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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1-03-03 03:21:18

Ⅰ 天津滨海新区的政府办公室经济发展研究处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哪个更好一些

如果是把这个比较作为公务员报考时的职位选择参考,还是说得通的,总之这两个部门都是很好的。
如果是把这个比较作为选择工作单位的依据,那么,现实中能够拥有这种自主选择能力的人实在是太少了。

Ⅱ 天津滨海新区,是怎么开发的

天津滨海新区,位于天津市的东部临海地区,由天津港、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保税区、原塘沽、汉沽、大港三个管委会和东丽、津南区的一部分组成。

开发布局
一轴、一带、三个城区、七个功能区
一轴
:沿京津塘高速公路和海河下游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轴”
一带
沿海岸线和海滨大道建设“海洋经济发展带” 天津滨海新区
三个城区
在轴和带的T型结构中,建设以塘沽城区为中心、大港城区和汉沽城区为两翼的宜居海滨新城
七个功能区
先进制造业产业区、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区、滨海化工区、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商业区、海港物流区、临空产业区(航空城)和海滨休闲旅游区以及若干现代农业基地。

开发的意义:
一 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利于探索新形势下深化改革开放的新经验。经过20多年的努力,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在理论和实践上取得重大进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各方面的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有了一个基本框架,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对外开放格局基本形成。但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些深层次矛盾仍然存在,改革仍处于攻坚阶段,对外开放中也面临不少新问题,坚持不懈地推进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提升对外开放水平仍是今后的重点任务。把握国内外形势变化的新特点,发挥天津滨海新区对外开放的窗口作用,先行试验一些重大的改革措施,探索新的思路和发展模式,可以为全国提供有益的经验。
二 推进天津滨海新区的开发开放,有利于提升京津冀乃至环渤海地区的国际竞争力。天津滨海新区位于环渤海地区的中心位置,背靠京津,辐射“三北”,面向东北亚,是我国北方大陆桥的重要出海口,是京津冀都市圈的海上门户,内陆腹地广阔,区位优势明显,产业基础雄厚,增长潜力巨大。推进滨海新区的开发开放,可以促进京津冀和环渤海地区经济一体化发展,发挥比较优势,有效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三 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利于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完善我国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布局,关键是要促进东中西互动、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沿海地区交通便利、开放条件优越,是扩大对外交流合作、提高国际竞争力的重要依托。天津滨海新区的开放开发,必将带动京津冀乃至环渤海地区的发展,从而促进沿海地区优化开发,带动中西部地区加快发展。
四 推进天津滨海新区的开发开放,有利于探索新时期区域发展的新模式。入世后过渡期即将结束,我国将在更大程度上融入国际经济,并将受到世贸规则的约束,原来特区和开发区等实施的一些优惠政策将逐步淡出。此外,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其他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纷纷采取措施,放宽外资准入门槛,扩大优惠政策,吸引外资的竞争空前加剧。因此,在新形势下,坚持高起点和国际视野,把握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特点,用新的思路和发展模式,推进滨海新区的开发开放,有利于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有利于探索出一条区域创新发展的新路。
五 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利于发挥天津市和滨海新区特有的优势。滨海区位条件良好,交通设施健全,土地资源相对充足,近海油气等资源也比较丰富,具有独特的发展优势。同时,天津作为环渤海地区的特大城市,发展的潜力巨大。加快滨海新区的开发开放,可以进一步发挥天津特有的区位优势、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拓宽发展的空间,增强发展后劲,提升发展水平。

