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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制度变迁与现代经济发展cnki

发布时间:2021-03-01 11:35:36

❶ 谁知道古代财政组织设置和现代财政部门设置的优缺点方面的论文在哪找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加入WTO,地方各级政府的职能运用范围发生了较大变化,政府要依法行政保障社会秩序稳定,又要提供公平、规范的经济环境促进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同时还要提高社会经济效率,减少财政支出。这些都需要政府设置合理科学的层级,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做出政府应有的贡献。为此,本文就这一问题,提出自己一些粗浅看法。

一、地方各级政府设置的法律规定与经验借鉴

政府是国家的行政机关,是国家机构的组成部分。古今中外的各个国家政府的组织形式和名称有所不同,但都与其政权性质相适应,是阶级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国家在其自己的管辖范围内,一般都设置中央政府与不同级次的地方政府进行分级分权管理是很正常的,但是设置多少级次政府却没有现成的答案。在此,我们从古今中外一些国家政府级次设置的历史经验中吸取借鉴,供我国进行政府级次改革参考。
1、我国政府设置的法律规定
政府所拥有的权力与不同的国度、不同的社会、不同的传统、不同的文化、不同的权力授予体制、不同契约类型有关。这是因为不同的国度、传统、文化、权力授予机制、契约类型等会造成权力客体对权力主体授予不同的内容。政府权力应该是一种合法的、契约性权力,忽略了这一点,就会在对政府问题分析陷入误区,也往往会在实践中造成专制国家的诞生和专制主义的横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①同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或者说地方各级政府设置的原则是“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这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②各级地方政府就是在中央政府的领导下,因地制宜办好当地的各项行政事务,既要严格执行中央政府的政策、方针,又要得到辖区内广大人民群众的肯定。
在计划经济时期,设置各级地方政府的指导思想主要是考虑维护国家统一的前提下,如何有效加强中央政府的控制。当前还应该把经济因素作为一种决定性的价值标准,这就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巩固地方政权建设,建立廉洁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
各级地方政府的主要任务是提供和平有序、稳定公平的社会经济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政治稳定。如果不能完成这一任务,地方政府的存在就应该值得思考了。
2、中国古代政府级次设置的历史经验
我国自从秦朝废除分封制,实行郡县制以来,两汉和魏晋南北朝基本延续了秦制,隋文帝于开皇十五年(595年)尽罢乡官,只设郡、县两级。唐以后在郡与县之间或郡以上加设或长驻或分巡的一级,而乡里制度却开始由乡官制向职役制转变,宋神宗熙宁三年(1070年)王安石变法,实行保甲制,乡不再作为基层行政区域,县成为了基层行政区域,但到了清代,版图扩大,两级管理不能奏效,管理级层升到3级,即省、府(州)、县①。据统计:从秦至民国末2100余年,我国地方政权有290年为两级制,占13.6%,有610年为虚三级制,占28.7%,有600年为三级制,占28.2%,有276年为三、四级并存制,占13%,有350年为多级制,占16.5%②。纵观中国历史,行政区划多分为2—3层构架。朝廷中央政府一般希望控制的层次越少越好,皇帝的政令由此可以直达基层。
我国历史上实行四级制的时间极短,而且多会加剧社会动乱,加重了财政负担。如东晋、南北朝时期,州郡设置一直处于泛滥的局面,唐朝初年继续实行州(也曾称郡)、县两级行政区制,太宗时全国设10道,玄宗年间又增为15道,道成为州以上的一级行政区,终于酿成了安史之乱。在中国历史上乱世的社会动荡,无一例外是皇帝昏庸、官吏贪污、庶民贫困,这些都与政治腐败、赋税繁重以及政府级次过多有密切关系。
3、国外政府级次设置的借鉴
在国外,包括一些发达的大国,一般都是三级政府。我们以美国、日本和德国为例,通过其政府级次的设置情况,并能从中汲取一些有助于我国推进政府行政体制改革和完善地方政府治理的有益东西。
美国实行的是3级政府架构:即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在州政府以下,不论大小,都是地方政府。所以美国地方政府在经济和人口规模上的差别是很大的。三级政府架构与财政的分税制相配合。自治制度是美国地方政府的核心,自治就是在宪法的范围内,一切都是由选民说了算,他们拥有极大的自主权。这里的选民不仅可以直接选举领导人,不仅可以决定地方政府的组织形式,而且可以决定什么时候需要对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决定预算如何使用。直接选举是地方政府自治的基础,在美国是一件大事,也是一个经常进行的工作。由于是自治,选民就有更大的空间来表达自己的意愿。公平和效率的实现取决于制度安排。美国是法制国家,这种依法治国不光表现在联邦、州政府必须依法办事,而且地方政府亦是如此。地方政府有大有小,但在依法办事上是一致的①。美国财政实行联邦财政、州财政和地方财政三级管理体制。三级财政各有其相对独立的财政税收制度和专门法,各自编制、审批和执行本级预算,且程序复杂。上下级预算之间的主要联系为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补助和拨款。
日本的行政区划分为三级,即中央、都道府县和市町村,都道府县与市町村又统称为地方自治体,地方政府实行自治,直接受中央领导,并拥有自己独立的预算。日本的都、道、府、县是平行的一级行政区,直属中央政府,但各都、道、府、县都拥有自治权。全国共有1都(东京都)、1道(北海道)、2府(大阪府、京都府)、43个县。每个都、道、府、县下设若干个市、町(相当于中国的镇)、村。日本的财政体制基本上是中央和地方自治体两级。中央财政预算负责编制和执行国家预算,并在年终时进行国家决算。地方预算有“普通会计”预算和“特别会计”预算。地方财政的岁入最主要的财源是地方税,此外还有交付地方税、国库支出金等;地方财政的支出以发展地方公共事业为主要目的。
德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拥有16个成员州。国家的政府行政体系分为3个层次:联邦、州、地方(乡镇)。国家的核心是联邦,各成员州拥有一定的主权,但财政分配权力属于国家,全国范围的财政平衡是宪法的权利,每个州都必须服从。从战后到现在50多年的时间里,国家一直实行财政联邦制理论指导下的财政平衡制度。德国的基本法(宪法)对各级政府的分权形式、财政利益的划分、财政机构的设置都作了非常明确的规定,还设立了专门的联邦宪法法院来保证各级政府完成宪法规定的任务。
综上所述,只要国防、国内安全系统保障完善,实行中央、省、县三级行政管理,就确实足够。不但节约成本,关键还能保障政通人和。不要因为着重稳定而使地方官搞成了“土皇帝”,形成多个山头——“独立王国”。在理论上政府管理体制最适当的管理层级可能是三级,整个国家的政府体制由三级政府组成,一是中央政府,二是省政府,三是基层政府。三级政府中,基层政府直接面向社会,中央政府统管全局,并负责国防和对外事务,而省级政府则负责联络中央与基层政府之间的关系。这样有利于政府体制的顺利运转,有利于中央对地方的控制,有利于财政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也有利于地方民情的上述②。在当前新的社会经济环境中,基层政府主要任务是维护社会治安,提供公共产品,制定地方社会经济发展战略。

❷ 求详细一点的中国财政制度的变迁···

中国财政制度主要围绕着集权与分权,激活地方与加强中央调控力度这两个矛盾进行的改革。。。
一般来说,集权于中央则有利于中央的宏观调控,但是同时又导致地方的财政自主性下降,不利于地方政府灵活的发挥政府职能。分权给地方则有利于地方政府职能的发挥,但是中央调控的难度则大大加大。。
另外还牵扯到财政资源的合理利用,以及反腐败等问题,这些就比较复杂了。。

以下部分来自论文,是中国财政制度的变迁历程:
(一) 计划经济时期: 财政集权模式
在改革开放以前, 中国的财政体制是高度集中
的“统收统支”模式。在财政收入方面, 除了地方税和其他零星收入之外, 其他所有收入都划归中央。财政支出方面, 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均由中央统一审核, 逐级拨付。在财政管理体制方面, 一切财政收支和收支程序、税收制度、经费供给标准、行政人员编制等均由中央政府制定。同时, 这种财政体制也包括了国有企业, 国有企业上缴所有的利润或剩余, 国家则通过财政拨款来满足国有企业的各项支出。
(二) 1994 年以前的财政包干制: 财政分权
模式
1978 年12 月, 根据十一届三中全会的精神,
我国开始进行经济体制改革。改革的总体设想是改变过去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 把权利下放给地方和企业, 调整中央和地方及企业的关系。从1980 年起, 除北京、天津、上海3 个直辖
市继续实行“总额分成, 一年一定”的体制外, 中央在各省和自治区实行“划分收支, 分级包干”的财政体制。地方政府完成了税收任务后的税收由地方政府支配, 超计划收入按1 ∶3 比例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成。在财政支出上, 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各自分别支出。
实行财政包干的预算管理体制, 是我国在财政管理体制上进行的一次重大的改革探索, 同原财政体制相比, 在收支结构和财权及财力分配方面, 都发生了很大变化。
1983 年和1985 年, 国家对国有企业实行两步利改税。按第二步利改税后的税种设置, 划分中央和地方的固定收入以及共享收入, 按隶属关系划分中央与地方支出, 区分不同情况实行上解、分成、补助。在1985 年和1986 年中, 除了中央财政固定收入不参与分成外, 将地方财政固定收入和中央、地方财政共享收入加在一起, 同地方财政支出挂钩, 确定分成比例, 实行总额分成。
(三) 1994 年的分税制: 财政集权模式
1994 年实行的分税制体制, 按照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事权划分, 合理确定各级财政的支出范围; 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 将税种统一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 科学核定地方财政收支数额, 逐步实行比较规范的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制度; 建立和健全分级预算制度, 硬化各级预算约束。
2002 年, 中央对分税制财政体制进行了较大的调整完善, 改革按企业隶属关系划分所得税收入的办法, 对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收入实行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享。
2003 年, 新一轮税收制度改革启动。十六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分步实施税收制度改革”的部署, 提出要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进行税制改革。2004 年9 月, 在东北老工业基地八大行业试点增值税转型, 2007 年7月试点范围推进到中部六省部分城市。2008 年1月1 日,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新税法中就包括了税收收入的跨辖区分配, 规定了收入在来源地和居住地(或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 之间进行划分的新措施。
纵观这一系列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基本上都是围绕扩大地方政府财权, 调动地方政府理财的积极性这个思路展开的, 在财政制度的安排上呈现出比较明显的分权趋势。

