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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21-03-02 01:08:47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怎么样

怎么一直没人回答?

兄弟,本科毕业能去管委会工作已经很不错了,在开发区算是最好的了。

只是不知道你是选调进去还是公务员考试或者里面有人。

Ⅱ 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是机关还是机构

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是党政机关。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仅负责招商引资,而且回作为政府的派出机构,行使答着政府机构才能行使的权力。这些年,许多开发区管委会不但对外招商批租土地,而且设立了司法机关、检察机关,俨然成为了当地的特区。

在我国行政机构序列中,并没有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这样一个机构。伴随着全国各地出现的开发区热,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这种特殊的机构应运而生。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仅负责招商引资,而且作为政府的派出机构,行使着政府机构才能行使的权力。

(2)海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扩展阅读

《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出让方与受让方订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认定无效。这否认了管委会的主体资格。

在我国行政机构序列中,并没有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这样一个机构。伴随着全国各地出现的开发区热,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这种特殊的机构应运而生。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仅负责招商引资,而且作为政府的派出机构,行使着政府机构才能行使的权力。这些年,许多开发区管委会不但对外招商批租土地,而且设立了司法机关、检察机关,俨然成为了当地的特区。

Ⅲ 辽宁省海城市2010动迁新政策

关于印发海城市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海政发【2006】137号

关于印发海城市加快推进经济

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管理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海城市加快推进经济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海城市加快推进全市经济发展暂行办法

为加快全市经济发展,优化经济投资环境,鼓励和引导境内外投资者在我市企业园区内投资兴业,保证产业集群化,企业园区化的顺利实施,促进县域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实现全市经济总量翻番、财政增强、位次前移的总体目标,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 适用范围

本《办法》主要适用于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一带”、“两区”、“八园”内的企业。“一带”指鞍山海城经济带;“两区”指海城经济开发区和腾鳌经济开发区;“八园”指辽宁海城纺织工业园、感王高科技轻纺工业园、牌楼镁制品工业园、马风滑石镁石深加工工业园、英落镁制品工业园、八里镁制品工业园、南台钢铁工业园及正昌工业园。

二、 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

在上述范围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新建并且实行独立核算的(办理土地征用手续前与市政府或镇区政府签订项目建设协议),投资强度达到每千平方米150万元人民币,容积率达到60%以上,投产之日起,三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税收实现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达到如下规模的企业:

1、 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矿产品深加工项目、循环经济项目以及辽宁省以上名牌产品项目。

2、 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产品70%以上出口,符合国家颁布的高新技术产业目录的项目。

3、 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一般工业项目。

三、 优惠政策

上述新建企业(项目)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同类土地征地价格园区内低于园区外。企业全额缴纳征地费用后,由市镇两级政府负责办理相关征地手续。市镇两级政府建立支持企业发展基金,对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的企业给予支持:

1、 对税收缴纳实现500万元(含500万元)-1000万元的企业,按照实现增值税的8%、行政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不含土地出让金和城市综合开发配套费)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企业发展基金支持。

2、 对税收缴纳实现1000万元(含1000万元)-5000万元的企业,按照实现增值税的10%、企业所得税的5%、行政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不含土地出让金和城市综合开发配套费)地方留成部分的100%,给予企业发展基金支持。

3、 对税收缴纳实现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实现增值税的10%、企业所得税的10%、行政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不含土地出让金和城市综合开发配套费)地方留成部分的100%及土地出让金和城市综合开发配套费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企业发展基金支持。

4、 项目基金在办理相关手续时,涉及到的其他事业性收费、中介服务性收费及经营性收费按最低收费标准收取。

四、 其他政策

1、 对推荐新项目或老企业到“一带”、“两区”、“八园”开办企业的镇区,按照推荐镇区与项目所在镇区前两年新增财力8:2的比例分成,从第三年起实行5:5的比例分成,由市财政负责结算。

2、 对园区新建企业投产后,三年累计税收实现1000万元(含1000万元)-2000万元的,按照第三项第一条政策执行。对园区外新建企业投产后,三年累计税收实现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的,按照第三项第二条政策执行。

3、 对当年纳税超过千万元企业新建(扩建)项目,给予土地出让金、城市综合开发配套费地方留成部分50%的企业发展基金支持。

4、 对围绕南台箱包市场新建的生产加工企业,按实现增值税的10%、行政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不含土地出让金和城市综合开发配套费)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企业发展基金支持。

5、 对围绕西柳服装市场从事服装加工,拥有机台20台(含20台)以下的个体经营户,缴纳的税收给予地方留成部分100%的支持;对围绕西柳服装市场、南台箱包市场从事生产、加工的个体经营业户,缴纳的税收给予地方留成部分50%的支持。

