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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咨询电话

发布时间:2021-03-03 13:48:14

❶ 上海经济适用房在哪里咨询,我是集体户口

1.结婚后一年才能申请。所以你要马上申请的,就暂时不能结婚。现在上海市户口3年,女的年满28岁,男的30岁就可以单身申请,当然还要其他条件都符合。
2.的确是在集体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受理,你可以通过网上查询街道社区事务中心地址后,前去申请。每个区申请的时间是不一样的,所以要及时关注不要错过了。

❷ 上海申请经济适用房在哪咨询、办理

带好身份证,户口簿,产权证到户籍地所在的街道社区事务服务中心有专门窗口为侬服务~~

❸ 上海市经济适用房在哪里申请

西康路安远路经济适用房具体地址

❹ 上海经济适用房在哪个部门申请

每年一次,在你居住地街道办事处申请

❺ 上海闸北区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咨询电话是多少

到所在街道房屋管理办事处问

❻ 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咨询,谢谢!

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你户口所在街道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的回答最权威。
去咨询他们吧

❼ 上海经济适用房咨询电话随便给个街道办事处分管经适房的部门电话也行

没有影响,按照登记日的情况核算。

新增情况,等待下一周期核实。

❽ 上海徐汇经适房如何申请,电话是多少

街道(乡镇)住房保障机构应当在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设立窗口,受理本街道(乡镇)范围内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申请。
共同申请人或者单身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期内,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共同申请人户口不在同一街道(乡镇)的,应当选择向一处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共同申请人或者单身申请人已将本市住房出售或者经拆迁补偿安置、但户口未迁出原住房的,如果拥有本市他处住房,应当将户口迁入本市他处住房,然后向户口迁入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如果没有本市他处住房、或者户口暂时不能迁入本市他处住房,应当向现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共同申请人或者单身申请人应当如实填报申请表,作出书面诚信承诺,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共同申请人或者单身申请人签名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二)共同申请人或者单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三)共同申请人或者单身申请人的户口簿等户籍证明。
(四)共同申请人或者单身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婚的应当提交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离婚判决书。
(五)共同申请人或者单身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住房和他处住房的《房地产权证》等有效权属凭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原住房已被拆迁的,应当提交拆迁补偿安置凭证。
(六)共同申请人或者单身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的规定申请期起始日上一个月前溯一年内的收入证明材料,包括单位证明,失业证明,无业证明,领取各类补助、补贴的证明,领取赡养费、抚(扶)养费的收入说明,房屋出租协议或者合同,以及《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收入证明材料。
(七)共同申请人或者单身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的规定申请期起始日上一个月末的财产情况证明材料,包括银行存单,证券对账单,债券凭证,定期自动转存明细单,商业保险合同,车辆登记证书,非居住类房屋的《房地产权证》等有效权属凭证或者《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以及《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财产证明材料。存在规定申请期起始日上一个月末前溯一年内出售、赠与、支取使用较大价值财产情形的,还需要提供有关说明和有效凭证。
(八)共同申请人或者单身申请人签名的同意接受政府指定机构核查其住房和经济状况并公示核查结果的书面文件。
(九)其他相关材料。

❾ 上海怎么申请经济适用房

上海市2012年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
根据《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沪府发[2009]29号)的规定,制订本市2012年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如下:

一、准入标准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

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

(一)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万元(含6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5万元(含15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

(四)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30周岁、女性年满28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

二、供应标准

对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的,按照下列标准供应:

(一)单身人士或者2人家庭,购买一套一居室。

(二)3人家庭或者原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规定限额(即人均15平方米建筑面积限额×申请家庭人员数-申请家庭原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上的2人家庭,购买一套二居室。

(三)4人及以上家庭,购买一套三居室。

(四)家庭人员较多、家庭人员代际结构较复杂,或者经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同意,申请家庭将原有住房交政府指定机构收购的,区(县)政府可以酌情放宽住房供应标准,相关标准报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备案。

申请家庭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房源供应数量,选择申请购买较小的房型。

三、实施日期

上述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自2012年3月1日起实施。

带好身份证 ,户口簿,产权证到户籍地所在地街道(镇)社区事务服务中心去咨询或申请~~申请后必须进行小区公示,房地局网站公示,进入选房摇号,购房~~大致时间在3到4个月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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