❸ 现代财政制度有何不足,如何调动积极性

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立足全局、面向未来提出的重要战略思想,是中央科学把握现代国家发展规律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抓住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环节,对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财政制度安排体现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中央与地方关系,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个方面。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财税体制改革和财政制度建设。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财税体制历经多次调整,大体上经历了从“统收统支”到“分灶吃饭”的包干制、再到“分税制”的沿革历程。其中,1994年实施的分税制改革是我国财政制度建设的里程碑。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建立及其后的调整完善和稳健运行,为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奠定了良好基础,充分调动了地方、企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了政府财力增强与经济高速增长的双赢目标,增强了中央宏观调控能力,对推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对外开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既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也面临前所未有的风险挑战,尤其是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这些问题从机制上看,都与现行财税体制改革不到位有一定关系。就财政自身而言,随着国内外形势和我国发展阶段的变化,现行财税体制的制度优势正在削弱。主要表现:一是预算管理制度的完整性、科学性、有效性和透明度不够,预算管理偏重收支平衡状态,支出预算约束偏软,不利于依法治税和人大监督。二是税收制度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改革、转型的新形势,特别是在解决产能过剩、调节收入分配、促进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功能较弱,税收优惠政策过多过滥,不利于公平竞争和统一市场环境建设。三是中央和地方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存在不清晰、不合理、不规范等问题,转移支付制度不完善,项目过多,规模过大,资金分散,常有配套,不利于建设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四是财政收入中低速增长与支出刚性增长矛盾加剧,加之支出结构固化僵化,财政赤字和债务风险加速积聚,财政中长期可持续面临严峻挑战。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迫切需要,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建立健全现代国家治理结构、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要求我们围绕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这一重大任务,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立足基本国情,借鉴国际经验,以现行体制为基础,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形成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利于建设公平统一市场、有利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现代财税体制机制。
建立完整、规范、透明、高效的现代政府预算管理制度
现代政府预算制度是现代财政制度的基础。预算编制科学完整、预算执行规范有效、预算监督公开透明,三者有机衔接、相互制衡,是现代预算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当前,应重点推进以下几个方面的改革和制度建设。
改进年度预算控制方式。根据现行预算法相关规定,目前我国预算审批包括收入、支出和收支平衡三个方面内容,但核心是收支平衡,而不是支出规模与政策,这在客观上容易带来预算执行“顺周期”问题。也就是说,当经济下行时,一些财税部门为了完成收入任务可能收“过头税”,造成经济“雪上加霜”;当经济过热时,财税部门完成收入任务后又容易搞“藏富于民”,该收不收,造成经济“热上加热”。这既不利于依法治税,也会影响政府逆周期调控政策效果。因此,《决定》明确提出,“审核预算的重点由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与此同时,收入预算应从约束性转向预期性。这是我国预算审批制度的重大改革,必将有利于加强人大对政府预算的审查监督,也有利于改善政府宏观调控、促进依法治税。
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预算审核重点由财政收支平衡状态向支出政策拓展后,收入预算从约束性转为预期性,预算执行结果有别于预算预期的平衡状态将成为常态,特别是年度预算赤字可能突破。要进一步严格规范超收收入的使用管理,原则上不安排当年支出。年度预算执行超赤字,要建立跨年度弥补机制。为确保财政的可持续,全国年度总赤字规模应设置一定的警戒线。为实现跨年度预算平衡,还应抓紧研究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增强财政政策的前瞻性和财政可持续性。
清理规范重点支出挂钩机制。据统计,目前与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的重点支出涉及教育、科技、农业、文化、医疗卫生、社保、计划生育等7类,2012年仅财政安排的这7类重点支出即占全国财政支出的48%。支出挂钩机制在特定发展阶段为促进上述领域事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不可避免地导致财政支出结构固化僵化,肢解了各级政府预算安排,加大了政府统筹安排财力的难度,而且不符合社会事业发展规律,容易引发攀比,甚至导致部分领域出现了财政投入与事业发展“两张皮”、“钱等项目”、“敞口花钱”等问题。这也是造成专项转移支付过多、预算管理无法全面公开、资金投入重复低效的重要原因。为此,《决定》明确提出,“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一般不采取挂钩方式。”这有利于增强财政投入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各级财政部门要实事求是地推进清理规范工作,并继续把这些领域作为重点予以优先安排,确保有关事业发展的正常投入。
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的稳定增长机制。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更好发挥地方政府贴近基层、就近管理的优势,促进地区间财力均衡,重点增加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中央出台减收增支政策形成的地方财力缺口,原则上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调节。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大幅度减少转移支付项目,归并重复交叉的项目,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和地方资金配套,严格控制引导类、救济类、应急类专项,对保留的专项进行甄别,属于地方事务且数额相对固定的项目,划入一般性转移支付,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及时清理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建立政府性债务管理体系。为切实加强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决定》提出,“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建立规范合理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这意味着建立在地方政府信用评级基础上地方发债的管理体制。
实施全面规范的预算公开制度。借鉴国际经验,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注重顶层设计、明确实施步骤,积极稳妥推进预算公开。逐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不断完善预算公开工作机制,强化对预算公开的监督检查,逐步实施全面规范的预算公开制度。
建设有利于科学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
现阶段,深化税制改革需要把握以下几点:一是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调节社会财富分配、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二是坚持税费联动、有增有减,保持宏观税负相对稳定。既要考虑保障国家事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正常需要、适当集中财力,也要考虑有关方面特别是企业和居民的承受能力。三是有利于培育地方主体税种,调动地方组织收入的积极性和自主性。四是尽可能不开征新税种,适当简并现有税种与税率,税制设计尽可能简单透明,减少自由裁量权,降低征管成本。五是加快税收立法步伐,推进依法治税。
进一步发挥消费税的调节功能。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消费水平提高,现行消费税制度存在征收范围较窄、课税环节单一且靠前、税基偏小、税率结构欠合理等问题,对消费行为调控作用总体偏弱,迫切需要进行改革。消费税改革的重点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消费水平的变化,适当扩大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将一些高耗能、高污染产品以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等纳入征税范围;调整征收环节,弱化政府对生产环节税收的依赖,促进解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问题,努力提高经济发展质量;调整部分税目税率,进一步有效发挥消费税的调节作用。
加快房地产税立法,适时推进相关改革。完善房产税等相关制度,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引导居民形成合理的住房消费,也有利于为地方政府提供持续、稳定的收入来源。要坚持积极稳妥的方针,认真总结房产税改革试点经验,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立税清费,适当减轻建设、交易环节的税费负担,提高保有环节的税收。
加快资源税改革。从经济发展角度考察,资源税从量计征,极易造成税负水平偏低,难以发挥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作用,改革迫在眉睫。重点是推进煤炭等重要矿产品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清理相关收费基金;适当提高其他仍实行从量计征的资源品目税额标准,进一步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
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为发挥税收在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方面的调控作用,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要按照正税清费、循序渐进、合理负担、有利征管的原则,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将现行排污收费改为环境保护税,税率设计要综合考虑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实际治理成本、环境损害成本和收费实际情况等因素。
全面推进增值税改革。按照税收中性原则,全面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建立符合产业发展规律、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消除重复征税问题,更好地发挥市场作用,激发企业活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与商业模式创新。今后,要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全面实行“营改增”的基础上,适时将其他服务行业分步纳入改革范围,实现“十二五”完成“营改增”的改革目标。同时,适当简化税率。
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目前,各种税收优惠区林立,已批准或正在申请待批的优惠政策几乎涵盖了全国所有省份;有些地方政府或财税部门执法不严或出台“土政策”,甚至通过税收返还等方式,变相减免税收,制造政策“洼地”。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过多过滥,不利于实现结构优化和社会公平,影响了公平竞争和统一市场环境建设,不符合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要求。因此,《决定》明确提出:“按照统一税制、公平税负、促进公平竞争的原则,加强对税收优惠特别是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的规范管理。税收优惠政策统一由专门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
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
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是包容性很强的表述,也是历来的提法。如何科学合理分配财力和事权,《决定》作出了明确部署。