6、 鼓励上市企业和企业争创名牌产品。对上市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当年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当年获得省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复评的名牌产品和驰(著)名商标不予以重复奖励。

7、 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改善有重大牵动作用的外商投资、内资、生产终端产品的矿产品加工等各类新建企业给予的优惠政策,可采取另行商定的方法予以扶持。

8、 对利用闲置土地(指厂房、厂地、学校及村屯动迁等不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新建的企业(项目),投产之日起,三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税收实现如下额度的,给予企业发展基金支持。

(1) 对税收缴纳实现500万元(含500万元)-1000万元的企业,按照实现增值税的8%、行政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企业发展基金支持。

(2) 对税收缴纳实现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实现增值税的10%、企业所得税的5%、行政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地方留成部分的60%,给予企业发展基金支持。

五、 政府兑现

1、 市政府成立推进经济发展优惠政策兑现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对适用本《办法》的企业进行评审考核。组长由市政府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委常务副书记、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发改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经济局、审计局、国土资源局、外经贸局、科技局、环保局等有关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财政局牵头,发改局、国税局、地税局、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财政局,具体负责组织评审和落实政策兑现工作。

2、 市、镇两级政府是本办法执行的主体,按照企业纳税归属市、镇两级政府的直接收益情况划分执行主体,本着谁受益谁负责兑现的原则,执行本《办法》。

六、 附则

1、 新建项目超过协议约定动工建设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建设的,视为土地闲置或违约,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收取相当于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建设的,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因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建设必须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的除外。

2、 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或资源、能源浪费严重的高耗能企业(电熔镁、轻烧镁、重烧镁、高纯镁、粉状滑石加工等),以及国家发改委和环保部门设限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项目,均不享受上述各项优惠政策。

3、 对原在海城境内投资并享受相关政策的生产性企业,在政策执行未到期以前,按原政策予以执行。

4、 对于在辽宁海城经济开发区,鞍山腾鳌经济开发区及辽宁海城纺织工业园区内投资兴办的工业企业,如相关政策优惠于本办法,可按相关政策执行。

5、 本《办法》如有与国家、省、市政策抵触的,以国家、省、市政策为准;国家和省、市出台的优惠政策在本《办法》中未列出的执行国家和省、市的规定;国家和省、市出台的新政策比本《办法》更优惠的,按新政策执行。

6、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执行期暂定五年。过去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Ⅳ 请问开发区政府与开发区管委会有什么区别

管委会和区政府的区别如下:

1、应用方面区别

政府存在于国家表示意志、发布命令和处理事务的机关;而管委会则应用在公共场合,如政府、企业、工厂、经济发展项目管理的方面。

2、范围不同

行政区划中政府是一级的人民政府。管委会是政府的一部分,政府一部分人成了管委会,也就是说政府包含管委会。

3、职责不同

管委会的职责主要是制订全公司范围的政策。只限于一个或少数几个有关的职能的管理委员会,是专门管理委员会。

政府的职责是维护国家安全与主权、加强国防建设、消除社会隐患和内部腐败、保护生态环境、吸收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提高国民生产能力、优化社会结构,研究社会现象、培养领导,实施城乡规划、开展破除迷信、减贫扶贫防贫。

(4)海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扩展阅读

原则

政府以对人民负责为基本原则。

原因:中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体),本质是人民当家做主,即政府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

为做到这一点,政府要: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工作原则;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工作态度;树立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式。

Ⅳ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是政府机构吗

1、严格的说,“开发区管委会”作为“政府派出机构”,开发区管委会不属于政府,但却行使着政府机构才能行使的权力。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是党政机关。

2、在我国行政机构序列中,并没有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这样一个机构。但实际上,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仅负责招商引资,而且作为政府的派出机构,行使着政府机构才能行使的权力。

3、开发区管委会是对开发区进行管理的专门机构。各级开发区由所在地政府领导,实行经济特区的某些政策和新型管理体制。所在地政府在开发区设立管理委员会(简称:管委会),作为政府派出机构,代表政府对开发区的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协调各部门、各单位与开发区有关的工作。

同时,开发区管委会作为开发区日常管理机构,可以行使政府所授予的规划、土地、工商、税务、财政、劳动人事、项目审批、外事审批等经济管理权限和行政管理权限,对开发区实行统一管理。

4、开发区管委会的基本职能,就是作为政府的派出机构负责开发区的日常管理,代表政府对开发区开发建设的全过程实行高度集中的统一领导和封闭管理,协调各部门、各单位与开发区有关的工作,行使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和行政管理权限,实现经济开发规划和管理,为各类企业提供服务。

开发区在很多个方面享有特权, 开发区管委会的待遇一般高于普通政府部门。在很多人眼里都是香饽饽,但是用人如何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关系到能否更好的建设好开发区,促进社会和谐,提升地方经济。

(5)海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扩展阅读:

根据2004年11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34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出让方与受让方订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认定无效。

但是,在2005年8月1日前,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出让方与受让方订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起诉前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追认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这是直接否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体资格的重要司法解释。

参考资料:开发区管委会-网络

Ⅵ 工作去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好吗

去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上班,有哪些好处哪些坏处?