Ⅲ 哪里有《海南省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是这个吧:
海南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2014-09-30 08:49 来源: 海南日报
字号:
海南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海南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关于重新修订印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文资〔2012〕4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文化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琼府〔2011〕5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由省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提高海南省文化产业整体实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战略性调整,推动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体现国家、海南省文化发展战略和规划,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文化产业发展政策和公共财政基本要求,坚持“诚实申报、科学管理、公开透明、绩效优先”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的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第四条 海南省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文化办)、省财政厅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共同管理专项资金。
省文化办负责专项资金的业务管理,提出项目年度扶持方向和支持重点,制订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建立文化产业项目库,组织申报年度资金使用安排计划,提出专项资金安排方案建议,督促年度项目执行和绩效评价。
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对省文化办提出的年度支持项目及专项资金安排方案进行审核,汇总项目支出预算并报省政府审定、省人大批准,办理预算批复、资金拨付,做好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绩效考核工作。
第二章 支持方向与方式
第五条 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
(一)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对全省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中有关费用予以补助,并对完成转企改制的文化企业发展予以重点扶持。
(二)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重点支持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级文化产业基地、产业园区、示范基地和海南省改革发展规划所确定的文化重点工程及项目,对文化内容创意生产、人才培养予以支持,并向特色文化产业和新兴文化业态倾斜。
(三)培育骨干文化企业。对省政府确定组建的大型文化企业集团公司重点发展项目予以支持;对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联合兼并重组和股份制改造等经济活动予以支持;对经省有关部门认定的省级文化产业重点项目以及在海南以独立法人资格注册,从事文化体育产业的大型骨干文化企业予以支持;对文化企业引进并经省政府认定的经营性国际或国家级大型会展、文化活动、体育赛事和精品演出予以支持。
(四)促进金融资本和文化资源对接。对文化企业利用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渠道融资发展予以支持;对文化企业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券等活动予以支持。
(五)推进文化科技创新和文化传播体系建设。对文化企业开展高新技术研发与应用、技术装备升级改造、数字化建设、传播渠道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等予以支持。
(六)推动文化企业“走出去”。对文化企业扩大出口、开拓国际市场、境外投资等予以支持。
(七)省政府认定的其他文化产业发展领域。
第六条 专项资金支持方式:
(一)项目补助。对符合支持条件的文化企业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的重点发展项目所需资金给予补助。
(二)贷款贴息。对符合支持条件的文化企业通过银行贷款实施重点发展项目所实际发生的利息给予补贴。年贴息率最高不超过当年国家规定的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补贴额最高不超过实际利息发生额。
(三)补充国家资本金。对国有独资、国有控股文化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造或跨区域整合可适当补充国家资本金。
(四)保费补贴。对符合支持条件的申报单位通过保险公司实施重点发展项目所实际发生的保费给予适当补贴;对文化出口重点项目所必须的财产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费用,凭保险合同、保险费发票等有效凭证给予补贴。
(五)绩效奖励。对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且获得省部委以上表彰的省文化产业重大项目、文化企业引进并经省政府认定的经营性国际或国家级大型会展、文化活动、体育赛事和精品演出给予适当奖励,对文化出口重点企业按照出口实绩给予奖励。
(六)经省政府批准的其他支持方式。
第三章 项目申报的基本条件
第七条 专项资金所支持的文化产业项目,应当符合海南省文化改革发展规划要求,对海南省文化产业发展具有引导和带动作用的项目。
第八条 申请专项资金的单位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在海南省内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文化企业;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
(三)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3年内无违法违规经营和欠税等不良记录;
(四)符合海南生态、环保要求;
(五)诚信经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六)正常发放职工工资,按国家规定正常给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第九条 省直各部门和各市县要建立规范的项目申报审核机制,重点是审核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资格;申报程序是否符合要求;有关申报文件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等。
第十条 使用专项资金的项目都要实行项目库管理
(一)项目库是对预算项目进行规范化、程序化管理的数据库系统,分为省文化办项目库和财政项目库,具体要求按《海南省省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项目库中的项目实行实时、滚动管理,对需要纳入项目库的当年和以后年度项目,可随时申报,纳入管理。
第十一条 所有申报专项资金的项目都需要纳入海南省文化产业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管理。
第四章 项目申报程序
第十二条 省文化办根据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和文化产业发展需要,会同省财政厅于每年7月底前印发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和申报通知。
第十三条 项目申请人的申报材料
(一)基本材料。项目申请人应按要求提交项目申请书,并附上《项目逻辑模型表》和《项目绩效目标表》及其他相关材料。申请书包括以下内容:申请人基本情况、项目背景材料、项目绩效目标及主要内容、项目执行进度安排、申请资金金额及预算安排、以前年度财政资金支持情况、自筹资金安排情况和其他相关内容。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还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等复印件。
(二)专项材料。不同的申请人还应按项目资金的用途分别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项目补助的,需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相关合同等复印件。
2、申请贷款贴息的,需提供银行贷款合同、贷款承诺书、付息凭证等复印件。
3、申请补充国家资本金的,需提供相关经济行为审批文件、企业内部相关经济行为决策文件、中介机构验资报告及审计报告等复印件。
4、申请保费补贴的,需提供保险合同、保险费发票等复印件。
5、申请绩效奖励的,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合同、海外活动的相关原始支付凭证、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复印件。
6、省文化办、省财政厅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四条 项目申请人应按以下程序进行申报:
(一)省直各部门,资产、财务关系在省财政厅单列的省级文化企业,直接向省文化办、省财政厅申报;
(二)省直各部门归口管理的申报单位,由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后报送省文化办、省财政厅;
(三)市县申报单位,由各市县文化办组织申报,并商市县财政局审核后,以市县财政局文号上报省文化办、省财政厅。
第五章 项目预算的评审、审核和执行
第十五条 项目预算的评审
(一)省文化办会同省财政厅根据本办法制定项目评审标准。
(二)省文化办按照年度部门预算编制指南、编制时间和要求,于每年8月31日前受理申请人的项目申报,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
(三)省文化办会同省财政厅组织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请项目进行论证和评审,提出专项资金的初步分配方案。
(四)组织召开文化办主任会议,审议专项资金初步分配方案。并于9月20日前向省财政厅提出下年度项目资金分配的建议数和具体项目。省文化办提出的年度项目资金分配的建议数应不低于预算安排专项资金总额的80%,并细化到具体项目。剩余的部分在年度预算执行中另行分配。
第十六条 项目预算的审核
(一)对省文化办提交的项目资金分配初步预算和建议,省财政厅根据专项资金收支的整体情况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必要时可委托有资质的专业中介机构进行审核和评审。
(二)项目预算审核过程中,省财政厅、省文化办要加强协调沟通,使专项资金的项目初步预算的调整,符合部门预算编制的质量规定和时间要求。
(三)经过核定的专项资金项目预算编入省委宣传部年度部门预算,由省财政厅汇总,上报省政府审定、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十七条 项目预算的执行
(一)省财政厅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部门预算,及时批复专项资金年度项目支出预算,并按照预算、国库管理规定,及时下达专项资金计划。
(二)年初未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单位的专项资金,原则上应于当年6月30日前完成分配。
(三)专项资金预算一经批复,应严格执行。资金使用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向省财政厅、省文化办报告资金使用情况。因特殊因素确需调整资金用途的,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审批。
第十八条 资金使用单位收到专项资金后,属于贷款贴息、保险费用、项目补助的,计入经营外收入或递延收入;属于补充国家资本金的,计入实有资本,归代表国家(省、市县)的出资人享有;属于绩效奖励的,计入当期直接收入。
第十九条 专项资金结转和结余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监督与绩效管理
第二十条 资金使用单位应当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重绩效”的原则,及时制定内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
第二十一条 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遵守国家财政、财务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省文化办、省财政厅定期或不定期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根据需要组织或委托有关中介机构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检查和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安排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三条 专项资金申请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支持:
(一)未按规定报告以前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
(二)受补助项目经绩效评价不合格,未按要求整改的;
(三)因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处罚未满2年的;
(四)发生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滞留、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对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省财政厅将收回专项资金,并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和省文化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海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2年11月21日印发