完善中央和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目前,我国中央和地方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清晰、不合理、不规范,制约市场统一、司法公正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一些应由中央负责的事务交给了地方承担,一些适宜地方负责的事务中央承担了较多的支出责任。同时,中央和地方职责交叉重叠、共同管理的事项较多。这种状况客观上造成地方承担了一些不适合承担的事务,而中央不得不通过设立大量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对地方给予补助。这种格局不仅容易造成资金分配“跑部钱进”、“撒胡椒面”现象,而且容易造成中央部门通过资金安排不适当干预地方事权,影响地方的自主性、积极性,还会造成地方承担中央事权与地方的积极性不一致,导致执政行为不当,影响市场统一、公正。贯彻落实《决定》要求,应立足于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在转变政府职能、合理界定政府与市场边界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共事项的受益范围、信息的复杂性和不对称性以及地方的自主性、积极性,合理划分中央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一是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将国防、外交、国家安全等关系全国政令统一、维护统一市场、促进区域协调、确保国家各领域安全的重大事务集中到中央,减少委托事务,以加强国家的统一管理,提高全国的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二是明确中央与地方共同事权。将具有地域管理信息优势但对其他区域影响较大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如社会保障、跨区域重大项目建设维护等作为中央与地方共同事权,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三是明确区域性公共服务为地方事权。将地域信息性强、外部性弱并主要与当地居民有关的事务放给地方,调动和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更好地满足区域公共服务的需要。四是调整中央和地方的支出责任。在明晰事权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中央承担中央事权的支出责任,地方承担地方事权的支出责任,中央和地方按规定分担共同事权的支出责任。中央可通过安排转移支付将部分事权支出责任委托地方承担。根据事权和支出责任,在法规明确规定前提下,中央对财力困难的地区进行一般性转移支付,省级政府也要相应承担起均衡区域内财力差距的责任,建立健全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
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决定》提出,“保持现有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结合税制改革,考虑税种属性,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这一要求综合考虑了我国地方政府承担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实际情况,既有利于保证中央履行职能和实施重大决策,又有利于保障地方既得利益、培育地方主体税种、调动地方积极性,从而有利于形成改革共识、确保改革顺利进行。贯彻落实《决定》要求,要根据税种属性特点,遵循公平、便利和效率等原则,合理划分税种,将收入周期性波动较大、具有较强再分配作用、税基分布不均衡、税基流动性较大、易转嫁的税种划为中央税,或中央分成比例多一些;将其余具有明显受益性、区域性特征、对宏观经济运行不产生直接重大影响的税种划为地方税,或地方分成比例多一些,以充分调动两个积极性,为实现“五位一体”的全面小康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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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城乡统筹发展下的财政体制改革途径 摘要:统筹城乡发展是解决“三农”问题,缩小城乡差距的重要举措,但我国现行的财政政策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城乡统筹的协调发展。本文说明了城乡统筹发展过程中财政问题的重要意义,然后具体分析了我国现行财政体制及其弊端,最后提出了改革现行财政体制的对策建议。 ;;; 关键词:城乡统筹 财政体制 公共物品 城乡统筹发展过程中财政问题的重要性 城乡统筹发展是指改变“城市工业、农村农业”的二元思维方式,将城市和农村的发展紧密结合起来,统一协调,全面考虑,树立工农一体化的经济社会发展思路,以全面实现小康社会为总目标,以发展的眼光,统筹的思路,解决城市和农村存在的问题。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也将“统筹城乡发展”放在“五统筹”的第一位,可见统筹城乡发展,是实现城乡共同繁荣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 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面临着巩固政权、发展工业的紧迫任务,需要巨额资本投入,在这一特殊历史背景下,其结果只能导致计划经济体制,以高度集中的资源配置制度,强化政权的经济能力,实现经济跳跃。但是,“传统计划经济以人为方式推进工业化进程,其实质是工业剥削农业”(何帆,1998),据测算,仅仅国家通过工业产业价格“剪刀差”政策剥夺农民的权益每年就有200亿元左右。计划经济体制实现的结果,国家的经济能力仅仅能够安排少数人(市民)在城市先进部门就业,仅仅能够建立少数人(市民)的福利保障体系。这便是我国“城乡分治”治国方略起源的财政根源。 计划经济体制和“城乡分治”治国方略一旦起步,农村落后于城市便成为必然,城乡差别不但不会缩小反而逐步扩大。近年来,“城乡分治”问题虽然受到政府重视,但由于旧的财政体制和政策壁垒的极大惯性,偏向工业和城市的经济社会政策并没有得到完全的矫正,国民收入分配再分配仍向工业和城市倾斜。 我国长期以来的“城乡分治”局面,其主观原因在于长期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及社会经济资源人为配置的城市偏好、工业偏好和市民优先。其根本原因是由于国家长期实施“城乡分治”(不统筹)政策,其深层逻辑又是财政问题。 现行的财政政策已经成为一种体制性障碍,城乡分割的财政体制极大的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严重影响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城乡统筹的协调发展。前财政部长项怀诚曾经告诫:“要善于从财政观察全局,从全局贯彻财政,从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中研究和把握财政问题,发挥财政的导向和点睛作用”(项怀诚,1999)。因此,只有统一城乡财政体制才能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切实保护农民的自身利益,保障农业和农村的快速发展,真正实现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本文将从财政政策的角度分析探讨改革城乡统筹发展的财政体制。 现行财政体制及其弊端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都有了不同程度的发展,城乡经济快速增长,城乡人均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但是这种城乡“二元社会经济”结构的根基并没有彻底动摇,总体上看城乡仍是分离的。从目前看,城乡差别的财政政策是形成城乡二元社会经济结构的重要因素,其不可避免的存在一系列弊端: 县乡财政困难抑制了城乡统筹的协调发展 在农业税还是地方财政收入主要来源的今天, 农业税减免对乡镇财政收入冲击是很大的,我国的乡镇政府职能的发挥必须建立在一定财政基础上。随着农业税的减免,本来就不宽裕的乡镇财政就更加捉襟见肘,地方财政出现缺口,乡镇财政压力过大。虽然中央政府会转移支付一部分,但是由于中央转移支付的金额与地方农业税减收部分之间往往存在一定数量的差额,而这部分差额需要靠地方自行消化吸收。对于经济发达省份来说,他们完全具备消化吸收这一差额的能力,而对于地方财政原本就比较困难的省份来说,则需要政府通过精简机构、开源节流等手段来克服这种财政困难,其难度可想而知。这就势必会减少对农村公共物品和服务的投入,最终受损害的还是农民。在这种环境下,缩小城乡差距,统筹城乡发展无从谈起。 不合理的现行财政体制制约着城乡统筹发展 我国城乡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机制是完全不一样的。城市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由国家或各级政府供给,如教育、道路、环境、卫生等等,城市居民自然地享受了政府提供的各种公共产品和服务。然而在农村,政府对公共产品的供给责任划分不尽合理。除大型水利建设、农村电网改造等外,国家把地方建设的任务也交给县乡政府,不再通过拨款加以支持。此外,中央政府把有些事权下放得过低,又没有给予足够的转移支付,如基础教育、乡村道路建设等项目本应是国家的事,应由国家财政来承担其发展的资金需要,但由于城乡分割的体制,最终是由农民负担。 中央税与地方税结构不合理,上级政府集中了过多的收入,预算内收入不能满足基层政府的基本需要,国家不得不允许基层政府通过税外收费筹集资金。原应由财政预算负担的乡村教育、计划生育、优抚、民兵训练、道路建设等公共事业,都通过征收乡统筹费、教育集资费或义务工解决,甚至一些行政人员的工资也要自筹资金解决。这都无疑大大加重了农村的财政性负担。城乡公共产品供给政策的差异性加大了城乡差距 目前我国城市公共产品基本上由国家免费供应,而农村公共产品却要农民自己解决,主要体现在: 财政对农村和农业投入明显不足,而且出现相对下降的趋势。从1978—2003年,农业支出占国家财政支出的比重由13.43%下降到7.12%,财政支出中支农资金的比重由6.86%下降到4.60% . 1996-2003年,财政支农资金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平均为6.7,低于发展中国家10%—12%的水平,更低于发达国家30%—50%的水平。 城镇居民基本上免费享受财政投资或补贴的各种公共设施和社会保障,如发达的交通、便利的通讯、完善的医疗卫生体育文化教育体系等,而农民主要靠自己来解决农村公共产品的供应,自己承担养老、教育、医疗等费用。政府转移支付中很大部分用于维持城镇下岗人员的生活水平及补贴相关企业的亏损上,农民同样几乎享受不到同等待遇。 由此可以看出,这种城乡分割的二元财政体制已经到了非改革不可的时候了,也到了需要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的关键时刻了。统筹城乡协调发展首先需要对城乡二元财政体制进行彻底改革和制度创新。 改革现行财政体制的若干建议 统筹城乡财政体制是统筹城乡发展的客观要求。在这一过程中,一方面要继续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另一方面要改革现行的财政体制,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责任,加大对农村公共产品的投入力度,真正实现城乡统筹发展。 进一步完善现行的农村公共财政体制 分清市、县、乡各级政府的事权。合理划分职能,明确划定各级财政的支出范围,并以此为依据赋予其履行职责必须的收入来源。我国目前正处在经济转型时期,政府职能也正在调整,具体事权的划分需要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要逐步调整和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合理划分财权和事权,做到事权与财权相结合、责权利相统一。根据事权核定所需财力,本身财力不足的,上级财政应给予补助;科学确定分税范围和共享税分成比例,适当扩大地方政府财权,使其财权与事权相统一,以提高农村基层财政自给率,确保乡镇政府有充足的财力来提供农村公共产品。 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积极改革县乡财政体制 加大对乡镇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使财力分配适度向乡镇财政倾斜,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公共开支不足的问题,以达到杜绝农村税外收费泛滥,减轻农民负担的目的。去年中央财政专门安排150亿元,用于对财政困难县乡政府增加县乡税收收入和省市级政府增加对财政困难县财力性转移支付、县乡政府精简机构和人员、产粮大县等给予奖励;对以前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工作做得好的地区给予补助。加大对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力度,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此外,应积极推行县乡财政体制改革,创造县乡财政解困的体制环境。本着“多予少取、放水养鱼”的原则,多把财力留给基层,给县乡“休养生息”的机会,要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对乡镇政府进行必要的撤并,试行“乡财县管”,大规模压缩财政供养人员,防止因庞大的行政经费支出而加重农民的负担。 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公共产品供给体系 要调整政府公共支出政策,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的投资力度:要增加财政支农资金的投入,确保财政支农资金增长速度不低于财政支出增长速度,要调整财政支农结构,加大农村和农业基础设施投资。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既靠国家,又要靠农民自己,实行责任分摊。小型农业基础设施由农民自筹资金解决;中型以上的农业基础设施由地方政府立项审核,财政根据建设规模大小按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要加大中央财政对农村基础教育的投入力度,贯彻执行九年义务教育。从去年开始我国已经实施“两免一补”政策,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免书本费、免杂费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惠及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约3000万名,占中西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人数的26%.除此之外,我们还应积极构建完善的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立农村卫生专项转移支付制度,保证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的投入。 要构建多元化公共产品供给体制。农村纯公共产品由政府公共提供。如大型骨干水利工程、农业基础科学研究、农村道路建设以及全国性的农业病虫害防治等,由于其只有外部收益而没有内部收益,属于纯公共产品的范畴,适合于政府公共提供。但政府提供并不是说这些产品一定要由政府部门生产,政府可以通过合同的形式引进私人投资或直接交由私人生产,然后再由政府购买。 农村准公共产品应该按照政府补贴和私人投资相结合的方式由政府和农民个人共同提供。如地区性的农业病虫害防治、中小型水利工程、农业科技教育、农技推广和农业机械推广等,通常既有社会受益,又有生产者个人受益的特点,属于准公共产品的范畴,可以在政府补贴的基础上,按照“谁受益,谁负担”和“量力而行”的原则,由农民按照具体受益程度的大小进行集资生产。一些小范围受益的低级公共产品,可以考虑将农民组织起来,通过俱乐部的方式提供。如灌溉、治虫、养殖的产供销联合体,乡村道路等,可以通过农民个人出资进行。 参考文献: 1.毕红霞,李普亮,朱永德。城乡统筹发展的现实性思考[J].前沿,2004 2.李建民,赵慧。试论财政与城乡统筹发展[J].经济研究参考,2005 3.何菊芳。论城乡统筹的财政政策[J].学术交流,2003

