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为了促进横断山区的经济发展,有人建议应大力发展木材加工业,你是否赞成说明
【赞成】来
(1) 森林是可以再生源的宝贵资源,应该充分利用,特别是山区大多是贫困地区,大力发展木材加工业,有利于山区脱贫致富。
(2)另一方面又要保护好森林资源,如果管理不当就会使森林退化破坏环境,造成泥石流灾害和长期生产潜力。
所以,大力发展木材加工业必须有序地发展,不能盲目。采取砍伐与补种恢复并举的方针,在合理规划的基础上大力发展木材加工业是可行的。
② 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有什么现实意义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从我国目前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明显滞后的实际情况看,少数民族地区能不能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直接关系国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大局,直接关系能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落后状况,直接关系能不能实现各民族共同富裕、共同繁荣、共同进步。因此,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已是刻不容缓,但要在较短时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面临的任务非常艰巨,难度非常大。要制定更加切实有力的支持政策,进一步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紧紧依靠少数民族地区力量,扎扎实实推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
一是高度重视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好支持政策措施。民族区域自治是国家政治制度,重视和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是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重要内容和中央的重大方针。中央有关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坚持从实际情况和需要出发,采取实际行动支持、帮助解决少数民族地区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坚持把加快发展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配套,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近些年中央和地方政府制定的一系列支持政策措施,有的没有达到预期效果,主要原因是没有全面、认真贯彻落实好,有的是缺少相关配套政策措施难以执行。今后,中央还将根据实际需要和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制定出台一些更有力的支持政策措施。有了支持政策措施,只是解决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关键是要真正把支持政策措施及时、配套、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好。这样才能在推进少数民族地区加快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是加大少数民族地区改革力度,大力培育加快发展的内生动力和活力,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和后劲。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离不开国家的支持,离不开其他地区和社会各方面的帮助。但从根本上讲,最主要的还是应当把立足点放在提高内在动力和活力上,紧紧依靠自身的力量才能加快发展速度,发展才有后劲。内外力量紧密结合,形成强大的合力,发展才能快速、持续和稳固。少数民族地区要加大改革开放力度,在体制机制改革上要大胆创新,有的方面甚至走在全国前面,只要有利于推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改革,就应当大胆探索、大胆改革、大胆创新。着力培养当地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级各类人才,充分发挥他们的重要作用。采取多种特殊政策措施,支持扶持具有带动辐射作用的龙头企业、重点骨干企业和中小微型企业加快发展。
三是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加快调整产业结构,着力培育特色优势产业和支柱产业。调整产业结构要坚持从本地区实际出发,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发展具有本地特色的优势产业,培育支柱产业。采取特殊政策措施,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在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过程中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促进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努力形成传统优势产业、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协调发展的产业新格局,形成一批具有民族特色、地区特点的产业品牌。加快能源、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形成一批高技术、高水平、高效益的石油、天然气、煤炭、水电等产业基地,切实执行资源税收共享和生态补偿政策,支持、带动当地经济加快发展。国家和地方政府对少数民族地区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在项目审批核准、投资、税收、信贷、土地使用等方面,应实行差别化政策给予特殊鼓励和支持。