Ⅳ 天津滨海新区属于什么级别的行政区

天津滨海新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是中国唯有的两个正式副省级建制的城市新区。行政级别为副省级,区委书记、区长均为副部级。

滨海新区是天津市下辖的副省级区、国家级新区和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国务院批准的第一个国家综合改革创新区。

滨海新区位于天津东部沿海地区,环渤海经济圈的中心地带,总面积2270平方公里,人口263万人,新区、镇与街办都是正处级建制,并不是所说的副省级单位下属是正局级,天津滨海新区与全国其他新区一样是副省级。

(4)滨海新区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扩展阅读:

天津滨海新区是全国惟一聚集了港口、国家级开发区、保税区、海洋高新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是副省级,天津滨海新区位于天津东部沿海,环渤海经济圈的中心地带,是亚欧大陆桥最近的东部起点,也是中国邻近内陆国家的重要出海口。

2009年11月9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天津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撤销天津市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设立天津市滨海新区。

原来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开发区的人民法院是基层法院,(海事法院是特别法院,保税区是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个派出法庭),那么现在的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对应副省级,就应该是中级人民法院。

一般来讲,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行政级别是所在地、市、区的副职,滨海新区是副省级单位,那么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就是正厅级。塘沽管委会(原来的塘沽区)是直辖市的辖区,属于正厅级,那么塘沽人民检察院就是副厅级。

