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武汉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
现有的最新规定
申请购买武汉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内:
(一)家庭成容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不包括集体户口),家庭成员之问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家庭或者现住房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可优先出售给符合上述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无房户、被拆迁户以及残疾人、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家庭
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标准为上年度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以下。(未购买过经济房或参与过集资、合作建房。 目前在武汉市的具体要求是,城区人均年可支配收入9545元以下,人均住房面积小于24.25平方米的家庭,都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
2. 武汉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
最近,武汉对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做了调整,现在为: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须同专时符合下列条属件:
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含符合本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家庭收入符合市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无房家庭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收入困难和住房困难的两个标准具体为:家庭人均收入在上年度全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以下;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上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60%以下。
两个标准实行动态调整,每年向社会公布1次。
如果你没有赡养其他亲属,可能条件不够,自己再计算一下
3. 武汉如何申购经济适用房
官方文件:
第一条 为了加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武政〔2005〕30号)的规定,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本试行办法适用于全市面向社会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
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实行计算机网络方式登记,向社会公开销售。
第三条 市房产局负责公开登记和摇号的组织、监督管理工作;项目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协调配合工作;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开发企业)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第四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含符合本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二)无房家庭或家庭现住房人均住房面积低于上年末本市城区居民人均住房面积;
(三)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末本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资格申请、公示、核准制度。
第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按规定取得《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售许可证》后,开发企业方可受理已取得《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以下简称购房资格证明)家庭的公开登记。
第六条 取得购房资格证明的家庭持《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和个人身份证到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售楼现场进行登记。
第七条 《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2005年6月6日)颁布实施后,具有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且实行货币安置的被拆迁住房困难户,可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被拆迁住房困难户的安置房源由各区人民政府向市房产局、市规划局提供《辖区被拆迁住房困难家庭安置房源需求情况调查表》及安置方案。经核实批准后,由区人民政府从预留房源中定向统筹安排。
第八条 公开登记工作须提前3天登报并在武汉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网上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可供房源、登记时间、登记地点等。
第九条 到公告确定的登记截止时间,如公开登记需求数量超出可供房源(包括户型)数量时,将采取摇号方式确定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以下简称购买人)。
第十条 摇号地点在项目辖区内适宜的场所实施,实行现场公证。
第十一条 摇号工作邀请部分购买人作为代表,参与监督。代表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在报名人员中随机产生,人数限定在5-10人。届时代表凭居民身份证、《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和该项目购房登记表进入摇号现场。
第十二条 摇号方式确定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的基本步骤:
(一)主持人宣布现场纪律和可供房源及计算机摇号规则;
(二)按照由小到大的户型顺序,由工作人员逐个随机摇出购买人(以居民身份证为准);
(三)公证部门对整个摇号过程和结果予以公证;
(四)摇号确定的购买人名单在武汉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网上予以公布。
第十三条 通过摇号确定的购买人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持《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留复印件)到项目售楼现场,按摇号确定的顺序选房,签订《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超过规定时间未选房的,其选房资格自行取消。
第十四条 开发企业不执行以上规定擅自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收回其《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售许可证》,所售房屋属无效行为。
对弄虚作假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和房产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监督管理的,按《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武汉市房产管理局办公室
2005年11月24日
4. 请问如何申请武汉经济适用房
你先去当地的房管局申请经济适用房购买证(需要你的工资证明,户口等,可以去房管局问问规定总在变),当你满足武汉的购买经济适用房资格且通过审核,房管局就会发给你一个武汉经济适用房购买证,持证有效期2年,在此期间你可以参加武汉市任意地方经济适用房摇号,摇中了就可以购买了。
5. 想请问下武汉市的经济适用房是应该怎么申请啊谢谢
好像是在居委会领个什么表填了以后交到哪儿,取得一个什么号,再去排队?
去居委会了解一下情况看,
具体我说不上来。
现在房价不高,
一平才便宜几百块,而且位置不好!
我是没有准备要经济适用房的。
6. 武汉购买“经济适用房”还有条件限制么
在武汉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本市城镇常住回户口;
(二)无答房家庭(含旧城改造、重点工程拆迁家庭),或家庭现住房人均住房面积(建筑面积)低于本市城区居民人均住房面积;
(三)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城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四)未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或参与过集资、合作建房。
http://wh.focus.cn/housemarket/house_search/index.php
这个页面有比较详细的武汉经济适用房的资料,你还可以根据你所在的区进行进一步搜索!