四是加大扶贫开发力度,优先解决特困少数民族人口和民族地区贫困问题。解决贫困问题是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中之重。贫困问题不解决好,众多人口没有脱离贫困境况,少数民族地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目标就无从谈起。少数民族地区农村贫困面大、贫困人口多、贫困程度深,应当把扶贫开发作为首要任务,特别是要优先解决特困人口的贫困问题。采取更加特殊、更加有力的政策措施,集中国家和各方面扶贫资金,实施针对集中连片特殊贫困地区、特困人口的扶贫攻坚,力争用较短时间基本改变贫困落后面貌。
五是继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把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作为重点,加大建设投资力度。重点加快建设一批对经济社会发展起支撑保障作用的铁路、公路、机场、能源、水利、供电、供水等大型项目,力争早见成效。优先建设一批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中小型基本建设项目,切实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巩固和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成果,扎实推进重点生态工程建设,遏制生态环境继续恶化的趋势。建立健全生态保护和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多渠道筹集生态建设资金。
六是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发展社会事业。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人口较少民族、少数民族人口聚居山区和贫困地区,民生事业落后状况最为突出,严重影响这些人口的生产生活,制约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如果民生事业没有大的发展改善,生产条件、生活方式没有大的转变,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缺乏必要条件和基础保障,也就难以取得实际成效。要把改善生存环境、生产生活条件和加快社会事业发展,作为支持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作为优先加快发展的着力点和基础建设。坚持把少数民族地区教育、科技、文化、医疗卫生、就业、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以及交通、供水、供电、居住环境等基础设施建设,作为重点增加投入。用于发展教育、医疗卫生、就业和社会保障、文化事业等方面的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和各种补助资金,重点向少数民族地区倾斜。加快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让各族人民共享国家改善民生、发展社会事业的成果。
③ 山区经济怎么发展
发展立体农业...特色农业..比如长白山,大小新安岭的珍贵药材种植..在山麓也可发展畜牧业...最重要是因地制宜
④ 为了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党和国家都采取了哪些方针政策
①坚持自力来更生与国家帮助相结合源的原则。
②组织发达地区对少数民族地区的对口支援,加强横向经济联系的方针。
③坚持因地制宜与优先照顾的政策。
同时国家还通过
财政、税收、对外开放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支持民族地区的发展。
⑤ 山区经济发展等方面有什么优势
其实我国的山区开发一直很落后,其中成功的典范也不多。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状况呢!主要还是我们的那些个领导人提出的什么先富带动后富,积极实行工业化,等等而使我国的山区和农村长期没有得到国家和政府的经济财政政策等方面的支持但最近几年好像又注意这个问题了,有开始说这个农村要发展啊什么的那么山区到底有哪些优势呢!山区特殊的自然条件,拥有大量闲置的山地可以大力发展茶叶、蚕桑、药林、蔬菜、花卉,和各种干鲜果等多种经济作物。这个是城市没法比的。城市的地都盖房去了,那能让你整什么茶叶药林啊。但话说回来这种优势往往因为缺乏宣传而失去了优势。但城市一宣传,城市赚了,咋乡下来的还不知道,伤心啊,更悲哀啊!更别说形成规模效益,你钱都没有你怎么去规模啊。而说什么充分发挥山区山地的资源优势,就更别提了。山区资源和劳动力充足,我国山区资源丰富劳动力充足,可以积极搞好资源的系列开发,加工、精加工等一系列的工作。充分的利用上资源和劳动力的优势。在这上面做文章,特别要注重开农产品的开发,使其不违背循环经济的原则。提高农产品在优良、特殊、新鲜产品,提高农产品质量和档次,搞好宣传努力把资源上的优势发挥出来。这些上面已经说了,我们在其中的角色基本就是加工者的身份,钱都让城里人赚了。不过还好不至于饿死也算经济发展了吧!
