机构序列中,并没有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这样一个机构。伴随着全国各地出现的开发区热,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这种特殊的机构应运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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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年,许多开发区管委会不但对外招商批租土地,而且设立了司法机关、检察机关,俨然成为了当地的特区。对待这一现象,国务院有关部门早有警觉。清理各地的开发区成为这些年国务院议事日程中重要的内容。
但是,由于开发区涉及面广,开发区管委会权力来自于方方面面,所以,在清理的过程中,如果只是减少开发区的数量,或者缩小开发区的规模,而没有从宪法和法律的高度弄清开发区管委会的性质,那么,今后还会出现开发区膨胀的现象。
我国宪法对国家的权力机构作出了十分明确的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县、乡政府必须在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开展工作。可是,几乎在宪法颁布实施的同时,为了因应部分地区特殊需要;
我国先后设置了许多独立于国家权力机关之外的权力机构。比如在新疆设置了建设兵团,在内地有些地方,劳改农场也有自己的公安局、法院和检察院。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政府派出机构,行使宪法和法律所赋予行政机关的权力也就不足为奇了。
但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存在,说明宪法和法律的刚性约束并没有真正落实。在一些地方官员的脑海里,只要为了促进本地生产力的发展;
什么样违法乱纪的事情都可以干。在这样的改革思路下,凡是在正常的行政区无法办理的事情,都可以安排在开发区,由管委会自主决定。所以,从表面上来看,开发区是经济特区,但是从本质上来说,开发区就是文化特区、法律特区,是可以逃避国家法律规定的避风港。
E. 宿州市埇桥经济开发区的介绍
为响应安徽省来委、省政府实源施东向发展战略的号召,积极融入徐州经济圈。在埇桥区委、区政府经充分调研下于2006年9月7日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准筹建设立宿州市埇桥经济开发区2012年,园区被评为“苏商最佳投资环境开发区”。今年埇桥经济开发区将加强在徐州的招商引资力度,积极推进徐州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的跨省合作共建。
F.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事业编待遇怎么样
行政编和事业编的工资待遇在管委会是差不多的,因为管委会有自己灵活的财政,所以工资福利待遇都要比其他职能委局的公务员要稍微高一点。
我们管委会的事业编属于参公执行,就是参照公务员执行。福利待遇比普通的职能委局要稍微好一点的,因为管委会有自己的财政收入,工资福利都比较灵活。
G. 宿州市埇桥经济开发区的简介
一、区位优越,交通便捷。
园区区位交通优越,206国道、301省道穿境而过,版距徐州市中心权15公里,距观音国际机场30公里,区内拥有桃山集铁路货运站,仓储运输十分便利。
园区总体规划面积45平方公里,完成详细规划8.35平方公里。
二、规划科学,定位准确。
开发区规划为一类工业区、二类工业区、精细化工区、综合服务区、居住区和仓储区。开发区立足自身区位、资源优势,努力打造成为对外开放的窗口、对内辐射的基地、经济增长的龙头、招商引资的载体。
三、基础设施,稳步推进。
开发区规划路总长14.8公里,总投资1.4亿元, 2.6公里的经三路,1.6公里的纬五路及配套管网即可建成。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即将投入使用,3万吨污水处理厂项目已启动。不断完善的基础设施为项目引进创造了有利条件,也为入园企业项目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H.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是政府机构吗
1、严格的说,“开发区管委会”作为“政府派出机构”,开发区管委会不属于政府,但却行使着政府机构才能行使的权力。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是党政机关。
2、在我国行政机构序列中,并没有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这样一个机构。但实际上,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仅负责招商引资,而且作为政府的派出机构,行使着政府机构才能行使的权力。
3、开发区管委会是对开发区进行管理的专门机构。各级开发区由所在地政府领导,实行经济特区的某些政策和新型管理体制。所在地政府在开发区设立管理委员会(简称:管委会),作为政府派出机构,代表政府对开发区的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协调各部门、各单位与开发区有关的工作。
同时,开发区管委会作为开发区日常管理机构,可以行使政府所授予的规划、土地、工商、税务、财政、劳动人事、项目审批、外事审批等经济管理权限和行政管理权限,对开发区实行统一管理。
4、开发区管委会的基本职能,就是作为政府的派出机构负责开发区的日常管理,代表政府对开发区开发建设的全过程实行高度集中的统一领导和封闭管理,协调各部门、各单位与开发区有关的工作,行使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和行政管理权限,实现经济开发规划和管理,为各类企业提供服务。
开发区在很多个方面享有特权, 开发区管委会的待遇一般高于普通政府部门。在很多人眼里都是香饽饽,但是用人如何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关系到能否更好的建设好开发区,促进社会和谐,提升地方经济。
(8)埇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扩展阅读:
根据2004年11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34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出让方与受让方订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认定无效。
但是,在2005年8月1日前,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出让方与受让方订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起诉前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追认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这是直接否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体资格的重要司法解释。
参考资料:开发区管委会-网络
I. 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是机关还是机构
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是党政机关。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仅负责招商引资,而且回作为政府的派出机构,行使答着政府机构才能行使的权力。这些年,许多开发区管委会不但对外招商批租土地,而且设立了司法机关、检察机关,俨然成为了当地的特区。
在我国行政机构序列中,并没有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这样一个机构。伴随着全国各地出现的开发区热,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这种特殊的机构应运而生。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仅负责招商引资,而且作为政府的派出机构,行使着政府机构才能行使的权力。
《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出让方与受让方订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认定无效。这否认了管委会的主体资格。
在我国行政机构序列中,并没有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这样一个机构。伴随着全国各地出现的开发区热,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这种特殊的机构应运而生。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仅负责招商引资,而且作为政府的派出机构,行使着政府机构才能行使的权力。这些年,许多开发区管委会不但对外招商批租土地,而且设立了司法机关、检察机关,俨然成为了当地的特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