❺ 求《近代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变迁与展望》演讲稿大概600~700字

国现代经济史学科的形成与发展

在中国经济史学科中,中国现代经济史学是一门新兴的分支学科。
中国现代经济史学科的研究对象是中国现代经济的发展与变迁。具体而言,中国现代经济史的研究对象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此外还包括港、奥、台经济史以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建国前的根据地经济史。中国现代经济史研究的时段随着历史的发展而不断延伸。学术界一般以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作为中国现代经济史学科研究对象的上限,到今天为止,中国现代经济史的研究对象仅有60年,即使以1927年中国共产党建立革命根据地作为研究对象的开端,也不过80余年。而经济史的研究对象需要历史“沉淀”,这也决定了中国现代经济史学科姗姗来迟,直到20世纪80年代初期,中国现代经济史学科才正式形成。中国现代经济史学科一经出现,就因其密切联系现实经济问题的特性而迅速发展壮大。
一、中国现代经济史学科的形成
中国现代经济史学科的奠基工作启动于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结束之时。1952年底,我国一些学者开始总结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经验,发表、出版了不少有关国民恢复时期经济问题的论著。如郭瑞楚写了《恢复时期的中国经济》,狄超白撰写《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问题》,中科院经济研究所编辑了《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农业合作资料汇编(1949~1952)》。1956年我国实现了农业、手工业与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主义改造后,社会主义主义改造问题成为研究焦点之一。如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与中国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合作,推出《中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一书,薛暮桥、苏星和林力子也出版了《中国国民经济的社会主义改造》,倩华等人编著了《七年来我国私营工商业的变化(1949~1956)》,赵艺文著《我国手工业的发展和改造》。1959年建国十周年前后,总结经济建设的论著更多了。如,国家统计局编写了《我国的国民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伟大的十年》,李成瑞撰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史稿》,史敬棠等人编辑了《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史料》。除上述专著外,一些论文也涉及20世纪五六十年代经济发展问题。
20世纪五六十年代,除部分学者对还很短暂的经济发展作了作了某些研究之外,一些高校在经济史课程中,也开始尝试讲授涉及新中国经济问题的专题。如当时的湖北大学(现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赵德馨老师在讲授中国近现代经济史课程时,一直讲到1956年。
学术界对于新中国经济发展史的研究工作,因文化大革命的爆发而中断了。1975年,周恩来总理认为有必要研究新中国经济史,指示国务院秘书长齐燕铭组织新中国经济史的研究工作。齐燕铭在中国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中国经济史研究室设立了新中国经济史研究组,决定以根据地的经济史作为研究新中国经济史的序幕,系统研究新中国经济史。这是国家设立的第一家专门研究新中国经济史的学术机构。国家计划委员会也开始组织人员研究新中国经济建设史。
改革开放带来的思想解放,是促成中国现代经济学科形成的春风。20世纪80年代初期,中国学术界出现了反思思潮,学者们尝试着对30多年来经济建设进行系统总结,突破了不少以往的研究禁区,为中国现代经济史研究拓展出广阔的空间。另一方面,国外的各种经济学理论陆续引入我国,为分析中国经济问题提供了更多的理论工具。不少高等院校纷纷开设新中国经济史课程,编写新中国经济史教材。在这种学术氛围中,中国现代经济史学科应运而生,正式形成了。此后,中国现代经济史的研究队伍不断壮大,越来越多的研究经济学理论和政策的专家学者,以及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史和中共党史的专家学者,走入了中国现代经济史研究领域,促进了中国现代经济史学科的繁荣。
二、中国现代经济史学科的研究进展
20世纪80年代至今的30多年中,中国现代经济史研究可谓突飞猛进。中国现代经济史研究的推动力明显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从本学科出发对现实经济热点问题的探讨;二是站在本学科的角度,围绕着国庆35周年、40周年、50周年、60周年以及改革开放30周年等重大国庆活动或纪念活动,展开多主题的研究与讨论。从已取得的成果看,中国现代经济史学科的研究进展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陆续出版了涉及中国现代经济史的各类经济史资料,对推动本学科研究走向深入打下了资料基础;二是发表了大批学术论文,研究的主题基本涵概了现代经济史的各个方面;三是出版了一批有份量的学术专著;四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教材呈现多样化,且各具特色。
学术资料是研究的基础。从20世纪70年代末期至今,涉及中国现代经济史的档案资料、统计资料及其他史料陆续整理出版。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中国现代经济史研究组成立后,着手收集、整理了土地革命时期根据地、抗日战争时期根据地及解放区的大量经济资料,相继出版了《革命根据地经济史料选编》、《中国土地改革史料选编》、《华北解放区财政经济史料选编》等资料。其他学术机构也相继出版了《华中解放区财政经济史料选编》、《晋绥边区财政经济史料选编》、《东北解放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等资料。1988年后,中国社会科学院与中央档案馆合作,整理、编辑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的经济档案资料。从1989年到2000年,出版了《1949~1952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12 卷、《1953~1957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9卷。《1958~196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也将面世。这套学术资料丛书,为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奠定了扎实的资料基础。
国家有关经济管理部门也整理出版了各类经济统计资料及经济大事记。如,农业部计划司编辑了《中国农村经济统计大全(1949~1986)》,国家统计局编辑了《国民收入统计资料汇编(1949~1985)》、《中国劳动、工资统计资料(1949~1985)》,财政部综合司编辑了《中国财政统计(1949~1980)》,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编辑了《中国金融统计(1952~1987)》等统计资料。此外,财政部综合司编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史料》,由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从1982年到1989年年分期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大事记(1949~1980)》、《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管理大事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大事辑要(1949~1985)》、《中国农业合作化史料汇编》、《中国供销合作社大事记与发展概况(1949~1985)》、《利率文件汇编》等等资料,都相继出版,成为中国现代经济史研究的重要资料基础。
20世纪80年代后,中国现代经济史的研究范围已从研究革命根据地的经济、土地改革等方面,延伸到了研究新中国建立后的经济的方方面面;研究的时段已囊括了国民经济恢复、社会主义改造、“大跃进”、经济调整、文化大革命、改革开放等各个时期;研究选题扩展到了经济体制、发展战略、区域发展等宏观问题,扩展到了农业生产、工业化、投资、商业贸易、财政、金融、交通运输等部门经济。80年代初期,系统研究中国现代经济史的成果,主要有柳随年、吴群敢主编的《中国社会主义经济简史(1949~1983)》。研究建国初期的论著主要有范守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恢复史(1949~1952)》,李占才主编的《中国新民主主义经济史》。研究土地改革的专著主要有董志凯的《解放战争时期的土地改革》,赵效民主编的《中国土地改革史(1921~1949)》。研究商业经济的著述有商业部商业经济研究所的《新中国商业史稿》。在财政史研究方面,主要有左春台主编的《中国社会主义财政简史》等著作。在劳动经济史研究方面,有袁伦渠主编的《新中国劳动经济史》。其他方面,也出版了一批有价值的学术专著。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35周年之际,涉及各个行业、各部门,系统反映各部门、各行业经济建设的大型学术丛书《当代中国》丛书开始出版,到1999年丛书基本出齐,共150卷208册,近1亿文字。这套丛书的基本国策类、社会主义改造类、经济类、财政和金融类、农业类、工商管理类、商业类、能源类、化工类、通讯类、冶金和机械类、轻纺类、建筑业类、国防和军事类等著作,集中论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建设史。
20世纪90年代后,中国现代经济史的研究逐渐走向深入。比如,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研究方面,出版了董志凯主编的《1949~1952年中国经济分析》、吴承明与董志凯主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第一卷)》。在新中国经济史综合研究方面,出版了刘国光、张卓元、董志凯、武力主编的《中国十年五年计划研究报告》、武力主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苏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赵凌云主编的《中国共产党经济工作史》、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编《中国农民负担史》等专著。1999年新中国成立50周年之际,一大批反映部门经济史的专著相继面世,如《奠基——新中国经济五十年》、《中国金融50年》、《中国财政50年》等,分部门、分行业总结了中国50年经济建设。2008年是改革开放30周年,学术界又出版了一批研究改革开放30年的成果,如刘树成、吴太昌主编的《中国经济体制改革30年研究》、汪同三主编的《中国投资体制改革30年研究》、吕政主编的《中国国有企业改革30年研究》、张晓山主编的《中国农村改革30年研究》、财政部财科所撰写的《中国财政体制改革30年》等等,都有很高的学术价值。近些年来,实证性的微观研究、个案研究、非经济因素分析越来越多,采用社会学的方法研究社会经济史、用政治学理论和方法研究决策和政府经济职能演变、用国际政治学理论来研究中国经济发展的国际环境变化,等等,都有了明显的进展。
从20世纪80年代起,高等院校为满足教学需要,组织学者编写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教材。1980年孙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稿(1949~1957)》由吉林人民出版社出版。1987年李德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简编(1949~1985)》由湖南人民出版社出版。1988年、1989年赵德馨主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1949~1966)》、《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1967~1984)》,由河南人民出版社出版。此外,蒋家俊主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1989年在陕西人民出版社出版,曾壁均、林木西主编的《新中国经济史(1949~1989)》,1990年在经济日报出版社面世。90年代,高校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教材不断推陈出新,力求反映最新的学术成果,所论述的下限也越来越接近当今现实,比如,赵德馨、苏少之主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第五卷)已将20世纪90年代纳入其教学内容。
三、中国现代经济史学科对热点问题的研究
中国现代经济史与现实经济极为密切,学术界围绕着现实热点问题作了不少探讨。1993年中国经济史年会上,中国现代经济史专业的学者着重探讨了如何认识和评价建国初期的新民主主义经济形态、中国现代化、现代经济史的研究计划和治学方法等问题。1996年年会上,学者们围绕着“中国传统社会的商品经济与市场问题”展开了研讨。1998年的年会学者们研讨了新中国城市的发展问题。1999年围绕着纪念建国50周年,讨论了“新中国50年经济发展的特点与经验”。2000年年会、2002年年会,学者们讨论的主题为“经济组织与市场发展”、“市场发育与区域经济发展”。 2003年年会主题为“中华人民共和国53年来的经济管理”。2004年年会讨论热点是“经济增长与发展”。 2005年年会的中心议题是“近世中国经济发展模式选择与实践”。2006年会议主题为“三农”问题与经济发展。2007年年会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学者们围绕着“当代中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历史经验”展开讨论。2008年年会主题为“全球视野下的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2009年年会在庆祝建国60周年的背景下,主题是探讨建国60年来经济发展的经验。
总体而言,近两年来,中国现代经济史学科的研究热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一,改革开放30年来经济发展和制度变迁问题;二,建国以来“三农”和城乡关系问题;三,收入分配问题,特别是从长时段来探讨收入差距的扩大过程及其原因;四,金融改革和资本市场的发展;五,区域经济发展问题;六,政府的经济作用和宏观调控;七,改革开放以前的经济发展与制度变迁;八,中外经济史的比较研究;九,能源、能耗和环境保护问题。
中国现代经济史研究领域目前呈现出三个值得关注的趋势:其一,今后相当长的时段内,从多个方面研究政府在社会经济中的作用及其职能演变将是现代经济史研究的主要方面;其二,我国经济改革开放已经3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已经60年,系统总结我国经济发展和制度变迁的经验将是现代经济史的热点,将与经济理论界研究中国式发展道路理论研究热点相互应;其三,加强对外经济关系史和国际比较研究将成为经济史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四,运用西方经济学理论方法研究中国60年经济发展,将带来现代经济史研究手段与研究方法的创新。