木材经营和粮食作物。粮食是关系到山区社会经济稳定和人民生活的特殊重要商品,俗话说民以食为天,山区发展粮食生产,推广良种良法,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城市需要吃饭,那你就的买啊,为什么呢,因为你没地啊。成为城市的后勤基地,这是一个听起来不错的建议,城市需要山区粮食来维持城市的日常生产啊。但农民还是没把握好,因为粮仓基本被人家控制,自己没主动权啊。而在山多田少的地方我们就可以利用山地发展木本粮食。形成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地理优势。但很不幸,山也基本被人家给包了。养殖业,其实也是可以利用,在草场草坡,搞些节粮草食类动物,像年啊、羊啊、兔啊、鹅啊鸭啊之类的东西。这是城市不能做到的,我们总不可能在马路边的草地养只鹅吧。那交警还不整死你啊。当然我们更要正确处理好粮食生产与林业等多种经营的关系,毁林开荒,这种断子绝孙的是最好不要干。要通过林业和多种经营的方式增加山区人民的收入,提高粮食自我调剂和弥补能力。政府的政策的支持,现在可能政府开始注意,发现咱们这些乡下老表收入不行了。在这样搞说不定农民起义了,这事可不能整出来,要整出来那就出笑话了。咱们还说小康呢,康的连农民都没饭吃了,那还怎么康啊。所以政府在这方面就开始下功夫了。像修路啊,不要农业税啊,加大经济支持啊。都花了吧少功夫。
⑥ 山区发展经济的优势和劣势
山区交通不抄便,最有优势的就是它未曾破坏的自然资源和山区中本身就有的植被和土地。可以发展旅游业,农家乐,种植水果,开辟梯田。也可以宣传山区特有的民俗风情。
劣势有很多,没有发达的经济,交通不便,工业也不发达,知识人才少,科教人员缺乏。
⑦ 山区 经济发展的影响 利弊
加速山区立体农业综合开发是我国政府支持保护农业发展,改善农业资源利用状况,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产品竞争力,实现农业稳定发展的战略性政策措施。山区立体综合开发是实现山区环境、资源、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也是实现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大战略。同时,山区又是我国国家生态经济建设的重点区域,山区生态环境脆弱。由于山区农业开发是一个整体性、关联性、动态性、战略性很强的系统工程,不能以过分消费资源和破坏环境为代价,要把山区农业综合开发与促进山区生态建设结合起来。下面就围绕这些问题展开分析。
一、山区森林生态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
生态经济学理论认为,人类经济活动的实质是将生态系统中的物质与能量进行转化、加工为能满足人类需求的各种产品,这些产品通过人类生产与生活消耗之后,最终以废弃物形式返回到自然生态系统中。人类经济活动只是自然生态系统中物质循环、能量流动和信息传递的一段过程,它依赖于自然生态系统,同时又反作用于自然生态系统;一切经济活动乃至人类的活动都是依赖自然生态运行的基础进行的,经济发展过程一刻也离不开生态系统这个基础。
生态系统的作用可归结为提供资源与净化环境(污染)两大功能。没有生态系统这两大功能,经济社会发展无从谈起。生态与经济之间关系千丝万缕,错综复杂。二者是相辅相成,水乳交融,互创条件.。经济取之于自然而求得了发展,经济发展反之可以调控和协调自然力.如果人们过度地开发利用资源、污染环境,必然造成对自然生态系统的破坏,甚至废灭人类生存的自然环境。
二、森林生态系统是提供人类生存与发展基础的,是不可缺少与无法替代的
森林生态系统结构的复杂,具有与其它生态系统不可比拟的优势。森林生态系统具有结构的复性(统多层次、多水平、多类型)。系统具有空间优势——系统覆盖面广,占陆地总面积1/3;树高大,具有垂直空间和水平空间优势。系统具有种群优势——系统物质资源包括:乔、灌、草、苔藓、地衣,同时,还包括各种动物资源。因此,生态系统是物种基因库。系统时间优势------森林生长周期长,往往数十年或几百年,影响当代及几代人。森林生长周期长决定系统的相对稳定性和对环境的影响力。系统演替的优势----自我演替发展。系统高生产力优势---系统具有较高的生物生产力,受自然力影响大的特点——森林的生物量和干物质生产力大,单位干物质形成所需消耗的水分、养量大,具有巨大的伫水、储水的功能。
森林生态系统的功能特性决定森林生态系统在自然生态系统中的不可替代性。森林生态系统承担着优化环境与促进发展的双重使命。森林不仅具有经济功能,而且具有改善环境的功能,同时又是人类文化、游憩的场所,是生物物种资源的基因库,是生态系统平衡的保障,是人类生存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森林生态系统的结构优越性和功能特性决定系统的相对稳定性和对环境的影响力,决定在维持生态系统平衡中的不可替代性。
森林生态系统的在维持生态系统平衡中的重要作用决定它是社会经济系统发展的基础。森林生态系统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由于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那么,森林生态系统当然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全世界由于生态破坏造成的直接和部分间接损失已占世界GDP的14%。研究结果证明,在当前大气Co2浓度增加的因素中,森林面积减少约占所有因素和作用的30%—50%。森林生态系统是控制全球变暖的缓冲器。研究结果证明,在当前大气二氧化碳浓度增加的因素中,森林面积减少约占所有因素和作用的30%一50%。森林生态系统是防洪保土的根本。森林具有巨大的涵养水源、调节径流的功能;同时,森林又具有巨大的水土保持功能。据研究,林地土地只要有1cM厚的枯枝落叶层,就可以使泥沙流失量减少94%。森林生态系统是防风固沙的屏障。在减轻自然灾害具有极大的作用。