7. 急~申请武汉市经济适用房 条件
我前天刚去居委会问了这个问题 申请经济适用房有个条件 就是月收入低于824元才可以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
具有我市城镇常住户口,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824元以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6平方米以下。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收入证明。各家庭成员由所在单位提供收入情况的证明。失业人员提交劳动保障部门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失业证明;低保人员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证明;自由职业人员由本人提供收入情况的说明。
2、住房情况证明。单位或者房管部门出具的现有住房证明或者现住房产权证、住房租赁合同。被拆迁户出具拆迁协议原件(留复印件)。无房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
4、婚姻状况证明。
5、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证明(单身人士除外)。
属于残疾人或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的,还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条件
(一)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其中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3年以上,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二)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三)家庭现住房面积符合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住房困难标准。
具备上述条件的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和其他急需救助的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优先安排配房租赁。
申请材料
(一)住房保障申请书;(二)家庭户口簿;(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四)家庭住房租约、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住房证明材料;(五)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六)属于最低收入保障家庭的,须出具《武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属于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的,须出具相关证件或者证明材料。
申请程序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签署同意接受住房和经济状况核查且核查结果予以公示的书面文件。街道办事处对初审合格的家庭情况在社区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提出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报送区民政部门。最终由区房管部门核准申请人的廉租住房保障资格。
须同时符合三大条件
(一)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二)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家庭或者现住房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可优先出售给符合上述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无房户、被拆迁户以及残疾人、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家庭。
须提交的证明材料
(一)收入证明。各家庭成员由所在单位提供收入情况的证明。失业人员提交劳动保障部门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失业证明;低保人员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证明;自由职业人员由本人提供收入情况的说明。
(二)住房情况证明。单位或者房管部门出具的现有住房证明或者现住房产权证、住房租赁合同。被拆迁户出具拆迁协议原件(留复印件)。无房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三)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
(四)婚姻状况证明。(五)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证明(单身人士除外)。
属于残疾人或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的,还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购房资格证程序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申请核准购房资格,并签署同意接受住房和经济状况核查且核查结果予以公示的书面文件。街道办事处对申请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情况进行核实,认为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有工作的在现工作单位公示7日,公示内容包括家庭人口、现住房面积、收入等情况。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签署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报送区民政部门。最终由区房管部门发给《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证明》有效期为24个月,持有《证明》的家庭,可以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经济房不满5年不得转让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由区人民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按照市政府规定的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区政府可以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在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前,购房人不得用于出租或者转让。
8. 武汉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你的条件符合规定,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
以下是相关规定,可以参考一下。
武汉市经济适用房办事程序
1、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上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全市城镇人均收入。
2、申请人须提交的资料:
(1)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书面申请;(2)有工作单位的,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对其经济收入和住房情况的书面证明;(3)无工作单位的,提供户口所在地社区、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对其经济收入和住房情况的书面证明。
3、审批工作流程:
(1)申请人向其所在户籍(居住)的区房产局提出申请;(2)区房产局在申请人所提供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对其资格进行初审;(3)对初审合格的申请人,由区房产局在其所在户籍(居住)所在地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4)公示后期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
(三)交办科室:各区房产局房改科。
9. 武汉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 申请条件
(一)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其中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3年以上,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二)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
(三)家庭现住房面积符合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住房困难标准。
(四)具备上述条件的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和其他急需救助的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优先安排配房租赁。
2.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收入证明。各家庭成员由所在单位提供收入情况的证明。失业人员提交劳动保障部门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失业证明;低保人员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证明;自由职业人员由本人提供收入情况的说明。
(二)住房情况证明。单位或者房管部门出具的现有住房证明或者现住房产权证、住房租赁合同。被拆迁户出具拆迁协议原件(留复印件)。无房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
(四)婚姻状况证明。
(五)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证明(单身人士除外)。
(六)属于残疾人或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的,还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 申请购房资格证程序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申请核准购房资格,并签署同意接受住房和经济状况核查且核查结果予以公示的书面文件。街道办事处对申请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情况进行核实,认为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有工作的在现工作单位公示7日,公示内容包括家庭人口、现住房面积、收入等情况。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签署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报送区民政部门。最终由区房管部门发给《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证明》有效期为24个月,持有《证明》的家庭,可以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10. 我可以申请购买武汉经济适用房吗
武汉市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
(一)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含符合本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二)无房家庭或家庭现住房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城区居民人均住房面积;(三)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第一步:申请人应当持家庭户口簿、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收入和住房情况证明或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等资料,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区房产部门申请核准购房资格。
第二步:经审查符合购房条件的家庭,区房产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 个月内,在申请人住所地的社区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家庭人口、现住房面积、收入等情况,公示期限为7 天。公示期内无人对申请人购房资格提出异议或经调查、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由区房产部门发给《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申请人凭该证明可选购一套经济适用住房。《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有效期为 24 个月。
第三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按规定取得《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售许可证》后,开发企业方可受理已取得《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家庭的公开登记。取得购房资格证明的家庭持《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和个人身份证到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售楼现场进行登记。公开登记工作须提前3天登报并在武汉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网上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可供房源、登记时间、登记地点等。
第四步:到公告确定的登记截止时间,如公开登记需求数量超出可供房源(包括户型)数量时,将采取摇号方式确定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
摇号工作邀请部分购买人作为代表,参与监督。代表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在报名人员中随机产生,人数限定在5-10人。届时代表凭居民身份证、《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和该项目购房登记表进入摇号现场,最后通过摇号确定购买人名单。摇号确定的购买人名单在武汉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网上予以公布。
通过摇号确定的购买人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持《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留复印件)到项目售楼现场,按摇号确定的顺序选房,签订《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超过规定时间未选房的,其选房资格自行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