❻ 关于近代经济历史

财政是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复合体,因而是解读社会经济发展史的重要窗口。财政收入的来源决定了财政制度的性质,因而可以依据财政收入来源将财政制度分为租金型财政制度、利润型财政制度和税收型财政制度等。由于特殊的历史条件等原因,中国近现代财政制度变迁挣扎于利润型财政制度、租金型财政制度和税收型财政制度之间,虽然财政包干制开启了利润型财政制度向税收型财政制度转型的大门,但由于政府财政权力始终未受到合理有效的制约,使转型期财政制度呈现了鲜明的租金型财政制度特征。中国未来的财政制度选择在于税收型财政制度,公开化、透明化的预算体制是税收型财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国际货币金融体系的建立、演化与发展,黄金、货币与金融安全在不同的国际货币金融体系中客观上形成了不同的组合关系,表现出不同的金融风险形式。
要保持货币金融体系的稳定,创造经济健康威长的金融条件,必须大力提高金融效率,并将提高金融效率作为全部金融政策的核心目标和主要出发点。
经济货币化是货币金融体系发挥作用的一个基本前提,同时又是一国商品经济发达程度的货币体现。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金融发展最显著的成果就是经济货币化水平的迅速提升。

❼ 如何认识和理解构建现代财政制度对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性

如何理解“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认为,三中全会《决定》站在历史的高度,高屋见瓴地肯定财税改革和制度建设的极端重要性。他认为,财政是七分财、三分政。财,是指财产、财产权利,既有私人财产权又有公共财产权的因素。政,是指政府,政府的主要职责是要平等和有效保护私人财产权和公共财产权。财政的深层次问题则反映着国家与纳税人的关系,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的关系,还有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其中重点是国家与纳税人的关系。这些问题涉及着我国的治理架构、运行机制和法治化。可以看到,我国所有改革内容都涉及财税和法治问题。新一代领导人正是洞察了古今中外历史的经验教训,才把财税和法治提高到如此重要的位置。此次全会《决定》第五部分是专述“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但财税体制改革问题,不仅仅限于《决定》的第五部分,应该说《决定》从头到尾都贯穿着财税体制改革和法治的精神。在三中全会召开前,中共中央、国务院通过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是一部重要的财政制度。这说明财税体制改革和法治是我国新时期改革的主线和重点。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施正文认为,《决定》实现了财政、税收两个制度的创新和突破。长期以来,财政被列在经济、收入范畴。而实际上,财政是国家最根本的制度。正如刘剑文教授所言,理财就是治国,理财是治国的主要形式。《决定》把财税从简单的经济领域提升到“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的高度,不是对财税的褒奖,而是回归了财税的本位。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徐孟洲、西南大学教授张新民等人也认为,《决定》的很多方面都涉及财政,不仅是在第五部分专门对财税体制改革问题作出了部署。以前仅仅是从经济的方面研究财政问题,没有上升到“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的高度。对此,财税法学人在感到欣慰之余,更感到任重道远。他们表示,未来要努力推动财税改革成果的法制化。
北京大学社会科学部副部长耿琴认为,《决定》是我们国家经过35年的改革开放以后,在经济、政治转型的关键时期出台的一个最顶层的设计,展现了党治理国家、改革国家的决心。在这个举世瞩目的方案中,提出了很多涉及财税领域的重要问题。可以说,财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突破口和重点领域之一,也是民心所向。
如何理解稳定税负?
《决定》提出稳定税负。对此,中央财经大学税收教育研究所所长贾绍华认为,稳定税负就是在现实的税负基础上不再增加也不再减少税负。但问题是税收负担究竟多少合适?当前各方面比较接受的税负是33%左右(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发布的《中国财政政策报告绿皮书》计算出,中国的宏观税负为32.2%。国家税务总局原局长肖捷在《求是》杂志上撰文《走出宏观税负的误区》,以2009年数据为准,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统计口径测算得出,加上政府性收费和基金等非税收入,宏观税负约为30%)。更关键的问题是,这样的税负是否用到了民生,是否实现了公共服务均等化。他认为,应该通过法制来界定这些问题,如通过制定税收基本法,确定纳税人的权利、义务,以及政府的税收用到什么地方。这样,《决定》提出的完善立法、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就紧密结合起来了,由此才能解决稳定税负的问题。同时,应重视对实体法的完善。比如通过清费立税,实现环境保护费、社会保障费等费改税,用7—8年的努力,到2020年使税收占到整个财政收入的90%以上。这样,稳定税负的目标才有可能得到实体法方面的保证。

❽ 求详细一点的中国财政制度的变迁···

中国历代财政管理体制简论

赋税,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的需要,凭借政治权力,组织财政收入的一个重要手段,是国家存在的经济表现。它不但是维持公共权力的经济基础,对于经济发展也起着重要的杠杆作用。马克思认为,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也是对社会进行管理的形式。管理需要费用,费用来自财政,财政来自赋税。赋税在我国始于夏代早期,随着社会的变迁,不同的社会制度的更迭,出现了不同的赋税制度,一方面,它们是当时社会政治、经济面貌的直接反映,另一方面,作为一种经济制度,它们又对当时的社会政治、经济发生着重要的影响。借古鉴今,研究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变革,探究其发展规律与历史得失,对当前的经济形式发展可以说有着积极的启示作用。

一、先秦时期

我国赋税始于夏代,史载:“自虞、夏时,贡赋备矣。” 。《孟子•滕文公》也载:"夏后氏五十而贡"。这些记述表明,我国奴隶制国家建立后,曾经及时采取法律形式确立国有赋税制度。即以五十亩地为计量单位,并取其平均值地十分之一,作为向国家缴纳的贡赋。赋是夏王朝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是平民向国家交纳的实物地租。而夏朝的财政收入的另一个重要来源是贡纳。夏朝的"贡"主要有两种,一是直接或间接统治区内的诸侯、方国或部落之贡,一是公社农民或其他类型农民的"五十而贡",前者属于赋税或捐税,后者具有租、税合一的性质。

商朝仍沿袭夏的贡制。

周朝基本上是沿袭了夏商的赋税制度。西周实行井田制,国家在修筑水渠和道路时把土地划分为许多“井”字形方块,故称为井田。井田制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亦即属于周王,即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周王把土地分赐给各级贵族,让他们世代享用。他们只有享用权而无所有权,所以不准转让和买卖。为了充分发挥地力,并规定了定期“换土易居”的分配制度。西周的井田制根据剥削对象的不同,有两种不同的区划,一种是“十夫有沟”,即国中平民的份地。其收入要上缴国家十分之一,作为贡税,以充军赋。另一种是“九夫为井”,即国家将方里土地按井字形划为九区,中一区为公田,余八区为私田分授八夫;公田由八夫助耕,收获全部缴给领主。男子成年受田,老死还田。井田制度是奴隶制国家的经济基础,体现了我国奴隶社会生产关系的主要部分。它与宗法制度紧密相连,在西周时期,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然而两周时期的赋税制度在春秋战国时期有了很大的改变。公元前685年左右管仲相齐,实行"井田畴均,相地而衰征"的税法,突破了井田制的局限;公元前594年,鲁国实行“初税亩”,实行“履亩而税”,即不分公田、私田,凡占有土地者均须按亩交纳土地税。井田之外的私田,从此也开始纳税。这是三代以来第一次承认私田的合法性,是个很大的变化。实行“初税亩”反映了土地制度的变化,是一种历史的进步。“初税亩”的出现,标志着我国从奴隶制赋税向封建制赋税制转化的开端。此后,列国纷纷仿效鲁国实行“初税亩”。到了秦国商鞅变法时,干脆废除国君对贵族(卿大夫)分封、赏赐食邑的制度,而承认通过买卖所获得的土地所有权。初税亩是我国古代赋税制度的第一次重大改革,它废除了按劳力计征的力役地租制,确立了以田亩计征的实物地租制,是税收由初级阶段向高级阶段发展的标记。这个时期的赋税制度改革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也带动了其他相关制度的改革。

二、秦、汉

秦统一六国后,在原有赋税制度的基础上,对赋税制度进行了改进。田租、赋税是秦国家的重要财产来源。

秦除按地收租外,还论户取赋,也就是所谓的口赋,即人头税。农民户数的多少直接影响户赋收入,所以早在商鞅变法时期就明确规定:"农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秦《仓律》还规定了庄稼成熟后,国家收取多少地租,史称"收泰半之赋",意即收取三分之二的租赋,实际上承袭了六国的旧制。

秦时的赋税除上述两项外,还有徭役制度,就是无偿征取力役之课,是秦赋役制度的重要部分。

秦代的赋税制度是建立在土地私有制基础上,其赋税形式和税制变化与封建割据封建统一及其生产力发展状况相一致。秦代财政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它既首创中国两千多年封建赋役制度的体系,又开拓了秦代独特的税制结构,因而秦代的赋税制度显示了其体系的完整性和系统性。这一赋税结构产生了土地私有制,服务于土地私有制,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中国封建经济由此而得以发展。

汉朝时期,国家把农民编为户籍,作为征收赋税徭役的根据。农民是国家赋税的主要承受者,农民的赋税有四项:田租(土地税)、算赋和口赋(人头税)、徭役、兵役。汉初统治者吸取秦亡教训,轻徭薄赋,但是汉朝田租轻而人头税重。汉高祖实行十五税一,文帝时实行三十税一,东汉光武帝把田租恢复到三十税一。汉代的编户制度使我国封建社会完整的赋税徭役制度正式形成。