Ⅳ 天津滨海新区成立九个功能区党组和管委会分别是什么,主要领导,联系电话

区 长: 宗国英
主管工作: 领导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全面工作。
简 历: 宗国英,男,汉族,1963年8月生,河南内黄人,南开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博士后,研究员、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98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7月参加工作。
常务副区长: 刘子利
主管工作: 协助区长负责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日常工作。负责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机关、政府法制、信访、行政审批管理、应急管理、建议提案办理、财政、审计、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务员、编制、农村、农业、渔业、气象、档案、文史、地方志工作,协助区长联系部队。
副区长: 张锐钢
主管工作: 协助区长负责新区发展改革、物价、统计、服务业、节能减排、粮食、金融、国有资产管理、监察工作。联系金融机构。
协助区长分管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金融服务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察局工作。
副区长: 蔡云鹏
主管工作: 协助区长负责新区规划、城乡建设、交通规划和建设、国土与房管、水务、防汛抗旱、海洋、人民防空、交通运输和港口、市政公路等城市管理工作。联系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水利部海委海河下游管理局等。
副区长: 王盛
主管工作: 协助区长负责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国防工业、节能降耗)、公安(消防、边防)、司法、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电力、中小企业、安全生产、抗震减灾工作。联系区委政法委、区人民检察院、区人民法院,天津海事法院等。
协助区长分管新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安局、司法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作。
简 历: 王盛,男,汉族,1962年2月生,天津市人,天津财经大学区域经济学专业毕业,硕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学位,1987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8月参加工作。
曾任天津市计划委员会工业处副处长、办公室主任,天津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兼一处处长,天津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2010年1月任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府副区长、党组成员。

Ⅵ 滨海新区是什么级别区

副省抄级区。

滨海新区作为天袭津市的市辖区、副省级区、国家级新区和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国务院批准的第一个国家综合改革创新区。

滨海新区位于天津东部沿海地区,环渤海经济圈的中心地带,总面积2270平方公里,常住人口299万,是中国北方对外开放的门户、高水平的现代制造业和研发转化基地、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宜居生态型新城区,被誉为“中国经济的第三增长极”。




(6)滨海新区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扩展阅读:

天津地处华北平原北部,东临渤海、北依燕山,位于东经116°43'至118°04',北纬38°34'至40°15'之间。市中心位于东经117°10',北纬39°10'。天津位于海河下游,地跨海河两岸,北南长189千米,西东宽117千米。陆界长1137千米,海岸线长153千米。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一核算,2019年,天津市生产总值14104.28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4.8%,增速比上年加快1.2个百分点。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85.23亿元,增长0.2%;第二产业增加值4969.18亿元,增长3.2%;第三产业增加值8949.87亿元,增长5.9%。

Ⅶ 国家为何将滨海新区纳入国家战略

通俗地讲,因为天津离北京近,天津从政治上,经济上从近代以来都处在咽喉内地位,不像上海大连容有点天高皇帝远的意思,大连发展起来辐射东三省,而滨海发展起来对北京的开放化发展是个巨大支持。
从另一角度讲,北京的经济技术交流太需要一个能独挡一面的港口了,您可能知道,近代有许多中央政客因天津独特的地理位置在天津栖身,可以说促进了天津与北京的经济政治融合,因此滨海的发展简直就是北京的发展。
滨海本身还未发展,这才是最关键的,滨海现在近乎是一块“荒地”,可以以其港口的位置海量吸收技术资金,津京唐铁三角是强大依托,起到吸引外资的作用。
天津现在物价相对较低,政策不健全,发展存在不合理的因素,直接影响到滨海发展,由于历史原因也无法走港澳发展的道路,联系到WTO,奥运等双刃话题,滨海也太需国家支持了,国家当然不会看着不管喽!
以上是个人见解,呵呵,我是天津人。

Ⅷ 滨海新区什么时候成立的

滨海新来区成立于1994年,位源于环渤海地区的中心、天津东部临海地带,由天津港、天津开发区、天津保税区三个功能区和塘沽、汉沽、大港三个行政区,以及东丽区、津南区的部分区域组成。
(1986年8月21日,小平同志在视察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时指出:“你们在港口和城市之间有这么多荒地,这是个很大的优势,我看你们潜力很大,可以胆子大点,发展快点”,并题词 “开发区大有希望”。
为落实小平同志指示,天津市在总结开发区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于1994年市人大十二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用十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成滨海新区”的阶段性目标。其基本构想是,以天津港、开发区、保税区为骨架,现代工业为基础,外向型经济为主导,商贸、金融、旅游竞相发展,形成基础设施配套、服务功能齐全、面向新世纪的高度开放的现代化经济新区。)

Ⅸ 改革土地管理制度服务滨海新区开发开放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局长吴延龙

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建立以京津冀为核心经济区、以辽东半岛和山东半岛为两翼的环渤海区域经济共同发展的大格局,形成我国继深圳、浦东之后又一个新的经济增长极,是在新世纪新阶段,党中央、国务院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国务院关于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发〔2006〕20号)明确提出支持天津滨海新区进行土地管理改革,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创新土地管理方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按照国务院对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滨海新区将是城市重点发展和建设的地区,要建设成现代制造研发转化基地、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要大力发展现代制造业、物流业、电子信息和生物技术等高新技术产业,以及为实现新区定位服务的第三产业,通过产业集聚、技术引领、功能辐射,成为环渤海地区乃至中国北方经济发展的引擎。