生态与经济矛盾统一规律告诫我们,人类遵循生态经济规律,保护与建设好森林生态系统,就能使经济发展有保障基础。生态经济系统基本矛盾是:由于自然生态系统资源供给有限性与人类需求无限性的矛盾不断加剧之间的矛盾。生态经济学理论认为,生态与经济矛盾是对立统一的,生态
系统是经济的基础,它决定并制约经济活动;人类经济活动只是自然生态系统中的一段过程,它依
赖于自然生态系统,同时又反作用于自然生态系统。人类活动必需遵循生态经济规律,保护与建设好森林生态系统,就能使经济发展有保障基础。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中的主体,决定了林业可持续的发展是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森林可持续经营又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林业承担着优化环境与促进发展的双重使命,是实现环境与发展相统一的关键和纽带,在国民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发展森林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不仅直接关系到人类的命运和前途,更直接关系到中华民族的长远发展。
总之,森林生态系统是整个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基础,在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森林生态系统不仅提供社会经济系统的物质基础,同时还能满足人类文化、健康和精神生活的高级需求。在净化空气、减轻和治理污染、优美环境、满足人类身心健康和精神享受的功能。
三、新时期搞好山区立体农业综合开发的几点认识
1、搞好山区综合开发重要性
农业综合开发是我国政府支持保护农业发展,改善农业资源利用状况,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产品竞争力,实现农业稳定发展的战略性政策措施。根据国家农业经济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分为三类:一类是土地治理项目,包括中低产田改造、宜农荒土开垦、生态工程建设等;第二类是多种经济项目,包括种、养、加项目等;第三类是农业高新技术示范项目,包括生物、信息、材料等高新适用与先进技术。山区作为一个相对独立完整的自然、经济、地域单元,山区的发展具有特定规律性。自然资源特点---自然资源丰富复杂多样;生态环境相对独立完整;地形地貌特殊;气候垂直差异变化大等。社会经济资源特点----山广人稀、交通不便;居民分散、经济落后、不便管理;农业生产稳定性差;林业是主导产业。山区综合开发的主要内容应该是:“改土、治水、植树、修路、办电”。具体包括:①以基本农田建设为前提,严格实行退耕还林(草),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②以优质林果业为重点,大力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积极调整和优化山区产业和产品结构,不断增加山区群众的经济收入;(3)加强山区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改善山区生产、生活条件,保障山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④积极发展能够充分发挥山区资源优势,又能大量安排剩余劳动力就业的资源开发型和劳动密集型加工业,加速山区产业化进程。
2、山区综合开发是实现山区环境、资源、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也是实现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大战略
山区拥有丰富的自然、人文和旅游资源,同时又是纯天然食品、有机食品、生态产品、珍稀动植物、珍贵中草药材、天然矿泉水和生态产品等的主要产地,山区正在成为我国生态建设、森林旅游、生态产品等世界潮流趋势最具发展潜力的地区。
山区建设的成效如何,是关系福建农村经济发展和脱贫致富奔小康的关键。实现山区生态建设和可持续发展,要充分利用山区丰富资源,使山区人民脱贫致富,促进山区区域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福建是一个多山的省份,山地占45.79%.丘陵占43.45%,沿海平原岗地仅占10.76%。山区土地面积大、贫困农民多,经济建设、环境保护等都面临很多问题。应长期以来.由于交通、教育、科技等设施十分薄弱,山区经济相对落后。
要把山区综合开发与促进山区生态建设结合起来。山区又是生态环境脆弱地区,是国家生态经济建设的重点区域;不能以过分消费资源和破坏环境为代价。山区开发是一个整体性、关联性、动态性、战略性很强的系统工程。山区森林生态系统自成体系,森林生态功能性很强;林业是山区的主导产业,又是保护生态环境的主体。作为森林生态经济系统中主体的森林,是自然环境及人类生存环境的绿色屏障,在自然环境保护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山区森林生态经济系统具有稳定性的一面,也有其脆弱性的一面,山区森林生态经济系统不可替代性是由森林对影响的影响和森林本身的优势决定的。
3、要正确处理山区农业综合开发与生态建设的关系
当前山区农业开发普遍存在问题有:一是,认识不够。把山区治理与开发割裂开来,只注重开发,不注重保护,只注重经济效益,不注重生态效益,只注重短期利益,不注意长远利益;二是,政策仍不到位。缺少吸引资金、科技上山的优惠政策;三是,科技注入不够。山区综合开发的科技含量以及科技投入明显偏低,不仅缺少专门人才,“科技兴山”项目模式不能得到有效推广应用。
山区综合开发指导思想应当是:遵守山区发展基本规律,用可持续发展思想指导山区综合开发,追求区域社会发展全过程的资源、环境、社会的协调发展;以优化保护环境,提高农业生产力为根本出发点,坚持开发与治理相结合,正确处理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做到以开发促治理,以治理得开发,防止造成生态破坏为代价。