三、魏、晋、南北朝、隋、唐

赋役和力役是封建国家主要的财政来源,历代统治者都十分重视赋役立法。魏晋至唐前期逐步改变了秦汉时期的赋税制度,至唐时实行租庸调制,唐朝的租庸调税制是对唐朝以前我国两千多年来各朝代所实行的实物税的总结。租庸调制的内容是:丁男每年向国家交纳粟二石,称作租;交纳绢二丈、绵三两或布二丈五尺,麻三斤,称作调。每丁每年服徭役二十天,如不服役,每天输绢三尺或布三尺七寸五分,称作庸,也叫“输庸代役”。官僚贵族享有蠲免租庸调的特权。租庸调制是以均田制的推行为前提的,均田制规定每个成丁的农民都受田一百亩,因此国家征收租庸调时只问丁身,不问财产。租庸调税制是我国封建社会前期税收制度的集成,并有一定的创新,内容比较系统和完整。因此,在我国封建税制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

作为隋朝和唐前期国家赋税收入主要来源的租庸调制,在当时的一定历史阶段中确实起到了调动农民积极性,恢复和发展农业经济,保证封建国家赋税收入的作用。但是,随着唐朝社会和经济形势的变化,特别是在均田制遭破坏,土地兼并严重,编户流失,赋税剥削加重,国家财政收入日减,危机加深的情况下,租庸调制的不合理性更加明显。唐德宗建中元年(780),采纳宰相杨炎的建议,始改行两税法。两税法的主要内容:①国家根据财政支出定出总税额,各地依照中央分配的数额,向当地人民征收。②土著户(当地人)和客居户(外来户)均编入现居州县户籍,依照丁壮和财产(主要是土地)多少定出户等,按垦田面积和户等高下摊分税额。③每年分夏、秋两次征收,夏税限6月纳清,秋税限11月纳清,故称“两税”④两税依户等纳钱,按垦田面积纳米粟;田亩税以大历十四年(779)垦田数为准,平均摊派。⑤租庸调和杂徭、杂税悉省,但丁额不废。⑥无固定居处的商人,所在州县依照其收入的三十分之一征税。两税法变租庸调以人丁为征收赋税标准的原则为以财产、主要是土地为征收标准的原则,是土地占有状况发生改变后的反映,是中国古代税制上的一次重大变革。两税法实行初期,统一了紊乱的税制,扩大了赋税的承担面,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人民的负担。后来,弊端丛生,征敛趋于苛重。但由于两说法适应地主私有制经济的发展,其税制的基本原则为此后的历代封建王朝所奉行。

四、宋、元

宋仍沿袭唐两税法,但将两税分为田赋,但是宋田赋全国并无统一法则。宋田赋的正额不高,但在实际征收过程中,存在各种名目的附加税,诸如支移、折变、加耗等,负担很重。与两税及附加税并存的还有其他各种杂税,如沿纳、新增设的经总制钱、月桩钱等。宋还开始实行钞盐法,商人向政府交钱领取钞盐券,凭券买盐销售,宋盐税是国家主要财政收入。另外,宋还对出海贸易的商舶及海外诸国来华贸易的商舶征税。但是宋朝积贫积弱,屡遭侵略。为了保证国家财政收入,解决土地税负担不均的向题,因此王安石实行方田均税清丈土地。“方田”就是每年九月由县令负责丈量土地,按肥瘠定为五等,登记在帐籍中。“均税”就是以“方田”的结果为依据均定税数。凡有诡名挟田,隐漏田税者,都要改正。这个法令是针对豪强隐漏田税、为增加政府的田赋收入而发布的。清丈后,将田地的亩数、主人姓名、土地肥瘠等级登记上册,并按照土地好坏分为五等,均定税额高低。在清丈过的地区,原来向政府纳税的自耕农,多少减轻了一些负担,而拥有土地多者则要多交税,非常符合公平税负原则。因此,马克思称王安石为中国十一世纪时的改革家。甚至有现代学者评论说:青苗法、方田均税法是具有近代国家资本主义特点的法令。

而元政权占有中原的时间先后不同,各地原来的法制也有差异,形成元朝田赋法的不统一。南北税制不同,税赋不一,素有"南重于粮,北重于役"之说。北方仿行唐租庸调法,江南仿唐两税法。

五、明 清

明和历代一样,仍是以农业为主的经济,农业税-田赋是国家最大的财政进项,辅之以丁赋-差役。明代初行两税法,田赋分夏税、秋粮。明中叶以后,由于赋税沉重,百姓逃亡严重,原有的赋税制度日渐失效,严重影响财政收入。为此,自嘉靖十年起,推行"一条鞭法"的赋役改革,将各种赋役尽可能归并为几项货币税,以征收货币代替征收实物和征发差役。其主要内容是以土地为主要征税对象,以征收白银代替实物的征收;以县为单位统计差役、杂役所需人力、物力的总额,平摊到全县土地税中,作为土地税一起征收白银;另外将各种"均徭"改为按人丁数征收白银,称为"丁银",由官府自行征收解运代替原来的"民收民解"。 一条鞭法是中国古代赋役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它以货币税代替实物税,结束了历代以来以镇守实物为主的国家税收方式,废除了古老的直接役使农民人身自由的赋役制度,使人身依附关系有所松弛;以资产计税为主代替原来以人头为主的税收制度,有利于税赋的合理分担。该法的推行反映了明商品经济发展的要求,反过来又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

清初则继承明制,继续实行一条鞭法,但实行的不够彻底和普遍,丁银和田赋仍是两个税目。随着土地兼并的进一步发展,穷丁、无地之丁越来越多,在这种情况下继续按丁征收丁银,贫苦农民就会无力承受,这不仅使国家征收丁税失去保证,还会由于农民畏惧丁税流亡迁徙、隐匿户口等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于是到雍正年间,又在这一基础上进行重大改革,实行“摊丁入亩”。摊丁入亩又称地丁合一,是清朝在一条鞭法的基础上实行的一次重大赋税制度的改革。首先是清政府规定以康熙五十年的人丁数作为征收丁税的固定丁税总额,以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第二步实行地丁合一,将丁银摊入田亩,征收统一的地丁银。“摊丁入亩”的实行完成了赋役合并,取消了征税的双重标准。人头税基本废除。这次改革使税负与财产和负担能力挂钩,减轻了农民的负担,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赋役不均的情况,同时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束缚更加削弱了。.

❾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财政制度的历史变革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结构的变化及其影响
中国社会结构的变化
结构分化作为社会变迁的主要形式之一,其对现代化的影响主要通过两个机制,即由异质性所体现的社会分工和专业化组织对生产效率的促进作用,以及角色多元化和职业等级差异对阶层多元化、社会流动和教育普及的引发及促进作用,这两者都有助于消除封建的“先赋”特权,增加个人“自致”地位的比重。因此,许多社会学家将社会结构的分化程度作为衡量一个国家现代化水平的主要指标之一,将结构分化的形态作为观察和描述现代化过程的一个重要方面。
改革以来,中国社会结构的最根本的变化是由总体性社会向分化性社会的转变,这I 一变化的根本动因是体制改革。改革对我国社会分化的影响大致是这样一个过程:1.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国营企业的“分权让利”使社会产生了自由流动资源,即不受国家统一控制和分配的劳动力、资金、产品、原材料、技术等等。这些资源随改革的深入而不断增加。2.自由流动资源的出现与增加导致整个社会资源的组织与分配方式的变革,即由单纯地依靠计划体制和行政手段转变为计划与市场、行政手段与经济手段相结合。3.多种利益主体和权力主体的发育,如各种地方和社区政府、政府各部门。民间组织、农村各类企业、城乡个体工商户等等。4.功能专一的组织和角色群体的出现与增加逐渐导致了国家与社会、政治与经济、经济与行政、行政与法律及意识形态之间的初步分离。改革以来,这一由总体性社会向分化性社会转变的结构变迁过程作为一种历史的必然,表明中国的现代化进程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现阶段中国社会结构的分化过程中最值得关注之处是:
1.体制改革始于农村,其对农村社会结构变迁的最大贡献是推动了农村工业化的迅速兴起和蓬勃发展,这一农村工业化进程导致农村原同质均等的社会结构发生剧烈的分化,新的角色群体和组织大量涌现,如乡镇企业家、近 1亿的乡镇企业工人和新的合作企业、私营企业等等。
城乡原社会结构的二元特征决定了城市社会结构的分化过程不同于农村,城市社会分化主要是体制内外的分化。改革后城市社会分化首先发生在原体制的最边缘部分,其结果之一是一部分处干体制边缘的社会力量率先从体制内分化出来,如个体工商业者、民营企业、三资企业等。随着分化从体制边缘向体制中心部分的不断推进,体制外力量亦不断增强,他们以不同于体制内的规则和方式组织与运行,这一过程一方面不断地受到体制内社会分化的影响,另一方面也不断地受到农村社会分化的影响。一些横跨两个体制和城乡两大社会系统的交叉性群体和边缘性群体开始出现,如个体户、进城作工的农民工等等。上述各种新的结构要素的出现和增加,有力地推动了民间社会的发育。
2.改革后随着各类社会主体(个人、组织、政府)自主权的扩大和利益的明确化,原由行政级别和身份等级决定的等级式社会分化逐渐转变成一种由类属和单位边界决定的四块式分化,决定社会成员地位与利益差异的原等级要素,如所有制类型、家庭阶级出身、政治身份、行政级别等的作用大大削弱,而个人所在单位和社区的发展状况,个人所属职业类别和部门(如汽车司机、税务部门)等集团性要素的作用增加。社会结构从等级性分化到团块式分化的转变意味着中国社会的阶层化过程将是缓慢的。
3.与改革前相比,现阶段中国社会的分化速度大大加快,分化程度大大加深,但不同地区、不同社会系统、不同社会群体间在分化速度和分化程度上有着很大的差异,例如沿海地区分化速度快于中西部地区,同处东部的温州地区分化程度大于苏南地区。又如经济系统的分化快于权力结构的分化,农民群体的分化大于城市居民群体的分化,狭义社会结构的分化深于广义社会结构的分化等等。这种不平衡分化导致整个社会原相似同构的社会结构多样化,以及原高度整合的三大结构,即收入、权力与职业声望结构的错位,社会成员的各类社会位置间的整合程度也因而大大降低。社会结构形态的多样化和各类社会结构的错位增加了社会结构的张力并因而增加了结构整合的难度。
4.在大多数市场国家,社会成员按劳动分工的需求在市场的作用下分化与组合,社会结构的分化主要体现为一种功能分化。随着劳动分工的不断深化所发生的这种功能——结构的分化是实现社会现代化的条件和必然过程。改革后我国社会结构的分化一方面体现了这种功能分化的过程,如国家与社会职能的分化,党政、政企职能的分化,以及职能单一化、专门化组织的发展等。但另一方面由于现阶段我国的社会分化主要是体制变革的结果,而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是利益的重新分配与调整,从而结构分化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为一种利益分化,政策因素在其中起着重要作用。因此,现阶段中国社会结构的变迁出现一种矛盾的现象,即社会结构在改革后发生了剧烈深刻的分化,但各类社会组织不但没有随着分化程度的加深和速度的加快使其功能更加专门化、单一化,反而出现了全面“经济化”或“企业化”的趋势。功能分化对社会结构的影响主要是增加异质性,而利益分化则主要是扩大不平等,改革后中国社会结构分化中利益作用使得结构的纵向分化快于横向分化。