在空间上全面落实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战略,需要相应规模的开发建设,需要对土地利用方向、规模及布局进行调整。从滨海新区土地利用现状看:滨海新区建设用地中盐田和水利用地比例多,城镇和交通用地比例少;耕地中盐碱化土地多,宜耕土地少;受可利用淡水资源缺乏及生态环境因素的制约,耕地后备资源不足。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滨海新区开发开放,需要创新土地管理方式,加大土地管理改革力度,从改革创新上寻求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的新机制,要实现四个适应(即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与滨海新区功能定位相适应;土地利用规划体系与对土地利用的宏观调控相适应;城乡建设用地市场与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相适应;对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和保障机制与实现城乡统筹和谐发展相适应),从而为全面落实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创造出一条土地管理制度的新路子。

一、滨海新区土地管理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和任务

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发〔2006〕20号)文件要求,将滨海新区作为全国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先行试验一些重大改革措施,为全国发展改革提供经验和示范,既是实现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需要,也是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适应我国进入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时期的需要。因此,要按照“统一规划、市场配置、政府调控、节约集约”的原则,形成耕地资源得到切实保护,各类用地得到切实保障,土地资产效益得到切实发挥的节约集约用地新格局,形成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土地管理新体制和新机制。

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本着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改革土地管理方式、创新土地管理机制为重点,统筹滨海新区城乡发展。改革的基本目标是用新的体制和机制,建立以用途管制为核心、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体系和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创新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管理和耕地保护模式,改革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制度,建立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安置新机制,改革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制度和土地收益分配制度。

二、滨海新区土地管理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创新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管理和耕地保护模式

1.创新土地利用规划管理

建立滨海新区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审批体系。按照天津市国土规划、滨海新区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天津市滨海新区区域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天津市政府审批并组织实施,作为滨海新区土地利用的依据。

实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动态监控。根据滨海新区发展用地需求,试行定期评估调整和滚动修编,并与审批级次相配套的规划修编制度,统筹安排与滨海新区发展相协调的各类用地规模和布局,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在市总体规划规模内进行控制。

2.创新土地利用计划管理

根据滨海新区开发用地时序的特点,在天津市土地利用计划额度范围内,按照滨海新区建设时序统筹安排转用计划,调控总量,保证建设需要。

3.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国土资源部核定项目规模,天津市每年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确定拆旧建新项目区,编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规划并组织实施。

4.创新耕地保护模式

(1)完善耕地保护激励机制。建立耕地保护基金,专项用于耕地开垦整理、基本农田建设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按照耕地保护责任,尝试通过直接补贴农民等方式,使耕地保护得到切实有效加强。

(2)探索有利于保护耕地的新途径。在保护海洋生态和自然资源的前提下,依据海洋功能区划开展围海造地,开发利用滩涂资源,减少建设占用耕地的数量。支持按规划围海造地,探索对围海形成的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的办法。

(二)改革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制度

1.改革土地征收审批制度

根据滨海新区发展需要,对滨海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为建设用地的集体土地,依据有关法规,由市政府分区域、按地块、有计划地批准征收,以统筹安置农民、统筹利用土地。

2.改革农用地转用制度

在滨海新区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额度范围内,按照滨海新区供地计划、项目安排和建设需要,批准农用地转用。

(三)建立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安置新机制

1.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按照同地同价的原则,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纳入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制订和完善征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和使用管理办法。

2.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机制

建立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机制,坚持公众参与、重在协调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争议协调裁决制度,健全协调裁决机构,规范协调裁决程序,受理被征地农民申请,实施征地补偿安置争议法律裁决和援助。

3.试行多种征地安置模式

科学合理地制定滨海新区被征地农民的安置方案,进行留地安置、土地使用权入股、土地股份合作等多种模式试点;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就业体系。

(四)改革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制度

实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取得和流转制度,完善配置方式,逐步形成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健全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中的土地收益分配机制,构建与国有土地权能一致、权益相同的集体土地产权制度,维护集体的土地收益权。

(五)改革土地收益分配使用管理制度

完善土地收益基金专项管理制度,优化土地收益的支出使用结构,实现土地增值收益的公平分配。探索委托整理、发行土地债券等方式引入社会资金,解决土地收购储备资金来源。按照《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和市场调控机制,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

目前,天津市按照《滨海新区土地改革专项方案》,正在研究制订改革的实施细则及近期行动方案。下一步,要通过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并以本次论坛为契机,借鉴各位专家的研究成果,既要先行先试,又要坚持边试验、边总结、边完善,使滨海新区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并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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