山区开发原则应该是:坚持系统统一性原则,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发挥山区森林生态经济系统整体、统一和综合功能。促进经济、生态、社会三大效益统一;坚持系统集合性原则:以科技为先导,综合利用多学科成果的集成技术。搞好指导设计规划和山区开发;坚持系统相关性原则:协调山区农、林、牧、副、渔的发展关系。促进从单一产品结构向综合产品开发转化。处理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统一;|坚持系统层次性原则:因地制宜,发挥优势,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允许地区层次、产业层次差别的存在;坚持系统有序、可控性的原则: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开发与治理相结合。以开发促治理,以治理得开发。
四、积极促进山区立体农业综合开发与森林生态保护的平衡发展
(一)、加强山区农业综合开发的总体规划
加强山区开发的总体规划是山区开发能够顺利进行的基本保证,是决定山区建设成败和速度快慢的核心所在。首先,需要建立一个统一的领导机构,负责综合规划、协调和管理工作。包括山区开发的方针、政策、规划、计划、设施、结构、体制等制定等,解决山区开发中长远利益与近期利益、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相脱节的问题。实施流域综合治理,实现资源最佳配置。其次,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以“改土、治水、植树、修路、通电”为目标,因地制宜,统筹规划;第三,要调整山区经济结构,发展特色农业、绿色农业、生态农业,提高林业、畜牧业和水产业在农业中的比例,提高农产品加工业和农村第三产业产值在农村社会总产值的比例;第四,要重视加强生物资源、环境资源的法律保护。
(二)、通过制度创新与技术创新,协调生态与经济矛盾,促进可持续发展。
制度创新是调整社会经济发展模式与人们消费方式的有效方法,可以促进实现人与自然的持续协调发展;制度创新可以调整社会再生产的分配过程,通过调整产业结构,促进再分配向有效资源利用的部门或产品的生产方向转移,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和生产效益;制度创新可以规范和约束人们的经济行为,保护资源、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制度创新还可以加强对生态、环境等公共资源的产权界定,促进外部性内部化降低交易成本。
技术创新可以改善生态经济系统的结构与功能,从而提高生态系统的供给能力;可以提高单位资源的效用满足度,力求创造每一份福利消耗尽可能少的资源,从而相对提高自然界的供给能力。技术创新还是促进自然更新与净化能力的提高的重要手段。
经济手段也是协调生态与经济矛盾的重要举措。第一,经济政策和法律保障可以从根本上解决生态经济问题。第二,利用经济措施来加强生态建设,从财政、信贷、税收、价格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和扶持。第三,通过经济政策,制定建设森林生态经济资源的补偿机制,实现公益林与商品林分类经营。
〔三〕、要依靠科技,努力提高山区立体农业综合开发水平
依靠科技要坚持以小流域开发和治理为单元,综合应用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及农艺措施,实行综合治理;要坚持集中连片建设,治一片、成一片、见效一片;要以科技为先导,以市场为导向,以产业结构调整为手段,充分利用各类资源,促进山区经济繁荣,提高山区人民生活水平。为此,必须组织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的科技人员到农业综合开发项且区内,有计划地开展联合攻关,进行农业科技创新研究和技术推广;要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高标准、高科技、高效益、新机制”的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组织引导农业科技企业进入园区,建立示范基地;要积极推广良种、节水灌溉、配方施肥、立体种植等新技术,积极推广各种立体种养模式;要加强对农民群众的培训,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科技文化素质。
(四)、要积极推进山区和沿海地区间经济协作
要从经济整体发展战略出发,按照“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支持山区、发展山区。要把研究和制订山梅协作的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要制定促进山区资金、技术、管理、信息等要素的合理流动的优惠政策,相应配套的法律、法规,健全山海协作的宏观调控体系,使山海协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要加强组织制度创新,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农业综合开发机制,促进工程建设与组织建设相结合。在项目立项上、项目组织实施上、项目管护上要引入竞争机制。建立一个公开、公平、合理的竞争权制,有利于降低项目成本、提高项目建设质量。要强化政策及利益驱动机制,积极推广产权制度改革,采取政策引导、利益诱导,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采用拍卖、承包、股份合作、租赁等多种形式,明确所有者、经营者的权利和责任等办法。
作者简介:林国华,福建省农业科学院副研究员,福建省庭院经济学会常务理事;黄金芳,高级农艺师,福建省农学会庭圆经济分会会长。