行政性整合与契约性整合

社会的整合一般是通过两个层次实现的。一是全国层次上的政治整合,二是地方层次的社会整合。前者的目的主要是确保民族国家的主权,实施行政控制与管理,以行政和法律的手段建立和维持社会秩序;后者主要是以民间的、非政治性的手段在社区层次上发挥作用,以维持基本的社会活动秩序,使承担不同功能的角色、组织、制度能建立起和谐与配合的关系。

在中国传统社会中,整合机制的突出特点之一是社会整合较强,而政治整合较弱;在两个层次的整合之间,缺乏组织形式的联结,而主要依赖于“士绅——地主”集团的私人关系起联系两个层次的整合机制的作用,并部分地用价值整合替代组织的整合。这种整合体系一方面赋予整个社会以灵活性和稳固的基础,使之能维持两干多年,另一方面也造成这种社会体系的一个致命弱点,即整合的民次拉瓜。其结果少一.是在近代受到西方列强的侵略时,无法作为一个整体作出强有力的反应。孙中山先生痛心疾首的“一盘散沙现象”,就是这种整合机制的必然结果。特别是在现代因素的冲来了下,社会整合的机制不断弱化,中国陷入政治与社会的双重解体之中。1949年以后形成的新的整合机制,即是为解决当时中国政治与社会的双重危机所做的努力。

1949年以后中国整合模式的突出特征之一是政治整合极为强有力,即使是在基层社会中,其整合也主要是以行政性整合手段实现的。从这种意义上说,这种整合体系在很大程度上是以政治整合替代社会整合为特征的。其原因不难理解,在政治整合机制与社会整合机制全面失效的情况下,政治整合机制的重建不仅成为当务之急,而且从当时国家和政府所拥有的资源来看,政治整合机制的重建也较为容易。而社会整合机制的重建在很大程度上则是一种自然演进的过程,需要花费相当长的时间。因此,通过重建政治整合来实现社会整合的重建,成为一种必然的选择。这样,到50年代中后期,这种以政治整合替代社会整合的模式便已基本形成。在农村,典型的形式是人民公社(先是农业生产合作社);在城市中,则是以单位为主干,附之以街道委员会系统。无论是农村的人民公社还是城市中的单位,都是集各种职能于一身的总体性组织,在其中起核心作用的都是政治与行政权力c具体说来,党的组织系统、行政权力系统、工青妇等群众团体,是在这种整合机制中起作用的三支重要力量。这种整合模式的明显优越性之一是消除了社会整合与政治整合之间的紧张状态,使两者高度一致起来,并使地方层次上的社会整合从属于国家层次上的政治整合。在中国传统社会中,社会整合与政治整合之间的摩擦是经常发生的。但也必须看到,由于民间性的社会整合实际上不存在,结果使政治整合的负担大为加重。同时,这种整合模式是相当僵硬的,必须以不断抑制社会的分化为前提,而社会分化恰恰是社会发展的动力之一。

在改革开放的 15年中,这种持续了 30多年的整合模式开始受到冲击。其表现主要在两个方面:

一是原有整合模式存在的前提条件不断丧失。原有的整合模式是以两个基本条件为前提的。一是国家对资源的全面垄断,二是自上而下的总体件组织系统的存在及其有效运转。但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这两个条件都在发生变化。由于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国家对资源的垄断已经明显弱化;由于人民公社制度的解体,农村中的总体性组织已不复存在;而城市中的企业改革也在使企业逐渐成为一种纯经济性的组织,总体性组织的特征明显减少。这样,就使得国家通过其总体性组织实现基层社会整合的二是新的社会分化和社会生活复杂化对社会整合不断提出新的要求。在农村,农业生产的分散经营、农村中经济活动的专门化及职业和社会阶层的不断分化,都需要在新的基础上重新进行整合。城市中,在单位制不断弱化的同时,所谓的体制外的活动大量出现,原有的户籍制和人事制度已明显松弛,跨地区的社会流动使城市中的移民大量出现。且不说原有的整合机制正在弱化,即使其能有效发挥作用,也不足以应付这不断复杂化的社会生活。

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说,十几年的改革开放过程,也是一个不断寻求新的社会整合机制的过程,而这种新的社会整合机制的基本特点就是以契约性的社会整合为主导。换言之,中国的社会整合经历了一个从传统社会的先赋性整合(以血缘、地缘为基础),到改革前的行政性社会整合,再到契约性社会整合的历史性变革。在经济活动领。域中,这种趋向已经明显地表现出来。除了国家层面上的宏观调控之外,市场中的契约性关系,以及建立在契约性关系基础上的商会、行业协会等中间组织,都在整合经济活动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在更为广阔的社会生活领域中,情况要更为复杂,而且在城乡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别。在农村,相当一部分地区中的家族这种先赋性整合形式正在复活,在另一些地区,原有的村一级准行政组织(或自治性组织)仍在发挥强有力的作用,还有的地区,则是“能人”在基层社会整合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城市中,新的社会整合机制的框架则更为模糊,除了市场的整合作用之外,中间组织和社区自治似乎在开始发挥作用。总起来说,契约性社会整合虽然将成为今后中国社会整合的基本方向,但对其目前发挥作用的程度决不能估计过高。就社会整合而言,中国现仍处于一个过渡性的阶段。在这个阶段中,存在着一个先赋性、行政性、契约性以及其他整合形式共存的局面。在这一时期,有三个问题需要密切予以关注:第一,吗目前的社会整合明显滞后于社会分化过程,这将导致社会生活助种种紊乱;第二,不同性质社会整合形式之间既存在互补的关系,也存在着矛盾;第三,新的社会整合形式与国家层次的政治整合之间如何接轨,仍是一个有待探讨的问题。

组织与单位制

社会组织是现代社会的构成要素,它直接反映了社会结构的形式及变化。 近 15年来的改革便我国社会组织的运行机制乃至性质发生了变化。

在农村,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和撤社建乡,原来的准行政组织——生产队被取消,但新建村民委员会自治地位的确立及其在握资源的缺乏,使得许多不发达农村处于无组织状态。集体经济发达的农村村级组织运行比较正常,也有极少数农村的独立利益膨胀,甚至同国家分庭抗礼。

处于原集中管理体制中心的行政组织变化缓慢,仍然承担着“部件”职能。成员对组织的依赖性很强,但人事制度有所松动,单位自谋福利的冲动大大增强,许多单位通过组建“翻牌”公司等措施开发计划外自有资源,从而使这些单位的性质开始变得复杂。
在计划体制之外成长起来的私营企业,在资源获取方面得不到国家的优惠,也不受国家的行政性约束。其成员的人事关系或挂在人才交流中心,或放在街道办事处,不归属原来的行政管理体制。企业与国家的关系受市场规则支配,企业内部则以高工资来对抗各种风险和弥补不足。在组织结构上,它们常常缺乏国有企业普遍存在的党、群组织,从而表现出明显的异质性。

受上述因素的影响,作为原来“单位制”主体的企事业单位也在发生变化。

第一,单位角色职能化。随着国家工作重心向经济建设转向,企事业单位的政治职能在减弱,其专业职能在加强。企业不再是承担国家指定任务的“部件”,事业单位也不再是过去那样的国家的“代理人”,它们在不同程度上成为功能性整体。

第二,单位利益独立化。政企分开使企业逐步脱离政府的监护与干预,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则使其成为相对独立的利益主体。政府对企业不予投资、利税包干及让企业自行消化由改革带来的矛盾等一系列措施,使企业的独立利益进一步明显化。与此相应,事业单位固定岗定编、财政包干也不得不逐渐改变它们对于政府的过分依赖,而谋求自我改善的能力,从而利益也相对独立化。
第三,单位责任具体化和内向化。由于企业成为利益主体,并同国家建立契约关系,这使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具体化。同时,企业对提高其成员收入及生活水平的责任无处推卸以及国家对企业约束的弱化,使企业由外向性责任向内向性责任变化,即由完全对国家负责,向主要对企业职工负责转变,甚至内向性责任的承担重于外向性责任的承担。这也使得企业正成为真正的职工利益共同体,事业单位的上述特征也日渐明显。

第四,单位的“家长”角色强化。单位成员利益共同体的形成加强了成员的同舟共济意识及企业对其成员的保障意识,这些责任的不可推卸性和.社会比较机制使单位的“家长”角色普遍强化。

这样,改革以来国家与组织的关系就由总体生存模式逐渐变为独立生存模式。组织不再是国家的“部件”,而是具有一定独立性的“整体”。除了农村之外,我国社会以组织为单位的外部特征没有改变,但组织的职能却正在发生实质性变化。它们虽然承担着社会管理的职能,但其中心任务则是满足成员需要及谋求组织自我发展。即正在由“管理型单位”变为“利益型单位”。我国的社会结构体制也因此正由“管理型单位制” 向“利益型单位制”转化,“单位制”特征没有减弱,在一定范围内反而加强。不论组织的单位意识,它们对自身利益的计较与争取,还是职工对组织(单位)的认同与关心的增加,都反映出它们正在形成对外相对独立,内部紧密相依的社会共同体,甚至可以说,现在的组织正在成为真正的单位。在国家、组织、成员的关系上,“慈母式国家”正在被“严父式单位”所取代。单位不像改革前的国家那样对组织和社会成员不计贡献地给予普遍关怀,而是在契约的基础上对其成员给予更多的关怀。