我觉得在开发区管委会上班其实是一个非常不错的工作,因为它毕竟是一个事业单位或者是政府部门。一般这样的单位工作环境肯定是非常不错的,而且各种条件福利待遇都非常好,所以很多人考公务员,考事业编都想进入这样的单位去工作,所以进入这样的部门里工作是一个非常不错的事情。就比如我有一个朋友,他就是通过考公务员进入了经济开发区的管委会,他在里面的工作是非常轻松的,每天都有固定的任务,但是完成任务以后就可以轻松的下班。

以上就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喜欢的朋友可以在下方评论区点赞关注。

Ⅶ 开发区管委会是什么性质,是事业单位吗

管委会是当地政府的派出机构,行使政府权力。

《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内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容,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出让方与受让方订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认定无效。这否认了管委会的主体资格。

在我国行政机构序列中,并没有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这样一个机构。伴随着全国各地出现的开发区热,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这种特殊的机构应运而生。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仅负责招商引资,而且作为政府的派出机构,行使着政府机构才能行使的权力。这些年,许多开发区管委会不但对外招商批租土地,而且设立了司法机关、检察机关,俨然成为了当地的特区。

Ⅷ 开发区管委会是干什么的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仅负责招商引资,而且作为政府的派出机构,行使着政府机构才能行使的权力。

在我国行政机构序列中,并没有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这样一个机构。伴随着全国各地出现的开发区热,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这种特殊的机构应运而生。

(8)海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扩展阅读:

这些年,许多开发区管委会不但对外招商批租土地,而且设立了司法机关、检察机关,俨然成为了当地的特区。对待这一现象,国务院有关部门早有警觉。清理各地的开发区成为这些年国务院议事日程中重要的内容。

但是,由于开发区涉及面广,开发区管委会权力来自于方方面面,所以,在清理的过程中,如果只是减少开发区的数量,或者缩小开发区的规模,而没有从宪法和法律的高度弄清开发区管委会的性质,那么,今后还会出现开发区膨胀的现象。

我国宪法对国家的权力机构作出了十分明确的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县、乡政府必须在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开展工作。可是,几乎在宪法颁布实施的同时,为了因应部分地区特殊需要;

我国先后设置了许多独立于国家权力机关之外的权力机构。比如在新疆设置了建设兵团,在内地有些地方,劳改农场也有自己的公安局、法院和检察院。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政府派出机构,行使宪法和法律所赋予行政机关的权力也就不足为奇了。

但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存在,说明宪法和法律的刚性约束并没有真正落实。在一些地方官员的脑海里,只要为了促进本地生产力的发展;

什么样违法乱纪的事情都可以干。在这样的改革思路下,凡是在正常的行政区无法办理的事情,都可以安排在开发区,由管委会自主决定。所以,从表面上来看,开发区是经济特区,但是从本质上来说,开发区就是文化特区、法律特区,是可以逃避国家法律规定的避风港。

Ⅸ 请问下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是做什么的在里面的规划部待遇如何

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制定各项实施办法;

(二)编制开发区区域内的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按国家和省规定的权限,报批或审批在开发区内的投资项目;

(四)负责开发区内土地的规划、征用、开发和管理;

(五)负责开发区内林业、水利、旅游等事业的统一管理;

(六)负责开发区的财政、国有资产、税收、劳动人事和工商行政管理;

(七)规划、建设和管理开发区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八)兴办和管理开发区文化、教育、卫生等各项公共事业;

(九)负责开发区资源和环境保护工作;

(十)按国家规定处理开发区的涉外事务,管理开发区的进出口业务;

(十一)指导、协调、监督各驻区单位的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开发区的社会治安、交通和户籍审批管理;

(十三)行使上级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
个人认为还是企业好些

Ⅹ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是属于什么样的单位

管委会是当地政府的派出机构,行使政府权力。

《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出让方与受让方订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认定无效。这否认了管委会的主体资格。

在我国行政机构序列中,并没有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这样一个机构。伴随着全国各地出现的开发区热,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这种特殊的机构应运而生。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仅负责招商引资,而且作为政府的派出机构,行使着政府机构才能行使的权力。这些年,许多开发区管委会不但对外招商批租土地,而且设立了司法机关、检察机关,俨然成为了当地的特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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