联系电话:黄金芳,(0591)3324083;林国华,(0591)7530950; e-mail:[email protected]
注:本文已发表于《立体农业与庭院经济》——全国立体农业与庭院经济学术讨论会文集。
⑧ 为了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党和政府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
民族区域自治
西部大开发
希望工程
⑨ 。。 为了促进新疆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党和政府采取了哪些措施
1)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一民族政策。
(2)坚持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共同繁荣。
(3)坚持宗教政策。
经济上(4)西部大开发
(5)财政支持
(6)发达地区对少数民族地区的帮助。 补充: 政策特殊主要体现在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自治权 (一)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民族特色 1、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2、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中,除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外,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区内的民族特别是少数民族也应有适当名额的代表,而且对人口较少的民族的代表名额和比例分配将依法给予适当的照顾。 3、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以及政府所属工作机构中,要尽量配备少数民族的干部,对基本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干部要优先配备。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民族人口占本地区总人口1/2或以上的,其干部构成应当与本民族人口比例大体相当;少于1/2或者更少的,一般应高于本民族人口比例。 (二)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自治权 1、民族立法权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自治条例规定有关本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问题;单行条例规定有关本地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某一方面的具体事项。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可以对国家法律和政策作出变通性规定。
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须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2、变通执行权
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标,如果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自治机关可以报经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 3、财政经济自主权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具有较大程度的财政经济自主权,并可以享受国家的照顾和优待。
凡是依照国家规定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都应当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安排使用。
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的项目,由国务院按照优待民族自治地方的原则规定。
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预算支出,按照国家规定,设立机动资金,预备费在预算中所占比例高于一般地区。 4、文化、语言文字自主权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享有一定程度的文化自主权。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公务的时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
同时使用几种通用的语言文字执行公务的,可以以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语言文字为主。 5、组织公安部队权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的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6、少数民族干部具有任用优先权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2001年修正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