身份类别划分与社会流动

身份,是指社会赋予个人、与职业及其他社会角色相联系、标明人的社会地位的类别标志。

所有制身份类别形成的原因是当时国家对所有制形式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结果I(全民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并存);同时,也是“资源有限”的必然结果。国家通过控制生活资源的分配,从而控制集体所有制职工变为全民所有制职工,进而有效地维持这种身份类别划分。所有制身份类别形成之后,则从经济结构上反映和维护着城市社会中的社会等级。

由于经济建设成了各项工作的中心,社会生活中的政治色彩开始淡化。70年代末80年代初为地主、富农分子摘帽,为错划的右派平反及为“文化大革命”中的冤假错案受害者落实政策、平反昭雪无疑纠正了阶级斗争扩大化的错误倾向。与此相连,政审制度虽然还存在,但范围缩小了,且更注重人们的现实表现。这意味着阶级身份系列已丧失了它赖以维系的条件。社会的评价标准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人们评价一个人不再将其家庭出身放在首要位置,而是着眼于他的能力和成就。因此,原有的阶级身份系列在城乡都日益弱化并趋于消失。

以“大包干”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使农民有了生产与分配的自主权。这首先导致了国家对生活资源控制的松动。城乡市场经济的发展,导致了在城乡都出现了可以自由流动的资源。这就导致了与生活资源的分配密切相连的户籍制度与票证制度的日益松动。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城市中计划体制外经济的发展,则使大批农民有了进城改变自己农民身份的机会。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向城市,流向乡镇,出现了一支规模巨大的异地流动大军。维系城乡居民身份系列的前提条件的日益减弱,势必导回城市中多种经济成分的存在与发展,创造了大量体制外的新的就业位置。这些就业位置也意味着多种新的职业身份,而这些身份是原有的干部与工人两大身份系列都无法涵盖的。体制内的干部与工人在利益驱使下流向体制外这些新的就业位置的结果,是模糊了原有的“干部”与“工人”的身份界限,并发展出一种用体制外的职业身份系列来包容体制内的“干部”与“工人”身份系列的趋势。

体制外经济的迅速成长,其经营与分配的灵活(使国营企业处于劣势)及人们评价企业日益趋向经济效益,这就逐渐模糊了原有的所有制身份界限,使所有制身份存在的意义减弱。

当前,中国社会的身份类别划分标准正在发生剧变。一种新的、具有自致性和可变性的、以职业身份为标志的身份系列正在逐渐取代以往的城乡各种身份系列。在这一过渡时期我们看到的是一幅新旧身份系列并存、交融与交叉错位的复杂图景。原有的身份系列及评价标准仍在起作用,人们可以利用凭借原有身份已经取得的资源,在新的职业身份系列中谋得一个能有更多收益的职业身份。政治评价体系与利益评价体系的并存,导致了人们身份系列与社会地位的多面性,也决定着人们在新的职业身份系列中的取向。在城乡流动中,原有身份与新职业及新居住地的矛盾,则导致了大批边缘人及大量边缘群体的产生。

伴随着这几种身份系列的松动的,是社会流动的三大趋势。即社会精英流向的多样化;八千万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流动及体制内的工人与干部向体制外流动。这三大流动趋势正改变着中国社会的精英结构,改变着社会位置与人口的空间分布,改变着体制内外经济、社会位置的比例关系。

因此,身份类别的松动对中国现时社会结构的最大影响是,它为社会结构的变迁松了绑。

区域格局与区域关系

区域是指“由社会关系和组织原则所组成的社区” 。在一个社会中,区域间的关系及其由此所形成的基本区域格局,是社会结构的一个重要方面。在改革开放的15年中,中国的区域关系和区域格局发生了一系列重要的变化。分析这些变化及其过程,可以使我们从一个方面深化对中国社会结构及其变迁的理解。

在 15年改革开放过程中,中国社会中这种以全国一盘棋、地区间同质同构、强调地方的自我生存能力的区域格局发生了一系列重要变化。其中最明显地表现为:

第一,利益的分化,地方开始成为利益主体。如前所述,在改革前的全国一盘棋的总体性体制中,地方的利益在很大程度上处于被抑制的状态。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随着中央的权力不断向地方下放,全国一盘棋的模式开始被打破,以地方行政机构为代表的地方社区开始成为利益主体,财政地方化的趋势日益明显。在这种情况下,不同地区的关系已不再是靠中央行政权力联结的关系,利益关系和市场经济中的交换和契约原则开始成为联结不同地区的新的纽带。过去的那种地区间无偿调拨的状况已经不复存在。在地方利益动机驱动下,地方保护主义日益明显。

第二,地区间的异质性明显增强。在改革开放之前,不同地区之间的差异仅表现5为发展程度的差异。但在今天.地区间的同构性在很大程度上被打破,不同地区间的异质性大为增强。其原因在于,随着权力下放,地方制定政策的能力加强;中央政府对部分地区给予特殊的政策;由于不同地区的自然条件和发展程度不同,使得不同地区对市场经济体制的适应能力表现出明显的差异。由于区位条件和历史遗产的差异,目前地区间的异质性突出表现在所有制结构、经济结构、经济运行机制、经济发展的程度等方面。其结果是使全国性的统一政策失去基础。

第三,市场原则支配下的区域关系形成了一种“差距扩大动力系统”。由于改革开放深化程度的不同,经济遗产的差异,以及在区位方面的差别,地区之间的发展呈现出明显的梯度状态。在这种梯度格局之中,已经形成了一种近似于较发达、中等程度发达、不发达地区的格局。大量的统计资料可以表明,在15年改革开放的过程中,这些地区间的发展差距不是缩小了,而是扩大了,而且还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同时,我们还可以看到的是,一种类似于国际分工格局的地区分工格局已在开始形成,如广东、上海、江苏等发达地区,开始成为加工区;而内地的许多地区,包括像辽宁这样的老工业区,则正在成为原材料的提供者和商品销售的市场。
第四,不同地区的发展机制出现了差异。这种差异突出表现在以沿海地区为代表的发达地区和内地落后地区的不同发展机制上。以行政调拨为手段的全国一盘棋的区域格局的解体,全国性市场的初步形成,将各个地区的发展置于这种正在形成中的市场环境之中。但由于不同地区在发展的时间和水平上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其在这个市场中的竞争能力便表现出明显的差别。比如,早发展的发达地区,由于在技术和经济实力上的巨大优势,具有很强的市场扩张能力,其企业本身也具有很强的发展动力与潜力,从一定意义上说,这些地区的发展更需要的是市场条件和自由的经济政策。而落后地区的情况却恰好相反,其在技术和经济实力上的明显劣势,资本的缺乏,企业家阶层的欠成熟等种种条件,使其在与发达地区企业的竞争中,处于明显的不利地位。在这样的地区,如果没有能有效地促进经济发展的行政力量的介入,要想获得经济的顺利发展,并缩小与发达地区的差距,是很困难的。
综上所述,在短短的15年中,中国社会结构已经和还在发生重大变迁,这是本质性的总体变迁。这种变迁是积累性的,也是革命性的。虽然新结构的具体细节尚难勾画,但其轮廓是确定了的:它将沿着上面描述的方向继续深化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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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

民国经济史
中国民国时期,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国社会长期处于各种予盾的激烈斗争之中,社会经济在动荡、曲折中缓慢前进。民国时期中国社会经济曲折发展的历程,各种经济势力此消彼长的现象,给我们以如下启示:

第一,要使中国近代社会经济得到顺利发展,必须以国家的独立、自由、民主、统一为前提。近代中国历史表明,外国资本主义的侵略、掠夺,对中国社会经济造成了极大的破坏,使近代中国经济的发展,处于十分缓慢的状况。没有一个政治上独立、自由、民主、统一的新中国,就不可能使中国经济得到正常、健康的发展。

第二,民国经济的历史表明,在华外国资本主义经济、封建地主经济、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经济,是阻碍中国近代经济发展的主要障碍。在民国时期的中国,外国资本主义经济控制了中国财政经济命脉,他们利用政治上、经济上的特权,疯狂地掠夺中国的资源,并对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经济进行压制、打击。封建地主经济占有农村绝大部分土地,对农民进行残酷的剥削和压迫,造成农民生活困苦,农村经济萎缩。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经济垄断着中国主要经济部门,对私人资本主义经济进行排斥、打击,阻碍了中国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

第三,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在民国时期曾得到发展,这表明代表着新的生产方式的民族资本主义经济是民国社会经济史的重要内容,是贯穿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一条重要线索。但是,民族资本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在外国资本主义、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封建势力的包围打击下,难以得到正常、自由的发展,最后走向衰落。历史表明,要在中国实现资本主义是非常困难的,资本主义道路在中国走不通。

第四,新民主主义经济的建立符合中国历史的发展,中国近代经济的发展前途是社会主义。由于外国资本主义的侵略掠夺和封建势力、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压迫,阻碍了中国近代经济的顺利发展,因此,在中国人民进行争取独立、自由、民主、统一的革命斗争中,必须建立新的社会经济形态来代替旧的社会经济形态。由于中国社会经济的落后性,不可能马上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必须根据中国的国情,建立一种符合中国经济发展水平,并以发展生产力为主,为以后过渡到社会主义开辟道路的新的经济形式,这种新的经济形式就是新民主主义经济,只有这种由多种经济成分构成的特殊形式的新民主主义经济,才符合中国历史发展的需要。而在新民主主义经济中,由于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居于领导和支配地位,这就保证了中国近代经济的发展前途必将是社会主义。

1、民国经济概述

2、民国初期社会经济的初步发展

3、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社会经济的曲折发展

4、抗日战争时期的社会经济

5、民国末期社会经济的崩溃

中国经济发展史-现代卷

1949--1957年的经济发展与制度变迁

1、新中国建立时的经济背景和发展条件

2、新民主主义经济体制的建立

3、国民经济的恢复

4、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和大规模经济建设的开始

5、社会主义改造的提前完成

6、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完成和遗留的问题

1958--1978年的经济发展与制度演变

1、“大跃进”及其严重后果

2、国民经济的调整和恢复发展

3、“文革”时期国民经济的艰难发展

4、徘徊中前进的国民经济

1978--1998年的经济发展与制度变革

1、经济调整和开始改革开放

2、全面改革的实施和经济高速增长中的曲折

3、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

4、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阶段

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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